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天治核心: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2次)
天治核心成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2次更新) 基金管理人: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天治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05年8 月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5]134号文核准公开募集。本基 金的基金合同于2006年1月20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 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拟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 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申购 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 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 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除特 别说明外,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7年7月20日,有关财务 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7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1 三、基金管理人 ........................................................................................................... 4 四、基金托管人 ......................................................................................................... 10 五、相关服务机构 ..................................................................................................... 14 六、基金的募集 ......................................................................................................... 31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32 八、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32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3 十、基金份额的登记、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登记 ......................................... 41 十一、基金的投资 ..................................................................................................... 42 十二、基金的业绩 ..................................................................................................... 52 十三、基金的财产 ..................................................................................................... 53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 54 十五、基金的收益分配 ............................................................................................. 58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59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0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 61 十九、风险揭示 ......................................................................................................... 64 二十、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66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67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75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81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 82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83 二十六、备查文件 ..................................................................................................... 83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天治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 者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天治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投资目标、理念、 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 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术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指天治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指《天治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合同当事人 对其做出的修订; 招募说明书:指《天治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 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天治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订的《天治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托管协议》; 《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业务规则》:指2004年8月1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并于2004年8月17日起施 行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 的机构; 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指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根据本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 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 投资基金的法人、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的中国境外的机 构投资者; 注册登记机构: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持有人基金 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 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系统;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销售机构:指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代销机构:指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服务 业务的机构; 会员单位:指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场外: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外的销售机构进行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 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的会员单位进行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 交易的场所 ; 认购:指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以及基金的相关业务规则,要求基金管 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上市交易:指基金存续期间投资者通过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的 行为; 基金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到基金认购截止日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三个 月;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并存续的不定期期限;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并达到规定条件后,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 续并收到其书面确认之日;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认购、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系统内转托管:指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 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跨系统转登记:指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间 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 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机构的注册登记系统; 证券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证券的账户,包括 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机 构的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事件或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 害、战争、骚乱、火灾、疫病传播、恐怖主义行为、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 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元:指人民币元;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基金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 媒体。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莲振路298号4号楼231室 3、成立日期:2003年5月27日 4、法定代表人:吕文龙 5、办公地址:上海市复兴西路159号 6、电话:021-60371155 7、联系人:赵正中 8、注册资本:1.6亿元人民币 9、股权结构: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出资9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1.25%;中国 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6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8.75%。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层成员 吕文龙先生:董事长,代任总经理,研究生学历,曾任吉林省人民银行金融管理处办 事员、科员、副处长,吉林省人民银行银行处副处长,吉林省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处副处长, 吉林省人民银行非银行处副处长,中国证监会长春特派办机构处处长、稽查处处长,中国 证监会吉林监管局期货处处长,吉林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任吉林省信 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赵玉彪先生:董事,博士,历任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业务部交易部经理、 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洪山路证券营业部经理兼驻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市代表、上海 金路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柏广新先生:董事,博士,高级经济师,历任吉林省黄泥河林业局副局长、党委书记, 中共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委员会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延边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延边 州林业管理局局长兼吉林延边林业集团董事长,吉林森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 书记,现任全国人大代表。 常永涛先生:董事,学士,历任四川省信托投资公司上海证券总部副总经理、大成基 金管理公司交易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申万巴黎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经理、投资部 总经理、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武雷先生:独立董事,学士,历任北京市政府对外服务办公室、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 所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现任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 陶武平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硕士学位,历任上海市司法学校教务科科长、上海 市联合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上海市浦东涉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上海市申达律师事务 所法定代表人及首席合伙人,现任观涛中茂律师事务所上海办公室主任。 王明义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曾任通化市矿务局工程处段长、吉林省白山市房产 局技术员、建设银行白山市支行科长、中国银行白山市支行副行长、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白 山支公司总经理、吉林省保险行业协会中介部主任,现已退休。 侯丹宇女士:监事会主席(职工监事),学士,经济师职称。历任吉林省信托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证券业务部营业部经理、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洪山路证券营业部总经 理、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员、副总经理、工会主席,现任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 事会主席(职工监事)。 牛葵女士:监事,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职称。曾在吉林省信托有限公司星火项目部、 证券部、计划财务部、投行部、信托资产管理部工作,现任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监察 审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姚世家先生:监事,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吉林省天桥岭林业局太阳林场财务处会 计、处长、吉林省天桥岭林业局总会计师、副局长、局长、吉林省敦化市林业局局长、吉 林省敦化市市长,现任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许家涵先生:职工监事,经济学、商务英语双学士,2005年起就职于吉林省信托投 资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资金部,2007年加入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交易员、交易部 总监助理、交易部副总监、交易部总监,现任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总监。 赵正中先生:职工监事,本科学历, 1998年起就职于中国纺织大学,2000年起就职 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加入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信息技术部副总监、 监察稽核部副总监,现任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 刘伟先生:督察长,学士,历任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星火项目处项目负责人、自 营基金业务部副经理、上海全路达创业投资公司董事长,现任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 长。 2、本基金基金经理 许家涵先生:经济学、文学双学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证券从业经验12年。2005 年7月至2007年9月就职于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任自营资金部职员,2007年9月至 今就职于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交易员、交易部总监助理、交易部副总监、交易部 总监,现任权益投资部总监,2015年6月2日起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2006年1月2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8年10月31日, 余明元先生任基金经理;2006年9月14日至2007年4月12日,吴鹏先生任基金经理; 2008年4月11日至2011年9月9日,吴涛先生任基金经理。2010年12月31日至2015 年6月12日,秦海燕女士任基金经理。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代任总经理吕文龙先生,权益投资部总监兼投资副总 监许家涵先生,研究发展部总监尹维国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兼投资副总监王洋女士。 4、上述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基金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基金季度、半年度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 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基金财产 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 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不公平地对待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9)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 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其中 内控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 导,内控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内控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基本管理制度包 括风险控制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信息系统管理制度、行 政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 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臵、工作要求、业务流程等的具体说明。 1、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科学、合理、有效,公司全体职员必须竭力维护内 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任何职员不得拥有超越制度约束的权力。 (3)独立性原则:公司应当在精简高效的基础上设立能充分满足公司经营运作需要 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监察稽核部保持高度 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协助和配合督察长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内部风险管理工作进行稽核和检 查。 (4)相互制约原则: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臵应当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 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财产、固有财产和其他财产的运作应当分离,基金投资 研究、决策、执行、清算、评估等部门和岗位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 (6)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力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7)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具有前瞻性,公司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 外部环境的改变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及时对公司内部 控制体系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8)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在以上原则的基础上,建立定量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 使风险控制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及职能 公司内部控制组织体系是一个分工明确的组织结构,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其主要职能是: 检查公司经理层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况;监督、控制公司在机构设臵、 管理制度、经营决策程序、内控体系等方面的合规合法性,发现问题及时向董事会汇报; 研究拟订公司的风险管理战略和政策,报董事会批准;组织制订公司风险控制制度;检查 公司风险控制制度的完善性;检查评估公司风险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公司部门内部 控制制度的制定、完善和执行;负责组织对公司存在的重大风险隐患或出现的重大风险事 故进行内部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报告董事会,由董事会决议作出处理。 (2)督察长:督察长负责公司的督察稽核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对公司的各项制度、 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稽核。 (3)内部控制委员会:内部控制委员会是公司内部协助经营管理层进行风险控制与 风险管理的非常设机构,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层面的风险监控。 (4)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在内部控制组 织体系中负责基金投资决策层面的风险管理。 (5)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部全面负责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和风险管理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合规性监督检查,向公司管理层和有关机构提供独立、客 观、公正的意见或建议。 (6)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和员工重要的责任。各部门的主管在 权限范围内,对其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风险控制。各个员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 司规章制度、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本人的岗位职责进行自律。 3、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基本制度 (1)风险控制制度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由一系列的具体制度构成。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 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四层监控防线:即一线岗位自控与互控为基础的第一层监控防线; 部门内各子部门、部门和部门之间的自控和互控为基础的第二层监控防线;内部监察稽核 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层监控防线;以内部控制委员会 为主体的第四层监控防线,实施对公司各类业务和风险的总体控制。 (2)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独立的监察稽核部门。监察稽核部门的职责是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在所赋予的权限内,按照所规定的程序和适当的方法对监察稽核对象进 行公正客观的检查和评价。 (3)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制定的基金投资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包括基本管理制度、部门管理制度以 及业务手册三个层次。①本公司制定的基金投资基本管理制度用以规范基金投资管理方面 的相关工作,包括投资管理的基本原则、决策程序、组织架构,以及投资管理过程中涉及 的投资、研究、交易、投资表现评估、投资风险分析和风险控制等工作的基本规范、程序 和职责等。②投资管理相关部门权益投资部、固定收益部、交易部和研究发展部等分别制 定了部门管理制度,用以规范每个部门的岗位、职责、业务和人员等。③编制投资管理业 务手册,包括《投资手册》、《交易手册》、《研究手册》等,作为基本管理制度和部门管理 制度的重要补充,用以保证投资管理相关工作规范、有序、优质、高效地进行。 (4)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通过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会计政策和制度,做好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 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并做好公司所管理的基金财产的会计核算工作,以如实反映 和记录基金财产运作的情况。 公司确保基金财产与公司固有财产完全分开,分别设立账户进行管理,独立核算,公 司股东和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财产主张权利,公司会计核算与基金会计核算在业务规范人员 岗位和办公区域上进行严格区分。公司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设立账户,分账管理,以 确保每只基金和基金财产的完整和独立。 (5)技术系统控制制度 为担保技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公司对硬件设备的安全运行、数据传输与网络安全 管理、软硬件的维护、数据的备份、信息技术人员操作管理、危机处理等方面都制定了完 善的制度。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维持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本公司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和业务 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住 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邮政编码:200120 注册时间:1987年3月30日 注册资本:742.62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人:陆志俊 电 话: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1908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发钞行之一。 1987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 银行,总部设在上海。2005年6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2007年5月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2016年英国《银行家》杂志发布的全球千家大银行报 告,交通银行一级资本位列第13位,较上年上升4位;根据2016年美国《财富》杂志发 布的世界500强公司排行榜,交通银行营业收入位列第153位,较上年上升37位。 截至2017年3月31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87337.11亿元。2017年一季度, 交通银行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人民币193.23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中心(下文简称.托管中心.)。现有员工具有多年基金、 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 级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 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二)主要人员情况 牛锡明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 牛先生2013年10月至今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2013年5月至2013年10月任 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2009年12月至2013年5月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 行长。牛先生1983年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金融系,获学士学位,1997年毕业于哈尔滨工 业大学管理学院技术经济专业,获硕士学位,1999年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 彭纯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 彭先生2013年11月起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2013年10月起任本行行长;2010 年4月至2013年9月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 行董事、总经理;2005年8月至2010年4月任本行执行董事、副行长;2004年9月至 2005年8月任本行副行长;2004年6月至2004年9月任本行董事、行长助理;2001年9 月至2004年6月任本行行长助理;1994年至2001年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副行长、行 长,南宁分行行长,广州分行行长。彭先生1986年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获经济学硕 士学位。 袁庆伟女士,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 袁女士2015年8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2007年12月至2015年8月, 历任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副总裁;1999年12 月至2007年12月,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财务会计部副科长、科长、处长助理、副处长, 会计结算部高级经理。袁女士1992年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计算机科学系,获得学士学位, 2005年于新疆财经学院获硕士学位。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17年3月31日,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288只。此外,还托管了基金 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私 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全国社保基金、养老保障管理基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证券 投资资产、RQFII证券投资资产、QDII证券投资资产和QDLP资金等产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管理,保 证托管中心业务规章的健全和各项规章的贯彻执行,通过对各种风险的梳理、评估、监控, 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风险的管控,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托管中心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全面性原则:托管中心建立各二级部自我监控和风险合规部风险管控的内部控制 机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 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独立性原则:托管中心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与交通银行 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臵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4、制衡性原则:托管中心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结构的设臵上确 保各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 盲点。 5、有效性原则:托管中心在岗位、业务二级部和风险合规部三级内控管理模式的基 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行之有效的控制流 程、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执行。 6、效益性原则:托管中心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环节的风 险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托管中心制定 了一整套严密、高效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 安全、高效,包括《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业务风 险管理暂行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项目开发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 披露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保密工作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守 则》、《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业务资料管理制度》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 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分工合理,技术系统完整独立,业务管理制度化,核心作业区实行 封闭管理,有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托管中心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指导、事中风控和事后检查措施实现全流 程、全链条的风险控制管理,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务运行进行国际标 准的内部控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 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 和支付、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 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交通银行有权对通知事 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交通银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 的,交通银行须报告中国证监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须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 受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负责基金托管业务 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莲振路298号4号楼23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复兴西路159号 法定代表人:吕文龙 电话:021-60374900 传真:021-60374934 联系人:洪韦芸 客户服务电话:400-098-4800(免长途通话费用)、021-34064800 网址:www.chinanature.com.cn 电子直销:天治基金网上交易平台.E天网. 网址:https://etrade.chinanature.com.cn/etrading 2、代销机构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张宏革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 王洪章 电话:010-66275654 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王琳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传真:010-85109219 联系人:熊奎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 www.95599.cn (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168 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电话:021-62677777 联系人:刘玲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5)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倪苏云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6)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电话:010-65558888 传真:010-65550827 联系人:郭伟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www.bank.ecitic.com (7)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 洪崎 电话:010-57092615 传真:010-57092611 联系人:杨成茜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8)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铺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电话:021-68475888 传真:021-68476111 联系人:汤征程 客户服务电话:95594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9)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8层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电话:010-66223584 传真:010-66226045 联系人:王曦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网址:http://www.bankofbeijing.com.cn (10)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990 联系人:田薇、宋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芮敏祺 、朱雅崴 客户服务电话: 95521 网址: www.gtja.com (1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埔区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联系人:李笑鸣 客户服务电话:95553、4008888001 网址:www.htsec.com (1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010-85130544 联系人:权唐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4)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联系人:黄莹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1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3734343 联系人:林生迎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16)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0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591-38507679 联系人:雷宇钦 客户服务电话:95562、4008888123 网址:www.xyzq.com.cn (17)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周易 电话:0755-82492193 联系人:庞晓芸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18)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02、03、04)、17A、 18A、24A、25A、26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5层、17层、18层、24层、 25层、26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0755-82492962 联系人:庞晓芸 客户服务电话:95513 网址:www.lhzq.com (19)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电话:0755-82485087 联系人:崔国良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88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20)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联系人:郭熠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95573 网址:www.i618.com.cn (21)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7楼 法定代表人:陆涛 电话:0755-83025022 传真:0755-83025625 联系人:马贤清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228 网址:www.jyzq.cn (22)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财智中心B1座 法定代表人:李工 电话:0551-65161666 传真:0551-65161600 联系人:甘霖 客户服务电话:96518(安徽)、4008096518(全国) 网址:www.hazq.com (23)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臵地广场F栋18、19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臵地广场F栋18、19层 法定代表人: 张建军 电话:020-37865070 传真:020-22373718-1013 联系人:罗创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33 网址:www.wlzq.com.cn (24)中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23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联系人:吴阳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2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何耀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2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42、43、 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电话:020-87555888 联系人:黄岚 客户服务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网址:www.gf.com.cn (27)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办公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680 联系人:钟康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551 网址:www.xcsc.com (28)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传真:0755-82400826 联系人:郑舒丽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址:www.pingan.com.cn (29)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号楼9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558305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余江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s.com.cn (30)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办公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国联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联系人:徐欣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5288,0510-82588168 网址:www.glsc.com.cn (31)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人代表:高冠江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联系人:唐静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32)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5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608 传真:010-66045500 联系人:林爽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网址: www.txsec.com、www.jjm.com.cn (33)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联系人:张腾 客户服务电话:96326 网址:www.gfhfzq.com.cn (3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60838696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顾凌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www.cs.ecitic.com (35)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1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电话:0532-85022326 联系人:吴忠超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http://www.zxwt.com.cn (36)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办公地址: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电话:0571-85783737 传真:0571-85106383 联系人:李珊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http://www.bigsun.com.cn (37)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胡运钊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李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79、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38)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 凤良志 联系电话:0551-2272101 联系人:李蔡 客户服务电话:95578 网址:www.gyzq.com.cn (39)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2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新源广场2号楼22-29楼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电话:021-63325888 联系人:吴宇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40)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电话:0431-85096709 联系人: 潘锴 客户服务电话: 4006000686 网址: www.nesc.cn (41)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电话:010-83561149 传真:010-83561094 联系人:孙恺 客户服务电话:4006989898 网址:www.xsdzq.cn (42)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电话:021-20333333 联系人:王一彦 客户服务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 www.longone.com.cn (43)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 室 法定代表人:李季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联系人:王君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44)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博爱大厦20-2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博爱大厦20-25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电话:021-32229888 联系人:陈敏 客户服务电话:021-63340678 网址:www.ajzq.com (45)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联系电话:010-84183333 联系人:黄静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46)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联系人:牛孟宇 客户服务电话:95563 网址:www.ghzq.com.cn (47)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九号华远企业号D座三单元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电话:010-88321818 传真:010-88321763 联系人:陈征 客户服务电话:致电各地营业网点,0871-8898130 网址:www.tpyzq.com (48)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750号 法定代表人:洪家新 电话:021-64316642 传真:021-54653529 联系人:陈敏 客户服务电话:4001099918(全国) 021-32109999; 029-68918888 网址:http://www.cfsc.com.cn/ (49)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638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638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931-4890619 联系人:曹占强 客户服务电话:甘肃省内:0931-96668,全国:4006898888 网址:http://www.hlzqgs.com (50)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23号甲 办公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121号万丽城晶座4楼 法定代表人:马功勋 电话:024-23280842 传真:024-86268016 联系人:袁劲松 客户服务电话:4006180315 网址:www.stockren.com (5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021-54509988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潘世友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52)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7号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联系人:吴强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53)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http:// www.lufunds.com/ (54)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2105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505号东方纯一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 袁顾明 联系人: 朱真卿 电 话: 021-20324159 传 真: 021-20324199 客服电话:400-928-2266 网址:www.dtfunds.com (55)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45号(锦昌大厦)1幢10楼1001室 办公地址: 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45号锦昌大厦一楼金观诚财富 法定代表人: 徐黎云 联系人: 孙成岩 电 话: 0571-88337717 传 真: 0571-88337666 客服电话:400-068-0058 网址: www.jincheng-fund.com (56)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电话:010-57418829 传真:010-57569671 联系人:高静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5095 网址:www.niuji.net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法定代表人:陈耀先 电话:010-58598835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任瑞新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层 负责人:廖海 经办律师:廖海、田卫红 电话:021-51150298 联系人:廖海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毛鞍宁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0楼 签章会计师:蒋燕华、石静筠 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蒋燕华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于2005年8月3日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 134号文核准。 (二)基金类型及存续期 本基金类别:混合型; 运作方式:契约型上市开放式; 存续期:不定期。 (三)募集信息 1、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05年8月3日证监基金字[2005]134号文批准,自2005年11 月21日起至2006年1月12日向全社会公开募集。募集期募集的基金份额及利息转份额共计 313,493,538.86份,募集户数为4,095户。 2、募集对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 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3、募集场所: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网点、基金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及其他 的合法发售场所,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售。上述销售机构办理开放式基金 业务的城市(网点)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法,请参见本基金的发售公告。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时间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6年1月20日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限制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 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 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 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上市交易的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交易的时间 本基金自2007年7月30日起上市交易,并于2007年7月24日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了 《天治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上市交易公告书》。 (三)上市交易的规则 1、本基金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交易日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自上市首日起实行; 3、本基金买入申报数量为100份或其整数倍; 4、本基金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人民币; 5、本基金上市交易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上市交易的费用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费用比照封闭式基金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本基金在深圳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发布系统同时 揭示基金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六)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本基金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 则执行。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场内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风险控制要求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 单位(具体名单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公告)。 2、申购、赎回账户 投资者通过场内申购、赎回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 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3、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工作日为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赎回开放日。业务办理时间为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时间。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自2006年3月31日起开始办理场内申购与赎回业务。 4、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申购申报单位为1元人民币,赎回申报单位为1份基金份额。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 束后不得撤销。 5、申购费率与赎回费率 (1)申购费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不高于1.5%,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25万元 1.5% 25万元≤M<100万元 1.0% 100万元≤M<500万元 0.5% M≥500万元 每笔收取1200元 (2)赎回费 场内赎回费率统一为0.5%。 6、基金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本基金根据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申购份额和赎回金额。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手续费=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场内申购份额保留到整数位,不足1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至投资者资金账户。 例:某投资者投资10 万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16 元, 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1+1.5%)=98522.17 元 申购手续费=100000 - 98522.17=1477.83 元 申购份额= 98522.17/1.016 = 96970.64 份 因场内份额保留至整数份,故投资者申购所得份额为96970份,不足1份部分对应的 申购资金返还给投资者。 实际净申购金额=96970×1.016=98521.52元 退款金额=100000-98521.52-1477.83=0.65元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数×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手续费=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手续费 赎回总金额、净赎回金额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10个月,赎回费率为0.5%, 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250元,则其可得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0250=10250元 赎回手续费=10250×0.5%=51.25元 净赎回金额=10250-51.25=10198.75元 即投资者赎回10000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250元,则可得 到10198.75元净赎回金额。 7、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基金资产净值/T日基金份额余额。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 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申购与赎回的登记结算 基金申购、赎回的登记结算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场外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申购与赎回场所 (1)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见.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相关内容); (2)经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代销本基金资格的商业银行或其他机构的营业网点(见 .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相关内容); (3)基金管理人同时考虑在适当的时候,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或指定基金代销 机构进行电话、传真或网上等形式的申购、赎回,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确定并公告。 2、申购、赎回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 基金开放日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即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 目前,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为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 1:00-3:00。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其他原因,基金管理 人将视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在基金合同约定时间外提交的申请按下一交易日申请 处理。 (2)申购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2006年2月15日起开始办理场外申购业务,具体的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 公告中规定。 (3)赎回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2006年3月31日起开始办理场外赎回业务,具体的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 公告中规定。 3、申购、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持有的基金份额申 请。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者申(认)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 回。 (4)当日的申购、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前撤销。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在变更上 述原则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新规则实施日前3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 刊和网站上公告。 4、申购、赎回的程序 (1)申请方式:书面申请或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 (2)投资者在提交申购基金的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 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账户中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 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3)申购、赎回的确认与通知: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可在T+2日到销售网点 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4)申购、赎回款项的支付:基金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 请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 (5)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 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申购、赎回的数额约定:投资者按金额申购基金,申购基金最低金额1000元(含 申购费)。基金申购份额计算单位为份,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投资者赎回时按份额赎回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 份额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的最低份额为100份基金份额,但某笔赎回导致该 投资者在一个网点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份基金份额时,余额部分的基金份额必须一同 赎回。赎回金额计算单位为人民币元,赎回金额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 购与赎回的有关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该调整实施前3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报刊和网站公告。 6、申购、赎回的费用 (1)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不高于1.5%,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25万元 1.5% 25万元≤M<100万元 1.0% 100万元≤M<500万元 0.5% M≥500万元 每笔收取1200元 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可用于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 产。 (2)赎回费率 场外赎回费率根据投资者持有本基金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1年 0.5% 1年≤N<2年 0.3% N≥2年 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用的75%用于注册登记费及相关手 续费等,25%归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 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经相关监管部门核准,基金 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7、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 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手续费=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以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 后两位。 例:某投资者投资10 万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16 元, 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1+1.5%)=98522.17 元 申购手续费=100000 - 98522.17=1477.83 元 申购份额= 98522.17/1.016 = 96970.64 份 (2) 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手续费=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手续费 赎回总金额、净赎回金额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1年半,适用的赎回费率为 0.3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25元,则: 赎回总金额=10000×1.025=10250元 赎回手续费=10250×0.30%=30.75元 净赎回金额=10250-30.75=10219.25元 即投资者赎回10000份基金份额,可得到10219.25元赎回金额。 8、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基金资产净值/T日基金份额余额。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 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9、申购、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自动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 册登记手续,投资者在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自动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 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媒体上公告。 (三)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 1、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基金规模过大,使相应的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 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和登记注册机构的技术保障或人员支 持等不充分;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基金管理人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的方式包括: (1)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笔或某数笔申购申请; (2)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个或某数个工作日的全部申购申请; (3)按比例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个或某数个工作日的申购申请。 3、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的处理 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或暂停接受,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 基金暂停申购,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四)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除下列情形外,基金管理人不得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导致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 难或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或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2日内编制临时 报告书,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 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支付时,可支付部分将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 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 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同时在出现上述第(3)款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赎回款项,最 长不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并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投资 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基金暂停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五)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一个工作日内的基金净赎回申请(净赎回申请=有效赎回申请总数-有效申购申请 总数)超过前一日该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对于赎回申请分别 决定全额赎回或者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 序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可能会对基 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 请量占该基金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赎回未受理部分可延迟至 下一个开放日办理,但投资者可在申请赎回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顺延至 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将以下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 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场内的赎回申请在遇到巨额赎回时不予办理 延期赎回,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 监会备案并在2日内通过指定媒体、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或代销机构的网点刊登公告, 并通过邮寄、传真等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2、连续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基金连续2日以上(含2日)发生巨额赎回,即为连续巨额赎回。 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5%的,基金管(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