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安居宝: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 将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828号文《关于核准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8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49.00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882,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0,633,444.75元后,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831,366,555.2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出具2010年羊验字第20369号《验资报告》验证。 以前年度累计实际使用募集资金446,938,419.72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结 余441,096,672.64元。 2015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72,730,805.31元,其中募投项目支出0.00元,超募资金支 出272,730,805.31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结余183,073,849.15元。 2016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07,269,194.69元,其中募投项目支出0.00元,超募资金支 出107,269,194.69元,使用自有资金置换募集资金200,000,000.00元,截至2016年12月31 日募集资金结余305,201,385.09元。 2017年1-6月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8,000万元,其中募投项目支出0万元,超募资金支出 18,000元,截至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结余12,719.81万元。 (二)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 项目 募集资金发生额(万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30,520.14 减:超募资金支出(注1) 18,000 减:募投项目支出 0 减:手续费支出 0.14 加:专户利息收入 199.81 截至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 12,719.81 注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80,000,000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本公司2017年1-6月使用超募资金18,000万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的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本公司制订了《募集资金使用 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报告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该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2011年 1月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 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黄埔大道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新城支 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于 2012年11月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开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2012年1月公司子公司广东安居宝智能控制系统有限公司与保荐机 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黄埔大道支行签订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2年8月公司子公司广东安居宝光电传输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于2013年4月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开户银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2013年4月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黄埔大道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 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2013年4月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奥 迪安监控技术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广州东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3年7月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国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黄埔海心支行签订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2013年8月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民 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新塘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注销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广州黄埔大道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新城支行募集资金账户; 2013年8月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 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2013年11月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国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4年1月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安居宝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及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4 年2月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安居宝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开户银 行中国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5年8月公司 全资子公司广东安居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15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完工并将结余募集资金转超募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将结余的募集资金及利息转入超募资金管理和使用,待定期存款到期后,公司募投项 目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将予以注销,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予以终止。截止至 2015年9月1日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 州海心支行(以下简称“专户银行”)两个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零,公司办理了账户注销手 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上述专户银行签署的《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随之终止。 2015年9月公司及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 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新塘支行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5年 9月子公司广东安居宝智能控制系统有限公司及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广州分行黄埔大道支行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5年9月子公司广东安 居宝光电传输科技有限公司及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 行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5年9月子公司广东安居宝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安居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与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体育西支行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5年9月子公司香港安居宝科技有 限公司、广东奥迪安监控技术有限公司分别与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广州东城支行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止2016年3月17日,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黄埔大道支行、中国民 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城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体育西支行4个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零,公司办理上述账户注销手续。上述 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子公司、西南证券分别与上述专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将随之终止。 2017年6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存放 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专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新塘支行”变更 为“广州银行昌岗路支行”,上述变更完毕后,公司原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并与西南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广州银行昌岗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及子公司已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三方监管协 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行名称 账号 金额 广州银行昌岗路支行 800162841820988 12,412.67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82010154740006380 307.14 合计 12,719.81 注:(1)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约定,本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以定期存款、 通知存款形式存放于上述各家银行。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2017年半年度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五“投 资状况分析”之“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与“营销与服务体系扩建项目”不直接产生营业收入,无法单独 核算效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掌握和积累产品研发的关键技术,培养 高级技术和研发管理人才,有效加快公司新产品的开发速度、提高公司研发效率、保持不断 创新的优势,对于公司提升核心竞争力和实现业务发展目标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营销与 服务体系扩建项目”有助于减缓公司经营的压力,增强公司售后服务能力,增强公司竞争力 和抗风险能力,提升公司的品牌形象和行业知名度,带动公司业绩的快速增长。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2017年1-6月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情 况。 (四)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2017年1-6月未发生对募投项目前期投入资金进行置换的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2017年1-6月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4年12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完工 并将结余募集资金转超募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结余募集资金5,410.58万元及相关利息 转超募资金。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831,366,555.25 元,其中超额募集 资金为 616,350,855.25 元。2011 年度共使用超募资金 57,350,000.00 元,2012 年度共使用 超募资金 110,000,000.00 元,2013 年度共使用超募资金 106,032,368.63 元,2014 年度共 使用超募资金 12,600,000.00 元,2015 年度共使用超募资金 272,730,805.31 元。 2016年12月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16年12月20日第五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变更超募资金用途暨以自有资金置换已投入部分超募资金并归还募集资金 专户的议案》。公司拟变更广东安居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投资项目的超募资金用途,并以自 有资金置换已投入使用的超募资金 104,711,892.03 元,尚未投入使用的超募资金 97,980,034.21 元(含利息收入)将根据广东安居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展的需要,后续将以自 有资金陆续投入,广东安居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再作为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截止2016年 12月20日,本公司已将上述超募资金合计 202,691,926.24 元(含利息)归还本公司募集资 金专户进行监管。 上述 2016 年度议案实际使用超募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17.40%,使用自有资金置换已 投入的超募资金20,0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32.45%。累计使用超募资金465,982,368.63 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超募资金余额为305,201,385.09元(含转入的结余募投项目资金 及相关利息收入)。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80,000,000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公司2017年1-6月使用超募资金18,000万元。截至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结余12,719.81 万元。 超募资金使用行为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暂存募集资金专户。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17年1-6月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 情况。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8月28日批准报出。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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