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交银丰享: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2号)
logo1 交银施罗德 丰享收益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 更新 ) 招募说明书 ( 201 7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信 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 七 年 七 月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6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6个月结束之日后的45日内 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6个月的最后1日。 【重要提示】 交银施罗德丰享收益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2014年9 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019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1月19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 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 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含两年)的期间内采取封闭式运作,按照基 金合同的约定提前转换基金运作方式的情形除外。封闭期内,基金投资者不能申购、 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本基金转入开放期后基金投资者方可申购、赎回本基金基金 份额。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 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 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 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 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 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市场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 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交易对手违约风险;投资本基金特有的其 他风险等等。本基金是一只债券型基金,其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 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中等风险的品种。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 同。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 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 者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7年7月19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 截止日为2017年6月30日。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一、绪言 ................................ ............................ 6 二、释义 ................................ ............................ 7 三、基金管理人 ................................ ..................... 12 四、基金托管人 ................................ ..................... 20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24 六、基金的募集 ................................ ..................... 34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 35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35 九、基金的投资 ................................ ..................... 50 十、基金的业绩 ................................ ..................... 62 十一、基金的财产 ................................ ................... 67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 ............... 68 十三、基金收益与分配 ................................ ............... 73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75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78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 79 十七、风险揭示 ................................ ..................... 85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9 十九、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 91 二十、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106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120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 122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26 二十四、备查文件 ................................ .................. 127 一、绪言 《交银施罗德丰享收益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 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交银施罗德丰享收益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 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 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 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 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 招募 说明书 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 基金或本基金:指 交银施罗德 丰享收益 债券 型 证券投资基金 2 、 基金管理人 或本基金管理人 :指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 基金托管人 或本基金托管人 :指 中信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 基金合同 或 《基金合同》 :指《 交银施罗德 丰享收益 债券 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交银施罗德 丰享收 益 债券 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 招募说明书 、本招 募说明书 或《招募说明书》 :指《 交银施罗德 丰享收益 债 券 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交银施罗德 丰享收益 债券 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8 、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 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 并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 十次会议修订, 自 20 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 其后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0 、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 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1 、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 施 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2 、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 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 公 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3 、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 1 4 、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 5 、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 6 、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 7 、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或其他组织 1 8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 外的机构投资者 19 、 投资人 或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 0 、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 1 、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 销售机构 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 2 、 销售机构:指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销售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 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 3 、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 过户、 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等 2 4 、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或接受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 5 、 基金账户: 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 情况的账户 26 、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 账户 27 、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 期 28 、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 、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得超过 3 个月 3 0 、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 1 、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 2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 放日 3 3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34 、封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两 年 ( 含 两 年 ) 的期间内,本基金采取封闭 式运作的存续期间,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提前转换基金运作方式的除外。在 基金合 同 中如无特别指明即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两 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若 两 年后 对应日为非工作日的,相应顺延。期间基金份额保持不变,基 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 请申购或赎回本基金 3 5 、 开放日:指 本基金封闭期结束后 转为开放式运作 期间, 为投资人办理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 、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 、 《业务规则》: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及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登记及资金结算业务 指南 》 及其后修订 ,是 规范基 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 人共同遵守 38 、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 额的行为 39 、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 、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 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 1 、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 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4 2 、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认购 / 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 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 人 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赎 回时收取赎回费用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 , 在投资 人 申购时 不 收取申购费用 、赎回 时收取 后端 申购费用 和 赎回费用的,称为 B 类基金份额 , 在投资 人 认购 / 申购、赎回 时不收取 认购 / 申购费用、赎回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募集期内仅开通 C 类基金份额 4 3 、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 基金合同 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 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 、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 、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 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 指定的 销售机构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 款 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 受理 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 、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 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情形 47 、 元:指人民币元 48 、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 节约 49 、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 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 、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 1 、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 2 、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 3 、 指定 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 其他 媒介 54 、 不可抗力:指 基金合同 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21-22楼 邮政编码: 200120 法定代表人:于亚利 成立时间:2005年8月4日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郭佳敏 电话:(021)61055793 传真:(021)61055034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5]128号文批准设立。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 “交通银行”) 65% 施罗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0%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 (二)主要成员情况 1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于亚利女士,董事长,硕士学位。现任交通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历任交通 银行郑州分行财务会计处处长、郑州分行副行长,交通银行财务会计部副总经理、 总经理,交通银行预算财务部总经理 , 交 通 银行首席财务官 。 陈朝灯先生,副董事长,博士学位。现任施罗德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投 资总监兼专户管理部主管。历任复华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专 户投资经理,景 顺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部门主管、投资总监。 阮红女士,董事,总经理,博士学位,兼任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长。历任交通银行办公室副处长、处长,交通银行海外机构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 理,交通银行上海分行副行长,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交通银行投资管理部 总经理。 徐瀚先生,董事,硕士学位。现任交通银行个人金融业务部总经理。历任交通 银行香港分行电脑中心副总经理,交通银行信息技术部副总经理,交通银行太平洋 信用卡中心副首席执行官、首席执行官。 孙培基先生,董事,学士学位。现任 交通银行上海分行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历任交通银行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交通银行财会部副处长,交通银行董事会办公 室副处长、处长,交通银行预算财务部高级经理,交通银行海南分行副行长,交通 银行审计部副总经理。 李定邦先生,董事,硕士学位,现任施罗德集团亚太区行政总裁。历任施罗德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亚洲投资产品总监,施罗德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行政总裁 兼亚太区基金业务拓展总监。 谢丹阳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位。现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香港 科技大学经济系教授 。 历任蒙特利尔大学经济系助理教授,国际货币基金经济学家 和高级经济学家,香港 科技大学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系主任、瑞安经管中心 主任。 袁志刚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位。现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历任复旦大 学经济学院副教授、教授、经济系系主任、经济学院院长。 周林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位。现任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 教授。历任复旦大学管理科学系助教,美国耶鲁大学经济系助理教授、副教授,美 国杜克大学经济系副教授,香港城市大学经济与金融系教授,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 学凯瑞商学院经济系冠名教授,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常务副院长、教授。 2 、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王忆军先生, 监事长,硕士学位。现任交通银行战略投资部总经理。历任交通 银行办公室副处长,交通银行公司业务部副处长、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 理,交通银行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交通银行江苏分行副行长。 裴关淑仪女士 , 监事,双硕士学位。现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助理总 经理、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总经理。曾任职荷兰银行、渣打银行 (香港)有限公司、 MIDAS - KAPITI INTERNATIONAL LIMITED ,施罗德投资管理 ( 香港 ) 有限公司资讯科技部主管、中国事务联席董事、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 稽核 及风险管理总监。 张玲菡女士,监事 、 学士学位。现任交银 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市场总监 。 历任中国银行福州分行客户经理,新华人寿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区域经理,银河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渠道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渠道经理、渠道部 副总经理、广州分公司副总经理 、 营销管理部总经理 。 佘川女士,监事、硕士学位。现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运营总监。 历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发展部经理、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银河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监察部总监,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经理、监察风控 副总监。 3 、 基金 管理人高级管理 人员 阮红女士,总经理。简历同上。 许珊燕女士,副总经理,硕士学历,高级经济师,兼任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历任湖南大学(原湖南财经学院)金融学院讲师,湘财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国债部副经理、基金管理总部总经理,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夏华龙先生,副总经理,博士学历。历任中国地质大学经济管理系教师、经济 学院教研室副主任、主任、经济学院副院长;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副处长、处长、 高级经理、副总经理;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副总裁 ;云南省曲靖市市委常委、 副市长(挂职)。 谢卫先生,副 总经理,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系教 员;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所助理研究员;中国电力信托投资公司基金部副经理;中 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北京证券营业部总经理、证券总部 副总经理兼北方部总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苏奋先生,督察长,纽约城市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交通银行广州分行市场 营销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交通银行纽约分行信贷管理部经理、公司金融部经 理、信用风险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交通银行投资管理部投资并购高级经理,交银施 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 印皓女 士,副总经理,上海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交通银行研究开发部 副主管体改规划员,交通银行市场营销部副主管市场规划员、主管市场规划员,交 通银行公司业务部副高级经理、高级经理,交通银行机构业务部高级经理、总经理 助理、副总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黄莹洁女士,基金经理。香港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北京大学经济学、管理学双 学士。9年证券投资行业从业经验。2008年2月至2012年5月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交易员。2012年加入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中央交易室交易 员。自2015年5月27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至今, 自2015年5月27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至 今,自2015年5月27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至今,自 2015年7月25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丰享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至今, 自2015年7月25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丰泽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至 今,自2015年12月29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裕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至今,自2016年7月27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活期通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至今, 自2016年10月19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天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至今,自2016 年11月28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裕隆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至今,自 2016年12月7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天鑫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至今,自2016年 12月20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天益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至今,自2017年3月3 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境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至今。 历任基金经理 孙超先生2015年1月19日至2017年2月17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阮红(总经理) 王少成(权益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齐晧(跨境投资总监、投资经理) 于海颖(固定收益(公募)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马俊(研究总监) 上述人员之间无近亲属关系。上述各项人员信息更新截止日为2017年7月19 日,期后变动(如有)敬请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 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 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 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 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原则 (1) 全面性原则 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 独立性原则 公司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风险管理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 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3) 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 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 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 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 层对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风险管理 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监事会 是公司常设的监事机构,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公司董事、总经 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 (3)合规审核及风险管理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下的专业委员会之一,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监察稽核制度进行检 查评估;审查公司财务,对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投资决策程序和运作流程进行合规 性审议;对公司资产与基金资产的经营进行评估。 (4)风险控制委员会 作为总经理下设的专业委员会之一,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拟定公司风险管理战 略及政策,制定灾难复原计划及紧急情况处理制度,确保公司风险控制符合标准, 就潜在风险与相关部门协调,审阅公司审计报告及监察情况。 (5)督察长 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就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独立地履 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定期和不定期地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 情况。 (6)风险管理部 风险管理部负责制定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防范及控制措施,组织执行,并为每 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汇总公司业务所有的风险信息,独立识 别、评估各类风险,提出风险控制建议,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中实 现业务目标。 (7)审计部 审计部负责按照公司要求,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结合公司战略发展 及管理目标,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适当性及运行的效果和效率进行独立评价,协 助促进公司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的完善,实现合规经营目标。 (8)法律合规部 法律合规部负责公司的法律、合规事务及协调实施信息披露事务,依法维护公 司合法权益,评估并处理公司运营中发生的法律、合规及信息披露相关问题,及时 向公司管理层及全体员工传达法规及监管要求。 (9)业务部门 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 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 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 建立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 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体系,通过高管人员关于内控的明确分工,确保各项业 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独立,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 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2) 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 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 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 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 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 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 建立了风险评估机制,通过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 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 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 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 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对可能 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 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 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 指数趋势、行业及个券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 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 提供足够的培训 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 责所在,控制风险。 四、基金托管人 ( 一 ) 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成立时间:1987年4月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89.3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函[1987]14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4]125号 联系人:中信银行资产托管部 联系电话: 010-89936330 传真:010-85230024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 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 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 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结汇、售汇业务;代理开放 式基金业务;办理黄金业务;黄金进出口;开展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 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 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有效期至2017年09月08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中信银行(601998.SH、0998.HK)成立于1987年,原名中信实业银行,是中国 改革开放中最早成立的新兴商业银行之一,是中国最早参与国内外金融市场融资的 商业银行,并以屡创中国现代金融史上多个第一而蜚声海内外。伴随中国经济的快 速发展,中信实业银行在中国金融市场改革的大潮中逐渐成长壮大,于2005年8 月,正式更名“中信银行”。2006年12月,以中国中信集团和中信国际金融控股 有限公司为股东,正式成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年,成功引进战略投资者, 与欧洲领先的西班牙对外银行(BBVA)建立了优势互补的战略合作关系。2007年 4月27日,中信银行在上海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成功同步上市。2009年,中信 银行成功收购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中信国金)70.32%股权。经过三 十年的发展,中信银行已成为国内资本实力最雄厚的商业银行之一,是一家快速增 长并具有强大综合竞争力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2009年,中信银行通过了美国 SAS70内部控制审订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SAS70审订报告,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 对中信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全面认可。 2、主要人员情况 孙德顺先生,中信银行执行董事、行长。孙先生自2016年7月20日起任本行行 长。孙先生同时担任中信银行(国际)董事长。此前,孙先生于2014年5月至2016 年7月任本行常务副行长;2014年3月起任本行执行董事;2011年12月至2014 年5月任本行副行长,2011年10月起任本行党委副书记;2010年1月至2011年 10月任交通银行北京管理部副总裁兼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2005 年12月至2009年12月任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1984年5月至2005 年11月在中国工商银行海淀区办事处、海淀区支行、北京分行、数据中心(北京) 等单位工作,期间,1995年12月至2005年11月任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行长助 理、副行长,1999年1月至2004年4月曾兼任中国工商银行数据中心(北京)总 经理;1981年4月至1984年5月就职于中国人民银行。孙先生拥有三十多年的中 国银行业从业经验。孙先生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张强先生,中信银行副行长,分管托管业务。张先生自2010年3月起任本行副 行长。此前,张先生于2006年4月至2010年3月任本行行长助理、党委委员,期 间,2006年4月至2007年3月曾兼任总行公司银行部总经理。张先生2000年1月 至2006年4月任本行总行营业部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1990年9月 至2000年1月先后在本行信贷部、济南分行和青岛分行工作,曾任总行信贷部副总 经理、总经理、分行副行长和行长。自1990年9月至今,张先生一直为本行服务, 在中国银行业拥有近三十年从业经历。张先生为高级经济师,先后于中南财经大学 (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辽宁大学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金融学硕士学位。 杨洪先生,现任中信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 教授级注册咨询师。先后毕业于四川大学和北京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曾供职于中国 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1997年加入中信银行,相继任中 信银行成都分行信贷部总经理、支行行长,总行零售银行部总经理助理兼市场营销 部总经理、贵宾理财部总经理、中信银行贵阳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总行行政管理 部总经理。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04 年 8 月 18 日,中信银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 理委员会批准,取得基金托管人资格。中信银行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 则,切实履行托管人职责。 截至 201 7 年半年末,中信银行已托管 136 只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以及 证券 公司资产管理产品、信托产品、企业年金、股权基金、 QDII 等其他托管资产,托管 总规模达到 7.41 万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强化内部管理,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在基金托管业务中 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建立完 善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基金托管业务持 续、稳健发展;加强稽核监察,建立高效的风险监控体系,及时有效地发现、分析、 控制和避免风险,确保基金财产安全,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2 、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中信银行总行建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的风 险控制和风险防范工作;托管部内设内控合规岗,专门负责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 对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工作环节和业务流程进行独立、客观、公正的稽核监察。 3 、内部控制制度。中信银行严格按照《基金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 定,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线,制定了《中信 银行基金托管业务管理 办法》、《中信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和《中信银行托管业务内控检 查实施细则》等一整套规章制度,涵盖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环节,保证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法、合规、持续、稳健发展。 4 、内部控制措施。建立了各项规章制度、操作流程、岗位职责、行为规范等, 从制度上、人员上保证基金托管业务稳健发展;建立了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物质条 件,对业务运行场所实行封闭管理,在要害部门和岗位设立了安全保密区,安装了 录像、录音监控系统,保证基金信息的安全;建立严密的内部控制防线和业务授权 管理等制度, 确保所托管的基金财产独立运行;营造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开展多 种形式的持续培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 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 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 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的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如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 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 正。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或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 托管人将以书面形式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基金管理人以及本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站 及APP,下同)。 机构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 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 上 海 市 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 国金中心二期 21 - 22 楼 法定代表人: 于亚利 成立时间: 2005 年 8 月 4 日 电话:( 021 ) 61055724 传真:( 021 ) 61055054 联系人: 傅鲸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700 - 5000 (免长途话费),( 021 ) 61055000 网址: www.fund001.com , www.bocomschroder.com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 和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 理人网站。网上直销交易平 台网址: www.fund001.com , www.bocomschroder.com 。 2 、 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销售 机构 ( 1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 021 ) 58781234 传真:( 021 ) 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 95559 网址: www.ban kcomm.com ( 2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 0755 ) 83198888 传真:( 0755 ) 83195109 联系人: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 95555 网址: www.cmbchina.com ( 3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电话:( 010 ) 89936330 传真:( 010 ) 85230024 联系人:丰靖 客户服务电话: 95558 网址: bank.ecitic.com ( 4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 010 ) 85130588 传真:( 010 ) 65182261 联系人:魏明 客户服务电话: 4008 - 888 - 108 网址: www.csc108.com ( 5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 安 电话:( 010 ) 66568292 联系人:邓颜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8 - 8888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 6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A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 010 ) 60838888 传真:( 010 ) 60833739 联系人:陈忠 客户服务电话: 95558 网址: www.cs.ecitic.com ( 7 )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 资大厦 9 层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18 - 8118 网址: www.guodu.com ( 8 )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9 号澳柯玛大厦 15 层( 1507 - 1510 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电话:( 0532 ) 85022326 传真:( 0532 ) 85022605 联系人:吴忠超 客户服务电话:( 0532 ) 96577 网址: www. zxwt.com.cn ( 9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 0531 ) 68889155 传真:( 0531 ) 68889752 联系人:许曼华 客户服务电话: 95538 网址: www.zts.com.cn ( 10 )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电话:( 0451 ) 85863719 传真:( 0451 ) 82287211 联系人:刘爽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666 - 228 8 网址: www.jhzq.com.cn ( 11 ) 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莲前西路 2 号莲富大厦 17 楼 办公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 2 号莲富大厦 17 楼 法定代表人:王勇 电话:( 0592 ) 5161642 传真:( 0592 ) 5161640 联系人:赵钦 客户服务电话:( 0592 ) 5163588 网址: www.xmzq.cn ( 12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电话:( 010 ) 65051166 传真:( 010 ) 85679203 联系人:杨涵宇 网址: www.cicc.com.cn ( 13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 028 ) 86690057 ,( 028 ) 86690058 传真:( 028 ) 86690126 联系人:刘婧漪 贾鹏 客户服务电话: 95310 网址: www.gjzq.com.cn ( 14 )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天津 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电话:( 022 ) 28451991 传真:( 022 ) 28451892 联系人:蔡霆 客户服务电话 : 400 - 651 - 5988 网址: www.bhzq.com ( 15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电话:( 010 ) 63081000 传真:( 010 ) 63081344 联系人:尹旭航 客户服务电话: 95321 网址: www.cindasc.com ( 16 )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电话:( 023 ) 63786141 传真:( 023 ) 63786212 联系人:张煜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09 - 6096 网址: www.swsc.com.cn ( 17 )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财富中心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财富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 0931 ) 4890208 传真:( 0931 ) 4890628 联系人:李昕田 客户服务电话: 4006898888 、( 0931 ) 4890208 网址: www.hlzqgs.com ( 18 )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 010 ) 66045529 传真:( 010 ) 66045518 联系人:尹伶 客户服务电话:( 010 ) 66045678 网址: http://www.txsec.com , www.jjm.com.cn ( 19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 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 SOHO 塔 2B 座 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电话:( 010 ) 61860688 传真:( 010 ) 61840699 联系人:戚晓强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0618 - 518 网址: https://danjuanapp.com/ ( 20 )凤凰金信(银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 142 号 14 层 1402(750000)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 18 号院朝来高科技产业园 18 号楼 (100000) 法定代表人:程刚 电话:( 010 ) 58160168 传真:( 010 ) 58160173 联系人:张旭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10 - 5919 网址: www.fengfd.com ( 21 )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 16 号东方科技大厦 1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科兴科学园 B3 单元 7 楼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电话:( 0755 ) 66892301 传真:( 0755 ) 66892399 联系人:张烨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9500 - 888 网址: www.jfzinv .com ( 22 )上海朝阳永续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上丰路 977 号 1 幢 B 座 81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碧波路 690 号 4 号楼 2 楼 法定代表人:廖冰 电话:( 021 ) 80234888 传真:( 021 ) 80234898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699 - 1888 网址: www.998fund.com ( 23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SOHO 现代城 C 座 1809 法定代表人:沈伟桦 电话: 010 - 528 55713 传真: 010 - 85894285 联系人:程刚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6099 - 200 网址: www.yixinfund.com (24) 格上富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 701 内 09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 701 内 09 室 法定代表人:李悦章 电话:( 010 ) 85594745 传真:( 010 ) 65983333 联系人:张林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066 - 8586 网址: www.igesafe.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 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 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0938617 传真:(010)50938907 联系人: 周莉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孙睿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朱宏宇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朱宏宇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2014年9月30日证监许可[2014] 1019号文准 予募集注册。 本 基金 为 契约型 债券 型 基金 。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含两年)的 期间内封闭式运作(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提前转换基金运作方式的除外),封闭期 结束后转为开放式运作。基金存续 期间为 不定期 。 本基金募集期间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本基金自 2014 年 12 月 22 日 至 201 5 年 1 月 13 日 进行发售。本基金设立募集期共募 集 259,386,490.95 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 1,481 户。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 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已于 201 5 年 1 月 1 9 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二十 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 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 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 个工作日出现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 元 情形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向中国证监会 报告 并 提出 解决方案 , 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进行表决 。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一) 申购和赎回的期间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两 年 ( 含 两 年 ) 的期间内,采取封闭式运作(按照 基金合同的约定提前转换基金运作方式的除外)。封闭期内,基金投资者不能申购、 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基金封闭期结束,本基金转为开放式运作,基金投资者方可 申购、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 (二)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投资人可通过下述场所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申购或赎回: 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 网站及 APP) 。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交通银 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 上海 市 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 国金中心二期 21 - 22 楼 电话:( 021 ) 61055724 传真:( 021 ) 61055054 联系人: 傅鲸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700 - 5000 (免长途话费),( 021 ) 61055000 网址: www.fund001.com , www.bocomschroder.com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 、本基金 A类基金 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 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 金管理人网站。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址: www.fund001.com , www.bocomschroder.com 2、除基金管理人之外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销售机构参见本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 构”章节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 销售 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 交易方式,投资人 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基金投资者应当 在 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 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三)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 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 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 上公告。 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两 年 ( 含 两 年 ) 的期间内采取封闭式运作(按照基 金合同的约定提前转换基金运作方式的除外)。封闭期内,基金投资者不能申购、赎 回本基金基金份额。 本基金已于 201 7 年 1 月 20 日起开放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的 申购、赎 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 赎 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且登记机构确认接 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的价格。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 “ 未知价 ”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进行计算; 2 、 “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但申请经登 记机构受理的不得撤销 ; 4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除指定赎回外,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 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登记确认日期在先的基 金份额先赎回,登记确认日 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被赎回基金份额的持 有期限和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 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 上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定 1、申购金额的限制 直销机构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0元;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基金(包括本基 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 台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 笔10元。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其他销售机 构 接受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元,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申 购金额高于10元,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赎回份额的限制 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赎回 份额高于1份,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3、最低保留余额的限制 每个工作日投资 人 在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5 份时,若当日 该账户同时有 基金 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出等)被 确认,则基金管理人有 权将投资 人 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的金额和 赎回的份额以及最低保留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六)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 购或赎回的申请。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 请不成立。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 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投资人全额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 份额时,申购生效。 投资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 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 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机构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 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 在T+1日(包括该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 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 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时 间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4 、申购和赎回 的 登记 ( 1 )投资人 T 日申购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 登记机构 在 T + 1 日为投资人 增加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投资人自 T + 2 日 起 (包括该日) 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 份额。投资人应及时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 ( 2 )投资人 T 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 登记机构(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