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东方红汇阳债券:关于增加基金份额类别的公告
增加基金份额类别的公告 为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东方红汇阳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7年8月29日起对东方红汇阳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Z类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增加份额类 别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新增Z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005008),单独公布基金净 值;Z类基金份额的首日基金份额净值同原基金份额中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净值。 2、相关费用说明 Z类基金份额与原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相同,与原基金份额中的 A类基金份额(非养老金客户)适用相同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1)申购费率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Z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费率 M<100万 0.80% 100万≤M<500万 0.50%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2)赎回费率 本基金Z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 多笔赎回,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份额持续持有时间(L) 适用赎回费率 L<30日 0.5% 30日≤L<365日 0.1% L≥365日 0 Z类份额的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小于30日的, 赎回费用全部归基金财产,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大于等于30日但小于365日的, 赎回费用的25%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的年费率计提。 (4)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 3、登记结算公司 Z类基金份额的登记结算公司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原基金份 额(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仍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Z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资金交收按照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认 可的方式办理。 4、Z类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目前,Z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仅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如下: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50 联系人:邓炯鹏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 金各类基金份额,并及时公告。 5、有关业务规则 (1)Z类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a)申购金额的限制 通过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Z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 申购费)。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 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b)最低赎回份额的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Z类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 不得低于1份。本基金Z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1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交易账户内剩余的Z 类基金份额低于1份时,登记机构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2)本公司暂不开通本基金Z类份额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的转换业务, 也不开通本基金A类份额、C类基金份额与Z类份额之间的转换业务; (3)本公司暂不开通本基金Z类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4)本公司暂不开通本基金Z类份额的基金份额转托管功能; 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业务进行调整并按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进行披露。 6、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详见附件《东方红汇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前后文对照表》,此次修改不涉及托管协议的修改。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登载于公司网站, 并在下期更新的《东方红汇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相关 内容进行相应修改。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更新后的基 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7、重要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 内容并按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行披露。如有疑问,请登录本 公司网站(www.dfham.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808)。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 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 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8日 附件: 东方红汇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位置 原条款 调整后条款 修改说明 第二部分释义 36、《业务规则》:指《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及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登记及资 金结算业务指南》以及其他适用于证券投资 基金的业务规则 36、《业务规则》:指《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及证券 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登记及资金结算 业务指南》、《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以及其他适用于证券 投资基金的业务规则 新增Z类份额适用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 基金业务规则》 第二部分释义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 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 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 的同一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 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指出转托管需在同一 登记系统内 第三部分基金 的基本情况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用、申购费用、销售 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 同的类别。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用、申购费用、销售服 务费收取方式和登记机构的不同,将基金份额 分为不同的类别。 调整基金份额分类的 规则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 金时收取认购费、申购费,在赎回时根据持 有期限收取赎回费,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 时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 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 时收取认购费、申购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 限收取赎回费,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并登记于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基金份额 类别,称为A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 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 收取赎回费并登记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的基金份额类别,称为C类基金份 额。 Z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收取 申购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 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并登记于上海东方证券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份额类别,称为Z类 基金份额; …… 调整原A类基金份额 和C类基金份额的定 义 新增Z类基金份额 第六部分基金 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具体的销售网 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 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 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 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 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针对某类份额变 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考虑到不同份额的代 销机构可能不同 第六部分基金 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十四、基金份额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 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 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四、基金份额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 同一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 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 管费。 指出转托管需在同一 登记系统内 第七部分基金 合同当事人及 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 授权代表:陈光明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 法定代表人:陈光明 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 …… 第二十四部分 合同摘要 按照基金合同上述调整相应修改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