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宜通世纪:关于向下属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进展公告
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下属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下属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万元的自有资金通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高新支行(以下简称“招商 银行”)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宜通新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 宜通新联”)提供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为2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贷款利率为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即年利率4.35%)。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于 2017年8月2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向下属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7-098)。 二、委托贷款进展情况 近日,招商银行与公司签订了《委托贷款委托合同》;与广西宜通新联签订 了《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一)《委托贷款委托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委托贷款金额:400万元人民币 2、委托贷款利息收取方式:由招商银行向借款人收取,并在收取利息后一 个工作日划入公司指定账户内。 3、手续费:招商银行按贷款余额的0.1%(年费率)一次性向公司收取 4、合同生效条件及时间:合同经有权签字人签字(或盖名章)并加盖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 5、合同生效后,公司应根据广西宜通新联需要办理借款的情况及时向招商 银行提交《委托贷款通知书》。招商银行根据不同批次的《委托贷款通知书》发 放委托贷款,每次具体的委托贷款金额根据《委托贷款通知书》确定,总委托 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万元。 (二)《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金额:400万元人民币 2、借款用途:企业日常资金周转 3、借款利率:4.35% 4、借款期限:24个月 5、合同生效条件及时间:合同经有权签字人签字(或盖名章)并加盖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 6、招商银行在收到公司提交的《委托贷款通知书》及所附资料后,按照《委 托贷款通知书》的要求发放委托贷款。招商银行根据不同批次的《委托贷款通 知书》的要求发放委托贷款,每次具体的委托贷款金额根据《委托贷款通知书》 确定,总委托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万元。 根据广西宜通新联当前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于2017年9月5日通过招商银 行向广西宜通新联提供了200万元委托贷款。公司将继续密切关注委托贷款资 金的使用情况及广西宜通新联的财务和现金流情况,对可能出现的影响按期还 款的情形,及时披露并采取积极的措施,最大限度保证委托贷款的资金安全。 三、公司累计提供委托贷款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累计实施的委托贷款金额为5,200万元,占 公司2016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21%。上述委托贷款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 公司的委托贷款,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的委托贷款。 四、备查文件 1、委托贷款委托合同 2、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3、委托贷款通知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6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