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茂化实华: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之气分原料液化石油气定价公式调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37 证券简称:茂化实华 公告编号:2017-028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之 气分原料液化石油气定价公式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 8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气 分原料液化石油气定价公式调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税务总 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 的相关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液化石油气的增值税税率 从13%调整为11%。据此,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成化 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成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茂名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股份茂名分公司)经过协商一致 同意,自2017年7月1日起对中石化股份茂名分公司供给东成 公司的气分原料液化石油气定价公式进行调整。本次气分原料液 化石油气定价公式调整,是基于国家对液化石油气增值税税率调 整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要,经公司财务部测算,该定价公式 调整对公司利润和气分原料液化石油气关联交易原预估总量无 重大影响。不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之气分原料液化石油气概述 《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2017年3月 26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批准及2017年4月 18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2017年4月19日刊 载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7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据此,东成公司与中石化股份茂名分 公司签署《2017年产品销售框架协议》,依据该协议约定,中石 化股份茂名分公司拟供应东成公司气分原料液化石油气382000 吨,以每月实际发生数量为准,价格以中石化股份茂名分公司的 气分原料液化石油气结算公式作为计算依据。 (二)日常关联交易之气分原料液化石油气定价公式调整情 况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 知》(财税[2017]37号)的相关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液化 石油气的增值税税率从13%调整为11%。据此,东成公司与中石化 股份茂名分公司经过协商一致同意,自2017年7月1日起拟对中石 化股份茂名分公司供给东成公司的气分原料液化石油气定价公 式进行调整: 1、调整前的定价公式 气分原料液化石油气价格(含税)=(丙烯价×30%+液化气 均价×70%)×99.5%-300元/吨。其中:丙烯价按中石化炼油事业 部丙烯当月内、外销均价加250元/吨计算;液化石油气均价按茂 石化当月民用液化石油气外销均价确定。 2、调整后的定价公式 气分原料液化石油气价格(含税)=(丙烯价×30%+液化气 均价×α×70%)×99.5%-300元/吨,其中:丙烯价按中石化炼油 事业部丙烯当月内、外销均价加250元/吨计算;液化石油气均价 按茂石化当月民用液化石油气外销均价确定;税率还原参数α值 =1.13/1.11=1.018。 3、定价公式调整执行时间:自2017年7月1日起。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 负责人:尹兆林 主营业务:石油、天然气勘探、开采、销售;石油炼制;石 油化工、化纤及其他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储运;石油、天然气 管道运输;技术及信息的研究、开发、应用咨询。 住所:茂名市红旗北路2号。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该等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 第10.1.3条第(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即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3.履约能力分析。中石化股份茂名分公司为中国石油化工集 团公司所控制,属于国有特大型工业企业,其财务指标、经营状 况和资信状况良好,且历年与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无不良履约纪 录,未形成坏账。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与该等交易 对手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坏账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中石化股份茂名分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均执行市场 价或协议定价,且协议定价水平均未高于协议定价项目的市场水 平,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也遵循市场惯例,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 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东成公司与中石化股份茂名分公司签 署《2017年年度框架协议》。依据该协议约定,中石化股份茂名 分公司拟供应东成公司液化气原料382000吨,以每月实际发生 数量为准,价格以中石化股份茂名分公司的液化气原料结算公式 作为计算依据。 液化气原料结算公式系根据2012年7月20日,中石化股份 茂名分公司和茂名石化联合下发《公司价格领导小组2012年第 七次会议纪要([2012]97号)》,会议决定,根据公司预分离装 置单位加工费增加的实际情况,按共同分担原则,从2012年1 月1日起,调整液化气原料定价公式中加工费扣减项,调整前液 化气原料定价公式为: 气分原料液化石油气价格(含税)=(丙烯价×30%+液化气 均价×70%)×99.5%-300元/吨。其中,丙烯价按炼油事业部当 月丙烯含税均价加250元/吨;液化气均价按当月茂名石化民用 液化气外销均价确定。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 知》(财税[2017]37号)的相关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 液化石油气的增值税税率从13%调整为11%。据此,东成公司与 中石化股份茂名分公司经过协商一致同意,自2017年7月1日 起,依据2017年7月25日中石化股份茂名分公司“关于调整气 分原料液化石油气定价公式的函”,对气分原料液化石油气定价 公式进行调整,调整后液化气原料定价公式为: 气分原料液化石油气价格(含税)=(丙烯价×30%+液化气 均价×α×70%)×99.5%-300元/吨,其中:丙烯价按中石化炼 油事业部丙烯当月内外销均价加250元/吨计算;液化石油气均 价按茂石化当月民用液化石油气外销均价确定;税率还原参数α 值=1.13/1.11=1.018。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并说明选择与关联人(而非市场其他 交易方)进行交易的原因 鉴于公司(包括相关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目前 的原料及动力供应商除中石化股份茂名分公司、中国石化集团茂 名石油化工公司(已更名为: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 司茂名石化分公司,以下简称茂名石化)、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 限公司华南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销售华南分公司)和中国石 化炼油销售有限公司外,无法从其他市场交易方取得满足公司现 有生产经营规模的同类原料及动力。另外,公司的综合服务采购 和部分产品的日常销售亦构成与中石化股份茂名分公司、茂名石 化、中石化销售华南分公司和中国石化炼油销售有限公司的关联 交易。总体来讲,公司与中石化股份茂名分公司、茂名石化和中 石化销售华南分公司、中国石化炼油销售有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 联交易,系确保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的必需。 2.从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付款(收款)条件的合理性等 方面分析关联交易有无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公司董事会认为,总体来讲,公司2017年度各类日常关联 交易均执行市场价或协议定价,且协议定价水平均未高于协议定 价项目的市场水平,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付款(收款)条款 符合交易惯例,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主要 业务是否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及依 赖程度,相关解决措施等。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主营业务原料采购依赖第二大股东茂 名石化及其关联方系公司业务性质和历史原因形成,未来可预见 的期限内,该等依赖程度不会减弱。但公司将进一步拓宽原料采 购渠道,加大原料外购量,以逐步降低原料采购对关联方的依赖 程度。同时公司将加强与关联方的沟通协商,争取合理和稳定的 价格水平,以保证公司合理的利润水平。 五、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该事项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我们对此事项事前知悉且同意将《关于气分原料液 化石油气定价公式调整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我们认为,本次气 分原料液化石油气定价公式调整,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 要,系根据国家对液化石油气增值税税率调整,全资子公司东成 公司与中石化股份茂名分公司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定价公平、公 正,交易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 的独立性构成影响。本次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通知、 指引等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次定价公式调整的书面文件、独立董 事意见。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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