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徕木股份:2017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03633 公司简称:徕木股份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朱新爱、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静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袁建芳声 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报告期,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内容涉及的未来计划、规划等前瞻性陈述,因存在不确定性,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 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第四节“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中关于公司未来发展可能面对的风险因素等内容。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5 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 ..................................................................................................................... 7 第四节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 9 第五节 重要事项 ........................................................................................................................... 16 第六节 普通股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24 第七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27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27 第九节 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 28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29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目录 ................................................................................................................. 114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公司、徕木股份、徕木电子、发行人 指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 指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审计机构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保荐机构 指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徕木科技 指 上海徕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湖南徕木 指 湖南徕木电子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 康连电子 指 上海康连精密电子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 贵维投资 指 上海贵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公司股东 上海科投(SS) 指 上海科技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SS),公司股东 海洋创投 指 浙江海洋经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股东 《公司章程》 指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连接器 指 连接器是一种为电子产品的器件、组件、子系统或电 子设备之间传送能量和信号,并在连接后不易对各子 系统的运作产生信号退化或者能量损失等影响的电 子元件 屏蔽罩 指 屏蔽罩是贴装电子主板上的一种金属壳体,通过自身 的屏蔽体将元部件、电路、组合件、电缆或整个系统 的干扰源包围起来,防止干扰电磁场向外扩散并通过 将板上器件隔离,达到屏蔽各种电磁装置的功效,使 其在不影响系统运行速度的同时把串扰和敏感性降 至最低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公司的中文名称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 徕木股份 公司的外文名称 Shanghai Laimu Electronics Co.,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Laimu Electronics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朱新爱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朱小海 吴蓓菁 联系地址 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洞薛路651弄88号 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洞薛路651弄88号 电话 021-67679072 021-67679072 传真 021-67679725 021-67679725 电子信箱 ir@laimu.com.cn ir@laimu.com.cn 三、 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公司注册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中春路7319号 公司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201101 公司办公地址 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洞薛路651弄88号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201619 公司网址 http://www.laimu.com.cn 电子信箱 ir@laimu.com.cn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无变更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网址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公司证券事务部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无变更 五、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徕木股份 603633 无 六、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 保荐机构 名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签字的保荐代表 人姓名 孙炜、韩丽 持续督导的期间 2016年11月17日-2018年12月31日 七、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本报告期 (1-6月)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169,313,402.70 159,153,489.85 6.3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3,006,070.34 23,724,001.56 -3.0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 20,806,343.68 24,181,091.30 -13.9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0,766,591.85 60,282,123.98 -32.37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 上年度末增减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676,699,106.20 668,736,785.86 1.19 总资产 1,060,799,603.61 1,043,350,694.85 1.67 (二) 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本报告期 (1-6月) 上年同 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9 0.26 -26.9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9 0.26 -26.9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7 0.27 -37.0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38 5.15 减少1.77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06 5.25 减少2.19个百分点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金额 附注(如适用)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451,819.0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 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 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3,044,565.65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37,383.59 所得税影响额 -355,636.40 合计 2,199,726.66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 一、 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及行业情况说明 (一)公司主要业务与经营模式情况说明 公司是专业从事连接器和屏蔽罩研发、生产和销售的自主品牌企业,主要生产以下四类产品: 汽车精密连接器及配件/组件、汽车精密屏蔽罩及结构件、手机精密连接器、手机精密屏蔽罩及结 构件。公司积累了丰富的精密连接器研发经验,紧抓汽车生产平台化、模块化、无铅化的发展趋 势和汽车零部件行业全球供应链重组的机会,已有多款产品进入大众、通用等整车企业核心平台, 分别应用在方向盘模块、方向安全气囊模块、BCM模块、ECU模块等,典型的产品包括排针连接器、 嵌入式注塑连接器及新型免焊接连接器等。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业务与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具体内容请参见2016年年度报告。 (二)行业发展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2年10月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属行业为“C39计 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连接器广泛应用于航空/航天、军事装备、通讯、计算机、汽车、工业、家用电器等领域,现 已发展成为当今电子信息基础产品的支柱产业之一。汽车连接器市场是全球连接器的最大细分市 场。汽车连接器主要应用于汽车上的动力系统、安全与转向系统、娱乐系统,导航与仪表系统、 车身线束与动力分配等方面。 根据中国电子元件协会信息中心统计和预测,2016年全球连接器市场规模约为559亿美元, 其中汽车连接器市场规模约为160亿美元;预计到2020年全球连接器市场规模约为635亿美元, 年均增长率约3%,其中汽车连接器市场规模约为179亿美元,年均增长率约3%。 2016年中国连接器市场规模约为人民币1,395亿元,其中,汽车连接器市场规模约为人民币 223亿元;预计到2020年中国连接器市场规模约为人民币1,696亿元,年均增长率约5%,其中汽 车连接器市场规模约人民币290亿元,年均增长率约7%。 二、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发生重大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的竞争优势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研发实力和技术优势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子公司通过自主研发,共形成专利技术113项,其中发明专利14项。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加大对汽车精密连接器及配件、组件的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力度,不断 推出高质量、满足国内外市场需求的产品,巩固和扩大对国际知名汽车零部件厂商的销售规模。 (二)先进的模具开发技术优势 公司先后突破了连续冲压模具技术、精冲模具技术、异型拉伸模具技术、深拉伸模具技术、 精密注塑模具技术等技术难关,所开发的注塑模具能生产间距为0.25mm的产品,端子冲压模具能 够生产间距为0.4mm的端子,五金冲压模具能够生产平面度误差在0.06mm以下的产品,具备开发 1模32穴精密注塑模具的能力。 公司目前已具备每月150套屏蔽罩模具、50套精密连接器冲压模具、30套连接器注塑模具及 30条装配线所需的自动化设备和治具的设计、加工、制造、组立和试模能力。公司强大的模具开 发能力使其同时确保了连接器和屏蔽罩产品的快速交货和良好品质,大大提高了为客户综合配套 的能力,也为公司设计、开发新产品提供了强大的支持。 (三)公司以技术驱动为导向,具备汽车电子产品的先发优势 经过长期技术积累,公司积累了丰富的汽车精密连接器及屏蔽罩的研发经验,公司紧抓汽车 生产平台化、模块化、无铅化的发展趋势和汽车零部件行业全球供应链重组的机会,开发了方向 盘模块、方向安全气囊模块、BCM模块、ECU模块等多个电子模块的连接器,典型的产品包括嵌入 式注塑连接器及新型免焊接连接器。目前,公司已经建立了涵盖线对板连接器、线对线连接器、 嵌入式注塑连接器等连接器及连接器组件,以及精密结构件和屏蔽罩的多规格多种类的汽车零部 件产品系列。 汽车电子元件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公司目前已经投入大量的资金用于汽车领域中高端 产品的开发,为未来汽车电子产业的快速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四)订单快速反应和优质的售后服务 公司树立了“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以研发为核心”的经营宗旨,以快速高效地为 客户提供专业的解决方案为己任,建立了以市场为导向的快速反应机制。 在汽车领域,公司的服务响应速度方面较外资企业具有明显优势,产品的研发周期最短可在 35天以内。在手机领域,公司凭借全流程控制、高效的决策系统和精益管理模式形成了快速的市 场反应能力,极大地缩短了交货周期,为下游客户迅速推出新产品、打开市场提供了强有力的支 持。 (五)成本管理的优势 在产品设计和模具开发方面,公司建立有自己的产品研发和模具开发团队,成本优势较为明 显。企业突出的成本优势在汽车产品领域尤为明显,这带给企业进入汽车连接器行业的机遇。企 业具备了与国外汽车整车厂商与汽车零部件商同步研发新产品的能力,同时由于其具备显著的成 本优势,产品性价比较高,从而抓住此次市场机会接到汽车客户订单,得到了客户的采购部门的 认可,得以进入国际汽车厂商的供应链。 (六)客户优势 在汽车领域,公司一开始就确定了与大客户合作的经营模式,目前公司已与科世达、法雷奥、 比亚迪、天合、贝洱海拉、伟世通、江森、麦格纳、大陆等企业建立稳定合作关系,将产品应用 在大众、通用、奔驰、日产等国际大牌整车厂商的车型中。 在手机领域,公司一直努力调整自身客户结构,公司直接为中兴、TCL、传音等厂商供货,通 过向闻泰、三信、龙旗等公司供货将产品应用在夏普、联想、小米、魅族、华为等知名品牌手机 及其他产品。 第四节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一、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的领导下,根据市场变化,采取有效措施,在手机类产品销 售收入同比减少的情况下,继续加大汽车连接器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确保经济指标同比基本稳定。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931.34万元,同比增长6.38%;主营业务收入16,112.13万元, 同比增长6.24%,其中汽车精密连接器及配件、组件销售收入9,913.20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 61.53%,同比增长19.71%;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300.61万元, 同比减少3.03%。 报告期内,按照产品类别划分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分产品 2017年1-6月 2016年1-6月 同比增减比率 (%) 汽车精密连接器及组件、配件 99,132,038.79 82,807,574.30 19.71 汽车精密屏蔽罩及结构件 6,252,621.91 7,765,544.59 -19.48 手机精密连接器 9,187,514.18 11,711,527.01 -21.55 手机精密屏蔽罩及结构件 40,687,186.86 43,820,117.33 -7.15 模具治具 5,861,899.67 5,557,170.99 5.48 主营业务合计 161,121,261.41 151,661,934.22 6.24 报告期内,公司重点完成以下工作: (一)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建设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和要求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046.78万元,其中:精密连接器及组件技术改造及扩产项目 使用1,349.94万元,精密屏蔽罩及结构件技术改造及扩产项目使用37.02万元,企业研发中心项 目使用106.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使用1,553.81万元。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4,161.13万元,其中:精密连接器及组件 技术改造及扩产项目使用1,897.05万元,精密屏蔽罩及结构件技术改造及扩产项目使用54.10 万元,企业研发中心项目使用106.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使用2,103.98万元;公司累计收 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95.54万元,使用募集资金存款利息1.90万元。截至 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2,764.39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 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扣除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款利息)。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情况。 (二)提升研发能力和创新能力,加速产品升级 在汽车电子领域,公司不断推出高质量的满足国内外市场需求的产品,从过去的替代性研发 (如仪表盘连接器等)转为与主流整车厂、一级供应商同步研发新型电子模块连接器,如车身控 制模块连接器、车灯及转向模块连接器、中央配电盒等,应用在大众、通用、比亚迪等整车厂的 核心平台及新能源汽车。 在手机领域,公司适时调整经营发展战略,选择市场前景更为明朗,适用性更广泛,符合未 来技术发展前沿的产品进行适度投入。 (三)实施利润分配,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 公司兼顾自身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 经公司于2017年5月12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2016年12月31日公 司总股本120,3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25元(含税),共 计人民币15,043,750.00元(含税),占公司 2016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36%,上述现金红利派发事项已于2017年6月7日实施完毕。 (四)持续深化车间自动化改造,提高生产效率 公司根据发展战略,持续加大自动化设备投入。报告期内,公司汽车类产品的自动化生产设 备投入共计888.98万元。通过自动化设备替代传统人工,减少人工操作的失误,适应精密电子元 件的标准化要求,实现了产品质量及供货的稳定性。 (五)加强法人治理,强化内控体系 报告期内,公司依法有效地召开了1次股东大会、4次董事会、4次监事会。公司保持良好的 运营构架,不断完善和强化内控体系,加强内控监督审核,为公司健康、良性、持续经营提供更 切实可行的内控管理支持,保障经营活动的有序进行,提质增效,促使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高。 (六)依法规范地执行信息披露事务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应披露信息的管理和 披露工作,切实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努力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增强 信息披露透明度。报告期内,公司共披露定期报告2个,临时公告16个。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 本期数 上年同期数 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169,313,402.70 159,153,489.85 6.38 营业成本 109,908,699.48 100,152,968.17 9.74 销售费用 6,753,030.61 5,835,233.82 15.73 管理费用 20,211,098.45 16,827,127.72 20.11 财务费用 6,891,782.58 7,017,045.99 -1.7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0,766,591.85 60,282,123.98 -32.3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5,407,439.22 -50,803,770.02 不适用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715,357.51 -5,034,653.67 不适用 研发支出 10,059,242.91 8,413,008.43 19.57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产品销售收入增加所致。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营业收入增加,相应的营业成本增加所致。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销售人员薪酬增长所致。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人员薪酬增长及研发支出增加所致。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募集资金产生利息收入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本期购买商品及接受劳务支付现金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固定资产投资增加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银行贷款增加所致。 研发支出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研发人员薪酬增长及试验检测增加所致。 2 其他 (1) 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 本期期末数 本期期 上期期末数 上期期 本期期 情 末数占 总资产 的比例 (%) 末数占 总资产 的比例 (%) 末金额 较上期 期末变 动比例 (%) 况 说 明 应付票据 35,744,782.00 3.37 52,590,000.00 5.04 -32.03 预收款项 100,708.53 0.01 -100.00 应交税费 1,303,598.00 0.12 2,148,588.61 0.21 -39.33 其他应付款 2,256,435.13 0.21 3,982,679.88 0.38 -43.34 长期应付款 6,993,764.47 0.66 10,382,901.67 1.00 -32.64 其他说明 (1)应付票据:同比减少,主要是本期票据开出减少所致。 (2)预收款项:同比减少,主要是本期无预收账款所致。 (3)应交税费:同比减少,主要是应交企业所得税及房产税减少所致。 (4)其他应付款:同比减少,主要是本期已支付应付款所致。 (5)长期应付款:同比减少,主要是本期已支付融资租赁款所致。 2.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期末账面价值 受限原因 货币资金 12,689,260.60 银行票据保证金 固定资产 67,104,175.49 厂房借款抵押 无形资产 20,659,573.60 土地借款抵押 合计 100,453,009.69 3.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有一家全资子公司和两家控股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上海徕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上海徕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7年9月28日 注册资本 200.00万元 注册地址 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帝富路8号第2幢 主营业务 电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汽车配件的生产、加工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徕木股份 100% 主要财务数据 (万元) 项目 2017年6月30日/ 2017年1-6月 总资产 3,792.75 净资产 460.24 净利润 3.58 2、湖南徕木电子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湖南徕木电子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8年1月18日 注册资本 500.00万元 注册地址 湖南常德市汉寿经济开发区黄福居委会麒麟路88号 主营业务 模具及配件、电子产品(不含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及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 设备)、五金机电配件的设计、制造、销售;冲压制品、注塑制品的设计、制 造、销售;电子连接器、汽车零配件制造、销售。(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政许 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股东构成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徕木股份 90% 徕木科技 10% 主要财务数据 (万元) 项目 2017年6月30日/ 2017年1-6月 总资产 8,542.51 净资产 935.77 净利润 32.45 3、上海康连精密电子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上海康连精密电子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9年5月13日 注册资本 1,300.00万元 注册地址 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洞薛路651弄88号1栋4楼 主营业务 电子产品、模具及配件、五金机电生产、加工、销售;偏光片、液晶模块、触 摸屏的生产;电子产品领域内的技术开发;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徕木股份 98.08% 徕木科技 1.92% 主要财务数据 (万元) 项目 2017年6月30日/ 2017年1-6月 总资产 9,974.02 净资产 1,794.55 净利润 21.93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其他披露事项 (一)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 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市场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面向手机与汽车市场,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迅速增长,国内消费结构升级,以 手机、汽车为代表的市场扩展迅速。由此带来包括连接器及屏蔽罩在内的精密电子元件产业的快 速发展。但如果手机或汽车的需求减缓或发生大幅波动,则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 响。同时,手机、汽车行业受到宏观经济运行状况的影响和制约,从而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间接 影响。 2、技术创新风险 公司的客户分布在汽车和手机两个具有不同技术特性且快速变革的行业,汽车行业正在向电 子化、平台化、模块化转变,手机行业不断向智能化、集成化、轻薄化发展。因此,公司需要跨 行业同时应对手机和汽车两类终端产品的不断技术革新,这对公司技术储备、技术研发水平、快 速研发的能力提出较高要求。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产品结构,手机类产品产销规 模下降,同时公司积极推进汽车类产品业务的拓展与创新,对汽车类产品的研发投入不断增加, 而放缓了对手机类产品的研发投入。若公司不能在汽车领域持续进行研发投入,提升产品设计和 创新能力,则可能削弱公司在汽车领域的竞争力,进而可能形成公司汽车类产品销售规模下降的 风险。 3、毛利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提高生产效率、工艺革新、扩大生产规模等降低单位生产成本,并持续 推出盈利能力较强的新产品,同时公司还通过提高设备自动化程度、改进工艺水平、在湖南新设 生产基地建立装配车间等,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劳动力成本上升对公司的不利影响。但是一方面, 在成本不变的条件下,如果未来受到下游整机/整车厂商的转嫁价格压力导致公司现有产品价格的 下调或公司不能持续推出盈利能力较强的新产品,则公司毛利率存在下滑的风险;另一方面,如 果公司不能持续提高经营效率,扩大生产规模,降低产品成本,公司毛利率也将受到影响。最后, 如果未来劳动力成本继续上升,人工成本的增加将影响公司的毛利率水平。 4、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是以精密电子铜带为主的金属材料、塑料粒子等,报告期内,直接材 料成本占产品总成本的比重较高,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对公司盈利能力有一定影响。精密电子铜带、 塑料粒子等原材料的市场供应充足,随着市场供求的变化而价格有所波动。为了应对原材料的价 格波动,公司一方面在签订合同时充分考虑原材料价格波动的影响,另一方面采取灵活的采购方 式,努力降低原材料成本,同时公司通过技术改造、工艺流程改进等努力提高原材料利用率并取 得了一定成效。但若精密电子铜带、塑料粒子等原材料价格上涨幅度较大,则会给公司的成本控 制带来一定压力。 5、专用设备投入短期无法实现效益的风险 公司具有自主开发专用设备的实力,目前已具备每月150套屏蔽罩模具、50套精密连接器冲 压模具、30套连接器注塑模具及30条装配线所需的自动化设备和治具等专用设备的设计、加工、 制造、组立和试模能力。伴随公司业务规模扩张、产品线壮大,专用设备数量和金额也大幅增加。 公司在新产品研发成功后通常确认相应的专用设备为固定资产并开始计提折旧,在汽车行业,新 产品实现大批量出货存在一个较长的过程,目前公司处于业务的扩张期,在新产品大规模出货前, 专用设备已经开始计提折旧,可能对公司的短期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6、应收账款管理风险 公司应收账款的规模由公司所处行业地位及公司经营模式所决定。公司的主要客户均为信誉 良好的国内外知名企业,特别是汽车类产品的客户稳步增长,这些客户资产规模较大,经营业绩 稳定,与公司具有长期合作关系,能够按照约定及时支付货款,应收账款发生呆坏账的可能性较 小,并且公司已制定了符合会计准则和公司实际情况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 公司应收账款一般随着规模的上升而加大,虽然公司应收账款回收风险较小,并且也按照审 慎原则计提了坏账准备,但较大金额的应收账款将影响公司的资金周转速度和经营活动的现金流 量,给公司的营运资金带来一定的压力。 7、存货跌价的风险 公司订单具有小批量,多批次的特点,为充分提高设备使用效率,会根据客户年度计划安排 集中生产多批次的产品;同时,公司会对通用性的产品安排提前备货。公司按照会计制度的有关 规定足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若市场需求发生变化将可能导致该类存货发生跌价损失,从而影响 公司的经营业绩。 8、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2008年11月25日,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 科发火【2008】172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并分别于2011年8月、 2014年9月通过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 税率优惠政策。公司已于2017年5月31日提交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材料。如果未来存在国 家税收政策变化或公司未能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导致公司不能获得该项税收优惠政策,则公 司将按照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从而对净利润产生一定影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 税发〔2008〕116号)的规定,公司发生的用于“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费用享受50% 加计扣除所得税优惠政策。如果未来存在国家税收政策变化或者公司的研发费用不再符合“新产 品、新技术、新工艺”的条件,则公司将不再享受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所得税优惠政策,从 而对净利润产生一定影响。 9、专用设备减值损失的风险 公司强大的专用设备开发能力使其确保了产品的良好品质,大大提高了为客户综合配套的能 力,也为公司设计、开发新产品提供了强大的支持。公司在各期期末对专用设备进行分析,若存 在少量专用设备因其生产的产品未来不再有客户需要或仅有极少量产品生产的情况,则公司会通 过直接将其净值清理的方式处理。公司在清理的基础上,再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对固定资产于各期期末判断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公司估计其 可收回金额,并根据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若未来专用设备 因其生产的产品未来不再有客户需要或仅有极少量产品生产的情况导致存在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 其账面价值时,可能导致该类资产存在减值损失,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三)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一、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决议刊登的指定网站的 查询索引 决议刊登的披露日期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2017年5月12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2017年5月13日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是否分配或转增 否 三、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 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 承诺 类型 承诺方 承诺 内容 承诺时间及 期限 是否 有履 行期 限 是否 及时 严格 履行 如未能 及时履 行应说 明未完 成履行 的具体 原因 如未能 及时履 行应说 明下一 步计划 与首次公开发 行相关的承诺 解决同业 竞争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方培教、股东 贵维投资 关于避免与 徕木股份同 业竞争的承 诺(备注1) 自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之 日至不再成 为公司控股 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股份限售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方培教、股东 贵维投资、担任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股东方培喜、股 东方永涛 关于持股流 通限制的承 诺(备注2) 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 36个月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股份限售 担任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股 东、公司公开发行 前的股东 关于持股流 通限制的承 诺(备注3) 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 12个月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股份限售 发行前持股5%以上 股东 关于持股流 通限制期满 后两年内股 份减持意向 及减持价格 (备注4) 自持股流通 限制期满后 24个月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 公司、控股股东、 全体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 关于徕木股 份上市后3 年内稳定股 价的相关承 诺(备注5) 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 36个月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备注1: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方培教、股东贵维投资向公司承诺如下: 本人/本公司目前不存在、将来也不会存在直接或间接从事或以包括但不限于以控股、参股、联营、合营、合 伙、租赁、代理经营、信托或类似形式的方式从事与徕木电子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现有及将来从事的业务 构成或者实质上构成同业竞争或者潜在同业竞争的业务与活动。 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经济实体,本人/本公司将通过派出机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 总经理、财务人员等)或通过控股地位(如股东权利、董事权利)促使该等企业履行本承诺函中与本人/本公司同 等标准的避免同业竞争义务,保障其与徕木电子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无同业竞争。 如政策法规变动或者其他不可归责于本人/本公司的原因不可避免地导致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经济 实体或者本人/本公司可以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经济实体构成或者可能构成同业竞争时,就该等构成或者可能构 成同业竞争的业务的受托管理(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或收购,徕木电子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权。 上述承诺是无条件的,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徕木电子造成任何经济损失的,本人/本公司将对徕木电子、徕木电 子的其他股东或相关利益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作出全面、及时和足额的赔偿。 在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与徕木电子存在关联关系期间,本承诺函将持续有效。 备注2: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方培教承诺: 若所持发行人股票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 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此外,在任职期间 内,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均不超过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直接 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如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 价。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日至减持期间,发行人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如违反本部分的承诺,擅自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份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 归发行人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在应付其现金分红时扣留与其应上交发行人的违 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上述承诺不会因为本人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方培教控制的贵维投资承诺: 若所持发行人股票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如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 行价。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日至减持期间,发行人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如违反本部分的承诺,擅自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份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 归发行人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在应付其现金分红时扣留与其应上交发行人的违 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3、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方培喜承诺: 若所持发行人股票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 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此外,在任职期间 内,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均不超过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如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 价。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日至减持期间,发行人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如违反本部分的承诺,擅自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份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 归发行人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在应付其现金分红时扣留与其应上交发行人的违 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上述承诺不会因为本人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 4、股东方永涛承诺: 若发行人股票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违反本部分的承诺,擅自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份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 归发行人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在应付其现金分红时扣留与其应上交发行人的违 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备注3: 1、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朱新爱、刘静、朱小海承诺: 若所持发行人股票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此外,在任职期间内, 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均不超过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如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 价。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日至减持期间,发行人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如违反本部分的承诺,擅自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份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 归发行人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在应付其现金分红时扣留与其应上交发行人的违 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上述承诺不会因为本人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 2、担任公司监事的股东沈建强、杨小康承诺: 若发行人股票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此外,在任职期间内,本 人每年转让的股份均不超过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 如违反本部分的承诺,擅自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份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 归发行人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在应付其现金分红时扣留与其应上交发行人的违 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上述承诺不会因为本人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 3、上海科投(SS)、海洋创投等31名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股份股东承诺: 若发行人股票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违反本部分的承诺,擅自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份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 归发行人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在应付其现金分红时扣留与其应上交发行人的违 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备注4: 1、方培教、朱新爱及贵维投资承诺: 若本人/本公司在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减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 在锁定期满后每年(即第1至第12个月末以及第13至第24个月末)累计减持的股份总数均不得超过本人/本公 司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的10%。 若发行人股份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本人/本公司承诺将在实施减持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 本人/本公司进一步承诺,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以下简称“违规减持”)的,违规减持所得的收益 归属发行人所有,如本人/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所得的收益及时上缴发行人的,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人/本公司现 金分红中等额于违规减持所得收益的部分扣留并归为发行人所有。 2、上海科投(SS)及海洋创投承诺:若本公司在锁定期满后12个月内减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 份的,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且在上述期间累计减持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前已发行股份数的60%。若本公司在锁定期满后第13至24个月内减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减 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且在上述期间累计减持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在锁定 期满后第12个月末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 若发行人股份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本公司承诺将在实施减持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 本公司进一步承诺,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以下简称“违规减持”)的,违规减持所得的收益归属 发行人所有,如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所得的收益及时上缴发行人的,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公司现金分红中等额于 违规减持所得收益的部分扣留并归为发行人所有。 备注5: 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股价出现低于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简称每股净资产, 为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的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数,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价格应作相应调整,下同)的情况(以下简称“启动条件”), 则公司应按下述规则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1、控股股东方培教和贵维投资关于稳定股价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触发启动条件,为稳定公司股价之目的,公司控股股东应在符 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 司股票进行增持。 (2)方培教和上海贵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承诺: ①公司上市之日起每十二个月内为稳定股价增持公司股票使用的资金总额不应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②单次及/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如达到本项要求的,可不再执行 第①项。 稳定股价措施启动程序: (1)方培教和上海贵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应在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就其增持公司A股股票 的具体计划(应包括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2)方培教和上海贵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应在增持公告作出之日起下一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增持,并应在履行 完毕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后30日内实施完毕。 约束措施: 方培教和上海贵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负有增持股票义务,但未按规定提出增持计划和/或未实际实施增持计划 的,公司有权责令其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方培教和上海贵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仍不履行的,应向公司按 如下公式支付现金补偿: 最低增持金额(即人民币1,000万元)—其实际用于增持股票金额(如有)。 如其拒不支付现金补偿的,公司有权扣减其应向其支付的分红。若方培教和上海贵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多次 违反上述规定的,现金补偿金额累计计算。 2、公司关于稳定股价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触发启动条件,为稳定公司股价之目的,公司应在符合《上市 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 (2)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 东方培教和上海贵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3)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①公司累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 ②公司上市之日起每十二个月内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或最近一年实现的可供分配 利润的20%; ③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如达到本 项要求的,可不再执行第②项。 (4)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10个交易日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公司董事会应作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 (5)在公司符合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公司所处行 业情况、公司股价的二级市场表现情况、公司现金流量状况、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认为公司不 宜或暂无须回购股票的,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并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应将不回购股票以及稳定股价事宜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稳定股价措施启动程序: (1)公司董事会应在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10个交易日内做出实施回购股份或不实施回购股份的决议。 (2)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决议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股份预案(应包括拟回购的数量范 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或不回购股份的理由,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3)经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实施回购的,公司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做出之日起下一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回购, 并应在履行完毕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后30日内实施完毕。 (4)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约束措施: 公司将及时对稳定股价的措施和实施方案进行公告,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股东以及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关于股价稳定措施的履行情况,及未履行股价稳定措施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就稳定股价相关事项的履行, 公司愿意接受有权主管机关的监督,并承担法律责任。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触发启动条件,为稳定公司股价之目的,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 行增持。 (2)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上年度薪酬总和(税后,下同)的20%,但不超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的薪酬的40%以及上一年 度从其持有的公司股票中分得的全部现金分红(如有)。 四、 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经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对上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五、 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六、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七、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八、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不存在数额较大债 务到期未清偿等情况。 九、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十、 重大关联交易 (一)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 资产收购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4、 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五) 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六)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一、 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 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 万元 币种: 人民币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报告期内担保发生额合计(不包括对子公司 的担保) 0 报告期末担保余额合计(A)(不包括对子 公司的担保) 0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 1,500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B) 2,520 公司担保总额情况(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总额(A+B) 2,520 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3.72 其中: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 金额(C) 0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 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D) 2,520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E) 0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C+D+E) 2,520 未到期担保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说明 不适用 担保情况说明 1、公司为子公司康连电子提供担保的固定资产借款,按合同 约定的还款计划,截止至2017年6月30日,累计还款380万元,借款 余额为1,620万元。 (1)2014年8月22日,子公司康连电子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闵行支行签订了编号为23214031601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及 《固定资产借款合同补充协议》,借款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整, 期限自2014年8月22日至2019年8月22日。同日,公司与上海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闵行支行签订了编号为DB2321403160102《借款保证合 同》及《借款保证合同补充协议》,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2015年1月12日,子公司康连电子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闵行支行签订了编号为23214031602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及 《固定资产借款合同补充协议》,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500万元整, 期限自2015年1月12日至2019年8月22日。同日,公司与上海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闵行支行签订了编号为DB2321403160202《借款保证合 同》及《借款保证合同补充协议》,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为子公司湖南徕木提供担保的借款,按合同约定的还 款计划,截止至2017年6月30日,借款余额为900万元。 2017年6月29日,子公司湖南徕木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汉寿支行签订了编号为0190800223-2017(汉寿)字00017号的《小 企业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900万元整,期限自2017年6 月29日至2018年6月29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寿 支行签订了编号为0190800223-2015汉寿(担保)0001号《最高额 保证合同》,为其在人民币1,500万元的最高余额内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 补充说明: 报告期末,公司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余额合计18,729.10万元,其中,子公司康连电子为公 司尚未到期的银行授信额度内借款余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18,700万元,子公司康连电子、徕 木科技、湖南徕木为公司以前年度发生且尚未到期的融资租赁余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9.10 万元。 公司子公司对公司担保未计入以上“2 担保情况”统计表。 3 其他重大合同 □适用 √不适用 十二、 上市公司扶贫工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三、 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四、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五、 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一)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二)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普通股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 股本变动情况 (一) 股份变动情况表 1、 股份变动情况表 报告期内,公司股份总数及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2、 股份变动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报告期后到半年报披露日期间发生股份变动对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如 有)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适用 √不适用 (二)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情况 (一) 股东总数: 截止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19,243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二) 截止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全称) 报告 期内 增减 期末持股数 量 比例 (%) 持有有限售 条件股份数 量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性质 股份 状态 数量 方培教 0 25,657,270 21.32 25,657,270 质押 5,250,000 境内自然人 朱新爱 0 13,683,877 11.37 13,683,877 质押 2,000,000 境内自然人 上海科技创业投资 股份有限公司 0 9,234,769 7.67 9,234,769 无 / 国有法人 上海贵维投资咨询 有限公司 0 9,053,877 7.52 9,053,877 无 / 境内非国有法人 浙江海洋经济创业 投资有限公司 0 6,660,000 5.53 6,660,000 无 / 境内非国有法人 邢晓华 0 3,800,000 3.16 3,800,000 质押 1,500,000 境外自然人 深圳市中和春生壹 号股权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0 3,333,333 2.77 3,333,333 无 / 境内非国有法人 上海久奕一期股权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0 2,930,000 2.43 2,930,000 无 / 境内非国有法人 上海科鑫领富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0 2,500,000 2.08 2,500,000 无 / 境内非国有法人 杨旭明 0 1,912,500 1.59 1,912,500 无 / 境内自然人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 数量 股份种类及数量 种类 数量 肖镇城 172,200 人民币普通股 172,200 陈娟 152,000 人民币普通股 152,000 郑东旭 138,200 人民币普通股 138,200 钟添华 130,200 人民币普通股 130,200 谢忠文 120,658 人民币普通股 120,658 和裕(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 裕财富智享1号私募基金 107,800 人民币普通股 107,800 钱程 104,700 人民币普通股 104,700 于建利 95,000 人民币普通股 95,000 何志勇 90,900 人民币普通股 90,900 黄利青 90,342 人民币普通股 90,342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方培教持有上海贵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100%的股份,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 上海科技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上海科鑫领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8.30%的出资,并持有其普通合伙人上海科鑫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0%的出资,上海科鑫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上海科鑫领富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1%的出资。公司未知其他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一 致行动人。 前十名有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数量及限售条件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序 号 有限售条件股东名称 持有的有限 售条件股份 数量 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交 易情况 限售条件 可上市交 易时间 新增可上市 交易股份数 量 1 方培教 25,657,270 2019年11 月18日 25,657,270 自徕木股份上市 之日起36个月 2 朱新爱 13,683,877 2017年11 月17日 13,683,877 自徕木股份上市 之日起12个月 3 上海科技创业投资股份有限 公司 9,234,769 2017年11 月17日 9,234,769 自徕木股份上市 之日起12个月 4 上海贵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9,053,877 2019年11 月18日 9,053,877 自徕木股份上市 之日起36个月 5 浙江海洋经济创业投资有限 公司 6,660,000 2017年11 月17日 6,660,000 自徕木股份上市 之日起12个月 6 邢晓华 3,800,000 2017年11 月17日 3,800,000 自徕木股份上市 之日起12个月 7 深圳市中和春生壹号股权投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333,333 2017年11 月17日 3,333,333 自徕木股份上市 之日起12个月 8 上海久奕一期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930,000 2017年11 月17日 2,930,000 自徕木股份上市 之日起12个月 9 上海科鑫领富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2,500,000 2017年11 月17日 2,500,000 自徕木股份上市 之日起12个月 10 杨旭明 1,912,500 2017年11 月17日 1,912,500 自徕木股份上市 之日起12个月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说明 方培教持有上海贵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100%的股份,担任执行董事、 总经理;上海科技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上海科鑫领富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38.30%的出资,并持有其普通合伙人上海科鑫投资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0%的出资,上海科鑫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持有上海科鑫领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的出资。 (三) 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成为前10名股东 □适用 √不适用 三、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七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持股变动情况 (一) 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被授予的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九节 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十节 财务报告 一、 审计报告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17年6月30日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