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碧水源: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70 证券简称:碧水源 公告编号:2017-068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 议于2017年8月25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及传真方式召开,会议 通知于2017年8月15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8人, 实际参加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董事贺锦雷先生因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文剑平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表决,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 案》; 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7年5月3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133,686,77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人民币现金 0.56元人民币现金(含税)。该方案已于2016年6月2日实施完毕。现根据《第二期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经过本次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期权代码036135)行权价 格由13.462元调整为13.406元。第二期股票期权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期权代码 036177)行权价格由15.278元调整为15.222元。 独立董事就该调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此项调整符合有关规 定,同意对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关于对第 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公告》。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 格进行调整的议案》; 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7年5月3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133,686,77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人 民币现金0.56元人民币现金(含税)。该方案已于2016年6月2日实施完毕。现根 据《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对第三期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 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经过本次调整,第三期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期权代码036220)行权价格由 17.00元调整为16.944元。 独立董事就该调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此项调整符合有关规 定,同意对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关于对第 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公告》。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西安碧水湾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被担保人西安碧水湾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安碧水湾”)为本公司 的参股公司,公司持有西安碧水湾49%股权。 为加强项目建设,同意公司为西安碧水湾在交通银行西安东二环支行办理的金 额不超过人民币23,000万元的项目贷款提供100%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 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15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于中国 证监会指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有关内容。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根据《公司章程》、《对外 担保管理制度》等的规定,此次担保事项属于关联担保,且截至目前公司总担保数 额超过公司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50%,本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为新疆碧水源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被担保人新疆碧水源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碧水源”)为本 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持有新疆碧水源29.80%股权。 为加强项目建设,同意公司为新疆碧水源在新疆奇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申请的人民币4,500万元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 为5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于中国 证监会指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有关内容。 本议案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关联董事何愿平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的规定,此次担保事项属于关联担保, 被担保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且截至目前公司总担保数额超过公司上年末经审 计净资产的50%,本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为北京碧水京良水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被担保人北京碧水京良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水京良”)为本公司全资 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为加强项目建设,同意公司为碧水京良向兴业银行北京分行申请的10年期项目 贷款人民币3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此笔项目贷款主债务 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于中国 证监会指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有关内容。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担 保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因截至目前公司总担保数额超过公司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 的50%,且被担保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为大连小孤山水务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被担保人大连小孤山水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孤山水务”)为本公司 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80%。 为加强项目建设,同意公司为小孤山水务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旅 顺口支行办理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500万元的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15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于中国 证监会指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有关内容。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担 保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因截至目前公司总担保数额超过公司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 的50%,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为湖州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被担保人湖州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碧水源”)为本公司 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95%。 为加强项目建设,同意公司为湖州碧水源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支 行申请办理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 保期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15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于中国 证监会指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有关内容。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担 保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因截至目前公司总担保数额超过公司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 的50%,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为泗洪久安水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被担保人泗洪久安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泗洪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 司北京久安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安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 持有久安公司100%股权,北京久安持有泗洪公司80%股权。 为加强项目建设,同意公司为泗洪公司向中国银行泗洪支行申请办理的金额不 超过人民币17,000万元的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自协议生效 之日起10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于中国 证监会指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有关内容。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担 保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因截至目前公司总担保数额超过公司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 的50%,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为延吉海信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被担保人延吉海信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吉海信”)为本公司 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70%。 为加强项目建设,同意公司为延吉海信在中国民生银行延吉公园路支行申请办 理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10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自协议 生效之日起7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于中国 证监会指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有关内容。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根据《公司章程》、《对外 担保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因截至目前公司总担保数额超过公司上年末经审计净资 产的50%,且被担保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为廊坊市碧水源再生水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被担保人廊坊市碧水源再生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廊坊碧水源”)为本公司 控股子公司天津市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碧水源”)的控股子 公司,公司持有天津碧水源78.77%股权,天津碧水源持有廊坊碧水源95%股权。 为加强项目建设,同意公司为廊坊碧水源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办 理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1,353万元的项目贷款提供100%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 保期限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14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于中国 证监会指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有关内容。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根据《公司章程》、《对外 担保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因截至目前公司总担保数额超过公司上年末经审计净资 产的50%,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商丘水云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被担保人商丘水云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丘水云间”)为本公司 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为加强项目建设,同意公司为商丘水云间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分行申 请项目贷款16,200人民币万元的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12 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于中国 证监会指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有关内容。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根据《公司章程》、《对外 担保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因截至目前公司总担保数额超过公司上年末经审计净资 产的50%,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天津市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被担保人天津市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碧水源”)为本公 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78.77%。 为加强公司发展,同意公司为天津碧水源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 津分行申请办理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流动资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担保期限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5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于中国 证监会指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有关内容。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根据《公司章程》、《对外 担保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因截至目前公司总担保数额超过公司上年末经审计净资 产的50%,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为天津宁源水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被担保人天津宁源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宁源”)为本公司控股子公 司天津市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碧水源”)的全资子公司,公 司持有天津碧水源78.77%股权,天津碧水源持有天津宁源100%股权。 为加强项目建设,同意公司为天津宁源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 分行办理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38万元的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 期限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11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于中国 证监会指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有关内容。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根据《公司章程》、《对外 担保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因截至目前公司总担保数额超过公司上年末经审计净资 产的50%,且被担保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为湖南国开碧水源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案》; 被担保人湖南国开碧水源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国开碧水 源”)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70%。 为加强项目建设,同意公司为湖南国开碧水源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沙分行申请办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500万元非融资性保函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担保期限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3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于中国 证监会指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有关内容。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根据《公司章程》、《对 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因截至目前公司总担保数额超过公司上年末经审计 净资产的50%,且被担保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为山东鲁北碧水源海水淡化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案》; 被担保人山东鲁北碧水源海水淡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北碧水源”)为本公 司控股子公司山东碧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碧水源”)的控股子 公司。公司持有山东碧水源51%股权,山东碧水源持有鲁北碧水源80%股权。 为加强项目建设,同意公司为鲁北碧水源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办理 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项目贷款提供100%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 限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11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于中国证 监会指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有关内容。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担 保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因截至目前公司总担保数额超过公司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 的50%,且被担保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为北京良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一)》; 被担保人北京良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良业环境”)为本公司控股子 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80%。 为满足良业环境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同意公司为良业环境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官园支行申请的25,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1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于中国证 监会指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有关内容。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担 保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因截至目前公司总担保数额超过公司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 的50%,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为北京良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 被担保人北京良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良业环境”)为本公司控股子 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80%。 为满足良业环境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同意公司为良业环境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北京中关村西区支行申请的5,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 期限1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于中国证 监会指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有关内容。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担 保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因截至目前公司总担保数额超过公司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 的50%,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为北京良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 被担保人北京良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良业环境”)为本公司控股子 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80%。 为满足良业环境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同意公司为良业环境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北京上地支行申请的10,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1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于中国证 监会指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有关内容。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担 保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因截至目前公司总担保数额超过公司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 的50%,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提前终止为秦皇岛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 公告》 2016年10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秦皇岛 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秦皇岛碧水源环境科技有 限公司向中国银行昌黎县支行申请的人民币56,000万元,贷款期限10年的项目贷款 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 年。具体担保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6-080)。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根据目前公司实际业务规划情况,同意公司本次提前终止该担保事项。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召开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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