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科力尔: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时间:2017年09月06日 19:33:41 中财网


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关于核准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
许可[2017]1362号)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90.00万股,
其中发行新股1,760.00万股,原股东公开发售老股330.00万股(即本次公开发
行中设定12个月限售期的股票数量为330.00万股)。本次发行新股1,760.00万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7.5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905.60万元,扣
除公司应承担的发行费用人民币4,061.5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6,844.07万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8月14日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
[2017]48320004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
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项目的情况

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项目部分资金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9月4日出具的《关于湖南
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
证报告》(瑞华核字【2017】48320016号),截至2017年8月31日,公司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77,588,496.60元。项目的
具体投入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金额

截止2017年8月
31日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1

罩极电机、贯流
风机技改与扩能
建设项目

116,000,000.00

116,000,000.00

13,302,465.17

13,302,465.17

2

高效直流无刷电
机产业化项目

26,300,000.00

26,300,000.00

179,970.00

179,970.00

3

3KW及以下伺
服电机系统产业
化项目

29,000,000.00

29,000,000.00

12,542,911.27

12,542,911.27

4

深圳研发中心建
设项目

75,160,000.00

75,160,000.00

43,810,500.00

43,810,500.00

5

信息化升级建设
项目

21,900,000.00

21,900,000.00

7,752,650.16

7,752,650.16

合计

268,360,000.00

268,360,000.00

77,588,496.60

77,588,496.60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发行申请文件《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
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
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用募集资金投
入金额

项目备案情况

项目环评情况

1

罩极电机、贯流
风机技改与扩
能建设项目

11,600.00

11,600.00

祁发改基字

[2016]04号

永环审[2016]2


2

高效直流无刷
电机产业化项


2,630.00

2,630.00

祁发改基字

[2016]06号

永环评
[2016]31号

3

3KW及以下伺
服电机系统产
业化项目

2,900.00

2,900.00

祁发改基字

[2016]05号

永环评
[2016]30号

4

深圳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

7,516.00

7,516.00

深南山发改备案
[2016]0081号

-

5

信息化升级建
设项目

2,190.00

2,190.00

深南山发改备案
[2016]0082号

-

合计

26,836.00

26,836.00

-

-



公司已在发行申请文件《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
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了安排,即“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


足,则不足部分由发行人自筹解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发行人可根据各
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所需款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可用于
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及支付剩余款项。”本次拟置换
金额与上述发行申请文件的内容一致。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并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并且置换时间距募
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
规的要求。


四、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7年9月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77,588,496.60元。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公
司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有利于维护股东的整体利益,符合公司发展
需要。内容及程序均符合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湖
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未与公司募投项目
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并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综
上所述,我们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置换
金额为77,588,496.60元。


3、监事会意见

2017年9月5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公
司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有利于维护股东的整体利益,符合公司发展
需要。内容及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未与公司募投项目的
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并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同意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77,588,496.60
元。


4、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9月4日出具的《关于湖南
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鉴证报
告》(瑞华核字【2017】48320016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与实际情况相符。


5、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和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
见,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募集
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之情形。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四、备查文件

1、《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
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
【2017】48320016号)

5、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
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
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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