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华泰紫金零钱宝货币:关于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 2017 年 08 月 25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泰紫金零钱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简称 华泰紫金零钱宝货币 基金主代码 004860 基金前端交易代码 - 基金后端交易代码 -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 年 08 月 24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泰证券 ( 上海 )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华泰紫金零钱 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华泰紫金零钱宝货币 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7 年 8 月 29 日 赎回起始日 2017 年 8 月 29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 转换转出起始日 -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注: 投资者范围:本基金投资者为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本基金投 资者不包括特定的机构投资者。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正常交易日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 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业务操作需要 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投资 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视为下一 开放日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华泰证券(上海)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申购基金份额 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0.01 元,追加申购单笔金额不设限制。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3.2.1 前端收费 注: 3.2.2 后端收费 注: 3.3 其他与申购有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 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不设限制。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 个账户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最低余额由 1.00 份(含)调整为不设最低持有份额限制。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 注: 发生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 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 且偏离度为负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 以上的赎回申请超过 1% 的部分征收 1% 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 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金额的数量限 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5 日常转换业务 本基金暂不开通基金转换业务。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暂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后续何时开通,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 1 )直销柜台 名称: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东方路 18 号 21 层 法定代表人:崔春 客服电话: 4008895597 ( 2 )华泰资管网上直销 本基金管理人已开通网上直销交易业务。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 htamc.htsc.com.cn 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各类业务。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 1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易 客服电话: 95597 公司网站 : www.htsc.com.cn 7.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无场内份额,不安排场内销售机构。 8 基金净值份额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 2017 年 8 月 29 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披露开放日每万份基金 净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敬请投资者留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 1 )华泰紫金零钱宝货币市场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华泰证券 (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 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 2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 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 2017 年 8 月 9 日的《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等报刊的《华泰 紫金零钱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 布在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 htamc.htsc.com.cn )。 ( 3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 日 (T 日 )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不晚于 T+1 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 日 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 人应在 T+2 日后 ( 包括该日 ) 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 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确认情况。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 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不含利息)退还给 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提 前公告。 ( 4 )本公告所涉及的招募说明书相关调整内容,将在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时一并调整。 ( 5 )风险提示: 基 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投资者购 买本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 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8 月 25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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