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华商元亨: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年第 1号) 基金管理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九月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 监会2016年7月25日证监许可[2016]1691号文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 1月25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 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 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 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 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存在大类资产配置风险,有可能受到经济 周期、市场环境或基金管理人对市场所处的经济周期和产业周期的判断不足等 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偏离最优化水平,给基金投资组合 的绩效带来风险。本基金所投资股票的波动会受到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周期和 公司自身经营状况等因素的影响。因此,本基金整体表现可能在特定时期内低 于其他基金。本基金坚持价值和长期投资理念,重视股票投资风险的防范,但 是基于投资范围的规定,本基金无法完全规避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下跌风险。 同时,本基金可能因持续规模较小而被合并导致基金终止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当基金所投资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之债 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用 质量降低导致价格下降等,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此外,受市场规模及交易 活跃程度的影响,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 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 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7年7月25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 截止日为2017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目录 一、绪言........................................................................................................................1 二、释义........................................................................................................................1 三、基金管理人............................................................................................................5 四、基金托管人..........................................................................................................16 五、相关服务机构......................................................................................................19 六、基金的募集..........................................................................................................21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24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25 九、基金的投资..........................................................................................................34 十、基金的财产..........................................................................................................41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41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46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47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49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50 十六、风险揭示..........................................................................................................56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59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61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84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02 二十一、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03 二十二、备查文件....................................................................................................103 2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一、绪言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本招 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 规定以及《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 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 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 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 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 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 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 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 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 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 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基金管理人:指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商元亨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 等。 9、《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2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 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 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 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协议,负责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华商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或接受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 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而引起的基金 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 确认的日期。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 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正 常交易日。 32、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 的开放日。 33、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n为自然数。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业务规则》:指《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 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 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 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 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 4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4、元:指人民币元。 4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 节约。 4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 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0、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 站及其他媒介。 51、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8号中海国际中心 19层 3、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8号中海国际中心 19层 4、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5、成立时间:2005年 12月 20日 6、注册资本:壹亿元 7、电话:010-58573600传真:010-58573520 8、联系人:周亚红 9、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出资比例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6% 5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34% 济钢集团有限公司 20% 10、客户服务电话:010-58573300 400-700-8880(免长途费) 11.管理基金情况:目前管理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盛世 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动态阿尔 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稳 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 商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主 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商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华商价值共享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华商大盘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红利优选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新量 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创 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新锐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华商未来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健康生活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稳固添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华商量化进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双翼平衡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新常态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双驱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 智能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乐享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华商新兴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保本 1号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华商万众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瑞鑫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丰利增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润丰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 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民营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 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6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李晓安:董事长。男,清华大学 EMBA。现任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兼党委书记;历任天水市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天水市 财政局副局长、局长、党组书记。 金树成:董事。男,会计专业硕士。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曾就职于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任党组书记、副总经 理;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历任资产部风险管理处处长、审计部主任师、财务与 风险管理部副主任;中央企业工委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副处级专职监事; 武警水电指挥部后勤部企业管理局,会计师。 徐亮天:董事。男,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济钢集团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历任济钢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处处长、副处长,济南钢 铁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处处长、科员等职务。 韩鹏:董事。男,工商管理硕士。现任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曾 就职于甘肃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兰州信托上海武昌路营业部、闽发证券公司, 历任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兼投资总监。 徐国兴:董事。男,工商管理硕士。现任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曾就职于招商银行兰州分行、甘肃省国税局、中国化工集团,历任华龙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委托投资部总经理、投资副总监。 刘晖:董事。男,大专学历,经济师。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曾就职于黑龙江省火电第二工程公司,历任团委干事、 团委副书记、宣传副部长、办公室副主任、党总支书记;黑龙江电力股份有限 公司,任金融产业部经理;黑龙江龙电典当公司,任总经理;华信保险经纪有 限公司,任副总经理、总经理。 梁永强:董事。男,经济学博士。现任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基 金经理,曾就职于华龙证券有限公司,历任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 副总经理、量化投资部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 曲飞:独立董事。男,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北京亿路特通 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亿阳汇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南京长 江第三大桥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曾就职 于江苏盐城悦达集团、亿阳集团经贸公司;亿阳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任副总裁、 总裁;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副总裁。 7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马光远:独立董事。男,经济学博士。现任北京中视旭晨文化传媒有限公 司法律合规高级战略顾问,中央电视台财经评论员。曾就职于浙江省嘉兴市乡 镇企业局、北京市境外融投资管理中心、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戚向东:独立董事。男,本科学历,研究员、高级会计师。现已退休,曾 就职于河北省宣化钢铁公司,任管理干部;河北省冶金工业厅,任经济研究室 主任;冶金工业部经济调节司,任副司长;国家冶金局体改法规司,任副司长;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任常务副秘书长;冶金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任党委书记。 陈星辉:独立董事。男,北京大学 EMBA。现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合 伙人;曾就职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任副主任会计师;湖北省体改委上市中心, 任副主任;三峡建行房地产公司,任财务经理。 2、监事会成员 苏金奎:监事。男,本科学历。现任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 会计师;曾就职于金昌市农业银行、化工部化工机械研究院、上海恒科科技有 限公司;历任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职员、计划财务部会计、副总 经理、总经理。 李亦军:监事。女,会计专业硕士、高级会计师。现任中国华电资本控股 有限公司机构与战略研究部部门经理;曾就职于北京北奥有限公司、中进会计 师事务所(后并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中瑞华恒会计师事务所;历任华 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部门经理,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企业融 资部部门经理。 张新福:监事。男,法律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济钢集团有限公司资产 管理部部长,历任济钢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法律事务部副部长、处长 助理、科长。曾任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销售管理部副部长。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梁永强:董事、总经理。男,经济学博士。2004年 7月加入华商基金管理 公司筹备组,公司成立后历任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量化投资部总经理、公司 副总经理,现任华商动态阿尔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商 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商新锐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商未来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曾就职于华龙 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担任研究员、高级研究员。 8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周亚红:督察长。女,经济学博士。2011年 7月加入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曾任云南财经大学金融系副教授,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TA主管、 产品设计师、渠道主管、市场部副总经理,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 总经理助理等职务。 陆涛:副总经理。男,2006年 5月加入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运营 保障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运营总监。曾任裕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系统 管理员,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系统管理员。 高敏: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女,2007年 5月加入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2007年 7月至 2017年 7月担任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曾任兰州百货大楼股 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总部主管会计,甘肃金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主管,兰州金 瑞税务师事务所业务部副主任,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总部副总经理。 4、基金经理 李丹:女,中国籍,管理学硕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2007年 7月至 2008年 8月,就职于领锐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任研究员;2008年 9月至 2012年 5月,就职于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任固定收益研究员; 2012年 5月加入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债券研究员;2015年 7月 21日 至 2016年 8月 24日担任华商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2016年 8月 11日起至今担任华商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 8月 25日起至今担任华商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 1月 25日起至今担任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基金投资采取集体决策制度,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如下: 梁永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华商动态阿尔法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商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华商新锐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商未来主题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梁伟泓: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投资总监、投资管理部副总 经理、华商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商双翼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商保本 1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商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9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理; 周海栋: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华商策略精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李双全: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华商领先企业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商双驱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 邓默: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投资部总经理、华商新量化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商量化进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 蔡建军: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副总经理、华商健康生活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商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华商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高兵:华商乐享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商新常态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商创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张杨: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交易部副总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无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10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收益;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 料 15年以上; 18、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 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9、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20、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21、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11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2、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 托管人追偿; 23、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4、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资料; 25、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6、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7、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 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8、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 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的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便利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12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持有人或其它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它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它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13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 相关限制。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敬业、诚信和谨慎的原则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 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 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资 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 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①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环境控制包括管理思想、经营理念、 控制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和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②管理层通过定期学习、讨论、检讨内控制度,组织内控设计并以身作则、 积极执行,牢固树立诚实信用和内控优先的思想,自觉形成风险管理观念;通 14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过营造公司内控文化氛围,增进员工风险防范意识,使其贯穿于公司各部分、 岗位和业务环节。 ③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制度的制定和内控工作的评估审查,对公 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承担最终责任;同时,通过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 事会的监督职能,避免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 建立健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 ④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 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 反馈系统。 ⑤建立科学的聘用、培训、轮岗、考评、晋升、淘汰等人事管理制度,严 格制定单位业绩和个人工作表现挂钩的薪酬制度,确保公司职员具备和保持正 直、诚实、公正、廉洁的品质与应有的专业能力。 2)风险评估 内部稽核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可能对经营目标产生 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 度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 3)组织体系 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包括三个层次: ①第一层次风险控制 在董事会层面设立风险控制委员会,对公司规章制度、经营管理、基金运 作、固有资金投资等方面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全面的分析检查,对各种风险预 测报告进行审议,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公司设督察长。督察长作为风险控制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的授权进行工作。 ②第二层次风险控制 第二层次风险控制是指公司经营层层面的风险控制,具体为在风险管理小 组、投资决策委员会和监察稽核部层次对公司的风险进行的预防和控制。 风险管理小组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全面的研究、分 析、评估,全面、及时、有效地防范公司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 15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投资决策委员会研究并制定基金资产的投资策略,对基金的总体投资情况 提出指导性意见,从而达到分散投资风险,提高基金资产的安全性的目的。 监察稽核部独立于公司各业务部门和各分支机构,对各岗位、各部门、各 机构、各项业务中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监督。 ③第三层次风险控制 第三层次风险控制是指公司各部门对自身业务工作中的风险进行的自我检 查和控制。 公司各部门根据经营计划、业务规则及本部门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的工作 流程及风险控制措施,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4)制度体系 制度是内部控制的指引和规范,制度缜密是内部控制体系的基础。 ①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控制大纲、业务控制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 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 ②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人力资源及业绩考核制度、行政 管理制度、员工行为规范、纪律程序。 ③业务控制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制度、基金销售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 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管理制度。 5)信息与沟通 建立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 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 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2、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 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16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成立时间:1999年 8月 18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证监机构字[1999]77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62500.000000万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14]511号 国泰君安证券前身为国泰证券和君安证券,1999年 8月 18日两公司合并 新设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国泰君安证券”)。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国泰君安证券注册资本为 76.25亿元人民币,直接设有 6家境内子公司和 1家境外子公司,并在全国设有 31家分公司、368家证券营 业部和 17家期货营业部,是国内最早开展各类创新业务的券商之一。20082016 年,公司连续九年在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中被评为 A类 AA级 ,为目前证券公司获得的最高评级。 陈忠义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0年 10月出生,经济学学士, 中级经济师,现任国泰君安证券资产托管部总经理。1993年参加工作,曾任职 于君安证券清算部总经理助理、国泰君安证券营运中心副总经理、光大证券营 运管理总部总经理等职。“全国金融五一劳动奖章”、“金融服务能手”称号 获得者,中国证券业协会托管结算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带领团队设计的 “直通式证券清算质量管理国际化标准平台”,被评为上海市 2011年度金融创 新奖二等奖。2014年 2月起任国泰君安证券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国泰君安证券总部设资产托管部,现有员工全部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及本科 以上学历,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均具有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从 业人员囊括了经济师、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等中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专业资格,专业背景覆盖了金融、会计、经济、法律、计 17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算机等各领域,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的 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国泰君安证券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以来,广泛开展了公募基金、基 金专户、券商资管计划、私募基金等基金托管业务,与建信、平安大华、华夏、 天弘、富国、银华、鹏华、华安、长信、中融等多家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建立 了托管合作关系,截止,截止到 2017年 7月 25日托管公募基金 21只,专业的 服务和可靠的运营获得了管理人的一致认可。 (三)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公司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管理, 保证资产托管部业务规章的健全和各项规章的贯彻执行,通过对各种风险的梳 理、评估、监控,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风险的监控和管理,确保业务稳健运 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国泰君安证券在董事会中内设风险控制委员会,是公司风险管理的最高决 策机构;公司在经营管理层面设置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公司经营风险实行统筹 管理,对风险管理重大事项进行审议与决策;风险管理部门包括专职履行风险 管理职责的风险管理部、合规部、法律部、稽核审计部,以及计划财务部、信 息技术部、营运中心等履行其他风险管理职责的部门。 资产托管部设置风控合规岗和稽核监控岗,负责制定本部门风险管理规章 制度,分析报告部门整体风险管理状况,评估检查风险管理执行情况并提出改 进建议,抓住要害环节和关键风险,协助业务运营岗位进行专项化解,监督风 险薄弱环节的整改情况;同时部门设置风险评估及处置小组,由资产托管部总 经理及各小组、运营中心负责人组成,负责对重大风险事项进行评估、确定风 险管理违规事项的处理意见、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事项。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制定了一整套严密、高效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 18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制度,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包括《国泰君安证券资产 托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国泰君安证券资产托管部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操 作规程》、《国泰君安证券资产托管部稽核监控操作规程》、《国泰君安证券 资产托管部突发事件与危机处理规程》、《国泰君安证券资产托管部保密规程》 、《国泰君安证券资产托管部资产保管操作规程》、《国泰君安证券资产托管 部档案管理操作规程》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 做到业务管理制度化,技术系统完整独立,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业务分 工合理,有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基金托管人通过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风险的事前揭示、事中控制和事后稽 核的动态管理过程来实施内部风险控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保持基金财产的 独立性;实行经营场所封闭式双门禁管理,并配备录音和录像监控系统;建立 独立的托管运营系统并进行防火墙设置;实施严格的岗位冲突矩阵管理,重要 岗位设置双人复核机制,建立严格有效的操作制约体系;深入进行职业道德教 育,树立内控优先的理念,培养部门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和保密意识;配备专 门的稽核监控岗对基金托管业务运行进行内部稽核审查,以保证基金托管业务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四)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 金合同》约定,制定投资监督标准与监督流程,对基金合同生效之后所委托资 产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限制等进行严格监督,及时提示管理人违规风 险,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 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 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 支情况、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 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2、监督程序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行为,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 19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 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 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 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 期纠正。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8号中海国际中心 1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8号中海国际中心 19层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直销中心: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010-58573768 传真:010-58573737 网址:www.hsfund.com 2、代销机构: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68号上海银行大厦 29层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芮敏祺、朱雅崴 客服电话:400-8888-666、95521 网址:www.gtja.com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20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张宏革 联系电话:021—58781234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www.spdb.com.cn (4)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 8号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 8号 法定代表人:杨黎 联系人:余戈 电话:0991-4525212 客服电话:0991-96518 网址:www.uccb.com.cn (5)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西街 1号丽华大厦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西街 1号丽华大厦 法定代表人:阎俊生 联系人:杨瑞 客服电话:9510-5588 网站:www.jshbank.com (6)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南官大道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钧 21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联系人:陈妍宇 电话:0571-87219677 客服电话:400-88-96575 网址:www.zjtlcb.com (7)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号东莞农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联系人:杨亢 电话:0769-22866270 传真:0769-22866282 客服电话:0769-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8)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号兰州财富中心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号兰州财富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931-4890208 传真:0931-4890628 联系人:李昕田 客服热线:400-689-8888、0931-96668 网址:www.hlzqgs.com (9)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号 3号楼 C座 7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黄妮娟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22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10)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刘洋 电话:010-85650628 传真:010-65884788 客服电话:400-920-0022 公司网址:www..hexun.com (11)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号 4号楼 40层 46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号财富中心 A座 46层济安财富 法定代表人:杨健 联系人:付志恒 电话:010-65309516-802 传真:010-65330699 客服电话:400-673-7010 公司网址:www.jianfortune.com (12)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号 1号楼 22层 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号院京东总部 法定代表人:江卉 联系人:江卉 电话:13141319110 传真:010-89189566 客服电话:95118 网址:http://fund.jd.com/ (13)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23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号 5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号 5楼 法定代表人:胡燕亮 客户服务电话:021-50810673 网址: www.wacaijijin.com (二)登记机构 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8号中海国际中心 19层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10-58573572 传真:010-58573580 联系人:马砚峰 网址:www.hsfund.com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室 办公地: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廖海、刘佳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湖滨路 202号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号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首席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周祎 联系人:周祎 24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的募集情况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6]1691号文核准募集,自 2017年 1月 13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截止至 2017年 1月 20日止,本基金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 234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 1.00元人民币计算,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投资基金募集的有效份额为 210,248,169.14份基金份 额,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为 22,921.48份基金份额,两项合计共 210,271,090.62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记入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有。 (二)基金类型和存续期间 1、基金的类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4、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人民币1.00元。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以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 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结果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 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已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 2017年 1月 25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 管理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 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25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 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 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 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基金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 或者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 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2、初次接受申购的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具体的申购开 始时间由基金管理人于开放申购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 3、初次接受赎回的时间 本基金的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具体的赎回开 始时间由基金管理人于开放赎回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 (三)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26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的前提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1.在直销机构销售网点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 下同),超过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 超过1.00元的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已在直销机构销售网点有认购基金记录 的基金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在代销机构销售网点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超过1.00元的部分 不设最低级差限制;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超过1.00元的部分 不设最低级差限制; 2.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 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在一个销售机构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份时, 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并赎回; 3.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最低限额为1.00份;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 的数量限制,调整前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 小数点后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6.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 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赎回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 27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承担。 (五)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 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 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 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 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 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 回款项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 间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 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日后(包括该日)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 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 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 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 法权利。 28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六)申购和赎回费率 1、申购费率 申购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投资人缴纳申购费用时,按单次申购金额采用比 例费率,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 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区间申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 1.5% 100万元(含)以上 200万元以下 1.2% 200万元(含)以上 500万元以下 0.8% 500万元(含)以上 1000元/笔 投资者选择红利自动再投资所转成的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可用于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 项 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2、赎回费率 投资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应交纳赎回费。对于持有期少于 30日的基金份 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不少于 30日但少于 3个月 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其 75%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不少于 3个月 但少于 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其 50%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 不少于 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其 2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 财产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必要的手续费。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 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赎回费率 T< 7日 1.5% 7日 ≤ T< 30日 0.75% 30日 ≤ T< 1年 0.5% 1年 ≤ T< 2年 0.25% T ≥ 2年 0 29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注: 1年指 365天。1个月指 30天,以此类推。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或收费方式,最新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或 相关公告中列示。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 或收费方式开始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 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销售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1+1.5%)=9,852.22元 申购费用=10,000-9,852.22=147.78元 申购份额=9,852.22/1.0500=9,383.07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申购本基金,其对应费率为1.5%,假设申购当日 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其可得到9,383.07份基金份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30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例: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0,000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一年三个月,对 应的赎回费率为 0.2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00元,则其可得 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1.0500=10,500元 赎回费用=10,500×0.25%=26.25元 赎回金额=10,500-26.25=10,473.75元 即: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万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0,473.75元。 3、T日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基金份额净值 =T日基金资产净值 /T日基金份额总数。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故障等异常情况 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7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31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 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 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 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 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 若出现上述第 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 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 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 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 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 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 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32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 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 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 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 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 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 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 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 低份额的限制。 (3)暂停赎回:连续 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 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 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 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 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 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 33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 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 或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理的行为。无论在上 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或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理。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 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 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 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 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 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 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六)基金的冻结、解冻与质押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 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 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基金份额所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 参与收益分配,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34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 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十七)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 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 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 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 让业务。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有效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资产配置,力争获得 超 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中小板和其他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 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中小企 业私募债等)、债券回购、银行存款、权证、股指期货、资产支持证券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每个交 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权证、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 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坚持“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投资视角,精选优质上 市公司股票,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35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采用“自上而下”的分析视角,分析中国经济的发展前景和产业结 构的调整变化情况,结合国内股票市场的估值、国内债券市场收益率的期限结 构、CPI与 PPI变动趋势、外围主要经济体宏观经济与资本市场的运行状况等 因素,分析研判货币市场、债券市场与股票市场的预期收益与风险,并据此进 行大类资产的配置与组合构建,合理确定本基金在股票、债券、现金等金融工 具上的投资比例,并随着各类金融工具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适时动态地 调整各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 2、行业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经济发展情况、产业结构的发展和变迁、科学技术水平的提 升,以及国家的相关政策等因素,定期评估现有的行业,动态调整。 3、股票投资策略 采用定性研究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评价拟投资标的的成长能力和安全 边际。挖掘具有先进的技术优势、领先的商业模式、可靠的研发能力、巨大的 市场需求、日臻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等特征的企业,这类公司在各自的细分市 场具有不可替代的竞争优势和核心竞争力,并对所在产业链上的上、下游企业 具有很强的影响力,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条。 4、债券投资策略 在资本市场日益国际化的背景下,通过研判债券市场风险收益特征的国际 化趋势和国内宏观经济景气周期引发的债券收益率的变化趋势,采取自上而下 的策略构造组合。债券类品种的投资,追求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获取稳健 回报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目标久期管理法作为本基金债券类证券投资的核心策略。 通过宏观经济分析平台把握市场利率水平的运行态势,作为组合久期选择的主 要依据。 (2)结合收益率曲线变化的预测,采取期限结构配置策略,通过分析和情 景测试,确定长、中、短期债券的投资比例。 (3)收益率利差策略是债券资产在类属间的主要配置策略。本基金在充分 考虑不同类型债券流动性、税收以及信用风险等因素基础上,进行类属的配置, 36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优化组合收益。 (4)在运用上述策略方法基础上,通过分析个券的剩余期限与收益率的配 比状况、信用等级状况、流动性指标等因素,选择风险收益配比最合理的个券 作为投资对象,并形成组合。本基金还将采取积极主动的策略,针对市场定价 错误和回购套利机会等,在确定存在超额收益的情况下,积极把握市场机会。 (5)根据基金申购、赎回等情况,对投资组合进行流动性管理,确保基金 资产的变现能力。 5、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中小企业私募债属于高收益债品种之一,其特点是信用风险高、收益率高、 债券流动性较低。本基金将通过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进行信用评级控制,通过 对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比例限制,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单只中小企业私 募债券而引起组合整体的利率风险敞口和信用风险敞开变化进行风险评估,并 充分考虑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资产流动性造成的影响,通过信用研究 和流动性管理后,决定投资品种。 本基金在对我国中小企业私募债市场发展动态紧密跟踪基础之上,依据独 立的中小企业私募债风险评估体系,配备专业的研究力量,并执行相应的内控 制度,更加审慎地分析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的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进行中 小企业私募债投资。在中小企业私募债组合的管理上,将使用更加严格的风控 标准,严格限制单只债券持有比例的上限,采用更分散化的投资组合,更短的 组合到期期限来控制组合的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6、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股指期货投资中将以控制风险为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本着 谨慎原则,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并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的 有关规定执行。 在预判市场系统风险较大时,应用股指期货对冲策略,即在保有股票头寸 不变的情况下或者逐步降低股票仓位后,在市场面临下跌时择机卖出期指合约 进行套期保值,当股市好转之后再将期指合约空单平仓。 7、其他投资品种投资策略 权证投资策略:本基金将因为上市公司进行增发、配售以及投资分离交易 37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原因被动获得权证,或者在进行套利交易、避险交易以及 权证价值严重低估等情形下将投资权证。本基金进行权证投资时,将在对权证 标的证券进行基本面研究及估值的基础上,结合股价波动率等参数,运用数量 化期权定价模型,确定其合理内在价值,从而构建套利交易、避险交易组合以 及合同许可投资比例范围内的价值显著低估的权证品种。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本基金综合考虑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 的构成及质量等因素,主要从资产池信用状况、违约相关性、历史违约记录和 损失比例、证券的信用增强方式、利差补偿程度等方面对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与收益状况进行评估,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确定资产合理配置比例,在 保证资产安全性的前提条件下,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券的 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 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38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 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 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 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15)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6)本基金仅在投资股指期货时,遵循以下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投资限制: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10%;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和有价证券市 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