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易方达增金宝: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7年9月)
易方达 增金宝 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 摘要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浙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 七 年 九 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 201 5 年 1 月 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 准予 易方达增金宝货币市 场基金 注册 的批复 》 ( 证监许可 【 201 5 】 52 号 ) 和 201 5 年 1 月 13 日《关于 易方达 增金宝 货 币市场基金 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 ( 机构部函【 201 5 】 106 号 ) 进行募集。 本基金基金合同 于 2015 年 1 月 20 日正式生效。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 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 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 注册 ,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投资 价值 及市场 前景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 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债券 型基金 。投资者购买本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 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 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 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 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 响的市场风险,因金融市场利率的波 动而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变动的利率风险,因 债券和票据发行主体信用状况恶化而可能产生的到期不能兑付的信用风险,因基金管理人 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因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流动 性风险,因本基金管理现金头寸时有可能存在现金不足的风险或现金过多而带来的机会成 本的风险, 因发生特定情况收取强制赎回费用的风险, 因收益分配处理的业务规则造成持 有份额数较少的投资者无法获得投资收益的风险,因本基金投资的证券交易市场数据传输 延迟等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造成赎回款顺延划出的风险,因投资人申购金额超过基金 管 理人规定的上限而被拒绝的风险 、因本基金投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而面临流动性风险 和信用风险 、因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偏离度达 到一定程度而导致暂停申购,或者暂停赎回并终止基金合同的风险 等等 。 投资人 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 《 招募说明书 》 和 《 基金合同 》 等信 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并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 风险 。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 投资者 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 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 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 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 说明书 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 为 2017 年 7 月 2 0 日, 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 2017 年 6 月 30 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7 年 6 月 30 日 。(本报告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 、基金管理人 ( 一 ) 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1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 3 号 4004 - 8 室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 40 - 43 楼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基金字 [2001]4 号 法定代表人: 刘晓艳 设立日期: 2001 年 4 月 17 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2,000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人: 贺晋 联系电话: 400 881 8088 2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1/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 盈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4 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6 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12 总 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詹余引先生,工商管理博士,董事长。曾任中国平安保险公司证券部研究咨询室总经理 助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咨询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国债部副总经理(主持工 作)、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主 持工作);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部资产配置处处长、投资部副主任、境外投资部主 任、投资部主任、证券投资部主任。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易方达国际控股 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晓艳女士,经济学博士,董事、总裁。曾任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理财部副经理、 基金经理,基金投资理财部副总经理、基金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 察员、监察部总经理、市场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公司副总裁、常务副总裁。现任易方达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易方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 秦力先生,经济学博士,董事。曾任广发证券投资银行部常务副总经理、投资理财部总 经理、资金营运部总经理、规划管理部总经理、投资自营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 经理,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常务副总经理;广发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杨力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董事。曾任美的集团空调事业部技术 主管、企划经理;佛山顺德百年科技有限公司行政总监;美的空调深圳营销中心区域经理; 佛山顺德创佳电器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长虹空调广州营销中心营销总监;广东盈峰投 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战略总监、副总裁;盈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开源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副董事长。现任盈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执行副总裁兼首席投资官;盈峰资本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民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王海先生,经济学、工商管理(国际)硕士,董事。曾任工商银行江西省分行法律顾问 室科员;工商银行珠海分行法律顾问室办事员、营业部计划信贷部信贷员、办公室行长室秘 书、信贷管理部业务主办、资产风险管理部经理助理兼法律室副主任、资产风险管理部副总 经理兼法律室主任、资产风险管理部总经理;招商银行总行法律事务部行员;工商银行珠海 分行资产风险部总经理兼特殊资产管理部负责人、公司业务部总经理、副行长;工商银行广 东省分行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工商银行韶关分行行长、党委书记。 现任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韧先生,经济学硕士,董事。曾任湖南证券发行部经理助理;湘财证券投资银行总部 总经理助理;财富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新晟期货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广东省广晟资产 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资本运营部部长。现任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朱征夫先生,法学博士,独立董事。曾任广东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金融房地产部主任; 广东大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广东省国土厅广东地产法律咨询服务中心副主任。现任广东东 方昆仑律师事务所主任。 忻榕女士,工商行政管理博士,独立董事。曾任中科院研究生院讲师;美国加州高温橡 胶公司市场部经理;美国加州大学讲师;美国南加州大学助理教授;香港科技大学副教授; 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瑞士洛桑管理学院教授。现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 谭劲松先生,管理学博士(会计学),独立董事。曾任邵阳市财会学校教师;中山大学 管理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现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教授。 陈国祥先生,经济学硕士,监事会主席。曾任交通银行广州分行江南西营业部经理;广 东粤财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副总经理、基金部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 总经理、总裁助理、市场总监。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李舫金先生,经济学硕士,监事。曾任华南师范大学外语系党总支书记;中国证监会广 州证管办处长;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 长;广州立根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银行副董事长;广州中盈(三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党委书记及董事长;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广州金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广金期货有限公司董事;立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广州股权投资行业协会法人代表。 廖智先生,经济学硕士,监事。曾任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部主管;易方达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市场部总经理、互联网金融部总经 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广东粤财互联网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张优造先生,工商管理硕士(MBA),常务副总裁。曾任南方证券交易中心业务发展部经 理;广东证券公司发行上市部经理;深圳证券业务部总经理、基金部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易方达国际控股有限 公司董事;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陈彤先生,经济学博士,副总裁。曾任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成都营业部研发部副 经理、交易部经理、研发部经理、证券总部研究部行业研究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 场拓展部主管、基金科瑞基金经理、市场部华东区大区销售经理、市场部总经理助理、南京 分公司总经理、成都分公司总经理、上海分公司总经理、总裁助理、市场总监。现任易方达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马骏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副总裁。曾任君安证券有限公司营业 部职员;深圳众大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易方达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现金管理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 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固定收益首席投资官、基金科讯基金经理、易方达50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副总裁;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人民币 合格境外投资者(RQFII)业务负责人、证券交易负责人员(RO)、就证券提供意见负责人 员(RO)、提供资产管理负责人员(RO)、RQFII/QFII产品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中债资 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 吴欣荣先生,工学硕士,副总裁。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投资管理部经 理、基金投资部副总经理、研究部副总经理、研究部总经理、基金投资部总经理、公募基金 投资部总经理、权益投资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权益投资总监、基金科瑞基金经理、易方 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张南女士,经济学博士,督察长。曾任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科员、副处长;易方 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副总经理、监察部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 察长。 范岳先生,工商管理硕士(MBA),首席产品官。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国际业务部 科员;深圳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公室经理、国际部经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中心助理主任、 上市部副总监、基金债券部副总监、基金管理部总监。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产 品官;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另类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关秀霞女士,财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首席国际业务官。曾任中国银行 (香港) 分析 员;Daniel Dennis 高级审计师;美国道富银行波士顿及亚洲总部大中华地区高级副总裁、 董事总经理、中国区行长、亚洲区(除日本外)副总裁、机构服务主管、美国共同基金业务 风险经理、公司内部审计部高级审计师。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国际业务官。 高松凡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首席养老金业务官。曾任招商银行 总行人事部高级经理、企业年金中心副主任,浦东发展银行总行企业年金部总经理,长江养 老保险公司首席市场总监,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养老金业务总监。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首席养老金业务官。 2、基金经理 梁莹女士,经济学硕士、金融学硕士。曾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销售交易部 交易 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交易员、易方达保证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助 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4 年 9 月 24 日起任职)、易方达双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4 年 9 月 24 日起 任职)、易方达增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5 年 1 月 20 日起任职)、易方达财富快线 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5 年 3 月 17 日起任职)、易方达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自 2015 年 3 月 17 日起任职)、易方达龙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5 年 3 月 17 日起任职)、 易方达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5 年 6 月 19 日起任职)、易方达掌柜季季盈理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7 年 7 月 11 日起任职)、易方达保证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经理(自 2017 年 8 月 8 日起任职)、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天天理财 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易理财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3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公司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马骏先生、王晓晨女士、张清华先生、袁方 女士、胡剑先生。 马骏先生,同上。 王晓晨女士,经济学硕士。曾任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集中交易室债券交易员、债券 交易主管、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助理、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保证金收益货 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基金投资部副总经理、易方达 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投资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易方达中债新综合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易方达保本一号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中债 3 - 5 年期国债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易方达中债 7 - 10 年期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兼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基金 经理、就证券提供意见负责人员( RO )、提供资产管理负责人员( RO ),易方达资产管理(香 港)有限公司 RQFII/QFII 产品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张清华先生,物理学硕士。曾任晨星资讯(深圳)有限公司数量分析师,中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研究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 益基金投资部总经理、易方达安心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裕丰回报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 方达裕如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新收 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安心回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易方达瑞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裕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易方达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新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瑞景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裕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丰和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瑞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 瑞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瑞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易方达安盈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袁方女士,工学硕士。曾任中慧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资产评估师,湘财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投资经理,泰康人寿保险公司投资经理,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固定收益总 监,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年金投资部高级投资经理、执行总监,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机构投资部总经理。 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专户投资部 总经理、投资经理。 胡剑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债券研究员、基金经 理助理兼债券研究员、固定收益研究部负责人、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助理、易方达中债新综 合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易方达纯债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永旭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研究部总经理、易方达稳 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 裕惠回报定期开 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瑞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裕景添利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 高等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丰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 方达瑞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瑞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易方达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 、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概况 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 288 号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联系人:徐珣 电话:( 0571 ) 88261570 传真:( 0571 ) 88268688 成立时间: 1993 年 04 月 16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17,959,696,778 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 2004 】 91 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关于核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 批复》;证监许可【 2013 】 1519 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 兑与贴现; 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 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经 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三 、相关服务机构 ( 一 ) 基金份额 销售 机构 1 、直销机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 3 号 4004 - 8 室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 40 - 43 楼 法定代表人: 刘晓艳 电话: 020 - 85102506 传真: 4008818099 联系人: 温海萍 网址: www.e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 : ( 1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 40 楼 电话: 020 - 85102506 传真: 400 881 8099 联系人:温海萍 ( 2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703 室 电话: 010 - 63213377 传真: 400 881 8099 联系人:刘蕾 ( 3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 浦东 新区 世纪大道 88 号金茂大厦 46 楼 电话: 021 - 50476668 传真: 400 881 8099 联系人:于楠 ( 4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网址: www.efunds.com.cn 2 、非直销销售机构 (1) 浙商银行 注册地址:浙江杭州庆春路 288 号 办公地址:浙江杭州庆春路 288 号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联系人:沈崟杰 电话: 0571 - 88261822 传真: 0571 - 87659954 客户服务电话: 95527 公司网站: www.czbank.com (2) 九台农商银行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新华大街 504 号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开发区蔚山路 2559 号 法定代表人:高兵 联系人:曲凌 客户服务电话: 0431 - 96888 - 0 - 2 公司网站: http://www.jtnsh.com (3) 苏宁基金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 - 5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 - 5 号 法人代表:钱燕飞 联系人:王锋 电话: 025 - 66996699 - 887226 客户服务电话: 95177 公司网站: www.snjijin.com ( 二 ) 基金登记机构 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 3 号 4004 - 8 室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 40 - 43 楼 法定代表人: 刘晓艳 电话: 4008818088 传真: 020 - 38799249 联系人:余贤高 ( 三 ) 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负责人:王丽 电话: 0 10 - 52682888 传真: 010 - 52682999 经办律师:徐建军、刘焕志 联系人:徐建军 ( 四 )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本基金的法定验资机构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 - 12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Ng Albert Kong Ping 吴港平 电话: 010 - 58153000 传真: 010 - 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昌华、 熊姝英 联系人:许建辉 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的审计机构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 普通合伙 ) 。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首席合伙人:李丹 电话:( 021 ) 23238888 传真:( 021 ) 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玲、周祎 联系人:周祎 四、 基金的名称 易方达增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五 、 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为 契约型开放式 货币市场基金 六 、 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和保持高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获得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七 、基金 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 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 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 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 未来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货币市场工具的,在不改变基金 投资目标、不改变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条件下,本基金可 参与投资,不需要召开持有人大会 审议,具体投资比例限制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 八 、基金 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对基金资产组合进行积极管理,在深入研究国内外的宏观经济走势、货币政策 变化趋势、市场资金供求状况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各类投资品种的收益性、流动性和风险特 征,力争获得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1 、银行存款及 同业 存单投资策略 银行存款及 同业 存单是本基金重要的投资对象。对于银行存款及 同业 存单的投资,本基 金根据宏观经济指标分析债券类资产和银行存款的预期收益率水平,制定和调整银行存款及 同业 存单投 资比例、存款期限等。 2 、利率品种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利率品种的投资,是在对国内、国外经济趋势进行分析和预测基础上,结合利 率期限结构变化趋势和债券市场供求关系变化,据此确定组合的平均久期。在确定组合平均 久期后,本基金对债券的期限结构进行分析,选择合适的期限结构配置策略,在合理控制风 险的前提下,综合考虑组合的流动性,决定投资品种。 3 、信用品种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根据基金管理人的“内部信用评级体系”,从市场上公开发行的信用债券中筛选 投资备选券,形成信用债券投资备选库。从信用债券投资备选库中,本基金管理人结合本基 金的投资与配置需要,通过分析比较到期收益率、剩余期限、流动性等特征,挑选适当的信 用债券进行投资。 对于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在基金管理人的“内部信用评级体系”中,对可选的证券 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品种进行筛选,综合考虑和分析发行主体的公司背景、竞争地位、治理结 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债券收益率等要素,确定投资决策。本基金将对拟投资或已投资 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进行流动性分析和监测,尽量选择流动性相对较好的品种进行投资, 并适当控制债券投资组合整体的久期,保证本基金的流动性。为防范大额赎回可能引发的流 动性风险,本基金将尽量选择可回售给发行方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进行投资;同时,紧 急情况下,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 益,基金管理人还应当启用风险准备金防范流动性风 险。 4 、债券回购投资策略 在组合进行债券回购投资操作时,基金管理人将根究资金面走势等因素,选择回购的品 种和期限。 5 、其他金融工具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密切跟踪衍生产品等其他金融工具的动向。当监管机构允许基金参与其他金融 工具的投资,本基金将按照届时生效的法律法规,根据对该金融工具的研究,制定符合本基 金投资目标的投资策略,在充分考虑该投资品种风险和收益特征的前提下,谨慎投资。 九 、基金 的业绩比较基准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十 、基金 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债券型基 金。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复核了本报告的内容, 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有关数据的期间为 2017 年 4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 的比例( % ) 1 固定收益投资 10,942,493,977.31 33.89 其中:债券 10,942,493,977.31 33.89 资产支持证券 - - 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6,954,862,584.55 21.54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 售金融资产 - - 3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 计 14,001,851,623.82 43.36 4 其他资产 391,008,612.32 1.21 5 合计 32,290,216,798.00 100.00 2 、 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序号 项目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1 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9.21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 例(%) 2 报告期末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5,043,295,586.12 18.52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 注:上表中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 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资产净值的 20% 。 3 、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 1 )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项目 天数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103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高 值 111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低 值 36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 120 天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超过 120 天。 ( 2 )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序 号 平均剩余期限 各期限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 的比例(%) 各期限负债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 例(%) 1 30 天以内 14.75 18.52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 2 30 天(含) — 60 天 1.84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 3 60 天(含) — 90 天 59.88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 4 90 天(含) — 120 天 10.88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 5 120 天(含) — 397 天(含) 30.91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 合计 118.25 18.52 4 、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 240 天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未超过 240 天。 5 、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 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 元 )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 % ) 1 国家债券 208,843,496.95 0.77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1,386,081,460.39 5.09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1,386,081,460.39 5.09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1,349,082,661.50 4.96 6 中期票据 - - 7 同业存单 7,998,486,358.47 29.38 8 其他 - - 9 合计 10,942,493,977.31 40.19 10 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 的浮动利率债券 - - 6 、 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债券数量 (张) 摊余成本(元) 占基金资 产净值比 例(%) 1 111709273 17 浦发银行 CD273 12,500,000 1,234,990,398.32 4.54 2 111707139 17 招商银行 CD139 11,200,000 1,108,416,062.55 4.07 3 111715170 17 民生银行 CD170 11,100,000 1,098,874,289.49 4.04 4 111711282 17 平安银行 CD282 10,500,000 1,038,786,493.15 3.82 5 111717126 17 光大银行 CD126 10,200,000 1,008,886,781.36 3.71 6 170204 17 国开 04 6,400,000 636,389,242.59 2.34 7 111799663 17 南京银行 CD120 5,000,000 494,921,039.75 1.82 8 111709241 17 浦发银行 CD241 5,000,000 489,156,931.70 1.80 9 111711236 17 平安银行 CD236 4,000,000 395,990,734.93 1.45 10 111708195 17 中信银行 CD195 4,000,000 395,709,368.35 1.45 7 、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项目 偏离情况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绝对值在0.25(含)-0.5%间的次数 0 次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高值 0.0670%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低值 0.0061% 报告期内每个工作日 偏离度的绝对值的简单平均值 0.0243% 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 0.25% 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不存在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 0.25% 的情况。 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 0.5% 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不存在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 0.5% 的情况。 8 、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9 、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 1 ) 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目前投资工具的估值方法如下: 1 ) 基金持有的债券(包括票据)购买时采用实际支付价款(包含交易费用)确定初始 成本,按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每日计提收益; 2 ) 基金持有的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合同利 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3 ) 基金持有的银行存款以本金列示,按实际协议利率逐日计提利息。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 2 ) 17 民生银行 CD170 (代码: 111715170 )为易方达增金宝货币市场基金的前十大持 仓证券。 2016 年 10 月 8 日,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对民生银行违反《征信业管理条例》 相关规定处以人民币 40 万元的行政处罚。 2017 年 3 月 29 日,中国银监会针对民生银行批 量转让个人贷款、安排回购条件以及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违规转让非不良贷款,处以人 民币 70 万元的行政处罚。 17 平安银行 CD236 (代码: 111711236 )、 17 平安银行 CD282 (代码: 111711282 )为易 方达增金宝货币市场基金的前十大持仓证券。 2017 年 3 月 29 日,中国银监会针对平安银行 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非真实转让信贷资产;销售对公非保本理财产品出具回购 承诺、承诺保本;为同业投资业务提供第三方信用担保;未严格审查贸易背景真实性办理票 据承兑、贴现业务,处以人民币 1670 万元的行政处罚。 17 南京银行 CD120 (代码: 111799663 )为易方达增金宝货币市场基金的前十大持仓证 券。 2017 年 6 月 22 日,江苏银监局针对南京银行独立董事任职时间超过监管规定,处以人 民币 25 万元的行政处罚。 17 招商银行 CD139 (代码: 111707139 )为易方达增金宝货币市场基金的前十大持仓证 券。 2017 年 3 月 29 日,中国银监会针对招商银行批量转让个人贷款,处以人民币 50 万元 的行政处罚。 本基金投资 17 民生银行 CD170 、 17 平安银行 CD236 、 17 平安银行 CD282 、 17 南京银行 CD120 、 17 招商银行 CD139 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投资制度的规定。 除 17 民生银行 CD170 、 17 平安银行 CD236 、 17 平安银行 CD282 、 17 南京银行 CD120 、 17 招商银行 CD139 外,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 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 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 3 ) 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295,717,842.39 3 应收利息 95,162,891.93 4 应收申购款 108,738.00 5 其他应收款 19,140.00 6 待摊费用 - 7 其他 - 8 合计 391,008,612.32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 资者在 作出 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5 年 1 月 20 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 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阶段 净值增长 率( 1 )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 2 )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 3 )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 4 ) (1) - (3) (2) - (4) 基金合同生效 至2015年12月 31日 4.0030% 0.0030% 1.3059% 0.0000% 2.6971% 0.0030% 2016年1月1 日至2016年12 月31日 3.0634% 0.0024% 1.3819% 0.0000% 1.6815% 0.0024% 2017年1月1 日至2017年6 月30日 1.9353% 0.0014% 0.6810% 0.0000% 1.2543% 0.0014% 基金合同生效 至2017年6月 30日 9.2634% 0.0029% 3.4054% 0.0000% 5.8580% 0.0029% 十 三 、 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相关的费用 1 、 基金费用的种类 ( 1 )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 2 )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 3 ) 销售服务费; ( 4 )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 5 )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 6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 7 ) 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 8 ) 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 9 ) 证券账户开户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用; ( 10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 、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1 )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 33 % 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 E × 0. 33 %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 ( 2 )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 1 0 % 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 E × 0. 10 %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 ( 3 ) 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25% ,具体如下: H = E ×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 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 产中一次性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代收,基金管理人收到后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专门用于本 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 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销售服务费可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 。 上述“ ( 一 ) 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 - 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 定,按费 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 、 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 1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 的损失; ( 2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 3 )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 4 )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4 、 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按照基金发展情况,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基 金合同约定,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 费率或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 (二)与基金销售相关的费用 1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2 、强制赎回费用 发生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 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 且偏离度为负的情形时,对当日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 以上的赎回申请(指超过基金总份额 1% 以上的部分)征收 1% 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3、基金转换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其中赎回费用按照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最新的相关公告约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 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具体实施办法和转换费率详见相关公告。转换 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www.efunds.com.cn )进行申购、赎回和转换的交 易费率,请具体参照我公司网站上的相关说明。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上述费率。上述费率如发 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6、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针对特定渠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别的费率 优惠活动。 十四 、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 规定》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易方达增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 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 2017 年 3 月 4 日 刊登的本基金 更新 的 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 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 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部分内容。 2、 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根据最新资料进行了更新。 3、 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基金份额销售机构信息。 4、 在“九、基金的转换”部分,更新了部分内容。 5、 在“十一、基金的投资”部分,补充了本基金2017年第2季度投资组合报告的内 容。 6、 在“十二、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数据。 7、 在“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根据相关公告的内容进行了更新。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9 月 2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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