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东方电气:关于重组方案调整的公告

时间:2017年09月01日 20:00:50 中财网


证券代码:600875 证券简称:东方电气 公告编号:临2017--042号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组方案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修订后方案与原方案的主要变化

本公司拟通过发行A股股份的方式向控股股东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东方电气集团”)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本公司2017年3月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发行A股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并公告了本次重组预案。


本公司2017年8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发行A股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并公告了本次重组正式
方案。


与重组预案相比,本次重组正式方案进行了部分调整,调整前后主要变化情
况如下:

调整内容

调整前方案

调整后方案

标的资产范围

本公司通过发行A股股份的方式向
东方电气集团购买其持有的东方电
气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
方财务”)100%的股权、东方电气集
团国际合作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四川东方电气自动控制工程有限公
司100%的股权、东方日立(成都)
电控设备有限公司41.24%的股权、
东方电气(四川)物资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东方电气集团大件物
流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东方电气
成都清能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
权、东方电气成都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公司通过发行A股股份的方式向
东方电气集团购买其持有的东方财
务95%的股权、东方电气集团国际
合作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四川
东方电气自动控制工程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东方日立(成都)电
控设备有限公司41.24%的股权、东
方电气(四川)物资有限公司100%
的股权、东方电气集团大件物流有
限公司100%的股权、东方电气成
都清能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东方电气成都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和东方电气集团持有




100%的股权和东方电气集团持有的
设备类资产及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
(包括“201520304281.X”号实用
新型专利),其中东方财务100%股
权拟由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指定的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全资子
公司承接。


的设备类资产及知识产权等无形资
产(不包括“201520304281.X”号
实用新型专利),其中东方财务95%
股权拟由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指定
的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全资
子公司承接。




二、重组方案调整原因

经交易双方协商,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东方电气集团拟保留对东方财务的部
分直接股权,因此,东方财务5%股权拟不再纳入本次重组范围。


原方案中设备类资产及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中的“201520304281.X”号实
用新型专利(专利名称:一种用于冲压生产线的自动化下料系统)已于本次交易
评估基准日后失效,因此不再纳入本次重组范围。


经公司及交易对方充分论证,作出本次方案调整。


三、重组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5年9月18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
题与解答修订汇编》之“六、上市公司公告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如对重组方案
进行调整,有什么要求?”:(一)股东大会作出重大资产重组的决议后,根据《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于如何认定是否构成对重组
方案的重大调整问题,明确审核要求如下: 1、关于交易对象 1)拟增加交易
对象的,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2)拟减少交易对象的,如交易各
方同意将该交易对象及其持有的标的资产份额剔除出重组方案,且剔除相关标的
资产后按照下述第2条的规定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可以视为不构成重组
方案重大调整。3)拟调整交易对象所持标的资产份额的,如交易各方同意交易
对象之间转让标的资产份额,且转让份额不超过交易作价20%的,可以视为不
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2、关于交易标的拟对标的资产进行变更,如同时满足
以下条件,可以视为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1)拟增加或减少的交易标的的
交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占原标的资产相应指标总量的比例均
不超过20%;2)变更标的资产对交易标的的生产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包括
不影响标的资产及业务完整性等。3、关于配套募集资金 1)调减或取消配套募


集资金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重组委会议可以审议通过申请人的重组方案,
但要求申请人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2)新增配套募集资金,应当视为构成
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本次方案调整前后,交易对象均为东方电气集团;交易标的资产减少了东方
财务5%股权及“201520304281.X”号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名称:一种用于冲
压生产线的自动化下料系统)。


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的调整变化数占原标
的资产相应指标的比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调整前数据

调整后数据

调整变化数

占原指标比例

交易作价

690,940.47

679,266.66

-11,673.81

-1.69%

资产总额

2,839,164.03

2,664,688.97

-174,475.06

-6.15%

资产净额

467,402.76

444,941.68

-22,461.08

-4.81%

营业收入

318,318.84

292,813.08

-25,505.76

-8.01%



注:调整前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指标均采用标的资产2016年简单加总数据,调
整后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及营业收入均采用标的资产模拟合并财务报
表审计报告数据。


综上,相关减少的标的资产占原预案披露的标的资产整体比例较小,相关减
少的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占原标的资产相应指
标总量的比例均不超过20%,且对交易标的的生产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根
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本次重组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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