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变动]苏大维格: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331 证券简称:苏大维格 公告编号:2017-039 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股东陈林森、朱志坚、郭锡平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陈林森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50,237,99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2.22%, 通过东吴证券-招商银行-东吴苏大维格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1.06%,合计持有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3.29%。陈林森先生计划以大宗 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6,781,465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3%),减持期间为: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 易日后的6个月内;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 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朱志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382,56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5%, 通过东吴证券-招商银行-东吴苏大维格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0.53%,合计持有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59%。朱志坚先生计划以大宗交 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95,6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6%),减持期间为: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 易日后的6个月内;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郭锡平先生直接及通过定向资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1,112,262股,占本公 司总股本的0.49%。郭锡平先生计划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 份合计不超过278,0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减持期间为:若以大宗交 易方式减持,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若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减持,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 7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陈林森先生以及公司股东、董事、总经理朱志 坚先生和公司股东、副总经理郭锡平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陈林森 陈林森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50,237,99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2.22%, 通过东吴证券-招商银行-东吴苏大维格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1.06%,合计持有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3.29%。 (二)股东名称:朱志坚 朱志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382,56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5%, 通过东吴证券-招商银行-东吴苏大维格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0.53%,合计持有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59%。 (三)股东名称:郭锡平 郭锡平先生直接及通过定向资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1,112,262股,占本公 司总股本的0.4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陈林森先生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发行上市后以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 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 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4、减持期间: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 后的6个月内;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个交 易日后的6个月内。 5、价格区间: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6、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6,781,465股,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3%。 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减持数 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二) 朱志坚先生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取得的 股份、发行上市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4、减持期间: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 后的6个月内;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个交 易日后的6个月内。 5、价格区间: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6、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595,642股,不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0.26%。 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减持数 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 郭锡平先生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取得的 股份、发行上市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4、减持期间: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 后的6个月内;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个交 易日后的6个月内。 5、价格区间: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6、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278,066股,不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0.12%。 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减持数 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股东陈林森先生、朱志坚先生、郭锡平先生在上市公告书和招股书中 做出的相关承诺: 1、陈林森先生承诺: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期间,依法及时向公司申报所持 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 接或者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 人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朱志坚先生、郭锡平先生承诺: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依法及时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 转让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 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止本公告日,陈林森先生、朱志坚先生、郭锡平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 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 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 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公司 将督促上述股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 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 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4、上述股东减持公司股份属于其个人行为,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9月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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