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金明精机:2016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说明: C:\Users\1\AppData\Roaming\Tencent\Users\21790810\QQ\WinTemp\RichOle\@9U}SYNXR{{3T$G63Z(1S37.png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一七年九月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董事 签名 董事 签名 马镇鑫 王学琛 孙伟龙 马佳圳 陈新辉 蔡友杰 梁晓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月7日 重要提示 1、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数量:35,832,849股 发行价格:12.87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46,116.88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44,902.45万元 2、发行对象名称及新增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序号 发行对象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1 马佳圳 8,249,324 106,168,799.88 2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439,005 69,999,994.35 3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6,604,506 84,999,992.22 4 张浩铭 7,770,007 99,999,990.09 5 海南海药投资有限公司 7,770,007 99,999,990.09 合计 35,832,849 461,168,766.63 马佳圳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上市 交易,除马佳圳之外的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得上市交易。 3、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目 录 重要声明与提示..................................................................................................... 2 重要提示................................................................................................................. 3 目 录....................................................................................................................... 4 释 义....................................................................................................................... 6 第一节 公司基本情况 ............................................................................................... 7 一、公司法定名称................................................................................................. 7 二、联系方式......................................................................................................... 7 三、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243,449,538元........................................................ 7 四、公司法定代表人:马镇鑫............................................................................. 7 五、公司所属行业:C35专用设备制造业 ......................................................... 7 六、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7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7 第二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9 一、本次发行类型................................................................................................. 9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9 三、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10 四、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11 五、本次发行经办律师变更情况....................................................................... 11 六、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14 第三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 16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变动情况........................................................... 16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16 第四节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 见 ................................................................................................................................ 19 一、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19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19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20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20 发行人律师声明................................................................................................... 21 审计机构声明....................................................................................................... 22 验资机构声明....................................................................................................... 23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24 一、备查文件....................................................................................................... 24 二、备查文件的查阅........................................................................................... 24 三、查阅时间....................................................................................................... 24 释 义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公司、发行人、金明精机 指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 指 金明精机拟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 过5,000万股(含5,000万股)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董事会 指 金明精机的董事会 股东大会 指 金明精机的年度股东大会或临时股东大会 保荐人、保荐机构、长城证 券、主承销商 指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正中珠江 指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律师事务所 指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发行管理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实施细则》 指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报告期 指 2014年、2015年、2016年及2017年1-6月 元、万元 指 指人民币元、万元 第一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法定名称 中文名称: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简称:金明精机 英文全称:GUANGDONG JINMING MACHINERY CO., LTD. 二、联系方式 注册地址:汕头市濠江区纺织工业园 办公地址:汕头市濠江区纺织工业园 邮政编码:515098 互联网网址:http://www.jmjj.com 电子邮箱:stock@jmjj.com 三、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243,449,538元 四、公司法定代表人:马镇鑫 五、公司所属行业:C35专用设备制造业 六、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金明精机 股票代码:300281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项目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林尧鑫 郑芸 联系地址 广东省汕头市濠江区纺织工业园 广东省汕头市濠江区纺织工业园 电话 0754-89811399 0754-89811399 传真 0754-89811303 0754-89811303 电子信箱 stock@jmjj.com stock@jmjj.com 第二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类型 本次发行是非公开发行股票。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 1、2016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2、2016年5月11日,公司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3、2016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募 集资金数额进行了调整。 4、2017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5、2017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限 售期进行调整。 6、2017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二)监管部门核准 1、2016年12月21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 会审核通过。 2、2017年5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关于核准广东金明精机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671号),核准公司非公 开发行不超过5,000万股新股,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三)募集资金验资 截止2017年8月15日,5名特定投资者向主承销商指定账户缴纳了认股款。 2017年9月6日,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广会验 字[2017]G16044510132号《验证报告》。经审验,截止2017年8月15日,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长城证券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投资者缴纳的网下申购 金明精机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A股股票的资金人民币461,168,766.63元。 2017年8月16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向发行人 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股款。 2017年9月6日,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广 会验字[2017]G16044510110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止2017年8月16 日,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61,168,766.63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12,872,878.63元(其中增值税进项税728,653.5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 449,024,541.53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35,832,849.00元,余额计人民币 413,191,692.53元转入资本公积。 公司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本次非 公开发行相关股份的股权登记手续。 三、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类型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股,本次发行A股共计35,832,849股。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底价为发行期首日(即2017年8月7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均价的90%,即不低于12.87元/股。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申购情况,通过簿记建档的方式,按照价 格优先、数量优先、时间优先等原则,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12.87元/ 股。发行价格相当于发行底价的100%,是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 89.13%。 (三)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461,168,766.63元。发行费用共计 12,872,878.63元(其中增值税进项税728,653.53元),扣除发行费用的募集资金 净额为449,024,541.53元。 (四)股份锁定 马佳圳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上市 交易,除马佳圳之外的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得上市交易。 四、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 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2017年8月9日13:00-16:00为集中接收报价时间, 经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在有效报价时间内,有4名投资者参 与申购报价,其相关情况如下: 序号 报价机构名称 认购价格 (元/股) 认购规模 (万元) 保证金是否及时足额到 账 1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2.88 8,500 不适用 2 张浩铭 12.87 10,000 是 3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89 7,000 不适用 4 海南海药投资有限公司 12.96 10,000 是 (二)发行对象名称、认购股数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以及认购邀请书约定,公司董事、总经理马 佳圳先生不参与市场竞价过程,接受市场询价结果,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金 额为10,616.88万元对应的股份。公司和保荐机构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 并依次按“价格优先、认购数量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最终发行价格为 12.87元/股,发行数量为35,832,849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61,168,766.63元,并 将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确定为以下5名特定对象: 序号 发行对象 获配对象 获配股数(股) 认购金额(元) 1 马佳圳 马佳圳 8,249,324 106,168,799.88 2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四组合 2,331,002 29,999,995.74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四组合 3,108,003 39,999,998.61 3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东海基金—招商银行—东海基 金—鑫龙191号资产管理计划 1,942,502 25,000,000.74 东海基金—招商银行—东海基 金—鑫龙193号资产管理计划 777,001 10,000,002.87 东海基金—工商银行—国海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3,885,003 49,999,988.61 4 张浩铭 张浩铭 7,770,007 99,999,990.09 5 海南海药投资有限公司 海南海药投资有限公司 7,770,007 99,999,990.09 合计 35,832,849 461,168,766.63 (三)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马佳圳 住址: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金砂街道宫巷42号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第43层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何如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3、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60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葛伟忠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4、张浩铭 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东和大厦32J 5、海南海药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海大道192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晖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咨询、技术咨询及服务;健康咨询及管理(须经 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项目投资、股权投资、医药医疗领域的投资。 (四)限售期安排 马佳圳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上市 交易,除马佳圳之外的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得上市交易。 (五)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的对象除公司实际控制人之关联方、公司总经理、董事马佳圳先生 外,都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 的安排 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的情形。 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 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 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本次发行经办律师变更情况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项目聘请的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于2016年7月至2017年8月期间出具了《关于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及相应的律师工作报告等法律文件,上述相 关法律文件的经办律师为黄贞、覃彦律师。2017年8月7日,原项目经办律师 黄贞自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离职,不能继续为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项目提供 法律服务,经办律师由黄贞、覃彦律师更换为李彩霞、覃彦律师,并由变更后的 律师继续为发行人提供相关法律服务,在相关法律文件上签字署名。 六、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益 保荐代表人:宋平、秦翠萍 项目协办人:洪丰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电 话:0755-83515662 传 真:0755-83516266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负 责 人:程秉 经办律师:李彩霞、覃彦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38楼 电 话:020-38799345 传 真:020-38799345-200 (三)审计验资机构 名称: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 责 人:蒋洪峰 经办会计师:吉争雄、刘清 办公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大厦10楼 电 话:020-83939698 传 真:020-83800977 第三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17年7月31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马镇鑫 境内自然人 108,471,000 44.56% 2 余素琴 境内自然人 12,054,333 4.95% 3 王在成 境内自然人 7,214,608 2.96% 4 王氙 境内自然人 7,196,616 2.96% 5 马佳圳 境内自然人 7,196,616 2.96% 6 北信瑞丰基金-工商银行-华宝信托-华 宝丰进银1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基金、理财产品等 4,084,912 1.68% 7 深圳市远望工业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境内一般法人 3,943,600 1.62% 8 袁军斌 境内自然人 3,200,465 1.31% 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医疗健 康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理财产品等 3,105,004 1.28% 10 俞立珍 境内自然人 2,275,700 0.93%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以发行人截至2017年7月31日的发行前的股本总额(243,449,538股)为基数, 本次新增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 手续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马镇鑫 境内自然人 108,471,000 38.84% 2 马佳圳 境内自然人 15,445,940 5.53% 3 余素琴 境内自然人 12,054,333 4.32% 4 张浩铭 境内自然人 7,770,007 2.78% 5 海南海药投资有限公司 境内一般法人 7,770,007 2.78% 6 王在成 境内自然人 7,214,608 2.58% 7 王氙 境内自然人 7,196,616 2.58% 8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理财产品等 6,604,506 2.36% 9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理财产品等 5,439,005 1.95% 10 北信瑞丰基金-工商银行-华宝信托-华 宝丰进银1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基金、理财产品等 4,084,912 1.46%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为35,832,849股;本次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前后,公 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本次发行前 (截至2017年7月31日) 本次发行后 持股总数(股) 持股比例 持股总数(股) 持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96,227,889 39.53% 132,060,738 47.29%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47,221,649 60.47% 147,221,649 52.71% 股份总数 243,449,538 100.00% 279,282,387 100.00% 本次发行完成后,马镇鑫先生持有公司38.84%的股权,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二)资产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规模均将较大幅度提升,公 司资金实力得到增强,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 公司营业收入规模及利润水平也将有所增加,盈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将大幅增加;并且,在本次 募集资金开始投入使用之后,公司的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将相应增加。在本次拟投 资项目建成投产并产生效益之后,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将相应增加,整体盈 利能力将得到进一步增强。 (三)业务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 展方向,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将在原有业务的基础上,利用自身的技术和 经验积累,将产品线进一步延伸和完善,不仅能够为下游客户建设高端膜“智慧 工厂”提供参考标杆,还可以有效增强农用生态膜智能装备生产配套能力,同时, 也为上下游企业构建信息共享和在线大数据服务平台,引领行业的发展方向。补 充流动资金项目将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随着公司 业务体量增长带来的流动资金需求,提升公司的抗风险周期能力。 (四)公司治理情况 本次股票发行前,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公 司治理制度。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和完善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由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引进新的投资者成为公司股东,来自投 资者的监督将更加严格,同时也将给公司带来新的管理理念和科学的管理方法, 更有利于公司未来的规范治理。 (五)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高管人员结构造成直接影响,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 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保持不变,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 及其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不存在重大变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上市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第四节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 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一、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长城证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 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全部过程遵循了公平、 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 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 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认购邀请书》等申购文件的有关规定。所确定的发行对 象符合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规定的条件。发行对象的选 择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行对象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的 相关要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 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已获得必要的批准、授权和核准;本次发行股票方案 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股票所 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股份认购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均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合法、合规、真实、有效;本次发行 股票的发行过程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结果公平、公正、合法、 有效。”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机构已对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 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 洪 丰 保荐代表人: ———————— ———————— 宋 平 秦翠萍 法定代表人: ———————— 丁 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月7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律师已阅读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创业板非公开 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 矛盾。本所及签字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 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李彩霞 覃 彦 负责人: 程 秉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2017年9月7日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创业板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 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 的审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 吉争雄 刘 清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蒋洪峰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7年9月7日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创业板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不 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 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 吉争雄 刘 清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蒋洪峰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7年 9月7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证券发行保荐工 作报告》; 2、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3、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查阅 1、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濠江区纺织工业园 电 话:0754-89811399 传 真:0754-89811303 2、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电 话:0755-83515662 传 真:0755-83516266 三、查阅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 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签章页)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马镇鑫 2017年9月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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