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得润电子: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时间:2017年08月25日 19:03:44 中财网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
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进行仔细核查和问询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占用资金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


2.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09,823.60万元,其中
报告期内新增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3,300.00万元,解除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4,450.20万元,期末实际
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09,823.60万元,占公司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2.93%。具体情况如下:

(1)2015年7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15年8月10日召开的2015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DEREN EUROPE
INVESTMENT HOLDING SARL(中译文:得润欧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深圳蛇口支行
申请内保外贷额度并提供总额不超过3,500万欧元连带责任担保。报告期为得润欧洲投资控股有限
公司向中国银行米兰分行取得综合授信额度3,400万欧元提供保函额度3,500万欧元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为2015年8月3日至2018年8月3日。截止2017年6月30日,担保余额为3,500万欧
元(折合人民币为27,123.60万元),以上担保债务尚未到期。


(2)2016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16年5月13日召开的2015年度
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青岛得润电子有限公司提供不超
过人民币敞口11,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报告期为青岛得润电子有限公司向青岛银行胶州支行取得
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6,000万元提供人民币敞口3,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2016年6月
2日至2018年6月2日;向光大银行胶州支行取得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100万元提供人民币敞口
2,1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2016年10月13日至2018年10月12日;向华夏银行胶州支
行取得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000万元提供人民币敞口3,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2017
年3月6日至2018年11月21日。截止2017年6月30日,担保余额为人民币8,100万元,以上担


保债务尚未到期。


(3)2016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16年5月13日召开的2015年度
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合肥得润电子器件有限公司提供
不超过人民币敞口28,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报告期为合肥得润电子器件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合肥
分行取得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000万元提供人民币敞口5,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2016
年12月21日至2018年12月20日;向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取得综合授信人民币2,000万元提供人
民币敞口2,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为2016年12月1至2018年12月1日;向徽商银行合
作化路支行取得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7,200万元提供人民币敞口7,2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为
2016年9月23日至2018年9月23日;向兴业银行合肥分行取得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6,000万元提
供人民币敞口6,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2016年11月11日至2018年11月11日;向合
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七里塘支行取得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4,000万元提供人民币敞口4,000万元连带
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2016年12月01日至2018年12月01日。截止2017年6月30日,担保余
额为人民币24,200万元,以上担保债务尚未到期。


(4)2016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16年5月13日召开的2015年度
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绵阳虹润电子有限公司提供不超
过人民币敞口3,5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报告期为绵阳虹润电子有限公司向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游仙支行取得综合授信额度敞口人民币3,500万元提供人民币敞口3,5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为2016年10月28日至2018年10月27日。截止2017年6月30日,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3,500万元,以上担保债务尚未到期。


(5)2016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16年5月13日召开的2015年度
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深圳华麟电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
不超过人民币敞口22,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报告期为深圳华麟电路技术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深圳
后海支行取得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7,140万元提供敞口人民币敞口5,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
限为2016年9月19日至2018年9月19日;向光大银行深圳分行取得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4,200
万元提供人民币敞口4,2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2016年12月27日至2018年12月26
日;向中国银行深圳蛇口支行取得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6,000万元提供人民币敞口6,000万元连带责
任担保,担保期限为2017年3月20日至2019年3月20日。截止2017年6月30日,担保余额为
人民币15,200万元,以上担保债务尚未到期。


(6)2016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16年5月13日召开的2015年度
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得润电


子器件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重庆瑞润电子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敞口18,400万元连带责任
担保。报告期公司为重庆瑞润电子有限公司向三峡银行璧山支行取得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000万
元提供人民币敞口5,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2016年12月15日至2018年12月15日;
向华夏银行重庆分行取得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300万元提供人民币敞口3,3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为2017年3月29日至2019年3月28日;向兴业银行重庆分行取得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3,000万元提供人民币敞口3,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2017年4月6日至2019年4月5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得润电子器件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重庆瑞润电子有限公司向建设银行
璧山支行取得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6,000万元提供人民币敞口6,4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
2016年10月18日至2018年10月18日。截止2017年6月30日,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7,700万元,
以上担保债务未到期。


(7)2016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17年1月16日召开的2017年
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
司合肥得润电子器件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重庆瑞润电子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敞口20,0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报告期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得润电子器件有限公司共同为重庆瑞润电子
有限公司向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渝北支行取得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0,000万元提供人民币敞口10,0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2017年6月28日至2020年6月27日。截止2017年6月30日,
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以上担保债务未到期。


(8)2016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17年1月16日召开的2017年
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鹤
山市得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敞口8,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报告期公司为鹤山市
得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民生银行江门支行取得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000万元提供人民币敞口
2,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2017年4月25日至2019年4月25日;向光大银行深圳分行取得综
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000万元提供人民币敞口2,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2017年5月12
日至2019年5月12日。截止2017年6月30日,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以上担保债务未
到期。


以上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均已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事项,没有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
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除前述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
公司无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我
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
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此页无正文,系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王子谋: 吴昊天: 曾江虹: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