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鹏华添利宝: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9月)

时间:2017年09月05日 15:03:30 中财网


鹏华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九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
2015年
7月
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准予鹏华添利宝货币
市场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5]1465号)注册,进行募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
基金基金合同已于
2015年
7月
21日正式生效,基金管理人于该日起正式开始对基金财产进
行运作管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
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管理风险、
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
基金表现的保证。


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
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基金管理
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
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
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7年
7月
20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7年
6月
30日(未经审计)。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目录

一、绪言
..........................................................................................................................................1
二、释义
..........................................................................................................................................2
三、基金管理人
................................................................................................................................5
四、基金托管人
...............................................................................................................................13
五、相关服务机构
...........................................................................................................................15
六、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30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1
八、基金的投资
...............................................................................................................................37
九、基金的业绩
...............................................................................................................................46
十、基金的财产
...............................................................................................................................47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
48
十二、基金的收益分配
..................................................................................................................
51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52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54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54
十六、风险揭示
...............................................................................................................................59
十七、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61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62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74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86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87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89
二十三、备查文件
...........................................................................................................................89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货
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鹏华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
约定编写。


1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鹏华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
”或“基金
”)的投资目
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
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鹏华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鹏华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

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鹏华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

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鹏华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鹏华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并经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2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19、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0、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1、销售机构: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
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2、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3、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
受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4、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5、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6、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7、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8、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29、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0、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1、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2、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
(不包含
T日)
33、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4、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5、《业务规则》: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6、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7、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38、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39、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1、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2、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3、元:指人民币元
44、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5、摊余成本法:指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

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46、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已实现收益
47、7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
7日(含节假日
)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
48、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笔费用从基

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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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4、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3层
3、设立日期:
1998年
12月
22日
4、法定代表人:何如
5、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3层
6、电话:(0755)82021233传真:(0755)82021155
7、联系人:吕奇志
8、注册资本:人民币
1.5亿元
9、股权结构:


出资人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500
50%
意大利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
(Eurizon
Capital
SGR
S.p.A.)
7,350
49%
深圳市北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50
1%
总计
15,00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何如先生,董事长,硕士,高级会计师,国籍:中国。历任中国电子器件公司深圳公司

副总会计师兼财务处处长、总会计师、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深圳发展银行行
长助理、副行长、党委委员、副董事长、行长、党委副书记,现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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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长、党委书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邓召明先生,董事,经济学博士,讲师,国籍:中国。历任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
院讲师、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主任科员、中国证监会处长、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中国证监会第六、七届发审委委员,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党总支书记。


孙煜扬先生,董事,经济学博士,国籍:中国。历任贵州省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
任科员、中共深圳市委政策研究室副处长、深圳证券结算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深圳证券交易
所首任行政总监、香港深业(集团)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香港深业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中国高新技术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行政总裁、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顾问。


周中国先生,董事,会计学硕士研究生,国籍:中国。曾任深圳市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定
价中心经理助理;
2000年
7月起历任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金财务总部业务经理、外派
财务经理、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部副总经
理、资金财务总部副总经理;
2015年
6月至今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财务总部总经
理。



Massimo
Mazzini先生,董事,经济和商学学士。国籍:意大利。曾在安达信(
Arthur
Andersen
MBA)从事风险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历任
CA
AIPG
SGR投资总监、
CAAM
AI
SGR及
CA
AIPG
SGR首席执行官和投资总监、东方汇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CAAM
SGR)投资副总监、农业信贷另类投资集团(
Credit
Agricole
Alternative
Investments
Group)
国际执行委员会委员、意大利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
Eurizon
Capital
SGR
S.p.A.)
投资方案部投资总监、
Epsilon资产管理股份公司(
Epsilon
SGR)首席执行官,欧利盛资本
股份公司(
Eurizon
Capital
S.A.)(卢森堡)首席执行官和总经理。现任意大利欧利盛资本
资产管理股份公司(
Eurizon
Capital
SGR
S.p.A.)市场及业务发展总监。



AndreaVismara先生,董事,法学学士,律师,国籍:意大利。曾在意大利多家律师事
务所担任律师,先后在法国农业信贷集团(
Credit
Agricole
Group)东方汇理资产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
CAAM
SGR)法务部、产品开发部,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
Eurizon
Capital
SGR
S.p.A.)治理与股权部工作,现在担任意大利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
Eurizon
Capital
SGR
S.p.A)董事会秘书兼任企业事务部总经理,欧利盛资本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A.)(卢森堡)企业服务部总经理。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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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际春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国籍:中国。历任安徽大学讲师、中国人民大学副

教授,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兼任中国法学会

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和法制委员会委员。


张元先生,独立董事,大学本科,国籍:中国。曾任新疆军区干事、秘书、编辑,甘肃

省委研究室干事、副处长、处长、副主任,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研究室主任,中国银监会政

策法规部(研究局)主任(局长)等职务;
2005年
6月至
2007年
12月,任中央国债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
2007年
12月至
2010年
12月,任中央国债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长兼党委副书记。


高臻女士,独立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国籍:中国。曾任中国进出口银行副处长,负责
贷款管理和运营,项目涉及制造业、能源、电信、跨国并购;
2007年加入曼达林投资顾问
有限公司,现任曼达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执行合伙人。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黄俞先生,监事会主席,研究生学历,国籍:中国。曾在中农信公司、正大财务公司工
作,曾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监事,现任深圳市北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冰女士,监事,本科学历,国籍:中国。曾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财务部会计、
上海营业部财务科副科长、资金财务部财务科副经理、资金财务部资金科经理、资金财务部
主任会计师兼科经理、资金财务部总经理助理、资金财务总部副总经理等,现任国信证券资
金财务总部副总经理兼资金运营部总经理、融资融券部总经理。



SANDRO
VESPRINI先生,监事,工商管理学士,国籍:意大利。先后在米兰军医院
出纳部、税务师事务所、菲亚特汽车发动机和变速器平台管控管理团队工作、圣保罗
IMI
资产管理
SGR企业经管部、圣保罗财富管理企业管控部工作、曾任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
份公司(
Eurizon
Capital
SGR
S.p.A.)财务管理和投资经理,现任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
公司(
Eurizon
Capital
SGR
S.p.A.)财务负责人。


于丹女士,职工监事,法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律
师;
2011年
7月加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稽核部法务主管,现任监察稽核部
总经理助理。


郝文高先生,职工监事,大专学历,国籍:中国。历任深圳奥尊电脑有限公司证券基金
事业部副经理、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事务部总监;
2011年
7月加盟鹏华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现任登记结算部总经理。


刘嵚先生,职工监事,管理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毕马威(中国)管理顾问公司咨
询顾问,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
2014年
10月加入鹏华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现任首席市场官兼市场发展部、北京分公司总经理。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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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何如先生,董事长,简历同前。


邓召明先生,董事,总裁,简历同前。


高阳先生,副总裁,特许金融分析师(
CFA),经济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中国国
际金融有限公司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时价值增长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
理、基金裕泽基金经理、基金裕隆基金经理、股票投资部总经理,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副总裁。


邢彪先生,副总裁,工商管理硕士、法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中国人民大学校办科
员,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副处级秘书,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证券投资部处长、股权资产部(实
业投资部)副主任,并于
2014年至
2015年期间担任中国证监会第
16届主板发审委专职委
员,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高鹏先生,副总裁,经济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法律部
监察稽核经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经理、监察稽核部总经理、职工监事、
督察长,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电子商务部总经理。


苏波先生,副总裁,管理学博士,国籍:中国。历任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研究所副所
长、投资部经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渠道服务二部总监助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助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机构理财部总经理、职工监事,
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高永杰先生,督察长,法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局干部,中国
证监会办公厅新闻处干部、秘书处副处级秘书、发行监管部副处长、人事教育部副处长、处
长,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韩亚庆先生,副总裁,经济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国家开发银行资金局主任科员、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部副调研员、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固
定收益部总监,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固定收益部总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叶朝明先生,国籍中国,工商管理硕士,
9年金融证券从业经验。曾任职于招商银行总
行,从事本外币资金管理相关工作;
2014年
1月加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货币基
金管理工作,
2014年
2月担任鹏华增值宝货币基金基金经理,
2015年
1月起兼任鹏华安盈
宝货币基金基金经理,
2015年
7月起兼任鹏华添利宝货币基金基金经理,
2016年
1月起兼
任鹏华添利交易型货币基金基金经理,
2017年
5月起兼任鹏华聚财通货币基金基金经理,
2017年
6月起兼任鹏华盈余宝货币、鹏华金元宝货币基金基金经理。叶朝明先生具备基金
从业资格。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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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朝明管理其他基金情况:


2014年
2月担任鹏华增值宝货币基金基金经理,
2015年
1月起兼任鹏华安盈宝货币基

金基金经理,
2016年
1月起兼任鹏华添利交易型货币基金基金经理,
2017年
5月起兼任鹏

华聚财通货币基金基金经理,
2017年
6月起兼任鹏华盈余宝货币、鹏华金元宝货币基金基

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情况
邓召明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党总支书记。

高阳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邢彪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高鹏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韩亚庆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梁浩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总经理,鹏华新兴产业混合、鹏华医药科技股
票基金基金经理。

赵强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资产配置与基金投资部
FOF投资副总监。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募
集、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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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销售办法》、《运作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
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公司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合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基金管理人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非法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
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份;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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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制订内部控制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
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基金管理人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
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基金管理人经
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3、内部控制体系

(1)董事会下设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基金管理人风险控制战略和控
制政策、协调突发重大风险等事项。

(2)公司督察长负责对基金管理人各业务环节合法合规运作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指
导基金管理人内部监察稽核工作,并可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直接报告。

(3)公司经营管理层、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公司各部门总经理定期召开会议对各类
风险予以充分的评估和防范,对业务过程中潜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通报、讨论,并及时采取
防范和控制措施。

(4)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基金管理人各部门的风险控制情况进行检查,定期不定期对业
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和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适
时提出整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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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业务部门: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业务风险负有管控和及时报告的义务。

(6)员工:依照公司
“全面风险管理、全员风险控制
”的理念,公司每个员工均负有一
线风险控制职责,负责把公司的风险控制理念和措施落实到每一个业务环节当中,并负有把
业务过程中发现的风险隐患或风险问题及时进行报告、反馈的义务。

4、内部控制措施

(1)公司通过不断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力争
从源头上杜绝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人利益和公司
合法权益。

(2)管理层牢固树立了内控优先的风险管理理念,并着力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
识,营造浓厚的风险管理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3)公司依据自身经营特点建立了包括岗位自控、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监督的、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三道内控防线。

(4)建立并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及内部控制制度:自成立来,公司不断完善内控组
织架构、控制程序、控制措施以及控制职责,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通过不断地对内部控
制制度进行修订和更新,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不断走向完善。

(5)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公司建立了包括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
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等基本管理制度以及
包括岗位设置、岗位职责、操作流程手册在内的业务流程、规章等,从基本管理制度和业务
流程上进行风险控制。

(6)建立了岗位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公司在岗位设置上采取了严格的分离制
度,实现了基金投资与交易、交易与清算、公司会计与基金会计等业务岗位的分离制度,形
成了不同岗位之间的相互制衡机制,从岗位设置上减少和防范操作及操守风险。

(7)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公司通过健全岗位责任制使每位员工都能明确自己的岗
位职责和风险管理责任。

(8)构建风险管理系统:公司通过建立风险评估、预警、报告、控制以及监督程序,
并经过适当的控制流程,定期或实时对风险进行评估、预警、监督,从而识别、评估和预警
与公司管理及基金运作有关的风险,通过明晰的报告渠道,对风险问题进行层层监督、管理、
控制,使部门和管理层即时把握风险状况并及时、快速作出风险控制决策。

(9)建立自动化监督控制系统:公司启用了恒生交易系统以及自行开发的投资指标监
控系统等计算机辅助控制系统,对投资比例限制、
“禁止买入股票名单
”、交叉交易等方面进
行电子化控制,有效地防止了运作风险和操守风险。

(10)不断强化投资纪律,严格实施股票库制度:公司不断强化投资纪律,加强集体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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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机制,各基金的行业配置比例、基金经理个股授权、基准仓位等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

同时,公司建立了严格的股票库制度、禁止和限制投资股票制度,并由研究小组负责维护,
所有股票投资必须完全从股票库中选择。公司还建立了契约风险评估制度,定期对各基金遵
守基金合同的情况进行评估,防范契约风险。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书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
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号、甲
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成立日期:1992年
6月
18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函[1992]7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66.79095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2】75号
投资与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闻学
电话:(010)
63636363
传真:(010)
63639132
网址:www.cebbank.com


二、投资与托管业务部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先生,历任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沈阳市分行常务副行长、中国人民银行
沈阳市分行行长,中国人民银行信贷管理司司长、货币金银局局长、银行监管一司司长,中
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等职务。现任
十二届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董
事长、党委书记,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党委书记,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


行长张金良先生,曾任中国银行财会部会计制度处副处长、处长、副总经理兼任
IT
蓝图实施办公室主任、总经理,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行长、党委书记,中国银行副行长、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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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委员。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执行董事、党委委员,兼任中国光大银行执行董事、行
长、党委副书记。


曾闻学先生,曾任中国光大银行办公室副总经理,中国光大银行北京分行副行长。现任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与托管业务部总经理。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国投瑞银创新动力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工银瑞信丰实三年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等共
87只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基金资产规模
1,914.93亿元。同时,
开展了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专户理财、企业年金基金、QDII、银行理财、保险债权投资
计划等资产的托管及信托公司资金信托计划、产业投资基金、股权基金等产品的保管业务。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确保基金托管人有关基
金托管的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确保基
金财产安全;保证基金托管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托管
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渗透到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岗
位,不留任何死角。

(2)预防性原则。树立“预防为主”的管理理念,从风险发生的源头加强内部控制,
防患于未然,尽量避免业务操作中各种问题的产生。

(3)及时性原则。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内部控制。发现问题,
及时处理,堵塞漏洞。

(4)独立性原则。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机构独立于基金托管业务执行机构,业务操
作人员和内控人员分开,以保证内控机构的工作不受干扰。


3、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会委员由相

关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工作重点是对总行各部门、各类业务的风险和内控进行监督、管理和
协调,建立横向的内控管理制约体制。各部门负责分管系统内的内部控制的组织实施,建立
纵向的内控管理制约体制。投资与托管业务部建立了严密的内控督察体系,设立了风险管理
处,负责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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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与托管业务部自成立以来严格遵照《基金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信息披露办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订、完善了《中国光大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规定》、
《中国光大银行投资与托管业务部保密规定》等十余项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将风险控制落
实到每一个工作环节。中国光大银行投资与托管业务部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
线,在重要岗位(基金清算、基金核算、监督稽核)还建立了安全保密区,安装了录象监视
系统和录音监听系统,以保障基金信息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等的要求,基金托管人主要通过定性和定量相结合、事前监
督和事后控制相结合、技术与人工监督相结合等方式方法,对基金投资品种、投资组合比例
每日进行监督;同时,对基金管理人就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报酬
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收益分配、基金费用支付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等规定的行为,及时以书面或
电话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
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
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
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3层
电话:(0755)82021233
传真:(0755)82021155
联系人:吕奇志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9号
502室
电话:(010)88082426
传真:(010)88082018
联系人:李筠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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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花园石桥路
33号花旗大厦
801B
电话:(021)68876878
传真:(021)68876821
联系人:李化怡
(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568号新世界国贸大厦
I座
1001室
电话:(027)85557881
传真:(027)85557973
联系人:祁明兵
(5)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夏路
10号富力中心
24楼
07单元
电话:(020)38927993
传真:(020)38927990
联系人:周樱
2、银行销售机构
(1)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中路
66号
法定代表人:王自忠
客服电话:0512-96065
联系人:朱芳
网址:
www.zrcbank.com
(2)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客户服务电话:0519-96005
联系人:蒋娇
网址:www.jnbank.com.cn
(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张莉
电话:021-38637673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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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95511-3

网址:bank.pingan.com3、券商销售机构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张于爱
联系电话:010-60833799
传真:010-60833739
网址:www.citics.com
(2)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9号澳柯玛大厦
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号楼第
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联系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3)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联系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李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
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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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芳芳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公司网站:www.ebscn.com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
6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广东路
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广东路
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电话:021-23219275
联系人:李笑鸣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上海银行大厦
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客服电话:400-8888-666
/
95521
联系人:芮敏祺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网址:www.gtja.com
(8)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0层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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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电话:021-33388229
联系人:李玉婷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
4008895523
传真:021-33388224
网址:www.swhysc.com

(9)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号高科大厦
4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号保利广场
A座
37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崔成
电话:027-87618676
传真:027-87618863
客户服务电话:
95391/4008005000
网址:http://www.tfzq.com
(10)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28层
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
750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杨莉娟
电话:021-54967552
传真:021-54967032
客户服务电话:
021-32109999;029-68918888;4001099918
网址:www.cfsc.com.cn
(11)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
法定代表: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
电话:028-86690057
传真:028-86690126
服务热线:95310
公司网站:www.gjzq.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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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号荣超大厦
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号荣超大厦
16-20层
法定代表人:詹露阳
联系人:周一涵
联系电话:021-38637463
传真:0755-82435367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
(13)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号写字楼
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云际道立达公寓
F座渤海证券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蔡霆
电话:022-28451991
传真:022-28451892
网址:www.ewww.com.cn
(1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写字楼
2座
27层及
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写字楼
2座
27层及
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85679203
联系人:杨涵宇
客户服务电话:400-910-1166
网址:www.cicc.com.cn
(15)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号都市之门
B座
5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号都市之门
B座
5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客户服务电话:400-860-8866
联系电话:029-63387256
联系人:黄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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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kysec.cn

(16)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周杨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17)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号投行大厦
20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号投行大厦
18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联系电话:0755-23838750
传真:0755-25838701
联系人:毛诗莉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18)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谢国梅
联系电话:010-52723273
传真:028-86150040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95584
网址:www.hx168.com.cn
(19)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
A座
41楼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
A座
41楼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联系人:何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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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791-86703334
客服电话:400-8866-567
公司网址:www.avicsec.com


(20)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号民生金融中心
A座
16-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号民生金融中心
A座
16-18层
法定代表:冯鹤年
联系人:周照清
电话:010-85127561
服务热线:400-619-8888
公司网站:www.mszq.com
4、期货公司销售机构
(1)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
107号上站大楼平街
11-B,名义层
11-A,8-B4,9-B、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
107号皇冠大厦
11楼
法定代表人:彭文德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7-780-0
联系电话:023-86769637
传真:023-86769629
联系人:刘芸
网址:
www.cfc108.com


(2)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室、
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室、
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服电话:400-990-8826
联系人:洪诚
联系电话:0755-23953913
公司网站:www.citicsf.com5、第三方销售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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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号楼
2单元
21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望京
SOHO,T2,B座
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翟相彬
联系电话:010-61840688
客服电话:4000-618-518
网址:danjuanapp.com
(2)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号
5层
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号
5层
5122室
法定代表人:黄永伟
联系人:侯仁凤
联系电话:010-57756068
客服电话:400-786-8868
网址:
www.chtfund.com
(3)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11层
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11层
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丁向坤
联系电话:010-56282140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fundzone.cn
(4)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号
1号楼
1603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号裙房
2层
222单元
法定代表人:董浩
联系人:陈铭洲
联系电话:010-56580666
传真:010-56580660
客服电话:400-618-0707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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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

5层
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
科研楼5层518室
法定代表人:李昭琛
联系人:付文红
联系电话:010-62676405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网址:www.xincai.com
(6)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1号邮电新闻大厦
2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马林
传真:010-62020355
客服电话:4008188000
网址:www.myfund.com
(7)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号高地中心
1101室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号高地中心
1101室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联系人:黄飚
联系电话:028-84252471
客服电话:400-8878-566
网址:www.pyfund.cn
(8)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号恒生大厦
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服电话:4000-766-123
传真:0571-26698533
联系人:周嬿旻
网址:www.fund123.cn
(9)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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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于扬
联系电话:021-20835888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址:licaike.hexun.com

(10)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联系人:喻明明
联系电话:025-66996699-884131
客服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11)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8楼
801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服电话:400-821-5399
传真:021-38509777
联系人:何菁菁
网址:www.noah-fund.com
(1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大厦
903~906室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弄
37号
4号楼
449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传真:021-50325989
联系人:陶怡
网址:www.howbuy.com
(13)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楼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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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张皛
联系人:黄敏儿
联系电话:020-38788892-823
客服电话:440-8202-819
网址:fund.bundtrade.com

(14)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何雪
联系电话:021-20662010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com
(15)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号
3C座
10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高莉莉
联系电话:020-87599527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16)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号裕景国际
B座
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刘琼
电话:021-58788678-8201
传真:021—58787698
客服电话:400-089-1289
公司网站:www.erichfund.com
(17)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栋
10层
1006#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栋
10层
1006#
法定代表人:马令海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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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邓洁
联系电话:010-58321388-1105
客服电话:400-116-1188
网址:8.jrj.com.cn

(18)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传真:0755-82080798
联系人:邓爱萍
网址:www.zlfund.cn、
www.jjmmw.com
(19)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5号新盛大厦
B座
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传真:010-66045527
联系人:林爽
网址:www.txsec.com
(20)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号楼
A座
9层
9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
A座
9层
04-08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联系人:李艳
联系电话:010-59497361
传真:010-64788016
客服电话:400-876-9988
网址:www.zscffund.com
(21)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号
9号楼
15层
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号
9号楼
15层
1809
法定代表人:唐宁
联系人:王巨明
联系电话:010-52855650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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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400-6099-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22)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法定代表人:李晓涛
客服电话:(0571)56768888
传真:0571-88911818
联系人:蒋泽君
网址:www.10jqka.com.cn
(23)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楼
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黄敏嫦
联系电话:020-89629099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24)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号
1号楼
22层
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号院京东总部
A座
17层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超
客服电话:
95118
网址:fund.jd.com
联系人:江卉
传真:010-89189566
(25)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号
1幢
2楼
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号通泰大厦
B座
8层
法定代表人:李一梅
联系人:仲秋玥
电话:010-88066632
传真:010-88066552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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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400-817-5666
网站:www.amcfortune.com


(26)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号
5层
01、02/03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号
5层
01、02/03室
法定代表人:胡燕亮
联系人:仲秋玥
电话:021-50810687
传真:021-58300279
客服电话:400-025-6569
网站:wacaijijin.com
(27)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号
11楼
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33号
8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联系人:徐亚丹
传真:021-50710161
客服电话:400-821-0203
网站:www.520fund.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实情,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
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3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3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吴群莉
联系电话:0755-82021106
传真:0755-82021165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广东嘉得信律师事务所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中民时代广场
A座
201
负责人:闵齐双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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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中民时代广场
A座
201
联系电话:0733-32981099
传真:0755-33033086
联系人:鲍泽飞
经办律师:闵齐双、鲍泽飞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号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陈熹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陈熹


六、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募集期间有效认购份额
236,388,258.02份,利息结转份额
14,716.80份,合

236,402,974.82份,募集户数为
1,047户。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
2015年
7月
21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货币市场基金


(三)基金的存续期间
不定期
(四)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数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
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
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
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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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
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
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新的业务发展
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
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于
2015年
7月
23日起的每个开放日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
资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
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
认接受的,视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确定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元的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但最迟应在新的限额实施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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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

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
)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
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如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
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
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在该等故障消除后及时划往投资人银行账户。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日后
(包括该日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
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
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
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五)申购和赎回的限制
1、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不设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

2、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0.01元。如果销售机构业务

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
0.01元人民币,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本基金直销中

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3、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

4、基金管理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特定市场条件下暂停或

者拒绝接受一定金额以上的资金申购,具体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单位
1.00元。投资者申购所得的份额等于申购

金额除以
1.00元,赎回所得的金额等于赎回份额乘以
1.00元。

2、申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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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
/1.00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
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
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1:投资人投资
100,000元申购本基金份额,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申购份额=
100,000/1.00=100,000.00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0元申购本基金份额,则其可获得
100,000.00份申购份额。



4、赎回费率

本基金在一般情况下不收取赎回费用,但当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
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且
偏离度为负时,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
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1%以上的赎回申请(超出基金总份额
1%的部分)征收
1%
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5、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

一般情况下(未发生收取强制赎回费的情形下),投资者在赎回基金份额时,赎回金额
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金额
=赎回份额×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份额对应的
T日未付收益

其中,赎回份额对应的
T日未付收益的分配原则遵循本招募说明书第十二部分“基金
的收益与分配”。


赎回金额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


例2:某投资者
T日持有本基金份额
20,000份,
T日该投资者赎回
10,000份(未发生收取强
制赎回费的情形下),赎回份额对应的
T日未付收益为
1.2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
10,000×1.00+1.20=10,001.2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万份基金份额,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0,001.20元。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
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
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
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33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本基金出现当日净收益或累计未分配净收益小于零的情形,为保护持有人的利益,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本基金的申购。

5、当日超出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总规模限额。

6、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7、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8、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保障等异常情况导致基
金销售系统或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9、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正偏离度绝对


0.5%时。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4、5、7、8、9、10项暂停申购情形时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

购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
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
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本基金出现当日净收益或累计未分配净收益小于零的情形,为保护持有人的利益,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本基金的赎回。

5、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6、接受某笔或某些赎回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7、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保障等异常情况导致基

金销售系统或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34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本基金的资产组合中的重要部分发生暂停交易或其他重大事件,继续接受赎回可能
会影响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9、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离度绝对

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
0.5%时,基金管理人决定履行适当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
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5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
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
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
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
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
2日以上
(含本数
)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
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
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5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公告。



4、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0%的,基金
管理人可以采取延期办理部分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具体可参照巨额赎回
中关于延期办理、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规则办理,并予以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
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