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国祯环保: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本保荐人”)作为安徽国 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祯环保”、“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 关规定,对国祯环保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 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4年7月7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4]676号 文《关于核准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06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2.14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267,808,4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 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37,837,870.00元后,净募集资金 共计人民币229,970,530.00元。 上述资金于2014年7月29日到位,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 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4]34010004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人民币 242,044,686.00元(扣除部分证券承销费和保荐费人民币25,763,714.00元)已 于2014年7月29日汇入本公司在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 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 证专款专用。 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根据前述法规的要求的规定,与开户银行 及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报告期内,各 方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执行,无违约情形。 二、本次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和节余原因 为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第六届董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繁昌县城市(南区)污水处理二 期项目”已经完成投资,共使用募集资金2,013.72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393.35 万元(含利息),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投项目 承诺投资总额 实际投入金额 利息收入 节余资金 繁昌县城市(南区)污 水处理二期项目 2,400 2,013.72 7.07 393.35 “繁昌县城市(南区)污水处理二期项目”承诺投资金额2,400万元,累计 使用募集资金2,013.72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393.35万元(含利息),实际 投入金额占募投项目承诺投资总额83.91%,不存在重大差异。 募投项目产生节余资金主要原因是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在遵循项目可 行性预算规划的基础上,坚持谨慎、节约的原则,降低了部分设备的采购成本。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对“繁昌县城市(南区)污水处理 二期项目”进行结项。结项后,上述项目不再投入募集资金。 三、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有效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 营运资金需求,公司决定将“繁昌县城市(南区)污水处理二期项目”的节余资 金及利息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该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本次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决议 2017年8月3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 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出席董事会董事一致同 意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监事会决议 2017年8月31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 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 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 监事一致同意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繁昌县城市(南区) 污水处理二期项目”节余资金及利息393.35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 流动资金事项。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募投项目“繁昌县城市(南区)污水处理二期项目”已经完成投资,本 次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运营能力。该事项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表示同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 页) 保荐代表人: 梁化彬 孙 彬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