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嘉澳环保:2017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03822 公司简称:嘉澳环保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沈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查正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潇声明: 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半年度报告内容中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因存在不确定性,不构成公司对投 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描述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敬请查阅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中可能面 对的风险部分的内容。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3 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 ..................................................................................................................... 5 第四节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 7 第五节 重要事项 ........................................................................................................................... 14 第六节 普通股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32 第七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36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36 第九节 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 38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39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目录 ................................................................................................................. 130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嘉澳环保、本公司、公司 指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顺昌投资、控股股东 指 本公司控股股东、桐乡市顺昌投资有限公司 君润国际 指 本公司股东、君润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中祥化纤 指 本公司股东、桐乡中祥化纤有限公司 利鸿亚洲 指 本公司股东、利鸿亚洲有限公司 瓯联创投 指 本公司股东、浙江瓯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明洲环保 指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省明洲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坤和国际 指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坤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嘉兴若天 指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嘉兴若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前身 为广东若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嘉澳鼎新 指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济宁嘉澳鼎新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 东江能源 指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东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期 指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公司的中文名称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 嘉澳环保 公司的外文名称 ZHEJIANG JIAAO ENPROTECH STOCK CO., 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JAHB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沈健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王艳涛 华小燕 联系地址 浙江省桐乡市经济开发区一期工业区 崇福大道761号 浙江省桐乡市经济开发区一期工业区崇福 大道761号 电话 0573-88623001 0573-88623001 传真 0573-88623119 0573-88623119 电子信箱 wangyantao_1984@163.com huaxiaoy@163.com 三、 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公司注册地址 桐乡经济开发区 公司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314500 公司办公地址 浙江省桐乡市经济开发区一期工业区崇福大道761号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314500 公司网址 www.jiaaohuanbao.com 电子信箱 info@jiaaohuanbao.com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 网址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公司证券部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注:自2017年5月1日起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由原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调整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 五、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嘉澳环保 603822 / 六、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本报告期 (1-6月)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386,731,120.81 206,931,031.25 86.8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6,162,027.73 16,788,476.00 -3.7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 15,356,319.95 14,734,054.52 4.2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478,647.22 16,262,685.51 -201.33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 上年度末增减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634,691,304.76 633,778,781.43 0.14 总资产 1,206,828,056.89 1,000,231,095.14 20.65 (二) 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本报告期 (1-6月)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203 0.2747 -19.8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203 0.2747 -19.8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0.2094 0.2411 -13.1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55 3.52 减少0.97个百分 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 2.42 3.09 减少0.67个百分 产收益率(%) 点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金额 附注(如适用)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45,962.50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 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 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 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728,091.96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62,381.26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12,035.02 所得税影响额 -218,692.92 合计 805,707.78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 一、 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及行业情况说明 1、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 (一)本公司主要生产经营环保型增塑剂及环保型稳定剂产品,广泛应用于PVC医疗器械、 人造器皿、汽车内室、儿童玩具、食品包装、建材、管材、塑料薄膜、塑胶地板等与人们生活息 息相关的塑料制品加工领域。2017年1月,公司全资收购东江能源(东江能源主营产品脂肪酸甲 酯(生物柴油)),从而实现产业链的向上延伸,东江能源的脂肪酸甲酯产品优先用于满足公司 环保增塑剂的原料供应。同时,公司利用技术研发优势,将脂肪酸甲酯进一步深加工制成符合欧 盟技术指标要求的生物质燃料产品,并实现出口欧盟,成为公司主营业务的有力补充。 (二)经营模式 1、环保增塑剂及稳定剂的销售以直销为主,经销为辅,客户多为PVC制品的加工制造业。 2、生物质燃料的销售主要以直接出口欧盟的方式。 2、行业情况说明 (1)行业发展状况 公司增塑剂产品均具有无毒环保的特点,属于“环保型增塑剂”范畴。主要产品环氧大豆油 和环氧脂肪酸甲酯以可生物降解的植物油脂为原材料,其他包括DOA、DOS、TOTM、DOTP等石化类 增塑剂品种也不属于传统邻苯类增塑剂的范畴,且上述品种均已通过欧盟REACH认证和SGS多项 标准测试,达到了国际上公认的无毒、环保标准。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石化和化学工业发展 规划(2016-2020年)》提出,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绿 色可持续发展战略,着力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培育化工新材料,重点开发新型生物基增塑剂 和可降解高分子材料。十三五期间,环保增塑剂的比例将由目前的不足20%提升至35%以上,未来 环保增塑剂市场需求将稳步提升。 (2)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公司是我国环保型增塑剂主要供应商之一,被中国增塑剂行业协会评为“中国增塑剂行业十 强企业”,也是十强企业中唯一以环保型增塑剂为主要产品的企业。 二、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发生重大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未发生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市场优势 公司坚持以营销服务一体化的理念开拓和维护市场,在售前、售中、售后各环节广泛收集信 息,持续不断地反馈给公司的技术、生产、质量等部门,并依据客户需求提供各类技术支持,为 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与完善的服务。凭借多年的品牌积累、优异的产品质量和完善的服务体系, 公司目前已经聚集了丰富的客户资源,广泛分布于电线电缆、人造革、薄膜等下游PVC制品领域, 遍及东南沿海、华北、东北、西南地区以及部分海外国家和地区。数量众多且分散的客户群体, 有效降低了客户集中的经营风险,为公司产品的持续畅销与市场的进一步开拓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技术领先优势 公司作为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长期以来一直非常重视技术研发投入和提高自主 创新能力。公司的环保型增塑剂在生产工艺、原料配方、质量控制等方面形成了技术领先优势, 在新产品、新技术开发方面,截止2017年6月,公司被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8项,实用新型专利 10项。 3、强强联合、深度合作 在产业布局方面,通过深度合作,资源共享,降低运营成本,子公司济宁嘉澳鼎新环保新材 料有限公司是公司与济宁碳素集团子公司合作成立,并与中国科学院合作生产高端环保增塑剂产 品。投产后,其主要产品环己烷酯类增塑剂将填补国内高端无苯增塑剂的空白。 4、专注的管理团队和先进的经营理念 公司专注于环保增塑剂及稳定剂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专注于清洁生产和节能降耗,并将清 洁生产的理念贯穿于企业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运营中,引领环保塑料助剂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四节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一、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1.2017年上半年度经营情况分析 公司主营环保型增塑剂及稳定剂,属于环保助剂新材料领域 。2017年上半年,行业整体业 绩、盈利能力和经营稳定性持续改善。需求方面,一方面由于国内房地产业、汽车工业的增速继 续维持,塑胶玩具、医疗器械、食品包装、塑胶跑道产业需求量进一步提升,2017年上半年环保 增塑剂行业需求保持增长态势,且该态势将在2017年下半年持续保持。另一方面,随着部分制造 业向海外市场回迁,出口用环保增塑剂市场份额稳定增加。供给方面,环保增塑剂行业固定资产 投资额保持下滑趋势,“去产能”初见成效,再叠加考虑趋严的环保政策,我们预计未来几年环 保增塑剂行业产能投放的进度仍处于低位。 2017年上半年,公司完成对上游原材料企业东江能源100%股权的收购,5月,公司委派管理 层完成了对东江能源的全面接管,目前已进入正常盈利状态。收购东江能源后,一方面为公司环 保增塑剂业务提供了持续稳定兼具性价比的原料,另一方面,公司积极拓展欧洲生物质能源的出 口业务,已实现了生物质新能源的稳定出口,预期下半年该等需求将大幅增长,目前正在执行的 出口订单近2万吨。 2017 年上半年,公司实现销售收入386,731,120.81元,较2016年同期206,931,031.25元 增长86.89%,扣非后净利润15,356,319.95元,较2016年同期14,734,054.52增长4.22%。总资 产1,206,828,056.89元,较上期末1000,231,095.14元增长20.65%。 1.1环保增塑剂主营业务稳中有升 公司环保增塑剂客户已发展至近千家,多数为生产制造企业。2017年上半年,国内传统邻苯 增塑剂销售普遍低迷,对环保增塑剂的市场具有一定的价格冲击,同时因下游制造业环保问题影 响,对环保增塑剂市场有一定的影响。在此形式下,公司采取积极的市场扩张战略,加强提升产 品市场竞争力,取得了良好的成绩。2017年1-6月环保增塑剂销量39,414.12吨,较2016年同 期34,367.72吨增长了14.68%,环保增塑剂领域实现销售收入269,400,702.05元,较2016年同 期销售收入202,807,414.10元增长32.84%。 1.2积极培养生物质能源新的利润增长点 公司全资收购东江能源后,东江能源主营产品脂肪酸甲酯(生物柴油),为公司环保增塑剂 产品提供了较具竞争力的原材料资源,使得公司在环保增塑剂市场竞争中保持近15%的增速。同 时,利用公司技术研发优势,不断拓宽脂肪酸甲酯(生物柴油)新的应用领域。2017年上半年, 公司通过自主研发的高效连续催化工艺及高真空精密分提技术,将东江能源主要产品脂肪酸甲酯 进一步加工,制成符合欧盟技术指标要求的生物质燃料产品,并于2017年3月实现规模化出口。 截止目前,公司已签订在执行的生物质新能源产品订单量为近2万吨,该领域将成为公司2017 年重要的利润增长点。 1.3产业链协同作用初见成效 公司收购东江能源后,原料协同作用初见成效,公司充分利用东江能源原料优势,大力发展 环氧增塑剂产品市场占有率,2017年,公司华东地区环氧增塑剂市场占有率稳居前三水平。 1.4加强成本管控,全面体质增效 公司加强对生产环节水电蒸汽等能耗以及产品转化率指标的严格控制,实施三级复合制度, 强化成本管理与绩效管理,加大考核奖罚力度,有效控制成本。 2.2017年下半年工作规划 在供需两侧增速不同步的情况下,我们判断2017年下半年环保增塑剂行业整体供需格局将持 续改善,公司将借助资本优势、规模优势、技术优势,进一步开拓环保增塑剂及欧洲生物质燃料 出口两个市场,不断做大做强。 2.1进一步开拓环保增塑剂国际国内两个市场 2017年下半年,在保持环保增塑剂现有市场占有的前提下,公司将着力发展环氧增塑剂的内 销和出口业务,配套公司上市募集资金项目的逐步建设完成,产能的进一步释放,充分利用全资 子公司东江能源的原材料成本优势,进一步拓展环保增塑剂,尤其是环氧增塑剂国际国内两个市 场。上市募集资金产品环氧植物油脂增塑剂,具有良好的增塑性能,无毒环保、不含重金属及可 能致癌的芳香烃物质,不含16种国际SGS禁止的邻苯类物质,通过了欧盟REACH认证,可再生、 可生物降解,是代表我国增塑剂领域发展前景的高端增塑剂产品,将有力减少邻苯类增塑剂产品 的添加使用量,并以其优良的增塑性能确保广大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环境安全。 2.2加强对全资子公司东江能源的监管,践行盈利承诺 公司收购东江能源股权后,由其原股东沈汉兴担任总经理并管理经营,2017年1-5月东江能 源出现亏损316.50万元。因相关方违反约定未偿还关联方欠款等因素,公司依法停止了沈汉兴担 任的东江能源总经理一职。2017年5月,公司新委派管理层完成了对东江能源的全面接管,已进 入正常生产经营状态。2017年6月、7月东江能源实现净利润分别为217.96万元和424.51万元, 结合东江能源2017年6月的实际经营情况以及未来发展趋势,公司管理层预计2017年度东江能 源预期能够实现扣非后净利润2,000万元的经营目标。 2.3加强环保增塑剂在医用塑料、汽车用塑料领域的渗透 目前对环保安全性能要求较高的医用塑料、汽车用塑料领域的环保增塑剂产品多为进口环保 增塑剂,公司计划通过技术创新,加大研发力度,逐步增加对环保安全性能要求较高的医用塑料、 汽车用塑料领域的环保增塑剂市场占有率。 2.4加快高端无苯增塑剂新产品的市场化进程 公司将根据年初制定的计划有步骤的实施济宁嘉澳鼎新年产2万吨环保增塑剂项目,DINCH、 DBCH和DOCH作为环保增塑剂,为高效环保材料,可取代邻苯类增塑剂,减少邻苯类增塑剂的大 量使用过程中对环境以及人们生存健康的危害;同时产品又为新型功能材料,提升了传统增塑剂 的综合性能,为塑料制品助剂中的高端精细化学品。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 本期数 上年同期数 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386,731,120.81 206,931,031.25 86.89 营业成本 337,356,467.59 165,578,651.51 103.74 销售费用 8,490,687.48 4,362,109.64 94.65 管理费用 23,541,524.58 12,801,567.40 83.90 财务费用 8,658,400.74 6,118,863.91 41.5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478,647.22 16,262,685.51 -201.3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159,822.35 -11,360,053.66 19.3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1,648,907.60 175,670,169.60 -76.29 研发支出 9,313,096.08 5,186,119.61 79.58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86.89%,主要系销量大幅增加以及新收购子公司 东江能源增加营业收入所致。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营业成本较去年同期增长103.74%。主要系销量增加带来相应营业成本的 增加所致,成本增长幅度大于收入的增长幅度,主要系收购的子公司东江能源属于利用废弃动物 油和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的产品,其成本为含税成本,增值税返还70%的税金计入其他收益中。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销售费用较去年同期增长94.65%,主要系销量增加运输费用增加所致。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管理费用较去年同期增长83.90%,主要系研发、环保以及工资增加所致。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财务费用较去年同期增长41.50%,主要系贷款利息净支出增加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 201.33%,主要系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存货备货量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长 19.37%主要系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下降 76.29%,主要系去年首发募集资金大幅增加所致。 研发支出变动原因说明:研发支出较去年同期增长79.58%主要系研发项目以及研发项目所处研发 阶段不同所致。 2 其他 (1) 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收购东江能源股权后,由其原股东沈汉兴担任总经理并管理经营,沈汉兴经营期间2017 年1-5月东江能源出现亏损316.50万元。2017年5月,公司依法停止了沈汉兴担任的东江能源 总经理一职,并已通过法律手段对沈汉兴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进行追责(具体详见公司关于诉讼 公告)。2017年5月,公司新委派管理层完成了对东江能源的全面接管,东江能源已进入正常生 产经营状态。 2017年6月、7月东江能源实现净利润分别为217.96万元和424.51万元,结合东江能源2017 年上半年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以及东江能源产品的应用领域、供不应求的市场行情,以及公 司完全接管后东江能源生产效率的回升、成本费用的控制等因素,东江能源预计2017年度能够实 现原股东2017年度的业绩承诺。 (2)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 本期期末数 本期期末 数占总资 产的比例 (%) 上期期末数 上期期末 数占总资 产的比例 (%) 本期期末 金额较上 期期末变 动比例 (%) 情况 说明 货币资金 130,263,157.30 10.79% 273,264,955.21 28.62% -52.33% 应收账款 63,835,130.12 5.29% 28,629,166.20 3.00% 122.97% 其他应款 19,980,117.14 1.66% 551,296.71 0.06% 3524.20% 存货 262,518,306.23 21.75% 139,474,458.92 14.61% 88.22% 其他流动资 产 14,041,855.69 1.16% 5,941,059.13 0.62% 136.35% 固定资产 306,923,321.03 25.43% 184,447,059.21 19.32% 66.40% 在建工程 83,433,644.27 6.91% 150,829,793.01 15.80% -44.68% 无形资产 130,481,959.87 10.81% 49,271,154.71 5.16% 164.82% 商誉 79,135,405.15 6.56% 8,541,370.03 0.89% 826.50% 长期待摊费 用 1,085,917.68 0.09% 272,057.88 0.03% 299.15% 递延所得税 资产 13,329,684.90 1.10% 3,585,218.42 0.38% 271.80% 资产总计 1,206,828,056.89 100.00% 954,879,082.61 100.00% 26.39% 短期借款 399,300,000.00 33.09% 227,400,000.00 23.81% 75.59% 应付票据 30,000,000.00 2.49% 0.00% 不适用 应付账款 14,949,463.69 1.24% 3,860,723.81 0.40% 287.22% 预收款项 4,642,921.88 0.38% 3,324,765.45 0.35% 39.65% 应付职工薪 酬 1,075,958.68 0.09% 466,424.05 0.05% 130.68% 应交税费 7,743,643.45 0.64% 1,874,124.54 0.20% 313.19% 应付利息 485,838.99 0.04% 307,073.61 0.03% 58.22% 其他应付 款 19,543,681.27 1.62% 1,516,215.42 0.16% 1188.98% 一年内到期 的非流动负 债 0.00% 11,538,000.00 1.21% -100.00% 应付债券 0.00% 79,824,640.45 8.36% -100.00% 长期应付 40,000,000.00 3.31% 4,021,787.81 0.42% 894.58% 款 少数股东权 益 20,716,058.72 1.72% 0.00 0.00% 不适用 负债和股东 权益总计 1,206,828,056.89 100.00% 954,879,082.61 100.00% 26.39% 其他说明 1. 货币资金:货币资金较去年同期下降52.33%,主要系现金收购子公司东江能源减少 资金1.6亿元。 2. 应收账款:应收账款较去年同期增长122.97%,主要系出口销售增长以及新增子公 司嘉兴若天(原广东若天)、东江能源增加所致。 3. 其他应收款:其他应收款较去年同期增长3524.20%,主要系子公司东江能源原股东 沈汉兴及其关联方欠款未还,目前正通过诉讼方式予以解决。 4. 存货:存货较去年同期增长88.22%,主要系新增子公司嘉兴若天、东江能源等经营 规模的扩大带来备货量增加所致。 5. 其他流动资产:其他流动资产较去年同期增长136.35%,主要是指待抵扣的进项税 金,主要系存货及固定资产增加所致。 6. 固定资产:固定资产较去年同期增长66.40%,主要系收购子公司东江能源增加所致。 7. 在建工程:在建工程较去年同期下降44.68%,主要系在建募投部分项目完工转入固定 资产减少在建工程所致。 8. 无形资产:无形资产较去年同期增长164.82%,主要系子公司嘉澳鼎新股东以土地 出资增加投资以及收购子公司东江能源增加所致。 9. 商誉:商誉较去年同期增长826.50%,主要系溢价收购子公司嘉兴若天、东江能源 所致。 10. 长期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较去年同期增长299.15%,主要系装修改建费用增加 所致。 11.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较去年同期增长271.80%,主要系坏账准备金及 可弥补亏损额按企业所得税税率计提增加所致。 12. 短期借款:短期借款较去年同期增长75.59%,主要系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对资金的 需求增加。 13. 应付票据:应付票据增加主要系公司开具应付票据的方式补充支付货款所致。 14. 应付账款:应付账款较去年同期增长287.22%,主要系新增子公司嘉兴若天、东江 能源增加所致。 15. 预收款项:预收款项较去年同期增长39.65%,主要系新增子公司东江能源增加所致。 16. 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职工薪酬较去年同期增长130.68%,主要系新增子公司嘉兴若 天增加所致。 17. 应交税费:应交税费较去年同期增长313.19%,主要系新增子公司东江能源增加所 致。 18. 应付利息:应付利息较去年同期增长58.22%,主要系短期借款增加,其应付利息增 加所致。 19. 其他应付款:其他应付款较去年同期增长1188.98%。主要系新增子公司嘉兴若天、 东江能源应付股权转让款所致。 2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同比下降的原因主要系子公司明洲环保融资租赁款已提 前归还所致。 21. 应付债券:同比下降的原因主要系中小企业私募债提前归还所致。 22. 长期应付款:长期应付款较去年同期增长894.58%,主要系以20,000.00万元收购子 公司东江能源100%股权,已支付16,000.00万元,根据协议约定4,000.00万元需三 年业绩完成后予以支付。 23. 少数股权权益:同比增加主要系新增非全资子公司嘉兴若天和嘉澳鼎新所致。 2.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不适用 项目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 准备 账面净值 备注 房屋及建筑物 61,150,761.02 13,156,663.46 47,994,097.56 抵押借款 土地使用权 52,497,264.12 7,839,142.60 44,658,121.52 抵押借款 3.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新增子公司东江能源,截止报告期已有5家控股公司,具体经营情况详见(六)“主要控股 参股公司分析”。 (1) 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不适用 为解决嘉澳环保主要原料供应问题,公司以现金形式收购浙江东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 权,已于2017年1月26日完成工商变更。 (2)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不适用 (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不适用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不适用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业务性 质 主要产品 或服务 注册资本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福建省明洲环保 发展有限公司 工业 氯代脂肪酸 甲酯 5,000.00 16,056.03 3,588.99 -0.45 -203.06 上海坤和国际贸 易有限公司 贸易 化工贸易 1,000.00 112.38 112.17 225.93 -17.63 济宁嘉澳鼎新环 保新材料有限公 司 工业 环保增塑剂 5,000.00 1,491.90 1,485.67 0.00 -20.34 嘉兴若天新材料 科技有限公司 工业 环保稳定剂 2,000.00 4,131.19 3,405.36 1,621.99 22.75 浙江东江能源科 技有限公司 工业 生物柴油 4,500.00 14,225.44 7,157.89 12,358.33 119.25 子公司明洲环保为新建厂区,与主体1.5万吨/年氯代增塑剂生产设备相配套的公用工程、办 公楼等辅助配套项目均一次性建成,整体投资规模较大,为提升装置的连续化水平,提高产品生 产效率,降低生产单耗,明洲环保目前正在对现有生产线实施扩能提升技术改造,将现有间歇式 氯代增塑剂装置提升至5万吨/年连续化反应装置,其亏损主要为折旧费和摊销费。 子公司坤和国际目前主要以内销为主,销售收入在逐步增加,业绩较去年同期趋于好转。 子公司嘉澳鼎新处于筹建阶段,亏损额主要是人员工资以及土地摊销费用。 子公司嘉兴若天主要系公司由广东搬迁至浙江,经营状态尚未完全稳定,现已搬迁完毕。 子公司东江能源业绩未达预期,主要系原股东巨额欠款尚未归还,并严重侵害上市公司利益 导致,公司正依法通过诉讼手段保护上市公司利益,具体详见公司诉讼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二、其他披露事项 (一)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 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不适用 公司在生产经营中,将会采取积极措施规避各种经营风险,但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仍存在以下 风险及不确定因素: (一)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随着下游PVC制品行业对增塑剂需求的持续旺盛,行业内现有企业仍有可能扩充产能、调整产品 结构,或者有新企业进入,公司面临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同时,如果公司决策失误、市场拓展 不力,或者不能保持现有竞争优势,也将面临不利的市场竞争局面。 (二)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本公司各品种环保增塑剂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为大豆油、脂肪酸甲酯和辛醇,该三类原材料合计 采购金额占全部原辅材料采购的比重相对较高。受市场供求变化、宏观经济形势波动等因素的影 响,报告期内大豆油、脂肪酸甲酯和辛醇采购价格持续波动,对公司生产成本存在较大影响。 本公司产品销售定价以原材料价格为基础,综合考虑市场竞争、供需导向等因素确定,随原材料 供应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但是,如果大豆油、脂肪酸甲酯和辛醇的市场供应态势发生较大 变化,价格波动超出预期,而产品售价又无法及时作出调整时,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将面临较大风 险。 (三)新产品、新技术开发的风险 虽然公司目前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技术创新机制,但是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需要投入大量的 人力和财力,周期较长,开发过程不确定因素较多,开发成功后还存在能否及时产业化、规模化 经营的问题,公司面临着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风险。 (四)诉讼风险 目前公司因股权转让纠纷事宜与东江能源原股东进行诉讼,具体详见公司关于诉讼及诉讼进展的 公告。公司认为本次诉讼的事实情况系沈汉兴在有充分履行能力情况下,故意不履行归还欠款、 不配合交接等合同义务,干扰东江公司正常经营,迫使东江公司需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 公司管理规范停止沈汉兴职务,系沈汉兴等恶意逃避责任,以不当手段促使净利润补足的条件无 法成就导致。尽管沈汉兴等也提出诉讼申请以及反诉,但公司认为沈汉兴侵害公司的事实依据充 分,公司相信人民法院会秉公处理,对沈汉兴等严重侵害上市公司的行为予以责任追究。 但鉴于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其实际对公司本期利润数或期后利润数等方面的影响存在不确定 性。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不适用 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一、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决议刊登的指定网站的 查询索引 决议刊登的披露日期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2017年3月15日 www.sse.com.cn 公告 编号:2017-014 2017年3月16日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 2017年3月31日 www.sse.com.cn 公告 编号:2017-025 2017年4月1日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17年3月15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5,045,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0443%。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沈健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以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公司全 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劳正中、余飞涛与会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共审议通过了11项议案。 公司于2017年3月31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5,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4.9829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沈健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以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 效。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劳正中、余 飞涛与会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共审议通过了11项议案。 二、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 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 承 诺 类 型 承诺 方 承诺 内容 承诺时 间及期 限 是否有 履行期 限 是否 及时 严格 履行 如未能及 时履行应 说明未完 成履行的 具体原因 如未能 及时履 行应说 明下一 步计划 与首次公 开发行相 关的承诺 股 份 限 售 公司 控股 股东 顺昌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 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 公司股 票上市 之日起 三十六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投资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其所持股份 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 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 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 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个月内 股 份 限 售 公司 实际 控制 人沈 健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 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在公司任职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持有的公司股份。其所 持股份公司股票在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 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其所持有公司股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 公司股 票上市 之日起 三十六 个月内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股 份 限 售 公司 股东 君润 国际 利鸿 亚洲 瓯联 创投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 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 公司股 票上市 之日起 十二个 月内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股 份 限 售 公司 股东 中祥 化纤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 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其所持股份 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公司股 票上市 之日起 十二个 月内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 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 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 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其 他 本公 司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被中 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 门认定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 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 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 公司将按照二级市场价 格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的全部新股。公司将 在相关事实被中国证监 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 后10日内启动回购股份 的措施。如公司招股说 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 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相关违法事实被中国证 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 定后,公司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 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 商、先行赔付、切实保 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 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 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 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 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 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 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 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 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公司股 票上市 之日起 长期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其 他 公司 控股 股东 顺昌 投资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被中 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 门认定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 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 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 公司股 票上市 之日起 长期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将按照二级市场价格回 购其已转让的原限售股 份。其将在相关事实被 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 部门认定后10日内启动 回购股份的措施。如公 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的,其将依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相关违法事实 被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 权部门认定后,其将本 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 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 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 利益的原则,自行并督 促其他责任方按照投资 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 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 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 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 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 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 直接经济损失。 其 他 公司 实际 控制 人沈 健 公司招股说明书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本人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如公司招股说 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 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相关违法事实被中国证 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 定后,本人将本着简化 程序、积极协商、先行 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的原则,自行并督促其 他责任方按照投资者直 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 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 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 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 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 公司股 票上市 之日起 长期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 经济损失。 其 他 公司 为维护公司上市后股价 的稳定,保护广大投资 者尤其是中小股民的利 益,公司制定了关于稳 定股价的预案,相关主 体作出了承诺,主要内 容如下:1、启动条件及 程序 公司上市后三年 内,当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 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时,公司 应当在5日内召开董事 会、25日内召开股东大 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 方案。2、稳定股价的方 式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 体将综合采用多种方案 稳定股价,包括但不限 于:(1)公司回购股票; (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 公司股票;(3)董事(不 含独立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3、公司回购股票的具体 措施 公司将向社会公 众股东回购公司部分股 票。若某一会计年度内 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 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 件的,公司将继续按照 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 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 (1)单次用于回购股票 的资金金额不低于上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的20%;(2)单一会计 年度用于稳定股价的回 购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 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超过上述标准的, 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 年度不再继续实施 公司股 票上市 之日三 年内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其 他 控股 股东 顺昌 顺昌投资将在有关股价 稳定措施启动条件成就 后10个交易日内提出增 公司股 票上市 之日三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投资 持股份公司股票的方 案。若某一会计年度内 发行人股价多次触发上 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 条件的,顺昌投资将继 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 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 原则:(1)单次用于增 持股票的资金金额不低 于其自股份公司上市后 累计从股份公司所获得 现金分红金额的20%; (2)单一年度用于稳定 股价的增持资金不超过 自股份公司上市后其累 计从股份公司所获得现 金分红金额的50%。超过 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 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 继续实施。下一年度触 发股价稳定措施时,以 前年度已经用于稳定股 价的增持资金额不再计 入累计现金分红金额。 如股份公司在上述需启 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触发后启动了稳定股价 措施,其可选择与股份 公司同时启动股价稳定 措施或在股份公司措施 实施完毕后其股票收盘 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 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时再行启动上述措 施。 年内 其 他 公司 控股 股东 顺昌 投资 1、顺昌投资拟长期持有 股份公司股票;2、如果 在锁定期满后,顺昌投 资拟减持股票的,将认 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 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 定,结合股份公司稳定 股价、开展经营、资本 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 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 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3、顺昌投资减持股份公 司股票应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公司股 票上市 之日起 长期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大宗交易方式、协 议转让方式等;4、顺昌 投资减持股份公司股票 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 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 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 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5、如果在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顺昌投资拟 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其每年减 持所持股份公司股票数 量合计不超过股份公司 股本总额的5%。股份公 司上市后有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 金红利、股份拆细、配 股或缩股等事项的,以 相应调整后的价格、股 本为基数;6、如果顺昌 投资未履行上述承诺, 则其持有的股份公司其 余股票自其未履行上述 减持意向之日起6个月 内不得减持;7、上市后 顺昌投资依法增持的股 份不受上述承诺约束。 其 他 公司 股东 君润 国际 1、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累计减持数量可能最高 达到上市时所持股份公 司股票数量的100%。股 份公司上市后有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 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 以相应调整后的股票数 量为基数。2、减持股份 公司股票应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大宗交易方式、协 议转让方式等;3、减持 股份公司股票前,应提 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 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 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持有 公司股 票上市 之日起 长期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股份公司股票低于5%以 下时除外;4、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拟减持股票 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的80%和第3条中所 述的公告日前30个交易 日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 的80%两者中较低的一 个。股份公司上市后有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 送股票或现金红利、股 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 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 的价格为基数;5、上市 后依法增持的股份不受 上述承诺约束。 其 他 公司 股东 中祥 化纤 1、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 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每年转让 股份公司股票不超过上 市时所持股份公司股票 数量的25%。股份公司上 市后有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 利、股份拆细、配股或 缩股等事项的,以相应 调整后的价格、股票数 量为基数;2、减持股份 公司股票应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大宗交易方式、协 议转让方式等;3、减持 股份公司股票前,应提 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 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 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持有 股份公司股票低于5%以 下时除外;4、如果未履 行上述承诺,则其持有 的股份公司其余股票自 其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 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 持;5、上市后依法增持 的股份不受上述承诺约 束 公司股 票上市 之日起 长期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其 公司 1、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公司股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他 股东 利鸿 亚洲 和瓯 联创 投 其累计减持数量可能最 高达到上市时所持股份 公司股票数量的100%。 股份公司上市后有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 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 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 的,以相应调整后的股 票数量为基数;2、减持 股份公司股票应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的 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 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 式、协议转让方式等;3、 减持股份公司股票前, 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 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 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 有股份公司股票低于5% 以下时除外;4、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其拟减持所 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 发行股票前发行的股票 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的80%。股份公司上 市后有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 利、股份拆细、配股或 缩股等事项的,以相应 调整后的价格为基数; 5、上市后依法增持的股 份不受上述承诺约束 票上市 之日起 长期 解 决 同 业 竞 争 控股 股东 顺昌 投资 本公司将不在中国境内 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 与任何在商业上对股份 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及 活动或拥有与股份公司 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 济实体、机构、经济组 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 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 体、机构、经济组织的 控制权。本公司或本公 司控制的企业如出售与 股份公司生产、经营相 关的任何资产、业务或 权益,股份公司均享有 优先购买权;且本公司 公司股 票上市 之日起 长期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保证在出售或转让有关 资产或业务时给予股份 公司的条件与本公司或 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向任 何独立第三人提供的条 件相当。未来如有在股 份公司经营范围内相关 业务的商业机会,本公 司将介绍给股份公司; 对股份公司已进行建设 或拟投资兴建的项目, 本公司将在投资方向与 项目选择上避免与股份 公司相同或相似;如未 来本公司所控制的企业 拟进行与股份公司相同 或相似的经营业务,本 公司将行使否决权,避 免与股份公司相同或相 似,不与股份公司发生 同业竞争,以维护股份 公司的利益。本公司签 署本承诺书的行为已取 得本公司权力机关的同 意,亦已取得本公司控 制的企业的权力机关同 意,因而本公司签署本 承诺书的行为代表本公 司和本公司控制的企业 的真实意思。本承诺书 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 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 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 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 各项承诺的有效性;本 公司愿意承担因违反上 述承诺而给股份公司造 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本 公司在不再持有股份公 司5%及以上股份前,本 承诺为有效之承诺。 解 决 同 业 竞 争 实际 控制 人沈 健 本人目前未直接或间接 从事与股份公司存在同 业竞争的业务及活动; 本人的配偶、父母及配 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 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 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 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 父母,目前均未直接或 公司股 票上市 之日起 长期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间接从事与股份公司存 在同业竞争的业务及活 动;本人愿意促使本人 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将来不直接或通过其他 任何方式间接从事构成 与股份公司业务有同业 竞争的经营活动;本人 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 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 在商业上对股份公司构 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 拥有与股份公司存在竞 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 体、机构、经济组织的 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 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 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 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 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 员。未来如有在股份公 司经营范围内相关业务 的商业机会,本人将介 绍给股份公司;对股份 公司已进行建设或拟投 资兴建的项目,本人将 在投资方向与项目选择 上避免与股份公司相同 或相似;如未来本人所 控制的企业拟进行与股 份公司相同或相似的经 营业务,本人将行使否 决权,避免与股份公司 相同或相似,不与股份 公司发生同业竞争,以 维护股份公司的利益。 本人在担任股份公司董 事期间及辞去公司职务 后六个月内,本承诺为 有效之承诺。本人愿意 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 给股份公司造成的全部 经济损失 解 决 同 业 竞 争 控股 股东 顺昌 投资 本公司承诺减少和规范 与股份公司发生的关联 交易。如本公司及本公 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今后 与股份公司不可避免地 出现关联交易时,将依 公司股 票上市 之日起 长期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照市场规则,本着一般 商业原则,通过签订书 面协议,并严格按照《公 司法》、《公司章程》、 股份公司《关联交易管 理制度》等制度规定的 程序和方式履行关联交 易审批程序,公平合理 交易。涉及到本公司的 关联交易,本公司将在 相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中回避表决,不利用本 公司在股份公司中的地 位,为本公司在与股份 公司关联交易中谋取不 正当利益 解 决 同 业 竞 争 实际 控制 人沈 健 本人承诺减少和规范与 股份公司发生的关联交 易。如本人及本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今后与股份 公司不可避免地出现关 联交易时,将依照市场 规则,本着一般商业原 则,通过签订书面协议, 并严格按照《公司法》、 《公司章程》、股份公 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等制度规定的程序和方 式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 序,公平合理交易。涉 及到本人的关联交易, 本人将在相关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中回避表决, 不利用本人在股份公司 中的地位,为本人在与 股份公司关联交易中谋 取不正当利益 公司股 票上市 之日起 长期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与再融资 相关的承 诺 其 他 控股 股东 顺昌 投资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 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 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 债实施完毕前,若中国 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 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 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 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 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 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 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 2017 年3月 15日 至以后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补充承诺; (3)本公司承诺切实履 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 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 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 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 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 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 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其 他 实际 控制 人沈 健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 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 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 债实施完毕前,若中国 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 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 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 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 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 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 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 充承诺; (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 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 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 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 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 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 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 资者的补偿责任; 2017 年3月 15日 至以后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三、 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7年8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对上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四、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五、 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不适用 六、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一) 诉讼、仲裁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无后续进展的 √适用 □不适用 事项概述及类型 查询索引 2017年6月19日,本公司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 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于2017年6月21日出具了(2017)浙04民初 152号《受理案件通知书》,诉与桐乡东江投资 有限公司、桐乡金葵花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沈汉兴、林小平股权转让纠纷。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公告编号:2017-051。 公司收到嘉兴市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反诉状,桐 乡东江投资有限公司、桐乡金葵花投资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沈汉兴、林小平就股权转让 协议纠纷案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反诉。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6。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诉讼、仲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报告期内: 起诉 (申请) 方 应诉 (被申 请)方 承担 连带 责任 方 诉讼 仲裁 类型 诉讼(仲裁) 基本情况 诉讼 (仲裁) 涉及金 额 诉讼 (仲裁) 是否形 成预计 负债及 金额 诉讼 (仲裁) 进展情 况 诉讼 (仲裁) 审理结 果及影 响 诉讼 (仲裁) 判决执 行情况 桐乡东 江投资 有限公 司、桐 乡金葵 花投资 管理合 伙企业 (有限 合伙)、 沈汉 兴、林 小平 浙江嘉 澳环保 科技股 份有限 公司 / 企业 承包 经营 合同 纠纷 本公司于 2017年6月 12日收到 案号为 (2017)浙 0483民初 4664号的 《浙江省桐 乡市人民法 院应诉通知 书》,桐乡 东江投资有 限公司、桐 乡金葵花投 资管理合伙 5000 万元 2017年 6月20 日,公 司在答 辩期间 向桐乡 市人民 法院提 请管辖 权异 议,请 求将本 案移送 至嘉兴 市中级 / / 企业(有限 合伙)、沈 汉兴、林小 平诉与本公 司承包经营 合同纠纷。 详见浙江嘉 澳环保科技 股份有限公 司涉及诉讼 公告,公告 编号: 2017-045。 人民法 院进行 审理, 并于 2017年 7月10 日收到 桐乡市 人民法 院发来 的《民 事裁定 书》 (2017) 浙0483 民初 4664 号,裁 定本案 移送浙 江省嘉 兴市中 级人民 法院管 辖。 (三)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七、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八、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不存在数额较大债务到 期未清偿等不良诚信状况。 九、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十、 重大关联交易 (一)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 资产收购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4、 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