[发行]民生增利: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时间:2017年08月25日 05:04:27 中财网

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八月


重要提示

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民生加银平稳
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863)变更注册并实
施转型。基金合同于2017年1月11日生效。


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民生加银平稳
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 1173号文)核准募集。基
金管理人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原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2年10月9日至2012年11月
9日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
原《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11月15日生效。


自2016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2日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内容包括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调整运作方式以及修订基金合同。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自表决通过
之日起生效。自2017年1月11日起,由原《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原《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及变更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
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
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
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
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
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并不能规避基
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
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


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证券投资
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一般情况下其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
合型基金。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
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全面认识
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
购/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
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
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
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
险等。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
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
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
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7年7月1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
值表现截止日为2017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重要提示 ....................................................................... 2
一、绪言 ....................................................................... 5
二、释义 ....................................................................... 6
三、基金管理人 ................................................................ 10
四、基金托管人 ................................................................ 22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5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 ............................................................ 37
七、基金的存续 ................................................................ 38
八、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40
九、基金份额的封闭期和开放期 ................................................. 42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 43
十一、基金的投资 .............................................................. 52
十二、基金财产 ................................................................ 62
十三、基金资产估值 ............................................................ 65
十四、基金收益与分配 .......................................................... 69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71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3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 74
十八、风险揭示 ................................................................ 78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 81
二十、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84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85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86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88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89
二十五、备查文件 .............................................................. 90



一、绪言

《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与《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系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本基
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
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863)变更注册并实施转型。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
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变更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

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完
全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份额
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投资人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经中国证监
会《关于准予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6】1863)变更注册并实施转型。


2.基金管理人:指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
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
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
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
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
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3.直销机构:指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
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6.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
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
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7. 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民生加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
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本基金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生效日,原《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终止。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
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存续期:指原《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至
《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36.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以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相关业务规则和实施细则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
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
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
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
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
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
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
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
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20%

46.元:指人民币元

47.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
资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净值的过程

52.销售场所:指场外销售场所和场内交易场所,分别简称为场外和场内。场外指不利用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而通过各销售机构柜台系统或其他交易系统进行基金份额认购、
申购和赎回的场所;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的会员单位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以及上市交易的场所

53.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通过场外销
售机构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

54.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通
过场内会员单位认购、申购或通过上市交易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55.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
(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6.跨系统转登记: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
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57.货币市场工具:指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
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期
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58.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9.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基金合同由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基金合同的任
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
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
或停止交易。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莲花街道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成立时间:2008年11月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118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永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股权结构:公司股东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0%)、加拿大皇家银行
(持股30%)、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0%)。


电话:010-88566528

传真:010-88566500

联系人:李良翼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有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经营管理层下设专门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和产品委员会,以及设立常设部门。投资决策委员会下
设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和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常设部门包括:投资部、研究部、固定收
益部、专户理财一部、专户理财二部、资产配置部、产品部、市场策划中心、渠道管理部、
机构一部、机构二部、机构三部、电子商务部、客户服务部、交易部、监察稽核部、风险
管理部、运营管理部、信息技术部、深圳管理总部、综合管理部、国际业务部(筹)。


基金管理情况:截至2017年7月11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42只开放式基金:
民生加银品牌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民生加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内
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景气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中证内地
资源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红利回
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
加银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民生加银积极成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家
盈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转债优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家盈理
财月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


岁岁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平稳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民生加银城镇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
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新
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新战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
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量化中国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鑫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现金添利货
币市场基金、民生加银鑫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鑫盈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民生加银鑫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养老服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民生加银鑫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前沿科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民生加银腾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民生加银鑫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
加银鑫升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鑫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汇鑫一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中证港股通高股息精选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民生加银鑫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张焕南先生:董事长,硕士。历任宜兴市实验小学校长,无锡市委办公室副主任,市
委副秘书长,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财贸处处长,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调研员,中国银监会
银行监管一部副主任,海南省政府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民生银行董事会战投办主任。

现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董事长。


吴剑飞先生:董事、总经理,硕士。历任长盛基金管理公司研究员;泰达宏利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和基金经理;建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
委员及投资部副总监;2009年至2011年,任职于平安资产管理公司,担任股票投资部总经
理;2011年9月加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2011年9月至2015年5月担任公司副总经
理(分管投研);现任总经理、党委委员、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
席。


林海先生:董事、督察长,硕士。1995年至1999年历任中国民生银行办公室秘书、宣
传处副处长;1999年至2000年,任中国民生银行北京管理部阜成门支行副行长;2000年至
2012年,历任中国民生银行金融同业部处长、公司银行部处长、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投资管
理委员会办公室处长;2012年2月加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2年5月至2014年4月
担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党委
委员。


Clive Brown先生:董事,学士。历任Price Waterhouse审计师、高级经理,JP
Morgan 资产管理亚洲业务、JP Morgan EMEA和JP Morgan资产管理的首席执行官。现任加


拿大皇家银行环球资产管理(英国)有限公司亚洲区和RBC EMEA全球资产管理首席执行官。


王维绛先生:董事,学士。历任外汇管理局储备管理司副司长及首席投资官、汇丰集
团伦敦总部及香港分行全球市场部董事总经理、加拿大皇家银行香港分行资本市场部董事
总经理。现任加拿大皇家银行中国区董事总经理、北京分行行长。


张星燎先生:董事,硕士。历任葛洲坝电厂会计、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主
任、财务部副经理、湖北大冶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监事会副主席、湖
北清能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
资产财务部主任、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任淮秀: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人民大学工业经济系讲师,基本建设经济
教研室主任、党支部书记,投资经济系副系主任,投资经济系副教授,财金学院投资经济
系系主任,人民大学财金学院副院长,现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委员会副主席。


于学会先生:独立董事,学士。从事过10年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历任北京市汉华律师
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必浩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现任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律师。


杨有红先生:独立董事,会计学博士。1987年7月起至今,先后曾任北京工商大学商学
院讲师、副教授、教授,会计学院副院长、书记、院长,商学院院长,现任科技处处长。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朱晓光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银行北京分行财会部副科长,
中国民生银行总行财会部会计处处长,中国民生银行福州分行副行长,中国民生银行中小
企业金融部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副总经理。现任民
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党委委员。


谭伟明先生:监事,香港专业文凭,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士、香港特许公认会计师工会
资深会员。曾在普华永道国际会计事务所、黛丽斯国际有限公司、怡富集团从事财务工作,
曾任摩根资产管理董事总经理兼北亚区主管、德意志银行资产与财富管理董事总经理兼全
球客户亚太区(日本除外)主管。现任加拿大皇家银行环球资产管理董事总经理兼亚洲业
务总主管。


李君波先生:监事,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研究
员,研究发展部研究员、副经理,股权投资管理部经理,现任创新业务部经理。


于善辉先生:监事,硕士。曾任职于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任分析师、金融创新部
经理、总裁助理、副总经理等职。2012 年加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兼任金融工
程与产品部总监,现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专户理财二部总监、产品
部总监、专户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董文艳女士:监事,学士。曾就职于河南叶县教育局办公室从事统计工作,中国人民
银行外管局从事稽核检查工作。2008年加盟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民生加银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管理总部负责人兼工会办公室主任。


申晓辉先生:监事,学士。历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机构经理,摩根士丹利
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监助理、北京中心总经理,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助理,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业务部总经理。2012年加入民生
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一部总监。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张焕南先生:董事长,简历见上。


吴剑飞先生:总经理,简历见上。


林海先生:督察长,简历见上。


4.本基金基金经理

杨林耘女士:北京大学金融学硕士,23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东方基金基金经理
(2008年-2013年),中国外贸信托高级投资经理、部门副总经理,泰康人寿投资部高级投
资经理,武汉融利期货首席交易员、研究部副经理。自2013年10月加盟民生加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助理兼固定收益部总监。自2014年3月起至今担任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4年4月起至今担任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自2014年8月起至今担任民生加银平
稳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年6月起至今担任民生加银新动力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5年6月至今担任民生加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民生加银转债优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5年6月起至今担任民生
加银新战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5年12月至今担任民生加银新收
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4年3月至2015年7月担任民生加银家盈理财7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自2014年6月至2015年7月担
任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4年8月至2016年1月担任民
生加银岁岁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李慧鹏先生: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产业经济学硕士,7年证券从业经历。曾在联合资信
评估有限公司担任高级分析师,在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研究员,泰达宏利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担任基金经理的职务。2015年6月加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2015
年7月至今担任民生加银平稳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年1月至今担任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年4月至今担任民生加银家盈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自2016年6月至今担任民生加银鑫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6年7月至今担任民生加银鑫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9月至今担任
民生加银鑫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0月至今担任民生加银鑫享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年12月至今担任民生加银岁岁增利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7年3月至今担任民生加银鑫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自2017年4月至今担任民生加银汇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自2017年6月至今担任民生加银鑫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下设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和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由9名成员组成。

由吴剑飞先生担任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现任董事、总经理;
于善辉先生,担任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投资委员会委员,现任监事、总经理助理兼
专户理财二部总监;杨林耘女士,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现任
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固定收益部总监;牛洪振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公募投资决策委
员会委员、专户投资委员会委员,现任公司交易部总监;陈廷国先生,公募投资决策委员
会委员,现任研究部首席分析师;宋磊先生,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专户投资决策委
员会委员、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现任研究部总监;张岗先生,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现任投资部总监;李宁宁女士,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投资决
策委员会委员,现任总经理助理兼专户理财一部总监;赵景亮先生,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
委员,现任专户理财一部副总监;尹涛先生,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
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以下《基金法》、《运作办法》禁止的行为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
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除按法律法规、基金管理公司制度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
易;

(9)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10)故意损害投资人及其他同业机构、人员的合法权益;

(11)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2)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3)信息披露不真实,有误导、欺诈成分;

(14)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4.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
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5.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活动。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被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
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
息,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
交易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本基金管理人即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加强内部控制,促进公
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依
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
见》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大纲》。


公司内部控制是指公司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在充分
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
形成的系统。公司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科学完善的内
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
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


1.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
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
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涵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包
括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的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的设置保持相对独立,公司的基金
财产、自有资产与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成本控制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
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
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及时修订或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4.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监控。


(1)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控制环境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公司治
理结构、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2)公司管理层牢固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
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
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3)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禁止不正当关
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人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4)公司的组织结构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操
作相互独立。公司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
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
系统。


(5)依据公司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1)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
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2)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3)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


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6)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各级人员具备与其
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7)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
防范和化解风险。


(8)建立严谨、有效的授权管理制度,授权控制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


1)确保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健全公司
授权标准和程序,保证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2)公司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和各级人员在规定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责。


3)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采取书面形式,明确授权书的授权内容和时效。


4)公司适当授权,建立授权评价和反馈机制,包括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的反馈和评
价,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及时修订或取消授权。


(9)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公司资产与基金财产、不同基金的资产之间和其他委
托资产,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10)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投资和交易、交易和
清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进行物理
隔离。


(11)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12)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


(13)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制度,设置督察长和独立的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公司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并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适时改
进。


5.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公司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投资管理业务的性质和特点严格制定管理
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采取控制措施。


(2)研究业务控制主要内容

1)研究工作保持独立、客观。


2)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


3)建立投资对象备选库制度,根据基金合同要求,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
选库。


4)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通畅的交流渠道。


5)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3)投资决策业务控制主要内容


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
策略、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等要求。


2)健全投资决策授权制度,明确界定投资权限,严格遵守投资限制,防止越权决策。


3)投资决策有充分的投资依据,重要投资有详细的研究报告和风险分析支持,并有决
策记录。


4)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在设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进行投资决策。


5)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包括投资组合情况、是否符合基金产品特征和
决策程序、基金绩效归属分析等内容。


(4)基金交易业务控制主要内容

1)基金交易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基金经理不得直接向交易员下达投资指令或者直接进
行交易。


2)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


3)交易管理部门审核投资指令,确认其合法、合规与完整后方可执行,如出现指令违
法违规或者其他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相应部门与人员。


4)公司执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不同投资人的利益能够得到公平对待。


5)建立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及时核对并存档保管每日投资组合列表等。


6)建立科学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7)根据内部控制的原则,制定场外交易、网下申购等特殊交易的流程和规则。


(5)建立严格有效的制度,防止不正当关联交易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投资
涉及关联交易的,在相关投资研究报告中特别说明,并报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批准。


(6)公司在审慎经营和合法规范的基础上力求金融创新。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周密考
虑金融创新品种或业务的法律性质、操作程序、经济后果等,严格控制金融新品种、新业
务的法律风险和运行风险。


(7)建立和完善客户服务标准、销售渠道管理、广告宣传行为规范,建立广告宣传、
销售行为法律审查制度,制定销售人员准则,严格奖惩措施。


(8)制定详细的注册登记过户工作流程,建立注册登记过户电脑系统、数据定期核对、
备份制度,建立客户资料的保密保管制度。


(9)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
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10)公司配备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信息的组织、审核和发布。


(11)加强对公司及基金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对出现的失误提出处理意见,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2)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在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其内容。


(13)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原则,严格制定信


息系统的管理制度。


信息技术系统的设计开发符合国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标准的要求,编写完整的技术
资料;在实现业务电子化时,设置保密系统和相应控制机制,并保证计算机系统的可稽性,
信息技术系统投入运行前,经过业务、运营、监察稽核等部门的联合验收。


(14)通过严格的授权制度、岗位责任制度、门禁制度、内外网分离制度等管理措施,
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15)计算机机房、设备、网络等硬件要求符合有关标准,设备运行和维护整个过程
实施明确的责任管理,严格划分业务操作、技术维护等方面的职责。


(16)公司软件的使用充分考虑到软件的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和可扩展性,具备
身份验证、访问控制、故障恢复、安全保护、分权制约等功能。信息技术系统设计、软件
开发等技术人员不得介入实际的业务操作。用户使用的密码口令定期更换,不得向他人透
露。数据库和操作系统的密码口令分别由不同人员保管。


(17)对信息数据实行严格的管理,保证信息数据的安全、真实和完整,并能及时、
准确地传递到会计等各职能部门;严格计算机交易数据的授权修订程序,并坚持电子信息
数据的定期查验制度。


建立电子信息数据的即时保存和备份制度,重要数据异地备份并且长期保存。


(18)信息技术系统定期稽核检查,完善业务数据保管等安全措施,进行排除故障、
灾难恢复的演习,确保系统可靠、稳定、安全地运行。


(19)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会
计核算办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
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
控制。


(20)明确职责划分,在岗位分工的基础上明确各会计岗位职责,禁止需要相互监督
的岗位由一人独自操作全过程。


(21)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
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基金会计核算与公司会计核算相互独立。


(22)采取适当的会计控制措施,以确保会计核算系统的正常运转。


1)建立凭证制度,通过凭证设计、登录、传递、归档等一系列凭证管理制度,确保正
确记载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


2)建立账务组织和账务处理体系,正确设置会计账簿,有效控制会计记账程序。


3)建立复核制度,通过会计复核和业务复核防止会计差错的产生。


(23)采取合理的估值方法和科学的估值程序,公允反映基金所投资的有价证券在估
值时点的价值。


(24)规范基金清算交割工作,在授权范围内,及时准确地完成基金清算,确保基金


财产的安全。


(25)建立严格的成本控制和业绩考核制度,强化会计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


(26)制订完善的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财会部门妥善保管密押、业务用章、
支票等重要凭据和会计档案,严格会计资料的调阅手续,防止会计数据的毁损、散失和泄
密。


(27)严格制定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运作管理办法,自觉遵守国家财税制度
和财经纪律。


(28)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根据公
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
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
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29)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管理层负责,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公司保证监
察稽核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30)明确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配备充足的监察稽核人员,严格
监察稽核人员的专业任职条件,严格监察稽核的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31)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
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32)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田 青

联系电话:(010)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1954年10月,是一家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
总部设在北京。本行于2005年10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939),于2007年9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939)。


资产负债稳步增长。2016年末,本集团资产总额20.96万亿元,较上年增加2.61万亿元,
增幅14.25%,其中客户贷款总额11.76万亿元,较上年增加1.27万亿元,增幅12.13%。负债总
额19.37万亿元,较上年增加2.47万亿元,增幅14.61%,其中客户存款总额15.40万亿元,较上
年增加1.73万亿元,增幅12.69%。


核心财务指标表现良好。积极消化五次降息、利率市场化等因素影响,本集团实现净利润
2,323.89亿元,较上年增长1.53%。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1,185.09亿元,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
较上年提升0.83个百分点。平均资产回报率1.18%,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5.44%,净利息收
益率2.20%,成本收入比为27.49%,资本充足率14.94%,均居同业领先水平。


2016年,本集团先后获得国内外知名机构授予的100余项重要奖项。荣获《欧洲货币》
“2016中国最佳银行”,《环球金融》“2016中国最佳消费者银行”、“2016亚太区最佳流动性
管理银行”,《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国际化服务钻石奖”,《亚洲银行家》“中国最佳大型零售银
行奖”及中国银行业协会“年度最具社会责任金融机构奖”。本集团在英国《银行家》2016年
“世界银行1000强排名”中,以一级资本总额继续位列全球第2;在美国《财富》2016年世
界500强排名第22位。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
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核算处、跨境托管运营处、监督


稽核处等10个职能处室,在上海设有投资托管服务上海备份中心,共有员工220余人。自2007
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
内控工作手段。


(二)主要人员情况

赵观甫,资产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市分行、总行信贷部、总行
信贷二部、行长办公室工作,并在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总
行审计部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个人银行业务和内部审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
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龚毅,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国际部、营业部并担
任副行长,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长期从事托管业
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原玎,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长期从事海外
机构及海外业务管理、境内外汇业务管理、国外金融机构客户营销拓展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
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为
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
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
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
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R)QFII、(R)QD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
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17年一季度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
719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
认同。中国建设银行连续11年获得《全球托管人》、《财资》、《环球金融》“中国最佳托管银
行”、“中国最佳次托管银行”、“最佳托管专家——QFII”等奖项,并在2016年被《环球
金融》评为中国市场唯一一家“最佳托管银行”。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
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
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
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控合规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


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合规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
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
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
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
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
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行
开发的“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
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
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
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等情况进行
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
其纠正,如有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作的合
法合规性和投资独立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释或
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及联系人

1.直销机构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客服电话:400-8888-388

联系人:汤敏

电话:0755-23999809

传真:0755-23999810

网址:www.msjyfund.com.cn

2.场外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电话:010-66275654

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张静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客服电话:95568

联系人:穆婷

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网址:www.cmbc.com.cn

(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户电话:95555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50

网址:www.cmbchina.com

(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服电话:95511-3

联系人:施艺帆

电话:021-38637673

传真:021-50979507

网址:www.bank.pingan.com

(5)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电话:021-52629999

联系人:刘玲

客服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6)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客服电话:95559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网址:www.bankcomm.com

(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客户服务热线:95521400-8888-666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网址:www.gtja.com

(8)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楼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户服务热线:95565,400-8888-111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网址:www.newone.com.cn

(9)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42、43、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客服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联系人:黄岚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20-8755588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0-87555303

网址: www.gf.com.cn

(10)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服电话: 400-888-8888

联系人:田薇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8990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李笑鸣

客服电话: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12)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李梅

客服电话:021-962505

联系人:曹晔

电话:021-54033888-2653

传真:021-54038844

网址:www.sywg.com

(1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1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服热线:95562

联系人:谢高得

电话:021-38565785

传真:021-38565955

网址:www.xyzq.com.cn

(1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人:尤习贵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网址:www.95579.com

(1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001-001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0755-82558305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558355

网址:www.essence.com.cn

(1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电话:95558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6221

网址:www.citics.com

(17)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注册时间: 2004年4月29日

注册资本: 8亿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 永久

基金业务联系人:孙秋月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citicssd.com

(18)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8888788,10108998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网址:www.ebscn.com

(19)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办公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国联大厦6楼-8楼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客服电话: 400-888-5288

联系人:沈刚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网址:www.glsc.com.cn

(20)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曹实凡

联系人:石静武

业务咨询电话:95511转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400862

网站:stock.pingan.com

(21)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客服电话:400-888-8588;95531

联系人:王一彦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网址:www.longone.com.cn


(22)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办公地址: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法人代表人:郝力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567

联系人:余雅娜

电话:0791-6768763

传真:0791-6789414

网址:www.avicsec.com

(23)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04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客服电话:400-600-8008,95532

联系人:刘毅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网址:www.china-invs.cn

(24)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18号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长安兴融中心西楼11层

法定代表人:孔佑杰

客服电话:400-660-9839

联系人:文思婷

电话:010-83991737

传真:010-66412537

网址:www.rxzq.com.cn

(25)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许明磊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

联系人:魏明


电话:010-85130579

传真:010-65182261

网址:www.csc108.com

(26)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联系人:陆敏

电话:021-20613600

传真:021-68596916

网址:www.ehowbuy.com

(27)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公司网站:www.zlfund.cn 及 www.jjmmw.com

(28)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服电话:4000-766-123

联系人:徐昳绯

电话: 021-60897840

传真:0571-26698533

公司网站:www.fund123.cn

(29)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10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联系人:高莉莉

电话:020-87599121

传真:020-87597505

公司网站:www.1234567.com.cn

(30)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卓越世纪中心1号楼1806-1808单元

法定代表人:曾革

客户电话:400-6887-7899

联系人:姚庆荣

网站:www.tenyuanfund.com/

(31)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法定代表人:郭坚

客服电话:4008-2190-31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网站:www.lufunds.com

(32)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联系人:吴煜浩

电话:020-89629021

传真:020-89629011

网站:www.yingmi.cn

(33)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4层401-15

法定代表人:陈超

客服电话:95118,400 098 8511

联系人:万容


电话:010-89189297

传真:010-89188000

(34)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1115-1116室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客服电话:400-684-0500

联系人:叶健

电话:0755-89460500

传真:0755-21674453

网址: www.ifastps.com.cn

(35)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 400-619-9059

联系人:丁向坤

电话:010-56282140

传真:010-62680827

网址:http://www.fundzone.cn

(36)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万通中心D座21层

法定代表人:蒋煜

客服电话: 400-818-8866

联系人:宋志强

电话:010-58170932

传真:010-58170840

网址:www.gscaifu.com

(37)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法定代表人:李一梅

客服电话:400-817-5666


联系人:仲秋玥

电话:010-88066632

传真:010-88066552

网址:www.amcfortune.com

(38)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 刘汉青

客服电话:95177

联系人: 赵耶

电话:18551602256

传真:025-66996699-884131

网址:www.snjijin.com

3.场内代销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会员单位。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9378839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钟鸣

经办注册会计师:窦友明、吴钟鸣

电话:010-85085000 0755-25473378

传真:010-85085111 0755-82668930

联系人:吴钟鸣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

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民生加银平稳增
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863)变更注册并实施转
型。基金合同于2017年1月11日生效。


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民生加银平稳增
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 1173号文)核准募集。基金管
理人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原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2年10月9日至2012年11月9日公开
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原《民生
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11月15日生效。


自2016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2日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
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内容包括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
整运作方式以及修订基金合同。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
2017年1月11日起,由原《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
的《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民生加银平稳增利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七、基金的募集

(一)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经2012年9月3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173号文
核准募集。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863)变更注册并实施转型。基金合同于2017年1月11日生效。


(二)基金类型及存续期限

基金类型:债券型基金

存续期限:不定期

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三)募集情况

本基金的发售募集期共募集1,269,140,936.16份基金份额,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9,036
户。





八、基金的存续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
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
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九、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基金的上市

基金管理人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
基金A类份额的上市交易。下文所述的上市份额均指A类份额。


(二)上市交易的规则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本基金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交易日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限制为10%,自上市首日起实行;

3.本基金买入申报数量为100份或其整数倍;

4.本基金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人民币;

5.本基金适用大宗交易的有关规则。


(三)上市交易的费用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办理。


(四)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发布系统同
时揭示基金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五)上市交易的停复牌

本基金的停复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暂停上市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本基金A类份额上市后,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暂停上市交易:

1.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暂停其上市;

3.严重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

4.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暂停上市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暂停上市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在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知后,应立即在至少一
种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上市公告。


(七)恢复上市的公告


暂停上市情形消除后,基金管理人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核准后,可恢复本基金上市,并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刊登恢复上市公告。


(八)终止上市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基金应终止上市交易:

1.自暂停上市之日起半年内未能消除暂停上市原因的;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提前终止上市;

3.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4.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终止上市情形时,由证券交易所终止其上市交易,基金管理人报经中国证监会
备案后终止本基金的上市,并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上刊登终止上市公告。


(九)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等规定内容进
行调整的,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且此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基金份额的封闭期和开放期

(一)基金的封闭期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其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
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
日次日起的一年,以此类推。


本基金封闭期内采取封闭运作模式,期间基金份额总额保持不变,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二)基金的开放期

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5至20个
工作日,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一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
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如在开放期尚不足五个工作日时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
继续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
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基金合同关于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即确保每一开放
期至少达到5 个工作日(如发生上述情形时开放期已达到五个工作日,则本基金将在上述情形
消失继续开放以达到预先公告的时间长度)。


(三)封闭期与开放期示例

例如,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6年12月5日生效,则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至2017年12月4日。假设第一个开放期时间为20个工作日,则第一个开放期为自2017年12
月5日至2018年1月5日;第二个封闭期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的一年,即2018年1月6日
至2019年1月5日,以此类推。



十一、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包括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投资者可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方
式申购与赎回A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外方式申购与赎回C类基金份额。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场外申购和赎回场所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场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场
内申购和赎回场所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具体销售网点和会员单
位的名单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公告中列明。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其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
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本基金封闭期内采取封闭运作模式,
期间基金份额总额保持不变,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起
进入首个开放期,开放期间原则上为5至20个工作日,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一开放期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如在开放期尚不足五个工作(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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