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坚瑞沃能: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 等有关规定,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 事会编制了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106号文核准,向社会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发行价格每股19.98元,募集资金总 额399,6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36,454,172.9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 为363,145,827.09元,较164,000,000.00元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超募 资金199,145,827.09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2010 年8月26日出具的KPMG-C(2010)CRNO.000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343号核准,公司于2014年 12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60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135,400,000.00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12月26日全部到位, 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4]第 61060003号验资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611号文核准,公司已向宁波 坚瑞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国泰君安君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兴业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郁泰登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南昌市水投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252,525,252股A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2,499,999,994.8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47,075,471.70元 (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52,924,523.10元。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已于2016年8月12日将扣除证券承销费49,000,000.00元及财务顾问 费1,000,000.00元后的余款人民币2,449,999,994.80元汇入坚瑞沃能的募集资 金专户。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验字[2016]000746 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的配套资金已划入公司 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 储管理。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单位:万元 以前年度已投入 本年使用 金额 累计利息 年末余额 直接投入 募集资金 项目 收入净额 248,178.19 39,839.44 2,104.59 8,941.53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坚瑞沃能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坚瑞沃能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上述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分别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营业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营业 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招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西影路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西安长安区太阳新城步行街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 安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平山支行营业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分行营业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 汾分行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和管理全部募集资金。 公司与国泰君安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西安分行营业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营业部、华夏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 安西影路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公司与子公司北京坚瑞恒安消防技术有限公司、国泰君安及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西安长安区太阳新城步行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 司与子公司西安金泰安全消防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子公司深圳市 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国泰君安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平山支行营业 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与子公司陕西沃特玛新能源有限公司、国泰君安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渭 南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子公司临汾市沃特玛电池有限 公司、国泰君安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 议》;上述募集资金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公司名称 专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存储余额 坚瑞沃能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西安分行 1203014210021106 2,813.45 坚瑞沃能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西安分行营业部 11014503401008 39,021,306.81 坚瑞沃能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陕西省分行营业部 102850986227 6,710,355.17 坚瑞沃能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西安分行 11460000000110656 8421.37 坚瑞沃能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上海分行 03150120210002397 68,194.55 坚瑞沃能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西安西影路支行 129904694710605 81,385.42 坚瑞沃能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西安分行 7910000210120100030342 433.42 北京坚瑞恒安消 防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西安长安区太阳新 城步行街支行 102446678497 163.23 西安金泰安全消 防技术有限责任 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72120154500000066 7,619,002.99 公司名称 专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存储余额 深圳市沃特玛电 池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平山支行 营业部 4000022029200976982 120,951.43 深圳市沃特玛电 池有限公司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分行营业部 9550880008926300215 171,094.24 陕西沃特玛新能 源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渭南分行 615899991010003012046 1,450.86 临汾市沃特玛电 池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临汾分行 485150100100082110 35,609,767.27 合计 89,415,340.21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情况表”(附表2)。 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表1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或比例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294,854.57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9,839.44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3,396.57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88,017.63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10,542.37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3.58%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 金投向 是否已变 更项目(含 部分变更) 募集资金 承诺的投 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总额(1) 本年度投入 金额 截至年末累计投 入金额(2) 截至年末投 入进度(%) (3)=(2)/(1) 项目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的日期 本年度实 现的效益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项目 可行 性是 否发 生重 大变 化 承诺投资项目 1、年产20000台S型气 溶胶自动灭火装置生产 和研发基地项目 是 9,400.00 9,400.00 8,430.47 89.69 2017年1月17日 结项 0 否 是 2、国内市场营销和服务 网络建设项目 是 4,000.00 817.58 817.58 100.00 已终止 0 是 否 3、补充流动资金 否 3,000.00 3,000.00 3,000.00 100.00 已结项 0 是 否 4、收购达明科技有限公 司配套募集资金 否 13,540.00 11,004.00 11,004.00 100.00 已结项 0 是 否 5、收购纽思曼股权 是 0.00 2,500.00 2,500.00 100.00 已结项 0 是 否 6、支付收购沃特玛现金 对价及交易费用 否 121,999.99 121,999.99 121,208.18 99.35 已结项 0 是 否 7、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 银行借款 否 83,000.00 83,000.00 83,000.00 100.00 已结项 0 是 否 8、圆柱形锂电池生产项 目 否 40,000.00 40,000.00 36,442.87 36,442.87 91.11 0 是 否 9、增资沃特玛 是 0.00 3,396.57 3,396.57 3,396.57 100.00 2017年4月1日 0 是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274,939.99 275,118.14 39,839.44 269,799.67 0 超募资金投向 1、归还银行贷款 否 3,780.00 3,780.00 3,780.00 100.00 已结项 是 否 2、补充流动资金 否 3,900.00 3,900.00 3,900.00 100.00 已结项 是 否 3、坚瑞消防营销中心 (北京) 否 3,990.00 3,990.00 3,815.34 95.62 已结项 是 否 4、购买土地 否 4,050.00 4,086.00 4,086.00 100.00 已结项 是 否 5、火灾报警项目 是 4,100.00 2,636.62 2636.62 100.00 已终止 是 否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19,820.00 18,392.62 0.00 18,217.96 合计 — 294,759.99 293,510.76 39,839.44 288,017.63 — 0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效益的情况和原因 “年产20000台S型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生产和研发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到西咸新区沣东新城(西安沣渭新区)六村堡现代 产业园区。2012年8月15日,西安市国土资源局发布《西安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西土出告字[2012]103 号), 公开挂牌出让包括公司实施“年产20000台S型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生产和研发基地建设项目”所在地在内的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权。 因村民上访,导致该三宗工业用地使用权中止挂牌。2013年3月9日,西安市国土资源局发布恢复挂牌公告(详见《西安晚 报》2013年3月9日第12版),声明村民安置补充问题已经解决,公告重新进行挂牌。上述原因导致该项目开工建设较预计时间 有所滞后,后期因公司整合研发、试验、生产、仓库等资源,在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用地上建设由原材料、生产、销售、研发 相结合,覆盖气体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消防电子产品、装甲抑爆系统等各类消防产品研发和生产的消防产业园区,在整体施 工过程中,为了科学合理组织施工,从而影响该项目的工程进度。鉴于此,“年产20000台S型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生产和研发基 地建设项目”预计延后至2016年12月31日建成。2017年1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同意将“年产20,000台S型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生产和研发基地项 目”进行结项。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年产20000台S型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生产和研发基地建设项目”用于投资固定资产的资金已使用完毕,节余部分铺底流动资 金。该项目已经公司于2017年1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进行结项。 2016年度,公司气溶胶灭火装置业务萎缩比较厉害,全年销售额大约1,000万元。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固定灭火系统分技术 委员会(SAC/TC113/SC2)五届五次会议于2017年1月9日在天津市召开,会议组织审查并一致通过了行业标准《气溶胶灭火系 统第1部分热气溶胶灭火装置》送审稿,通过了标准的审查会议纪要。根据会议精神,公司目前气溶胶灭火装置的销售规模、利润 水平已经不值得继续申请3C认证。公司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及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 从事新型热气溶胶灭火装置的西安力拓科消防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进行转让,转让完成后,公司已退出气溶胶灭火装置业务。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的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共19,914.58万元;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 相关的营运资金人民币1,980.00万元提前归还银行短期借款,该项计划已履行完相关的法定程序,并于2010年9月30日实施完成; 2、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会议决议,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人民币1,9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项计 划已履行完相关的法定程序,已于2010年12月23日实施完成;3、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 相关的营运资金人民币3,990.00万元建设坚瑞消防营销中心(北京),该项基本完成;4、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4,050.00万元,竞价购买位于西咸新区沣东新城(西安沣渭新区)面积约为150亩的土地使用 权。已于2013年5月3日已实施完毕。5、公司2012年第二届第十二次董事会议决议,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人民 币2,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项计划已履行完相关的法定程序,已于2012年3月29日实施完成;6、公司2012年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人民币1,800.00万元提前归还银行短期借款,该项计划已履行完相 关的法定程序,并于2012年11月23日实施完成;7、公司2012年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 营运资金人民币4,100.00万元投资消防火灾报警系统项目,该项目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8、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及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资金及其他尚未指定用途的募集资金对孙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将“收购纽思曼股权”、“支付收购沃特 玛现金对价及交易费用”、“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坚瑞消防营销中心(北京)”项目进行结项,并使用上述项目节余资 金10,684,793.55元及公司其他尚未指定用途的募集资金23,280,923.26元(23,280,923.26元来源于“火灾报警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合计33,965,716.81元对全资子公司沃特玛增资,并同时同意沃特玛向其全资子公司临汾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增资33,965,716.81 元,增资金额将全部使用上述募集资金进行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适用 以前年度发生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及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 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适用 以前年度发生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及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公司2011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年产20000台S型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生产和研发基地 建设项目”改由“西安金泰安全消防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实施。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年产20000台S型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生产和研发基地建设项目”部分变更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批准,公司变更“年产20000台S型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生产和研发基地建设项目”生产基地投资建设——生产用固定资产投资 中的设备购置实施主体,即由公司实施744万元的设备购置。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使用计划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同意将已实施完成的“补 充流动资金”、“购买土地”、“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进行结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使用计划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国内市场营销和服务网络建设项目”、“消防火灾报警系统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公告。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坚瑞沃能”)于 2017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资金及其他尚未指定用途的募集资金对孙 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收购纽思曼股权”、“支付收购沃特玛现金对价及交易费用”、“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 “坚瑞消防营销中心(北京)”项目进行结项,并使用上述项目节余资金 10,684,763.55 元及公司其他尚未指定用途的募集资金 23,280,923.26 元(来源于“火灾报警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合计 33,965,686.81 元对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沃特玛”)增资,并同时同意沃特玛向其全资子公司临汾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汾沃特玛”)增资 33,965,686.81 元,增资金额将全部使用上述募集资金进行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适用 2010年度,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共计人民币569.77万元,其中投入年产20000台S型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生产 和研发基地建设项目人民币477.33万元,投入国内市场营销和服务网络建设项目人民币92.44万元。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对上 述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KPMG-C(2010)OR.No.0073《陕西坚瑞消防股份有限公司预先已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截止2010年9月8日止使用情况的审核报告》。 2011年1月2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表决,一致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69.77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分别发表意见,同意公司利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资金。 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同意公 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569.77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于2011年2月,公司将该等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与募集资金进行了置换。 2016年度,公司以“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及交易费用”项目募集资金人民币6,055,353.84元置换已支付本次交易事项部分交易费用 的自筹资金,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验证,并出具《陕 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16) 第021007号)。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 议及第三届监事会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6,055,353.84元置换已支付本次交易事项部分交易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发表意见,同意本次置换事宜,公 司持续督导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本次交易事项部分交易费用的自筹资金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同意上述置换事宜。 公司于2016年11月17日,将已支付本次交易事项部分交易费用的自筹资金与募集资金进行了置换。2017年,公司以“圆柱形锂 电池生产线项目”募集资金364,428,665.00元置换预先投入该项目的自筹资金,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置换事 项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 [2017]61050001号)。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 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本次置换事宜,公司持续督导机构对公司本次置换事宜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同意上述置换事宜。2017 年2月16日,公司已将预先投入圆柱形锂电池生产线项目的自筹资金与募集资金进行了置换。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经2013年3月2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3,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 不超过6个月。2013年3月28日和29日自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共划出募集资金 3,000.00万元,2013年9月11日,公司归还募集资金3,000.00 万至该专项账户。 经2013年9月1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审议通过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3,000.00万元 暂时补充流动现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2013年9月18日自专项账户划出募集资金3,000.00万元,2013年3月17日,公司归 还募集资金3,000.00万至该专项账户。 经2014年3月1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公告审议通过,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3,0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2014年3月20日自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开设的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共划出募集资金3,000.00万元。2014年3月17日,公司归还募集资金3,000.00万至该专项账户。 经2014年9月1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3,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2014年9月19日自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营业部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共划出 募集资金3,000.00万元。2014年9月18日,公司归还募集资金3,000.00万元至该账户。 经2015年3月1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3,000.00万元用于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2015年3月18日自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营业部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共划出募集资金3,000.00万元。2016年3月17日,公司归还募集资金3,000.00万元至该专项账户。 经2016年3月1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3,000.00万元用 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2016年3月18日自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营业部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共划出募集资金3,000.00万元。2017年3月16日,公司归还3,000.00万募集资金至专项账户。 经2017年3月3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3,000.00万元用 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2017年4月1日自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营业部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共划出募集资金3,000.00万元。2017年4月28日,公司归还募集资金3,000.00万元至该专项账户。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适用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童新建、 童建明、上海傲英一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江苏华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丁赤、叶云优、霍建华、吴婷、孙喜生合计持有 的达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达明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并向包含郭鸿宝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 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4,000万元。募集配套资金用于现金收购款及本次交易相关费用的支付。截至2015年12月31 日。公司已经完成现金收购款的支付及相关交易费用的支付。鉴于该项目已经实施完成,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该项目结项,并使用该项目部分剩余资金2,500万元对湖南纽思曼导航定位科技有限公司进 行增资。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8,941.24万元,公司将继续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将其用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中其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 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为人民币0.3万元。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7年度 编制单位: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变更后项目 拟投入募集 资金总额(1) 本年度实际 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实 际累计投入 金额(2) 截至期末投资 进度(%) (3)=(2)/(1) 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 本年度 实现的 效益 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变更后的项目 可行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化 年产20000台S 型气溶胶自动灭 火装置生产和研 发基地项目 年产20000台S型气溶胶自 动灭火装置生产和研发基 地项目 9,400 8,430.47 89.69% 2017-1-17已 结项 0 是 否 国内市场营销和 服务网络建设项 目 国内市场营销和服务网络 建设项目 817.58 817.58 100.00% 2015年12月 31日 0 是 否 火灾报警项目 火灾报警项目 2636.62 2636.62 100.00% 2015年12月 31日 0 是 否 收购纽思曼股权 收购达明科技有限公司配 套募集资金 2,500 2,500 100.00% 2016年02月 26日 0 是 否 增资沃特玛 收购纽思曼股权、支付收购 沃特玛现金对价及交易费 用、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 行借款、坚瑞消防营销中心 (北京) 3,396.57 3,396.57 3,396.57 100.00% 2017年4月1 日 0 是 否 合计 18,750.77 3,396.57 17,781.24 0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 1、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及设立全资子公司 的议案》,公司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年产20000 台S型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生产和研发基地建设项目”改由“西安金泰安全消防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实施。经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0000台S型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 生产和研发基地建设项目”部分变更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变更“年 产20000台S型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生产和研发基地建设项目”生产基地投资建设——生产用固定资产投资中 的设备购置实施主体,即由公司实施744万元的设备购置。2017年1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 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同意将“年产20,000 台S型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生产和研发基地项目”进行结项。 2、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使用计划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 司终止实施“国内市场营销和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3、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使用计划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 司终止实施“火灾报警项目”。 4、因“收购达明科技有限公司配套募集资金”项目已实施完成,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该项目结项,并使用该项目部分剩余资金2,500万元对湖南纽思曼导航定位 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5、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及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结项并使用节余资金及其他尚未指定用途的募集资金对孙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将“收购纽思曼股权”、 “支付收购沃特玛现金对价及交易费用”、“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坚瑞消防营销中心(北京)”项目 进行结项,并使用上述项目节余资金10,684,793.55元及公司其他尚未指定用途的募集资金23,280,923.26元 (23,280,923.26元来源于“火灾报警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合计33,965,716.81元对全资子公司沃特玛增资,并 同时同意沃特玛向其全资子公司临汾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增资33,965,716.81元,增资金额将全部使用上述 募集资金进行投入。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年产20000台S型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生产和研发基地建设项目”用于投资固定资产的资金已使用完毕,节 余部分铺底流动资金。该项目已经公司于2017年1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进行结项。2016年度,公司气溶胶灭火装置业务萎缩比较厉害,全年销售额大 约1,000万元。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固定灭火系统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2)五届五次会议于 2017年1月9日在天津市召开,会议组织审查并一致通过了行业标准《气溶胶灭火系统第1部分热气溶胶灭 火装置》送审稿,通过了标准的审查会议纪要。根据会议精神,公司目前气溶胶灭火装置的销售规模、利润 水平已经不值得继续申请3C认证。公司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及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同意公司将从事新型热气溶胶灭火装置的西安力拓科消防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进行转让,转让完成 后,公司已退出气溶胶灭火装置业务。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 明: 无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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