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华润元大现金通货币: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2号)
华润元大 现金通 货币市场 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 2017 年第 2 号 ) 基金管理人: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平安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 一 七 年 九 月 【重要提示】 华润元大现金通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2016年5月26日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129号准予募 集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7月27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 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 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和基金 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 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谨慎、自主 做出投 资决策。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政策风险、 管理风险、操作风险、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本基金为货 币市场基金,是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 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投资者 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本 基金管理人不保证 投资于 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除特别说明外,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7年7月27日,有关财 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7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一、绪言 ............................................................ 4 二、释义 ............................................................ 5 三、基金管理人 ..................................................... 10 四、基金托管人 ..................................................... 20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5 六、基金份额的分类 ................................................. 36 七、基金的募集 ..................................................... 38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 39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0 十、基金的投资 ..................................................... 48 十一、基金的业绩 ................................................... 60 十二、基金的财产 ................................................... 62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 63 十四、基金收益与分配 ............................................... 67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9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2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 73 十八、风险揭示 ..................................................... 79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1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3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9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2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113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4 二十五、备查文件 .................................................. 115 一、绪言 《华润元大现金通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 督管理 办法 》、《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 和其 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华润元大现金通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润元大现金通货币市场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华润元大现金通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 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润元大现金通 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华润元大现金通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 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润元大现金通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 第 十一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 三十 次会议通过,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 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 中 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 同年7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华润元大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 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 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 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 放日 33、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业务规则》:指《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 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情形 44、元:指人民币元 4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摊余成本法:指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 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47、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已 实现收益 48、7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7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 49、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 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0、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分设两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 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收取不同的销售服务费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 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51、A类基金份额:指按照0.15%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2、B类基金份额:指按照 0.01% 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基金份额类别 53、升级:指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A类基金份额达到B类基金份 额的最低份额要求时,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A类基 金份额全部升级为B类基金份额 54、降级:指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B类基金份额不能满足该类基 金份额的最低份额要求时,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B 类基金份额全部降级为A类基金份额 55、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6、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7、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8、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的过程 59、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介 60、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 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三座 7 层 邮政编码: 51804 8 法定代表人:刘小腊 成立时间:2013年1月17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3亿元 存续期限: 永续经营 联系人:林婷婷 电话:( 0 755 ) 88399008 传真:( 0 755 ) 88399045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2]1746 号文批准设立。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51% 元大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49%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人 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提名委员会、 合规审核委员会、风险控制委 员会三个专业委员会,有针对性地研究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相关情况, 制定相应的政策,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切实加强对公司运作的监督。 公司监事会由四位监事组成,主要负责检查公司的财务以及对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授权, 全面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督察长负责公司及基金运作的监察稽核工作,由公 司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公司经营层设投资决策委员会、特定客户资产管 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产品审议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固有资金投资运用管理 委员会、IT治理委员会作为总经理行使职权的议事决策机构。 公司按照不同业务职能,分为十个部门。其中投资部门包括投资管理部、固 定收益部、特定客户资产管理部三个部门;市场部门包括营销部和市场策划部两 个部门;后台运营部门包括信息技术部、运营管理部、综合管理部和财务部四个 部门;同时公司还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合规部,对公司及基金投资运 作、内部管理等事项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独立监察。 截至2017年7月27日,公司有员工71人,其中56%的员工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 98%的员工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监察稽核制度、基金会计 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公司管理制度。 (二)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刘小腊先生,董事长,博士学历。历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资金部经 理、资金交易部总经理助理、资金交易部副总经理、金融市场部总经理、资产管 理部总经理、同业金融总部常务副总经理、佛山分行党委书记;珠海华润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常务副行长,深圳华润元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华润深 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深圳红树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 事。 厉放女士,副董事长,博士学历。历任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高级研究助 理,香港岭南大学社会科学院讲师,美国安泰国际保险公司亚太总部研究员,荷 兰集团亚太区研究中心主管,荷兰国际集团全球养老金服务企业资深顾问。现任 元大证券(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中国基金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宗圣先生,董事,博士学历。历任泰国WALL RESEARCH投资策略分析师、 宝来证券研发部总经研究组组长、宝来证券集团总裁特别助理、总经理室主任、 国际金融部副总经理,宝来证券(香港)有限公司总经理、宝来证券投资信托股 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元大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PT AMCI Manajemen Investasi Indonesia公司(简称AMII资产管理公司)董事 (Commissioner)。 刘胤宏先生,独立董事,硕士学历。历任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公司证券部律 师。现任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深圳分所主任,深圳市格林赛特 环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南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监事。 孙茂竹先生,独立董事,硕士学历。历任北京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工人。现 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财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大汉建设机械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天鷞先生,独立董事,硕士学历。历任化学银行(Chemical Bank)经理, 菲利普.莫里斯公司(Philip Morris Inc)经理,中华开发公司经理,蓝筹管理 顾问有限公司负责人,所罗门兄弟(Salomon Brothers)副总裁,华盛顿资本集 团(Washington Capital Group)执行董事,瑞士联合银行集团(UBS)执行董事, 阿凡提公司(Avant! Corporation)首席财务官,Union Nature Inc.负责人,瑞 士信贷第一波士顿银行(CSFB)董事总经理,瀚宇彩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现任利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富晶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富堡工业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微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察人法人代表。 林瑞源先生,董事,本科学历。历任元大宝来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服务代理部 科长,元大宝来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经理、行销部副总经理、 投资理财部副总经理、通路事业部资深副总经理,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 经理,深圳华润元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元大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 公司通路事业部资深副总经理。 孙晔伟先生,董事,总经理,博士学历。历任吉林省社会科学院研究人员, 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督察长,新 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公司筹备组副组长,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现任 深圳华润元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何特先生,董事,硕士学历。历任深圳三九医药贸易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投资部经理、证券投资部信托经理,摩根士丹利华鑫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主管,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高级信托经理、总经理助理、执行总监,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兼监 察合规部总经理,深圳华润元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监事。现就职于华润元大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兼任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调解员,清华大学经济管 理学院金融硕士兼职导师(行业导师)。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卢伦女士,监事,硕士学历。历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晨星 (深圳)资讯有限公司股票研究部研究员,华润(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资本副 总监。现任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黄古彬先生,监事,硕士学历。历任日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董,日 盛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宝来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宝来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副总裁,宝来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宝来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宝来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元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现任元大证券 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曹建英女士,监事,本科学历。历任深圳证券通信公司北京分公司行政管理 岗,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电话银行中心行政管理岗,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客户服务部坐席管理岗、信息技术部电子商务岗、渠道管理部高级经理,深圳 市融通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业务部副总经理。现任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市场策划部总经理助理。 彭莉女士,监事,硕士学历。历任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稽核员。 现任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合规部总经理助理。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刘小腊先生,董事长。简历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孙晔伟先生,总经理。简历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李仆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历。历任宝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资金部投 资经理,在联合证券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主持工作,宝钢集团资产部投资经理, 香港宝岛贸易投资公司投资部总经理,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部固定收 益投资总监,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研究部基金经理,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公司总经理助理、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李东育先生,总经理助理,硕士学位。历任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 司销售总监,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总经理,金信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总经理助理。 刘豫皓先生,督察长兼监察合规部总经理,学士学位。历任湖北省交通运输 厅汉十高速公路管理处职员,审计署西安特派员办事处主任科员,华润(集团) 有限公司审计部高级审计师,华润金融控股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及审计部助理总经 理。现任深圳华润元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监事。 4、本基金基金经理 张俊杰先生,基金经理,厦门大学经济学硕士,10年证券行业从业经验。历 任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衍生产品部金融工程研究员、固定收益事业部高级经理、 高级债券研究员,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部基金经理。现任华润元 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润 元大现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华润元大现金通货币市场基金和华润元大润鑫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孙晔伟(总经理) 李仆(副总经理) 张俊杰(固定收益部负责人) 刘宏毅(投资管理部研究团队负责人) 李武群(投资管理部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无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 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 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 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8 )法律 、行政 法规 和 中国证监会规定 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 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是指公司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的发展规 则,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控制 严密,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由公司章 程、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专项制度和操作规范四个层次的制度系列构 成。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公司管 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 1、内部控制目标 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是: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 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 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它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内部控制原则 公司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 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 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等 受托资产、自有资产、其它资产的运作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臵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 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公司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是一个权责分明、分工明确的组织结构,以实现对 公司从决策层到管理层和操作层的全面监督和控制。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 分: (1)董事会负责公司整体风险的预防和控制,审核、监督公司风险控制制度 的有效执行。 (2)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董事和公司管理层 的行为行使监督权。 (3)董事会下设薪酬与提名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及合规审核委员会。风 险控制委员会及合规审核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与基金运作的风险控制及合 法合规性进行审议、监督和检查。 (4)公司设督察长,负责公司及其基金运作的监察稽核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就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定期和不 定期地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5)风险管理委员会是负责协助总经理统揽公司风险管理全局的议事机构, 负责审议风控制度、流程,评价风险管理状况,为公司各环节风险的监测、评估 与防范提供意见及建议。 (6)公司设独立的监察合规部,负责对公司的基金运作、内部管理、系统实 施和合法合规情况进行内部监督及风险控制,在职权范围内独立履行检查、评价、 报告、建议职能,对总经理和督察长负责并报告工作。 (7)公司各业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的作业流程及风险控制制度, 加强对风险的控制,将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4、内部控制的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报告 制度)、内部监控和法律法规指引。 (1)控制环境 公司致力于贯彻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 营造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确保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2)风险评估 公司建立了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 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3)控制活动 公司控制活动包括自我控制、职责分离、监察稽核、实物控制、业绩评价、 严格授权、资产分离、危机处理等政策、程序或措施。 (4)信息沟通(报告制度)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系统及清晰的报告系统,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沟 通渠道,公司全体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并 处理。 公司的报告系统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定期报告按照不同的时间、频次 进行报告。临时报告是指一旦出现报告事由后的及时报告。 公司的执行体系报告路线是各业务人员向部门主管报告、部门主管向总经理 报告、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 公司的监督体系报告路径是公司员工、各部门主管向监察合规部报告,监察 合规部向总经理、督察长报告。 督察长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监事会向股东会报告。 (5)内部监控 公司设置督察长和独立的监察合规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 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另外公司还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适时改进。 (6)法律法规指引 公司将严格贯彻基金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依法经营。督察长和监察合 规部负责确保公司运作和各项业务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 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3)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内 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成立日期:1987年12月22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7,170,411,366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1037 号 联系人:高希泉 联系电话:(0755) 2219 770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总部设在深圳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深圳 证券交易所简称:平安银行,证券代码000001)。其前身是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于2012年6月吸收合并原平安银行并于同年7月更名为平安银行。中国平 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合计持有平安银行58%的股份,为平安银 行的控股股东。截至2016年末,平安银行在职员工36885人,通过全国60家分行、 1072家营业机构为客户提供多种金融服务。 截至2017年1季度末,平安银行资产总额30,061.95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79%; 吸收存款余额19,120.82亿元,较上年末基本持平;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含贴现) 15,481.62亿元,较上年末增幅4.90%;2017年1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77.12亿元, 同比增长0.65%(还原营改增前的营业收入为297.90亿元,同比增幅8.20%);准 备前营业利润206.62亿元,同比增长17.64%;净利润62.14亿元,同比增长2.10%。 平安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事业部,下设市场拓展处、创新发展处、估值核算 处、资金清算处、规划发展处、IT系统支持处、督察合规处、基金服务中心8 个 处室,目前部门人员为60人。 2、主要人员情况 陈正涛,男,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高级理财规划师、国际注 册私人银行家,具备《中国证券业执业证书》。长期从事商业银行工作,具有本 外币资金清算,银行经营管理及基金托管业务的经营管理经验。1985年7月至1993 年2月在武汉金融高等专科学校任教;1993年3月至1993年7月在招商银行武汉分行 任客户经理;1993年8月至1999年2月在招行武汉分行武昌支行任计划信贷部经理、 行长助理;1999年3月-2000年1月在招行武汉分行青山支行任行长助理;2000年2 月至2001年7月在招行武汉分行公司银行部任副总经理;2001年8月至2003年2月在 招行武汉分行解放公园支行任行长;2003年3月至2005年4月在招行武汉分行机构 业务部任总经理;2005年5月至2007年6月在招行武汉分行硚口支行任行长;2007 年7月至2008年1月在招行武汉分行同业银行部任总经理;自2008年2月加盟平安银 行先后任公司业务部总经理助理、产品及交易银行部副总经理,一直负责公司银 行产品开发与管理,全面掌握银行产品包括托管业务产品的运作、营销和管理, 尤其是对商业银行有关的各项监管政策比较熟悉。2011年12月任平安银行资产托 管部副总经理;2013年5月起任平安银行资产托管事业部副总裁(主持工作);2015 年3月5日起任平安银行资产托管事业部总裁。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08年8月15日获得中国证监会、银监会核准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截至2017年6月底,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净值规模合计5.68万亿,托管 证券投资基金共105只,具体包括华富价值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 富量子生命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保证 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平安大华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新华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东吴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财富宝货 币市场基金、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新华活期 添利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阿鑫一号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增盈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安盈宝货币 市场基金、平安大华新鑫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万银多元策略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进取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移动互 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智慧中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国金通用鑫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嘉合磐石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平安大华鑫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新华阿鑫二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博时裕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增利货币市场基金、中海顺鑫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睿轩沪 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汇金转型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广发安泽回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裕景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平安大华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平安大华安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稳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稳 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先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润元大现金通货币市 场基金、平安大华鼎信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鼎泰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荣欢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富平纯 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合嘉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鹏华丰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南方颐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鹏华兴安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西部利得天添利货币市场 基金、鹏华弘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安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安信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广发鑫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平安大华惠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安悦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平安大华惠融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沪港深新起点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平安大华惠金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量化成长多策略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丰达纯债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英大睿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西部利得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安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惠利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鑫盛18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盛丰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惠隆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新常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金管 家货币市场基金、平安大华鑫利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泰 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鑫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联安睿智定 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 汇平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新安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平安大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中证沪港深高股息精 选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聚财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商招弘纯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招商稳阳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盛瑞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沪港深隆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 安大华惠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添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西部 利得汇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睿安定期开 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西部利得久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 汇安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岁岁金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平安大华转型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鑫丰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天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和元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长盛盛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添益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平安大华惠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金丰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兴银消费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高元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瑞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 法规、行业监管要求,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理念和经营风格;确 保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防范和化解经营 风险,确保业务的安全、稳健运行,促进经营目标的实现。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有总行独立一级部门资产托管事业部,是全行资产 托管业务的管理和运营部门,专门配备了专职内部监察稽核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 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的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事业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 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取得 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符合监管要求;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 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 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 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 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 作。利用行业普遍使用的“资产托管业务系统——监控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 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 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 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 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监控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 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 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 交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 金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 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管理人 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 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和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 台 。 ( 1 )直销中心 名称: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 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三座 7 层 法定代表人: 刘小腊 成立时间: 20 13 年 1 月 17 日 电话:( 0 755 ) 88399008 传真:( 0 755 ) 88399045 联系人: 杜敏琳 客户服务电话: 4000-1000-89 网址: www.cr yuanta fund.com ( 2 )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 基金管理人 网上直销交易平 台办理开户、本基金的认 购、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 基金管理人 网站公告。网上交易 网 址: www.cr yuanta fund.com 。 2 、 其他销售 机构 ( 1 )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 1346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 1346 号 法定代表人: 刘晓勇 传真: 4008396588 - 018012 客服电话: 400 - 880 - 0338 网址: www.crbank.com.c n ( 2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李玉婷 电话: 021 - 33388229 传真: 021 - 33388224 客服电话: 95523 或 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 3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 :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韩志 谦 联系人:王怀春 电话: 0991 - 2307105 传真: 0991 - 2301927 客服电话: 400 - 800 - 0562 网址: www.hysec.com ( 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9 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周雪晴 电话: 010 - 60838888 传真: 010 - 60836029 客服电话: 95548 网址: www .cs.ecitic.com ( 5 )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9 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联系人:徐璐 电话: 021 - 38784818 传真: 021 - 68774818 客服电话: 4008205999 网址: www.shhxzq.com ( 6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 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 0532 - 85022326 传真: 0532 - 85022605 客服电话: 95548 网址: www.citicssd.com ( 7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东吴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东吴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 0512 - 65581136 传真: 0512 - 65588021 客服电话: 400 - 860 - 1555 网址: www.dwzq.co m.cn/www.dwjq.com.cn ( 8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李晓皙 电话: 021 - 22169999 传真: 021 - 22169134 客服电话: 95525 网址: www.ebscn.com ( 9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济南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山东济南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证券大厦 2001 室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马晓男 电话: 021 - 20315255 传真: 021 - 20315137 客服务电话: 95538 网址: www.zts.com.cn ( 1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徐梦园 电话: 010 - 85156398 传真: 010 - 65182261 客服电话: 400 - 888 - 8108 网址: www.csc108.com ( 1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 陈有安 联系人:辛国政 传真: 010 - 66568990 客服电话: 4008 - 888 - 888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 12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 室 - 1305 室、 1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 室 - 1305 室、 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刘宏莹 电话: 0755 - 23953913 传真: 0755 - 83217421 客服电话: 4009908826 网址: w ww.citicsf.com ( 13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富卓大厦 A 座 7 层 法定代表人:张彦 联系人:文雯 电话: 010 - 83363101 传真: 010 - 83363072 客服电话: 400 - 166 - 1188 网址: 8.jrj.com.cn ( 14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薛 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 0755 - 33227950 传真: 0755 - 33227951 客服电话: 4006 - 788 - 887 网址:众禄基金网 www.zlfund.cn 及基金买卖网 www.jjmmw.com ( 15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王诗玙 电话: 021 - 20613999 传真: 021 - 68596916 网址: www.ehowbuy.com 客服电话: 400 - 700 - 9665 ( 16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号 11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韩曼玲 电话: 021 - 20691869 传真: 021 - 20691861 客服电话: 400 - 820 - 2899 网址: www.erichfund.com ( 17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 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 楼 法定代 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刘宁 电话: 0571 - 88911818 传真: 0571 - 86800423 客服电话: 4008 - 773 - 772 网址: www.5ifund.com/ 同花顺金融服务网 www.10jqka.com.cn ( 18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 10 号楼 12 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曹怡晨 电话: 86 - 021 - 50583533 传真: 86 - 021 - 50583633 客服电话: 400 - 921 - 7755 网址: www.leadfund.com.cn ( 19 )深圳前海汇联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 址:深圳市南山区铜鼓路 39 号大冲国际中心 5 号楼第 7 层 7D 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周强 传真: 0755 - 86565202 客服电话: 400 - 9928 - 211 网址: www.xiniujijin.com ( 20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 2 号 4 层 401 - 15 法定代表人:江卉 联系人:徐伯宇 电话: 4000988511/ 4000888816 传真: 010 - 89188000 客服电话: 95118 网址: fund.jd.com ( 21 )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 16 号东方科技大厦 1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科兴科学园 B3 单元 7 楼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联系人:张烨 电话: 0755 - 66892301 传真: 0755 - 66892399 客服电话: 400 - 9500 - 888 网址: www.jfzinv.com ( 22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丁向坤 电话: 010 - 56282 140 传真: 010 - 62680827 客服电话: 400 - 619 - 9059 网址: www.hcjijin.com ( 23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 - 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曾健灿 电话: 020 - 89629099 传真: 020 - 89629011 客服电话: 020 - 89629066 网址: www.yingmi.cn ( 24 )上海通华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67 弄 1 07 号 20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799 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 3 号楼 9 层 法定代表人:兰奇 电话: 021 - 60818249 传真: 021 - 60818187 客服电话: 400 - 66 - 95156 网址: https://www.tonghuafund.com ( 25 )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法定代表人:林卓 联系 人:姜奕竹 电话: 0411 - 88891212 传真: 0411 - 84396536 客服电话: 400 - 6411 - 999 网址: www.haojiyoujijin.com ( 26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 1 幢 2 楼 26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联系人:仲秋玥 电话: 010 - 88066632 传真: 010 - 88066214 客服 电话: 400 - 817 - 5666 网址: www.amcfortune.com ( 27 )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 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19 号金润大厦 23A 法定代表人:高锋 联系人:叶健辉 电话: 0755 - 83655588 传真: 0755 - 83655518 客服电话: 400 - 804 - 8688 网址: http://www.foreseakeynes.com/ ( 28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 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 - 5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 - 5 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联系人:赵耶 传真: 025 - 66008800 - 884131 客服电话: 95177 网址: www.snjijin.com ( 29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33 号 8 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联系人:徐亚丹 电话: 021 - 51327185 传真: 021 - 50710161 客服电话: 400 - 821 - 0203 网址: www.520fund .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 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 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三座7层 法定代表人:刘小腊 电话:(0755)88399008 传真:(0755)88399045 联系人:崔佩伦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 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 俞卫 锋 电话:( 021 ) 31358666 传真:( 021 ) 31358600 联系人: 安冬 经办律师: 陆奇 、安冬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 - 12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 - 12 室 法定代表人: Ng Albert Kong Ping 吴港平 电话: ( 010 ) 58153000 、( 0755 ) 250 28288 传真: ( 010 ) 85188298 、( 0755 ) 25026188 联系人: 李妍明 经办注册会计师: 吴翠蓉、高鹤 六、基金份额的分类 一、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数量进行基金份额类别划分。 本基金将设A类和B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 服务费,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单独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 日年化收益率。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份额分类 进行调整并公告。 二、基金份额类别的限制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 互相转换,但依据招募说明书约定因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交易而发生 基金份额自动升级或者降级的除外。 份额类别 A类基金份额 B类基金份额 首次申购最低金额 0.01元 5,000,000元 追加申购最低金额 0.01元 0.01元 基金账户最低基金份额余额 0.01份 5,000,000份 销售服务费率(年费率) 0.15% 0.01% 三、基金份额的自动升降级 当投资者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A类基金份额达到B类基金份额的最低份额要 求时,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者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A类基金份额全部升级为B类基 金份额。当投资者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B类基金份额不能满足B类基金份额最低 份额要求时,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者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B类基金份额全部降级为 A类基金份额。 在投资者持有的某类基金份额满足升降级条件后,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为其 办理升降级业务,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在升降级业务办理当日按照新的基金份 额类别享有基金收益。根据华润元大货币市场基金业务规则,如果登记机构在T日 对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了升降级处理,那么投资者在该日对升降级前的基 金份额提交的赎回、基金转换转出、转托管等交易申请将确认失败,基金管理人 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从T+1日起,投资者可以升降级后的基金份额类别 提交上述交易申请。 基金份额升降级的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制定。 四、基金份额分类及规则的调整 1、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份额分 类进行调整并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调整认(申) 购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限制及规则,或调整基金份额升降级的数量限制及规 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刊登公告。 七、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并经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6】1129号准予募集注册 。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本基金自 20 16 年 7 月 11 日 起公开募集,并于 2016 年 7 月 22 日结束募集。募集对象 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 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 1.00 元 / 份。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6 年 7 月 27 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 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 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 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 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 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 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2 、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 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 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 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 视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三)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 、“确定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 元的基准 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