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嘉实致博纯债债券:关于开放日常申购及赎回业务的公告
嘉实 致博纯债 债券 型 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 日常 申购 及 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7 年 8 月 25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嘉实 致博纯债 债券 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嘉实 致博纯债 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436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 年 8 月 2 4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 嘉实 致博纯债 债券 型 证券投资基 金 基金合同》 、 《 嘉实 致博纯债 债券 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 书》 申购起始日 2017年8月25日 赎回起始日 2017年8月25日 注: 投资者范围: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 2 日常申购、赎回 投资 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 自 2017 年 8 月 2 5 日 开始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 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 / 期货 交易市场、证券 / 期货 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 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或者 赎回。投 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 收 的, 视为投 资人在下一开放日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并按照下一开放日的申请处理,其申购、赎回价 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 代销机构或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 币 1 .00 元 (含申购费) ,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00 元 (含申购费) ;投资者通过 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20,000 元 (含申购费) , 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 额为人民币 1 .00 元 (含申购费) 。 但若有代销机构特别约定首次申购单笔及追加单笔最低限 额并已经发布临时公告,则以该等公告为准。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 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 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8% 100万元≤M<300万元 0.5% 300万元≤M<500万元 0.3% M≥500万元 按笔收取,单笔1000元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其 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 0.6 %,但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中国 农业银行借记卡持卡人,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优惠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费率执行;机构投 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 优惠为申购金额的 0.6 %。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 0.6 %,则按 0.6 %执行。基金招募说明书及 相关公告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低于 0.6% 时,按实际费率收取申购费。 个人投资者于本公司 网上直销系统通过汇款方式申购本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优惠费率执 行。 注: 2014 年 9 月 2 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开通后端收 费基金产品的公告》,自 20 1 7 年 8 月 2 5 日 起,增加开通本基金在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系统的后 端收费模式(包括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基金转换等业务)、并对通过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系统 交易的后端收费进行费率优惠,本基金优惠后的费率见下表: 持有期限( T ) 基金网上直销 后端申购优惠费率 0 0.10 % 1 年 ≤ T<3 年 0.05 % T ≥ 3 年 0.00% 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和代销机构暂不开通后端收费模式。具体请参见嘉实基金网站刊载的公 告。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 1 ) 本基金 份额 的申购费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 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 2 ) 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 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 3 ) 基金管理人可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 情况 下 ,调整 上述规定 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 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 4 )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 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 上公告。 4 日常 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 销售机构 单笔赎回不得少于 1 .00 份(如该 账 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 不足 1 .00 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 的基金余额不足 1 .00 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 性全部赎回。 但若有代销机构特别约定单笔赎回最低份额并已经发布临时公告,则以该等公 告为准。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对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 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 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持有期限 ( T ) 赎回费率 0 ≤ T < 30 天 0.1 % T ≥ 30 天 0 %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 1 )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赎回费 100% 计入基金财产 。 ( 2 ) 基金管理人可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 情况 下 ,调整 上述规定 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 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 3 )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 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 上公告。 5 . 基金销售机构 5 .1 直销机构 ( 1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南大街 7 号北京万豪中心 D 座 12 层 电话 ( 010 ) 65215588 传真 ( 010 ) 65215577 联系人 赵佳 ( 2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 2 期 53 层 09 - 11 单元 电话 ( 021 ) 38789658 传真 ( 021 ) 68880023 联系人 邵琦 ( 3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办公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 号中海国际中心 A 座 2 单元 21 层 04 - 05 单元 电话 ( 028 ) 86202100 传真 ( 028 ) 86202100 联系人 王启明 ( 4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 16 层 电话 ( 0755 ) 84362200 传真 ( 0755 ) 25870663 联系人 陈寒梦 ( 5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办公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 6 号华润大厦 3101 室 电话 ( 0532 ) 66777997 传真 ( 0532 ) 66777676 联系人 胡洪峰 ( 6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杭州市江干区四季青街道钱江路 1366 号万象城 2 幢 1001A 室 电话 ( 0571 ) 88061392 传真 ( 0571 ) 88021391 联系人 王振 ( 7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58 号环球广场 25 层 04 单元 电话 ( 0591 ) 88013673 传真 ( 0591 ) 88013670 联系人 吴志锋 ( 8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 南京市白下区中山东路 288 号新世纪广场 A 座 4202 室 电话 ( 025 ) 66671118 传真 ( 025 ) 66671100 联系人 徐莉莉 ( 9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50 层 05 - 06A 单元 电话 ( 020 ) 88832125 传真 ( 020 ) 81552120 联系人 周炜 ( 10 )嘉实基金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通过直销网上交易办理认购 / 申购、赎回、转换、定 期定额申购、定期定额赎回、定期定额转换、查询等业务。具体参见相关公告。 5 .2 场外非直销机构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 . 3 其他与基金销售机构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 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6 .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 在基金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 开放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敬请投 资者留意。 7 .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 1 ) 嘉实 致博纯债 债券 型 证券投资基金 为契约型 、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 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 宁波 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 ( 2 )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申购 及 赎回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 细情况,请认真阅读 2017 年 5 月 16 日刊登在 《 中国 证券报 》 上的 “ 嘉实 致博纯债 债券 型 证 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 ,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 www.jsfund. cn )进行查询。 ( 3 ) 投资者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在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 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 T+2 日后 ( 包括该日 )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 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 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 、赎回 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 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 为准。 ( 4 )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嘉实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 7 年 8 月 25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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