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06赣投债: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2017年中期财务报表和附注

时间:2017年08月25日 08:13:15 中财网




江西
省投资集团公司


2017

中期
财务报表附注





一、 公司
基本情况


(一)企业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原名为江西省投资公司,创建
于 1989 年 8 月 10 日,2005 年 9 月更名为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系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赣府
发[1989]15 号批文组建成立,根据江西省计划委员会“赣计办字(1989)9 号”文《关于我委
归口管理的江西省投资公司申请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函》,在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
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注册资本 303,902 万元,实收资本人民币 316,454.07 万元;企业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60000158260080K,公司法定代表人:姚迪明。


1、 本
公司
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本公司组织形式:全民所有制。


本公司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省政府大院西二路。


本公司总部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火炬大街 539 号。


2、 本集团
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统称本集团,其中本公司所属行业为投资与资产管理行业,主要
经营范围:江西省发改委安排的经营性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能源、交通运输、高新技术、
社会事业及其他行业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管理;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建设项目的评估、
咨询(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本集团下属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天然气项目
的投资、建设、运营及管理;压缩天然气和液化天然气的投资、开发及利用;天然气加气站
的投资与管理;新能源项目的投资、开发及利用;天然气工程的建设、安装、施工及维修;
燃气管道的采购、防腐、及销售;燃气设备的生产与销售;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管理、
建筑工程咨询、信息服务;对公路、桥梁、隧道、市政、房建、交通工程、铁路、机场、站
场、车场和船坞、水利水电等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建设、经营管理和维护;平面设计;
广告设计、发布、代理、服务等及房屋租赁;中型餐馆、商场、茶座、旅馆、游泳池、体育
馆(仅限分支机构在许可证核定的期限内经营)等。


3、 本集团

实际控制人的名称


本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4、本集团的营业期限


本集团的营业期限从1989年8月10日起,无固定期限。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三、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集团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集团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相关信息。




四、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 会计期间

本集团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二) 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企业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


集团
正常营业周期短于一年。正常营业周期短于一年的,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变现的资
产或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应予以清偿的负债归类为流动资产或流动负债。






(三) 记账本位币

本集团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四)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本集团报告期内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采用权益结合法进行会计处理。合并方
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于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
面价值计量
。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
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
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为进行企业合并而支付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
用等,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发行的债券或承担其他债务支付的手续费、佣金


等,计入所发行债券及其他债务的初始计量金额。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手续费、
佣金等费用,抵减权益性证券溢价收入,溢价收入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企业合并形
成母子公司关系的,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按照本集团制定的“合并财务报表”会计政策执行;合
并财务报表比较数据调整的期间应不早于合并方、被合并方处于最终控制方的控制之下孰晚
的时间



2、本集团报告期内发生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采用购买法进行会计处理。区别下
列情况确定合并成本:①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
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②通过
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区分个别财务
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A、在个别财务报表中,按照原持有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
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
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
础进行会计处理。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在改按成本
法核算时转入当期损益。


B、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
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
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等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转为
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本集团在附注中披露其在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在购
买日的公允价值、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相关利得或损失的金额。


③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
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
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④在合并合同或协议中对可能影响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
作出约定的,购买日如果估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的,将其计入合并成本。


本集团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进行分配,按照规定确认所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


负债及或有负债。①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
额,确认为商誉。②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
额,则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
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合并形成母子公司关系的,母公司设置备查簿,记录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子公司各项
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等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以购买日确定
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按照
本集团制定的“合并财务报表”会计政策执行。


(五)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范围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包括本集团及全部子公司截至2017年6
月30日止的年度财务报表。子公司,是指被本集团控制的主体(含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
割的部分,以及本集团所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等)。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
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
报金额。


2、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方法

本集团以自身和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本集团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
的确认、计量和列报要求,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反映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集团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照本
集团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3、少数股东权益和损益的列报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
有者权益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列示。


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
东损益”项目列示。



4、超额亏损的处理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
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其余额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5、当期增加减少子公司的合并报表处理

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调整合并
资产负债表的年初余额。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
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年初余额。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调
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年初余额。


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将该子公司在合并当期的期初至报
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将该子公司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
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将该子公司自购买日至报
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将该子公司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
合并现金流量表。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将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
入合并利润表,将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时,对于处置后的剩余股权
投资,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
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
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
益,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的可辨认
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以及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因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而取
得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均调整合并资产负
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6

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控制权的合并报表处理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
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
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
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不属于一
揽子交易的,在丧失控制权
之前与丧失控制权时,按照前述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与
丧失


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时的会计政策实施会计处理。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
表明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①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
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②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③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
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④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
经济的。



个别财务报表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控制权按照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政策实施会计处
理。





(六) 合营安排的分类及共同经营的会计处理方法


1

合营安排的分类


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

本集团
将合营安排分
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共同经营,是指合营方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
的合营安排。合营企业,是指合营方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



未通过单独主体达成的合营安排,划分为共同经营。单独主体,是指具有单独可辨认的
财务架构的主体,包括单独的法人主体和不具备法人主体资格但法律认可的主体。通过单独
主体达成的合营安排,通常划分为合营企业,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满足下列任一条件并且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定的合营安排应当划分为共同经营:合营安排的法律形式表明,合营方对该
安排中的相关资产和负债分别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合营安排的合同条款约定,合营方对该
安排中的相关资产和负债分别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表明,合营方对该
安排中的相关资产和负债分别享有权利和
承担义务,如合营方享有与合营安排相关的几乎所
有产出,并且该安排中负债的清偿持续依赖于合营方的支持。不能仅凭合营方对合营安排提
供债务担保即将其视为合营方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合营方承担向合营安排支付认缴出资义
务的,不视为合营方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相关事实和情况变化导致合营方在合营安排中享
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发生变化的,
本集团
对合营安排的分类进行重新评估。对于为完成不
同活动而设立多项合营安排的一个框架性协议,
本集团
分别确定各项合营安排的分类。



确定共同控制的依据及对合营企业的计量的会计政策详见本报告附注(四)
13




2

共同经营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集团
确认其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进行会计处理: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确认单独所承
担的负债,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确认出售其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
的收入;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
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本集团
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等(该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在该资产等由共同经营
出售给第三方之前,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
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投出
或出售的资产发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8

——
资产减值》等规定的资产减值损失的,
本集

全额确认该损失。

本集团
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等(该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在将该资产等
出售给第三方之前,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购入
的资产发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8

——
资产减值》等规定的资产减值损失的,
本集团
按其
承担的份额确认该部分损失。



本集团
属于对共同经营不享有共同控制的参与方的,如果享有该共同经营相关资产且承
担该共同经营相关负债的,按照上述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否则,
按照
本集团
制定的金融工具
或长期股权投资计量的会计政策进行会计处理。






(七)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本集团现金包括库存现金、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包括本集团持有的期
限短(一般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
险很小的投资。






(八) 外币业务核算方法

本集团外币交易均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通常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外汇牌价
的中间价)折算为记账本位币。


(1)汇兑差额的处理

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下列规定对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进行处理:外币
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前
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
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以公允价值计
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


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含汇率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在资本
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予以资本化,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
的成本。


(2)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本集团对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进行折算时,遵循下列规定: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
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
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通
常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外汇牌价的中间价)折算。按照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
折算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比较财务报表的折算比照上述规定处理。





(九) 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

(1)金融工具的确认

本集团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2)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

①本集团基于风险管理、投资策略及持有金融资产的目的等原因,将持有的金融资产划
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A、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初始确认时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是为了在短
期内出售;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
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
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
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只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金融资产才可在初始计量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该项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金融工具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
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
该金融工具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包含需要分拆但


无法在取得时或后续的资产负债表日对其进行单独计量的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不得指定为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B、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本集团有明确意图和能
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C、贷款和应收款项

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
产。


D、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上述
金融资产类别以外的金融资产。


本集团在初始确认时将某金融资产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后,不能重分类为其他类金融资产;其他类金融资产也不能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②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
入初始确认金额。


③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

A、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
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B、持有至到期投资,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减值以及
摊销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C、贷款和应收款项,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减值以及
摊销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D、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在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或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
期间实现的利息或现金股利,计入当期损益。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
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
按照成本计量。



④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

A、本集团在期末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
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


B、本集团确定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下列各项:

a)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b)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c)债权人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作出让步;

d)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e)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该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

f)无法辨认一组金融资产中的某项资产的现金流量是否已经减少,但根据公开的数据对
其进行总体评价后发现,该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以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且可计
量,如该组金融资产的债务人支付能力逐步恶化,或债务人所在国家或地区失业率提高、担
保物在其所在地区的价格明显下降、所处行业不景气等;

g)债务人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使权益工具投
资人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

h)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

i)其他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C、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计量

a)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减值损失的计量

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摊余成本后续计量的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按
该金融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
单独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
的金融资产,无论单项金额重大与否,仍将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
再进行减值测试。已单独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不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
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本集团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
产价值已经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
计入当期损益。


b)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本集团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单项投资进行减值测试。资产负债表日,判断可供出售金


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是否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如果单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跌幅超
过成本的50%,或者持续下跌时间达一年以上,则认定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已发生减值,按成
本与公允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确认减值损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期末成本为取得时
按照投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出售时按加权平均法所计算的摊余成本。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非暂时性下跌时,即使该金融资产没有终止确认,原
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亦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
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本集团将该权益工具
投资或衍生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
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对可供出售债务工具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经恢复,
且客观上与确认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同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
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
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不予转回。


(3)金融负债的分类和计量

①本集团将持有的金融负债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
他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初始确认时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交易性金融负债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负债:承担该金融负债的目的是为了在近
期内回购;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
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
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
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只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金融负债才可在初始计量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该项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金融工具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
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
该金融工具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包含一项或多项
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除非嵌入衍生工具对混合工具的现金流量没有重大改变,或所嵌


入的衍生工具明显不应当从相关混合工具中分拆;包含需要分拆但无法在取得时或后续的资
产负债表日对其进行单独计量的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


本集团在初始确认时将某金融负债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负债后,不能重分类为其他类金融负债;其他类金融负债也不能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②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
确认金额。


③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

A、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
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B、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4)金融资产转移确认依据和计量

本集团在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时终止对该项金融
资产的确认。在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①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②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涉及转移的金
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本集团的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
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
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①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②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
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按照金融资产
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的相对公允价值,对该累计额进行分摊后确定。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并将所收到的对
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资产。


对于继续涉入条件下的金融资产转移,本集团根据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
有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充分反映本集团所保留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5)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本集团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本集团与债权人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
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的,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
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6)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相互抵销。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
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本集团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
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本集团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
债。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转出方不得将已转移的金融资产和相关负债进行
抵销。




(十)
应收款项

本集团应收款项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在资产负债表日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
生了减值的,本集团根据其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差额确认减值损失。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
据或金额标准

金额100万元以上(含)且占应收款项账面余额10%以上的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
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对于单项金额重大且有客观证据表明发生了减值的应收款项(包括
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
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2、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确定组合的依据

账龄组合

相同账龄的应收款项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

关联方组合

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应收款项

个别认定组合

结合单个债务单位情况,个别认定某个债务方或某一笔账是否有难以收回
的风险,如应向国家行政事业单位收取的款项等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确定组合的依据



账龄组合

相同账龄的应收款项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



关联方组合

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应收款项



个别认定组合

结合单个债务单位情况,个别认定某个债务方或某一笔账是否有难以收回
的风险,如应向国家行政事业单位收取的款项等

账龄组合

账龄分析法

关联方组合

不计提坏账准备

个别认定组合

个别认定法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





1 至 2 年

5.00

5.00

2 至 3 年

10.00

10.00

3 至 4 年

20.00

20.00

4 至 5 年

50.00

50.00

5 年以上

100.00

100.00



3、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


应收款项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与以账龄为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
组合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存在显著差异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
额计提坏账准备





(十一) 委托贷款

委托贷款为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款项。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按照委托贷款的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应收未收利息及利息收入。当
委托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没有收回时,将贷款本金从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并将已
入账的尚未收到的利息收入和应收利息予以冲销,另设置非应计贷款应收利息备查登记簿,
登记已转入非应计贷款应收但未收取的利息。


委托贷款从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后,在收到该笔贷款的还款时,首先应冲减本金;


贷款本金全部收回后,再收到的还款则确认为当期利息收入。如果客户能够及时偿还以往所
欠的本息,并有证据表明以后能够按期及时足额偿还该笔贷款的本息,则应将该笔贷款从非
应计贷款转回应计贷款,并首先确认原冲回的利息收入,再按照有关规定按期计提应收利息。


期末有客观证据表明委托贷款发生了减值的应计提委托贷款损失准备,委托贷款损失准
备的计提方法采用逾期账龄分析法加个别认定法。


如果出现下列情况,按下列要求计提减值准备:

(1)贷款对象被工商吊销营业执照或三年未进行工商年检,按100%计提;

(2)贷款对象已资不抵债但仍持续经营的,按100%计提;

(3)贷款对象已停止营业在1年以上且在年内不能恢复,按100%计提;

(4)连续三年无收益又不能取得贷款对象的会计报表及相关会计资料,在第三个会计年
度终了按50%计提,四年及以上按100%计提。与本单位内部(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单位)
之间的委托贷款余额,不计提减值准备。对于逾期的委托贷款,根据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
的委托贷款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确定各项组合计提委托贷款损失准备的
比例。确定具体提取比例为:

委托贷款逾期年限


委托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比例

%



1 年以内

5.00

1—2 年

10.00

2—3 年

20.00

3—4 年

50.00

4—5 年

80.00

5 年以上

100.00









(十二) 存货

1、存货分类:本集团存货包括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于生产过
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具体划分为原材料、委
托加工物资、开发成本、库存商品、在途物资、周转材料、工程施工等。


2、存货的确认:本集团存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予以确认:

①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②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3、存货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本集团取得的存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发出按先进先
出法加权平均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4、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在领用时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一
次摊销法进行摊销。


5、期末存货的计量: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
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①可变现净值的确定方法:

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
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该材料仍然按照
成本计量;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该材料按照可变现净值计
量。


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


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
格为基础计算。


②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


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
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6、存货的盘存制度:本集团采用永续盘存制。




(十三) 持有待售的确认标准和会计处理方法

(1)划分为
持有待售的资产的确认标准

本集团对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组成部分(或非流动资产,下同)确认为
持有待售的
资产:

①该组成部分必须在其当前状况下仅根据出售此类组成部分的惯常条款即可立即出售;


②本集团相关权力机构已经就处置该组成部分
作出决议,如按规定需得到股东批准的,
已经取得股东大会或相应权力机构的批准


③本集团已经与受让方签订了不可撤销的转让协议;


④该项转让将
在一年内完成。


(2)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的的会计处理方法

持有待售的企业组成部分包括单项非流动资产和处置组,处置组是指一项交易中作为整
体通过出售或其他方式一并处置的一组资产组,一个资产组或某个资产组中的一部分。如果
处置组是一个资产组,并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将企业合并中取
得的商誉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者该处置组是这种资产组中的一项经营,则该处置组包括企业
合并中取得的商誉。


本集团对于被分类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处置组,以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
费用后的净额孰低进行初始计量。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低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
额作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如果持有待售的是处置组,则将资产减值损失首先分配
至商誉,然后按比例分摊至属于持有待售资产范围内的其他非流动资产计入当期损益。递延
所得税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
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和生物资产、保险合同中产生的合同权利、从职工福利中所产生的资
产不适用于划分为持有待售资产的计量方法,而是根据相关准则或本集团制定的相应会计政
策进行个别计量或是作为某一处置组的一部分进行计量。


某项资产或处置组被划归为持有待售的资产,但后来不再满足持有待售资产的确认条件,
本集团停止将其划归为持有待售的资产,并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中较低者计量:(1)该资产或
处置组被划归为持有待售资产之前的账面价值,按照其假定在没有被划归为持有待售资产的
情况下原应确认的折旧、摊销或减值进行调整后的金额;(2)决定不再出售之日的再收回金
额。





(十四) 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1)初始计量

本集团分别下列两种情况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初始计量:

①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A、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
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
账面价值的
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


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
整留存收益。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为进行企业合并而支付的审计
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用等,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
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
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
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
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手续费、佣金
等费用,抵减权益性证券溢价收入,溢价收入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B、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本集团区别下列情况确定合并成本:

a)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
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b)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
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c)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
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
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d)在合并合同或协议中对可能影响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作出约定的,购买日如果估计未
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将其计入合并成本。


②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列规定
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A、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
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B、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
资成本,但不包括应自被投资单位收取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发行或取得

身权益工具时发生的交易费用,可直接归属于权益性交易的,从权益中扣减。



C、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


D、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
务重组》确定。



③无论是以何种方式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投资时,对于支付的对价中包含的应享有
被投资单位已经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都作为应收项目单独核算,不构成取得长
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2)后续计量

能够
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被
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①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
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②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
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
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
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
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
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
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
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

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本集团不一致的,按照本集团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
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等。确认被投资
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
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本集团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
的,本集团在其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计算确认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时,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
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本集团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
投资收益。本集团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予以全额
确认。


本集团对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其中一部分通过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信托公司
或包括投连险基金在内的类似主体间接持有的,无论以上主体是否对这部分投资具有重大影


响,本集团都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对间接持
有的该部分投资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并对其余部分采用权益法核算。


③本集团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采用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
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对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进行会计处理。



(3)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
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相关活动,是指对某项安排的回报产生重大影
响的活动。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
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4)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按照本集团制定的“资产减值”会计政
策执行。




(十五) 投资性房地产

(1)本集团的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主要包括:

①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②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③已出租的建筑物。


(2)本集团投资性房地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予以确认:

①与该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②该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3)初始计量

投资性房地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①外购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
出;

②自行建造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
支出构成;


③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


(4)后续计量

本集团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采用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相同的方法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


本集团有确凿证据表明房地产用途发生改变,将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或将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时,按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


本集团期末对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按其成本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价,可收
回金额低于成本的,按两者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予转回。




(十六) 固定资产

本集团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
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1)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①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②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固定资产折旧

公路的折旧根据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及公路特点按总工作量法(即车流量法)计算。


其具体计算方法为:单位车流量折旧额=公路资产原值(或余值)÷预测总车流量(或剩
余收费经营权期限的预测总车流量);月折旧额=月实际车流量×单位车流量折旧额。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
合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的固定资产(除公路外)折旧方法为年限平均法。除公路外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
年限、残值率、年折旧率列示如下:

资产类别

预计使用寿命(年)

预计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8~35

5.00

2.71

11.8


机器设备

4~30

5.00

3.17

23.75


运输设备

6~12

5.00

7.92

15.83


生产管理用器具

5~10

5.00

9.50

19.0


其他设备

5~10

5.00

9.50

19.0





本集团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使用寿命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
有差异的,调整预计净残值;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改变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3)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本集团在租入的固定资产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时确认该项固定资
产的租赁为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取得的固定资产的成本,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
值两者中较低者确定。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采用与自有应计折旧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
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
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
计提折旧。


(4)固定资产的减值,按照本集团制定的“资产减值”会计政策执行。




(十七) 在建工程

(1)在建工程的计价:按实际发生的支出确定工程成本。在建工程成本还包括应当资本
化的借款费用和汇兑损益。


(2)本集团在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所建造的已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按照估计价值确认为固定资产,并
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已计
提的折旧额。


(3)在建工程的减值,按照本集团制定的“资产减值”会计政策执行。




(十八) 借款费用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和资本化期间

本集团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生产的,在同时
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①资产支出已经发生;


②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③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的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
月的,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直
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如果中断是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
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借款费用的资本化继续进行。


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
资本化。以后发生的借款费用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
或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2)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
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
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
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
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的汇兑差额全部予以资本化;外币一般借款的汇兑差额计
入当期损益。




(十九) 无形资产

本集团无形资产是指本集团所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
括软件、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探矿权、采矿权、
其他。


(1)无形资产的确认

本集团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无形资产:

①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②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无形资产的计量

①本集团无形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②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

A、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取得时判定其使用寿命并在以后期间在使用寿命内采
用直线法,摊销金额按受益项目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核算。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摊
销。


各类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使用寿命如下:

类别

摊销年限(年)

土地使用权

根据权证受益期限确定

软件

10年



期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变更则作为
会计估计变更处理。此外,还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
据表明该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是可预见的,则估计其使用寿命并按照使用寿
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摊销政策进行摊销。


B、无形资产的减值,按照本集团制定的“资产减值”会计政策执行。


(3)研究与开发支出

本集团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是指为获取并
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
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
装置、产品等。


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不能满足下述条件的开发阶段
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①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②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③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
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④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
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⑤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将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二十) 长期待摊费用

本集团将已经发生的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经营租赁方式
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等各项费用确认为长期待摊费用,并按项目受益期采用直线法平均
摊销。




(二十一) 长期资产减值


当存在下列迹象的,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

(1)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
下跌。


(2)本集团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将在近期
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本集团产生不利影响。


(3)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回报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用来计算资产预
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4)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其实体已经损坏。


(5)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6)本集团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
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损失)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


(7)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使
用寿命不确定的除外)等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各项资产进行判断,当存
在减值迹象时对其进行减值测试-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以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
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
其账面价值的,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
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有迹象表明一项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本集团通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当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


收回金额。


资产组是本集团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
者资产组。资产组由创造现金流入相关的资产组成。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
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本集团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
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商誉的减值测试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二十二) 定向投资

定向投资为公司按照有关部门规定进行的定向投资,或有关部门无偿划拨给公司的投资
项目。


定向投资分别按股权和债权进行核算,股权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债权不计提利息。定
向投资只反映各投资项目的初始投资,不进行减值测试。








(二十三) 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是指
本集团
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
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本集团
提供
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




1
)短期薪酬


本集团
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
期损益,其他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计入资产成本的除外。




2
)离职后福利


本集团
将离职后福利计划全部为设定提存计划。



本集团
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
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3
)辞退福利


本集团
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
并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
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
时;
本集团
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
的成本或费用时。





4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本集团
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按照上述设定提存
计划的会计政策进行处理;除此以外的,按照上述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政策确认和计量其他
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






(二十四) 预计负债

本集团预计负债为企业结束生产后对矿区复垦及环境治理支出。


(1)预计负债的确认标准

本集团规定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预计负债:

①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③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预计负债的计量方法

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所需支出存在一
个连续范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的,最佳估计数按照该范围内的中间值
确定。在其他情况下,最佳估计数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①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的,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

②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的,按照各种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


在确定最佳估计数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
素。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


本集团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只有在基本确定能
够收到时才能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
能真实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的,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二十五) 收入


本集团
的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建造合同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1)销售商品收入

本集团
在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


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相关的已发生或
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

①本集团在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收入的金额、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
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时,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
入。


确定提供劳务交易完工进度的方法: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


②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A、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
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

B、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
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3)建造
合同收入


在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
收入和合同费用。合同完工进度按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



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

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与合同
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

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



如建造合同的
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但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
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费用;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
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如果使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不
确定因素不复存在的,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定与建造合同有关的收入和费用。



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将预计损失确认为当期费用。



(4)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包括利息收入、使用费收入等。


本集团在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时,确认让渡资
产使用权收入。


(二十六) 政府补助

本集团的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


政府补助,是指本集团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
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如果政府补助文件未明确确
定补助对象,除有确凿证据证明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外,本集团将其划分为与收益相
关的政府补助。


(1)政府补助的确认

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①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

②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2)政府补助的计量:

①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
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②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
在该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次计入以后各期的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
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
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
接计入当期损益。


③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A、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B、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二十七) 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

本集团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


(1)递延所得税资产

①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
得的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
间的适用税率,计算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②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
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以前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③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
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

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转回减记的金额。


(2)递延所得税负债

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
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确认由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二十八) 安全生产费用

本集团按照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于2012年2月14日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
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的规定提取安全费用,安全费用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
业安全生产条件。


根据财政部2010年6月21日发布的财会〔2010〕8号文《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企业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的安全费用以及具有类似性质的各项费用,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
或当期损益,同时在股东权益中的“专项储备”项下单独反映。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
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
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
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
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本集团的安全生产费的计提基数为上期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小于等于1000万元,按照4%
计提;营业收入大于1000万元小于10000万元,按照2%计提;营业收入大于10000万元小于
100000万元,按照0.5%计提; 营业收入大于100000万元,按照0.2%计提。





(二十九) 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会计处理


(1)经营租赁

本集团作为承租人,对于经营租赁的租金,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相关资
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
损益。


本集团作为出租人,按资产的性质将用作经营租赁的资产包括在资产负债表中的相关项
目内;对于经营租赁的租金,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为当期损益;发生的初始
直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经营租赁资产中的固定资产,采用类似资产的折旧政策计提


折旧;对于其他经营租赁资产,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进行摊销;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
当期损益。


(2)融资租赁

本集团作为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
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
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
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计入租入资产价值;未确认融资费用
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摊,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或有租金在实际
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能够取得出租人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租赁内含利率
作为折现率;否则,采用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取得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
且租赁合同没有规定利率的,采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本集团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
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
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本集团作为出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
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
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在租赁期内
各个期间进行分配;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收入;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
当期损益。





五、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一) 主要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本集团报告期无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二) 主要会计估计变更说明

本集团报告期无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三)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本集团报告期无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六、 税项


(一)主要税种及税率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应税收入


17%

13%

11%

6%


营业税
(注)


劳务收入、租赁收入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流转税额


7%

5%


教育费附加


应交流转税额


3%


地方教育费附加


应交流转税额


2%


房产税


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
30%
后的余值
作为计税依据


1.2%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20%、25%




注:根据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
知》(财税〔
2016

36
号),自
2016

5

1
日起,
本集团
资金
借贷业务由原缴纳营业税(税

5
%
),改为缴纳增值税(销项税率
6
%
)。



(二)
税收优惠


1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赣州市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问题的
通知》(财税
[2013]4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
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12
号)、《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
方税务局关于深入实施赣州市执行西部大开发政策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江西省国家
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
2013
年第
1
号)等有关规定,自
2012

1

1
日至
2020

12

31
日,对设在赣州市的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按照
15%
的税率征收企业
所得税。

本集团
子公司江西省瑞寻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和孙公司赣州康大高速公路有限责
任公司分别于
2013

6
月和
2015

4
月向当地税务机关递交企业所得税优惠申请,经当地
税务机关同意报批备案,分别于
2013

7

11
日和
2015

5

28
日开始享受
15%
优惠政
策。



2

根据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权利支持九江沿江开放开发税收
优惠服务政策和服务措施
50
条》的通知,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
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



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集团

公司
江西九江长江公路大桥有限公司

2013

10

28
日申请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当地税务机关同意报批备案,
2013

11

1
日九江地方税务局
完成
备案,
201
6
年为
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的第

年。



3、根据财税[2015]99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政策范围》的通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 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 2015 年
10 月 1 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 30 万元(含 30 万元)以下的小型微
利企业,其所得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本集团子公司
江西省投资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孙公司南昌富昌城东石油有限公司及孙公司江西天然气
莲花有限公司,均符合通知要求,可享受所得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
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七、 合并
会计报表项目附注


(以下附注未经特别注明,
期末
余额指
201
7

6

3
0
日账面余额,年初余额指
201
6

12

31
日账面余额,
本期

201
7

1
-
6
月份

上期

201
6

1
-
6
月份
,金额单位为人民币
元)


(一) 货币资金


项目

期末余额

年初余额


库存现金


469,287.25



44,287.68


银行存款


3,50,320,27.02



3,428,231,813.19


其他货币资金


1,130,27.49



46,328,635.6


合计

3,51,919,841.76



3,475,04,736.53




(二)
应收票据


项 目

期末
余额


年初余额


银行承兑汇票

208,620,232.06

113,106,758.64

合 计

208,620,232.06

113,106,758.64






(三) 应收
股利


被投资单位


期末
余额



初余额


江西昌泰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13,98,0.0


-





被投资单位


期末
余额



初余额






13,98,0.0


-




(四) 应收账款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债务人名称

账面余额

款项性质

账龄



总额
比例

%



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

162,953,108.98

往来款

1
年以



40.39


黄梅县财政局

59,067,543.00

往来款

3
年以



14.64


江西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结算管理中心

55,678,857.88

往来款

1
年以



13.80


江西新龙化纤有限公司

20,459,996.98

往来款

5

以上


5.07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18,539,068.84

往来款

1
年以



4.60


合 计

316,698,575.68






78.50




(五) 其他应收款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债务人名称

账面余额

款项性质

账龄



总额
比例

%



安徽皖赣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425,005,000.00

往来款

1
年以



52.58


江西华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76,472,416.27

往来款

3
年以



34.20


江西龙鹏特种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49,900,000.00

往来款

5

以上


6.17


萍乡市宏光隆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8,450,700.00

往来款

5

以上


3.52


奉新县财政局

27,324,880.27

往来款

1
年以



3.38


合 计

807,152,996.54






99.86






(六) 预付款项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项情况。



债务人名称


账面余额


账龄



总额
比例(
%



衡阳华菱钢管有限公司

15,394,403.62

1
年以



8.5


中石化重庆涪陵页岩气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13,641,054.44

1
年以



7.58


江西龙胜(集团)建设有限公司

10,364,656.09

1
年以



5.76





债务人名称
(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