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中国长城: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及下属公司之间担保的公告

时间:2017年08月30日 18:01:27 中财网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17-084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及下属公司之间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本公司/中国长城”指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长城”指湖南长城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为中国长城全资子公司

“中电软件园”指长沙中电软件园有限公司,为中国长城下属控股70%的
子公司,非关联方长沙软件园有限公司持股30%

“中原电子”指武汉中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为中国长城全资子公司

“中元通信”指武汉中元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为中原电子控股76.34%的下
属公司

“长光电源”指武汉长光电源有限公司,为中原电子控股63.06%的下属公


《全面金融合作协议》,是指在2017年3月10日中国长城第六届董事会、
2017年3月27日中国长城201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全
面金融合作协议>调整存贷款额度及延长协议期限暨关联交易的事宜》后,中国
长城与中电财务签署的《全面金融合作协议》,该协议中提及中国长城及其下属
控制的公司向中电财务取得的综合授信额度及资金结算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
元,有效期三年。在额度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但额度内各种授信品种余额
合计不得超过综合授信额度金额。具体可参见公司于2017年3月11日披露的
2017-035号《关于<全面金融合作协议>调整存贷款额度及延长协议期限暨关联
交易的公告》和2017年3月28日披露的2017-041号《2017年度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因使用《全面金融合作协议》项下授信额度所涉及的担保

根据湖南长城日常资金使用需求,中国长城拟为其使用《全面金融合作协议》
项下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信用担保,保证期间为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二)因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涉及的担保

1、根据中电软件园日常资金使用需求,中电软件园拟以其全部股东提供信
用担保的方式向长沙银行长沙科技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000万元,按
持股比例计算,中国长城需提供的信用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保
证期间为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2、根据中元通信、长光电源日常资金使用需求,中原电子拟为中元通信、
长光电源向招商银行武汉金融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8,000万元、
5,000万元提供信用担保,保证期间为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债权到期日另加两
年。


(三)其他

1、2017年8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担
保事项,董事会具体表决情况可参见同日公告2017-080号《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上述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但因公司累计担保金额已超过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50%,且当中个别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过70%,因此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湖南长城

(1)公司名称:湖南长城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5年11月9日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湘芸中路天易科技城湖南长城工业园

(5)法定代表人:周庚申


(6)经营范围:电子计算机软件,硬件系统及其外部设备、通讯设备、网
络设备、商用机器、智能硬件设备、金融终端设备软硬件及信息网络系统的技术
开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自营进出口业务。


(7)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8)主要财务数据:2016年12月31日,湖南长城资产总额为23,655万
元,净资产为5,648万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43,564万元,净利润257万
元;截至2017年6月30日,湖南长城资产总额为25,650万元,净资产为7,340
万元,2017年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1,595万元,净利润193万元。


2、中电软件园

(1)公司名称:长沙中电软件园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9年5月5日

(3)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尖山路39号

(5)法定代表人:戴湘桃

(6)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屋租赁;场地
租赁;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能源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服务;电子技术研
发;通讯技术研发;卫星通信技术的研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
务;科技企业技术扶持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建设工程设计;贸易代理;货物
仓储;仓储代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经济与商务咨询服务;电子商务平
台的开发建设;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
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通讯设备及配套设备批发;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
备、电子产品的销售。


(7)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8)股权关系:为中国长城下属控股70%的子公司,非关联方长沙软件园
有限公司持股30%。


(9)主要财务数据:2016年12月31日,中电软件园资产总额为70,644
万元,净资产为19,309万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29,406万元,净利润3,197
万元;截至2017年6月30日,中电软件园资产总额为66,348万元,净资产为
19,494万元,2017年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318万元,净利润184万元。



3、中元通信

(1)公司名称:武汉中元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1年12月30日

(3)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4)注册地址:洪山区关东工业园(中原电子大厦)

(5)法定代表人:向梓仲

(6)经营范围:通信设备、仪器仪表、电池、电子、通信、计算机网络等
高新技术及产品的开发、研制、技术服务;开发产品的生产及销售;通信设备系
统工程及计算机网络工程的安装、调试、技术服务。


(7)注册资本:10,439.6032万元人民币

(8)股权关系:中原电子控股76.34%(其中中原电子直接持有75.72%,
其全资子公司中国电子新能源(武汉)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0.62%),非关
联方武汉开元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18.68%,非关联方武汉工业国有投资
有限公司持有4.98%。


(9)主要财务数据:2016年12月31日,中元通信资产总额为333,139
万元,净资产为210,918万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135,203万元,净利润
20,318万元;截至2017年6月30日,中元通信资产总额为303,821万元,净
资产为225,514万元,2017年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6,673万元,净利润14,612
万元。


4、长光电源

(1)公司名称:武汉长光电源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93年12月14日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4)注册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车城大道172号

(5)法定代表人:郑海东

(6)经营范围:开发、生产、销售各种电池、电池零部件及电池设备。


(7)注册资本:628万美元

(8)股权关系:中原电子控股63.06%,非关联方美国加州KFI技术有限公
司持股18.42%,非关联方台湾嘉义市成光蓄电池工厂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6.52%,非关联方加拿大ECPAC公司持股2%。


(9)主要财务数据:2016年12月31日,长光电源资产总额为17,292万
元,净资产为9,245万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31,642万元,净利润460万
元;截至2017年6月30日,长光电源资产总额为17,026万元,净资产为9,307
万元,2017年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718万元,净利润61万元。




三、担保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将在获得相关审批后适时签署。


(一)因使用《全面金融合作协议》项下授信额度所涉及的担保

中国长城为湖南长城担保

中国长城拟为湖南长城使用《全面金融合作协议》项下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
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信用担保,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包括“债
务人依主合同约定所承担的全部债务本金和利息,因违约产生的逾期利息、复利、
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
执行费、律师费等其他各项费用,及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主债权最高额的债务
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
年。


(二)因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涉及的担保

1、中国长城为中电软件园担保

中电软件园拟以其全部股东提供信用担保的方式向长沙银行长沙科技支行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000万元,按中国长城体内公司持股70%、长沙软
件园有限公司持股30%持股比例计算,中国长城需提供的信用担保金额为不超
过人民币3,50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本金、利
息、利息损失、罚息、复息、可能发生的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期
间为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2、中原电子为中元通信、长光电源担保

中原电子拟为中元通信、长光电源向招商银行武汉金融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人民币18,000万元、5,000万元提供信用担保,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范围包括“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


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保理费用和实现债权的其他相关费用。”,保证期间
为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债权到期日另加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1、前述被担保对象均为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对前述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
拓宽其在经营中资金需求问题的解决途径,有利于满足前述公司日常运营的资金
周转需求。公司了解该等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和资信状况。公
司对整体资金管理建有良好的风险管控体系,经财务管理部综合评估认为对上述
公司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


2、中电软件园在本次申请综合授信度中拟由其股东按照持股比例提供相应
的信用担保,担保公平、对等。


3、中元通信、长光电源均为中原电子控股子公司,本次因向银行申请授信
额度均由其控股股东中原电子单独提供信用担保,一是由于中元通信少数股权处
于历史遗留待解决阶段、少数股东未参与生产经营决策,二是由于长光电源的少
数股东为外方股东,外方股东为国内企业提供担保审批手续较为复杂。中元通信、
长光电源为中原电子合并报表的子公司,中原电子可以充分掌握该等企业的经营
情况和资金情况,控制好相关风险。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任何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对外担保余额约为5,600.70万元(不含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下属子公司之间或子公司为其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
约占公司2017年半年度期末净资产的比例0.85%;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
额约为18,755.62万元,约占公司2017年半年度期末净资产的比例2.85%;下
属子公司之间或子公司为其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约为16,871.01万元,约占
公司2017年半年度期末净资产的比例2.56%。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36,500万元,约占公司2016年末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13.17%。


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相关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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