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雪浪环境: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于2017年8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 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认真审阅了会议相关资料,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对公司相关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 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了《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7年6月30 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二、 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 2017年1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无锡市康威输送 机械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申请的人民币不超过1,500万元 的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签订起1年。2017年1月 22日,公司为其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融资的1,500万元提供了担保, 担保金额占公司2016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94%。 公司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担 保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违规 对外担保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末的违规对外担保等情 况。 三、 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17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 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的《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 四、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响应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需要,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要求,且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 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关于调整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调整后的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更加符合其各自工作量 及市场行情,更有利于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且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 同意该调整方案。 独立董事:祝祥军、沈同仙、周新宏 2017年8月25日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祝祥军 沈同仙 周新宏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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