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雪人股份:关于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7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雪人股份”)于2017年8 月25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结余募集资 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建设 完成,并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董事会同意将 该募投项目结余的募集资金 14,159.12万元(包含利息收入,下同)用于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受完结日至实施日利息收入影响,具体补充金额由转入自有资 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因 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的金额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10%,因此该议案需提 交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017号《关于核准福建雪人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股)4,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75元,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总额为43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1,52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418,480,000.00元。上述资金于 2015 年 6 月 19 日到位,业经天 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的天衡验字(2015)00073号《验 资报告》。 截至2017 年8月 23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0,161.01万 元,其中用于募投项目使用资金28,161.01万元,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12,000.00万元(未到期),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余额为人民币2,159.12万 元(募集资金专户的存款利息收入472.94万元,银行手续费支出0.81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及管理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报告期 内,公司与中信银行福州分行、中国银行长乐金峰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福州五一支行、中国银行长乐市郊支行及国都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 截至2017年8月23日,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 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募集资金存管银行 银行帐号 初始存放金额 期末余额 存储方式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乐金峰支行 405270132821 290,000,000.00 21,157,294.33 活期存款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8111301012800006837 70,000,000.00 63,029.63 活期存款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一支行 591902935110909 58,480,000.00 63,894.46 活期存款 中国银行长乐市郊支行 407870315173 - 306,959.10 活期存款 合 计 418,480,000.00 21,591,177.52 注:上述存款期末余额中包含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的存款利息收入472.94元,已扣除手续费0.81 元。 三、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项目 金额 备注 1、募集资金 425,000,000.00 减:发行费用 6,520,000.00 2、募集资金净额 418,480,000.00 减:置换预先投资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82,391,477.00 募投项目建设资金 70,740,696.85 补充流动资金 128,477,941.58 购买理财产品 120,000,000.00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 4,721,292.95 3、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 21,591,177.5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1、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情况 2015 年 6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期投入资金 82,391,477.00 元。上述募集资金置换情 况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衡专字(2015)00765号《关于以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 2、临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15 年 7 月 20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 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该产品已于2016年7月20日前赎回; (2)2015年 8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并 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8,000 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即 2015 年 8 月 27 日起至 2016 年 8 月 26 日止)。2016 年7月13日,上述资金已归还于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 (3)2016年7月14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2,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上述资金已于2017年7 月13日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4)2017 年 7 月14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银 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三个月。目前,公司购买中国银行购买了保 本理财产品人民币12,000万元,至2017年10月14日到期。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项目及计划投资额 根据《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公司承诺将 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计划 投资金额 项目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日期 项目实际达到可 使用状态日期 1 冷冻冷藏压缩冷凝机组组装及配套项目 29,000.00 2016年9月1日 2017年8月23日 2 补充流动资金 12,848.00 - - 合计 41,848.00 受到宏观经济和市场环境的影响,为进一步高效使用募集资金,维护广大投 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实际运营的情况,经2016年8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冷冻冷藏压缩冷凝机组组装 及配套项目”的实施进度,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 2017 年 9 月 1 日。 五、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原因 “冷冻冷藏压缩冷凝机组组装及配套项目”中实际使用金额与计划使用金 额有差异的原因主要为: 1、公司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遵循募集资金谨慎性使用的原则,未将铺底流 动资金7,000万元纳入募投项目建设的使用计划中,自项目建设开始至2017年 7月31日止,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所需的流动资金,均由上市公司以自有资金代 为支付,因此形成项目铺底流动资金7,000万的结余; 2、公司遵循合理资源配置,提高资产运营效率的经营原则,对生产设备进 行整合,将公司部分生产通用设备以及高端专用设备转让给雪人制冷设备用于募 投项目建设,并且充分利用原有的生产设施,因此形成募投项目的固定资产投入 的节约; 3、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472.94万元。 六、使用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2017年8月23日“冷冻冷藏压缩冷凝机组组装及配套项目”的结余募 集资金14,159.12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规模的 扩大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同时可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避免募集资金闲置的情 况发生,提高公司的资金运转效率和盈利能力。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优化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此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 施;公司最近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承诺补充流动资 金后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 集资金净额的33.8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应当经 2017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最终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总额应以当日转 出银行资金总额为准。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流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公司的资金运转 效率和盈利能力,是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面临的实际形势而采取的必要措施,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资源最优配置和最大效益,不会对公司生产 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且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 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 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事宜。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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