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哈三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北京路)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安信logo-only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ssence Securities Co., Ltd.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声明及承诺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 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 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 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 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 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秦剑飞夫妇,即秦剑飞、周莉,其子秦臻承 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2) 其三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 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 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通过协议转 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转让 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2、诸葛国民、王明新、赵庆福、姚发祥、范庆吉、梁延飞、盛德发展、中 瑞国信、中钰泰山、中合供销、慧远投资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 总数的2%;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 司股份总数的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3、在上述承诺的基础之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秦剑飞夫妇,即秦 剑飞、周莉,其子秦臻,以及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诸葛国民、王 明新、赵庆福、姚发祥、范庆吉、梁延飞承诺:(1)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2)自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 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6个月;(3)在其或其近亲属就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时 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六个月内,自股份锁定期届满之日起每年转让的股份数 额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本人或其亲属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月内通过证 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0%。上 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4、在上述承诺的基础之上,盛德发展承诺:(1)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2)自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 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6个月;(3)自股份锁定期届满之日起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额不超过其 上年末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二、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为30,041.91万元(合并报 表口径)和29,570.42万元(母公司报表口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 券交易所上市前所形成的滚存利润,由新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依所持股比例共 享。 三、股价稳定预案 2015年5月11日,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公司股票上市后 股票价格稳定措施的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当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公司应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 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 施稳定公司股价,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 件: 1、公司回购股份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以 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按 市场价格回购,一年累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高于公司上一年度归属母 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且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 元(如届时公司上一年度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低于5,000万元,则以公司单次 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为准);公司回购的股份应予以注 销。 当公司触及前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时,应在5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 依法作出实施稳定股价的相关决议,再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相应公告程 序。在公司按规定履行公告义务的3个交易日后,公司开始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的 计划,并应在30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 当公司实施完毕回购股份后,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均低于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未决定实施股 份回购或无法实施股份回购时,公司控股股东应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 增持公司股票以稳定公司股价。 公司控股股东应在上述情形发生后5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 案,并依法履行审批手续。在公司按规定履行公告义务的3个交易日后,控股股 东开始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并应在30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自公告之日 起,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超过每股净资产时,控股股东可不 再实施增持公司股份。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时,单次增持总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计划 增持股份数量不高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如果届时公司市值低于5亿元人民币, 则以公司单次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为准)。 控股股东如未按照本预案履行上述事项,则稳定股价期间归属于控股股东 的当年公司现金分红收益归公司所有,且控股股东不得否决该期间内有关公司 分红方案的议案,同时控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应当在既有锁定期基础上延长 锁定期一年。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 当控股股东实施完毕增持股份后,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均 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无法实施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 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以 稳定公司股价。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首次用于购买股份的金额应不少于该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税后薪酬额的30%,且累计一年增持公司股 份的金额不高于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税后薪酬额的 100%。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上述情形发生后5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 股份的方案,并依法履行审批手续。在公司按规定履行公告义务的3个交易日 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开始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并应在30个交易日内 实施完毕。自公告之日起,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每股净资 产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不再买入公司股份。 如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将在前述事 项发生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公司停止发放未履行承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且稳定股价期间归属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当年公司现金分红收益归 公司所有,同时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该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4、持续措施 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措施实施完毕后,如前述股价 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则公司应依照本预案的规定,依次开展公司 回购、控股股东增持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措施。 四、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 持股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秦剑飞、周莉、诸葛国民分别出具了《承诺函》, 其所持三联药业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没有减持意向。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盛德发展出具了《承诺函》,其所持三联药业股份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第一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 第二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剩余股份的2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盛德发展减持所持有的三联药业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转让方式可采用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方式,转让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时的发行价。在减持三联药业股份前,应提前十五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自公 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承诺,如未按上述程序履行的,将 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 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五、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1、药品集中采购政策带来的风险 自国务院办公厅于2010年11月印发《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指导意见》至今,全国主要省市基本药物采购已基本实现了 以省市为单位的招投标制度,具体实施中以安徽模式著称的“双信封”的招标制 度为主。“双信封”的模式综合考虑经济技术标(企业规模、配送能力、市场信 誉、GSP、GMP认证情况等)和商务标(价格因素)。实践中,经济技术标和商 务标的权重各有不同。目前,多个省份陆续推出了“带量采购、联合采购”等改 良的“双信封”形式,以及谈判采购、直接挂网采购等药品集中采购方式。 上述药品集中采购政策的实施将给公司带来充分发挥规模和成本优势、在中 标区域大幅提升产品销量的发展机遇。但与此同时,公司也面临中标价格下降导 致产品售价下调,以及原中标区域落标,公司在该区域内的销售数量下降的风险。 2、产品价格下降的风险 近年来,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对药品零售指导价进行管理。2011年至今,国 家发改委多次对药品下达调价通知,药品零售指导价格呈现下降趋势。另一方面, 随着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健全以及以“价格”为重要参考的药物集中采购政策的 广泛施行,药品中标价格亦逐步下降。2015年5月,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下 发《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改革药品价格形成机制。除麻醉 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完善药品采购机制,药品实际交 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同时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价格监督机制,正面引 导市场价格秩序。2015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 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坚持以省(区、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 方向,采取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全程监控等措施,药品集中采购要 有利于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有利于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如未来各地的招标政策仍 以低价格作为重要参数,药品价格整体将继续下降。公司产品价格亦存在下降的 可能。 尽管公司将通过优化产品结构、整合销售渠道、开发新产品、扩大生产规模、 降低成本等措施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但若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调,公司毛利 率和盈利能力将受到不利影响。 3、业务合作的风险 为充分利用社会医药研究资源,加快科研成果转化,提高公司的资产使用效 率,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采取了与四环医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 天行健医药有限公司等公司(以下简称“合作方”)展开业务合作的方式开发药 品,即由合作方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技术支持,公司申请取得新药证书和产品 批件,采取由公司独家生产,合作方或合作方指定第三方下发订单且独家或联合 包销的运作方式。虽然公司与合作方的业务自合作以来开展顺利,未曾发生过纠 纷,但仍存在合作方违反协议终止合作,影响公司向市场提供合作产品,降低公 司盈利能力的风险。 4、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大幅增长,而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存在项目建设和实施周期,在短期内难以完全产生效益,公司利润增长 在短期内不会与总股本和净资产增长保持同步,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 指标可能出现下降,存在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5、产品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各期,公司前五大自有产品的销售收入分别为42,101.68万元、 45,453.10万元、48,810.77万元和25,514.01万元,占公司自有产品销售收入的比 例分别为91.21%、91.99%、91.18%和90.39%,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1.78%、62.95%、64.15%和66.80%。公司前五大自有产品的销售毛利分别为 24,640.12万元、29,226.53万元、32,216.46万元和16,954.82万元。占公司自有 产品销售毛利的比例分别为94.32%、96.50%、97.38%和97.07%,占公司综合毛 利的比例分别为62.53%、65.51%、68.43%和70.87%。 如果公司销售额前五大自有产品的市场需求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并且公司其 他现有产品及新产品尚未形成规模,将对公司的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存 在产品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六、关于填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及应对措施 公司董事会就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是否摊薄即期回报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填 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承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填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及 应对措施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公司在本次公开发 行股票后,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 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敬请投资者关注。 (一)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当年公司每股收益相对上年度每股收益的变动 趋势 报告期内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68,152.14万元、72,201.66万元、 76,087.21万元和38,195.04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的净利润(简称 “扣非后净利润”)分别为13,024.44万元、15,788.86万元、16,594.66万元和7,533.30 万元。营业收入和扣非后净利润持续增长。在未来的经营活动中,公司仍有望保 持平稳增长的趋势。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5,276.67万股。在本次公开 发行股票完成当年,公司加权平均股票数量将会增加,可能引起当年每股收益低 于上年度每股收益。公司已经就填补即期回报摊薄事宜制定了应对措施并将严格 执行。 上述分析涉及的测算系在公司合理规划基础上做出,仅用以说明公司本次发 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 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并可能因市场环境等主客观原 因与实际经营结果产生偏差,进而影响到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每股收益变动趋 势。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 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药品研发生产和销售需要较大的资本投入。公司经过20余年的发展,已经 具备一定优势,但由于融资渠道主要依赖银行贷款,自有资金投入有限,融资渠 道较为单一和融资规模较小的现状,与公司扩大经营活动需要长期资本大量投入 之间形成较大矛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将按轻重缓急投资 于医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营销与服务网络中心项 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完成后,将从生产、研发与销售三个方面增强公司的综 合竞争实力,能够促使公司实现扩产增效,优化产品结构;提高研发实力,提升 制药技术水平及自主创新能力;拓展营销网络,助力业务发展;增加净资产规模, 降低财务风险。 公司自成立至今,一直从事药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营业务没有发生过变 更。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具有多年的药品生产和企业管理经验,且经过上市辅导培 训及考试验收,熟悉证券监管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要求。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总额 持续增长,资产质量良好,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量正常。公司已符合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相关要求。 因此,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具有较强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相关资源的储备情况 公司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化学药品制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本次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均围绕主营业务和发展战略展开。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均有 较好的储备基础。在人员储备方面,公司自成立以来已经凝聚了一批专门从事药 品研发、生产、销售和管理方面的人才。在技术方面,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已 取得多项技术成果。在市场方面,公司已在全国建立了营销网络,拥有一支高素 质的营销队伍。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 利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四)填补回报的措施 公司现有业务运行状况良好,主营业务收入呈持续增长趋势,营业利润逐年 升高。公司现有业务面临的主要风险详见本招股书摘要“第五节 风险因素及其 他重要事项”。 为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防范公司经营面临的风险,提高未来回报能力, 公司计划采取以下措施填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增强公司持 续回报能力: 1、积极实施业务发展计划,逐步实现公司发展战略 公司已根据市场环境、行业发展阶段以及企业发展情况,制定了公司的发展 战略,力争实现销售收入和净利润的快速增长。为实现公司发展战略,公司制定 了近期发展计划,包括市场开发及网络营销建设计划、研发计划、产能扩张计划、 品牌发展计划和人力资源培养计划等。通过积极实施业务发展计划、实现公司发 展战略,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和盈利水平,填补即期回报摊薄的影 响。 2、积极稳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已参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 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明确规定公司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保证专款 专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稳妥的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效运用本 次募集资金,争取募投项目尽早完成并实现预期效益,提升公司中长期的盈利能 力及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 3、提升管理水平,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公司将进一步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加强内部控制。通过合理配置公司资源, 平衡各业务条线的协同发展关系,优化公司业务流程和决策程序,提高公司日常 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 填补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履行填补回报措施做出的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 取的填补措施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 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 相挂钩; 5、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 钩。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公司已在合理规划基础上对即期回报摊薄情况进行了 合理的测算,并充分披露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相关资源储备情况。同时,公司已根据自身经 营特点制定并披露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对填补 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相应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 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关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合 法权益的精神。 七、缴纳与外商投资企业身份相关的税收优惠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 成果的影响 公司前身三联有限系于1996年6月21日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于2011年 7月办理了转为内资企业的手续。自成立至变更为内资企业之间,三联有限按照 税收法规的规定依法享受了包括企业所得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土地使用税 等与外商投资企业身份相关的税收优惠。三联有限变更为内资企业之前,当时的 外方股东迅诚国际(持有三联有限32.70%股权)已于2005年3月4日宣告解散, 但直到2011年7月,公司才办理了将原迅诚国际所持三联有限股权变更至秦剑 飞夫妇名下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就三联有限外商投资企业身份事项,2014年7月25日,哈尔滨市投资促进 局出具函件(哈投资函[2014]84号)认定“哈尔滨三联药业有限公司自1995年11 月23日经我局批准设立至2011年7月28日批准股权转让变更为内资企业期间, 一直为外商投资企业”。2015年7月24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出具《黑龙江省 人民政府关于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有关问题的批复》(黑政函 [2015]88号),确认公司在2011年7月28日以前为外商投资企业。此外,公司 于1996年至2011年期间通过了外商投资企业历年联合年检。2017年4月12日, 就发行人在2005年至2011年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哈尔滨市投资促进局出具专 项意见认定“三联公司自2005年3月4日至2011年7月28日期间仍为外商投资 企业。” 对于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2014年10月20日,公司主管税务机关哈尔滨 市呼兰区国家税务局出具《说明》认为 “自1996年设立至2014年9月30日, 哈尔滨三联药业有限公司/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合法、 合规、真实、有效”。2015年7月15日,哈尔滨市呼兰区国家税务局出具了《证 明》,自2012年1月1日至《证明》出具之日,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合法、合规、 真实、有效,2017年4月12日,就发行人1996年设立至2011年7月28日能 否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哈尔滨市呼兰区国家税务局出具专项意见认定 “三联有限具备适用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的条件,其自1996年设立至2011年 7月28日期间,所享受的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合法、合规。” 2015年5月10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如果公司作为外商投 资企业历年所享受税收优惠未来被主管税务部门依法不予以认可而导致被主管 税务部门追缴,本人将以连带责任方式无偿全额承担公司被要求追缴的相应金额 的税款,如果公司因为税收优惠被追缴事项遭受其他经济损失,本人将以连带责 任方式无偿向公司全额补偿,保证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经济损失。 为了进一步维护未来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公司分别于2017年4月28日和 2017年5月2日向国地税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免于享受作为外商投资企业期间已 经享受的与外商投资企业身份相关的税收优惠,并自愿缴纳相关税款。2017年5 月3日,公司向哈尔滨市呼兰区国家税务局申报并缴纳了相关税款,金额为 14,620,872.38元,税收缴款书编号为2017050315258871。2017年5月15日,公 司向哈尔滨市呼兰区地方税务局申报并缴纳了相关税费,金额为10,107,458.51 元,税收缴款书编号为2017051534447237、2017051534442822。 2017年5月2日和5月3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秦剑飞向公司支 付款项29,092,153.99元(电子回单流水号:901419001867、901353001973、 901421002714),上述款项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净额24,728,330.89元用于公司缴纳 相关税费。 根据相关规定,缴纳税费应确认当期费用的增加,收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向公司交付的资金,应调整资本公积等科目。上述事项对公司2017年6月30 日的财务状况及2017年1-6月的经营成果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报表 报表项目 影响金额(+/-) 利润表 税金及附加 +10,107,458.51 所得税费用 +14,620,872.38 净利润 -24,728,330.89 资产负债表 资本公积 +24,728,330.89 未分配利润 -24,728,330.89 净资产 - 注:(+/-)为(增加/减少)。 八、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情况 (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情况 本公司最近一期审计报告的审计截止日为2017年6月30日。审计截止日后 至本招股书摘要签署日,公司经营情况稳定,主要经营模式、生产销售规模、产 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价格、主要客户和供应商构成等未发生重大变化,亦未 出现税收政策变化或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公司所处行业及市场 处于正常的发展状态,未出现重大的市场突变情形。 (二)2017年1-9月预计经营情况说明 2016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3,400.1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11,533.6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844.13 万元。 根据行业总体概况、自身具体经营情况及2017年1-6月已实现经营业绩, 公司预计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58,700.00万元- 61,400.00万元,较上年同 期上涨10%-15%;可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按扣非前后孰低计算) 11,400.00 万元-12,000.00 万元,较上年同期上涨5%-10%(前述财务数据不代表 公司所做的盈利预测)。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5,276.67万股(发行后总股本的25%),全部为公开发 行新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1元 定价方式: 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或采用中 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方式定价 每股发行价格: 【●】元 发行后每股盈利: 0.79元(按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 本计算) 发行市盈率: 【●】倍(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照公司 2016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5.27元(按公司2017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 司的所有者权益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元(以2017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 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 【●】倍(按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方式: 采取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及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 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设A股股票 账户的中国境内自然人和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等合格投资人),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禁 止者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和 净额: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万元、净额:【●】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 5,337.53万元,其中:承销及保荐费用4,286.40万元, 审计及验资费用400.94万元,律师费用196.23万元,用 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410.66万元,发行手续费43.30 万元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HARBIN MEDISAN PHARMACEUTICAL CO., LTD . 注册资本 15,830万元 法定代表人 秦剑飞 成立日期 1996年6月21日(2013年12月27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 司) 经营范围 按药品生产许可证核定范围开展经营活动(药品生产许可证有 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五层共挤膜输液用袋,聚丙烯输 液瓶;药品技术开发,技术检测服务;生产医疗器械(含微生 物培养基)。(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住所 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北京路 邮政编码 150025 电 话 0451-57355689 传 真 0451-57355699 互联网网址 www.medisan.com.cn 电子信箱 medisan1996@126.com 二、发行人设立 公司是在哈尔滨三联药业有限公司基础上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经三联有限于2013年12月23日召开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三联有限整体变 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截至2013年11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35,557.48万元中的 15,000万元折合为股份公司股本15,000万股,净资产的其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15,000万元。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三联有限截至 2013年11月30日的净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沪东洲资评报字[2013]第 0935231号《哈尔滨三联药业有限公司拟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评估报 告》,于评估基准日,三联有限净资产的评估值为43,885.07万元。2013年12月 27日,三联药业在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领取了注册号为 230100400002133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发行人有关股本的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总股本为15,830.00万股,假设本次发行5,276.67万股社 会公众股,则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发行前 发行后 持股数量 (万股)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万股) 持股比例 (%) 1 秦剑飞 8,247.00 52.10 8,247.00 39.07 2 周莉 2,452.50 15.49 2,452.50 11.62 3 诸葛国民 1,800.00 11.37 1,800.00 8.53 4 盛德发展 825.00 5.21 825.00 3.91 5 秦臻 750.00 4.74 750.00 3.55 6 中瑞国信 580.00 3.66 580.00 2.75 7 中钰泰山 450.00 2.84 450.00 2.13 8 王明新 171.00 1.08 171.00 0.81 9 中合供销 150.00 0.95 150.00 0.71 10 慧远投资 100.00 0.63 100.00 0.47 11 赵庆福 90.00 0.57 90.00 0.43 12 姚发祥 85.50 0.54 85.50 0.41 13 范庆吉 66.00 0.42 66.00 0.31 14 梁延飞 63.00 0.40 63.00 0.30 15 社会公众股 - - 5,276.67 25.00 合 计 15,830.00 100.00 21,106.67 100.00 (二)发行前前十名股东 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秦剑飞 8,247.00 52.10 2 周莉 2,452.50 15.49 3 诸葛国民 1,800.00 11.37 4 盛德发展 825.00 5.21 5 秦臻 750.00 4.74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6 中瑞国信 580.00 3.66 7 中钰泰山 450.00 2.84 8 王明新 171.00 1.08 9 中合供销 150.00 0.95 10 慧远投资 100.00 0.63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一)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 公司秉承“哈三联,为您服务”的宗旨,专业从事化学药品制剂的研发、生 产和销售,产品的适应症范围包括神经系统类、心脑血管类、肌肉骨骼类、全身 抗感染类、抗肿瘤类、以及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补充营养等医疗领域, 主要产品为奥拉西坦注射液、丙氨酰谷氨酰胺注射液、注射用脑蛋白水解物、注 射用盐酸川芎嗪、注射用骨肽、注射用炎琥宁、米氮平片、缬沙坦分散片、葡萄 糖注射液、氯化钠注射液和复方氨基酸注射液等药品。 2016年,公司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开始涉足医疗器械研发、生产和 销售,目前公司已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辅料、护创材料的生产许可,主要产品为 医用透明质酸钠修复贴。 公司拥有140个药品品种,219个品规,均为化学药品。其中146个品规被 列入国家医保目录(其中甲类64个,乙类82个),43个品规被列入《国家基本 药物目录》。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专业从事化学药品制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二)主要产品的用途 公司主要从事化学药品制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的用途如下: 适应症 品种 剂型 用途 神经系统 类 奥拉西坦注射液 小容量 注射剂 用于脑损伤及引起的神经功能缺失、记忆与智 能障碍等症的治疗 米氮平片 片剂 用于抑郁症的治疗 注射用肌氨肽苷 冻干粉 针剂 由脑血管意外引起的瘫痪;周围神经疾患引起 的肌内萎缩 甘露醇注射液 大输液 组织脱水药。用于治疗各种原因引起的脑水 肿,降低颅内压,防止脑疝;降低眼内压。可 适应症 品种 剂型 用途 有效降低眼内压,应用于其他降眼内压药无效 时或眼内手术前准备;渗透性利尿药。用于鉴 别肾前性因素或急性肾功能衰竭引起的少尿。 亦可应用于预防各种原因引起的急性肾小管 坏死;作为辅助性利尿措施治疗肾病综合症、 肝硬化腹水,尤其是当伴有低蛋白血症时;对 某些药物逾量或毒物中毒(如巴比妥类药物、 锂、水杨酸盐和溴化物等),本药可促进上述 物质的排泄,并防止肾毒性;作为冲洗剂,应 用于经尿道内作前列腺切除术;术前肠道准备 注射用甲钴胺 冻干粉 针剂 用于周围神经病;因缺乏维生素B12引起的巨 幼红细胞性贫血的治疗 甲钴胺注射液 大输液 用于周围神经病;因缺乏维生素B12引起的巨 幼红细胞性贫血的治疗 心脑血管 系统类 注射用脑蛋白水 解物 冻干粉 针剂 用于颅脑外伤、脑血管病后遗症伴有记忆减退 及注意力集中障碍的症状改善 注射用盐酸川芎 嗪 冻干粉 针剂 用于缺血性脑血管病,如:脑供血不足、脑血 栓形成、脑栓塞及其他缺血性血管疾病如冠心 病、脉管炎等 缬沙坦分散片 片剂 治疗轻、中度原发性高血压 肌肉骨骼 类 注射用骨肽 冻干粉 针剂 用于增生性骨关节疾病及风湿、类风湿关节炎 等,并能促进骨折愈合 骨肽氯化钠注射 液 大输液 用于促进骨折愈合,也可用于增生性骨关节疾 病及风湿、类风湿关节炎等的症状改善 全身抗感 染类 注射用炎琥宁 冻干粉 针剂 适用于病毒性肺炎和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 体液平衡 性输液 氯化钠注射液 大输液 各种原因所致的失水,包括低渗性、等渗性和 高渗性失水;高渗性非酮症糖尿病昏迷,应用 等渗或低渗氯化钠可纠正失水和高渗状态;低 氯性代谢性碱中毒;外用生理盐水冲洗眼部、 洗涤伤口等;还用于产科的水囊引产 葡萄糖注射液 补充能量和体液,低糖血症,高钾血症,高渗 溶液用作组织脱水剂,配制腹膜透析液,药物 稀释剂,静脉法葡萄糖耐量试验,供配制GIK(极化液)液用 葡萄糖氯化钠注 射液 补充热能和体液。用于各种原因引起的进食不 足或大量体液丢失 羟乙基淀粉 130/0.4氯化钠 注射液 大输液 治疗和预防血容量不足,急性等容血液稀释 (ANH) 营养性输 液 丙氨酰谷氨酰胺 注射液 大输液 适用于需要补充谷氨酰胺患者的肠外营养,包 括处于分解代谢和高代谢状况的患者 适应症 品种 剂型 用途 复方氨基酸注射 液(18AA-Ⅲ) 大输液 氨基酸类静脉营养药,用于临床营养支持,用 于外科 其他类 注射用氯诺昔康 冻干粉 针剂 手术后急性中度疼痛的短期治疗 注射用细辛脑 用于肺炎、支气管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伴 咳嗽、咯痰、喘息等 注射用利福霉素 钠 本品用于结核杆菌感染的疾病和重症耐甲氧 西林金葡菌、表葡菌以及难治疗性军团菌感染 的联合治疗 (三)产品的销售模式 由公司以自主研发、委托研发或受让研发成果等方式作为技术来源,并最终 生产销售的产品为自有产品。与第三方研究机构或医药公司(合作方)合作开发, 由该合作方提供给公司使用相关的知识产权、技术资料、技术支持,公司进行工 艺摸索、中试、检验等相关研发报批工作,并申请取得新药证书和产品批件,采 取由公司独家生产,合作方或合作方指定第三方独家或联合负责包销方式运作的 产品为合作产品。 1、自有产品 公司自有产品主要为处方药,终端市场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主要采用代理 模式进行销售,即通过代理商将药品销往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少部分产品(主要 为大输液)采用直营模式,由公司直接销往医疗卫生机构。 (1)代理模式 代理模式下,公司在全国各省、地市范围内进行招商,选择有资格的医药商 业公司(代理商),由该代理商负责公司产品在该区域内的市场推广及销售工作。 公司通常与该等代理商签订1年以上的销售合同。合同期满后,公司将视合作情 况(市场开发、销售业绩、运作规范性等)与该代理商续签代理合同或另行选择 更加符合公司要求的代理商。 代理模式下,公司和代理商分别投入人力、财力、物力,依市场运作习惯承 担市场开发及维护工作。公司主要通过参加全国及地区范围的药品交易展会,在 各类医学杂志刊登产品介绍或专业文章,组织代理商、医生参加医学学科的年会、 学术研讨会、学术讲座、临床病例分析、考察药品生产过程,以及定期、不定期 回访医院、医生和病人等方式,提高代理商、医院、医生、用药患者对公司及公 司产品的认知度,扩大公司产品的销售份额;代理商主要通过药品交易展会、组 织或参加医学学科的年会、学术研讨会、学术讲座,以及定期、不定期拜访、回 访医院和病人等方式进行市场推广,同时将市场舆情及时反馈给公司。代理商亦 会通过代理区域内的下级代理商进行产品分销。代理模式下,公司负责药品在各 省市的投标工作,并制定投价策略;代理商协助公司在当地的投标工作。 依市场推广、销售情况和产品竞争地位,公司会主动对销售渠道进行梳理。 对部分优势产品,一方面,投入更多资源,加大市场推广力度,扩大终端销售数 量;另一方面,扁平化销售环节,提高单位盈利能力。对部分竞争激烈产品,采 取保守策略,主要依靠经销商的网络资源和地缘优势。 代理模式下,公司与直接的代理商发生业务往来,即代理商向公司提出采购 订单,公司向代理商发货并开具有关票据,代理商向公司付款。 (2)直营模式 直营模式下,公司直接与终端医疗卫生机构签订销售合同(订单)达成购销 关系,根据终端医疗卫生机构的用药需求,将产品直接发往终端医疗卫生机构。 公司直营的品种主要为大输液,直营客户主要为哈尔滨市及周边县市的等级医院 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代理模式和直营模式下的销售通常为赊销,给予客户一定期限的信用期。 2、合作产品 公司合作产品的销售主要采取由公司独家生产,合作方或合作方指定第三方 独家或联合负责包销的销售方式,即合作模式。 合作模式下,合作方或合作方指定第三方为合作产品的包销商,负责合作产 品的市场营销和推广工作。经公司审核,包销商可以公司的名义进行市场宣传。 公司协助包销商进行市场推广,包括招标、招商、保险、广告等相关工作。包销 商负责所包销产品在各地的投标工作,制定投价策略,公司按包销商制定的投价 策略进行投价。联合包销的情况下,公司与直接发生购销业务的公司进行结算。 合作模式下,包销商通常提前一个月下达采购订单并预付部分货款,公司生 产后将产品和发票发往包销商,包销商验收入库后向公司付款。合作模式下的销 售通常为预收部分货款、货到付款,或有较短的账期。 (四)产品需要主要原材料 公司采购的主要原辅料包括原料药、药包材、其他包装材料、备品备件及其 他。公司使用的能源主要为水、电、煤。 (五)行业竞争情况 目前我国医药企业数量众多,价格竞争激烈。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截至2017 年5月,全国共有医药制造业企业7,571家。企业经济规模相对较小,较低的生 产规模和为数众多的企业数量导致医药生产企业间的价格竞争激烈。 少数专利药生产企业和持有单独定价权品种的生产企业通过法律保护手段, 有效避免了仿制药生产企业间激励的价格竞争,从而在经营中处于有利地位。使 得医药行业的竞争呈现分层的特征,即少数企业占据专利药及单独定价品种市 场,多数企业位于仿制药市场。随着专利药集中到期,众多专利药将进入仿制药 市场。同时,国外专利药厂家亦不断寻求机会,通过合作研发、兼并重组等形式 与国内医药企业展开合作,以更好的切入中国医药市场,医药市场竞争将更加激 烈。 为提升我国制药工业水平,增强我国制药企业的竞争力,国务院及工信部等 部门发布了一系列政策支持医药行业内企业间的兼并重组行为;CFDA制定了新 版GMP,强制要求医药工业进行升级改造,同时对仿制药质量展开一致性评价, 提升药品标准,藉此淘汰落后及实力弱小的医药工业,促使我国医药产业升级。 受制于目前医药工业企业分散的现状,未来很长一段时期内激烈竞争仍将是 医药工业的主旋律。另一方面,随着医药工业升级,企业间竞争也将从简单的价 格竞争,向品种、质量、研发、营销等企业综合实力的竞争过渡。随着各项政策 及措施的实行,我国医药行业集中度将进一步增加,规模超大的医药集团将陆续 出现。 五、发行人的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一)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的主要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净值 成新率 (%) 房屋建筑物 53,174.61 8,841.22 228.75 44,104.64 82.94 项目 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净值 成新率 (%) 生产设备 35,275.13 13,537.05 - 21,738.08 61.62 运输设备 1,240.82 662.05 - 578.77 46.64 工器具家具 1,777.94 1,214.92 - 563.02 31.67 电子设备 4,567.35 2,628.60 - 1,938.75 42.45 合计 96,035.85 26,883.84 228.75 68,923.26 71.77 (二)土地使用权及主要经营性房产情况 1、公司及下属企业拥有的土地使用权 序 号 土地 使用权人 证书编号 坐落 土地用途 使用权 类型 面积 (㎡) 证书日期 终止日期 抵 押 1 发行人 哈国用(2014)第 1320号 呼兰区利民开发区北 京路北侧 工业 出让 39,464 2014年9 月23日 2049年12 月17日 - 2 发行人 哈国用(2014)字 第1596号 呼兰区利民开发区上 海大街东侧 工业用地 出让 20,000 2014年12 月23日 2050年11 月1日 - 3 发行人 哈国用(2014)第 0918号 呼兰区利民开发区松 浦大道西侧 工业用地 出让 31,400 2014年7 月21日 2056年12 月29日 是 4 发行人 哈国用(2014)第 1309号 呼兰区利民开发区松 浦大道西侧 工业用地 出让 16,416 2014年9 月15日 2060年6月 23日 是 5 兰西制药 黑(2017)兰西县 不动产权第 0001045号 黑龙江省绥化市兰西 经济开发区哈三联路 中段 工业用地 出让 234,935 2017年2 月15日 - - 6 三联科技 京昌国用(2014 出)第00158号 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 区超前路37号 工业用地 出让 1,531.23 2014年11 月7日 2058年4月 7日 - 7 三联科技 京昌国用(2015 出)第00195号 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 区超前路37号 工业用地 出让 284.05 2015年11 月26日 2058年4月 7日 - 注:根据兰西制药取得的不动产权证书,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34,935平方米。 2、公司及下属企业拥有的经营性房产 序 号 所有 权人 证书编号 物业用途 面积 (㎡) 设计 用途 证书日期 是否 抵押 1 发行 人 哈房权证字第HL14107812号 综合制剂车间 17,083.38 其他 2014年7月4日 是 2 哈房权证字第HL14110151号 综合制剂车间 6,492.00 工业 2014年8月25日 - 3 哈房权证字第HL14100851号 315车间 5,900.00 其他 2014年1月17日 - 4 哈房权证字第HL14105263号 抗肿瘤药车间 2,105.00 工业 2014年3月24日 - 5 哈房权证字第HL14110141号 制水车间 1,162.00 工业 2014年8月25日 - 6 哈房权证字第HL14110148号 生化车间 584.25 其他 2014年8月25日 - 序 号 所有 权人 证书编号 物业用途 面积 (㎡) 设计 用途 证书日期 是否 抵押 7 哈房权证字第HL14110145号 提取车间 431.77 工业 2014年8月25日 - 8 哈房权证字第HL14110149号 自动化立体库 9,652.75 其他 2014年8月25日 是 9 哈房权证字第HL14107815号 仓库 4,310.23 其他 2014年7月4日 是 10 哈房权证字第HL14107814号 三期一号库 4,289.04 其他 2014年7月4日 是 11 哈房权证字第HL14105261号 仓库 3,480.00 工业 2014年3月24日 - 12 哈房权证字第HL14110140号 仓库 2,331.00 其他 2014年8月25日 - 13 哈房权证字第HL14110137号 危险品库 214.89 其他 2014年8月25日 - 14 哈房权证字第HL14110142号 粉(水)针车 间附属仓库 455.44 其他 2014年8月25日 - 15 哈房权证字第HL14110147号 锅炉房 660.00 工业 2014年8月25日 - 16 哈房权证字第HL14110136号 动力车间 642.00 工业 2014年8月25日 - 17 哈房权证字第HL14107813号 动力站 4,106.48 其他 2014年7月4日 是 18 哈房权证字第HL14110144号 研发中心 871.99 其他 2014年8月25日 - 19 哈房权证字第HL14110143号 动物实验室 620.60 工业 2014年8月25日 - 20 哈房权证字第HL14105264号 综合楼 3,595.00 工业 2014年3月24日 - 21 哈房权证字第HL14110139号 食堂、招待所 1,980.00 其他 2014年8月25日 - 22 哈房权证字第HL14110150号 二楼办公 636.30 其他 2014年8月25日 - 23 哈房权证字第HL14110146号 车库、警卫室 552.57 其他 2014年8月25日 - 24 哈房权证字第HL14110138号 收发室 45.00 其他 2014年8月25日 - 25 哈房权证字第HL14110135号 收发室 27.60 其他 2014年8月25日 - 26 哈房权证字第HL16111178号 检测中心 1,819.81 其他 2016年6月24日 - 27 哈房权证字第HL16111177号 办公楼 811.75 其他 2016年6月24日 - 28 哈房权证市字第1601000439 号 - 82.36 住宅 2016年1月15日 - 29 哈房权证松字第20160475号 - 261.27 住宅 2016年1月15日 - 30 哈房权证松字第20161385号 - 506.86 商业 2016年2月24日 - 31 三联 科技 京房权证昌字第629441号 西楼 1,813.00 厂房 2014年10月20 日 - 32 京房权证昌字第656806号 东楼 725.61 厂房 2015年5月15日 - 33 兰西 制药 黑(2017)兰西县不动产权第 0001045号 锅炉房 4,977.80 工业用 地/其 它 2017年2月15日 - 34 水泵房 2,889.07 35 变电所 683.79 36 综合制剂车间 21,811.10 37 合成车间 5,468.57 38 污水处理中心 861.59 39 危险品库 738.10 40 质检楼 4,809.36 41 食堂 2,489.31 42 服务楼 5,803.20 注:黑(2017)兰西县不动产权第0001045为不动产权证,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234,935㎡。 3、公司及下属企业房屋租赁情况 为保证及时供应药品,公司分别在齐齐哈尔、鸡西、佳木斯租赁物业异地设 库,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 承租人 出租人 租赁用途 租赁面积 (平方米) 租金 (万元) 租赁期限 1 发行人 齐齐哈尔金亚亚麻纺织有 限责任公司 仓库 675.6 15.23 2018年12 月31日 2 田文杰 仓库 462 6.50 2017年12 月31日 3 潘铁波 仓库、车 库、办公室 360 5.18 2017年12 月31日 4 哈尔滨市人和木业有限公 司 仓库 5,000 87.55 2023年7 月28日 5 循道 科技 诸葛国民 办公室 147.96 2.70 2019年12 月30日 6 济南市槐荫区美里湖街道 办事处新沙王庄村委会 实验室 699.49 第一年7.15; 每年递增0.15 2018年10 月25日 (三)专利权 1、公司及下属企业拥有的专利权 (1) 境内专利 序 号 专利名称 类型 专利号 授权公告日 权利人 取得 方式 1 一种奥拉西坦冻干粉针剂的制备方 法及制品 发明 专利 ZL03138998.8 2006/12/06 循道科技 申请 2 伊曲康唑分散片及其制备方法 发明 专利 ZL201110443219.5 2013/08/07 发行人 申请 3 抗精神分裂症药物伊潘立酮的制备 方法 发明 专利 ZL201110369014.7 2014/05/07 发行人 申请 4 吹瓶机的理瓶机构 发明 专利 ZL201410167146.5 2016/02/17 发行人 申请 5 含缬沙坦、氨氯地平和氢氯噻嗪的微 丸药物组合 发明 专利 ZL201210111413.8 2014/10/22 发行人、 三联科技 申请 6 甘氨酸重摄取抑制剂及其应用 发明 专利 ZL201310204530.3 2015/08/19 发行人、 三联科技 申请 7 一种用于测试直立性输液袋直立性 的设备 发明 专利 ZL201410718962.0 2016/10/05 发行人 申请 序 号 专利名称 类型 专利号 授权公告日 权利人 取得 方式 8 一种壁厚均匀的软袋输液用船型接 口 实用 新型 ZL201120299546.3 2012/03/21 发行人 申请 9 一种大输液生产用药液精密过滤器 实用 新型 ZL201120335300.7 2012/04/25 发行人 申请 10 断路报警装置 实用 新型 ZL201220362832.4 2013/01/02 发行人 申请 11 一种可在线清洁、灭菌的洁净级别釜 用机械密封装置 实用 新型 ZL201220490606.4 2013/03/27 发行人 申请 12 一种洁净级别釜用机械密封装置 实用 新型 ZL201220490608.3 2013/03/27 发行人 申请 13 可调节支架流水线画线笔 实用 新型 ZL201320111966.3 2013/07/31 发行人 申请 14 一种有效防水的塑料输液容器用聚 丙烯组合盖 实用 新型 ZL201320182996.3 2013/08/14 发行人 申请 15 一种装箱理瓶机构 实用 新型 ZL201320186446.9 2013/08/28 发行人 申请 16 内封式聚丙烯输液袋 实用 新型 ZL201420040902.3 2014/10/22 发行人 申请 17 一种输液袋用船形聚丙烯接口 实用 新型 ZL201420040740.3 2014/11/19 发行人 申请 18 聚丙烯安瓿 实用 新型 ZL201420702862.4 2015/04/01 发行人 申请 19 自动扒托机 实用 新型 ZL201520465074.2 2015/12/09 发行人 申请 20 一种输液袋用聚丙烯接口 实用 新型 ZL201520684881.3 2015/12/30 发行人 申请 21 一种输液袋用聚丙烯接口 实用 新型 ZL201520684841.9 2015/12/30 发行人 申请 22 内封式软袋接口组合盖及具备该组 合盖的软袋 实用 新型 ZL201520750466.3 2016/01/20 发行人 申请 23 一种灭菌冷凝水排放的空气阻断系 统 实用 新型 ZL201520630417.6 2016/02/17 发行人 申请 24 一种医用液体包装开启器 实用 新型 ZL201520810442.2 2016/02/17 发行人 申请 25 医用塑料冲洗液瓶 实用 新型 ZL201520885217.5 2016/03/16 发行人 申请 26 一种内封式环扣组装无焊接输液用 组合盖及接口 实用 新型 ZL201520750430.5 2016/03/16 发行人 申请 27 一种单柄内封式环扣组装无焊接输 液用组合盖及接口 实用 新型 ZL201521083507.4 2016/05/25 发行人 申请 序 号 专利名称 类型 专利号 授权公告日 权利人 取得 方式 28 一种双柄内封式环扣组装无焊接输 液用组合盖及接口 实用 新型 ZL201521083495.5 2016/05/25 发行人 申请 29 一种高强度纸箱 实用 新型 ZL201620028731.1 2016/06/08 发行人 申请 30 一种双接口软袋 实用 新型 ZL201620037168.4 2016/08/10 发行人 申请 31 一种用于开启多室袋产品虚焊的装 置 实用 新型 ZL201620053831.X 2016/08/17 发行人 申请 32 无菌培养基的配制与灭菌装置 实用 新型 ZL201620363792.3 2016/08/31 发行人 申请 33 袋装药剂专用纸箱 实用 新型 ZL201620728877.7 2016/11/30 发行人 申请 34 一种百级幕帘隔断装置 实用 新型 ZL201620363939.9 2016/11/30 发行人 申请 35 一种防污染塑料安瓿配药器 实用 新型 ZL201620432542.0 2016/12/28 发行人 申请 36 一种自带针头双腔聚丙烯安瓿 实用 新型 ZL201620537629.4 2017/01/04 发行人 申请 37 一种双腔塑料安瓿 实用 新型 ZL201620537612.9 2017/01/04 发行人 申请 38 药品包装盒(一)-注射用奥沙利铂 外观 专利 ZL201130411926.7 2012/02/08 发行人 申请 39 药品包装盒(三)-伊曲康唑分散片 外观 专利 ZL201130411920.X 2012/02/22 发行人 申请 40 药品包装盒(二)-米氮平片 外观 专利 ZL201130362054.X 2012/03/14 发行人 申请 41 药品包装盒(一)-奥拉西坦注射液 外观 专利 ZL201130362063.9 2012/03/14 发行人 申请 42 药品包装盒(二)-注射用炎琥宁 外观 专利 ZL201130411916.3 2012/03/14 发行人 申请 43 药品包装盒(四)-伊曲康唑分散片 外观 专利 ZL201130411921.4 2012/03/14 发行人 申请 44 包装盒-缬沙坦分散片 外观 专利 ZL201230122342.2 2012/07/18 发行人 申请 45 包装盒(丙氨酰谷氨酰胺注射液) 外观 专利 ZL 201430490389.3 2015/06/03 发行人 申请 46 包装盒(注射用甲钴胺) 外观 专利 ZL201430490082.3 2015/06/03 发行人 申请 47 一种自带针头聚丙烯安瓿 实用 新型 ZL201620537621.8 2017/01/04 发行人 申请 序 号 专利名称 类型 专利号 授权公告日 权利人 取得 方式 48 一种输液用接口及软袋 实用 新型 ZL201620661168.1 2017/02/01 发行人 申请 49 滤芯低温烘干柜 实用 新型 ZL201621008829.7 2017/02/22 发行人 申请 50 去甲肾上腺素和选择性五羟色胺受 体阻断剂及其应用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