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海兰信:关于募集资金2017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时间:2017年08月25日 21:33:07 中财网


证券代码:300065 证券简称:海兰信 公告编号:2017-122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2017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
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
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7年06月30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及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2010 年3月17日,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268
号文批准,首次公开发行1,385.00万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价格为32.8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428.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共计3,196.22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231.78万元。以上募集资金业经中瑞岳
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瑞岳华验字[2010]第061号验资报告审验。本公司已
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决议的募集资金专户。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述及: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以2,478.88万元投资于船舶远程监控管
理系统(VMS)产业化项目;拟以4,734.82万元投资于船舶操舵仪(SCS)生
产线建设项目;拟以1,793.45万元投资于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剩余33,224.63
万元募集资金用于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根据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
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10]25 号)的规定,本公司对发行费用进行了重新确认,


应将广告费、路演费、上市酒会费等费用共计342.44万元转入募集资金专户,
最终确认的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2,853.78万元,最终确定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42,574.22万元,确定增加的资本公积为人民币41,189.22万元。


(二)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公司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470.08万元,截至2017年06月30日募
集资金账户余额为2,018.64万元(包含利息)。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以
下简称“存储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公司于2011 年4月
21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
度>的议案》,细化了关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规定;2011 年11月23日第二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的议案》,补充
规定了募集资金的支付审批权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的节余资金用途等。


根据存储制度的要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
手续,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接受保荐代表人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的专款专用。

本公司定期由内审部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存放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
董事会、监事会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于2010 年4月20日与保荐机构海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北京银行清华园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长河湾支行、中信银行北京清华科技园支行就开立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事宜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0年10月26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将原存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
的募集资金全部转存至民生银行成府路支行,公司于2010年11月17日与保荐
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民生银行成府路支行就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事
宜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1年3月31日,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江苏海兰船舶电气系统科技有限公司
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就开


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事宜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3年5月24日,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江苏欧泰海洋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与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经济技术开
发区支行就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事宜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3年8月21日,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三沙海兰信海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经济技术
开发区支行就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事宜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
差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7年06月30日,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
名称

账户

项目

定期存款余额

活期存款余额

余额合计

中国民生
银行北京
成府路支


132014170002805

其他与
主营业
务相关
的营运
资金



2,559.92

20,182,559.92

中国民生
银行北京
成府路支


704515135

20,180,000



中国农业
银行南通
经济技术
开发区支


10727801040005145



3828.71

3828.71

合计





20,180,000.00

6,388.63

20,186,388.63







四、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 船舶远程监控管理系统(VMS)产业化项目: 拟投入2,478.88万元,
截至2017年06月30日实际使用1,620.72万元;

2. 船舶操舵仪(SCS)生产线建设项目:拟投入4,734.82万元,截至2017
年06月30日实际使用2,630.37万元;

3. 研发中心扩建项目:拟投入1,793.45万元,截至2017年06月30日实
际使用1,245.33万元。


4.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船舶远程监控管理系统(VMS)
产业化项目”、“船舶操舵仪(SCS)生产线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已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公司募投项目确认完工,合计节余资金3510.73万元
及利息收入180.85万元。2012年1月1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的议案》,同意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已转入公
司自有资金账户中,北京银行清华园支行、中信银行清华科技园支行、北京农村
商业银行长河湾支行三个募集资金账户均已销户。


截至 2017年 06月 30 日止,募集资金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 1-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11年1月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超募资金投资设立江苏海兰船舶电气系统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5,000万元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募集资金与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江苏韩
通船舶重工有限公司、泰州三福船舶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奕淳集团有限公司共同
投资设立江苏海兰船舶电气系统科技有限公司。


2011年4月2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6,500万元用于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


2011年7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000万元用于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截止2012年1月18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流动资金的4,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1年8月11日公司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500万元以增资扩股并
收购部分股权的方式投资北京市京能电源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


2012年4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
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6,500万元其他与主营业务相
关的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12年4月26日至2012年5
月23日期间使用了6,500万元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13年1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
超募资金投资设立三沙海兰信海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超募
资金出资 5,000万元设立三沙海兰信,2013年7月16日,三沙海兰信已完成
工商注册登记手续,相关业务正有序开展中。


2013年1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
超募资金投资设立江苏长信船舶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出
资1,020万元与黄海造船、南通长青沙共同投资设立江苏长信船舶科技有限公司
(后经工商核名为江苏欧泰海洋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江苏欧泰”),2013年
3月26日,江苏欧泰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相关业务正有序开展中。


2013年10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
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1,450.19万
元(包含利息)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13年10月12日至2013年
10月18日期间使用了1,450.19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4
年4月8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450.19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4年7月30日,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
止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对江苏欧泰项目的后续投资,并授权董
事会办理江苏欧泰及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工作,剩余募集资金将继续存放
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管理。江苏欧泰公司分别于2014年11月12日、12月18
日支付本公司投资款235万、350万,退回的585万募集资金继续存放于公司
募集资金专户管理,2015年6月25日退回海兰信投资款8.55万元,江苏欧泰
已于2015年6月完成注销工作。2014年四季度一般户代募投专户支出
1,801,343.02元,欧泰募集资金专户应转一般户1,801,343.02元,欧泰未能够
及时办理。募投资金专户款(包括利息)全部转回本公司超募资金专户。2016
年上半年,经履行管理层审批手续,已经投入的募投资金1,801,343.02元,已


经从超募专户转入一般账户。


2015年6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
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三沙海兰信使用超募资金1200万元入股武汉劳雷绿湾
船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劳雷绿湾”),其中拟出资200万元人民币从原股
东马卫泽先生处收购其持有10.41%的股权,拟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认购劳雷
绿湾增资扩股后27.45%的股份,合计持股比例为35%,并于2015年9月18
日完成了相应工商变更。


2015年6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十二个月内
进行滚动使用,且公司在任一时利用募集资金点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
3,000万元。 上述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
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
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截至 2017 年06月 30 日止,超募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 1-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对照表。


五、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2013年1月23日,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设立江苏长信
船舶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出资1,020万元与黄海造船、
南通长青沙共同投资设立江苏长信船舶科技有限公司(后经工商核名为江苏欧泰
海洋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江苏欧泰”)。公司实施本募投项目的背景是,国
家近年对海洋捕捞和渔船更新改造的重要性充分重视,国内不少沿海地区加快了
近海渔船“以小换大、以钢代木”的更新改造步伐,并建立多种体制与机制,加大
各级财政资金扶持的力度,促进渔船更新改造和标准化,提高新建渔船的装备和
信息化水平。公司拟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充分利用三家投资方在渔船细分领域的
领先优势和品牌地位,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公司产品线,促进现有海事业务结构的
优化,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然而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造船行业整体复苏


缓慢,渔船建造市场环境亦未发生明显向好的变化,渔船通讯导航设备更新换代
进展相对迟缓;同时,近海渔船配套市场不规范,竞争环境较为恶劣,产品毛利
空间被压缩,导致江苏欧泰业务拓展情况并不理想,项目投产预计效益不能达到
预期;此外,公司在远洋渔船领域的业务需求可通过控股子公司江苏海兰的集成
供应平台承接,不会对公司的相关业务产生重大影响。因此,为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避免投资损失,实现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经与江苏欧泰其他股东友好
协商,公司拟终止对上述募投项目的后续投资。2014年7月30日,公司201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
终止对江苏欧泰项目的后续投资,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江苏欧泰及相应的募集资金
专户的注销工作,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于公司其他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六、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1 年7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4,000 万元其他与主营
业务相关的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
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分别于 2011 年 7 月 28 日、8 月 31 日使用了3,671.54
万元、328.46 万元共计 4,000 万元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截至2012年1月18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4,000万
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3年10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
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1,450.19万
元(包含利息)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13年10月12日至2013年
10月18日期间使用了1,450.19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4
年4月8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450.19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的情况

截至2017年06月30日,公司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41,760.42万
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018.64万元(包含利息)均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
户中。


2013年1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超募资金投资设立三沙海兰信海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超募


资金出资 5,000 万元设立三沙海兰信海洋信息技术科技有限公司。截至2017
年06月30日,尚未实际使用的资金有0.38万元(含利息收入)。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均存放在公司银行募集资金专户
中,将全部用于主营业务,并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妥善安
排使用计划。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前,将履行相应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
序,并及时披露。


八、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
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本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
及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法
规,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年半年度)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45,428.0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70.08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566.73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1,760.42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1.25%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
资金投向

是否已变更
项目(含部
分变更)

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总
额(1)

本年度投入
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2)

截至期末投资
进度(%)(3)=
(2)/(1)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期

本年度实现的
效益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项目可行性是否
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VMS 产业化项目



2,478.88

1,620.72



1,620.72

100%

2012年01月13日

2,175.38





SCS 生产线建设项目



4,734.82

2,630.37



2,630.37

100%

2012年01月13日

748.56





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1,793.45

1,245.33



1,245.33

100%

2012年01月13日



不适用



募投节余募集资金





3,510.73



3,510.73

100%





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9,007.15

9,007.15



9,007.15





2,923.94





超募资金投向



江苏海兰项目



5,000.00

5,000.00



5,000.00

100.00%

2012年1月31日

533.05





投资京能项目



3,500.00

3,500.00



3,500.00

100.00%

2011年11月9日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1,000.00

1,000.00



1,000.00

100.00%









三沙项目



5,000.00

5,000.00

470.08

5,000.00

100.00%

2015年7月31日

434.08








江苏欧泰项目



1,020.00

453.27



453.27

100.00%

2013年12月31日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23,250.19

17,800.00



17,800.00

100.00%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38,770.19

32,753.27

470.08

32,753.27





967.13





合计



47,777.34

41,760.42

470.08

41,760.42





3,891.07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
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分具体项目)

目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船舶远程监控管理系统(VMS)产业化项目”、“船舶操舵仪(SCS)生产线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扩建
项目”均已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超募资金投资江苏海兰、京能电源及三沙海兰信的项目也已完成。其中,部分项目未能达到预期收益,原因如下:

1、“VMS产业化项目”、“SCS生产线建设项目”本报告期实现预计收益;

“VMS产业化项目”、“SCS生产线建设项目”前期未达到预计效益,超募资金投资设立“江苏海兰项目”、“三沙项目”未达预计效益,主要受到海事
业务所处行业的周期性影响,新造船订单的减少以及船厂手持订单的延期交货(或取消),对公司新产品的市场导入和VEIS业务的快速扩展造成一定压力。

尽管目前行业已经触底仍在底部震荡,但随着全球经济的逐渐转暖及海洋资源开发的逐步推进,航运与造船业将逐渐复苏,特种船舶的需求持续旺盛,船舶
信息化业务愈发受到重视,公司认为航海电气业务未来整体上行的趋势不会改变。从全球船舶配套产业的发展历程看,欧洲一些造船业已日渐衰落的国家,
其生产的船用设备仍能占据世界船用设备销量近一半的份额,日、韩等世界造船大国在发展造船业的过程中均在极力推进本国船舶配套业的发展,中国船舶
配套业国产化率上升的巨大潜力和市场空间依然存在;另一方面,根据行业经验,海事产品的技术更新周期相对较长,尤其获得国际权威机构认证的产品将
具备长期的盈利能力。而且公司持续研发投入,产品线丰富,自主产品生产和销售比例持续提高,募投项目收益逐年上升,本年度收益开始超过目标;且船
舶配套产品的装船率是客户选用产品的关键指标之一,持续的经营业绩将为后续的市场扩张打下良好基础;同时,江苏海兰作为一种全新的商业模式,实现
了产业链上下游资源的强强联合,有效提升公司在产业链中的地位,并强化了公司抗周期、抗风险的能力,上述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并未发生重大变化。


2、“超募资金投资京能项目”:京能电源一直致力于军用电源产品研究开发与生产,2014年公司明确聚焦海洋战略,为集中精力和资源推进航海智能化
和海洋信息化领域主业,公司先后于2014年12月和2015年12月转让京能电源25%和45%的股权,截止2015年底公司不再持有京能电源股权。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
变化的情况说明

2013年1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设立江苏长信船舶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
出资1,020万元与与黄海造船、南通长青沙共同投资设立江苏长信船舶科技有限公司(后经工商核名为江苏欧泰海洋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江苏欧泰”)。


公司实施本募投项目的背景是,国家近年对海洋捕捞和渔船更新改造的重要性充分重视,国内不少沿海地区加快了近海渔船“以小换大、以钢代木”的
更新改造步伐,并建立多种体制与机制,加大各级财政资金扶持的力度,促进渔船更新改造和标准化,提高新建渔船的装备和信息化水平。


公司拟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充分利用三家投资方在渔船细分领域的领先优势和品牌地位,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公司产品线,促进现有海事业务结构的优化,
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然而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造船行业整体复苏缓慢,渔船建造市场环境亦未发生明显向好的变化,渔船通讯导航设备更新换代进展相对迟缓;同时,
近海渔船配套市场不规范,竞争环境较为恶劣,产品毛利空间被压缩,导致江苏欧泰业务拓展情况并不理想,项目投产预计效益不能达到预期;此外,公司
在远洋渔船领域的业务需求可通过控股子公司江苏海兰的集成供应平台承接,不会对公司的相关业务产生重大影响。因此,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避免
投资损失,实现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经与江苏欧泰其他股东友好协商,公司拟终止对上述募投项目的后续投资。


2014年7月30日,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对江苏欧泰项目的后续投资,并授权
董事会办理江苏欧泰及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工作,剩余募集资金将继续存放于公司其他募集资金专户管理。江苏欧泰分别于2014年11月12日、12
月18日、2015年6月25日支付海兰信投资款235万、350万、8.55万元,退回的593.55万募集资金继续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管理,江苏欧泰已于2015
年6月15号完成工商注销工作。2014年四季度欧泰一般户代募投专户支出1,801,343.02元,欧泰募集资金专户应转一般户1,801,343.02元,欧泰未能够及
时办理转账,注销时募投资金专户款(包括利息)全部转回海兰信超募资金专户。2016年,经履行管理层审批手续,把欧泰募投资金已经投入的1,801,343.02
元部分,从海兰信超募专户转入一般账户。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
及使用进展情况

公司上市募集超募资金总额为33,567.07万元。





1、2010年4月2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4,800万元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使用1,000万元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该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于2010
年5月5日使用了4,800万元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10年5月13日使用1,000万元募集资金偿还了在北京银行清华园支行的1,000万元短期
银行借款。


2、2011年1月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设立江苏海兰船舶电气系统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5,000万元超募资金与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江苏韩通船舶重工有限公司、泰州三福船舶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奕淳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江
苏海兰船舶电气系统科技有限公司。该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2011年12月31日,江苏海兰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000万元。


3、2011年4月2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6,500万元其他与主
营业务相关的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于2011年5月11日使用了6500万元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


4、2011年7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4,000万元其他与主
营业务相关的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分别于2011年7月28日、8月31日使用了3,671.54
万元、328.46万元共计4,000万元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止2012年1月18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4,000万
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5、2011年8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500万元以增资扩
股并收购部分股权的方式投资北京市京能电源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该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于2011年9月28日使用了3,500




万元超募资金投资京能电源。为集中精力和资源推进航海智能化和海洋信息化领域主业,公司先后于2014年12月和2015年12月转让京能电源25%和45%
的股权,截止2015年底公司不再持有京能电源股权。


6、2012年4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6,500 万元其他与主营业
务相关的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于2012年4月26日至2012年5月23日期间使用了6,500
万元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7、2013年1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设立三沙海兰信海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超募资金出资 5,000万元设立三沙海兰信,2013年7月16日,三沙海兰信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经营活动有序进行,重点项目进展顺利。


8、2013年1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设立江苏长信船舶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超募资
金出资1,020万元与黄海造船、南通长青沙共同投资设立江苏长信船舶科技有限公司(后经工商核名为江苏欧泰海洋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江苏欧泰”),
2013年3月26日,江苏欧泰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2014年7月30日,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议
案》,同意终止对江苏欧泰项目的后续投资,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江苏欧泰及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工作,剩余募集资金将继续存放于公司其他募集资金
专户管理。江苏欧泰分别于2014年11月12日、12月18日、2015年6月25日支付海兰信投资款235万、350万8.55万元,退回的593.55万募集资金继
续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管理,江苏欧泰已于2015年办理完毕注销工作。


9、2013年10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1,450.19
万元(包含利息)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13年10月12日至2013年10月18日期间使用了1,450.19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止2014
年4月8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450.19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10、2015年6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三沙海兰信海洋信息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三沙海兰信”)使用超募资金1200万元入股武汉劳雷绿湾船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劳雷绿湾”),其中拟出资200万元人民币从原股东
马卫泽先生处收购其持有10.41%的股权,拟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认购劳雷绿湾增资扩股后27.45%的股份,合计持股比例为35%,并于2015年9月18日
完成了工商相应变更。


11、2015年6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3,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十二个月内进行滚动使用,且公司在任一时点利用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总
额不超过3,000万元。 上述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
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
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09年12月2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房屋首付款2,000万元,公司于2009年12月25日已将房屋购房款2,000
万元支付给开发商北京实创环保发展有限公司。公司于2010年4月13日以自有资金支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厂房尾款1,148.46万元。公司未进行以
上募集资金置换。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11年7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4,000万元其他与主
营业务相关的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分别于2011年7月28日、8月31日使用了3,671.54
万元、328.46万元共计4,000万元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止2012年1月18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4,000万




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2013年10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1,450.19
万元(包含利息)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13年10月12日至2013年10月18日期间使用了1,450.19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止2014
年4月8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450.19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
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为更好地把握市场机遇,公司在上市前即启动上述募投项目的建设筹备工作。2009年12月2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以
自筹资金支付上述募投项目所需厂房首付款2,000万元,公司于2009年12月25日已将房屋购房款2,000万元支付给开发商北京实创环保发展有限公司;2010
年4月13日,公司继续以自有资金支付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厂房尾款1,148.46万元;2010年9月16日,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房屋实测面积差额
款6.78万元。公司一直未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3,162.03万元。同时,在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公司在保证项
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加强各项目的费用控制和管理,一定程度上节约了项目开支。截至目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船舶远程监控管理系
统(VMS)产业化项目”、“船舶操舵仪(SCS)生产线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已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公司募投项目确认完工,合计节余资金3510.73
万元及利息收入180.85万元。2012年1月1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
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节余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均存放在公司银行募集资金专户中,超募资金将全部用于主营业务,并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妥
善安排使用计划,公司实际使用超募资金前,将履行相应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
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
情况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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