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博时亚太: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7年第2号)
博时大中华亚太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 201 7 年第 2 号)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0 年 1 月 18 日证监许可 [ 2010 ] 45 号文核准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在投 资本基金前,投资者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 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并 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风险,一是市场风险,包括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汇 率风险、大宗交易风险、购买力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所投资国家或地区政治及市场风 险、信用风险等;二是衍生品风险,包括衍生品市场风险和衍生品模型风险;三是管理风险; 四是流动性风险;五是国家及地区风险等。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投资者在办理基 金业务时提交的资料信息须真实、有效。于交易日( T 日)提交的申请,投资者应在 T+ 3 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提交的申请经注 册登记人确认(或不被确认)的后果由投资者承担。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 6 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 6 个月结束之日后的 45 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 6 个月的最后 1 日。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7年7月27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 止日为2017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基金的名称 博时大中华亚太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 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通过对亚 太 国家或地区企业的深入分析,运用价值与成长相结合的投 资策略,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4.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亚太国家或地区企业的相关金融工具。 本基金采用“核心 - 卫星 ” 配置策略,对“核心 ” 部分的资产配置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40% - 75% ,对“卫星”部分的资产配置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20% - 55% ,对固定收益类证券的 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 - 35% ,对现金或者到期日不超过一年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本基金“核心”加“卫星”股票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6 0% 。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5.基金的投资策略 一、配置 策略 本基金采用“核心 - 卫星”配置策略。 “核心”配置策略是指本基金将基金资产的 40% - 75% 投资于大中华地区企业,包括中 国大陆、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企业在境外几个主要证券市场(如美 国证券市场、伦敦等欧洲证券市场、东京、香港、台湾、新加坡证券市场)所发行的股票、 存托凭证( DR, D epositary R eceipt s )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卫星”配置策略是指本基金将基金资产的 20% - 55% 投资于其他亚太国家或地区企业, 包括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加坡、印度等众多亚太国家或地区企业在亚太区证券市场发 行的普通股、优先股、存托凭证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本基金“核心”加“卫星”股票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60% 。 本基金主要投资市场包括:香港交 易所、新加坡交易所、纽约股票交易所、美国股票交 易所及那斯达克市场。 此外,本基金亦可投资于亚太国家或地区的房地产信托凭证等其他权益类证券;政府债 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类证券;银行存 款、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基金如 ETFs 等、结构性投资产品、金融衍生产品;以 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本基金对固定收益类证券的投资比例为 基金资产的 0 - 35% ,对现金或者到期日不超过一年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的 5% 。 本基金将主要采取“自下而上,精 选个股”和“价值策略为主,成长策略为辅”的股票 投资策略,辅助以金融衍生品投资进行套期保值和汇率风险规避,以获得长期、稳定的收益。 本基金固定收益类证券的投资以保证组合流动性的品种投资为主,作为股票投资的辅助手 段,而非以承担高风险为代价来追求高额回报。 二 、投资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 (一)决策依据 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依法决策是本基金进行投资的前提; 2 、全球宏观经济发展态势、区域经济发展情况,各国微观经济运行环境和证券市场走 势等因素是本基金投资决策的基础; 3 、投资对象收益和风险的配比关系。在充分权衡投资对象的收益和风险的前提下作出 投资决策,是本基金维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保障 ; 4 、团队投资方式。本基金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由基金管理人和境外投资顾问组 成投资团队,通过投资团队的共同努力与分工协作,由基金经理具体执行投资计划,争取良 好投资业绩。 (二)决策程序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强调将定量的选股模型与定性的公司研究相结合,并运用适当的风险 评价手段进行组合调整。总体上,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构建的具体流程如下: 1 、 品质过滤阶段 —— 初筛样本股阶段。在本基金所设定的投 资范围和投资限制的基础 上,利用 DataStream, Bloomberg, CEIC 等资讯系统采集的财务信息和价格信息等,按 照价值投资策略选股标准对上市公司的财务品质进行过滤,并且对比个股的市场价格,筛选 出主营业务风险较低、价值相对被低估或成长性较好的个股,建立基本股票池。在筛选以及 建立股票池的过程中,本基金将会对公司财务质量、上市公司在各具体市场以及市场之间的 相对估值水平等给予重点关注。 2 、 价值精选阶段 —— 对上市公司进行定性定量相结合的全面分析阶段。研究部利用投 资研究平台,根据其对亚太国家或 地区整体经济、行业及上市公司进行的深入研究与分析, 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对上市公司进行财务诊断、竞争力分析、盈利能力分析和成 长性分析,并运用最合适的价值评估手段进行估值,找出跟市价比较最有投资机会的公司, 建立精选股票池。 3 、 构建投资组合阶段 —— 研究部和基金经理根据投资限制的要求,结合股价波动,资 金进出和估值信息的变化,在股票池中进行股票选择,构建模拟投资组合,进行超额收益、 流动性指标检验和组合流动性检验,并以此为基础,构建目标投资组合。 4 、 交易部依据基金经理小组的指令,制定交易策略,统一执行证券投资组合计划,进 行具体品种的交易。基金经理必须遵守投资组合决定权和交易下单权严格分离的规定。 5 、 风险控制委员会根据市场变化对投资组合计划提出风险防范措施, 风险管理部负责 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理与绩效分析工作,确 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 , 监察 法律 部对投资组合计划的执行过程进行日常 监督和实时风险控制,基金经理依据基金申购和赎回的情况控制投资组合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 有权根据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对上述投资 程序做出调整。 6. 业绩比较基准 65%×MSCI Zhonghua + 35%×MSCI AC Asia Pacific ex Zhonghua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亚太国家或地区企业的相关金融工具。 MSCI Zhonghua 指数是 MSCI 中国系列指数的一个成员,于 1995 年 1 月对外发布,其代表性涵 盖 H 股、 B 股、红筹股、 P 股(属于中国大陆在香港上市的企业但不属于 H 股)及香港本 地股票。 MSCI All Countries Asia Pacific 指数于 1988 年 1 月发布,成为亚太地区投资的重 要基准指数。目前上述两只指数已经得到海外股票市场的全球机构投资者的广泛认可。 未来,如本基金变更投资范围、或市场中出现其它代表性更强、投资者认同度更高的指 数、或原指数供应商变更或停止原指数的编制及发布,本基金管理人可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 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需经基金管理人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业绩比较基准实施前 2 日在至少一种指 定媒体上进行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7.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高风险 / 高收益的品种。 8.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博时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 号 项 目 金 额 ( 人 民 币 元 ) 占 基 金 总 资 产 的 比 例 ( % ) 1 权 益 投 资 2 6 6 , 1 3 5 , 3 4 3 . 2 9 7 8 . 5 2 其 中 : 普 通 股 2 6 6 , 1 3 5 , 3 4 3 . 2 9 7 8 . 5 2 存 托 凭 证 - - 优 先 股 - - 房 地 产 信 托 - - 2 基 金 投 资 1 3 , 7 7 7 , 7 1 3 . 3 5 4 . 0 6 3 固 定 收 益 投 资 - - 其 中 : 债 券 - -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 4 金 融 衍 生 品 投 资 - - 其 中 : 远 期 - - 期 货 - - 期 权 - - 权 证 - - 5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 - 其 中 : 买 断 式 回 购 的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 - 6 货 币 市 场 工 具 - - 7 银 行 存 款 和 结 算 备 付 金 合 计 5 2 , 8 8 9 , 9 0 2 . 9 1 1 5 . 6 0 8 其 他 各 项 资 产 6 , 1 3 9 , 9 2 1 . 1 6 1 . 8 2 9 合 计 3 3 8 , 9 4 2 , 8 8 0 . 7 1 100.00 2、 报告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分布 国 家 ( 地 区 ) 公 允 价 值 ( 人 民 币 元 )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 % ) 中 国 香 港 1 9 1 , 9 5 4 , 1 3 4 . 3 4 6 0 . 4 6 澳 大 利 亚 3 2 , 1 7 5 , 8 6 6 . 5 2 1 0 . 1 3 日 本 1 8 , 3 8 3 , 6 7 7 . 8 4 5 . 7 9 中 国 台 湾 1 2 , 7 4 2 , 7 7 4 . 4 3 4 . 0 1 韩 国 8 , 8 6 6 , 4 5 4 . 9 4 2 . 7 9 泰 国 2 , 0 1 2 , 4 3 5 . 2 2 0 . 6 3 合 计 2 6 6 , 1 3 5 , 3 4 3 . 2 9 8 3 . 8 3 3、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行 业 类 别 公 允 价 值 ( 人 民 币 元)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 %) 能 源 7 5 , 1 3 2 , 7 0 9 . 8 9 2 3 . 6 6 金 融 6 5 , 1 5 8 , 6 8 1 . 6 4 2 0 . 5 2 信 息 技 术 5 4 , 9 6 7 , 0 9 4 . 8 5 1 7 . 3 1 原 材 料 2 5 , 8 2 3 , 2 7 3 . 3 4 8 . 1 3 日 常 消 费 品 1 5 , 3 9 6 , 2 5 7 . 9 4 4 . 8 5 工 业 1 1 , 1 3 3 , 0 3 1 . 3 4 3 . 5 1 医 疗 保 健 1 0 , 7 9 2 , 5 8 5 . 2 0 3 . 4 0 房 地 产 4 , 4 6 9 , 7 8 8 . 0 0 1 . 4 1 能 源 3 , 2 6 1 , 9 2 1 . 0 9 1 . 0 3 合 计 2 6 6 , 1 3 5 , 3 4 3 . 2 9 8 3 . 8 3 注:以上分类采用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 4、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 明细 序 号 公 司 名 称 ( 英 文) 公 司 名 称 ( 中 文) 证 券 代 码 所 在 证 券 市 场 所 属 国 家 ( 地 区 ) 数 量 ( 股) 公 允 价 值 ( 人 民 币 元)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 %) 1 PIN G AN INS URA NCE GRO UP CO - H 中 国 平 安 231 8 H1 香 港 证 券 交 易 所 中 国 香 港 335 ,00 0.0 0 14, 959 ,25 2.1 4 4.7 1 2 TEN CEN T HOL DIN GS LTD 腾 讯 控 股 700 HK 香 港 证 券 交 易 所 中 国 香 港 60, 000 .00 14, 539 ,39 5.8 4 4.5 8 3 LAR GAN PRE CIS ION CO LTD 大 立 光 电 300 8 TT 台 湾 证 券 交 易 所 中 国 台 湾 11, 800 .00 12, 742 ,77 4.4 3 4.0 1 4 HIS ENS E KEL ON ELE C HLD - H 海 信 科 龙 921 HK 香 港 证 券 交 易 所 中 国 香 港 1,1 00, 000 .00 12, 697 ,66 9.6 0 4.0 0 5 XIN YI GLA SS HOL DIN GS LTD 信 义 玻 璃 868 H1 香 港 证 券 交 易 所 中 国 香 港 1,7 80, 000 .00 11, 942 ,05 8.4 5 3.7 6 6 GEE LY AUT OMO BIL E HOL DIN GS LT 吉 利 汽 车 175 HK 香 港 证 券 交 易 所 中 国 香 港 800 ,00 0.0 0 11, 692 ,61 8.2 4 3.6 8 7 YIC HAN G HEC CHA NGJ IAN G PHA - H 东 阳 光 药 155 8 HK 香 港 证 券 交 易 所 中 国 香 港 750 ,00 0.0 0 10, 792 ,58 5.2 0 3.4 0 8 CHI NA MAP LE LEA F EDU CAT ION AL 枫 叶 教 育 131 7 HK 香 港 证 券 交 易 所 中 国 香 港 1,0 00, 000 .00 5,5 37, 329 .60 1.7 4 131 7 H2 香 港 证 券 交 易 所 中 国 香 港 700 ,00 0.0 0 3,8 76, 130 .72 1.2 2 9 SAM SUN G ELE CTR ONI CS CO LTD 三 星 电 子 005 930 KS 韩 国 证 券 交 易 所 韩 国 630 .00 8,8 66, 454 .94 2.7 9 10 SKY WOR TH DIG ITA L HLD GS LTD 创 维 数 码 751 HK 香 港 证 券 交 易 所 中 国 香 港 2,0 00, 000 .00 8,4 18, 824 .00 2.6 5 注:所用证券代码采用当地市场代码。 5、 报告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金融衍生品。 9、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序 号 基 金 名 称 基 金 类 型 运 作 方 式 管 理 人 公 允 价 值 ( 人 民 币 元)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 1 NOM URA ETF - TOP IX ETF 基 金 开 放 式 Nom ura Ass et Man age men t Co Ltd 5,0 50, 497 .50 1.5 9 2 DAI WA ETF - NIK KEI 225 ETF 基 金 开 放 式 Dai wa Ass et Man age men t Co Ltd 5,0 17, 835 .60 1.5 8 3 SAM SUN G KOD EX 200 ETF ETF 基 金 开 放 式 Sam sun g Ass et Man age men t Co Ltd 3,7 09, 380 .25 1.1 7 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 1 )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 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 外的股票。 ( 3 ) 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序 号 名 称 金 额 (人 民 币 元) 1 存 出 保 证 金 - 2 应 收 证 券 清 算 款 4,0 10, 909 .39 3 应 收 股 利 1,4 88, 398 .67 4 应 收 利 息 7,3 48. 52 5 应 收 申 购 款 556 ,28 7.8 9 6 其 他 应 收 款 76, 976 .69 7 待 摊 费 用 - 8 其 他 - 9 合 计 6,1 39, 921 .16 ( 4 )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9.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自基金合同生效开始,基金份额 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 段 净 值 增 长 率 ① 净 值 增 长 率 标 准 差 ②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收 益 率 ③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收 益 率 标 准 差 ④ ① - ③ ② - ④ 2010年 7月 27 日 至 2010年 12 月 31 日 3.1 0 % 0.8 5 % 10. 19 % 0. 86 % - 7. 09 % - 0. 01 % 2011年 1月 1日 至 2011年 12 月 31 日 - 21 .86 % 1.2 8% - 22 .23 % 1.4 4% 0.3 7% - 0. 16% 2012年 1月 1日 至 2012年 12 月 31 日 25. 59% 0.9 9% 16. 65% 0.9 2% 8.9 4% 0.0 7% 2013年 1月 1日 至 2013年 12 月 31 日 21. 07 % 1.1 4 % 2.5 9 % 0.9 1 % 18. 48 % 0. 23 % 201 4 月 1 月 1 日 至 201 4 年 12 月 3 1 日 3.3 5 % 1.0 3 % 3. 68 % 0.7 3 % - 0. 33 % 0.3 0 % 201 5 月 1 月 1 日 至 201 5 年 12 月 31 日 - 14 .31 % 1.6 7% - 1. 76% 1.2 1% - 12 .55 % 0.4 6% 201 6 月 1 月 1 日 至 201 6 年 12 月 31 日 2.0 8% 1.1 1% 7.4 1% 1.0 2% - 5. 33% 0.0 9% 201 7 月 1 月 1 日 至 201 7 年 6 月 30 日 13. 46% 0.7 6% 15. 95% 0.5 3% - 2. 49% 0.2 3% 201 0 年 7 月 27 日 至 201 7 年 6 月 30 日 25. 64% 1.1 8% 30. 10% 1.0 2% - 4. 46% 0.1 6% 10. 基金管理人 一 、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9 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9 层 法定代表人: 张光华 成立时间: 1998 年 7 月 13 日 注册资本: 2.5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联系人: 韩强 联系电话: ( 0755 ) 8316 9999 一、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26 号文批准 设立。目前公司股东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49%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持有股份 25%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6 %;上海汇华实业有限公司,持有股 份 12 %;上海盛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6 %;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股份 2% 。注册资本为 2.5 亿元人民币。 二、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 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 则。 三、公司下设两大总部和二十八个直属部门,分别是:权益投资总部、固定收益总部以及 宏观策略部、交易部、指数与量化投资部、特定资产管理部、多元资产管理部、年金投资部、 产品规划部、营销服务部、客户服务中心、市场部、养老金业务中心、战略客户部、机构 - 上海、机构 - 南方、券商业务部、零售 - 北京、零售 - 上海、零售 - 南方、央企业务部、互联网 金融部、董事会办公室、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信息技术部、基金运作部、风险管 理部和监察法律部。 四、权益投资总部负责公司所管理资产的权益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权益投资总部下设股 票投资部(含 各投资风格小组)、研究部。股票投资部负责进行股票选择和组合管理。研究 部负责完成对宏观经济、投资策略、行业上市公司及市场的研究。固定收益总部负责公司所 管理资产的固定收益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固定收益总部下设现金管理组、公募基金组、专 户组、国际组和研究组,分别负责各类固定收益资产的研究和投资工作。 五、市场部负责公司市场和销售管理、销售组织、目标和费用管理、销售督导与营销培训 管理、公司零售渠道银行总行管理与维护、推动金融同业业务合作与拓展、国际业务的推动 与协作等工作。战略客户部负责北方地区由国资委和财政部直接管辖企业 以及该区域机构客 户的销售与服务工作。机构 - 上海和机构 - 南方分别主要负责华东地区、华南地区以及其他指 定区域的机构客户销售与服务工作。养老金业务中心负责公司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本养 老金及职业年金的客户拓展、销售与服务、养老金研究与政策咨询、养老金销售支持与中台 运作协调、相关信息服务等工作。券商业务部负责券商渠道的开拓和销售服务。零售 - 北京、 零售 - 上海、零售 - 南方负责公司全国范围内零售客户的渠道销售和服务。央企业务部负责招 商局集团签约机构客户、重要中央企业及其财务公司等客户的拓展、合作业务落地与服务等 工作。营销 服务部负责营销策划、销售支持、品牌传播、对外媒体宣传等工作。 六、宏观策略部负责为投委会审定资产配置计划提供宏观研究和策略研究支持。交易部负 责执行基金经理的交易指令并进行交易分析和交易监督。指数与量化投资部负责公司各类指 数与量化投资产品的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特定资产管理部负责公司权益类特定资产专户和 权益类社保投资组合的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多元资产管理部负责公司的基金中基金投资产 品的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年金投资部负责公司所管理企业年金等养老金资产的投资管理及 相关工作。产品规划部负责新产品设计、新产品报批、主管部门 沟通维护、产品维护以及年 金方案设计等工作。互联网金融部负责公司互联网金融战略规划的设计和实施,公司互联网 金融的平台建设、业务拓展和客户运营,推动公司相关业务在互联网平台的整合与创新。客 户服务中心负责零售客户的服务和咨询工作。 七、董事会办公室专门负责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各项会务工作; 股东关系管理与董、监事的联络、沟通及服务;基金行业政策、公司治理、战略发展研究、 公司文化建设;与公司治理及发展战略等相关的重大信息披露管理;政府公共关系管理;党 务工作;博时慈善基金会的管理及运营等。办公室负责公 司的行政后勤支持、会议及文件管 理、外事活动管理、档案管理及工会工作等。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的人员招聘、培训发展、 薪酬福利、绩效评估、员工沟通、人力资源信息管理工作。财务部负责公司预算管理、财务 核算、成本控制、财务分析等工作。信息技术部负责信息系统开发、网络运行及维护、 IT 系统安全及数据备份等工作。基金运作部负责基金会计和基金注册登记等业务。风险管理部 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理与绩效分析工 作,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监察法律部负责对公司投资决策、基金运 作、 内部管理、制度执行等方面进行监察,并向公司管理层和有关机构提供独立、客观、公 正的意见和建议。 八、另设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沈阳分公司、郑州分公司和成都分公司,分别负责对 驻京、沪、沈阳、郑州和成都人员日常行政管理和对赴京、沪、沈阳和郑州处理公务人员给 予协助。此外,还设有全资子公司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境外子公司博时基金(国际) 有限公司。 九、截止到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人数为 512 人,其中研究员和基金经理超过 87% 拥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十、公司已经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监察制度、财务管理制 度、人 事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主要成员情况 1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张光华先生,博士,董事长。历任国家外汇管理局政研室副主任,计划处处长,中国人 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党委副书记,广东发 展银行行长、党委副书记,招商银行副行长、执行董事、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在招商银 行任职期间曾兼任永隆银行副董事长、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 限公司董事长、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5 年 8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暨法定代表人。 熊剑涛先生,硕士,工程师,董事。 1992 年 5 月至 1993 年 4 月任职于深圳山星电子有 限公司。 1993 年起,历任招商银行总行电脑部信息中心副经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电 脑部副经理、经理、电脑中心总经理、技术总监兼信息技术中心总经理; 2004 年 1 月至 2004 年 10 月,被中国证监会借调至南方证券行政接管组任接管组成员; 2005 年 12 月起任招商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分管经纪业务、资产管理业务、信息技术中心,兼任招商期货 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纪专业委员 会副主任委员。 2014 年 11 月起,任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江向阳先生,董事。 2015 年 7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共党员,南开大 学国际金融博士,清华大学金融媒体 EMBA 。 1986 - 1990 年就读于北京师范大学信息与情 报学系,获学士学位; 1994 - 1997 年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法学硕士学位; 2003 - 2006 年,就读于南开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获国际金融博士学位。 2015 年 1 月至 7 月,任招商局金融集团副总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历任中国证监会办公 厅、党办副主 任兼新闻办(网信办)主任;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副巡视员;中国证监会深圳专 员办处长、副专员;中国证监会期货监管部副处长、处长;中国农业工程研究设计院情报室 干部。 王金宝先生,硕士,董事。 1988 年 7 月至 1995 年 4 月在上海同济大学数学系工作,任 教师。 1995 年 4 月进入招商证券,先后任上海澳门路营业部总经理、上海地区总部副总经 理(主持工作)、投资部总经理、投资部总经理兼固定收益部总经理、股票销售交易部总经 理(现更名为机构业务总部)、机构业务董事总经理。 2002 年 10 月至 2008 年 7 月,任博 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届、 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2008 年 7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第四届至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陈克庆先生,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2001 年起历任世纪证券投资银行北京总部副总经 理,国信证券投行业务部副总经理,华西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 2014 年加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现任投资投行事业部副总经理。 杨林峰先生,硕士,高级经济师,董事。 1988 年 8 月就职于国家纺织工业部, 1992 年 7 月至 2006 年 6 月任职于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先后任华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 交所上市公司)董秘、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 等职。 2006 年 7 月就职于上海市国资委直 属上海大盛资产有限公司,任战略投资部副总经理。 2007 年 10 月至今,出任上海盛业股 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2011 年 7 月至 2013 年 8 月,任博时基金管理有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2013 年 8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 董事。 顾立基先生,硕士,独立董事。 1968 年至 1978 年就职于上海印染机械修配厂,任共青 团总支书记; 1983 年起,先后任招商局蛇口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秘书、主任;招商局 蛇口工业区免税品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国际海运集装 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际招商局贸易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蛇口招商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香港海通 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 2008 年退休。 2008 年 2 月至今,任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兼职教授; 2008 年 11 月至 2010 年 10 月,兼任招商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2009 年 6 月至今,兼任中国 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监事会主席; 2011 年 3 月至 今,兼任湘电集团 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2013 年 5 月至 2014 年 8 月,兼任德华安顾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ECNL ) 董事; 2013 年 6 月至今,兼任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4 年 11 月起, 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李南峰先生,学士,独立董事。 1969 年起先后在中国人民解放军酒泉卫星基地、四川大 学经济系、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工作,历任中 国人民银行总行金融研究所研究院、深圳特区人行办公室主任,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副总 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华 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 1994 年 至 2008 年曾兼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 2010 年退休。 2013 年 8 月起,任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何迪先生,硕士,独立董事。 1971 年起,先后在北京西城区半导体器件厂、北京东城区 电子仪器一厂、中共北京市委党校、社科院美国研究所、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布鲁津斯学 会、标准国际投资管理公司工作。 1997 年 9 月至今任瑞银投资银行副主席。 2008 年 1 月, 何迪先生建立了资助、支持中国经济、社会与国际关系领域中长期问题研究的非营利公益 组 织“博源基金会”,并担任该基金会总干事。 2012 年 7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 届、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 、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车晓昕女士,硕士,监事。 1983 年起历任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助教、讲师、珠海证券 有限公司经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现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 务管理董事总经理。 2008 年 7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至六届监事会监事。 陈良生先生,中央党校经济学硕士。 1980 年至 2000 年就职于中国农业银行巢湖市支行 及安徽省分行。 2000 年起就职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 公司,历任合肥办事处综合管理部部长、 福州办事处党委委员、总经理、福建省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2017 年 4 月至今任中国 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机构协同部专职董监事。 赵兴利先生,硕士,监事。 1987 年至 1995 年就职于天津港务局计财处。 1995 年至 2012 年 5 月先后任天津港贸易公司财务科科长、天津港货运公司会计主管、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2012 年 5 月筹备天津港(集团) 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 2011 年 11 月至今任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副部长。 2013 年 3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至六届监事会监事。 郑波先生,博士,监事。 2001 年起先后在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总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工作。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2008 年 7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第四至六届监事会监事。 黄健斌先生,工商管理硕士。 1995 年起先后在广发证券有限公司、广发基金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投资管理部、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工作。 2005 年加入博时基金管 理公司,历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 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 、固定收益部总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固定收益总部董事总经 理、年金投资部总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高级投资经理、兼任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 2016 年 3 月 18 日至今担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员工监事。 严斌先生,硕士,监事。 1997 年 7 月起先后在华侨城集团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工作。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 2015 年 5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3 、高级管理人员 张光华先生,简历同上。 江向阳先生,简历同上。 王德英先生,硕士,副总经理。 1995 年起先后在北京 清华计算机公司任开发部经理、清 华紫光股份公司 CAD 与信息事业部任总工程师。 2000 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 任行政管理部副经理,电脑部副经理、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公司代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 理,主管 IT 、运作、指数与量化投资等工作,博时基金 ( 国际 ) 有限公司及博时资本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 董良泓先生, CFA , MBA ,副总经理。 1993 年起先后在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中技 上海投资公司、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投资管理工作。 2005 年 2 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社保股票基金经理,特定资 产高级投资经理,研究 部总经理兼特定资产高级投资经理、社保股票基金经理、特定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博时资本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高级投资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兼任博时基金 (国际)有限公司董事。 邵凯先生,经济学硕士,副总经理。 1997 年至 1999 年在河北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从事 投资管理工作。 2000 年 8 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债券组合经理助理、债券组 合经理、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兼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 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社保组合投资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兼任博时基金(国 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徐卫先生,硕士,副总经理。 1993 年起先后在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中国证监会、摩 根士丹利华鑫基金工作。 2015 年 6 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博 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博时基金 ( 国际 ) 有限公司董事。 孙麒清女士,商法学硕士,督察长。曾供职于广东深港律师事务所。 2002 年加入博时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法律部法律顾问、监察法律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督察长,兼任博 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4 、本基金基金经理 张溪冈先生,硕士。 2001 年起先后在香港新鸿基证券有限公司、和丰顺投资有限公司工 作; 2009 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投资经理、国际投资部副总经理、 股票投资部国际组投资副总监。现任股票投资部国际组投资经理兼博时大中华亚太精选股票 ( QDII )基金经理( 2011 年 2 月 28 日至今)。 历任基金经理,王政先生, 2010 年 7 月 27 日至 2011 年 11 月 10 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杨锐先生, 2010 年 7 月 27 日至 2012 年 8 月 10 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江向阳、邵 凯、黄健斌、李权胜、欧阳凡、魏凤春、王俊、过钧、白仲光 江向阳先生,简历同上。 邵凯先生,简历同上。 黄健斌先生,简历同上。 李权胜先生,硕士。 2001 年起先后在招商证券、银华基金工作。 2006 年加入博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研究员兼基金经理助理、特定资产投资经理、特定资产管理部 副总经理、博时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基金基金经理、股票投资部副总经理、股票投资部成长组 投资总监。现任董事总经理兼股票投资部总经理兼价值组投资总监、博时精选混合基金、博 时新趋势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 欧阳凡先生,硕士。 2003 年起先后 在衡阳市金杯电缆厂、南方基金工作。 2011 年加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特定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助理。现任特定 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兼社保组合投资经理。 魏凤春先生,经济学博士。 1993 年起先后在山东经济学院、江南证券、清华大学、江南 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公司工作。 2011 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投资经理、博时 抗通胀增强回报( QDII - FOF )基金、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现任首席宏观策 略分析师兼宏观策略部总经理、多元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王俊先生,硕士, CFA 。 2008 年从上海交通大 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历任研究员、金融地产与公用事业组组长、研究部副总经理、博时国企改革股票基 金、博时丝路主题股票基金的基金经理。现任研究部总经理兼博时主题行业混合 (LOF) 基金、 博时沪港深优质企业混合基金、博时沪港深成长企业混合基金、博时沪港深价值优选混合基 金的基金经理。 过钧先生,硕士, CFA 。 1995 年起先后在上海工艺品进出口公司、德国德累斯顿银行上 海分行、美国 Lowes 食品有限公司、美国通用电气公司、华夏基金固定收益部工作。 2005 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经理、博时 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固 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博时裕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新财富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现任董事总经理兼固定收益总部公募基金组投资总监、博 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博时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博时新收益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博时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鑫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博时乐臻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双 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鑫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鑫瑞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鑫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白仲光先生,博士。 1991 年起先后在石家庄无线电九厂、石家庄经济学院、长盛基金、 德邦基金、上海金珀资产管理公司工作。 2015 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董事总 经理兼年金投资部投资总监、股票投资部绝对收益组投资总监。 6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 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 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 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 投资; 6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 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 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的价格;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 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 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 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 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 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 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 管人;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 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 《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 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