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工银收益一年:开放第三次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
证 券投资基金 开放 第 三 次 申购、赎回 、 转换 业务的公告 公告 送出日期: 201 7 年 9 月 6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 基金简称 工银目标收益一年定开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072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 年 8 月 12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等 申购起始日 201 7 年 9 月 11 日 赎回起始日 201 7 年 9 月 11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 7 年 9 月 11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 7 年 9 月 11 日 注: 1 、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根据基金合同 约定 , 本基金 第二个封闭期及之后的每个封闭期均 为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如果该年 度对日为非工作日或该日历年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 2 、本次开放期时间为 自 201 7 年 9 月 11 日 至 201 7 年 9 月 22 日,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 与转换 申请。 3 、自 201 7 年 9 月 23 日起 , 本基金将进入下一个封闭期 ,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 与转 换 申请。 2 日常申购、赎回 、 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在开放期内接受投资者的申购和赎回申请。本基金在开放期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 投资人在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 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 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证券投资基 金 信息披露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2017 年 9 月 11 日至 2017 年 9 月 22 日为本基金开始运作以来的 第三个 开放期。本基金将于 2017 年 9 月 11 日至 2017 年 9 月 22 日的每个工作日内(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 常交易日)办理日常申购、赎回 与转换 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时除外)。对于具体办理 时间,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自 2017 年 9 月 23 日 起,本基金将进入下一个封闭期。 基金管理人 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 、 申购时,投资者通过销售网点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 1 0 元 人民币 ;通过本基金管 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申购,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 0 元 人民币 ;通过本基金管理 人直销 柜台 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0 0 万元人民币,已在直销 柜台 有认 / 申购本公司旗下基 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 0 元人民币。实际操作中, 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 制 。 2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 、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 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 、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 销计划。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 、 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 1 0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 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为准 。 2 、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赎回,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 1 0 份 。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 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 3 、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赎回费 情形 费率 在同一个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份额 1.0% 认购 的份额 或在某一开放期申购并在下 一个及之后的开放期赎回的份额 0% 注:本基金的赎回费 100% 计入基金资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2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 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 销计划。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 、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2 、基金转换只能在相同收费模式下的基金份额之间进行。即前端模式下的基金份额只能转换 为另一只基金的前端模式份额,后端模式下的基金份额只能转换为另一只基金的后端模式份额。 投资者在提交基金转换业务时应明确标示类别。 3 、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 4 、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5 、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转换业 务,最低转换申请份额以各产品相关公告为准。如果某笔转换申 请 导致转出基金的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基金最低保留余额限制,则转出基金余额部 分基金份额将被同时赎回。 6 、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7 、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8 、如遇旗下基金开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包括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的费率优惠活动,公 告中有特别说明的除外),则基金转换时的申购补差费按照优惠后的费率计算,但对于通过销售机 构网上交易提起的基金转换申请, 如本公司未作特别说明,将不适用优惠费率。 9 、如遇申购费率优 惠活动,基金转换费用的构成同样适用于前述规则,即基金转换费用由基 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10 、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A =[ B×C×(1 - D) / ( 1+G ) +F ] /E 其中, A 为转入的基金份额; 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 值; D 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 G 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 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 份额净值; F 为货币市场基金转出的基金份额按比例结转的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仅限转出基 金为货币市场基金)。 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 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11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 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整基金转换费率。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 、可转换基金 本基金可以与本管理人旗下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转换。截止公告日管理人旗下的 LOF 基金 (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睿智中证 5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工银 瑞信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工银瑞 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工银瑞信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 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证环 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 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ETF 基金(上证中 央企业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 QDII 基 金(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工银瑞信香港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全球美元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 )、部 分债券基金 、 混合基金 、 货币基金及短期理财基金( 工银瑞信 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 基金 C 类、工银瑞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B 类、 工银瑞信薪金货币市场基金 、 工银瑞信财富 快线货币市场基金 、工银瑞信现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 工银瑞信如意货币市场基金 、 工银瑞信添 益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工银瑞信 7 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 60 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未开通转换业务。 2 、开通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的基金。 本基金通过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 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西南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 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 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 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 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 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 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 融服务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富济财富管理 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和耕传承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 、 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 管理有限公司 、 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前海京西票 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南京途牛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格上 富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 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 金惠家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理 。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通本基金的转换业务,本公司可不再特别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 注各销售机构开通上述业务的公告或垂询有关销售机构。 3 、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 务规则》为准 。 6 基金销售机构 6 .1 场外销售机构 6 .1.1 直销机构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甲 5 号 6 层甲 5 号 601 、甲 5 号 7 层甲 5 号 701 、甲 5 号 8 层甲 5 号 801 、甲 5 号 9 层甲 5 号 901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公司网址: www.icbccs.com.cn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11 - 9999 投资者还可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申购 、赎回 及 转换 本基金。 6 .1.2 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 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 上海浦东发 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 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 万 宏 源证券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 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华融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西藏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华安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 股 份 有限公司、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大同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市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 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 管理有限公司、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 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 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 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天嘉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 君德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 京)投资咨询有限 公司、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 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 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深圳前海京西票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南京途牛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汇成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北京格上富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泰诚财富基金销 售(大连)有限公司 、金惠家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北京肯特瑞 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济安财 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 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基金的开放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 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 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 请。 2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 构确认该申购申请时,申购申请即为有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 + 7 日 ( 包括该日 ) 内支付赎回款项。遇证券交易 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 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 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 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 有关条款处理 。 3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 (T 日 )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 日提交的有效 申请,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 ( 包括该日 )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 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 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 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 4 、如有任何疑问,欢迎与我们联系: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400 - 811 - 9999 电子邮件地址: customerservice@icbccs.com.cn 5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 募说明书》。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 7 年 9 月 6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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