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广州发展:2017年第一期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7年第一期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绿色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C:\Users\lwz\Desktop\12.png C:\Users\zhoutn\Desktop\17广州发展\8 T-5相关公告文件\3 2017年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封面.jpg 发行人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联席主承销商 二〇一七年 月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领导成员承 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的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 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本期债券主承销商保证其已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行 业惯例,履行了勤勉尽职的义务。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其 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 行所做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做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 说明书摘要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 自行负责。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 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摘要 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 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期债券的发行人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商广发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及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 公司均已出具综合信用承诺书,明确了诚信自律要求和违规惩戒措施。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17年第一期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绿 色债券(简称“17广州发展绿色债01”)。 (二)发行规模:人民币贰拾肆亿元整(¥2,400,000,000.00)。 (三)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债券。 (四)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 不计复利。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票面年利率由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 确定。基准利率为公告日前5个工作日一年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 率(Shibor)的算术平均数(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本期债券基 本利差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发行时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并报国 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五)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 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向机构投资者 (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 (六)发行范围及对象: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机构投资者 (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 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 禁止购买者除外)。 (七)还本付息方式:本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 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 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八)信用等级: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 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九)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目录 释义 ............................................................................................................................... 1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 6 第二条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 7 第三条 发行概要 ....................................................................................................... 12 第四条 认购与托管 ................................................................................................... 15 第五条 债券发行网点 ............................................................................................... 17 第六条 认购人承诺 ................................................................................................... 18 第七条 债券本息兑付实施办法 ............................................................................... 20 第八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 21 第九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 52 第十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 66 第十一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 68 第十二条 募集资金用途 ............................................................................................ 69 第十三条 偿债保证措施 ............................................................................................ 75 第十四条 风险揭示 .................................................................................................... 81 第十五条 信用评级 .................................................................................................... 90 第十六条 法律意见 .................................................................................................... 95 第十七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 97 第十八条 备查文件 .................................................................................................... 98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下列词汇具有以 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集团:指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指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含24亿元)的“2017 年第一期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简称“17广州发展绿 色债01”。 本次发行:指本期债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 作的《2017年第一期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募集说明 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 而制作的《2017年第一期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募集说 明书摘要》。 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 债券而制作的《2017年第一期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申 购和配售办法说明》。 簿记建档:指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确定本期债券的基本利差后, 投资者直接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申购订单,簿记管理人负责记录申购订 单,最终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发行 利率的过程。 簿记管理人:指制定簿记建档程序及负责实际簿记建档操作者。 主承销商:指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广发证券:指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万联证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承销团:指由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分销商 组成的承销团。 余额包销:指主承销商按照承销协议的约定销售本期债券,并承 担相应的发行风险,即在规定的发行期限内将各自未售出的本期债券 全部自行购入,并按时、足额划拨本期债券各自承销份额对应的款项。 计息年度:指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一个起息日起至下一个起息日 前一个自然日止。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 证券登记机构: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或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债券持有人:指持有2017年第一期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绿 色债券的投资者。 债权代理人/监管银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广州分行。 《债权代理协议》:指发行人与债权代理人签订的广州发展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债权代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指发行人与债权代理人共同制定的广 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账户监管协议》:指发行人与监管银行签订 的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账户监管 协议。 《偿债账户监管协议》:指发行人与监管银行签订的广州发展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偿债账户监管协议。 公司章程:指《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工作日:指每周一至周五,但不包括法定及政府指定的节假日或 休息日。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及政府指定的节假 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 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元: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条例》:指《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国家发展改革委: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国资委:指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诚信国际:指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国资发展控股公司:指广州国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珠江电力:指广州珠江电力有限公司。 环保建材/发展建材:指广州发展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发展电力集团/电力集团:指广州发展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东方电力:指广州东方电力有限公司。 珠江LNG电厂/天然气发电公司:指广州珠江天然气发电有限公 司。 鳌头能源站/从化鳌头项目/鳌头分布式:指广州发展鳌头分布式 能源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恒益公司/恒益电厂:指佛山恒益发电有限公司。 中电荔新:指广州中电荔新电力实业有限公司。 能源物流集团:广州发展能源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原名:广州发 展燃料集团有限公司)。 发展碧辟/碧辟公司:广州发展碧辟油品有限公司。 燃料公司:广州珠江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燃料港口公司/原实公司/原实投资公司:指广州发展燃料港口有 限公司(原名:广州原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燃气集团:指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南沙燃气:指广州南沙发展燃气有限公司。 惠东风电:指广发惠东风电有限公司。 新能源公司/光伏技术:指广州发展光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原 名:广州发展新能源有限公司)。 新城投资:指广州发展新城投资有限公司。 南沙投管:指广州发展南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 尾数上或有差异,此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企业债券[2017]221号文 件批准发行。 本期债券经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粤发改财金[2017]136号文 件转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本期债券经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 议(公告编号:2016-031)同意申请发行。 发行人召开董事会会议,出具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临2016-021号),同意申请发行本期债 券。 第二条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号28-30楼 法定代表人:伍竹林 联系人:郭晓川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号31-32楼 联系电话:020-37850365 传真号码:020-37850938 邮编:510623 二、承销团 (一)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李青蔚、杨德聪、郑希希、刘文振、詹婧蕙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5楼 联系电话:020-87555888 传真号码:020-87554536 邮政编码:510075 (二)联席主承销商: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18、19楼全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联系人:刘湘臣、陈莹颖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座18楼 联系电话:020-38286986 传真号码:020-38286545 邮政编码:510623 (三)分销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德胜尚城E座 法定代表人:吴涛 联系人:赵冬梅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 联系电话:010-59366105 传真:010-59366108 邮政编码:100088 (四)分销商: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惠州市江北东江三路55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 堂和三、四层 法定代表人:徐刚 联系人:周家正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410号13层 电话:010-66235702 传真:010-66235706 邮政编码:100034 三、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负责人:朱建弟 联系人:司徒慧强 联系地址:广州市林和西路9号耀中广场B座11楼 联系电话:020-38396233 传真号码:020-38396216 邮政编码:510610 四、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南竹杆胡同2号1幢60101 法定代表人:闫衍 联系人:李俊彦、李雪玮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6 号北京招商国际金 融中心D座7层 联系电话:010-66428877 传真号码:010-66426100 邮政编码:100031 五、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15层 负责人:刘劲容 联系人:张昕、朱莉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15层 联系电话:010-65846730 传真号码:010-65846666 邮政编码:100025 六、债权代理人、监管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住所:广州市天河路101号兴业银行大厦 负责人:金林 联系人:职国有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路15号润粤大厦首层 联系电话:020-37600806 传真号码:020-38988333-1358 邮政编码:510075 七、债券托管人: (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法定代表人:水汝庆 联系人:李皓、毕远哲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电话:010-88170745、010-88170731 传真号码:010-66168715 邮政编码:100032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负责人:聂燕 联系人:刘莹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传真号码:021-58754185 邮政编码:200120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7年第一期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绿色 债券(简称“17广州发展绿色债01”)。 三、发行总额:人民币贰拾肆捌亿元整(¥2,400,000,000.00)。 四、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债券。 五、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 计复利。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票面年利率由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确 定。基准利率为公告日前5个工作日一年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 (Shibor)的算术平均数(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本期债券基本 利差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发行时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六、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的债券面值为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 元为1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 元。 七、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 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及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八、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 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向机构投资者(国 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 九、发行范围及对象: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国 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 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 购买者除外)。 十、发行期限:本期债券的发行期限为3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 至2017年9月8日。 十一、簿记建档日:本期债券的簿记建档日为2017年9月5日。 十二、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7年9月 6日。 十三、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 9月6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四、计息期限:自2017年9月6日起至2022年9月5日止。 十五、计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 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息,本金自兑 付日起不另计息。 十六、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 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 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证券登记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 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 十七、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9月6日为上1个计息年 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 日)。 十八、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2年9月6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九、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办理。 二十、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 包销的方式承销。 二十一、承销团成员:本期债券的牵头主承销商为广发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为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为首创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及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二、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十三、信用等级: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 定,发行人长期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二十四、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 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债券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五、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 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发行,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 在证券登记机构托管记载。 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发行。投资者参与本期 债券的簿记、配售的具体办法和要求已在主承销商公告的《2017年 第一期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中 规定。 二、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境内法人机构须凭加盖其公章的 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 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境内非法人机构须 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 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 户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机构投资者,在发行期间与本期债券承销团 成员联系,并须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 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认购本期 债券。 三、本期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的具体手续,按中央 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 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 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索取。 本期债券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的具体手续, 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细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chinaclear.cn)查阅或在本期债 券承销团设置的发行网点索取。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 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债券 的转让和质押。 第五条 债券发行网点 一、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在中央国债登记 公司开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 行的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二、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 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 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的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中标注 “▲”的发行网点。 第六条 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 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募集说明书摘要有关本期债券项下 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 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 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 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 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 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 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同意并接受该等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 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变更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 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 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 务; (四)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 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投资者同意兴业银行广州分行与发行人签署的《募集资金使 用专项账户监管协议》、《偿债账户监管协议》和《债权代理协议》, 双方共同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即被 视为接受上述协议之权利及义务安排。 六、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 变更并依法就变更事项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七、对于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 定作出的有效决议,所有投资者(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 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投资 者)均应接受该决议。 第七条 债券本息兑付实施办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 记日日终在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 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2年每年的9月6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人办理;已上市或交 易流通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 体办法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 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 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2年9月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债券托管人办理;已上市或交 易流通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 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 中加以说明。 第八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企业名称: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2年11月13日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号28-30楼 法定代表人:伍竹林 注册资金:人民币2,726,196,558.00元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服务;企业自有资金投资;商品批发贸易(许可 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主要从事综合能源业务投资开发和经营,为广大客户提供电力、 煤炭、天然气、蒸汽、成品油等能源产品,同时提供煤炭和油品装卸、运 输和储存服务。目前,公司已形成电力业务、能源物流业务、天然气业务 及新能源业务四大主营业务互为支撑、协同发展的格局,建立起统一的资 产运作平台和管理体制。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 ZC10490号),截至2016年12月31日,发行人总资产为3,531,725.97万元, 负债总额为1,686,465.01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845,260.97万元,其中归属 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1,491,089.06万元。发行人2016年实现营业总收 入2,202,485.65万元,营业利润146,087.82万元,利润总额148,421.53万元, 净利润101,179.35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66,896.33万元。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13日由广州发展实业控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现名,以下简称“公司”)是由原国有独资的广州 电力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独家发起,经广州市人民政府穗府函[1997]82号文 批准整体改组后向社会公开募集人民币普通股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01011102888。公司创立的同时,作为发起人的 广州电力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将不再存续,其权利义务由公司承担。公司发 起人股由广州国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30日由广州发展集团 有限公司变更为现名,以下简称“国资发展控股公司”)持有。 公司于1997年6月2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股1亿股,并于1997年7月11日募集成功并设立,1997年7月18日正 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所属行业为电力类。 公司2000年11月2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0]183号 文批准,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5,400万股普通股,并于2000年12月25日 完成配售。本次获配的5,400万股社会公众股于2001年1月5日上市交易。 公司2004年7月2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2004]122 号文批准,向社会公众股股东增发12,000万股普通股,并于2004年8月3日 完成增发。本次增发的12,000万股社会公众股于2004年8月18日上市交易。 公司2005年8月4日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 [2005]952号文批准,进行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并经2005年8月15日召开的 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2005年8月18日进行股权分 置改革,由原非流通股股东国资发展控股公司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支付 2.8股股份对价,2005年8月22日,公司所有股份具有上市流通权。实施上 述送股对价后,公司股份总数不变,股份结构发生相应变化。截止到2005 年8月22日,股本总数为2,059,2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为 1,379,520,000股,占股份总数的66.993%,无限售条件股份为679,680,000 股,占股份总数的33.007%。国资发展控股公司承诺持有公司股份自获得 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减持,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向社会公众出售。在上述承诺期满后十二 个月内,若国资发展控股公司所持股份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公众出售, 出售价格不低于6元/股(若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事项,则对该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国资 发展控股公司将按国家产业政策、国有资产监管要求,自其持有公司股份 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三年内对公司保持绝对控股地位,持股比例不 低于51%。 控股股东国资发展控股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实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展实业”)于2006年10月9日与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转让公司11.189%股权的协议,发展实业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230,398,284股以4.60元/股的价格转让给长江电力;双方约定自该笔 股份完成过户之日起五年内,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不通过二级市场、 协议或其他方式转让所持有的该部分公司股份。 根据《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控 股股东国资发展控股公司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379,520,000股于 2008年8月22日上市流通。 2011年9月19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 于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整体上市方案的批复》(粤国资函[2011]740号), 同意公司向不超过规定数量且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总额不超过7亿股 A股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43.85亿元。2012年4月28日中国证监会核发《关 于核准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 监许可[2012]589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亿股新股。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份总量为683,021,806股,发行价格为6.42元/股,其中,国资发展 控股公司以持有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燃气集团”)100%股 权认购288,822,071股。本次发行新股已于2012年7月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登记托管手续,国资发展控股公司认购 的本次发行新增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不得转让,其他投资者认购 的本次发行新增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不得转让。 2012年9月13日公司更名为“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取得广州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核准。 2013年7月2日,公司于2012年7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限售流通股 394,199,735股获得上市流通。 2014年2月14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上海证 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将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回 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每股4.90元,即以每股4.90元或更低的价格回购股票。 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十个交易日 或者前三十个交易日(按照孰高原则)该股票平均收盘价的百分之一百五 十。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 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 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回 购股份最高不超过2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约7.2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 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最高不超过人民币9.80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或回购 股份数量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 满。 公司于2014年5月9日首次实施了回购。截至2014年8月14日,本次回 购期限已满,公司已回购股份数量为16,025,2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为0.58%,购买的最高价为4.90元/股,最低价为4.75元/股,支付的总金额 约为78,250,826.58元(含佣金)。经申请,公司于2014年8月18日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 2015年7月2日,国资发展控股公司持有的限售流通股288,822,071股获 得上市流通。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2,726,196,558股,注册 资本为2,726,196,558.00元。 三、股东情况和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广州国资发展控 股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62.69%股份,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战 略投资者与其全资子公司北京长电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发行 人14.14%股份,其余为社会公众持股,目前股权结构如下: 图8-1: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关系图 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 限公司/北京长电创新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国资发展控股有 限公司 二级市场流通股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4.14% 62.69% 23.17% 100% 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控股股东为广州国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截至2016 年12月31日,广州国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的股权没有被质押或 查封的情况。 四、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 (一)公司治理 为维护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广州发展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 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 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了公司章程。 1、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 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审议批准公司股份回购事项; (九)审议批准公司新股发行事项; (十)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本章程; (十三)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四)审议批准公司购买及出售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连续十二个月 累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的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下列各类担保事项: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30%的担保;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 供的担保;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十六)审议批准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赠与或 受赠资产事项; (十七)审议批准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5%以上的各类关联交易事项; (十八)本条(十四)至(十七)款重大交易事项,法律、法规、规 则有更高要求的,从其规定; (十九)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二十)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 (二十一)审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 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2、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需董事会决策的公司重大事项,应 先经公司党委研究讨论。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 独立董事。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至二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 会以全体董事的超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股份回购方案; (八)制订公司发行新股方案; (九)制订公司发行债券的方案; (十)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十一)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三)审议批准公司对单个标的累计出资额超过10,000万元的对外 投资(不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证券投资); (十四)审议批准连续十二个月累计金额超过10,000万元的购买及出 售资产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按照同类型交易发生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金 额超过10,000万元的委托理财、委托贷款、提供财务资助、证券投资事项; (十六)审议批准按照与标的相关的同类型交易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 算,涉及资产总额(以帐面值与评估值高者为准)超过10,000万元的资产 抵押、债权债务重组、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计提或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等事项; (十七)审议各类担保事项,批准除本《章程》第四十一条之(十五) 款规定外的担保事项; (十八)审议批准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超过500万元且低于3,000万元 的赠与或受赠资产事项; (十九)审议批准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5%的各类关联交易事项; (二十)本条第(十三)至(十九)款重大事项,法律、法规、规则 有更高要求,须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十一)制订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方案; (二十二)制订股权激励方案; (二十三)审议批准公司人力资源政策及重大会计政策调整; (二十四)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二十五)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二十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 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决定高级 管理人员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二十七)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二十八)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二十九)审议批准公司的薪酬体系、风险防范体系和内部监控体系; (三十)审议批准公司重大生产经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发展规 划、年度经营预算等); (三十一)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3、监事会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监事会 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 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 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包括股东代表和一名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 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 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 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 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 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4、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公司认定的其他 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制定公司的 具体规章; (五)拟订公司薪酬体系,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聘 任或者解聘其他管理人员; (七)主持公司行政办公会议,审议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专题事项;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董事长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二)发行人组织架构 公司内设15个职能部门,包括财务部、法律事务部、战略管理部、纪 检监察室、投资者关系部、安健环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行政中心、审计 部、党工部、能源经济研究中心、招标管理部、工会、办公室、信息技术 管理中心等。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发行人组织结构参见下图: 图8-2:发行人组织结构图 广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 监事会 董事会 经营管理层 董事会秘书 财 务 部 法 律 事 务 部 战 略 管 理 部 纪 检 监 察 室 投 资 者 关 系 部 安 健 环 管 理 部 人 力 资 源 部 行 政 中 心 审 计 部 党 工 部 电力业务 能源物流业务 天然气业务 新能源业务 能 源 经 济 研 究 中 心 招 标 管 理 部 工 会 办 公 室 信 息 技 术 管 理 中 心 五、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如下: 1、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情况 表8-1:截至2016年12月31日发行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情况 序 号 公司全称 级次 注册 地 注册资本 (万元) 成立时间 经营范围 持股比例 (%) 1 广州发展电力企业有限公 司(曾用名:广州电力企 业集团有限公司) 2 广州 80,000 2003/3/24 热力生产和供应;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服 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企业自有资 金投资;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投 资咨询服务;投资管理服务;工程技术咨询服 务;工程项目管理服务;节能技术开发服务; 节能技术转让服务;能源管理服务;火力发电; 水力发电;电力供应 100 2 广州珠江电力有限公司 2 广州 42,000 1992/6/1 火力发电;电力供应 50 3 广州发展电力集团有限公 司 2 广州 236,300 1995/5/15 热力生产和供应;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服 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资产管理(不 含许可审批项目);投资咨询服务;企业自有 资金投资;投资管理服务;工程技术咨询服务; 工程项目管理服务;节能技术开发服务;节能 技术转让服务;能源管理服务;火力发电;水 力发电;电力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0 3.1 广州东方电力有限公司 3 广州 99,000 1995/12/28 火力发电;电力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5 3.1.1 广州发展环保建材有限公 司 4 广州 1,000 2000/9/26 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建材、装饰材料 批发;水泥制品制造;防水建筑材料制造;砖 瓦及建筑砌块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生 产砂浆;车辆过秤服务;轻质建筑材料制造;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 品除外);技术进出口;新材料技术转让服务; 节能技术转让服务;机械技术转让服务;环保 技术转让服务;道路货物运输 65 3.2 阳春发展热电有限公司 3 阳春 3,000 2016/6/6 电力、热力工程的投资、建设及经营 100 3.3 肇庆发展电力有限公司 3 肇庆 7,000 2006/12/11 火力发电和电力供应,(以上项目筹建,不得 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0 3.4 广州发展电力销售有限责 任公司 3 广州 22,000 2015/7/8 企业自有资金投资;电力供应 100 3.5 广州发展环保建材投资有 限公司 3 广州 1,500 2012/11/1 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 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企业管理咨 询服务;投资咨询服务;商品信息咨询服务; 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投资管理服务;建材、装 饰材料批发 100 3.6 广州珠江天然气发电有限 公司 3 广州 69,200 2002/9/6 工矿工程建筑;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 外);技术进出口;火力发电;电力供应 70 3.7 广州发展电力科技有限公 司 3 广州 5,000 2015/6/29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项目管理服 务;工程总承包服务;电力工程设计服务;机 电设备安装服务;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工程施工总承包;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电力 输送设施安装工程服务;建筑物电力系统安装; 管道工程施工服务(输油、输气、输水管道工 100 程);管道设施安装服务(输油、输气、输水 管道安装);承装(修、试)电力设施 3.8 广州发展南沙电力有限公 司 3 广州 45,000 2008/5/12 火力发电 72 3.9 广州发展西村能源站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 3 广州 2,500 2010/5/21 投资管理服务;企业自有资金投资;热力生产 和供应;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工程项目管理服 务;能源管理服务;节能技术开发服务;节能 技术转让服务;火力发电;水力发电;电力供 应 100 3.10 广州发展鳌头分布式能源 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 广州 9,500 2013/7/26 投资管理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火力发电; 电力供应 50 3.11 广州发展新塘热力有限公 司 3 广州 1,000 2004/8/13 热力生产和供应;能源技术咨询服务;企业自 有资金投资;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工程项目管 理服务;节能技术推广服务;管道工程施工服 务(输油、输气、输水管道工程);管道设施 安装服务(输油、输气、输水管道安装);能 源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服务;特种专业工程专 业承包 100 3.12 佛山恒益发电有限公司 3 佛山 159,754 1993/4/1 生产经营电力 50 3.13 深圳广发电力投资有限公 司 3 深圳 2,000 2004/12/9 从事电力产业的投资管理 100 3.14 广州中电荔新电力实业有 限公司 3 广州 60,400 2008/1/2 热力生产和供应;石灰和石膏制造;煤炭及制 品批发;火力发电;电力供应 50 3.15 广州发展分布式能源站管 理有限公司 3 广州 1,000 2014/6/6 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 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企业管理咨 询服务;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工程建设项目招 标代理服务;工程项目管理服务;能源技术研 究、技术开发服务;节能技术开发服务;热力 生产和供应 100 3.16 广州发展太平分布式能源 站有限公司 3 广州 3,500 2016/9/6 电力供应;企业自有资金投资 100 4 广州发展集团财务有限公 司 2 广州 100,000 2016/8/18 财务公司 100 5 广州发展能源物流集团有 限公司(曾用名:广州发 展燃料集团有限公司) 2 广州 90,000 2007/1/11 物流代理服务;煤炭及制品批发;石油制品批 发(成品油、危险化学品除外);化工产品批 发(危险化学品除外);担保服务(融资性担 保除外);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企业总 部管理;商品信息咨询服务;企业自有资金投 资;投资管理服务;煤炭检测;能源管理服务; 供应链管理;能源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服务; 能源技术咨询服务;投资、开发、建设、经营 管理物流设施 100 5.1 广州发展碧辟油品有限公 司 3 广州 40,000 2003/12/19 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燃料油销 售(不含成品油);其他仓储业(不含原油、 成品油仓储、燃气仓储、危险品仓储);技术 进出口;贸易咨询服务;商品批发贸易(许可 审批类商品除外);仓储咨询服务;石油制品 批发(成品油、危险化学品除外);工矿工程 建筑;物业管理;成品油仓储;成品油批发(具 体经营项目以许可部门核发许可证或批文为 准);危险化学品储存;化工产品批发(含危 险化学品;不含成品油、易制毒化学品);成 品油(煤油)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0 5.2 广州珠江电力燃料有限公 司 3 广州 61,336 1993/10/28 装卸搬运;煤炭及制品批发;其他仓储业(不 含原油、成品油仓储、燃气仓储、危险品仓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65 5.2.1 广州发展燃料销售有限公 司 4 广州 5,000 2003/12/4 煤炭及制品批发;润滑油批发;润滑油零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65 5.2.2 广州南沙发展煤炭码头有 限公司 4 广州 16,995 2004/6/11 提供港口货物装卸(含过驳)、仓储、港内驳 运、集装箱装卸、堆存、及装拆箱等简单加工 处理服务;装卸搬运;仓储代理服务;其他仓 储业(不含原油、成品油仓储、燃气仓储、危 险品仓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5 5.3 广州发展燃料港口有限公 司 3 广州 40,500 1994/12/13 提供港口货物装卸(含过驳)、仓储、港内驳 运、集装箱装卸、堆存、及装拆箱等简单加工 处理服务;贸易代理;煤炭及制品批发;贸易 咨询服务;煤炭检测;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 批类商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0 5.4 广州发展融资租赁有限公 司 3 广州 50,000 2016/6/28 水上运输设备租赁服务;装卸搬运设备租赁; 租赁业务(外商投资企业需持批文、批准证书 经营);融资租赁服务(限外商投资企业经营); 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外商投资企业需持批 文、批准证书经营);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 维修(外商投资企业需持批文、批准证书经营) 100 5.5 广州发展瑞华新能源电动 船有限公司 3 广州 1,000 2016/7/4 船舶设计服务;充电桩设施安装、管理;能源 技术咨询服务;水上运输设备租赁服务;内贸 普通货物运输 51 6 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2 广州 272,349 1984/1/22 燃气经营(不设储存、运输,不面向终端用户); 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货物 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管道运输业; 管道工程施工服务(输油、输气、输水管道工 程);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技术进出口;代办燃气钢瓶检测服务;管道设 施安装服务(输油、输气、输水管道安装); 建筑物燃气系统安装服务;工程监理服务;其 他工程设计服务;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 商品除外);燃气储存;呼叫中心;燃气经营 (面向终端用户);电话信息服务;经营保险 代理业务(具体经营项目以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会核发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为准) 100 6.1 广州东部发展燃气有限公 司 3 广州 9,500 2011/7/14 管道工程施工服务(输油、输气、输水管道工 程);管道设施安装服务(输油、输气、输水 管道安装);管道运输业;建筑物燃气系统安 装服务;其他工程设计服务;技术进出口;货 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能源技术研 究、技术开发服务;节能技术推广服务;节能 技术开发服务;节能技术咨询、交流服务;燃 气经营(不设储存、运输,不面向终端用户); 企业自有资金投资;燃气经营(面向终端用户); 燃气储存。((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0 6.2 广州南沙发展燃气有限公 司 3 广州 8,500 2004/4/22 燃气经营(不设储存、运输,不面向终端用户); 燃气生产;燃气经营(面向终端用户) 100 6.3 广州发展燃气投资有限公 司 3 广州 35,250 2006/8/22 企业自有资金投资 100 6.4 广州花都广煤燃气有限公 司 3 广州 6,727 2006/11/16 燃气经营(面向终端用户);燃气储存;管道 工程施工服务(输油、输气、输水管道工程); 管道设施安装服务(输油、输气、输水管道安 装);管道运输业;建筑物燃气系统安装服务; 其他工程设计服务;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 品除外);能源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服务;节 能技术推广服务;节能技术开发服务;节能技 术咨询、交流服务;燃气经营(不设储存、运 输,不面向终端用户);企业自有资金投资; 技术进出口 55 6.5 广州燃气用具检测服务有 限公司 3 广州 186 1998/9/3 燃气特性检测;燃气用具检测;能源技术咨询 服务 100 6.6 广州广燃设计有限公司 3 广州 300 2011/5/9 市政工程设计服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服务; 其他工程设计服务 100 6.7 广州发展天然气利用有限 公司 3 广州 4,100 2013/5/16 烟草制品零售;非酒精饮料及茶叶零售;燃气 经营(面向终端用户);燃气储存;预包装食 品零售;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 燃气经营(不设储存、运输,不面向终端用户); 节能技术推广服务;节能技术咨询、交流服务; 节能技术开发服务;百货零售(食品零售除外); 能源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服务;投资咨询服务; 企业自有资金投资;加油站加油系统经营管理 服务(不含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租赁经营加 油站;为电动汽车提供电池充电服务;充电桩 设施安装、管理;能源技术咨询服务;能源管 理服务;可再生能源领域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100 6.8 广州穗燃科技应用有限公 司 3 广州 1,100 2016/8/8 企业自有资金投资;节能技术推广服务 100 6.8.1 广州金燃智能燃气表有限 公司 4 广州 2,000 2016/10/26 供应用仪表及其他通用仪器制造;运输设备及 生产用计数仪表制造;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电 子元件及组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 器件批发;电子产品检测;通信技术研究开发、 技术服务;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 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量技术咨询服务; 通用和专用仪器仪表的元件、器件制造;软件 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建筑物燃气系统安 装服务;计量仪器修理;仪器仪表批发;仪器 仪表修理 51 7 广州发展新能源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2 广州 55,000 2015/1/29 风力发电;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投资管理服务; 工程项目管理服务;能源管理服务;能源技术 研究、技术开发服务;节能技术开发服务;为 电动汽车提供电池充电服务 100 7.1 广发惠东风电有限公司 3 惠东 7,800 2012/9/14 风力发电项目的投资、建设、维护 100 7.2 广州发展光伏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曾用名:广州发 展新能源有限公司) 3 广州 39,627.353 2008/4/17 节能技术咨询、交流服务;工程和技术基础科 学研究服务;工程项目管理服务;节能技术开 发服务;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矿工程 建筑;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能源管理服务;投 资管理服务;能源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服务; 材料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企业自有资金投资; 太阳能发电 100 7.2.1 连平广发光伏发电有限公 司 4 连平 5,000 2015/11/30 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种 植:农作物、中草药;养殖:水产、禽畜;农 业综合开发;农产品销售 100 7.2.2 东莞穗发光伏发电有限公 司 4 东莞 800 2015/12/2 光伏发电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维护 100 7.2.3 江门广发渔业光伏有限公 司 4 台山 1,500 2016/7/20 水产养殖、禽畜养殖;渔业科技研究;光伏发 电、光伏发电项目投资;农业项目投资;种植: 农作物、中草药;食用农产品销售;旅游项目 投资 100 8 广州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 2 广州 147,000 1999/7/14 企业自有资金投资;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 项目);投资咨询服务 100 8.1 广州发展新城投资有限公 司 3 广州 1,000 1994/12/1 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投资咨询服务;投资管理 服务;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 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房地 产开发经营;专业停车场服务 100 8.2 广州发展南沙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 3 广州 300 2007/9/21 投资管理服务 100 9 广州发展国际投资有限公 司 2 香港 7000(港 币) 2015/1/15 投资管理服务 100 注: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1级。上表中公司持有下属子公司广州珠江电力有限公司、广州发展鳌头分布式能源站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广州中电荔新电力实业有限公司、肇庆发展电力有限公司以及佛山恒益发电有限公司50%的股权但列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主要原因是广州珠江电力有限公司经营管理由发行人负责,发行人能够决定珠江电力的重大经营、财务决策;广州发展鳌头分布式能 源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由发行人属下全资子公司电力集团管理;广州中电荔新电力实业有限公司纳入合并主要根据《广州 中电荔新电力实业有限公司第一届第二次董事会决议》,原则同意广州中电荔新电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荔新”)工程建设 和生产的管理以广州电力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力企业集团”)为主,且在实际日常管理中其生产经营事项均接受电力企业 集团的管理。中电荔新于2012年8月正式投入生产,电力企业集团达到实质控制中电荔新的条件。电力企业集团2013年将持有中电荔新 的50%股权转让给电力集团,中电荔新的生产经营由电力集团负责。肇庆发展电力有限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发 行人推荐5名,另一股东推荐4名,发行人派出的董事人数占董事会人数的55.56%;佛山恒益发电有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以 发行人为主,大部分电煤由公司负责采购供应,已符合实际控制的条件,故按佛山恒益发电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约定,由公司合并报表。 2、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近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表8-2: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近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序号 公司名称 截至2016年12月31日 2016年度 总资产 总负债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1 广州发展电力企业有限公司(曾用名: 广州电力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140,741.48 8.19 140,733.29 0.00 10,518.64 2 广州珠江电力有限公司 85,035.46 30,383.52 54,651.94 79,030.69 7,859.82 3 广州发展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726,337.66 409,200.10 317,137.56 1,749.73 60,386.05 3.1 广州东方电力有限公司 160,657.90 24,220.64 136,437.26 101,064.65 7,081.52 3.1.1 广州发展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16,914.61 8,426.08 8,488.52 11,821.74 -740.90 3.2 阳春发展热电有限公司 1,006.73 6.73 1,000.00 0.00 0.00 3.3 肇庆发展电力有限公司 3,041.41 0.05 3,041.36 0.00 -3,958.64 3.4 广州发展电力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16,058.26 302.28 15,755.98 1,177.51 656.28 3.5 广州发展环保建材投资有限公司 1,885.14 0.03 1,885.12 0.00 101.28 3.6 广州珠江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 216,901.46 78,812.38 138,089.08 112,860.70 24,091.64 3.7 广州发展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13,527.64 14,085.68 -558.04 18,970.38 -3,207.06 3.8 广州发展南沙电力有限公司 30,516.03 4,501.95 26,014.08 0.00 -27,890.03 3.9 广州发展西村能源站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 1,927.81 581.13 1,346.68 0.00 -2,506.83 3.10 广州发展鳌头分布式能源站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31,294.44 21,351.35 9,943.09 13,324.28 947.99 3.11 广州发展新塘热力有限公司 30,069.63 24,239.74 5,829.89 60,419.59 1,576.32 3.12 佛山恒益发电有限公司 517,164.19 283,317.10 233,847.10 180,484.32 23,117.32 3.13 深圳广发电力投资有限公司 204,816.59 134,495.24 70,321.35 0.00 482.92 3.14 广州中电荔新电力实业有限公司 300,854.71 198,895.74 101,958.97 171,905.96 29,698.14 3.15 广州发展分布式能源站管理有限公司 784.07 332.94 451.13 334.12 -586.85 3.16 广州发展太平分布式能源站有限公司 500.09 0.09 500.00 0.00 0.00 4 广州发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464,675.79 364,938.41 99,737.38 2,693.20 -262.62 5 广州发展能源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曾用 名:广州发展燃料集团有限公司) 209,725.73 96,068.58 113,657.15 58,912.43 5,907.04 5.1 广州发展碧辟油品有限公司 161,291.10 110,915.82 50,375.29 254,546.67 1,142.89 5.2 广州珠江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294,786.64 181,662.25 113,124.40 927,574.97 13,004.03 5.2.1 广州发展燃料销售有限公司 5,722.10 10.95 5,711.15 148,643.30 466.44 5.2.2 广州南沙发展煤炭码头有限公司 25,703.53 3.531.99 22,171.55 3,978.84 -652.24 5.3 广州发展燃料港口有限公司 91,059.46 45,109.79 45,949.67 15,397.10 3,229.04 5.4 广州发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9,847.02 92.83 19,754.19 0.00 -245.81 5.5 广州发展瑞华新能源电动船有限公司 884.78 33.87 850.91 0.75 -149.09 6 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540,753.24 194,282.19 346,471.05 328,760.80 41,112.95 6.1 广州东部发展燃气有限公司 27,611.37 14,891.77 12,719.60 23,825.86 3,004.15 6.2 广州南沙发展燃气有限公司 40,502.59 20,923.41 19,579.18 28,126.38 2,522.21 6.3 广州发展燃气投资有限公司 30,043.60 2.39 30,041.21 0.00 324.77 6.4 广州花都广煤燃气有限公司 9,124.15 2,094.41 7,029.74 4,893.37 237.10 6.5 广州燃气用具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607.12 238.94 368.19 358.72 9.39 6.6 广州广燃设计有限公司 1,944.40 615.35 1,329.05 1,823.07 546.99 6.7 广州发展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 4,776.26 1,366.96 3,409.30 1,167.51 -487.26 6.8 广州穗燃科技应用有限公司 549.71 0.00 549.71 0.00 -0.29 6.8.1 广州金燃智能燃气表有限公司 997.96 0.27 997.68 0.33 -2.32 7 广州发展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5,160.05 494.48 34,665.56 0.00 -652.36 7.1 广发惠东风电有限公司 40,199.08 31,359.11 8,839.96 2,654.23 1,028.33 7.2 广州发展光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曾用 名:广州发展新能源有限公司) 31,680.89 10,598.13 21,082.76 1,231.53 -173.44 7.2.1 连平广发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13,685.07 8,685.21 4,999.85 0.00 0.01 7.2.2 东莞穗发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1,693.41 1,093.52 599.88 0.00 -0.12 7.2.3 江门广发渔业光伏有限公司 1,508.40 8.40 1,500.00 0.00 0.00 8 广州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5,193.61 23.98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