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能源互联: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2号)
长信中证能源互联网主题指数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九月 重要提示 长信中证能源互联网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 于2015年11月2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703号文注 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1月21日正式生效。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 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 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 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 金管理风险等。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等。本基金 是指数基金,其特定风险包括标的指数的行业风险,标的指数跟踪误差风险,标 的指数变更的风险等。 本基金属于采用指数化操作的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 场基金、债券基金、混合型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高风险、较高收益品种。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 成份股(含中小板、创业板股票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权证、 股指期货、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 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 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 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所载的内容截止日为2017年7月21日,有关财务数据 和净值截止日为2017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国泰君 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经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目 录 一、绪 言 ....................................................................................................................................... 1 二、释 义 ....................................................................................................................................... 2 三、基金管理人 .............................................................................................................................. 7 四、基金托管人 ............................................................................................................................ 18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2 六、基金的募集 ............................................................................................................................ 30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31 八、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32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3 十、基金的投资 ............................................................................................................................ 44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52 十二、基金的业绩 ........................................................................................................................ 57 十三、基金的财产 ........................................................................................................................ 59 十四、基金资产估值 .................................................................................................................... 60 十五、基金费用与税收................................................................................................................. 66 十六、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9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1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72 十九、风险揭示 ............................................................................................................................ 78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2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84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2 二十三、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125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128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30 二十六、备查文件 ...................................................................................................................... 131 一、绪 言 《长信中证能源互联网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以 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 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长信中证能源互联网主题指数型证 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长信中证能源互联网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 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 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 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长信中证能源互联网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基金管理人:指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长信中证能源互联网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 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长信中证能源 互联网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 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长信中证能源互联网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长信中证能源互联网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 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会员单位:指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 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托管等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长信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或接受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上海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 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正常 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5、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 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场内: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内的会员单位利用交易所开放式基金交易 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 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43、场外:指通过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代销机构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 赎回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 场外申购、场外赎回 44、上市交易: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 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45、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6、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 系统。通过场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47、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 登记系统。通过场内会员单位认购、申购或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48、系统内转托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 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 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49、跨系统转托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 券登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50、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1、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52、元:指人民币元 53、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4、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5、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6、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7、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8、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介 59、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68号9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9楼 邮政编码 200120 批准设立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63号 注册资本 壹亿陆仟伍佰万元人民币 设立日期 2003年5月9日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成善栋 电话 021-61009999 传真 021-61009800 联系人 魏明东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 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350万元 44.55%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149.5万元 31.21%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500.5万元 15.15% 上海彤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751万元 4.55% 上海彤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749万元 4.54% 总计 16500万元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成员情况 董事会成员 姓名 职务 性别 简历 成善栋 董事长 男 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IMBA,曾任职中国人民银 行上海市分行静安区办事处办公室科员,中国人民 银行上海市分行、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办公室科 员、科长,上海巴黎国际银行信贷部总经理,工商 银行上海市分行办公室副主任、管理信息部总经 理、办公室主任、党委委员、副行长,并历任上海 市金融学会副秘书长,上海城市金融学会副会长、 秘书长。 刘元瑞 非独立董事 男 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现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副总裁。历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钢铁行业研 究分析师、研究部副主管,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 公司总裁助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副总 经理、研究所总经理。 陈谋亮 非独立董事 男 中共党员,法学硕士,工商管理博士,高级经济师, 高级商务谈判师。曾任湖北省委组织部“第三梯队 干部班”干部,中国第二汽车制造厂干部,湖北经 济学院讲师、特聘教授,扬子石化化工厂保密办主 任、集团总裁办、股改办、宣传部、企管处管理干 部、集团法律顾问,中石化/扬子石化与德国巴斯 夫合资特大型一体化石化项目中方谈判代表,交大 南洋部门经理兼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海欣集团董 事会秘书处主任、战略投资部总监、总裁助理、副 总裁、总裁。 何宇城 非独立董事 男 中共党员,硕士,MBA、EMPACC。现任武汉钢铁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曾任宝钢计划财务部助理会计 师,宝钢资金管理处费用综合管理,宝钢成本管理 处冷轧成本管理主办、主管,宝钢股份成本管理处 综合主管,宝钢股份财务部预算室综合主管,宝钢 股份财务部副部长,宝钢分公司炼钢厂副厂长,不 锈钢分公司副总经理,宝钢股份钢管条钢事业部副 总经理兼南通宝钢钢铁有限公司董事长、经营财务 部部长。 覃波 非独立董事 男 中共党员,硕士,上海国家会计学院EMBA毕业, 具有基金从业资格。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曾任职于长 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2年加入长信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历任市场开发部区域经理、营销策划 部副总监、市场开发部总监、专户理财部总监、总 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吴稼祥 独立董事 男 经济学学士,研究员。现任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 绿色发展基金会副理事长、中国体制改革研究会公 共政策研究部研究员。曾任职中共中央宣传部和中 共中央书记处办公室、华能贵诚信托投资公司独立 董事。 谢红兵 独立董事 男 中共党员,学士。曾任营教导员、军直属政治处主 任,交通银行上海分行杨浦支行副行长、营业处处 长兼房地产信贷部经理、静安支行行长、杨浦支行 行长,交通银行基金托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交 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交银保险 (香港)副董事长。 徐志刚 独立董事 男 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曾任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 徐汇区办事处办公室副主任、信贷科副科长、党委 副书记,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办公室副主任、 主任、金融调研室主任、浦东分行副行长,上海实 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上海实业金融 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裁,上海实业财务有限公司 董事长、总经理,德勤企业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华东区财务咨询主管合伙人、全球金融服务行业合 伙人。 注: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2、监事会成员 监事会成员 姓名 职务 性别 简历 吴伟 监事会主席 男 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现任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 司经营财务部总经理。历任武钢计划财务部驻工业 港财务科副科长、科长、资金管理处主任科员、预 算统计处处长,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 副部长。 陈水元 监事 男 硕士研究生,会计师、经济师。现任长江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财务负责人。曾任湖北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财务主管、经纪事业部财务经 理,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纪事业部总经理助理、 经纪业务总部总经理助理、营业部总经理,长江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总经理、总裁特别助理。 杨爱民 监事 男 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会计师。现任上海海 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曾任甘肃铝厂财务 科副科长、科长,甘肃省铝业公司财务处副处长、 处长,上海海欣集团审计室主任、财务副总监。 李毅 监事 女 中共党员,硕士。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总经理助理兼零售服务部总监。曾任长信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行政部副总监。 孙红辉 监事 男 中共党员,硕士。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总经理助理、运营总监兼基金事务部总监。曾任职 于上海机械研究所、上海家宝燃气具公司和长江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 魏明东 监事 男 中共党员,硕士。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综合行政部总监兼人力资源总监。曾任职于上海市 徐汇区政府、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泰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注: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3、经理层成员 经理层成员 姓名 职务 性别 简历 覃波 总经理 男 简历同上。 周永刚 督察长 男 经济学硕士,EMBA。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督察长。曾任湖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武汉自治街 营业部总经理,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方总部总 经理兼北京展览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长江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经纪业务总部副总经理兼上海代表处 主任、上海汉口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 邵彦明 副总经理 男 硕士,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具有基金从业资 格。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北 京分公司总经理。曾任职于北京市审计局、上海申 银证券公司、大鹏证券公司、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2001年作为筹备组成员加入长信基金,历任 公司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公司总经理助理。 李小羽 副总经理 男 上海交通大学工学学士,华南理工大学工学硕士, 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加拿大特许投资经理资格 (CIM)。曾任职长城证券公司、加拿大Investors Group Financial Services Co.,Ltd。2002年加 入本公司(筹备),先后任基金经理助理、交易管 理部总监、固定收益部总监、长信中短债证券投资 基金和长信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经理。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 总经理、长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富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长信利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 信利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金葵纯债一年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盈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长信利众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长信富 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 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 程燕春 副总经理 男 华中科技大学技术经济学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曾任中 国建设银行江西省分行南昌城东支行副行长,中国 建设银行纪检监察部案件检查处监察员,中国建设 银行基金托管部市场处、信息披露负责人,融通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成员、总经理助理兼北京分 公司总经理、上海分公司总经理、执行监事,金元 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市场官,历任长信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销售助理、总经理助理。 注: 1、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2、自2017年8月8日起,李小羽先生不再担任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4、基金经理 本基金基金经理情况 姓名 职务 任职时间 简历 邓虎 FOF投资 部总监、基 金经理 自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至今 经济学硕士,武汉大学金融工程专业研究生毕业, 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任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 所有限公司研究员,2015年6月加入长信基金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FOF投资部部门总监、长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中证能源互联网主 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长信改革红利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新利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睿进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中证上海改革发展主题指数 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姓名 职务 覃波 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 李小羽 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长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 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保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金葵纯债一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众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长信 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常松 总经理助理兼混合策略部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长信量化多策略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金利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安昀 总经理助理兼权益投资部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 杨帆 国际业务部副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长信海外收益一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美国标准普尔100等权重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 金和长信上证港股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高远 研究发展部总监、长信银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易利红 股票交易部总监兼债券交易部总监 张文琍 固定收益部总监、长信纯债壹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鑫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富平纯债一年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稳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富民 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富海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陆莹 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纯债半年债券型证券投基金和长信 稳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邓虎 FOF投资部总监、长信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新利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 金、长信中证能源互联网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长信睿进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中证上海改革发展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的基金经理 叶松 绝对收益部总监、长信增利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恒利优势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创新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内需成长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双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多利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左金保 量化投资部总监、长信量化多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医疗保健行业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长信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信量化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长信利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先锐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电子信息行业量化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先利半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国防 军工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中证上海改革发展主题指数 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经理 张飒岚 固收专户投资部总监兼投资经理 姚奕帆 量化专户投资部投资经理 注: 1、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2、自2017年8月1日起,安昀先生不再担任权益投资部总监; 3、自2017年8月1日起,叶松先生开始担任权益投资部总监,不再担任绝对收益部总监; 4、自2017年8月1日起,常松先生开始担任长信先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5、自2017年8月8日起,李小羽先生不再担任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6、自2017年8月18日起,张文琍女士开始担任长信稳势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经理; 7、自2017年8月30日起,常松先生开始担任长信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 金经理。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上述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防止下列禁止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便利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高度重视内部风险控制,建立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和控制体 系,从制度上保障本基金的规范运作。 1、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2)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实现公司稳健、持续发展、维护股东权益; (4)促进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正直诚信,廉洁自律,勤勉尽责。 2、内部控制制度遵循的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 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 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员工。 (3)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员工不得拥 有超越制度约束的权利。 (4)独立性原则:公司在精简的基础上设立能够充分满足公司经营运作需 要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固有 财产、基金财产和其他财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5)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机构、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 互制衡。 (6)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投资、交易、研究策划、市场开发等相关部门, 应当在空间上和制度上适当分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 幕信息的人员,应当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和监管措施。 (7)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 出发点。 (8)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 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9)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10)保持与业务发展的同等地位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制 度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风险控制应与公司业务发展放在同等地位上。 (11)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风险控制指标体系,使风险控制更 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3、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内控体系由不同层面的构成。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包括督察长)、 内部控制委员会、监察稽核部及公司其他部门、各岗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风 险控制责任。 (1)董事会:全面负责公司的风险控制工作,对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 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2)经营管理层:负责日常经营管理中的风险控制工作,对内部控制制度 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督察长:负责对公司内部管理、资产运作以及经营管理层、 内部各部门、各岗位执行制度及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对公司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进行评价; (3)内部控制委员会:协助经营管理层负责公司风险控制工作,主要负责 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评估并研究制定相应的控制制度,协 调处理突发性重大事件或危机事件。内部控制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监察稽核部总监、基金事务部总监、市场开发部总监和部分从事内部控制方面的 业务骨干组成; (4)监察稽核部:负责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合法性、合规性、完 备性、有效性以及执行情况;对公司经营业务和基金运作情况进行日常稽核;对 各部门、各岗位、各项业务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全面的监督检查,并及时报告检 查结果。监察稽核部独立行使检查权并对经营管理层负责; (5)业务部门和公司各岗位:公司业务部门根据公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 结合部门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加强对各项业务和各业务 环节的风险控制;公司各岗位:根据岗位职责和业务操作流程,按业务授权规范 操作,严格控制操作风险。 4、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体系。公司制 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 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 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它是公司自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 据,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它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 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 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人力资源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等等。 第四个层面是公司各部门业务规章、实施细则等。部门业务规章、实施细则 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 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公司重视对制度的持续检验,结合业务的发展、法规及监管环境的变化以及 公司风险控制的要求,不断检讨和增强公司制度的完备性、有效性。 5、内部风险管理体系 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 操作风险、合规性风险以及不可抗力风险。 针对上述各种风险,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程序,具体包括 以下内容: (1)投资风险管理; (2)交易风险管理; (3)巨额赎回风险管理; (4)基金注册登记风险管理; (5)基金核算风险管理; (6)市场开发风险管理; (7)信息披露风险管理; (8)不可抗力风险管理。 6、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措施 (1)建立内控结构,完善内控制度:建立、健全了行之有效的内控制度, 确保各项业务活动都有适当的授权和明确的分工,确保监察稽核活动的独立性、 权威性;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了明确的岗位分离制度, 做到研究、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 同时进行空间隔离,建立防火墙,充分保证信息的隔离和保密,从制度上降低和 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位员工都明 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及时上报各自工作领域中发现的风险隐患,以防范和化解 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建立了内部控制委员 会,使用适合的程序和方法,确认和评估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建 立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 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做出决策,减少风险造成的损失;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计 算机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 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 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 当的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素质和职业技能,防范和化解风险。 7、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32层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成立时间:1999年8月18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4]511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证监机构字[1999]77号 注册资本:柒拾陆亿贰仟伍佰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21-38676666 联系人:王健 国泰君安证券前身为国泰证券和君安证券,1999年8月18日两公司合并新 设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6月26日国泰君安证券在上交所上市 交易,证券简称为“国泰君安”,证券代码为“601211”。截至2016年12月 31日,国泰君安证券注册资本为76.25亿元人民币,直接设有6家境内子公司 和1家境外子公司,并在全国设有31家分公司、368家证券营业部和17家期货 营业部,是国内最早开展各类创新业务的券商之一。2008-2016年,公司连续九 年在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中被评为A类AA级,为目前证券公司获得的 最高评级。 2、主要人员情况 陈忠义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0年10月出生,经济学学士, 中级经济师,现任国泰君安证券资产托管部总经理。1993年参加工作,曾任职 于君安证券清算部总经理助理、国泰君安证券营运中心副总经理、光大证券营运 管理总部总经理等职。“全国金融五一劳动奖章”、“金融服务能手”称号获得者, 中国证券业协会托管结算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带领团队设计的“直通式证券 清算质量管理国际化标准平台”,被评为上海市2011年度金融创新奖二等奖。 2014年2月起任国泰君安证券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国泰君安证券资产托管部,现有员工全部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及本科以上学 历,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均具有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从业人员囊 括了经济师、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等中高级专业技 术职称及专业资格,专业背景覆盖了金融、会计、经济、法律、计算机等各领域, 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 队伍。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国泰君安证券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以来,广泛开展了公募基金、基金 专户、券商资管计划、私募基金等基金托管业务,与建信、平安大华、华夏、天 弘、富国、银华、鹏华、华安、长信、中融等多家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建立了托 管合作关系,截止2017年7月21日托管公募基金21只,专业的服务和可靠的 运营获得了管理人的一致认可。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公司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管理, 保证资产托管部业务规章的健全和各项规章的贯彻执行,通过对各种风险的梳 理、评估、监控,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风险的监控和管理,确保业务稳健运行,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国泰君安证券在董事会中内设风险控制委员会,是公司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 机构;公司在经营管理层面设置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公司经营风险实行统筹管理, 对风险管理重大事项进行审议与决策;风险管理部门包括专职履行风险管理职责 的风险管理部、合规部、法律部、稽核审计部,以及计划财务部、信息技术部、 营运中心等履行其他风险管理职责的部门。 资产托管部设置风控合规岗和稽核监控岗,负责制定本部门风险管理规章制 度,分析报告部门整体风险管理状况,评估检查风险管理执行情况并提出改进建 议,抓住要害环节和关键风险,协助业务运营岗位进行专项化解,监督风险薄弱 环节的整改情况;同时部门设置风险评估及处置小组,由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及各 小组、运营中心负责人组成,负责对重大风险事项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管理违规 事项的处理意见、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事项。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制定了一整 套严密、高效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 安全、高效,包括《国泰君安证券资产托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国泰君安证券 资产托管部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操作规程》、《国泰君安证券资产托管部稽核监控 操作规程》、《国泰君安证券资产托管部突发事件与危机处理规程》、《国泰君安证 券资产托管部保密规程》、《国泰君安证券资产托管部资产保管操作规程》、《国泰 君安证券资产托管部档案管理操作规程》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 不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管理制度化,技术系统完整独立,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 管理,业务分工合理,有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基金托管人通过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风险的事前揭示、事中控制和事后稽核 的动态管理过程来实施内部风险控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保持基金财产的独立 性;实行经营场所封闭式双门禁管理,并配备录音和录像监控系统;建立独立的 托管运营系统并进行防火墙设置;实施严格的岗位冲突矩阵管理,重要岗位设置 双人复核机制,建立严格有效的操作制约体系;深入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树立内 控优先的理念,培养部门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和保密意识;配备专门的稽核监控 岗对基金托管业务运行进行内部稽核审查,以保证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的有效 性。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制定投资监督标 准与监督流程,对基金合同生效之后所委托资产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限 制等进行严格监督,及时提示管理人违规风险,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 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 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 值的计算、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 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2、监督程序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应 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 整。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 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 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 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中心: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68号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9楼 法定代表人:成善栋 联系人:王瑞英 电话:021-61009916 传真:021-61009917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66 公司网站:www.cxfund.com.cn 2、场外代销机构 (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张莉 电话:0755-22166118 传真:0755-25841098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网址:bank.pingan.com (2)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3)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吴军 电话:0755-23838751 传真:0755-25831754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陆晓 电话:0512-62938521 传真:0512-65588021 客户服务电话:400 860 1555 网址:www.dwzq.com.cn (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6)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0591) 网址:www.hfzq.com.cn (7)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联系人:李弢 电话:010-84183389 传真:010-84183311-3389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8)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电话:028-86690057、028-86690058 传真:028-86690126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9)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马跃进 联系人:俞驰 电话:0791-86283080 传真:0791-86288690 客户服务电话:4008-222-111 网址:www.gsstock.com (10)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人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95521 传真:021-38670666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11)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合肥市蜀山区南二环959号B1座华安证券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汪燕 电话:0551-5161666 传真:0551-5161600 客户服务电话:96518、400-80-96518 网址:www.hazq.com (12)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大厦21楼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邓鹏怡 电话:0931-4890208 传真:0931-4890628 客户服务电话:4006898888 网址:www.hlzqgs.com.cn (13)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高悦铭 电话:0451-82336863 传真:0451-82287211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1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518048)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周一涵 电话:0755-22626391 传真:0755-82400862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址:www.stock.pingan.com (15)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王霖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16)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上海证券 办公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联系人:许曼华 电话:021-53519888 传真:021-53519888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17)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0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黄莹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18)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中国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翟璟 电话:027-87618882 传真:027-87618863 客服电话:028-86711410 网址:www.tfzq.com (19)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5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尹伶 电话:010-66045529 传真:010-66045518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网址:www.txsec.com (20)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1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夏中苏 电话:021-38565785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3 网址:www.xyzq.com.cn (2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黄婵君 电话:0755-82960223 传真:0755-82943121 客户服务电话:95565或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2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邓颜 电话:010-66568292 传真:010-6656899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张颢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2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侯艳红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www.citics.com (25)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中心29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中心29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良 联系人:罗艺琳 电话:0755-83734659 传真:0755-82960582 客户服务电话:95329 网址:www.zszq.com.cn (26)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鹿馨方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热线: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27)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坚 联系人:张煜 电话:023-63786633 传真:023-63786212 客服热线: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28)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马良婷 电话:021-20691832 传真:021-206918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29)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号2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801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徐诚 电话:021-38602377 传真:021-38509777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30)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苗汀 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6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31)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吴卫东 电话:021-68419822 传真:021-20835779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网址:www.licaike.com (3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7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朱钰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fund.eastmoney.com (33)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联系人: 陈云卉 电话:021-33323999-5611 传真:021-33323830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19 网址:www.chinapnr.com (34)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 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35)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59号国睿大厦一号楼B区4楼A50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386号文广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联系人:朱真卿 电话:021-22267943 传真:021-22268089 客户服务电话:400-928-2266 网址:www.dtfortune.com (36)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 上海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楼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陈东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户服务电话:400-046-6788 网址: www.66zichan.com (37)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号16楼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号6楼 法定代表人: 刘惠 联系人:毛林 电话:021-80133597 传真:021-80133413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1016 网址: www.fundhaiyin.com (38)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葛佳蕊 电话:021-80365020 传真:021-63332523 客户服务电话:4006433389 网址:www.vstonewealth.com (39)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2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徐鹏 电话:86-021-50583533 传真:86-021-50583633 客户服务电话:400-921-7755 网站:http://a.leadfund.com.cn/ (40)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钟琛 电话:020-89629012 传真:020-89629011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站:www.yingmi.cn (41)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丁向坤 电话:010-56282140 传真:010-62680827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网站:www.hcjijin.com (42)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法定代表人:李一梅 联系人:仲秋玥 电话:010-88066632 传真:010-88066552 客户服务电话:4008175666 网站:www.amcfortune.com 3、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是指有基金代销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名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其他相关机构 信息类型 登记机构 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 大街17号 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 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 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 8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 大街17号 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 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上海南京西路1266号恒 隆广场50楼 法定代表人 周明 廖海(负责人) 邹俊(执行事务合伙人) 联系电话 010-59378856 021-51150298 021-22122888 传真 010-59378907 021-51150398 021-62881889 联系人 崔巍 廖海、刘佳 王国蓓(王国蓓、薛晨俊 为经办注册会计师)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募集,基金募集申请经中 国证监会2015年11月25日证监许可【2015】2703号文核准。 本基金募集期为2015年12月8日至2016年1月15日。经会计师事务所验 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1.00元计算,基金募集期共募集 242,530,801.91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1,404户。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以及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本基金本次募集符合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 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16年1月21日获得其书面确认,本基金基金合同 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 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数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 量连续20个工作日达不到200人,或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八、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上 市交易。 (一)上市交易的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交易的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符合上市交易条件后的三个月内,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规定 申请本基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本基金份额已于2016年2月1日上市交易。 (三)上市交易的规则 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上市交易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定。 (四)上市交易的费用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办理。 (五)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 情发布系统同时揭示基金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六)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基金份额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按照《基金法》相关规 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 则等相关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八)若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增加了基金上市 交易的新功能,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增加相应功能。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场内和场外两种方式进行。本基金场外申购和赎 回场所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场外代销机构。场内申购和 赎回业务的场所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 员单位。具体的销售机构和会员单位名单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 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 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 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 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本基金于2016年2月1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 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 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场外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 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赎回业务 时,需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规则有新 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 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 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 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 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 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 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 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 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 司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 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 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 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人通过场外申购时,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 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 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平台申购本 基金遵循上述规则;各代销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人在该代销机构办理申购业 务时,需同时遵循该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2、投资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申购时,每笔申购金额最低为人民币 1,000元(含申购费),同时每笔申购必须是1元的整数倍。 3、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4、投资人通过场外赎回时,最低赎回份额为1份,即投资人可将其全部或 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份;投资人当日持有份额减少导致在销 售机构同一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份的,登记机构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 赎回。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平台赎回本基金遵循上述规则;各 代销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人在该代销机构办理赎回业务时,需同时遵循该代 销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5、投资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赎回时,单笔赎回的基金份额为1份的 整数倍。 6、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7、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与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申购费用 (1)场外申购费用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交纳申购费用,申购费用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