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兴业增益三年定开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7年第1号)
增益 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摘要 ( 2017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 金经 201 5 年 12 月 2 日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 2015 】 2790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并于 2016 年 7 月 15 日获得中国证 监 会 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 《关于兴业增益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机构 部函【 2016 】 1655 号) ,基金合同于 2017 年 1 月 20 日正式生效 。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投资 价 值和 市场前景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拟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 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 ,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全面认 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 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 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 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等等。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的 基金 品种,其风 险收益预期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投资者应充分考 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 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 买者自负 ” 原则,在投 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 自行负责。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 券 ,中小企业私募债 券 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 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 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 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 募债 券 ,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 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 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 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中涉及的与托管相关的基金信息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 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7 年 7 月 19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 止日为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情况 名称: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37 号信和广场 25 楼 办公地址 : 上海市 浦东新区浦明路 198 号财富 金融 广场 7 号楼 法定代表人: 卓新章 设立日期: 2013 年 4 月 17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3]288 号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7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 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 021 - 22211888 联系人:郭玲燕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0% 中海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10% 合计 100 %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卓新章先生,董事长,本科学历。曾任兴业银行宁德分行副行长、行长,兴 业银行总行信贷审查部总经理,兴业银行福州分行副行长,兴业银行济南分行行 长,兴业银行基金业务筹建工作小组负责人,兴业银行总行基金金融部总经理, 兴业银行总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等职。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兴业 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兴业银行金融市场总部副总裁。 明东先生,董事,硕士学位。曾 先后在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国远洋运 输(集团)总公司资产经营中心、总裁事务部、资本运营部工作 ,历任 中国远洋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部总经理 、 证券 事务代表 , 中国远洋运输(集团) 总公司 / 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总经理 。 现任中远海运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中海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汤夕生先生,董事,硕士学位。曾任建设银行浦东分行办公室负责人,兴业 银行上海分行南市支行行长,兴业银行上海分行副行长等职。现任兴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总经理。 朱利民先生,独立董事,硕士学位。曾任国家体改委试点司主任科员、副处 长、处长,国家体改委下属中华股份制咨询公司副总经理,中国证监会稽查局副 局长、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工作协调部主任、兼投资者教育办公室主任, 中信建 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监事会主席等职。 黄泽民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位。曾任华东师范大学商学院院长,第十届、 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等职。现任华东师范大学终身教授、博导、国际金融研究所 所长,兼任上海世界经济学会副会长,中国金融学会学术委员,中国国际金融学 会理事,中国国际经济关系学会常务理事,全国日本经济学会副会长,第十二届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人民政府参事。 曹和平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位。曾任中共中央书记处农研室国务院农村 发展研究中心农业部研究室副主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 , 云南大学副校长, 北京大学 供应链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学中国都市经济研究基地首席专家等职。 现任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环境、资源与发展经济学 系主任,兼任北京大学数字中国研究院副院长,中国经济规律研究会副会长,中 国西部促进会副会长,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绿色金融分会主任,中央电视台财经频 道评论员,北京大学供应链研究中心顾问,互联网普惠金融研究院院长,广州市、 西安市、哈尔滨市、厦门市和青岛市金融咨询决策专家委员,云南省政府经济顾 问 。 2 、监事会成员 顾卫平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学位。曾任上海农学院农业经济系金融教研 室主任、系 副主任,兴业银行上海分行副行长,兴业银行天津分行行长,兴业银 行广州分行行长等职。现任兴业银行金融市场总部副总裁、总行资产管理部总经 理。 杜海英 女士,监事,硕士学位。曾任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发 展部科长、发展部副主任(主持工作)、发展部主任 , 中共中国海运(集团)总 公司党校副校长 , 集团管理干部学院副院长 等职。 现任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总经理 助理、 中海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副 总经理。 李骏先生,职工监事,硕士学位。曾任渣打银行全球金融市场部主任,海富 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业务部副总经理 ,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 总经理。现任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研发部总经理。 赵正义女士,职工监事,硕士学位。曾任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生 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审计部助理总经理,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 稽核部稽核经理、财务部高级财务经理 ,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 经理。现任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富管理总部副总经理。 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卓新章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汤夕生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王薏女士,督察长,本科学历。历任 兴业银行信贷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副总 经理 , 兴业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 , 兴业银行信用审查部总经理 , 兴业银行小企业 部总经理 , 兴业银行金融市场总部风险总监、金融市场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现任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督察长 。 ( 注:根据本基金管理人 2017 年 8 月 11 日 发布的《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公告 》, 王 薏 女士 于 2017 年 8 月 9 日起担任督察长 职务 , 张银华 女士 不再担任督察长 职务 。) 黄文锋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位。历任兴业银行厦门分行鹭江支行行长、 集美支行行长,兴业银行厦门分行公司业务部兼同业部、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兴 业银行厦门分行党委委员、行长助 理,兴业银行总行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兴业 银行沈阳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 理。 张顺国先生, 副 总经理,本科学历。历任泰阳证券上海管理总部总经理助理, 深圳发展银行上海分行金融机构部副总经理、商人银行部副总经理,深圳发展银 行上海分行宝山支行副行长,兴业银行上海分行漕河泾支行行长、静安支行行长、 上海分行营销管理部总经理 ,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 上海兴晟股权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副 总经理、上 海分公司总经理,兼任 兴投(平潭)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庄孝强先生,总经理助理,本科学历。历任兴业银行宁德分行计划财会部副 总经理,兴业银行总行审计部福州分部业务二处副处长、上海分部业务二处副处 长,兴业银行总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助理 , 兴业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兼任上海兴晟股权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4 、本基金 的 基金经理 丁进先生,理学硕士。 7 年证券行业从业经验。 2005 年 7 月至 2008 年 2 月, 在北京顺泽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担任研究员; 2008 年 3 月至 2010 年 10 月,在 新华 信国际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担任企业信用研究高级咨询顾问; 2010 年 10 月至 2012 年 8 月,在光大证券研究所担任信用及转债研究员; 2012 年 8 月至 2015 年 2 月就职于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中 2012 年 8 月至 2015 年 2 月担任浦银安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 2012 年 9 月至 2015 年 2 月担任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助理, 2013 年 5 月至 2015 年 2 月担任浦银安盛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 2013 年 6 月至 2015 年 2 月担任浦银安盛季季添 利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 2015 年 2 月加入兴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2015 年 5 月 29 日起任兴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5 年 7 月 6 日起担任兴业年年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2015 年 9 月 21 日起任兴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 6 年 2 月 3 日起任 兴业保 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201 6 年 2 月 3 日至 2017 年 5 月 9 日任 兴业聚 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201 6 年 6 月 17 日起任 兴业增益五年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201 6 年 6 月 30 日起任 兴业聚全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201 6 年 7 月 15 日起任 兴业稳天盈货币市场基 金 基金经理, 201 6 年 10 月 27 日起任 兴业启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 基金经理 , 2017 年 1 月 20 日起任兴业增益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 5 、投资策 略 委员会成员 汤夕生先生,总经理。 黄文锋先生,副总经理 。 周鸣女士,固定收益 投资部 投资总监 。 冯小波 先生 , 固定收益投资二部总经理。 徐莹女士, 固定 收益投资二部副总经理兼 投资 总监。 腊博先生, 固定 收益投资一部投资总监。 杨志清先生,研究总监。 6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 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住 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邮政编码: 200120 注册时间: 1987 年 3 月 30 日 注册资本: 742.62 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25 号 联系人:陆志俊 电 话: 95559 交通银行 始建于 1908 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 发钞行之一。 1987 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 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上海。 2005 年 6 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 交易所挂牌上市, 2007 年 5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 2015 年英国《银 行家》杂志发布的全球千家大银行报告,交通银行 一级资本位列第 17 位,较上 年上升 2 位;根据 2015 年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 500 强公司排行榜,交 通银行营业收入位列第 190 位,较上年上升 27 位。 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80,918.10 亿元。 2016 年 1 - 9 月,交通银行实现净利润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 人民币 525.78 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中心(下文简称“托管中心”)。现有员工具有 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 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 ,职 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 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二)主要人员情况 牛锡明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 牛先生 2013 年 10 月至今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 2013 年 5 月至 2013 年 10 月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 2009 年 12 月至 2013 年 5 月任本行副董 事长、执行董事、行长。牛先生 1983 年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金融系,获学士学 位, 1997 年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技术经济专业,获硕士学位, 1999 年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 彭纯 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 彭先生 2013 年 11 月起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 2013 年 10 月起任本行 行长; 2010 年 4 月至 2013 年 9 月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中央汇金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2005 年 8 月至 2010 年 4 月任本行执行董 事、副行长; 2004 年 9 月至 2005 年 8 月任本行副行长; 2004 年 6 月至 2004 年 9 月任本行董事、行长助理; 2001 年 9 月至 2004 年 6 月任本行行长助理; 1994 年至 2001 年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副行长、行长,南宁分行行长,广州分行行 长。彭先生 1986 年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袁庆伟女士,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 袁女士 2015 年 8 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 20 07 年 12 月至 2015 年 8 月,历任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副 总裁; 1999 年 12 月至 2007 年 12 月,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财务会计部副科长、 科长、处长助理、副处长,会计结算部高级经理。袁女士 1992 年毕业于中国石 油大学计算机科学系,获得学士学位, 2005 年于新疆财经学院获硕士学位。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 16 年 9 月 30 日,交通银行 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206 只。此外,交通 银行还托管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银 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私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全国社保基金、养老保障管 理基金、企业年金基金、 QFII 证券投资资产、 RQFII 证券投资资产、 QDII 证券 投资资产和 QDLP 资金等产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 管理,保证托管中心业务规章的健全和各项规章的贯彻执行,通过对各种风险的 梳理、评估、监控,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 务风险的管控,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 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原则 1 、合法性原则:托管中心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 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 、全面性原则:托管中心建立各二级部自我监控和风险合规部风险管控的 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 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 、独立性原则:托管中心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与 交通银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 独立核算, 分账管理。 4 、制衡性原则:托管中心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结构的 设置上确保各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 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 、有效性原则:托管中心在岗位、业务二级部和风险合规部三级内控管理 模式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 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执 行。 6 、效益性原则:托管中心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 环节的风险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 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 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托管 中心制定了一整套严密、高效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基金托管 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包括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业务风险管理暂行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项目开发 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保密工 作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守则》、《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业务资 料管理制度》等,并根 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分 工合理,技术系统完整独立,业务管理制度化,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有关 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托管中心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指导、事中风控和事后检查措施 实现全流程、全链条的风险控制管理,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 务运行进行国际标准的内部控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 组 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 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 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应 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 整。交通银行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交 通银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交通银行 须报告中国证监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须立即报告中 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未受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 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三、相关服务机构 ( 一 )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 1 )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37 号信和广场 25 楼 法定代表人:卓新章 办公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98 号财富金融广场 7 号楼 联系人:徐湘芸 电话: 021 - 22211975 传真: 021 - 22211997 网址: http://www.cib - fund.com.cn ( 2 )名称:网上直销系统 网址: https://trade.cib - fund.com.cn/etrading/ ( 3 )名称:兴业基金微信公众号 微信号: “ 兴业基金 ” 或者 “cibfund” 2、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 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 二 )登记机构 名称: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37 号信和广场 25 楼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98 号财富 金融 广场 7 号楼 法定代表人: 卓新章 设立日期: 2013 年 4 月 17 日 联系电话: 021 - 222118 99 联系人: 金晨 ( 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 上海市 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场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 俞卫锋 电话: 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8600 联系人: 陈颖华 经办律师: 黎明、孙睿 ( 四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 号外滩中心 30 楼 法定代表人:曾顺福 电话: 021 - 6141 8888 传真: 021 - 6335 0177/0377 联系人:曾浩 经办注册会计师:曾浩、吴凌志 四、基金的名称 兴业增益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债券型 证券投资 基金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利用定期开放、定期封闭的运作特性,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在 有效保持资产流动性和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七、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 ( 含可分 离交易可转换债券 ) 、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券、中小 企业私募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 ( 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 ) 、 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 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因持有可转换债券转股所得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可分 离债券而产生的权证,应当在其可上市交易后的 10 个交易日内卖出。 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或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参与一级市场 新股的申购或增发。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 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每个开放期开始前 三个月至开放期结束后三个月内不受前述比例限制。开放期内,基金持有现金或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 5% ,在封闭期内, 本基金不受上述 5% 的限制。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一)投资策略 1 、 封闭期投资策略 ( 1 )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内结合定性以及定量分析,自上而下地 实施整体资产配置策略,通过预测各大类资产未来收益率变化情况,在有效控制 风险的基础上,在不同的大类资产之间进行动态调整和优化,以规避市场风险, 获得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提高基金收益率。 ( 2 ) 久期选择 本基金根据中长期的宏观经济走势和经济周期 波动趋势 , 判断 债券市场 的未 来 走势,并形成对未来市场利率变动方向的预期,动态调整组合的久期。当预期 收益率曲线下移时,适当提高组合久期,以分享债券市场上涨的收益;当预期收 益率曲线上移时,适当降低组合久期,以规避债券市场下跌的风险。 ( 3 ) 收益率曲线 分析 本基金除考虑系统性的利率风险对 收益率 曲线形状的影响之外,还 将 考虑债 券市场微观因素对 收益率 曲线的影响, 如 历史期限结构、新债发行、回购及市场 拆借利率等 ,形成一定阶段内的收益率曲线变动趋势的预期,并适时调整基金的 债券投资组合 。 ( 4 ) 债券类属选择 本基金根据对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等债券品种与同期限 国债之间利差(可转换债券为期权调整利差( OAS )) 变化分析与预测 , 确定不同 类属债券的投资比例及其调整策略 。 ( 5 ) 个债选择 本基金根据债券市场收益率数据,运用利率模型对单个债券进行估值分析, 并结合债券的信用评级、流动性、息票率、税赋等因素,选择具有良好投资价值 的债券品种进行投资。 对于含权类债券品种,如可转换债券等,本基金还将结合 公司基本面分析,综合运用衍生工具定价模型分析债券的内在价值。 ( 6 ) 信用 风险分析 本基金通过对信用债券发行人基本面的深入调研分析,结合流动性、信用利 差、信用评级、违约风险等的综合评估结果,选取具有价格优势和套利机会的优 质信用债券产品进行投资。 ( 7 )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与传统的信用债券相比,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于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 普遍具有高风险和高收益的显著特点。本基金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将着力 分析个券的实际信用风险,并寻求足够的收益补偿,增加基金收益。本基金管理 人将对个券信用资质进行详尽的分析,从动态的角度分析发行人的企业性质、所 处行业、资产负债状况、盈利能力、现金流、 经营稳定性等关键因素,进而预测 信用水平的变化趋势,决定投资策略。 ( 8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对于资产支持证券,本基金将综合考虑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 成和质量等因素,研究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和风险匹配情况,在严格控制风险的 基础上选择投资对象,追求稳定收益。 ( 9 ) 杠杆策略 杠杆放大操作即以组合现有债券为基础,利用回购等方式融入低成本资金, 并购买具有较高收益的债券,以期获取超额收益的操作方式。本基金将对回购利 率与债券收益率、存款利率等进行比较,判断是否存在利差套利空间,从而确定 是否进行杠杆操作。进行杠 杆放大策略时,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控制信用风险及流 动性风险。 2 、 开放期投资策略 开放期内,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在遵守 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 防范流动性风险,满足开放期流动性的需求。 (二)基金的投资管理流程 1、决策依据 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2) 以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基金投资决策的准则; 3) 国内宏观经济发展态势、微观经济运行环境、证券市场走势、政策指向 及全球经济因素分析。 2 、投资管理程序 1) 备选库的形成与维护 对于债券投资,分析师通过宏观经济、货币政策和债券市场的分析判断,采 用利率模型、信用风险模型及期权调整利差(OAS)对普通债券和含权债券进行 分析,在此基础上形成基金债券投资的信用债备选库。 2) 资产配置会议 本基金管理人定期召开资产配置会议,讨论基金的资产组合以及个股配置, 形成资产配置建议。 3) 构建投资组合 投资决策委员会在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框架下,审议并确定基金资产配置方 案,并审批重大单项投资决定。 基金经理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授权下,根据本基金的资产配置要求,参考资 产配置会议、投研会议讨论结果,制定基金的投资策略,在其权限范围进行基金 的日常投资组合管理工作。 4) 交易执行 基金经理制定具体的操作计划并通过交易系统或书面指令形式向中央交易 室发出交易指令。中央交易室依据投资指令具体执行买卖操作,并将指令的执行 情况反馈给基金经理。 5) 投资组合监控与调整 基金经理负责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汇报基金投资执行情况,监察稽核部对基 金投资进行日常监督,风险管理员负责完成内部的基金业绩和风险评估。基金经 理定期对证券市场变化和基金投资阶段成果和经验进行总结评估,对基金投资组 合不断进行调整和优化。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国债券综合全价指数。 中国债券综合全价指数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样本债券 涵盖的范围更加全面,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涵盖主要交易市场(银行间市场、 交易所市场等)、不同发行主体(政府、企业等)和期限(长期、中期、短期等), 能够很好地反映中国债券市场总体价格水平和变动趋势。中债综合指数各项指标 值的时间序列更加完整,有利于更加深入地研究和分析市场。在综合考虑了指数 的权威性和代表性、指数的编制方法和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理念,本基金选 择市场认同度较高的中国债券综合全价指 数作为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 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本基金可以在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风险 的基金 品种, 其风险 收 益预期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 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 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 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 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69,910,000.00 83.58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 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32,851,201.11 16.16 8 其他资产 539,467.22 0.27 9 合计 203,300,668.33 100.00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 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含股指期货。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含股指期货。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含国债期货。 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含国债期货。 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含国债期货。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发现本基金 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 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2 本基金为债券基金,未涉及股票相关投资。 11.3 其他资产构成 序 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539,467.22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539,467.22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 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 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 2017 年 6 月 30 日 , 下述数据未经审计。 历史各时间段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 阶段 净值 增长 率①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自基金合 同生效日 (2017年1 月20日)至 2016年6月 30日 1.50% 0.03% -1.75% 0.08% 3.25% -0.05%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 、 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 、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 、 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 5 % 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 = E × 0. 5 %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 , 支付日期顺 延。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 1 % 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 的 计 算方法如下: H=E × 0. 1 %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 , 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 “ ( 一 ) 基金费用的种类 ” 中第 3 - 9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 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 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四) 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 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刊登的《兴业 安润 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并根据基金管 理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的补充和更 新,主要补充和更新的内容如下: 1 、 在“重要提示”部分, 新增 了 基金 合同生效时间、 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 止日期以及相关财务数据的截至日期。 2 、在“一 、绪言 ” 部分,新增 了 基金 合同生效时间 。 3 、 在“三、基金管理人 ” 部分,更新了 基金管理人 的 主要人员情况 。 4 、 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托管人基本情况、主要人员情况、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5 、在“六 、基金的募集 ” 部分 ,更新了基金的募集情况。 6 、在 “ 七 、基金合同的生效 ” 部分,更新 了基金合同的生效 情况 。 7 、在“十 、基金的投资”部分, 增加 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8 、在“十一 、基金的业绩”部分, 增加 了 基金业绩表现的内容。 9 、 在 “ 二十三、其他 应披露事项 ” 部分,新增 了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 更新期间刊登的与本基金相关的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 7 年 9 月 2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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