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深圳燃气:2017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01139 公司简称:深圳燃气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李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文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玺声明: 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半年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请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中关于 公司未来发展可能面对的风险因素相关内容。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3 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 ..................................................................................................................... 5 第四节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 8 第五节 重要事项 ........................................................................................................................... 11 第六节 普通股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21 第七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24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24 第九节 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 25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28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目录 ................................................................................................................. 110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市国资委 指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本公司 指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华安公司 指 深圳华安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 投资公司 指 深圳市燃气投资有限公司 深燃石油气公司 指 深圳市深燃石油气有限公司 广东大鹏公司 指 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深圳大鹏公司 指 深圳大鹏液化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公司的中文名称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 深圳燃气 公司的外文名称 SHENZHEN GAS CORPORATION 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SGC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李真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刘钊彦 谢国清 联系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一路268号深 燃大厦11楼 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一路268号深 燃大厦11楼 电话 0755-83601139 0755-83601139 传真 0755-83601139 0755-83601139 电子信箱 liuzy@szgas.com.cn xgq@szgas.com.cn 三、 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公司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一路268号 公司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518049 公司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一路268号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518049 公司网址 www.szgas.com.cn 电子信箱 xgq@szgas.com.cn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 网址 www.sse.com.cn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五、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燃气 601139 六、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本报告期 (1-6月)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期增减(%) 营业收入 5,131,401,706.67 4,184,192,677.93 22.64 营业利润 733,649,052.39 695,101,658.60 5.55 利润总额 745,330,380.87 706,408,382.20 5.5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72,044,764.88 540,447,802.05 5.8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563,301,420.09 532,675,204.11 5.7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63,895,590.42 639,785,756.63 19.40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 度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8,083,831,358.52 7,713,487,994.87 4.80 总资产 17,551,075,795.62 17,243,495,674.64 1.78 负债总额 9,105,154,389.17 9,183,369,988.45 -0.85 期末总股本 2,214,267,211.00 2,212,124,211.00 0.10 资产负债率(℅) 51.88 53.26 减少1.38个百分点 (二) 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本报告期 (1-6月)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6 0.25 4.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6 0.25 4.0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0.25 0.24 4.1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14 7.30 减少0.16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 产收益率(%) 7.03 7.20 减少0.17个百分点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元) 0.34 0.29 17.2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元/股) 3.65 3.49 4.58 七、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八、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金额 附注(如适用)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2,381,188.96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 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 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8,172,976.17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5,889,541.27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160,807.15 所得税影响额 -2,777,176.54 合计 8,743,344.79 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 一、 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及行业情况说明 1、公司主要从事城市管道燃气供应、液化石油气批发、瓶装液化石油气零售及燃气投资业务。 自设立以来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经营模式: (1)城市管道燃气供应业务。城市管道燃气供应业务为特许经营业务。目前公司在广东、广 西、江西、安徽、湖南、江苏、浙江等7省(区)拥有30个城市(区)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目 前公司管道燃气的气源均为天然气。在深圳地区,公司从中石油、广东大鹏等气源方采购天然气 向用户销售;在深圳以外地区,公司从中石油、所在省管网公司等气源方采购天然气向用户销售。 燃气销售价格和相关服务价格受到所在地政府物价监管部门的监管。目前公司拥有市政燃气管网 总长超过5,940公里,管道燃气用户270万户。 (2)液化石油气批发。由子公司华安公司从国际市场采购进口液化石油气通过槽船和槽车批 发销售给客户。 (3)瓶装液化石油气零售。由子公司深燃石油气公司将采购的液化石油气运送到储配站后进 行储存、灌瓶后分送给深圳市的居民客户和工商客户。 液化石油气批发和零售业务均为完全市场化业务,价格随行就市。 3、行业情况说明 (1)城市管道燃气 近年来随着大气污染的不断加重,政府和公众对于雾霾等环境污染问题也愈发关注和重视, 相关环境治理政策不断加强。以天然气为主的清洁能源对传统煤炭、重油等高污染燃料进行替代, 是解决目前空气污染问题的有效方式之一,预计天然气销售量将保持持续增长。 城市管道燃气作为城市居民生活的必需品和工商业热力、动力来源,行业周期性弱。城市管 道燃气作为城市化的主要标志之一,随着中国城市化步伐加快、消费结构升级、用户结构改变等 因素,行业整体的利润水平将持续提升。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境内外资本看好国内城市燃气行业广阔的发展前景,热衷投资国内城市 管道天然气项目,项目争夺十分激烈。 (2)液化石油气 随着深圳、广州、东莞、惠州、佛山等城市的管道燃气用户逐步由使用液化石油气转为使用 天然气,对华安公司的批发业务造成一定的冲击,华安公司未来的市场拓展方向为尚未引进管道 天然气的城镇以及城市燃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区域。随着深圳市天然气管网的逐步完善以及老旧住 宅区、城中村管道燃气的逐步改造,深燃石油气公司瓶装气市场将向未开通管道燃气的区域转移。 根据日本、台湾、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城市燃气发展经验,液化石油气作为一种燃料和石油化工的 原料将长期存在。 4.2017年上半年出台的行业监管政策 2017年上半年,国家密集出台了鼓励天然气利用的多项政策。1月份国家发改委发布《天然 气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到2020年我国天然气综合保供能力应达到3,600亿立方米以上, 天然气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达到8.3%-10%。2月份国家能源局发布《2017年能源工作指导 意见》,提出计划在2017年把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4.3%左右,天然气消费比重提高到6.8% 左右。7月份,国家发改委等十三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的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提出要“将天然气培育成我国现代清洁能源体系的主体能源之一”,到2020 年, 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的占比力争达到10%左右。《意见》提出通过实施城镇燃气工程、 天然气发电工程、工业燃料升级工程以及交通燃料升级工程等四大工程,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 提高天然气在我国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稳步推进能源消费革命和生活方式革命,有效治 理大气污染,积极应对气候变化。这是目前我国唯一一份由十三个部委联合发布的针对天然气行 业发展的文件,进一步表明了我国将大力推动天然气发展的决心。 《意见》提出发展天然气发电的三大措施:大力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鼓励发展天然气调 峰电站、有序发展天然气热电联产。从国外的发展经验看,气代煤先从工业燃料和化工转化领域 开始,最后推向发电领域。目前我国发电用气占天然气消费总量的比例仅为14.7%,远低于美国 的35%、俄罗斯的40%和日本的60%。作为电力装机容量已位居世界之首的中国,燃气发电的发展 程度却相差甚远。中国能源消费的调整叠加环境保护压力,天然气发电市场需求空间十分广阔。 6月22日,国家发改委正式发布《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 见》),主要内容包括:明确准许收益率按税后全投资收益率不超过7%、供销差率≤5%,并在三 年内降至≤4%、管网折旧年限为30年、推出“成本标杆”概念等。《指导意见》是继2016年对 管道运输环节建立起价格监管规则以后,国家进一步对下游城镇燃气配送环节建立起价格监管规 则。这意味着天然气产业链从跨省长输管道到省内短途运输管道,再到城市配气管网等各环节均 构建起较为完善的价格监管制度框架,补齐了天然气价格监管最后一块拼图,天然气产业链全环 节价格监管体系已构建形成,有利于天然气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二、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发生重大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供应链完整及气源稳定优势 公司经营业务涵盖了气源供应到终端销售的全部环节,业务链较为完整,抗风险能力较强。 在气源供应方面,公司拥有广东液化天然气项目广东大鹏公司10%股权,拥有宣城深燃、求雨岭 天然气液化工厂,还投资兴建年周转能力为10亿立方米的深圳市天然气储备与调峰库。公司分别 与广东大鹏公司签订了25年稳产期年供27.1万吨照付不议的天然气采购合同,与中石油签订了 稳产期年供40亿立方米天然气采购协议。 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安公司拥有库容16万立方米、周转能力为96万吨的低温常压液化石油气 储存基地,华安公司是中国最大的进口液化石油气批发商之一。 公司拥有稳定并保持持续增长的终端客户资源,管道燃气用户270万户,覆盖人口超过1,300 万。 2.区位优势 公司总部所在的深圳市是我国改革开放前沿,经济总量保持持续快速增长,注重低碳绿色发 展,对天然气需求强劲。此外,公司目前还在江西、安徽、广西等省区的29个城市(区域)开展 管道燃气业务经营,随着当地经济的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 经营效益将稳步提升。 3.行业管理优势、技术优势及品牌优势 公司管理层及技术人员具有多年的城市燃气从业经历,积累了丰富的生产运营管理经验。公 司在燃气专业化管理、客户服务和技术研究等方面取得了多项创新成果,并广泛应用于安全生产, 提高了安全和服务工作的技术含量。 公司是国家统计局服务业调查中心和中国行业企业信息发布中心共同评选的“中国企业500 强”之一;被中国企业联合会评为“中国影响力品牌”;被中国质量协会、全国用户委员会评为 “全国用户满意企业”;2009年公司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荣誉称号;2010年公司投资建设 的“深圳天然气利用工程”荣获我国土木工程建设领域最高荣誉奖项之一“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 奖”,并入选中国土木工程学会“百年百项杰出土木工程”;2011年,公司荣获2010年度国家 审计署“全国内部审计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12年公司荣获“2011年度深圳市市长质量奖”; 自2004年以来,公司连续十二年荣获全国安康杯竞赛优胜奖,2012年公司被国家安监总局命名 为“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2014、2015年度连续两年获得“中国最佳呼叫中心运营奖”, 2016年获得亚太顾客服务协会(APCSC)颁发亚太地区“最佳公共服务奖”。 4.公司治理优势 2004年公司通过国际招标招募引进了城市燃气行业知名企业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和全国 最大的民营企业之一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形成国资、外资、民资混合所有制,实现股东结构优 化,建立了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2012年7月,公司股票成为上交所公司治理板块成份股。2012 年12月,公司荣获上海证券交易所“2012年度上市公司董事会奖”。 公司2012年9月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公司68名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授予股票 期权并实现行权;2016年8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319名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授 予限制性股票。 5.特许经营优势 公司在国内30个城市(区域)取得管道燃气业务特许经营权。 公司获得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是全国唯一以橙色12公斤钢瓶充装液化石油气的企业,钢瓶 具有显著的大众识别功能,业务核心竞争能力突出。 第四节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一、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7年上半年,在国家宏观经济稳定向好、环保政策日趋严格、煤改气积极实施等有利因素 的大力推动下,全国天然气表观消费量1,146亿立方米,同比增长15.2%,自2014年以来首次重 回两位数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1.31亿元,同比增长22.64%;利润总额7.45亿元,同比增 长5.51%;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72亿元,同比增长5.85%,基本每股收益0.26元,同比 增长4.0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7.14%。 报告期内,公司天然气销售收入31.36亿元,同比增长18.21%;销售量10.62亿立方米,同 比增长18.92%。深圳地区天然气销售量7.82 亿立方米,同比增长 22.00 %,主要是电厂天然气 销售量增长所致,上半年电厂天然气销售量为2.92亿立方米,同比增长44.55%。深圳以外地区 天然气销售量2.8亿立方米,同比增长11.11%,主要是新增项目及用户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深圳地区新增管道天然气用户6.96万户,公司加快老旧住宅区和城中村管道天然 气改造,完成36个项目改造用户19,300多户;开展36条食街、89所学校、17所医院改造;加 快发展工业用户,推动锅炉补贴落地,签约改造锅炉23台。 报告期内,公司液化石油气销售收入为13.12亿元,同比增长30.68%。其中液化石油气批发 销售30.92万吨,同比增长10.67%;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4.20万吨,同比下降16.67%。报告期 内,公司开发建设瓶装气“易送气”运营平台,推动“互联网+瓶装气”创新,实现网上预约送气 121万瓶。 报告期内,深圳以外地区实现销售收入10.52亿元,同比增长8.45%;新增湖南武冈管道燃 气项目。 报告期末,公司管道燃气用户总数269.82万户,其中深圳地区181.18万户,深圳以外地区 88.64万户。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 本期数 上年同期数 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5,131,401,706.67 4,184,192,677.93 22.64 营业成本 3,947,398,628.47 3,038,575,035.54 29.91 销售费用 409,653,316.52 424,927,008.89 -3.59 管理费用 68,307,656.76 59,360,710.34 15.07 财务费用 54,540,877.12 70,306,186.39 -22.4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63,895,590.42 639,785,756.63 19.4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93,525,281.18 -405,787,446.87 -95.5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92,008,997.73 21,096,256.19 -1,958.19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公司加大市场拓展力度,电厂及工商用户管道天然气销量大幅增 长,同时液化石油气业务的销售价格上升以及新增客户增加销量所致;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管道天然气销量增长以及上游门站价格上升,同时液化石油气销量 增加以及采购价格上升所致;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公司加强成本费用控制所致;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公司计提限制性股票费用所致;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汇兑收益增加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公司销售收入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华安公司本期收回到期质押存款及理财产品 金额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公司偿还到期短期融资券增加所致。 2 其他 (1) 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 本期期末数 本期期末数 占总资产的 比例(%) 上期期末数 上期期末数 占总资产的 比例(%) 本期期末 金额较上 期期末变 动比例(%) 应收票据 41,777,821.32 0.24 21,593,056.34 0.13 93.48 预付款项 296,450,605.21 1.69 183,292,436.76 1.06 61.74 其他流动资 产 175,359,762.87 1.00 56,565,219.78 0.33 210.01 短期借款 3,000,894,128.11 17.10 1,016,200,300.26 5.89 195.31 应交税费 103,202,099.13 0.59 78,747,771.30 0.46 31.05 应付利息 52,479,923.36 0.30 75,249,319.22 0.44 -30.26 其他流动负 债 2,005,954.90 0.01 2,002,005,954.90 11.61 -99.90 1、应收票据增加主要系华安公司应收票据增加所致; 2、预付款项增加主要系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武冈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预付款增加所致; 3、其他流动资产增加主要系华安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增加所致; 4、短期借款增加主要系本公司为降低融资成本将短期融资券置换成短期借款所致; 5、应交税费增加主要系本公司计提相关税费增加所致; 6、应付利息减少主要系本公司偿还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利息所致; 7、其他流动负债减少主要系本公司偿还到期短期融资券所致。 2.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投资额 8,600.00 投资额增减变动数 -21,275.66 上年同期投资额 29,875.66 投资额增减幅度(%) -71.21 被投资的公司情况: 被投资的公司名称 主要经营活动 报告期内投资占 被投资公司权益 的比例(%) 武冈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城镇燃气的投资、建设、经营、管理;燃气器 具的销售、维修、安装。 100 (1) 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注册 资本 经营范围 持股 比例 (%) 资产 总额 净资产 营业 收入 净利 润 华安公司(合并) 24,689 建设液化石油气基 地、专用码头及相关 的配套设施,经营低 温常压液化石油气的 100 98,322 46,441 132,702 3,493 储存、加工、销售和 仓储业务 投资公司(合并) 150,000 投资兴办天然气产业 和城市管道燃气产 业,兴建城市管道燃 气制气、供气设施等,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 购销等 100 608,376 244,955 105,205 8,931 广东大鹏公司 257,840 液化天然气的购销 10 713,730 364,445 314,602 56,394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其他披露事项 (一)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 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2017年下半年公司将会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努力规避各类经营风险,但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仍 存在下述风险和不确定因素: 1、中国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经济增长进入新常态,对公司扩大管道天然气的销售规模带 来一定压力。同时,各级政府推进天然气行业市场化改革,调整监管政策,给公司经营带来一定 不确定性。 2、国际液化天然气供应充足,低价进口液化天然气冲击国内液化天然气市场,公司液化天然 气批发业务经营存在较大不确定性,部分项目存在效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3、广东大鹏公司由于上游检修等原因,存在长期合同天然气供应量减少的风险。 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一、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决议刊登的指定网站的 查询索引 决议刊登的披露日期 2016年度股东大会 2017年4月26日 www.sse.com.cn 2017年4月27日 二、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是否分配或转增 否 每10股送红股数(股) 0 每10股派息数(元)(含税) 0 每10股转增数(股) 0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相关情况说明 不适用 三、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 承诺 类型 承诺方 承诺 内容 承诺时间 及期限 是否有履 行期限 是否及 时严格 履行 如未能及时履行 应说明未完成履 行的具体原因 如未能及时 履行应说明 下一步计划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 关的承诺 解决同业 竞争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 自2008年5月20日起, 不在深圳及深圳以外的任 何区域投资或经营与深圳 燃气相同或相近的业务, 不与深圳燃气发生任何形 式的同业竞争 长期有效 是 是 解决同业 竞争 香港中华煤气投资 有限公司 自2008年5月19日起, 不在深圳燃气业务或投资 所在的同一区域投资或经 营与其相同或相近的业 务,避免同业竞争 长期有效 是 是 解决同业 竞争 港华投资有限公司 自2008年5月19日起, 不在深圳燃气业务或投资 所在的同一区域投资或经 营与其相同或相近的业 务,避免同业竞争 长期有效 是 是 四、 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经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46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40 万元,合计186万元(含税,不含差旅费)。 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对上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五、 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六、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七、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八、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九、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事项概述 查询索引 批准股权激励计划并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 公告编号:临2012-026 调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 公告编号:临2013-025 调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暨符合第一个行 权期行权条件 公告编号:临2014-032 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第一次行权结果及股份上市 公告编号:临2015-006 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第二次行权结果及股份上市 公告编号:临2015-025 调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暨符合第二个行 权期行权条件 公告编号:临2015-040 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第三次和第二个行权期第一次行权 行权结果及股份上市 公告编号:2015-047 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第四次和第二个行权期第二次行权 行权结果及股份上市 公告编号:2016-007 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三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 公告编号:2016-011 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第五次和第二个行权期第三次行权 行权结果及股份上市 公告编号:2016-017 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公告编号:2016-032 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第六次和第二个行权期第四次行权 行权结果及股份上市 公告编号:2016-041 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第七次和第二个行权期第五次行权 行权结果及股份上市 公告编号:2016-054 批准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并授予激励对象股票 公告编号:2016-040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公告编号:2017-004 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第八次和第二个行权期第六次行权 行权结果及股份上市 公告编号:2017-019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公告编号:2017-025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十、 重大关联交易 (一)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 资产收购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4、 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五) 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十一、 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 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重大合同 √适用 □不适用 1.2004年4月30日,公司与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签订《广东液化天然气项目天然 气销售合同》。合同约定自2006年起至2031年止,公司累计向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采 购液化天然气598万吨。合同基本期限为25年,合同约定天然气价格为每立方米约1.70元(含 税价格,有可能按合同约定的条件向下浮动),达产期(2011年4月1日-2027年3月31日)每 年供应27.1万吨天然气,合同总金额约132亿元。 2.2004年9月7日,公司与深圳市建设局签订《深圳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协议约定 授予公司统一经营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的一切管道燃气业务,特许经营权期限自2003年9月1日至 2033年9月1日。特许经营费为人民币1元,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一次性缴付。协议约定,除公司 自行投资建设的管道燃气设施外,公司需租赁深圳市及其所辖区各级人民政府或各部门在特许经 营区域范围内投资建设的全部市政管道燃气设施计人民币22,524.70万元,租赁期限同特许经营 权期限,租金为每年人民币1元,租赁期限内,公司对租赁资产承担相关的资产责任和运营责任。 2006年10月13日,公司与深圳市建设局签订《深圳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之补充协议》,深 圳市建设局经深圳市政府授权将新增管道燃气设施计人民币3,106.10万元租赁给公司使用,租赁 期限自租赁经营之日起至特许经营权期限届满之日止,深圳市建设局不再另行收取新增管道燃气 设施租金。2009年7月13日,公司与深圳市建设局签署《深圳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之补充 协议二》,协议约定公司需向深圳市建设局支付特许经营权使用费,自2009年起每年4月30日 之前缴纳上一年度特许经营权使用费,具体标准为:2008、2009年度为600万元/年;2010年起 按照管道燃气业务当年销售收入的0.5%缴纳,达到或超过1,000万元/年时原则上按1,000万元/ 年缴纳。 3.2010年8月10日,公司与中石油签署《西气东输二线天然气购销协议》,协议约定在西 气东输二线向深圳供气达产之日起至协议期满(2039年12月31日),公司每年向中石油采购40 亿立方米天然气,照付不议气量36亿立方米(所谓照付不议气量即买方必须购买、卖方必须供应 的最低年协议气量);正式供气日(协议约定预计2011年下半年西气东输二线天然气开始供应深 圳,试运转90天后为正式供气日)至达产期各年公司向中石油采购的天然气数量依次为10.5亿 立方米、12.1亿立方米、23.2亿立方米、25.6亿立方米、40亿立方米(达产气量),照付不议气 量分别为7.5亿立方米、9.3亿立方米、18.9亿立方米、22亿立方米、36亿立方米。采购价格按 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价格执行。 4.2010年11月27日,公司与深圳钰湖电力有限公司签署《天然气购销协议》(电厂专用), 协议约定在西气东输二线向深圳供气达产之日起至协议期满(2039年12月31日),公司每年向 深圳钰湖电力有限公司销售3.74亿立方米天然气,照付不议气量3.366亿立方米。协议正式供气 日(协议约定预计2011年下半年西气东输二线天然气供应深圳后,卖方开始给买方供气,试运转 30天后为正式供气日)至第五年(达产期)的各年协议气量皆为3.74亿立方米,照付不议气量分 别为2.618亿立方米、2.805亿立方米、2.992亿立方米、3.179亿立方米、3.366亿立方米。销 售价格按深圳市主管部门制定的价格执行。 5.2011年2月13日,公司与深圳宝昌电力有限公司(现名:深圳大唐宝昌燃气发电有限公司) 签署《天然气购销协议》(电厂专用),协议约定在西气东输二线向深圳供气达产之日起至协议 期满(2039年12月31日),公司每年向该公司销售3.7亿立方米天然气,照付不议气量3.33 亿立方米。协议正式供气日(协议约定预计2011年下半年西气东输二线天然气供应深圳后,卖方 开始给买方供气,试运转30天后为正式供气日)至第五年(达产期)的各年协议气量皆为3.7亿 立方米,照付不议气量分别为2.59亿立方米、2.775亿立方米、2.96亿立方米、3.145亿立方米、 3.33亿立方米。 6.2012年5月26日,公司与深圳南天电力有限公司签署《天然气购销协议》(电厂专用), 协议约定在自供气试运转期结束后起至协议期满(2039年12月31日),公司每年向深圳南天电 力有限公司销售2.6亿立方米天然气,照付不议气量2.34亿立方米。协议正式供气日(协议约定 西气东输二线天然气供应深圳后,卖方开始给买方供气,试运转30天后为正式供气日)至第五年 (达产期)的各年协议气量为:2012年0.5亿立方米、2013年0.85亿立方米、2014年2.6亿立 方米、2015年2.6亿立方米、2016年2.6亿立方米,照付不议气量分别为0.35亿立方米、0.6375 亿立方米、2.08亿立方米、2.21亿立方米、2.34亿立方米。 7.2016年11月10日,公司与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公司签署《天然气购销协议》 (电厂专用),协议约定在自供气试运转期结束后起至协议期满(2039年12月31日),公司每 年向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公司销售天然气,协议约定预计2017年下半年开始供气,试 运转期为30天,供气期约为23年。 十二、 上市公司扶贫工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精准扶贫规划 遵循“真扶贫、扶真贫”的原则,制定并完善了河源市龙川县紫市镇民乐西村精准扶贫精准 脱贫三年规划。计划到2018年底相对贫困户脱贫退出率达到100%。主要举措如下: (1)提升村容村貌,重点帮扶基础设施; (2)重点帮扶民乐西村七大特色产业,长短结合发展村集体经济; (3)重点帮扶党建、教育、医疗救助等5大保障。 2. 报告期内精准扶贫概要 (1)2017年上半年资助河源市龙川县紫市镇民乐西村入股龙川工业园30万元,累计完成入 股50万元,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每年6万元。 (2)修建完工全长508米的民乐西村排洪农田灌溉水渠,基本解决了5个自然村380亩水田 灌溉问题。 (3)完成整村亮灯工程,累计完成太阳能路灯安装206盏。 (4)购买、安放大型垃圾桶,改善村容村貌。 (5)修缮村委场所及改善远程教育配套设施,满足新的使用功能需求。 (6)推进村老年活动中心建设及系列产业帮扶项目。 3.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精准扶贫工作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指 标 数量及开展情况 一、总体情况 其中:1.资金 292 2.物资折款 3.帮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数(人) 178 二、分项投入 1.产业发展脱贫 其中:1.1产业扶贫项目类型 √ 农林产业扶贫 □ 旅游扶贫 □ 电商扶贫 □ 资产收益扶贫 □ 科技扶贫 □ 其他 1.2产业扶贫项目个数(个) 45 1.3产业扶贫项目投入金额 26.86 1.4帮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数(人) 151 2.转移就业脱贫 其中:2.1职业技能培训投入金额 2.2职业技能培训人数(人/次) 2.3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就业人数(人) 3.易地搬迁脱贫 其中:3.1帮助搬迁户就业人数(人) 4.教育脱贫 其中:4.1资助贫困学生投入金额 4.2资助贫困学生人数(人) 4.3改善贫困地区教育资源投入金额 5.健康扶贫 其中:5.1贫困地区医疗卫生资源投入金额 6.生态保护扶贫 其中:6.1项目名称 □ 开展生态保护与建设 □ 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方式 □ 设立生态公益岗位 □ 其他 6.2投入金额 7.兜底保障 其中:7.1帮助“三留守”人员投入金额 7.2帮助“三留守”人员数(人) 7.3帮助贫困残疾人投入金额 7.4帮助贫困残疾人数(人) 8.社会扶贫 其中:8.1东西部扶贫协作投入金额 8.2定点扶贫工作投入金额 8.3扶贫公益基金 9.其他项目 其中:9.1.项目个数(个) 6 9.2.投入金额 128.1 9.3.帮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数(人) 178 9.4.其他项目说明 三、所获奖项(内容、级别) 4. 后续精准扶贫计划 为进一步推进帮扶项目的实施,真正帮出实效,下一步驻村工作队将继续按照新时期精准扶 贫精准脱贫工作成效考核指标要求,以问题为导向,重点落实推进以下项目: 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丰富村民业余文化生活。加快老人活动中心、文化广场等 基础文化设施的建设,做好路桥交通改善、村安全饮用水改善、危房改造等相关工作,营造新农 村的新风貌;开展产业发展扶贫项目建设,针对各贫困户家庭实际情况,为各贫困户量身打造不 同的扶贫项目,早日实现村集体经济收入和贫困户脱贫目标。 十三、 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四、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五、 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一)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5月25日正式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自 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本集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采用未来适用法变更了2017年 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的会计政策,并对2017年1月1日至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 据准则进行调整。采用该准则未对本集团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采用该准则对本集团的影响如下: 1、对于与收益相关同时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在计入利润表时,由原计入营业外 收入改为计入其他收益; 2、将政府补助相关递延收益的摊销方式由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改为按照合理、系 统的方法进行分配,其中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递延收益分期计入其他收益,与企业日常活动无 关的递延收益分期计入营业外收入。 (二)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普通股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 股本变动情况 (一) 股份变动情况表 1、 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 发行新股 送 股 公积金 转股 其他 小计 数量 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其他内资持股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境内自然人持股 30,174,000 1.36 -65,000 -65,000 30,109,000 1.36 4、外资持股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境外自然人持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人民币普通股 2,181,950,211 98.64 2,208,000 2,208,000 2,184,158,211 98.64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三、股份总数 2,212,124,211 100.00 2,208,000 -65,000 2,143,000 2,214,267,211 100.00 2、 股份变动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变动原因是: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65,000股,详见有关回购注销公 告;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变动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增加股份 2,208,000股,详见有关行权结果公告。 3、 报告期后到半年报披露日期间发生股份变动对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如 有) √适用 □不适用 公司7月24日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75,000股,对公司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无 重大影响,详见有关回购注销公告。 4、 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适用 √不适用 (二)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情况 (一) 股东总数: 截止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22,768 (二) 截止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全称) 报告期内 增减 期末持股 数量 比例 (%) 持有有 限售条 件股份 数量 质押或冻结 情况 股东 性质 股份 状态 数 量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 0 1,107,997,523 50.04 0 无 0 国家 香港中华煤气投资有限公司 0 362,008,411 16.35 0 无 0 境外法人 港华投资有限公司 0 205,769,840 9.29 0 无 0 境内非国 有法人 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 0 131,705,691 5.95 0 无 0 境内非国 有法人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27,435,858 86,807,278 3.92 0 未知 未 知 未知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 0 21,589,900 0.98 0 未知 未 知 未知 香港中华煤气(深圳)有限公 司 0 18,100,360 0.82 0 无 0 境外法人 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 0 16,500,000 0.75 0 无 0 境内非国 有法人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未知 13,812,394 0.62 0 未知 未 知 未知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分红-个人分红-005L- FH002沪 未知 10,459,698 0.47 0 未知 未 知 未知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的数量 股份种类及数量 种类 数量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107,997,523 人民币普通股 1,107,997,523 香港中华煤气投资有限公司 362,008,411 人民币普通股 362,008,411 港华投资有限公司 205,769,840 人民币普通股 205,769,840 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 131,705,691 人民币普通股 131,705,691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86,807,278 人民币普通股 86,807,278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1,589,900 人民币普通股 21,589,900 香港中华煤气(深圳)有限公司 18,100,360 人民币普通股 18,100,360 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 16,5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6,500,000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3,812,394 人民币普通股 13,812,394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 分红-005L-FH002沪 10,459,698 人民币普通股 10,459,698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 动的说明 香港中华煤气投资有限公司、港华投资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华煤气(深圳)有限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南方希望实业 有限公司是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 联关系;未知其他股东相互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一致行动人。 前十名有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数量及限售条件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序号 有限售条件 股东名称 持有的有限售 条件股份数量 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交易情况 限售条件 可上市交易时间 新增可上市交 易股份数量 1 李真 305,000 2018年8月29日 122,000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解锁业绩条件 2 王文杰 270,000 2018年8月29日 108,000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解锁业绩条件 3 刘秋辉 270,000 2018年8月29日 108,000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解锁业绩条件 4 郭加京 270,000 2018年8月29日 108,000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解锁业绩条件 5 杨光 270,000 2018年8月29日 108,000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解锁业绩条件 6 许峻 240,000 2018年8月29日 96,000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解锁业绩条件 7 薛波 270,000 2018年8月29日 108,000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解锁业绩条件 8 刘钊彦 240,000 2018年8月29日 96,000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解锁业绩条件 9 张文河 175,000 2018年8月29日 70,000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解锁业绩条件 10 林耀辉 175,000 2018年8月29日 70,000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解锁业绩条件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 一致行动的说明 上述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层管理人员,其持有的限售股均来自公司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 (三) 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成为前10名股东 □适用 √不适用 三、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七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持股变动情况 (一) 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姓名 职务 期初持股数 期末持股数 报告期内股份 增减变动量 增减变动 原因 李真 董事 335,000 335,000 0 王文杰 董事 280,000 602,350 322,350 股票期权行权 刘秋辉 董事 280,000 602,350 322,350 股票期权行权 陈秋雄 高管 10,000 332,350 322,350 股票期权行权 郭加京 高管 280,000 602,350 322,350 股票期权行权 杨光 高管 280,000 532,000 252,000 股票期权行权 许峻 高管 240,000 240,000 0 薛波 高管 464,200 602,358 138,158 股票期权行权 刘钊彦 高管 250,000 327,400 77,400 股票期权行权 其它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被授予的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姓名 担任的职务 变动情形 孙平贵 总会计师 离任 第九节 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 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债券名称 简称 代码 发行日 到期日 债券余额 利率(%) 还本付息方式 交易场所 深圳市燃气集 团股份公司公 开发行2016年 公司债券(第 一期) 16深燃01 136530 2016-7-11 2021-7-11 500,000,000.00 2.97% 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 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 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若债券持 有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 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回售部分债 券的票面面值加第3年的利息在 投资者回售支付日一起支付 上海证券交易 所 深圳市燃气集 团股份公司公 开发行2016年 公司债券(第 二期) 16深燃02 136846 2016-11-22 2021-11-22 500,000,000.00 3.24% 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 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 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若债券持 有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 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回售部分债 券的票面面值加第3年的利息在 投资者回售支付日一起支付 上海证券交易 所 公司债券付息兑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债券其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联系人、联系方式及资信评级机构联系方式 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联系人 杨亮亮、戴卓伦 联系电话 0755-82130833 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0号安基大厦8楼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本报告期期末,16深燃01募集资金总额5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1.8亿元已用于偿还 债务,剩余金额已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16深燃02募集资金总额5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已 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均与募集说明书承 诺的用途和使用计划一致。 四、 公司债券评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聘请的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23日出具《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第二期)跟踪评级报告(2017)》,对 “16深 燃01”和“16深燃02”跟踪评级结论为:维持“16深燃01” 、“16深燃02”公司债券信 用等级AAA,维持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五、 报告期内公司债券增信机制、偿债计划及其他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6深燃01和16深燃02均为无担保债券,不存在增信机制。报告期内,公司偿债计划及其 他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变更。为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公司已为本期债券的按时、 足额偿付做出一系列安排,包括确定专职部门与人员、安排偿债资金、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 计划、做好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形成了一套确 保债券安全付息、兑付的保障措施。 六、 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相关募 集说明书以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履行相应职责,持续关注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财务 状况,努力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八、 截至报告期末和上年末(或本报告期和上年同期)下列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指标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 年度末增减(%) 变动原因 流动比率 0.57 0.59 -3.39 速动比率 0.53 0.54 -1.85 资产负债率 51.88 53.26 下降1.38个百 分点 贷款偿还率 100% 100% 0.00 本报告期 (1-6月)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变动原因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亿元) 10.42 9.63 8.20 主要系本公司盈 利增加所致 利息偿付率 0.21 0.20 5.00 利息保障倍数 9.61 9.36 2.67 现金利息保障倍数 12.07 10.55 14.41 主要系本公司经 营活动现流增加 所致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 12.51 11.60 7.84 主要系本公司盈 利增加所致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