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汇丰晋信珠三角区域发展: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开放日常申购 、 赎 回业务公 告 公告 送出日期: 201 7 年 8 月 30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汇丰晋信珠三角区域发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汇丰晋信珠三角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435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 年 6 月 2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汇丰晋信珠三角区域发展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和《汇丰晋信珠三角区域发展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 申购起始日 201 7 年 9 月 1 日 赎回起始日 201 7 年 9 月 1 日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 办理申购 、赎回业务 的 开放日 为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 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时 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 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 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提前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申请 和赎回申请 的,其基 金份额申购价格 和赎回价格 为下一开放日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首次申购最低金额 1,000 元(已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不受首次申购 最低金额限制);追加申购每次最低金额 1,000 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 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 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基金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 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并于 调整前在 至少 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1 .本基金以申购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申购费用,申购费率具体如 下: 申购金额(万元) 申购费率 A < 10 0 1. 5 % 10 0 ≤ A < 5 00 1 . 2 % 5 00 ≤ A < 10 00 0. 8 % A ≥ 10 00 每 笔 1000 元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需缴纳申购费,投资人在同一天多次申购的,根 据单次申购基金份额的金额确定每次申购所适用的费率。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 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申购费率 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 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 内的基金投资者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 / ( 1+ 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 - 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 /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 申购费用 = 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 - 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 /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以上申购费用、申 购份额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 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 回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500 份基金份额;每个交 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 500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 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500 份的,需一次全部赎 回。如因分红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 账户余额少于 500 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赎回份额 的数量限制,并于 调整前在 至少 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持有时间( N ) 赎回费率 N < 7 天 1.50% 7 天≤ N < 30 天 0.75% 30 天≤ N < 6 个月 0.50% 6 个月≤ N < 1 年 0.3% 1 年≤ N < 2 年 0.2% N ≥ 2 年 0 注: 1 个月为 30 天, 1 年为 365 天, N 为持有期限。 对于持有基金份额少于 30 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 产;对于持有基金份额不少于 30 日但少于 3 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 其 75% 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基金份额不少于 3 个月但少于 6 个月的基金份额 所收取的赎回费,其 50% 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基金份额不少于 6 个月的基金 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其 25% 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部分用于支付登记 费和必要的手续费。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赎回 费率。费率如发 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 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 内的基金投资者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赎回总金额 = 赎回份额 .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 = 赎回总金额 . 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 = 赎回总金额 . 赎回费用 上述 计算结果 均 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两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 17 楼 电话: 021 - 20376957 传真: 021 - 20376989 联系人:王晶晶 网址: www.hsbcjt.cn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021 - 20376888 5 .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丰银行(中国)有 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 信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长江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 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述排名不分先 后) 6 .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 201 7 年 9 月 1 日起 ,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信息披露媒体、各基金份额发售机 构指定销售网点、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及客 户服务系统等媒介上公布本基金上一个开放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正常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人留意。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 1 ) 本公告仅对 汇丰晋信 珠三角区域发展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申购、赎回业 务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1 7 年 4 月 24 日刊登 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 汇丰晋信 珠三角区域发 展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到本基金的 基 金份额发售机构查阅相关文件。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021 - 20376888 )咨询基金交易等事宜。 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 (www.hsbcjt.cn) 下载基金业务表单和了解基金交易等 事宜。 ( 2 ) 业务咨询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021 - 20376888 网址: www.hsbcjt.cn ( 3 )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 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新基金业绩表现 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 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 行负担。敬请投资人在购 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 7 年 8 月 30 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