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平股份: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正平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0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640 号文” 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9,970 万 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03元,共计 募集资金人民币50,149.1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5,149.10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000.00万元。希格玛会计师事务 所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于2016 年8月30日出具了“希会验字〔2016〕0092号”《验资报告》,确认 募集资金到账。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报告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公司2016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3,932.18万元。 公司2017年上半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累计人 民币16,000.00万元,截至2017年6月30日理财产品均已到期兑付 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人民币2,932.18万元置 换前期已预先投入购置施工机械设备项目的自筹资金;累计使用人民 币31,000.00万元补充路桥施工业务运营资金;累计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人民币16,000.00万元,均已到期兑付并归还至 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人民币11,156.55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 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年修 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经2013年9月26日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制定了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 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 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2016年8月31日,公司分 别与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青海省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 资金时已经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 权利、履行义务。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户名称 账号 账户余额 (含利息收入)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青海省分行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 有限公司 631899991010003045490 70,002.3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西宁分行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 有限公司 931903457810909 111,495,546.69 合计 111,565,549.01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7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16年9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932.18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 资金。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截至2016年8月31日公司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出具了《募集资金置 换专项审核报告》(希会审字(2016)2265号),公司监事会、独立董 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置换的明确意见。募集资金置换工作已于 2016年9月完成。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7年6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时间自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到期日之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 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 核查意见,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监管要求。2017年7月7日,公司将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募集资金专户下的人民币10,000.00 万元转至公司基本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2017年2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1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 定的理财或存款类产品,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17年4月11日、5月17日公司向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分别认购了金额均为人民币8,000.00万元的收益凭证产品,该产品 固定收益率均为4%/年,产品到期日分别为2017年5月15日、2017 年6月20日,现均已到期兑付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 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 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要求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不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信息的情况,不存 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年1-6月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45,000.0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0.0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3,932.18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 总额比例 — 承诺投资项 目 已变更项 目,含部 分变更 (如有) 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 总额 截至期末 承诺投入 金额(1) 本年度投入金 额 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2) 截至期末累 计投入金额 与承诺投入 金额的差额 (3)= (2)-(1) 截至期 末投入 进度(%) (4)= (2)/(1) 项目达 到预定 可使用 状态日 期 本年度 实现的 效益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项目可行 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 化 购置施工机 械设备项目 不适用 14,000.00 未调整 5,600.00 0.00 2,932.18 -2,667.82 52.36%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补充路桥施 工业务运营 资金项目 不适用 31,000.00 未调整 31,000.00 0.00 31,000.00 0.00 1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合计 — 45,000.00 — 36,600.00 0.00 33,932.18 -2,667.82 92.71%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分具体募投项目) “购置施工机械设备”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主要系公司审慎合理规划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力求募集资金 效益最大化,根据路桥工程项目中标情况和项目施工进度及实际需求,合理购置施工机械设备,项目实施 进度慢于原来预期进度。公司将结合目前业务需求情况对该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调整。 项目可行性发生 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16年9 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932.18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希格玛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16年9月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 了专项核查,出具了《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希会审字(2016)2265号),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 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置换的明确意见。募集资金置换工作已于2016年9月完成。 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7年6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 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时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到期日之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 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监管要求。2017年7月7日,公 司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募集资金专户下的人民币10,000.00万元转至公司基本户,用于补充 流动资金。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7年2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或存款类产品,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 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17年4月11日、5月17日公司向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分别认购了金额均为人民币8,000.00万元 的收益凭证产品,该产品固定收益率均为4%/年,产品到期日分别为2017年5月15日、2017年6月20日, 现均已到期兑付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不适用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不适用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购置施工机械设备项目募集资金共14,000.00万元,第一年计划使用 5,600.00万元,第二年计划使用8,400.00万元,公司于2016年9月5日上市,截至本报告期末,第一年计划未到期。故“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指截至2017 年9月5日承诺投入金额。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公司募投项目为购置施工机械设备项目及补充路桥施工业务运营资金项目,亦未披露预计效益,故“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 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不适用。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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