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华邦健康:2017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HUAPONT LIFE SCIENCES CO.,LTD. 2017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2017 年 08 月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 一 ) 公司历史沿革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原“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重庆华邦制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经重庆市经济委员会批准(渝经企指[2001]13 号《关于同意重 庆华邦制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重庆华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由张松山、重 庆渝高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潘明欣等 37 名发起人,以重庆华邦制药有限公司为 基础,于 2001 年 9 月 19 日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股本)为 66,000,000.00 元。 2004 年 6 月,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公开发行 2200 万股流通股并在 深圳中小企业板上市交易,本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变更为 88,000,000.00 元。2004 年 10 月公司实施中期权益分派,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5 股,转增后注册资本 (股本)变更为 132,000,000.00 元。 2011 年 12 月,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证监许可〔2011〕1574 号文)以 新增 35,493,000 股股份吸收合并北京颖泰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通过吸收合并完成增 资后贵公司注册资本(股本)变更为 167,493,000.00 元。 2012 年 5 月,公司实施 201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10 股,转增后注册资本(股本)变更为 334,986,000.00 元。 2012 年 9 月,公司实施 2012 年度中期权益分派方案,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 增 5 股,转增后注册资本(股本)变更为 502,479,000.00 元。 2013 年 1 月 31 日,经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申请由重庆华邦制药股份有限 公司变更为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1 月,根据公司 2012 年 5 月 3 日股东大会决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 准(证监许可[2013]23 号文),公司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增加注册资本 65,573,770.00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股本)为 568,052,770.00 元。 2013 年 7 月,公司授予激励对象蒋康伟、王榕、彭云辉、吕立明、陈志、王剑等 103 人 限制性股票 1,273 万股,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 A 股股票。授予价格 为每股人民币 7.51 元。上述激励对象中 102 人有效认购 1,268 万股限制性股票,变更后公司 的累计股本为人民币 580,732,770.00 元,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80,732,770.00 元。 根据公司2013年10月20日第四次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2013年11月7日第五次临时股 东大会决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4]354号文),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2014年5月4日,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95,097,149.00元,由特定对象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方式认购缴足,变更后公 司的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675,829,919.00元。 根据公司2014年6月26日第五次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司向不符合激励条件的股权激 励对象回购并注销其持有的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70,000股,减少注册资本170,000.00元。 变更后的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675,659,919.00元。 经公司 2014 年 8 月 1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4 年 9 月 4 日召开的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 201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 2014 年 11 月 14 日 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交易方案(取消募集配套资金,其他交易方 案的内容不变),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4]1443 号文),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4 日以向肖建东、董晓明、张曦赜、闫志刚、姚晓勇等 5 名特定对象定向发行 77,733,235 股 A 股股票用于购买其持有西藏林芝百盛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芝百盛”)71.5%股权。 公司本次向上述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共计增加注册资本 77,733,235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 (股本)为人民币 753,393,154.00 元。 2015 年 5 月,公司实施 201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15 股,转增后注册资本(股本)变更为 1,883,482,885.00 元。 2015 年 9 月 1 日,经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申请由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变 更为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5]2656 号)、公司相关股东大会决议 以及最终确定的《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规定,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 A 股股票 151,394,800 股,发行价格为 12.80 元/股,增加注册资本 人民币 151,394,800.00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 2,034,877,685.00 元。 根据公司2016年7月21日第六次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向不符合激励条件的股权 激励对象回购并注销其持有的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50,000股,减少注册资本50,000.00元。 变更后的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2,034,827,685.00元。 ( 二 ) 公司注册地址、组织形式、总部地址 公司注册地址为 重庆渝北区人和星光大道 69 号;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地址与 注册地址一致。 ( 三 ) 公司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1. 业务性质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业务性质主要包括包括:农药、医药、化学原料药、医疗健康、 旅游服务业等。 2. 主要经营活动 公司的经营范围:从事投资业务(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 款以及证券、期货等金融业务),精细化工、生物化学、试剂产品开发及自销(国家法律法 规规定需前置许可或审批的项目除外),药品研究,新型农药产品研发及相关技术开发、转 让及咨询服务,销售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香精、分析仪器、电子计算机及 配件、日用百货、普通机械、建筑材料及装饰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交电,货物 及技术进出口,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四 ) 母公司以及最终实际控制人名称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张松山先生,公司第一大股东为西藏汇邦科技有限公司,与本公司 同受张松山先生控制。 ( 五 ) 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公司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者是公司董事会,本次财务报告经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4 日批准报出。 ( 六 )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 本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包括本集团及本集团的 1 5 个直接控制的子公司和 4 8 个间接 控制的子公司,具体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六、合并范围的变动和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 益之说明。 本附注中各子公司简称如下: 序 号 子公司全称 简 称 备 注 1 重庆华邦制药有限公司 华邦制药 本公司下属子公司 2 四川明欣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明欣药业 华邦制药下属子公司 3 重庆华邦维艾医药有限公司 华邦维艾 本公司下属子公司 4 成都鹤鸣山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鹤鸣山制药 明欣药业下属子公司 5 重庆华邦胜凯制药有限公司 华邦胜凯 华邦制药下属子公司 6 西藏林芝百盛药业有限公司 百盛药业 本公司下属子公司 7 西藏林芝百盛药物研发有限公司 百盛研发 百盛药业下属子公司 8 沈阳新马药业有限公司 新马药业 百盛药业下属子公司 9 辽宁思百得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思百得 百盛药业下属子公司 10 天津南开允公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允公 百盛药业下属子公司 11 通辽市华邦药业有限公司 通辽华邦药业 百盛药业下属子公司 12 Swiss Biological Medicine Group Ltd. 瑞士生物 百盛药业下属子公司 13 Paracelsus Klinik Lustmühle AG PKL 瑞士生物下属子公司 14 Bio Health Switerland AG BHS 瑞士生物下属子公司 1 5 Paracelsus Biomedicine GmBH PBM 瑞士生物下属子公司 16 重庆华邦酒店旅业有限公司 华邦酒店 本公司下属子公司 17 重庆山水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山水会餐饮 华邦酒店下属子公司 18 重庆华邦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华邦国际 华邦酒店下属子公司 19 凭祥市大友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大友旅游 本公司下属子公司 20 丽江解脱林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解脱林 本公司下属子公司 21 重庆天极旅业有限公司 天极旅业 本公司下属子公司 22 大新华邦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华邦生态 本公司下属子公司 23 陕西汉江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汉江药业 本公司下属子公司 24 陕西汉江药业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汉江投资 汉江药业下属子公司 25 汉中高新医药化工有限公司 高新医药 汉江药业下属子公司 26 陕西东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东裕生物 汉江药业下属子公司 27 陕西合泰科贸有限公司 合泰科贸 汉江药业下属子公司 28 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颖泰生物 本公司下属子公司 29 上虞颖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上虞颖泰 颖泰生物下属子公司 30 北京颖泰嘉和分析技术有限公司 颖泰分析 颖泰生物下属子公司 31 盐城南方化工有限公司 南方化工 颖泰生物下属子公司 32 河北万全力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万全力华 万全宏宇下属子公司 33 河北万全宏宇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万全宏宇 颖泰生物下属子公司 34 杭州颖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颖泰 颖泰生物下属子公司 35 杭州庆丰进出口有限公司 庆丰进出口 颖泰生物下属子公司 36 杭州颖泰作物保护有限公司 颖泰作物 杭州颖泰下属子公司 37 华邦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华邦香港 颖泰生物下属子公司 38 NUTRICHEM USA INC NUL(美国颖泰) 华邦香港下属子公司 39 颖泰香港控股有限公司 颖泰香港 颖泰生物下属子公司 40 Proventis Lifesciences Limited Proventis 华邦香港下属子公司 41 Proventis Lifescience Defensivos AGRíCOLAS LTDA PLDAL Proventis 下属子公司(巴西) 42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凯盛新材 本公司下属子公司 43 山东凯斯通化学有限公司 凯斯通 凯盛新材下属子公司 44 山东福尔有限公司 山东福尔 颖泰生物下属子公司 45 烟台博瑞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博瑞特 山东福尔下属子公司 46 烟台福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福尔国际 山东福尔下属子公司 47 新沂福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福凯生物 山东福尔下属子公司 48 科稷达隆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科稷达隆 颖泰生物下属子公司 49 华邦汇医投资有限公司 华邦汇医 本公司下属子公司 50 重庆华邦医美科技有限公司 华邦医美 华邦汇医下属子公司 51 重庆玛恩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玛恩美容 华邦医美下属子公司 52 重庆玛恩生物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玛恩生物 华邦医美下属子公司 53 济南玛恩医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济南玛恩 华邦医美下属子公司 54 成都艾美德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艾美德 华邦医美下属子公司,未实际 出资和运营(正在注销) 55 重庆华邦医亿科技有限公司 华邦医亿 华邦汇医下属子公司 56 北京德瑞莱茵国际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德瑞莱茵 华邦汇医下属子公司 57 华邦西京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华邦西京 本公司下属子公司 58 西安众盈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西安众盈医院 华邦西京下属子公司 59 华邦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华邦国际香港 本公司下属子公司 60 Rheintal-Klinik Beteiligungs GMBH RTK Beteiligungs GmbH 华邦国际香港下属子公司 61 Rheintal-Klinik GMBH &Co.Porteb KG RTK GmbH & Co. Porten KG(莱 茵医院) 华邦国际香港下属子公司 62 Rheintal-Klinik Verwaltungs GMBH RTK Verwaltungs GmbH 华邦国际香港下属子公司 63 重庆华邦融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华邦融汇 本公司下属子公司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要参股单位及潜在关联方简称: 被投资单位全称 简 称 江西禾益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禾益化工 (美国)ALBAUGH, LLC ALBAUGH 陕西太白山秦岭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秦岭旅游 丽江玉龙雪山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玉龙雪山 贵州信华乐康投资有限公司 信华乐康 丽江龙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龙健生物 重庆两江新区科易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科易小贷 重庆市乾佑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乾佑咨询 汉中汉江万全医药化工有限公司 万全医药 汉中金汉江医药化工有限公司 金汉江医药 陕西汉王药业有限公司 汉王药业 新沂中凯农用化工有限公司 新沂中凯 山东欧特莱化工有限公司 欧特莱 重庆植恩医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植恩医院 河北生命原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生命原点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丽江旅游 江苏常隆农化有限公司 江苏常隆 连云港世杰农化有限公司 世杰农化 丽江山峰旅游商贸投资有限公司 山峰旅游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 — 基本 准则》 ( 财政部令第 33 号发布、财政部令第 76 号修订 ) 、于 206 年 2 月 15 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 41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 以下统称 “ 企业会计准则 ”) ,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 — 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 (2014 年修订 ) 的披露规定编制。 2. 持续经营 本公司根据过去经营业绩及未来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综合因素判断,认为报告期以持续 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是合理的。 三、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本财务报告所载财务 信息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等有关信息。 2. 会计期间 本公司以公历年度为会计期间,即每年从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本报告期间为 201 7 年 1 月 1 日至 201 7 年 6 月 3 0 日。 3. 营业周期 本公司以 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4.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之境外子公司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 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确定美元或所 在地使用的币种为其记账本位币。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 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5.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除因会计 政策不同而进行的调整以外,按合并日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 量。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与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 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合并日持股比例计 算的合并日应享有被 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该项 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原持有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 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除因会计政策不同 而进行的调整以外,按合并日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原持有投资的 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与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 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方在达到合并之前持有的长期股权投 资, 在取得日与合并方与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方最终控制之日孰晚日与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 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应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 损益。 (2)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 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在购买日,取得的被购买方的 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按公允价值确认。 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 按成本扣除累计减值准备进行后续计量;对 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 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经复核后计入当期损益。 通 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 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 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 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 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应当在处置该项投资 时转入处置期间的当 期损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 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当 在改按成本法核算时转入当期损益。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成本为购买日支付的对价与购买日之前已经持有的被购买方的 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之和;对于购买日之前已经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购买日的 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收益;购买日之前已经 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应当转为购买日当期收益, 由于被投资方重新 计量设定收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3) 企业合并中有关交易费用的处理 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 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 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6.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范围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本集团拥有对被投资单位的 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单位的权 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子 公司,是指被本集团控制的主体 ( 含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 以及企业所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等 ) 。 (2)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合并财务报表以本集团和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由本集团编制。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本集团和子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要求保持一致,公司间的重 大交易和往来余额予以抵销。 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以及业务,视同该子公司以及业务自同 受最终控制方控制之日起纳入本集团的合并范围,将其自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之日起的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纳入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 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以及业务,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自购买日至报告 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将其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子公司的股东权益中不属于本集团所拥有的部分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 股东权益项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净 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少数股东分担的子公司的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 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其余额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对于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或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但没有丧失对该子公司控制权的交易, 作为权益性交易核算,调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少数股东权益的账面价值以反映其在 子公司中相关权益的变化。少数股东权益的调整额与支付/收到对价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调 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3)丧失子公司控制权的处理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的,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 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 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 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同时冲减商誉。 与原有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 转入当期损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收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 除外。 (4)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控制权的特殊处理 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 情况,本集团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①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②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③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④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分步处置股权至 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在个别财务报表中,相应结转每一次处置股权相对应的长期股权投 资的账面价值,所得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控制权时,剩余股权的计量以及有关处置股权 损益的核算比照上述 “ 丧失子公司控制权的处理 ” 。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 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 ① 属于 “ 一揽子交易 ” 的,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 制权当 期的损益。 ② 不属于 “ 一揽子交易 ” 的,作为权益性交易计入资本公积。在丧失控制权时不得转入丧 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7.合营安排的分类及共同经营的会计处理方法 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本集团合营安排分为 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 (1)共同经营 共同经营是指本集团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本集团确认 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A、 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B、确认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 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C、确认出售其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D、 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E、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其份额 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2)合营企业 合营企业是指本集团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本集团按照长期股权投 资有关权益法核算的规定对合营企业的投资进行会计处理。 8. 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本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库存现金、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以及本公司持有的期 限短 ( 一般为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 ) 、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 额的现金、价值变 动风险很小的投资。权益性投资及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货币资金不作为现金等价物。 9.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外币交易的折算方法 本公司发生的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按交易日的即期汇率(通常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当日外汇牌价的中间价,下同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但公司发生的外币兑换业务或涉及外 币兑换的交易事项,按照实际采用的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2)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的折算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 差额,除: ① 属于与购 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照借 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 ② 用于境外经营净投资有效套期的套期工具的汇兑差额 ( 该差额计 入其他综合收益,直至净投资被处置才被确认为当期损益 ) ; ③ 可供出售的外币货币性项目除 摊余成本之外的其他账面余额变动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之外,均计入当期损益。 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的记账本位币 金额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 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 为公允价值变动 ( 含汇率变动 ) 处理, 计入当期损益或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 (3)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方法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涉及境外经营的,如有实质上构成对境外经营净投资的外币货币性项 目,因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汇兑差额,作为“外币报表折算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处置境 外经营时,计入处置当期损益。 境外经营的外币财务报表按以下方法折算为人民币报表: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 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股东权益类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 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 年初未分配利润为上一年折算后的年末未分配利润;年末未分配利润按折算后的利润分配各 项目计算列示;折算后资产类项目与负债类项目和股东权益类项目合计数的差额,作为外币 报表折算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处置境外经营并丧失控制权时,将资产负债表中股东 权益项目下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全部或按处置该境外经营的比 例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外币现金流量以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汇率 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作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报。 年初数和上年实际数按照上年财务报表折算后的数额列示。 10. 金融工具 (1)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 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金融工具存在活跃市场的,本公司采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 其公允价值。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是指易于定期从交易所、经纪商、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 等获得的价格,且代表了在公平交易中实际发生的市场交易的价格。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 场的,本公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 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当前的公允价值、现金 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 (2) 金融资产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进行会计确认和终止确认。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 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 项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初始确认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 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①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 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 A. 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 为了近期内出售; B. 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 本公司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 C. 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 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 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在 初始确认时可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A. 该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该金融资产的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 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 B. 本公司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 文件已载明,对该金融资产所在的金融资产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 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 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等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② 持有至到期投资 是指到期日固 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本公司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 衍生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在终止确认、发生减值或 摊销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实际利率法是指按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 含一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 的实际利率计算 其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或支出的方法。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期存续 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当前账面价值所使 用的利率。 在计算实际利率时,本公司将在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有合同条款的基 础上预计未 来现金流量 ( 不考虑未来的信用损失 ) ,同时还将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合同各方之间支付 或收取的、属于实际利率组成部分的各项收费、交易费用及折价或溢价等。 因持有意图或能力发生改变,使某项投资不再适合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本公司将 其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如持有至到期投资部分出售或 重分类的金额较大,且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六条规定 的例外情况,使该投资的剩余部分不再适合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本公司将该投资的剩 余部分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 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重分类日,该投资的账面 价值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股东权益,在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或终止确认时 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③ 贷款和应收款项 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本公司划分为 贷款和应收款的金融资产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及其他应收款等。 贷款和应收款项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在终止确认、发生减值或 摊销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④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包括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 及除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外的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的期末成本按照其摊余成本法确定,即初始确认金额扣除已偿还 的本金,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 成的累计摊销额,并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后的金额。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期末成本为 其初始取得成本。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 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与摊余成本相关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外,确认为其他综合 收 益,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但是,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 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 的衍生金融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及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计入投资收 益。 因持有意图或能力发生改变,或公允价值不再能够可靠计量,或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六条规定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 期限已超过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使金融资产不再适合按照公允价值计量时,本公司 将可供 出售金融资产改按成本或摊余成本计量。重分类日,该金融资产的成本或摊余成本为该日的 公允价值或账面价值。 该金融资产有固定到期日的,与该金融资产相关、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利得或损失, 在该金融资产的剩余期限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 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在该金融资产的剩余期限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计入当期损 益。该金融资产没有固定到期日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利得或损失仍保留在股东权益中, 在该金融资产被处置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3) 金融资产减值 除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对其他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 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 ( 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资产 ) ,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 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已单项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不包括在具有 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① 持有至到 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减值 以成本或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减记金 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在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 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 金融资产转回减值损失后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 的摊余成本。 ②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 当综合相关因素判断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下跌是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时,表 明该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减值。其中 “ 严重下跌 ” 是指 公允价值下跌幅度累计超过 20% ; “ 非暂时性下跌 ” 是指公允价值连续下跌时间超过 12 个月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 失予以转出并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出的累计损失为该资产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 摊销金额、当前公允价值和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余额。 在确认减值损失后,期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 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减值损失转 回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可供出售债务工具的减值损失转回计 入当期损益。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 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的减值损失,不予转回。 (4) 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予以终止确认: ①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 终止; ②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 ③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 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若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 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且未放弃对该 金融资产的控制的,则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 有关负债。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该金融资产价值变动使企业面临的风险水 平。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因转移而收到 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及未 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其相对的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应分摊至终止 确认部分的 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与分摊的前述账面金额之差额计 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采用附追索权方式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将持有的金融资产背书转让,需确定该 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是否已经转移。已将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 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 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 的风险和报酬的,则继续判断企业是否对该资产保留了控制,并根据前面各段所述的原则进 行会计处理。 (5) 金融负债的分 类和计量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 金融负债。初始确认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负债,相关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 初始确认金额。 ①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负债的条件与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条件一致。 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 值的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等金融负债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② 其他金融负债 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 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负债,按照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 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③ 财务担保合同及贷款承诺 不属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或没有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损益并将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以公允价值 进行初始确认,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 — 或有事项》确定的金额和初始确 认金额扣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 收入》的原则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之中的较 高者进行后续计量。 (6) 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才能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本 公司 ( 债务人 ) 与债权人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 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 负债。 金融负债 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的,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 ( 包括转出的 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 ) 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7) 衍生工具及嵌入衍生工具 衍生工具于相关合同签署日以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 指定为套期工具且套期高度有效的衍生工具,其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将根据套期 关系的性质按照套期会计的要求确定计入损益的期间外,其余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 对包含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如未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嵌入衍生工 具与该主合同在经济特征及风险方面不存在紧密关系,且 与嵌入衍生工具条件相同,单独存在的工具符合衍生工具定义的,嵌入衍生工具从混合工具 中分拆,作为单独的衍生金融工具处理。如果无法在取得时或后续的资产负债表日对嵌入衍 生工具进行单独计量,则将混合工具整体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对已在初始确认时分拆的混合工具,若之后混合工具合同条款发生变化,且发生的变化 将对原混合工具合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则重新评价嵌入衍生工具是否应当分拆。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持有的混合工具合同,本公司在首次 执行日与前述合同条款变化所要 求的重新评价日两者较后者,评价是否将嵌入衍生工具从主合同分拆并单独处理。 ① 可转换债券 公司发行的同时包含负债和转换选择权成分的可转换债券,初始确认时进行分拆,分别 予以确认。其中,以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换取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结算的转 换选择权,作为权益进行核算。 初始确认时,负债部分的公允价值按类似不具有转换选择权债券的现行市场价格确定。 可转换债券的整体发行价格扣除负债部分的公允价值的差额,作为债券持有人将债券转换为 权益工具的转换选择权的价值,计入 “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 积 ( 股份转换权 )” 。 公司发行的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持有人到期没有行权的, 在到期时将原计入 “ 资本公积 — 其他资本公积 ” 的部分转入 “ 资本公积 — 股本溢价 ” 。 公司发行的同时含负债和转换选择权的可转换债券,初始确认时进行分拆,分别予以确 认。其中,不通过以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换取固定数量本身权益工具的方式结算 的转换选择权确认为一项转换选择权衍生工具。于可转换债券发行时,负债和转换选择权衍 生工具均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确认。 初始确认后,可转换债券的负债部分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转换 选择权衍生 工具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 发行可转换债券发生的交易费用,在负债和权益 / 转换选择权衍生工具成分之间按照【发 行收入的分配比例 / 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与权益部分相关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权 益,与转换选择权衍生工具相关的交易费用计入损益。与负债部分相关的交易费用计入负债 部分的账面价值,并按实际利率法于可转换债券的期间内进行摊销。 (8)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目前可执行该种法定权利, 同时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 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 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 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9) 权益工具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本公司拥有某个企业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 同。企业合并中合并方发行权益工具发生的交易费用抵减权益工具的溢价收入,不足抵减的, 冲减留存收益。其余权益工具,在发行时收到的对价扣除交易费用后增加股东权益。 本公司对权益工具持有方的各种分配 ( 不包括股票股利 ) ,减少股东权益。本公司不确认 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额。 11. 应收款项 (1) 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确认标准、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本公司将余额大于或等于 10 万元的应收账款及余额大于或等于 10 万元的其他应收 款,确定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 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发生了 减值的,按其未来现金流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定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对单项 测试未减值的应收款项,按类似的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再按这些应收款项组合在 资产负债表日余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确定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2) 本公司将除已单项计提坏账准备以外 的应收账款划分为账龄组合、应收保理款组合; 将除已单项计提坏账以外的其他应收款分为出口退税组合、账龄 ( 除出口退税组合、同一控制 范围的内部单位组合 ) 组合、同一控制范围内的内部单位组合、对账龄组合采用账龄分析法计 提坏账准备,对出口退税组合、同一控制范围的内部单位组合不计提坏账准备。 账龄组合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确定的坏账比例如下: 账龄 0 - 6 个月 6 - 12 月 1 - 2 年 2 - 3 年 3 年以上 计提比例 0% 5% 10% 30% 10% 本集团应收保理款组合按风险等级分类计提坏账准备,应收保理款具体风 险分类标准如 下: 正常:融资人能够履行合同,生产经营正常,没有足够理由怀疑保理融资本 息不能按时足 额偿还。 关注:尽管融资人目前有能力偿还,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本息产生不利影 响的因素,但 本公司有能力收回或基本收回保理融资本息。 次级:融资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 偿还保理融资 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可疑:融资人无法足额偿还保理融资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 大损失。 损失: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须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 回 极少部分。 本集团应收保理款组合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如下: 风险等级 正常 关注 次级 可疑 损失 计提比例 1% 2% 25% 50% 10% (3)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存在明显减值迹象的其他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款项按其未 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定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12. 存货核算方法 (1) 存货分类 存货分为:在途物资、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自制半成品、在产品 ( 生产成本 ) 、 库存商品 ( 产成品 ) 、发出商品等七大类。 (2) 存货盘 存制度 存货实行永续盘存制。 (3) 存货计价方法和摊销方法 主要原材料采用实际成本核算,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结转成本;库存商品采用实际成本 核算,发出时按批次结转成本;周转用包装物按产量摊销;低值易耗品于领用时一次摊销。 (4) 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期末时,存货以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 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具有类似目的或最终用途并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 相关,且难以将其与该产品系列的其他项目区别开来进行估价的存货,合并计提;对于数量 繁多、单价较低的存 货,按存货类别计提。 13. 划分为持有待售资产 若某项非流动资产在其当前状况下仅根据出售此类资产的惯常条款即可立即出售,本公 司已就处置该项非流动资产作出决议,已经与受让方签订了不可撤销的转让协议,且该项转 让将在一年内完成,则该非流动资产作为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核算,不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 按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孰低计量。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包括单项 资产和处置组。如果处置组是一组资产组,并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 —— 资产减值》 的规定将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商誉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者该处置组是这种资产 组中一项经营, 则该处置组包括企业合并中的商誉。 某项资产或处置组被划归为持有待售,但后来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的确认条 件,本公司停止将其划归为持有待售,并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中较低者进行计量: (1) 该资产或 处置组被划归为持有待售之前的账面价值,按照其假定在没有被划归为持有待售的情况下原 应确认的折旧、摊销或减值进行调整后的金额; (2) 决定不再出售之日的可收回金额。 14. 长期股权投资 本部分所指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 长期股权投资。 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 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作为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核算,其会计政策详见附注三、 10“ 金融工具 ” 。 (1) 投资成本的确定 对于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如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股东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初始投资 成本。通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 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之和;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 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 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应当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 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外的其他股权投资,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视长 期股权投资取得方式的不同,分别按照本公司实际支付的现金购买价款、本公司发行的权益 性证券的公允价值、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中换出资产的公允 价值或原账面价值、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自身的公允价值等方式确定。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 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也计入 投资成本。 (2) 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 ( 构成共同经营者除外 ) 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 益法核算。此外,公司财务报表采用成本法核算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① 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成本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 或者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者利润外,当期投资收益按照享有被投资 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 ②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 被投资单位可辨认 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 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 资的成本。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当期投资损益为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损益的 份额。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 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 整后确认。对于本公司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 例计算属 于本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但本公司与被投资单位发生 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 —— 资产减值》等规定属于所转让资产 减值损失的,不予以抵销。对被投资单位的其他综合收益,相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 值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 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股东权益。后续处置该长期股权投资 时,将此处计入股东权益的金额按比例或全部转入投资收益。 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时,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 其他实质上构 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此外,如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负有承担额 外损失的义务,则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被投资单位以后期 间实现净利润的,本公司在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对于本公司 207 年 1 月 1 日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之前已经持有的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 的长期股权投资,如存在与该投资相关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按原剩余期限直线摊销的金额 计入当期损益。 ③ 收购少数股权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增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 股比例计算 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 ( 或合并日 ) 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 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④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净资产的差额计入股东权益;母公司部分处 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导致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按本附注三、 6 、 (2)“ 合并财务报表 编制的方法 ” 中所述的相关会计政策处理。 其他情形下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对于处置的股权,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 计 入当期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处置时将原计入股东权益的其他综合收 益部分按相应的比例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剩余股权,按其账面价值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或其他相关金融资产,并按前述长期股权 投资或金融资产的会计政策进行后续计量。涉及对剩余股权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核算的,按 相关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3) 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 控制是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 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 额。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 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 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时, 已考虑投资企业和其他方持有的被投资单位当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认股权证等潜 在表决权因素。 (4) 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本公司在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检查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该 资产存在减值迹象,则估 计其可收回金额。如果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按其差 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15. 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已出 租的房屋建筑物。当本公司能够取得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租金收入或增值收益以及投资性 房地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本公司按购置或建造的实际支出对其进行初始计量。 一般情况下,本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支出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对投资性 房地产按照本公司固定资产或无形 资产的会计政策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公司相关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则对该等投 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不对投资性房地产 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并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 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当本公司改变投资性房地产用途,如用于自用时,将相关投资性房地产转入其他资产。 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时,终 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出售 、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 值和相关税费后计入当期损益。 16. 固定资产 (1) 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而 持有的有形资产。 固定资产在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① 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 ②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固定资产发生的修理费用,符合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 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成本、费用 (2) 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①子公司重庆华邦制药有限公司及重庆华邦胜凯制药有限公司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采 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预计折旧年限为5年,残值率为零,房屋建筑物、办公设备、运 输设备和其他设备均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 子公司重庆华邦制药有限公司及重庆华邦胜凯制药有限公司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的折 旧年限、预计净残值率、年折旧率及折旧方法如下: 固定资产类别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折旧方法 机器设备 5 40.00 双倍余额递减法 仪器仪表 5 40.00 双倍余额递减法 ②除子公司重庆华邦制药有限公司和重庆华邦胜凯制药有限公司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 采用上述双倍余额递减法折旧外,母公司及各子公司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 率、年折旧率及折旧方法如下: 固定资产类别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折旧方法 房屋建筑物 20-35 5 4.75-2.71 直线法 办公设备 3-5 5 19 - 31.67 直线法 机器设备 5-15 5 19~6.33 直线法 仪器仪表 5-15 5 19~6.33 直线法 运输设备 4-10 5 23.75~9.5 直线法 其他设备 5-20 5 19~4.75 直线法 ③ 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在计提折旧时,按照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即固定资产 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和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以及尚可使用年限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 ④ 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产的尚可使用年限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 (3) 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若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 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可收回金额按资产的公允价值 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较 高者确定。本公司原则上按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可收回金额,若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 额进行估计的,按该项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可收回金额。减值准备一经计提, 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4)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方法 计价依据: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认定为融资租赁: ① 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② 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 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 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③ 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④ 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 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⑤ 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计价方法: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能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 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按上项 “(2)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 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 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 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 的期间内按上项 “(2)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 计提折旧。 (5) 其他说明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固定资产装修费用:在两次装修期间与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 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年限平均法单独计提折旧。 17. 在建工程 (1) 在建工程核算方法 本公司在建工程按实际成本计量,按立项目分类核算。 (2) 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标准和时点 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转入固定资产核算。若在建工 程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 根据工 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本公司固定资产折旧 政策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 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上述 “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 ,是指固定资产已达到本公司预定的可使用状态。当存在下 列情况之一时,则认为所购建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① 固定资产的实体建造 ( 包括安装 ) 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全部完成; ② 已经过试生产或试运行,并且其结果表明资产能够正常运行或者能够稳定地生产出合 格产品时,或者试运行结果表明能够正常运 转或营业时; ③ 该项建造的固定资产上的支出金额很少或者几乎不再发生; ④ 所购建的固定资产已经达到设计或合同要求,或与设计或合同要求相符或基本相符, 即使有极个别地方与设计或合同要求不相符,也不足以影响其正常使用。 (3)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在建工程按单项工程进行减值测试,估计其可 收回金额,若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 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可收回金额按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 用后的净额与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较 高者确定。减值准备一经计提,在以后会计期 间不予转回。 18. 借款费用 本公司只对发生在资本化期间的,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有关借款费用 予以资本化。借款费用资本化,在以下三个条件同时具备时开始: ① 资产支出已经发生, ② 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③ 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在固定资 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结束。如果固定资产的购建活动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 续超过 3 个月,应当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将其确认为当期费用。 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为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 产而借入专门 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 息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为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 占用一般借款的,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 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资本化金额,不应超过当期相关借款实际 发生的利息金额。借款存在折价或溢价的,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 或溢价金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专门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在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 可销售状态之前发生的 ,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予以资本化,在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 可销售状态之后发生的,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19. 生物资产 本公司目前的生物资产为生产性生物资产,主要系间接控股子公司的茶树。 生物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予以确认: 1) 企业因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而拥有或者控制该生物资产; 2) 与该生物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或服务潜能很可能流入企业; 3) 该生物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本公司的生物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外购的生物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 税费、保险费以及可直接归属于购买该资产的其他支出。 投资者投入的生物资产,按投资合 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林木资产的入账价值,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 值不公允的,按公允价值确定实际成本。 自行营造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包括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前发生的造林费、抚育 费、营林设施费、良种试验费、调查设计费、资本化利息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 本公司生物资产在郁闭或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后发生的管护、种植费用等后续支出计 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生产性生物资产计提折旧,折旧方法采用年限平均法。本公司根据生产性生物 资产的性质、使用情况和有关经济利益的预期 实现方式,确定其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并 在年度终了,对生产性生物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与原先估 计数存在差异的,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本公司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率和折旧率如下: 生产性生物资产类别 预计使用寿命 ( 月 ) 预计净残值率 月折旧率 茶 林 450 5% 0.21% 本公司于每年度终了对生产性林木资产进行检查,有确凿证据表明由于遭受自然灾害、 病虫害、动物疫病侵袭或市场需求变化等原因,使生产性林木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 价值的,按照可变现净值或可收回金 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林木资产跌价准备或减值 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生产性林木资产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林木资产转变用途后的成本按转变用途时的账面价值确定;林木资产出售、毁损、盘亏 时,将其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及相关税费后的余额计入当期损益。 20. 无形资产 (1) 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 本公司无形资产按照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 成本为购买价款的现值。 通过债务重组取得债务人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以该无形资产的公允 价值为基础确定其 入账价值,并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该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 期损益;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入的无形资产通常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 价值,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 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无形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2) 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 ① 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 估计无形资产使用寿命时,对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 产,如果来源于合同性权利或其他 法定权利,其使用寿命不应超过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的期限;如果合同性权利或其他 法定权利能够在到期时因续约等延续,且有证据表明公司续约不需要付出大额成本,续约期 计入使用寿命。合同或法律没有规定使用寿命的,公司综合各方面情况判断,以确定无形资 产能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期限。 按照上述方法仍无法合理确定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该项无形资产作为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企业确定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通常考虑的因素: A. 该资产通常的产品寿命周期、可获得的类似资产使用寿命的信 息; B. 技术、工艺等方面的现阶段情况及对未来发展趋势的估计; C. 该资产生产的产品 ( 或服务 ) 的市场需求情况; D. 现在或潜在的竞争者预期采取的行动; E. 为维持该资产生未来经济利益能力的预期维护支出,以及公司预计支付有关支出的 能力; F. 对该资产的控制期限,使用的法律或类似限制,如特许使用期间、租赁期间等; G. 与公司持有的其他资产使用寿命的关联性等。 ② 无形资产的摊销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摊销,使用寿命 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期末进行减值测试。 公司每年度 终了,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未来经济利益消耗方式 进行复核。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及未来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将 改变其摊销期限和摊销方法。 公司的无形资产类别及摊销期限如下: 项 目 预计使用年限 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 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 摊销年限 土地使用权 50 年 50 年 50 年 专利权(并购 取得) 10( 评估判定 ) 10 药品批准文 号(并购取 得) 10( 评估判定 ) 10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