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泰达宏利溢利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7年9月)
溢 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摘要 基金管理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北京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 于 2016 年 11 月 14 日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 许可 [201 6 ] 2639 号文 注册 ,基金 合同于 2017 年 1 月 22 日生效。 本基金 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 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 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 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 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 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 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市场中的较低风险的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 期收益高 于货币型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 息 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7 年 7 月 22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 2017 年 6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 一 )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设立日期: 2002 年 6 月 6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法定代表人:弓劲梅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信息披露联系人:陈沛 联系电话: 010 - 66577 808 注册资本:一亿八千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51 %;宏利资产管理(香港)有限 公司: 49 %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名湘财合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湘财荷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2 年 6 月,是中国首批 合资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截至 目前 , 公司管理着包括 泰达宏利价值优化型 系列基 金、 泰达 宏利行业精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泰达 宏利风险预算 混合型 证券投资 基金 、泰达 宏利货币市场基金 、泰达宏利效率优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 基金 ( LOF ) 、 泰达宏利首选企业股票型 证券投资 基金、泰达宏利市值优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 金、泰达宏利集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 基金、泰达宏利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泰达宏利红利先锋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泰达宏利中证财富大盘指数 证券投资 基金、泰达宏利领先中小盘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泰达宏利聚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 LOF ) 、泰达宏利中证 5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逆向 策略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 达宏利 收益增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养老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 达宏利转型机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改革动力量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创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复兴伟 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泰达宏利蓝筹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创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活期友货币 市场基金、泰达宏利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 利同顺大数据量化优选灵活配置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多元回报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 泰达宏利增利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汇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启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量 化增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定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创金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纯 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恒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睿选稳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启 迪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启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启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启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泰达宏利京天宝货币市场基金、泰达宏利启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泰达宏利港股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在内的五十多只证券投资基 金。 ( 二 ) 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弓劲梅女士,董事长。拥有天津南开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曾担任天津信托 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 限公司高级项目经理,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融资与风险管理部 副部长。现任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部长。 杨雪屏女士,董事。拥有天津大学工科学士和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硕士学位。 1995 年至 2003 年曾在天津青年报社、经济观察报社、滨海时报社等报社担任记 者及编辑; 2003 年至 2012 年就职于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办公室秘书科; 自 2012 年至今就职于 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曾担任资产管理 部高级项目经理,现任综合办公室副主任。 刁锋先生,董事。拥有南开大学经济学学士、经济学硕士及经济学博士学位。 曾担任天津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员、信托经理,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资金运用部部门总助,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高级项目经理。现任天 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等职。 何达德先生,董事。毕业于英国伦敦城市大学,取得精算学荣誉理学士学位。 现为宏利行政副总裁及宏 利人寿保险(国际)有限公司首席行政总监,宏利资产 管理(香港)有限公司首席行政总监,负责宏利于香港的全线业务,包括个人保 险、雇员福利及财富管理等业务。同时何先生分别为宏利人寿保险(国际)有限 公司及宏利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之董事。现为澳大利亚精算学会及美国精 算学会会员,在寿险及退休顾问工作方面拥有三十多年的丰富经验,期间担任多 个领导层要职。 杜汶高先生,董事。毕业于美国卡内基梅隆大学,持有数学及管理科学理学 士学位,现为宏利资产管理 ( 亚洲 ) 总裁兼亚洲区主管及宏利资产管理 ( 香港 ) 有限 公司董事,掌管亚洲及日本的投 资事务,专责管理宏利于区内不断壮大的资产, 并确保公司的投资业务符合监管规定。出任现职前,杜先生掌管宏利于亚洲区 ( 香 港除外 ) 的投资事务。 2001 年至 2004 年,负责波士顿领导机构息差产品的开发 工作。杜先生于 2001 年加入宏利,之前任职于一家环球评级机构,曾获派驻纽 约、伦敦及悉尼担任杠杆融资及资产担保证券等不同部门的主管,拥有二十多年 的资本市场经验。 任赛华女士,董事。毕业于加拿大滑铁卢大学( University of Waterloo ),获 得数学学士学位,加拿大安大略省会计师公会之特许会计师。任女士于 2007 年 加盟宏利资产,曾任首席行政事务总监,现担任宏利资产亚洲区零售经销部主管。 早年任女士曾任职于亚洲和加拿大的著名国际投资银行、会计事务所及省级退休 金委员会,监管托管业务的销售及担任全球基金服务客户关系管理、新业务发展 及会计等高级职务。 2013 年 6 月至 2015 年 4 月担任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监事。 刘建先生,董事。先后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天津财经学院,获法学学士、 经济学硕士学位。 1988 年至 2001 年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机构部副 处长; 2001 年至 2003 年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金清算中心负责人; 2 003 年至 2014 年任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机构业务部董事总经理。 2014 年 10 月加盟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4 月任公司副总经理, 2015 年 8 月 起任公司总经理。 何自力先生,独立董事。 1982 年毕业于南开大学,经济学博士。 1975 年至 1978 年,于宁夏国营农场和工厂务农和做工: 1982 年至 1985 年,于宁夏自治区 党务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 1988 年至今任职于南开大学,历任经济学系系主任、 经济学院副院长,担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经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和秘 书长、天津经济学会副会长; 2002 年 1 月 至 7 月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 分校作访问学者。 张建强先生,独立董事。二级律师, 南开大学法学学士、国际经济法硕士。 曾担任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现任天津建嘉律师事务所主任,天津仲裁委员 会仲裁员,天津市律师协会理事,担任天津市政府、河西区政府、北辰区政府, 多家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法律顾问,万达、招商、保利等房地产企业法律顾问, 以及天津物产集团等大型国有企业的法律顾问等职。主要业务领域:金融、房地 产、公司、投资。 查卡拉.西索瓦先生,独立董事。拥有艾戴克高等商学院(北部)工商管理 学士、法国金融分析学院财务分析学位、芝加哥商学院工商管理学硕士等学位。 曾担任欧洲联合银行 (巴黎)组合经理助理、组合经理,富达管理与研究有限 公司(东京)高级分析师, NatWest Securities Asia 亚洲运输研究负责人, Credit Lyonnais International Asset Management 研究部主管、高级分析师, Comgest 远东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基金经理及董事。现任 Jayu Ltd. 负责人。 樸睿波先生,独 立董事。拥有美国西北大学经济学学士、美国西北大学凯洛 格管理学院管理学硕士、美国西北大学凯洛格管理学院金融学博士等学位。曾担 任联邦储备系统管理委员会金融经济师,芝加哥商业交易所高级金融经济师, Ennis Knupp & Associates 合伙人、研究主管, Martingale 资产管理公司(波 士顿)董事, Commerz 国际资本管理 ( CICM )(德国)联合首席执行官 / 副执行 董事,德国商业银行 (英国)资产管理部门董事总经理。现任上海交通大学高 级金融学院实践教授。 2 、监事会成员 许宁先生,监事长。毕业于南开 大学,经济学硕士。 1991 年至 2008 年任职 于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8 年加入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担任党委委员、董事会秘书、综合办公室主任。 陈景涛先生,监事。拥有澳大利亚麦考瑞大学商学学士、麦考瑞大学应用金 融学硕士和南澳大学金融学博士学位。 1998 年起先后就职于渣打银行、巴克莱 资本、 Baron Asset Management ; 2005 年加入宏利资产,曾担任固定收益高级投 资经理,现担任北亚投资负责人。 廖仁勇先生, 职工监事,人力资源管理在职研究生,曾在联想集团有限公司、 中信国检信息技 术有限公司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2007 年 6 月加入泰达宏利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人力资源部招聘与培训主管、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理, 自 2014 年 10 月起担任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主持部门工作。 葛文娜女士,职工监事。文学学士,金融学在职研究生。 2006 年 7 月至 2015 年 12 月就职于中 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渠道经理、机构主管、销售部 门总经理助理; 2016 年 1 月加入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销售管理部副 总经理,主持部门工作。 3 、高级管理人员 弓劲梅女士,董事长。简历同上。 刘建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傅国 庆先生,副总经理。毕业于南开大学和美国罗斯福大学,获文学 学 士和 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 EMBA 。 1993 年至 2006 年就职于 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从事信托业务管理工作,期间曾任办公室主任、研 发部经理、信托业务总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副总经理。 2006 年 9 月起任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2007 年 1 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兼 财务总监。 王彦杰先生,副总经理。毕业于台湾中山大学和淡江大学,获企业管理学士 和财务金融硕士学位。 1998 年 8 月至 2001 年 4 月,先后在国际证券、日商大和 证券 、元大投信担任股票分析师; 2001 年 5 月至 2008 年 2 月,任保德信投信 股票投资主管; 2008 年 2 月至 2008 年 8 月,就职于复华投信香港资产管理公司, 担任执行长; 2008 年 8 月至 2015 年 10 月,就职于宏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 任台湾地区投资主管; 2015 年 10 月加盟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投资总 监, 2015 年 12 月起任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 张萍女士,督察长。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和中国科学院,管理学和理学双硕 士。先后任职于中信公司、毕马威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等公司,从事财务管理和管 理咨询工作。 2002 年起在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任监察稽核部副总监。 2005 年 10 月起任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监。 2006 年 11 月起 任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 、基金经理 庞宝臣先生 , 理学 硕士; 2006 年 7 月至 2011 年 8 月,任职于永安财产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投资经理 , 负责债券研究 与 投资工作; 2011 年 9 月至 2012 年 8 月,任职于幸福人寿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担任高级经理、固定收益投资室负 责人,负责债券投资工作; 2012 年 9 月至 2014 年 9 月 , 任职于中华联合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 , 担任高级主管一职; 2014 年 9 月至 2016 年 3 月 7 日 , 任职于中华联合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担任投资经理一职; 2016 年 3 月 10 日 加入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担任 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一职; 2016 年 7 月 22 日 至今 担任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2016 年 8 月 5 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2016 年 8 月 5 日至今担任 泰达 宏利创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2016 年 8 月 5 日至今担任 泰达宏利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 年 9 月 26 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增利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经理; 2016 年 9 月 26 日至今担任 泰达宏利定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2016 年 9 月 26 日至今担任 泰达宏利多元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2016 年 9 月 26 日至今担任 泰达宏利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2016 年 9 月 26 日至今担任 泰达宏利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 年 1 月 22 日至今担任本基金 基金经理; 2017 年 3 月 1 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启迪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 年 3 月 1 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启明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 年 3 月 15 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启 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具备 1 1 年证券投资管理经验,具有 基金从业资格 。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名单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刘建、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王彦杰、 投 资副总监兼 基金 投资 部 总监 邓艺颖 、研究部总监陈伯祯 、金融工程部门 总监 戴洁、 资深基金经理 兼首席策略分析师 庄腾飞。督察长张萍列席会议。 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决策事项,可分类固定收益类事项、权益类事项、其它 事项: ( 1 )固定收益类事项由刘建、王彦杰表决。 ( 2 )权益类事项由刘建、王彦杰、邓艺颖、戴洁、庄腾飞 、陈伯祯 表决。 ( 3 )其它事项由全体成员参与表决。 6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 三 )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本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 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 四 ) 基金管理人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 券法》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资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 ( 3 )承销证券; ( 4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 5 )从事可能使基金财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 6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 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证券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4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 4 )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7 )违反法律法规的规 定,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 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泄露因职务便利 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8 )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 9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 10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对倒、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 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 11 )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 1 3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 14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 15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5 、基金经理承诺 (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勤勉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 3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 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 五 )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 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 2 )独立性原则:设立独立的监察稽核与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与风险管 理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 查; ( 3 )相互制约原则: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 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 4 )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 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 、内部控制的体系结构 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 理层对内部控制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 稽核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 1 )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内部控制政策,对内部控制负完全的和最终 的责任; ( 2 )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及时向董事会及 / 或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 会提交有关公司规范运作和风险控制方面的工作 报告; ( 3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制定本基金的资产配置 方案和基本的投资策略; ( 4 )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基金投资运作的风险进行测量和监控; ( 5 )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 并为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 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 6 )业务部门: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 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 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3 、内部控制的措施 ( 1 )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 高管人员关于 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 监察稽核工作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 新; ( 2 )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 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 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 3 )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 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 风险; ( 4 )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分别建立了公司 营运 风险和投资风险控制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和投资有 关的风险;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 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 5 )建立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 投资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 6 )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 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 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 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 7 )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 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4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 2 )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 制。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北京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张东宁 成立时间:1996年01月29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88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776号 联系人:赵姝 联系电话:(010) 6622 3695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 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 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 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贷款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 款;外币兑换;同业外汇拆借;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 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 券;自营和代客外汇买卖;证券结算业务;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债券 结算代理业务;短期融资券主承销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 它业务。 发展概况: 北京银行成立于1996年,是一家中外资本融合的新型股份制银行。成立20 年来,北京银行依托中国经济腾飞崛起的大好形势,先后实现引资、上市、跨区 域、综合化等战略突破。目前,已在北京、天津、上海、西安、深圳、杭州、长 沙、南京、济南及南昌等10大中心城市设立300多家分支机构,发起设立北京 延庆、浙江文成及吉林农安北银村镇银行,成立香港和荷兰阿姆斯特丹代表处, 发起设立国内首家消费金融公司——北银消费金融公司,首批试点合资设立中荷 人寿保险公司,先后设立中加基金管理公司、北银金融租赁公司,开辟和探索了 中小银行创新发展的经典模式。 截至2016年12月末,北京银行资产总额达到2.12万亿元,较年初增长 14.71%。2016 年实现净利润179 亿元,同比增长6.2%。资产利润率0.90%;加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4.92%。贷款总额8,999 亿元,较年初增长16.1%;存款 总额1.15 万亿元,较年初增长12.58%。不良贷款率1.27%;拨备覆盖率256.06%。 全行品牌价值超过300 亿元,一级资本在全球千家大银行排名提升至第77 位, 连续三年跻身全球百强银行,并名列首都金融业第一位。20 年来,北京银行积 极履行社会责任,在医疗、教育、慈善、赈灾等方面向社会捐助超过 1 亿元, 充分彰显了企业社会责任。凭借优异的经营业绩和优质的金融服务,北京银行赢 得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赞誉,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单位”、“亚洲十大最佳上市银 行”、“中国最佳城市商业零售银行”、“最佳区域性银行”、“最佳支持中小 企业贡献奖”、“最佳便民服务银行”、“中国上市公司百强企业”、“中国社 会责任优秀企业”、“最具持续投资价值上市公司”、“最受尊敬银行”、“最 值得百姓信赖的银行机构”及“中国优秀企业公民”等称号。 2、资产托管部主要人员情况 刘晔女士,北京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学历。1994年毕业于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系,1997年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研究生部,具有十 多年银行和证券行业从业经验。曾就职于证券公司从事债券市场和股票研究工 作。在北京银行工作期间,先后从事贷款审查、短期融资券承销、基金销售及资 产托管等工作。2008年7月至2012年9月任北京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 2012年9月至2014年12月任北京银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2014年12月起至 今任北京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北京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充分发挥作为新兴托管银行的高起点优势,搭建了 由高素质人才组成的专业团队,内设核算估值岗、资金清算岗、投资运作监督岗、 系统运行保障岗及风险内控岗,各岗位人员均分别具有相应的会计核算、资产估 值、资金清算、投资监督、风险控制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业务经验,70% 的员工拥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北京银行资产托管部秉持“严谨、专业、高效”的经营理念,严格履行托管 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基金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 经过多年稳步发展,北京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 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专户理财、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 银行理财、保险资金、股权投资基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产品体系,北京银行专业 高效的托管服务赢得了客户的广泛高度认同。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 管规章和本行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管理,确保基金托管业 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披露,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北京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 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部设有内控监查岗,配备了专 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北京银行资产托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建立了业务管理 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 业务人员均具备从业资格;业务操作严格实行经办、复核、审批制度,授权工作 实行集中控制,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 料严格保管,未经授权不得查看;业务操作区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 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系统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操作 风险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 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 及时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 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三、相关服务机构 ( 一 )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1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联系人:于贺 联系电话: 010 - 665776 17 客服信箱: irm@mfcteda.com 客服电话: 400 - 698 - 8888 传真: 010 - 66577760/61 公司网站: http://www.mfcteda.com 2 )泰达 宏利基金网上直销系统 ( 1 )网上 交易系统网址: https://etrade.mfcteda.com/etrading/ 支持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网上直销的银行卡和第三方支付有:农 业银 行卡、 建 设银 行卡、民生银行卡、招商银行卡、兴业银行卡、中信银行卡、光大银行卡、 交通银行卡、浦发银行 卡、中国银行卡、广发银行卡、上海银行卡 、 汇付天下 支 付和 快钱 支付 等。 ( 2 ) 泰达宏利微信公众账号: mfcteda_BJ 支持民生银行卡、招商银行卡 、 汇付天下 支付 和 快钱 支付 。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698 - 8888 或 010 - 66555662 客户服务信箱: irm@mfcteda.com 2 、代销 机构 1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客户服务电话: 95525 400 - 888 - 8788 101 - 089 - 98 传真: 021 - 22169134 公司网址: www.ebscn.com 2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 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电话: 021 - 33389888 客服电话: 95523 或 400 - 889 - 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 二 ) 登记机构 名称: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法定代表人:弓劲梅 联系人:石楠 联系电话: 010 - 6657776 9 传真: 010 - 66577750 ( 三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 021 - 31358666 传真: 021 - 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 陈颖华 联系人: 陈颖华 ( 四 )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企业天地 2 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法定代表人: 赵柏基 电话: 021 - 23238888 传真: 021 - 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 单峰、庞伊君 联系人: 庞伊君 四、基金的名称 泰达宏利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追求基金资产安全的前提下,力争创造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七、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企业债券、公司债券、 短期融资券、地方政府债券、商业银行金融债券、商业银行次级债、资产支持证 券、逆回购、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中期票据、 同业存单、 银 行存款 、货币市场工具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金融工具。 本基金不买入股票或权证。本基金不投资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 本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内,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国家货 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国家产业政策及资本市场资金环境的研究,积极把握宏观经 济发展趋势、利率走势、债券市场相对收益率、券种的流动性以及信用水平,结 合定量分析方法,确定资产在非信用类固定收益类证券(国债、中央银行票据 、 政策性金融债 等)和信用类固定收益类证券之间的配置比例。 本基金将主要采取 信用策略,同时辅之以目标久期调整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信用利差配置策略 等,并且对于资产支持证券等特殊债券品种将采用针对性投资策略。 1 、 信用策略 发债主体的信用风 险评级对于信用债券投资至关重要。信用债券根据发债主 体的差异,可以分为产业债和城投债,根据两类债券的特点,本基金管理人设立 了与之匹配的评级体系。 A、产业债评级系统 对于发行各类产业债的工商企业,本基金将借助 基金 管理人投研团队整体的 行业研究能力,建立分行业的内部信用评级标准。通过行业风险比对,确定各行 业信用等级天花板。依据不同行业特点、风险特征提炼各行业的关键竞争因素和 信用风险要素,并据此设计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进行风险评级。具体定量的信 用分析和财务分析指标包括: . 短期偿债能力分析:流动比率、速动比 率、现金比率、利息保证倍数等。 . 长期偿债能力分析:有形资产负债率等。 . 盈利能力分析:主营业务利润率、营业利润率等。 . 营运能力分析:应收帐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应付帐款周转率等。 . 现金流量分析:短期债务偿还比率、长期债务偿还比率、现金流量资产利 润率、现金流量利润率、经营指数等。 在指标分析的基础上,还将结合债券增信方式、发债企业股东背景等因素综 合考量,最终形成内部产业债评级。 B、城投债评级 对于城投债,基金管理人的内部评级主要依据以下三个因素: . 发行人自身偿付能力:主要考 察发债主体的现金流生成能力和可变现资产 价值等。 . 政府财政实力:主要考察当地的经济基础、政府的行政地位、财政实力、 财政支配自由度,以及平台的地位和政府的支持力度。 . 金融资源支持能力:主要考察存款、贷款整体规模,平台类贷款的占比情 况,以此判断可能的支持能力。 对于持有的信用债,基金管理人会定期进行信用评级跟踪,及时、准确地修 正评级结果;若发现重大信用风险,及时应对。 依据信用债券评级结果,并结合期限、流动性、市场分割、息票率、税赋特 点、提前偿还和赎回等因素,建立不同品种的收益率曲线预测模型和信用利差曲 线预测模型,并通过这些模型进行估值。在有效控制信用风险的前提下,重点选 择具备以下特征的信用债券:较高到期收益率、较高当期收入、价值被低估、预 期信用质量将改善、属于创新品种而价值尚未被市场充分发现。 2 、 目标久期调整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宏观经济指标(通货膨胀率、 GDP 增长率、货币供应量等) 和宏观经济政策(货币政策、财政政策、汇率政策等)变化趋势的综合分析,形 成对未来市场利率变动方向的预期,动态调整组合的目标久期,以提高投资组合 收益并减少风险。当预期市场总体利率水平降低时,本基金将适当延长投资组合 的目标久期,从而在市场利率实际下降时获得收益;当预期市场总体利率水平上 升时,则适当缩短组合目标久期,以规避债券价格下降带来的资本损失的风险, 并获得较高的再投资收益。 3 、 收益率曲线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综合考察收益率曲线,通过预期收益率曲线形态变化走势来调整投 资组合的头寸。在考察 收益率曲线的基础上,本基金将确定采用子弹策略、哑铃 策略或梯形策略等,以从收益率曲线的形变和不同期限信用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 中获利。 . 子弹策略:当预期收益率曲线变陡时,将采用子弹策略; . 哑铃策略:当预期收益率曲线变平时,将采用哑铃策略; . 梯形策略:在预期收益率曲线不变或平行移动时,则采用梯形策略。 4 、 信用利差曲线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综合考察信用利差曲线,通过预期信用利差曲线走势来调整投资组 合的头寸,即通过研究影响信用利差曲线的经济周期、市场供求关系和流动性变 化等因素,确定信用债券的行业配置 和各信用级别信用债券配置。 5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包括资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 ABS )、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 ( MBS )等,其定价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 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等。 本基金将在债券市场宏观分析基础上,结合蒙特卡洛模拟等数量化方法,对 资产支持证券进行定价,评估其内在价值进行投资。 九、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为 中国债券综合指数收益率 。 如果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 比较基准推出,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市场中的较低风险品种,预期收益和预期风 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7 年 8 月 11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 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 经审计。 2 、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1,022,959,000.00 86.27 其中:债券 1,022,959,000.00 86.27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50,000,345.00 12.65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 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 计 1,114,838.56 0.09 8 其他资产 11,647,764.66 0.98 9 合计 1,185,721,948.22 100.00 3 、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境内股票。 (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4 、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5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 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49,760,000.00 4.97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49,760,000.00 4.97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681,084,000.00 68.07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 (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292,115,000.00 29.20 9 其他 - - 10 合计 1,022,959,000.00 102.24 6 、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011698745 16 鲁黄金 SCP013 800,000 80,208,000.00 8.02 2 011759039 17 杭金投 SCP004 500,000 50,155,000.00 5.01 3 011762016 17 海淀国 资 SCP001 500,000 50,120,000.00 5.01 4 011760030 17 农垦 SCP004 500,000 50,095,000.00 5.01 5 041754017 17 闽漳龙 CP001 500,000 50,095,000.00 5.01 6 041760010 17 建安投 资 CP001 500,000 50,075,000.00 5.00 7 、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 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9 、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 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于国债期货。该策略符合基金合同的规定。 ( 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 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投资国债期货。 11 、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 1 )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 查的情况,在报告编制前一年内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 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 3 )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1,647,764.66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1,647,764.66 ( 4 )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 5 )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 6 )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 二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 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7 年 1 月 22 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 及与 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 (一)历史各时间段收益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截止到 2017 年 6 月 30 日) 泰达宏利溢利债券 A 阶段 基金净值 收益率 ① 基金净值收 益率标准差 ② 比较基准 收益率 ③ 比较基准收 益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7 年 1 月 22 日 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1.78% 0.02% - 1.81% 0.08% 3.59% - 0.06% 泰达宏利溢利债券 C 阶段 基金净值 收益率 ① 基金净值收 益率标准差 ② 比较基准 收益率 ③ 比较基准收 益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7 年 1 月 22 日 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1.64% 0.02% - 1.81% 0.08% 3.45% - 0.06%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国债券综合指数收益率。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的变动的比较 泰达宏利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7年1月22日至 2017年6月30日) 本基金成立于 2017 年 1 月 22 日,截止报告期末本基金仍在建仓期。 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 基金销售服 务费:本基金从 C 类基金 份额的基金 资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 费; 4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 、 仲裁费 和诉讼费; 6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 、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 8 、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9 、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10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 3 0 % 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 = E× 0. 3 0 %÷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 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 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 延至最近一个工作日。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 1 0 % 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 = E× 0. 1 0 %÷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 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 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一个 工作日。 3 、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为 0.3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与基金份额 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 明。 销售服务费按前 一日 C 类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 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 如下: H = E × 0. 30 % ÷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 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的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一个工作日。 上述 “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 中第 4 - 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 定,按费 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四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销售服务费 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规模等因素协商一致,酌情调低 销售服 务费率,无 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但调整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提高 销售服务费 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须最迟于新费率实施 日 2 日前在指定媒介刊登公告。 五 、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 行。 本 招募说明书 项下的金额均为含税价格,相关税率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一) 在 “ 重要提示 ” 中,更新了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有关财务数据和净 值表现的截止日期 。 (二)对“三、基金管理人”中,基金管理人概况、董事会成员、基金经理 等部分内容更新。 (三)“ 四、基金托管人 ” 部分进行了更新。 (四)“五、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代销机构及补充第三方销售机构。 (五)“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内容进行更新。 (六) “九、基金的投资”部分投资组合报告内容更新至2017年6月30 日。 (七) “十、基金的业绩”部分对基金业绩更新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并 更新了历史走势对比图。 (八)“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更新网上直销系统部分内容。 (九)更新了“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内容。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 7 年 9 月 4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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