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傲农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重要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 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1-2-1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目录 重要声明................................................................................................................1 目录 .......................................................................................................................2 第一节重大事项提示 .........................................................................................4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和说明............................................................4 二、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14 三、公司股利分配政策..................................................................................15 四、特别风险提示..........................................................................................18 第二节本次发行概况 .....................................................................................23 第三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26 一、发行人的基本信息..................................................................................26 二、发行人改制重组情况..............................................................................26 三、发行人股本情况......................................................................................28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33 五、发行人业务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36 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情况......................................................................88 七、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97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102 九、简要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04 第四节募集资金运用 ...................................................................................128 一、募集资金运用基本情况........................................................................128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发展前景和必要性....................................129 第五节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131 一、风险因素................................................................................................131 二、重要商务合同........................................................................................136 三、对外担保情况........................................................................................149 四、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150 1-2-2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六节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151 一、发行各方当事人情况............................................................................151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152 第七节备查文件...........................................................................................153 一、备查文件................................................................................................153 二、文件查阅时间........................................................................................153 三、查阅地点................................................................................................153 1-2-3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一节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关注以下重要 事项: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和说明 (一)股份锁定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有林、控股股东傲农投资分别承诺:公司在中国境内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本企 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本企业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 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持有公司的股份总数的 5%,减持价格不低于上市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个 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本企业持有公司的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个月。 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 行除权、除息调整。 2、公司股东九源长青、硅谷天堂和陈志敏分别承诺: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申报材料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之日,如果本企业/本人取得公司股 份时间不足 12个月,自本企业/本人取得公司股份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 36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已经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同时,自公司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 /本人已经直接或者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公司股东恒诚富投资、黄祖尧分别承诺: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申报材料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之日,本企业/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中取得时间 不足 12个月的部分,自本企业/本人取得该等股份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 36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已经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同时,自公司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 /本人已经直接或者间接持有 1-2-4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4、公司股东恒信裕投资、恒创丰投资、恒新泰投资及周通等 30名自然人股 东分别承诺:自公司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已经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5、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吴有林、黄祖尧、周通、刘 国梁、黄华栋、彭成洲、温庆琪、张敬学、饶晓勇、刘勇、侯浩峰、徐翠珍、叶 俊标、李朝阳、杨再龙、罗梁财等 16名自然人分别承诺:前述锁定期满后,本 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且在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 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上市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 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6、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吴有林之兄弟吴有材承诺:公司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 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因 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 定。前述锁定期满后,在吴有林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 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且在吴有林离职后 的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 7、发行人财务总监之配偶余琰承诺:公司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公司进行权 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前述锁 定期满后,在徐翠珍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 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且在徐翠珍离职后的半年内不 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 (二)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1、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为稳定公司股价,保护中小股东和投资者利益,公司特制定以下股价稳定预 1-2-5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案,并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如下: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 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 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则公司将于第 20个交易日(以下简称“启 动日”)收盘后公告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并发出召开临时董事会的通知。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30个交易日内,若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未 能实现,则公司制定的股价稳定方案即刻自动重新生效,本公司、控股股东、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继续履行股价稳定措施;或者公司即刻提出并 实施新的股价稳定方案,直至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实现。 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后,如公司股票价格再度触发启 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则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 主体将继续按照相关承诺履行相应义务。 (2)终止股价稳定措施的情形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30个交易日内,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 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①公司股票连续 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 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②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3)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公司及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稳定公司股票价格的义务。公司 及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以稳定公司股票价 格,并按照如下顺序进行: ①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控股股东将自启动日起 2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交明确、具 体的增持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增持的股份种类、数量区间、价格区间、 实施期限等内容。公司应于收到书面通知书之日的次日予以公告。自股价稳定方 案公告次日起,控股股东可以开始实施增持计划。 1-2-6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公司控股股东将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30个交易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增持价格不高于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 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且连续 12个月内增持比例累计不超 过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5%,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增持后本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该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之日起 2个交易日内,公司应将本次稳定股价措 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 ②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以 下简称“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 A股股票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 A股股票完成后 15个交易日内,若终止股价稳定措施的 情形未出现,则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交明 确、具体的增持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增持的股份种类、数量区间、价 格区间、实施期限等内容。公司应于收到书面通知书之日的次日予以公告。自股 价稳定方案公告次日起,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开始实施增持 计划。 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30个交 易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增持价格不高于本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 资产相应进行调整),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额不低于本人上一年度从本公司 领取薪酬(税后)和现金分红(税后)总和的 20%,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 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本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 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 定。 该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之日起 2个交易日内,公司应将本次稳定股价措 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 对于未来新聘的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 管理人员,本公司将在其作出承诺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要求后,方可聘任。 ③公司回购 A股股票 1-2-7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 A股股票完成后 15个交易日 内,若终止股价稳定措施的情形未出现,则公司将召开董事会,董事会制定明确、 具体的回购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回购本公司股份的种类、数量区间、 价格区间、实施期限等内容。并在履行完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 程序(如需)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后实施。 公司将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30个交易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回购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 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 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2%,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回购行 为及信息披露、回购后的股份处置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应在本公司就回购股份事 宜召开的董事会上,对公司承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公司控股 股东应在本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对公司承诺的回购股份方案 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该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之日起 2个交易日内,公司应将本次稳定股价措 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 ④其他经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方式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根据公司及 市场的实际情况,采取其他经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方式维护公司股价稳定, 具体措施实施应以维护上市公司地位、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为原则,遵循 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应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 的监管规定履行其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关于上市后稳定股价的承诺 ①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傲农投资、实际控制人吴有林、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黄祖尧、周通、刘国梁、黄华栋、彭成洲、饶晓勇、刘勇、侯浩峰、 徐翠珍、叶俊标、李朝阳、杨再龙、罗梁财等 13名自然人分别承诺:将根据《福 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稳定股价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履行增持或回 购公司股票的各项义务。 ②公司控股股东傲农投资、实际控制人吴有林、其他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股东黄祖尧、周通、刘国梁、黄华栋、彭成洲、饶晓勇、刘勇、侯浩峰、 徐翠珍、叶俊标、李朝阳、杨再龙、罗梁财等 13名自然人分别承诺:在公司就 1-2-8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本公司/本人对公司承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 关决议投赞成票。 ③担任公司董事的股东吴有林、黄祖尧、周通、刘国梁、黄华栋、彭成洲等 6名自然人分别承诺: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本人对公司承诺 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三)公司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减持意向及相 关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傲农投资、实际控制人吴有林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本公司/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 后可根据需要有限度减持。本公司/本人将配合公司在本公司/本人减持前 3个交 易日公告减持计划。本公司/本人自锁定期满之日起五年内减持股份(本公司/本 人届时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公司股份除外)的具体安排如下: 1、减持数量:本公司 /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有限度股份减持,每 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股份数量的 5%;锁定期满两年后若拟进行 股份减持,减持具体股份数量将在减持前予以公告; 2、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进行,但 如果本公司/本人预计未来三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 公司届时股份总数的 1%,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3、减持价格:本公司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公司上市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 持股份的,转让价格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4、减持期限:若本公司 /本人拟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进行减持, 将配合公司在减持首次卖出至少 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若本公司/ 本人拟通过其他方式进行减持,将配合公司在本公司/本人减持前提前至少 3个 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 减持时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按该等减持计划减持股份的期限为该等 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 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5、减持限制:在以下任一期间内或情形下,本公司 /本人承诺不减持:①若 上市公司或者本公司/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1-2-9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 个月的;②本公司/本人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 满三个月的;③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6、协议转让承诺:若本公司 /本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则单个受让 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 5%,协议转让价格范围下限按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若 本公司/本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并导致本公司/本人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 的股东的,则本公司/本人在减持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第 2项和第 4项的规 定。 7、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大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若本公司/本人未履行上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则减持公司股票所得收益 归公司所有,如未将减持公司股票所得收益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在应付本公司 /本人现金分红时扣留与本公司/本人应上交公司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 红;若扣留的现金分红不足以弥补减持所得的,公司可以变卖本公司/本人所持 有的其余可出售股份,并以出售所得补足差额。” (四)关于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的回购及赔偿投资者损失承诺 1、公司承诺: 若本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董 事会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五个工作日内,制 订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 新股,回购价格为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发行 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且不低于回购时股票 二级市场价格。 2、控股股东傲农投资承诺: 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 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五个工作日内,督促公司 董事会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作为公司的控股股 东,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1-2-10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3、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有林、傲农投资、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承诺: 若监管部门认定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 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 任,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 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以及资金利息,具体的赔 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 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五)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就公司本次发行事宜,相关中介机构国泰君安、君合律所、致同会所、大学 资产评估作出如下承诺: 1、国泰君安承诺 国泰君安承诺: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2、君合律所承诺 君合律所承诺: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意向 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对发行人 在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 招股意向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因本所作出的上述声明被证明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如就此发生争议,本所应积极应诉并配合调查外,本所将积极与发行 人、其他中介机构、投资者沟通协商。 (2)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依法作出生效判决并判定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本所因此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本所在收 到该等判定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3)经司法机关依法作出的生效判决所认定的赔偿金额确定后,依据该等 司法判决确定的形式进行赔偿。 上述承诺内容系本所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有效,本所自愿接受监管机构、 1-2-11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所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致同会所承诺 致同会所承诺:根据《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 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要求,致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依法出具相关文件,致同会所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 因致同会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 4、大学资产评估承诺 大学资产评估承诺: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如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 (六)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和净资产均会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从开始实施到达产并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在上述期间内,公司的每股收益 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在短期内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故公司短期内 存在每股收益被摊薄的风险。 为了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 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要求,就公司本次发行涉及的每股收益即期回报被摊薄的 填补回报措施等有关事项作出以下确认及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挂钩。 5、本人承诺公司未来拟公布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挂钩。 1-2-12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 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 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 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 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七)对承诺履行约束措施的承诺 1、公司承诺: 如果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中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 法按期履行的,本公司将采取如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 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①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后 10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②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 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2、公司控股股东傲农投资、实际控制人吴有林及全体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承诺: 如果本公司/本人在公司招股意向书中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 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其将采取如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其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 的具体原因; (2)向公司及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 益; 1-2-13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如果因本公司 /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如 果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 损失: ①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本公司/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 项后 10个交易日内,本公司/本人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②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 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八)审计截止日后公司经营情况 本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17年 6月 30日。根据证监会《关于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意向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 状况信息披露指引》(证监会公告【2013】45号),公司需要披露审计截止日后 主要经营状况,公司提醒投资者关注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 2017年 6月 30日)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 经营情况正常。公司生产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 购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 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税收政策亦未发生重大变化;公 司亦未出现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本公司预计 2017年 1-9月营业收入区间为 348,000.00万元至 356,000.00万 元,相比上年同期增长 0.09%至 2.39%,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区间为 8,500.00万元至 9500.00万元,相比上年同期增 34.73%至 50.59%,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区间为 8,000.00万元至 9,000.00万元,相比 上年同期增长 29.33%至 45.49%。(前述 2017年 1-9月财务数据系本公司预计, 不构成盈利预测)。 二、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经公司 2016年 4月 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 2016 年 4月 22日召开的 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本次股票公开发行 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股票公开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1-2-14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三、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 2016年 4月 22日公司 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福 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6-2018年)》和《福 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一)分红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发展战 略、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发展所 处阶段、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等情况, 统筹考虑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从而建立对 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机制,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 稳定性。 (二)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1、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 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 发展。 2、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公 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 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4、公司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 重大资金支出发生,公司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 分配利润的 10%;每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 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上述利润指标均以公司合并口径计算)。 (三)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方案 1、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盈利 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条件下,公司将优先采取现金方 式分配股利。 1-2-15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2、利润分配期间间隔 一般进行年度分红,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 期分红。 3、现金分红政策、具体条件和比例 (1)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 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2)公司现金方式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 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且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在依法弥补 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则公司采取现金分红;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 出等重大资金支出发生,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 分配利润的 10%;每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 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上述利润指标均以公司合并口径计算)。 (3)公司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①公司未来 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3,000万元; ②公司未来 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满足上述条件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须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 4、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若公司快速成长,并且根据公司现金流状况、业务成长性、每股净资产规模 等真实合理因素,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 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 1-2-16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公司的亏损、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或转增公司资本,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 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四)利润分配方案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决策机制 1、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 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 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 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董事会应就制 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做出预案,该预案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并经 1/2 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意 见。对于公司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的情形发生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 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认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 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年报全文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 金分配低于规定比例的原因,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 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3、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和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且经 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若公司有外部监事(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则应 经外部监事 1/2以上表决通过,并发表意见。 4、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拟定后应由董事会充分论证审议通过后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会议应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 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等),充分听取中小股 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五)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披露 1、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及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的使 用计划安排或原则,公司当年利润分配完成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应用于发展公司 主营业务。公司董事会未做出年度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现金分红的利润少于当年 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说明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 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亦应对此发表意见。 2、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 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现金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 1-2-17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 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 否得到充分保护等。如涉及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 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六)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1、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批准后 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 项。 2、如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 红利,以偿还该股东占用的资金。 (七)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1、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 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时, 董事会需就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形成专项决议后,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2、股东大会审议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 2/3以上表决通过,并且相关股东大会会议应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与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或修改提供便利。 3、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亦应对此发表意见。 4、公司提出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股东利 益的保护,并在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中详细说明调整的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 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四、特别风险提示 (一)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本公司作为饲料生产企业,玉米、豆粕、鱼粉为饲料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三 种主要原料合计占公司生产成本 60%-70%,近年来玉米与豆粕价格变化较大, 而鱼粉价格又容易受到国际市场的影响(尤其是秘鲁捕捞配额及捕鱼量的影响)。 最近三年及一期,本公司上述三项主要原材料采购金额合计占当期饲料业务原料 1-2-18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采购总金额的 70.82%、68.62%、69.47%和 68.42%。饲料行业的毛利率普遍较低, 玉米、豆粕、鱼粉等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化对饲料企业效益影响较大。 公司主要原料玉米、豆粕和鱼粉价格的大幅度波动,将对本公司饲料产品的 生产成本产生直接影响。当原料价格大幅波动,而公司由于市场因素或者其他原 因未能及时到位的调整产品的销售价格,则可能会对经营产生不利的影响。 (二)下游生猪价格波动风险 作为饲料行业的下游,生猪行业具有一定的周期性,同时由于我国的肉类消 费习惯,猪肉市场具有比较强的刚性,需求量较大,相对稳定,其产品价格在没 有疫情期间,主要由供应情况决定。近年来,国家出台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减少生 猪价格的市场波动,例如当生猪价格过度低迷时发出预警信息、启动中央储备冻 肉收储措施的响应机制和调控措施等,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生猪价格的 波动。 然而,生猪价格波动的周期性依然存在,国家维价措施效果也存在一定的滞 后期,且短期内生猪价格大幅下降会影响养殖户的生猪存栏量和饲养积极性,从 而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一定的影响。 (三)生产经营场所租赁风险 由于行业特点,饲料企业需要较多的经营场所,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 司发展初期对部分生产经营需要的厂房采用租赁方式,短期内由租赁场地产生的 销售收入依然会占据较大的比例。如果在租赁期满,公司未能够与出租方达成续 租协议,那么可能会对生产经营产生不利的影响。 同时,公司从事的生猪养殖行业需要大量土地。目前,公司生猪养殖业务生 产经营场所大部分来自于农村租赁的土地,该等租赁均已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 但随着地区经济发展以及国家政策等因素的变化,公司生猪养殖业务所用土地主 要来自租赁面临以下主要风险:第一,政策风险。近年来国内经济持续发展,对 土地需求大,国家土地管理政策变化有可能对本公司养殖业务的土地租赁产生政 策风险,将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第二,法律风险。公司生猪养殖业务生产经营 场所的土地主要来自于对农村土地的租赁,在租赁过程中若出租方不按法律规定 签订有关协议、履行有关法律程序,将导致公司土地租赁的法律风险,对公司生 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第三,出租方违约风险。随着地区经济发展以及周边土地 用途的改变,公司与出租方签订的租赁协议存在出租方违约的风险。一旦出租方 违约,将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1-2-19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四)应收账款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16,334.37万元、26,680.46 万元及 26,541.04万元及 34,670.88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9.45%、 35.51%、33.11%和 36.47%,应收账款金额较大,占比较高。 这主要是市场区域拓展和客户结构变化两方面原因造成的:第一,随着在全 国布局生产基地,公司的市场区域从传统的福建、江西、广东等南方地区逐步拓 展至全国,在开发新的市场区域时,公司采取积极的销售策略,为新客户提供适 当的付款信用期等优惠条件来打开市场,在当地建立稳定客源;第二,随着下游 生猪养殖行业客户结构的变化,规模化猪场数量不断增多,而散养户数量则大幅 减少。公司基于下游市场结构的变化,为优质的规模猪场客户提供较为优惠的信 用政策,导致应收账款余额不断增加。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应收账款的总量可能会进一步增加,如果下 游客户集中遭遇财务状况恶化、经营危机或宏观经济重大调整,公司应收账款不 能按期收回或无法收回而发生坏账的情况,将可能使公司资金周转率与运营效率 降低,存在流动性风险或坏账风险,对公司业绩和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六)对外担保的风险 报告期内,为适应当前市场形势,并进一步提升公司为客户提供综合服务的 能力,公司依托猪 OK平台积累的养殖数据和客户网积累的饲料交易数据为客户 融资提供支持服务。通过客户支持服务,公司提升了对下游优质客户的服务支持 力度,大大提高了客户对公司产品及服务的粘性。在客户支持服务模式中,下游 客户为向金融机构融资的主体,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下游客户的资信情况审核确 定其授信资格及额度。在金融机构为下游客户进行授信时,公司作为客户推荐方, 承担了部分保证金缴纳义务和担保责任风险。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 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及 下属子公司为支持客户融资提供的担保额度为合计不超过 25,000万元。 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协助客户办理信用卡、银行贷款、 融资租赁等业务的授信总额度为 23,175.37万元,客户合计使用额度为 12,105.33 万元,公司为客户提供担保的额度为 10,561.44万元,公司因上述业务向合作的 金融机构缴纳的保证金合计为 2,881.9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2-20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担保方 被担 保方 项目类型合作金融机构 客户授信额 度 客户授信余 额 公司担保额 度 公司向合 作机构缴 纳的保证 金 福建傲农客户信用卡 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南昌洪都支行 8,053.60 3,536.24 3,536.24 50.73 福建傲农客户贷款 宁波通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4,240.00 2,899.90 2,899.90 501.75 吉安傲农客户贷款 泰和县农村信 用合作社 775.00 763.50 763.50 376.01 南昌傲农客户贷款 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南昌洪都支行 790.00 790.00 790.00 803.59 武汉傲农客户贷款 武汉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1,070.00 811.00 811.00 300.00 福建傲农客户融资租赁海尔融资租赁 1,550.00 343.96 171.98 79.50 福建傲农客户融资租赁 神州数码 4,375.53 1,471.97 100.06100.06 金华傲农客户融资租赁322.24 44.56 44.56 广州傲农客户贷款 华夏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1,715.00 1,182.20 1,182.20 570.00 龙岩傲农客户贷款 福建上杭农村 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117.00 117.00 117.00 50.17 湖南傲农客户贷款 湖南湘潭天易 农村商业银行 167.00 145.00 145.00 50.16 合计 23,175.37 12,105.33 10,561.44 2,881.97 如果由于市场环境等原因出现部分客户延期偿还贷款或无法偿还贷款等情 况时,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业务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 (五)资产负债率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快速扩张,在全国布局建立生产基地和销售网络,新建 厂房、生产线等固定资产需要大量投资,同时公司业务增长需要大量的营运资金, 因公司股东资金投入能力有限,公司营运资金增长主要来自银行短期借款和供应 商提供的商业信用等短期性债务。2017年 6月 30日,公司合并报表总负债 132,267.10万元,其中流动负债高达 113,302.21万元;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 为 66.14%,流动比率为 0.84;公司负债率较高,偿债能力指标较弱。 目前,公司与供应商、商业银行合作良好,但如果供应商的信用政策发生大 1-2-21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幅变化或商业银行借款到期后无法及时续期,或公司经营情况恶化,将会导致公 司现金流紧张,公司可能会无法及时偿还到期债务,将面临较大的偿债风险。 (六)募投项目项目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投资建设 6个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其中包 括 3个新建(扩建)饲料生产项目、 1个研发中心项目、1个信息化建设项目,1 个原种猪核心育种场项目,这些项目均通过了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对于公司 未来的业务扩张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建成后,公司的饲料产能将从 2016年的 192.39万吨扩大 到 276.39万吨,增幅为 43.66%。如果目标市场的开拓不能达到既定目标,募集 资金项目的收益存在达不到预期的风险。 1-2-22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二节本次发行概况 1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 3 拟发行新股数 6,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4.29%,本次发行原股东不公 开发售股份 4 每股发行价格【】元 5 发行市盈率 【】倍(每股收益按照发行前一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1.31元(按照发行前一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除以本次发行前总 股本计算) 7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元(按照发行前一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净额的合计数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8 发行市净率【】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每股净资产计算) 9 发行方式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发行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 行相结合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10 发行对象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的询价对象和在上交所开立 股票账户的自然人、法人、合伙企业及其他投资者(国家法律、 行政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1 拟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12 本次发行股份的流 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1、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有林、控股股东傲农投资分别承诺:公司 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 /本企业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本人 /本企业持有的公司 股份如在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持有公 司的股份总数的 5%,减持价格不低于上市发行价;公司上市 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 /本企业持 有公司的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个月。若公司股票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 除权、除息调整。 2、公司股东九源长青、硅谷天堂和陈志敏分别承诺:截至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报材料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之日, 如果本企业/本人取得公司股份时间不足 12个月,自本企业 /本 人取得公司股份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1-2-23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已经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同时,自公司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 发行 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企业/本人已经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公司股东恒诚富投资、黄祖尧分别承诺:截至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申报材料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之日,本企业 / 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中取得时间不足 12个月的部分,自本企业 / 本人取得该等股份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已经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同时,自公司在中国境内首次公 开发行 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企业/本人已经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4、公司股东恒信裕投资、恒创丰投资、恒新泰投资及周通等 30名自然人股东分别承诺:自公司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 业/本人已经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 5、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吴有林、黄祖尧、 周通、刘国梁、黄华栋、彭成洲、温庆琪、张敬学、饶晓勇、 刘勇、侯浩峰、徐翠珍、叶俊标、李朝阳、杨再龙、罗梁财等 16名自然人分别承诺: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 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且在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本人 所持公司股份。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上市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 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 动延长 6个月。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6、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吴有林之兄弟吴有材承诺:公司在中国境 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 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 规定。前述锁定期满后,在吴有林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且在吴有林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 持公司股份。 7、发行人财务总监之配偶余琰承诺:公司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 1-2-24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 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前 述锁定期满后,在徐翠珍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 数的 25%,且在徐翠珍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 份。 13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14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15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项目金额(万元) 保荐承销费用 4,000.00 发行费用概算(含 审计和验资费用 900.0016 增值税)(注) 律师费用 290.00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31.00 发行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 102.50 合计 5,723.50 注:经发行人以及会计师确认,本公司为饲料生产企业,所属行业为农副食品加工业, 其增值税不可抵扣。 1-2-25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三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的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Fujian Aonong Biological Technology Group Incorporation Limited 注册资本 36,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吴有林 成立日期 2011年 4月 26日 住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金峰经济开发区兴亭路与宝莲路交叉处 联系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观音山国际运营中心 10号楼 12层 邮政编码 361008 电话 0592-2596536 传真 0592-5362538 互联网网址 http://www.aonong.com.cn 电子信箱 anzq@aonong.com.cn 二、发行人改制重组情况 (一)设立方式 本公司由原傲农有限整体变更设立。2015年 8月 18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 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截止 2015年 5月 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依法整体 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15年 5月 31日,傲农有限净资产为 217,245,784.46元,按照 1:0.920616的比例折股,折为股份公司总股本 200,000,000 股,每股面值 1元,由各股东按原各自出资比例持有,其余净资产 17,245,784.46 元计入资本公积。2015年 8月 27日,公司完成股份公司改制的工商变更登记, 并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二)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本公司由原傲农有限整体变更设立,原傲农有限的股东即为公司的发起人, 该等股东包括吴有林等 34位自然人及傲农投资、恒信裕投资、恒创丰投资、恒 新泰投资、恒诚富投资等 5家企业。各发起人以其所享有的在原有限责任公司经 1-2-26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过审计的全部权益作为出资投入本公司。公司成立时各发起人的持股数量及持股 比例如下表: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 傲农投资 100,660,216 50.33% 2 吴有林 37,005,959 18.50% 3 恒信裕投资 8,662,616 4.33% 4 恒创丰投资 8,477,263 4.24% 5 恒新泰投资 7,130,273 3.57% 6 恒诚富投资 6,063,673 3.03% 7 周通 2,000,000 1.00% 8 温庆琪 2,000,000 1.00% 9 刘国梁 1,800,000 0.90% 10 张敬学 1,720,000 0.86% 11 彭成洲 1,720,000 0.86% 12 饶晓勇 1,720,000 0.86% 13 黄祖尧 1,600,000 0.80% 14 杨再龙 1,480,000 0.74% 15 黄华栋 1,440,000 0.72% 16 吴有材 1,440,000 0.72% 17 刘勇 1,320,000 0.66% 18 万国锋 1,320,000 0.66% 19 周新卫 1,160,000 0.58% 20 李朝阳 1,160,000 0.58% 21 杨辉 1,160,000 0.58% 22 罗梁财 1,080,000 0.54% 23 夏小林 1,040,000 0.52% 24 郑永才 720,000 0.36% 25 叶俊标 720,000 0.36% 26 张书金 560,000 0.28% 27 仲伟迎 560,000 0.28% 28 侯浩峰 560,000 0.28% 29 徐翠珍 520,000 0.26% 1-2-27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30 彭财苟 440,000 0.22% 31 余琰 360,000 0.18% 32 李海峰 360,000 0.18% 33 肖俊峰 360,000 0.18% 34 邹海强 360,000 0.18% 35 闫卫飞 320,000 0.16% 36 李兵 280,000 0.14% 37 梁世仁 280,000 0.14% 38 郭靖 240,000 0.12% 39 杨晨 200,000 0.10% 合计 200,000,000 100% 三、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公司发行前股本 36,000万股,本次拟发行 6,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4.29%。本次发行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如下: 1、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有林、控股股东傲农投资分别承诺:公司在中国境内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本企 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本企业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 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持有公司的股份总数的 5%,减持价格不低于上市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个 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本企业持有公司的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个月。 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 行除权、除息调整。 2、公司股东九源长青、硅谷天堂和陈志敏分别承诺: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申报材料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之日,如果本企业/本人取得公司股 份时间不足 12个月,自本企业/本人取得公司股份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 36个月 1-2-28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已经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同时,自公司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 /本人已经直接或者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公司股东恒诚富投资、黄祖尧分别承诺: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申报材料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之日,本企业/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中取得时间 不足 12个月的部分,自本企业/本人取得该等股份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 36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已经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同时,自公司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 /本人已经直接或者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4、公司股东恒信裕投资、恒创丰投资、恒新泰投资及周通等 30名自然人股 东分别承诺:自公司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已经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5、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吴有林、黄祖尧、周通、刘 国梁、黄华栋、彭成洲、温庆琪、张敬学、饶晓勇、刘勇、侯浩峰、徐翠珍、叶 俊标、李朝阳、杨再龙、罗梁财等 16名自然人分别承诺:前述锁定期满后,本 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且在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 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上市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 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6、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吴有林之兄弟吴有材承诺:公司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 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因 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 定。前述锁定期满后,在吴有林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 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且在吴有林离职后 的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 7、发行人财务总监之配偶余琰承诺:公司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1-2-29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公司进行权 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前述锁 定期满后,在徐翠珍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 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且在徐翠珍离职后的半年内不 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 (二)持股数量及比例 1、发起人持股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 傲农投资 170,779,775 47.44% 2 吴有林 62,784,182 17.44% 3 恒信裕投资 14,696,964 4.08% 4 恒创丰投资 14,382,495 4.00% 5 恒诚富投资 12,527,114 3.48% 6 恒新泰投资 12,097,196 3.36% 7 黄祖尧 8,114,575 2.25% 8 周通 3,393,193 0.94% 9 温庆琪 3,393,193 0.94% 10 刘国梁 3,053,874 0.85% 11 张敬学 2,918,146 0.81% 12 彭成洲 2,918,146 0.81% 13 饶晓勇 2,918,146 0.81% 14 杨再龙 2,510,963 0.70% 15 黄华栋 2,443,099 0.68% 16 吴有材 2,443,099 0.68% 17 刘勇 2,239,507 0.62% 18 万国锋 2,239,507 0.62% 19 周新卫 1,968,052 0.55% 20 李朝阳 1,968,052 0.55% 1-2-30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21 杨辉 1,968,052 0.55% 22 罗梁财 1,832,324 0.51% 23 夏小林 1,764,461 0.49% 24 郑永才 1,221,550 0.34% 25 叶俊标 1,221,550 0.34% 26 仲伟迎 950,094 0.26% 27 侯浩峰 950,094 0.26% 28 张书金 950,094 0.26% 29 徐翠珍 882,230 0.25% 30 彭财苟 746,503 0.21% 31 余琰 610,775 0.17% 32 李海峰 610,775 0.17% 33 肖俊峰 610,775 0.17% 34 邹海强 610,775 0.17% 35 闫卫飞 542,911 0.15% 36 李兵 475,048 0.13% 37 梁世仁 475,048 0.13% 38 郭靖 407,183 0.11% 39 杨晨 339,319 0.09% 合计 346,958,839 96.38% 2、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1 傲农投资 170,779,775 47.44% 2 吴有林 62,784,182 17.44% 3 恒信裕投资 14,696,964 4.08% 4 恒创丰投资 14,382,495 4.00% 5 恒诚富投资 12,527,114 3.48% 6 恒新泰投资 12,097,196 3.36% 7 黄祖尧 8,114,575 2.25% 1-2-31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8 九源长青 7,200,026 2.00% 9 硅谷天堂 5,400,020 1.50% 10 周通 3,393,193 0.94% 合计 311,375,540 86.49% 3、前十名自然人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股东姓名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1 吴有林 62,784,182 17.44% 2 黄祖尧 8,114,575 2.25% 3 周通 3,393,193 0.94% 4 温庆琪 3,393,193 0.94% 5 刘国梁 3,053,874 0.85% 6 张敬学 2,918,146 0.81% 7 彭成洲 2,918,146 0.81% 8 饶晓勇 2,918,146 0.81% 9 杨再龙 2,510,963 0.70% 10 黄华栋 2,443,099 0.68% 合计 94,447,517 26.24% 4、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不存在国家股、国有法人股股东,也不存在外资股股东。 (三)发行人的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的关联关系如下: 1、吴有林与吴有材系兄弟关系,二人分别直接持有公司 17.44%、0.68%的 股权。 2、徐翠珍与余琰系夫妻关系,二人分别直接持有公司 0.25%、0.17%的股权。 3、除陈志敏外,公司其他 34名自然人股东同时为公司控股股东傲农投资的 股东。 4、吴有林为傲农投资执行董事,周通为傲农投资监事。 除上述关联关系外,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任何关联关系。 1-2-32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1、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本公司主营业务包括饲料、生猪养殖、兽药动保、原料贸易等核心产业,并 搭建了猪 OK猪场管理信息化系统,以下游客户养殖数据为基础,协助下游客户 获取银行融资支持等全方位服务。报告期末,本公司下设 71家控股子公司,市 场布局覆盖全国 31个省、市、自治区,已发展成为国内大型饲料生产厂商之一。 报告期内,公司饲料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一直保持在 90%以上, 公司自设立至今,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2、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产品名称含义(产品技术特点等)用途 乳猪教槽 配合饲料 采用消化率高和适口性好的膨化玉米、膨化大豆、进口 鱼粉、乳清粉、血浆蛋白、磷酸氢钙、碳酸钙、赖氨酸、 苏氨酸、乳酸、多种维生素和微量元素等主要原料,按 照乳猪的营养需求设计配方,通过超微粉碎、配料、混 合、蒸汽调质、制粒、冷却、破碎、称重包装等工艺制 成的产品 适用于仔猪断奶前 14 日龄~断奶后 14日, 断奶前教仔猪学吃饲 料,断奶后提供仔猪所 需全部营养 乳猪配合 饲料 采用消化率高和适口性好的膨化玉米、膨化大豆、进口 鱼粉、乳清粉、磷酸氢钙、碳酸钙、赖氨酸、蛋氨酸、 乳酸、多种维生素和微量元素等主要原料,按照乳猪的 营养需求设计配方,通过粉碎、配料、混合、蒸汽调质、 制粒、冷却、称重包装等工艺制成的产品 适用于乳猪阶段,使乳 猪从采食以乳制品为 主的日粮过渡到以玉 米豆粕为主的日粮 乳猪浓缩 饲料 采用消化率高和适口性好的发酵豆粕、膨化大豆、进口 鱼粉、乳清粉、磷酸氢钙、碳酸钙、赖氨酸、苏氨酸、 乳酸、多种维生素和微量元素等主要原料,按照乳猪的 营养需求设计配方,通过粉碎、配料、混合、称重包装 等工艺制成的产品,使用时与玉米粉等能量饲料按一定 比例混合后饲喂 适用于乳猪阶段,使乳 猪从采食以乳制品为 主的日粮过渡到以玉 米豆粕为主的日粮 哺乳母猪 配合饲料 采用消化率高和适口性好的优质玉米、膨化大豆、进口 鱼粉、磷酸氢钙、碳酸钙、缬氨酸、优质纤维、多种维 生素和有机微量元素等主要原料,按照哺乳母猪的营养 需求设计配方,通过粉碎、配料、混合、蒸汽调质、制 粒、冷却、称重包装等工艺制成的产品。产品采用 Φ3.0mm 筛片粉碎,Φ4.0mm环膜制粒 妊娠 90d~断奶阶段使 用,提供仔猪胚胎生长 和母猪泌乳所需的营 养 妊娠母猪 配合饲料 采用消化率高和适口性好的优质玉米、去皮豆粕、大麦、 磷酸氢钙、碳酸钙、缬氨酸、优质纤维、多种维生素和 有机微量元素等主要原料,按照妊娠母猪的营养需求设 配种~妊娠 90d阶段使 用,提供胚胎生长和母 猪膘情储备所需的营 1-2-33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产品名称含义(产品技术特点等)用途 计配方,通过粉碎、混合、蒸汽调质、制粒、冷却等工 艺制成成品。产品采用 Φ3.0mm筛片粉碎, Φ4.0mm环膜 制粒 养 育肥猪配 合饲料 采用一级玉米、去皮豆粕、小麦、米糠、微生态制剂、 益生素磷酸氢钙、碳酸钙、赖氨酸、优质纤维、多种维 生素和有机微量元素等主要原料,按照育肥猪的营养需 求设计配方,通过粉碎、配料、混合、蒸汽调质、制粒、 冷却、称重包装等工艺制成的产品。产品采用 Φ2.0mm 筛片粉碎,Φ4.0mm环膜制粒 体重 30kg~出栏阶段 使用,提供育肥猪生长 所需的营养 育肥猪浓 缩饲料 采用进口鱼粉、去皮豆粕、膨化大豆、微生态制剂、益 生素、磷酸氢钙、碳酸钙、赖氨酸、优质纤维、多种维 生素和有机微量元素等主要原料,按照育肥猪的营养需 求设计配方,通过粉碎、配料、混合、喷油混合、称重 包装等工艺制成的产品。使用时与玉米粉等能量饲料按 一定比例混合后饲喂 体重 30kg~出栏阶段 使用,提供育肥猪生长 所需的营养 育肥猪预 混合饲料 采用进口鱼粉、去皮豆粕、膨化大豆、微生态制剂、益 生素、磷酸氢钙、碳酸钙、赖氨酸、优质纤维、多种维 生素和有机微量元素等主要原料,按照育肥猪的营养需 求设计配方,通过粉碎、配料、混合、称重包装等工艺 制成的产品,使用时与玉米粉、豆粕粉、麦麸按一定比 例混合后饲喂 体重 30kg~出栏阶段 使用,提供育肥猪生长 所需的营养 母猪预混 合饲料 采用磷酸氢钙、碳酸钙、赖氨酸、氯化钠、氯化胆碱、 维生素 A、维生素 D3、维生素 E、维生素 B1、维生素 B2、维生素 B6、泛酸钙、叶酸、维生素 B12、硫酸铜、 硫酸亚铁、硫酸锌、硫酸锰、亚硒酸钠、碘酸钙和乙氧 基喹啉等主要原料,按照母猪的营养需求设计配方,通 过粉碎、配料、混合、称重包装等工艺制成的产品,使 用时与玉米粉、豆粕粉、麦麸按一定比例混合后饲喂 母猪繁殖阶段使用,提 供母猪繁殖和生长所 需的营养 母猪浓缩 饲料 采用磷酸氢钙、碳酸钙、赖氨酸、氯化钠、氯化胆碱、 维生素 A、维生素 D3、维生素 E、维生素 B1、维生素 B2、维生素 B6、泛酸钙、叶酸、维生素 B12、硫酸铜、 硫酸亚铁、硫酸锌、硫酸锰、亚硒酸钠、碘酸钙和乙氧 基喹啉等主要原料,按照母猪的营养需求设计配方,通 过粉碎、配料、混合、喷油混合、称重包装等工艺制成 的产品。使用时与玉米粉、豆粕粉、麦麸按一定比例混 合后饲喂 母猪繁殖阶段使用,提 供母猪繁殖和生长所 需的营养 后备母猪 配合饲料 采用一级玉米、膨化大豆、进口鱼粉、磷酸氢钙、碳酸 钙、缬氨酸、优质纤维、多种维生素和有机微量元素等 主要原料,按照后备母猪的营养需求,通过粉碎、配料、 体重 50kg~配种阶段 使用,提供后备母猪生 长和繁殖储备所需的 1-2-34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产品名称含义(产品技术特点等)用途 混合、蒸汽调质、制粒、冷却等工艺制成的产品。产品 采用 Φ3.0mm筛片粉碎, Φ4.0mm环膜制粒 营养 公猪配合 饲料 采用一级玉米、膨化大豆、进口鱼粉、磷酸氢钙、碳酸 钙、精氨酸、优质纤维、微生态制剂、多种维生素和有 机微量元素等主要原料,按照种公猪的营养需求,通过 粉碎、配料、混合、蒸汽调质、制粒、冷却等工艺制成 的产品。产品采用Φ2.5mm筛片粉碎, Φ 4.0mm环膜制 粒 体重 50kg~淘汰 3、产品销售方式和渠道 公司饲料业务下游客户包括规模较小的家庭养殖户和规模较大的养殖场,根 据客户类型的不同,公司主要采取“经销+直销”的方式进行销售。 由于在我国规模较小的养殖户数量众多且大多分布在偏远的广大农村地区, 主要通过饲料经销商购买饲料产品,对于家庭散养户,公司主要通过经销商采用 经销模式进行销售。经销模式即公司销售团队在市场区域开发具有一定影响力和 资金实力的经销商,将产品买断式销售给经销商,由经销商继续向当地养殖户进 行分销的模式。运用经销的模式可以借助经销商在当地的影响力维护特定市场区 域的养殖户,通过经销商进行物流配送和仓储,提升销售人员服务效率,加快销 售回款速度,降低因中小养殖户过于分散可能带来的坏账风险。 近年来,随着下游生猪养殖行业的集中度逐步提升,规模养殖场的份额逐步 提高。对于规模生猪养殖场,公司主要采取直销的方式进行销售。在直销模式下, 通过公司销售人员驻场直销方式有利于了解客户需求,提高对客户的服务水平和 响应速度。 4、主要原材料和能源供应情况 公司饲料业务所需主要原材料为玉米、豆粕、鱼粉等,主要由公司总部采购 中心统一进行采购,再调配到各区域子公司。公司采购的玉米主要来自国内东北 地区,豆粕主要是从生产基地附近豆油压榨厂就近采购;鱼粉的主要来源地为南 美秘鲁,由国内贸易商代理进口。 公司所需能源主要包括电力、柴油、煤炭和天然气。电力、天然气由当地供 电公司、燃气公司供应,柴油、煤炭则按需采购,供应充足。 5、行业竞争与行业地位 随着饲料行业的快速发展,饲料产能不断扩张。激烈竞争导致利润水平不断 1-2-35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下降,大量规模小、技术水平低、管理能力弱的中小饲料企业在竞争中逐步退出 市场,而大企业则利用行业整合机遇及其规模优势,通过兼并和新建扩大产能产 量,提升了行业的集中度,促使我国饲料行业逐渐向规模化和集约化转变。 公司是国内大型猪用饲料生产商之一,通过持续的技术创新、产品升级和品 牌推广,竞争力不断增强,年产量跻身百万吨级别,产品销售已覆盖全国大部分 地区。2014年至 2016年,公司的市场占有率情况如下: 项目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发行人饲料总产量(万吨) 144.57 109.20 106.58 全国饲料总产量(万吨) 20,918 20,009 19,727 发行人全国饲料产量占比 0.69% 0.55% 0.54% 发行人猪饲料产量(万吨) 138.82 106.64 106.58 全国猪饲料产量(万吨) 8,726 8,344 8,616 发行人全国猪饲料产量占比 1.59% 1.28% 1.24% 数据来源:全国饲料工业统计资料 根据中国饲料工业协会统计,2016年公司饲料总产量为 144.57万吨,约占 全国饲料总产量的 0.69%,在国内饲料总产量中排名前 20位。其中:猪饲料产 量 138.82万吨,占全国猪饲料产量的 1.28%,位居全国同类产品前 10位;猪预 混合饲料产量 7.80万吨,位居全国同类产品前 5位。 五、发行人业务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本公司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生产设备、运输设备和其他设备,目前 使用状况良好。 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本公司主要固定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账面原值累计折旧账面净值平均成新率 房屋建筑物 29,136.82 2,688.45 26,448.37 90.77% 生产设备 17,469.21 4,073.96 13,395.24 76.68% 运输设备 2,177.81 1,031.79 1,146.02 52.62% 办公及电子设备 2,434.12 939.92 1,494.19 61.39% 化验设备 836.93 386.10 450.84 53.87% 科研设备 1,011.79 359.15 652.63 64.50% 1-2-36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