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博时亚太: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2号)

时间:2017年09月09日 15:03:54 中财网


博时大中华亚太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
2号)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博时大中华亚太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
2号

目录


1.绪言...................................................................................................................................... 1


2.释义...................................................................................................................................... 1


3.风险揭示............................................................................................................................... 6


4.基金的投资 ........................................................................................................................... 9


5.基金的业绩 ......................................................................................................................... 21


6.基金管理人 ......................................................................................................................... 22


7.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32


8.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34


9.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45


10.基金的财产 ......................................................................................................................... 48


11.基金资产估值 ..................................................................................................................... 50


12.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55


13.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57


14.基金的信息披露 ................................................................................................................. 58


15.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 63


16.基金托管人 ......................................................................................................................... 65


17.境外托管人 ......................................................................................................................... 70


18.投资顾问............................................................................................................................. 72


19.相关服务机构 ..................................................................................................................... 73


20.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14


21.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26


22.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43


23.其它应披露事项 ............................................................................................................... 145


24.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 146


25.备查文件........................................................................................................................... 147



博时大中华亚太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 2号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0年 1月 18日证监许可[2010]45号文核准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在投
资本基金前,投资者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
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并
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风险,一是市场风险,包括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汇
率风险、大宗交易风险、购买力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所投资国家或地区政治及市场风
险、信用风险等;二是衍生品风险,包括衍生品市场风险和衍生品模型风险;三是管理风险;
四是流动性风险;五是国家及地区风险等。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投资者在办理基
金业务时提交的资料信息须真实、有效。于交易日( T日)提交的申请,投资者应在 T+3
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提交的申请经注
册登记人确认(或不被确认)的后果由投资者承担。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 6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 6个月结束之日后的
45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 6个月的最后 1日。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7年7月27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
止日为2017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博时大中华亚太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
2号


博时大中华亚太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文


1.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合格境
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实施
<合格境
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及《博
时大中华亚太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
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2.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合同、《基金合同》指《博时大中华亚太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
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
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
《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试行办法》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通知》《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

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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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指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博时大中华亚太精选股票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指《博时大中华亚太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即
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
约邀请文件,及其定期的更新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博时大中华亚太精选股票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指《博时大中华亚太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业务规则》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及其补充规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国家外汇局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授权的代表机构
基金管理人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托管人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托管人与其签订的合
同,为本基金提供境外资产托管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
境外投资顾问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管理人与其签订的合
同,为本基金境外证券投资提供证券买卖建议或投资组合管理
等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运作情况选
择、更换或撤销境外投资顾问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根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
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
议,代为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
机构
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
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
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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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构登记机构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
的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

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
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
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
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
会书面确认之日
基金中基金指投资对象为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其投资组合主要由各种基
金组成
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指公历日
月指公历月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估值日指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投资主要市场的交易日对基金
资产进行估值
T日指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认购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
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基
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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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赎回

基金账户

交易账户

转托管

基金转换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利润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资产估值

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

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指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

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

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

份额的
10%时的情形

指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

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

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将其在某一销售机构交易账户持有的

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转出并转入另一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行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按规定申请将所持有的本基金份额转换

为基金管理人所管理并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登记的其它开放

式基金份额

指投资者通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定的销售机构提出申

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

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

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

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

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

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人民币基金份额净值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

金份额余额后得出的单位基金份额的价值,计算日基金份额

余额为计算日各币种基金份额余额的合计数;外币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以人民币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按照计算日

的估值汇率进行折算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

程与中国证监会签订了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和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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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与中国证监会签订双边监
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和地区包括美国、加拿大、巴西、阿
根廷、中国香港、新加坡、日本、马来西亚、韩国、印度尼西
亚、越南、印度、约旦、阿联酋、泰国、蒙古、英国、乌克兰、
法国、卢森堡、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瑞士、葡萄牙、
罗马尼亚、土耳其、挪威、列支敦士登、埃及、南非、尼日利
亚、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迪拜、爱尔兰、奥地利、西
班牙、中国台湾、马耳他、科威特等等。如与中国证监会签订
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发生变更,则从其变更
公司行为信息指证券发行人所公告的会或将会影响到基金资产的价值及权
益的任何未完成或已完成的行动,及其他与本基金持仓证券所
投资的发行公司有关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权益派发、配
股、提前赎回等信息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和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
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或
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疫情、
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
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
停或停止交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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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风险揭示
风险管理是基金管理中相当重要的一环,由于基金在其资产运作和内部组织管理等多
方面均可能蕴含风险,因此,基金管理人将在总结、借鉴本公司旗下已有的封闭式基金和开
放式基金风险管理成熟经验基础上,针对本基金特点,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体系,保证本基
金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同时,为基金持有人谋取长期稳定回报。


一、市场风险

本基金所投资的主要是在美国、伦敦、东京、香港、台湾、新加坡、澳大利亚、韩国、
印度等证券市场上市的亚太国家或地区企业发行的股票或存托凭证,证券价格可能会因为国
际政治环境、宏观与微观经济因素、国家政策、投资人风险收益偏好和市场流动程度等各种
因素的变化而波动,从而产生市场风险,这种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
因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波动

而影响基金收益所产生的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国家或地区经济、各个行业及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也呈周

期性变化,从而影响到证券市场走势。

3、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利率变动而导致的证券价格和证券利息的损失。利率风险是债券投资

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息票利率、期限和到期收益率水平都将影响债券的利率风险水平。

4、汇率风险
本基金核心配置部分所投资的标的主要是在香港、新加坡、美国等证券市场上市的大中

华地区企业发行的股票或存托凭证,因此,本基金绝大部分为美元挂钩资产或美元资产。由
于本基金的记账货币是人民币,基金净值也是用人民币表示,因此在投资美元挂钩资产或美
元资产时,除了证券本身的收益
/损失外,人民币的升值会给基金资产带来额外的损失,从
而对基金净值和投资者收益产生影响。



5、大宗交易风险
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并非完全由市场供需关系形成,可能与市场价格存在一定差异,从

而导致大宗交易参与者的非正常损益。

6、购买力风险
基金份额持有人收益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因素而使其

购买力下降。

7、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经营决策、技术更新、新产品研究开发、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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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专业人才流动等风险。如果收益资产所投资的上市公司基本面或发展前景产生变化,其所
发行的股票价格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收益资产预期的投资收益下降。虽
然收益资产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8、所投资国家或地区政治及市场风险

海外证券市场可能由于对于负面的特定事件、该国或地区特有的政治因素、法律法规、
市场状况、经济发展趋势的反应较境内证券市场有诸多不同。并且投资市场如:美国、英国、
香港的证券交易市场对每日证券交易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因此这些国家或地区证
券的每日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以上所述因素可能会带来市场的急剧下跌,从而带来投资风
险的增加。



9、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债券或其他金融产品发行人是否能够实现发行时的承诺,按时足额进行到
期支付的风险。一般认为:国债的信用风险可以视为零,而其他债券及金融产品的信用风险
可按专业机构的信用评级确定,信用等级的变化或市场对某一信用等级水平下预期收益率的
变化都会迅速地改变债券及金融产品的价格,从而影响到基金资产价值。


二、衍生品风险


1、衍生品市场风险

本基金管理中为规避系统性风险、个股风险和汇率风险将使用股指期货和期权、股票期
货、期权和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衍生工具。因此,
各种金融衍生品的价格波动将直接影响本基金资产的价值。



2、衍生品模型风险

本基金在组合避险和汇率风险规避时采用套期保值方式,将计算组合套期保值比例以调
整金融衍生品的头寸。由于资本市场的剧烈波动,或不可抗力,按模型结果调整衍生品的持
仓比例或难以实现套期保值的目标,将给本基金的收益带来影响。


三、管理风险

本基金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而影响基金收益
水平。例如资产配置、类属配置因市场原因不能符合基金合同的要求,不能达到预期收益目
标;也可能表现在个券个股的选择不能符合本基金的投资风格和投资目标等。


四、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面临的证券市场流动性风险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
金,或变现成本很高;不能应付可能出现的投资人大额赎回的风险;证券投资中个券和个股
的流动性风险等。这些风险的主要形成原因是:


1、市场整体流动性相对不足。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受到市场行情、投资群体等诸多因素
的影响,在某些时期成交活跃,流动性非常好;而在另一些时期,则可能成交稀少,流动性
差。在市场流动性相对不足时,交易变现都有可能因流动性问题而增加变现成本,对本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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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资产净值造成不利影响。这种风险在发生大额赎回时表现尤为突出。



2、证券市场中流动性不均匀,存在个股和个券流动性风险。由于流动性存在差异,即
使在市场流动性比较好的情况下,一些个股的流动性可能仍然比较差,这种情况的存在使得
本基金在进行个股和个券操作时,可能难以按计划买入或卖出相应的数量,或买入卖出行为
对个股和个券价格产生比较大的影响,增加个股和个券的建仓成本或变现成本。这种风险在
出现个股和个券停牌和涨跌停板等情况时表现得尤为突出。


五、国家及地区风险

本基金受到各个国家或地区宏观经济运行情况、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税法、
汇率、交易规则、结算、托管以及其他运作风险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上述因素的波动和变化
可能会使本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此外,本基金所投资的国家或地区也存在采取某些管制
措施的可能,如资本或外汇管制、对公司或行业的国有化、没收资产以及征收高额税收等,
从而对基金收益以及基金资产带来不利影响。此外,由于各个国家或地区适用不同法律、法
规的原因,可能导致本基金的某些投资行为在部分国家或地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
行,从而使得基金资产面临损失的可能性。


本基金可能对大中华国家或地区的投资比例相对较高(
65%左右),系统性投资风险相
应较大。


本基金将在内部及外部研究机构的支持下,密切关注各国、特别是大中华国家或地区的
政治、经济和产业政策的变化,适时调整投资策略以应对国家或地区风险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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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对亚太国家或地区企业的深入分析,运用价值与成长相结合的投资策略,力
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亚太国家或地区企业的相关金融工具。


投资范围具体包括:一是大中华地区企业,包括中国大陆、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
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企业在境外几个主要证券市场(如美国证券市场、伦敦等欧洲证券市场、
东京、香港、台湾、新加坡证券市场)发行的股票、存托凭证及其他衍生产品等;二是其他
亚太国家或地区企业,包括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加坡、印度等众多亚太国家或地区企
业在亚太区证券市场发行的普通股、优先股、存托凭证及其他衍生产品等;三是亚太国家或
地区的房地产信托凭证等其他权益类证券;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
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类证券;银行存款、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基金

ETFs等、结构性投资产品、金融衍生产品,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
具。


本基金所指的亚太国家或地区企业包括:一是大中华地区企业,即指企业注册地或企业
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地属于中国大陆、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区域
范畴内;二是其他亚太国家或地区企业,即指企业注册地、证券交易所在地或企业主营业务
收入来源地属于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加坡、印度等众多亚太国家或地区的企业。本基
金所指的亚太国家和地区是指亚洲和大洋洲国家和地区。


本基金采用“核心
-卫星”配置策略,对“核心
”部分的资产配置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40%-75%,对“卫星”部分的资产配置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20%-55%,对固定收益类证券的
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35%,对现金或者到期日不超过一年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本基金“核心”加“卫星”股票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60%。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三、投资理念

坚持价值与成长相结合的投资理念。通过深入分析、挖掘亚太国家或地区企业的投资价
值,动态把握资产在不同国别、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及不同风格上的适度配置,追求基金资
产获得长期稳定的收益。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核心-卫星”配置策略。


“核心”配置策略是指本基金将基金资产的
40%-75%投资于大中华地区企业,包括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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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大陆、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企业在境外几个主要证券市场(如美
国证券市场、伦敦等欧洲证券市场、东京、香港、台湾、新加坡证券市场)所发行的股票、
存托凭证(DR, Depositary Receipts)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卫星”配置策略是指本基金将基金资产的
20%-55%投资于其他亚太国家或地区企业,
包括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加坡、印度等众多亚太国家或地区企业在亚太区证券市场发
行的普通股、优先股、存托凭证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本基金“核心”加“卫星”股票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60%。


本基金主要投资市场包括:香港交易所、新加坡交易所、纽约股票交易所、美国股票交
易所及那斯达克市场。


此外,本基金亦可投资于亚太国家或地区的房地产信托凭证等其他权益类证券;政府债
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类证券;银行存
款、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基金如
ETFs等、结构性投资产品、金融衍生产品;以
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本基金对固定收益类证券的投资比例为
基金资产的
0-35%,对现金或者到期日不超过一年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的
5%。


本基金将主要采取“自下而上,精选个股”和“价值策略为主,成长策略为辅”的股票
投资策略,辅助以金融衍生品投资进行套期保值和汇率风险规避,以获得长期、稳定的收益。

本基金固定收益类证券的投资以保证组合流动性的品种投资为主,作为股票投资的辅助手
段,而非以承担高风险为代价来追求高额回报。


五、投资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

(一)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依法决策是本基金进行投资的前提;


2、全球宏观经济发展态势、区域经济发展情况,各国微观经济运行环境和证券市场走
势等因素是本基金投资决策的基础;


3、投资对象收益和风险的配比关系。在充分权衡投资对象的收益和风险的前提下作出
投资决策,是本基金维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保障;


4、团队投资方式。本基金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由基金管理人和境外投资顾问组
成投资团队,通过投资团队的共同努力与分工协作,由基金经理具体执行投资计划,争取良
好投资业绩。


(二)决策程序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强调将定量的选股模型与定性的公司研究相结合,并运用适当的风险
评价手段进行组合调整。总体上,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构建的具体流程如下:
1、品质过滤阶段
——初筛样本股阶段。在本基金所设定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的基础
上,利用
DataStream, Bloomberg, CEIC 等资讯系统采集的财务信息和价格信息等,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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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价值投资策略选股标准对上市公司的财务品质进行过滤,并且对比个股的市场价格,筛选
出主营业务风险较低、价值相对被低估或成长性较好的个股,建立基本股票池。在筛选以及
建立股票池的过程中,本基金将会对公司财务质量、上市公司在各具体市场以及市场之间的
相对估值水平等给予重点关注。


2、价值精选阶段——对上市公司进行定性定量相结合的全面分析阶段。研究部利用投
资研究平台,根据其对亚太国家或地区整体经济、行业及上市公司进行的深入研究与分析,
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对上市公司进行财务诊断、竞争力分析、盈利能力分析和成
长性分析,并运用最合适的价值评估手段进行估值,找出跟市价比较最有投资机会的公司,
建立精选股票池。


3、构建投资组合阶段
——研究部和基金经理根据投资限制的要求,结合股价波动,资
金进出和估值信息的变化,在股票池中进行股票选择,构建模拟投资组合,进行超额收益、
流动性指标检验和组合流动性检验,并以此为基础,构建目标投资组合。


4、交易部依据基金经理小组的指令,制定交易策略,统一执行证券投资组合计划,进
行具体品种的交易。基金经理必须遵守投资组合决定权和交易下单权严格分离的规定。


5、风险控制委员会根据市场变化对投资组合计划提出风险防范措施,风险管理部负责
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理与绩效分析工作,确
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监察法律部对投资组合计划的执行过程进行日常
监督和实时风险控制,基金经理依据基金申购和赎回的情况控制投资组合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对上述投资
程序做出调整。


六、投资限制

(一)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购买不动产;

5、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6、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7、购买实物商品;

8、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

9、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10、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11、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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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13、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
或债券;
14、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1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6、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

述规定的限制。


(二)投资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股票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60%,其他投资工具不

高于基金资产的4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以保证流动性需要;
2、本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
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3、本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
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
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5、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机构具有投票权的证券总量不超过
该机构发行的具有投票权证券总量的10%。同一机构境内外上市的总股本将合并计算,同时
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将一并计算,并假设对持有的股本权证行使
转换;


6、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
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7、本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
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8、本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持有货币市场基金
可不受此限制。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
金总份额的20%。


(三)金融衍生品投资
本基金投资衍生品应当仅限于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不得用于投机或放大交易,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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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

2、本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投资柜台交易

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3、本基金投资于远期合约、互换等柜台交易金融衍生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
信用评级机构评级;
(2)交易对手方应当至少每个工作日对交易进行估值,并且基金可在任何时候以公允
价值终止交易;
(3)任一交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4、本基金不得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
6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包括衍生品
头寸及风险分析年度报告。

(四)本基金可以参与证券借贷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

机构评级。

2、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担保物市值不低于已借出证券市值的
102%。

3、借方应当在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已借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


一旦借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和处置担保物以满足索赔需要。

4、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担保物可以是以下金融工具或品种:

(1)现金;
(2)存款证明;
(3)商业票据;
(4)政府债券;
(5)中资商业银行或由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金融机构(作
为交易对手方或其关联方的除外)出具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5、本基金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证券借贷交易并在正常市场惯例的合理期限内要求归还
任一或所有已借出的证券。

6、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责任。

(五)本基金可以根据正常市场惯例参与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

列规定:
1、所有参与正回购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
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
2、参与正回购交易,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对卖出收益进行调整以确保现金不低于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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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出证券市值的
102%。一旦买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卖出收
益以满足索赔需要;


3、买方应当在正回购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
红;


4、参与逆回购交易,应当对购入证券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已购入证券市
值不低于支付现金的
102%。一旦卖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已
购入证券以满足索赔需要;


5、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
责任。


(六)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所有已借出而未归还证券总市值或所有
已售出而未回购证券总市值均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的
50%。


上述比例限制计算,基金因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而持有的担保物、现金不得
计入基金总资产。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或设定其他本基金须遵循的比例限制的,
从其规定。


若基金超过上述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在超过比例后
30个工作日内采用合理的商业措施
减仓以符合投资比例限制要求。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成立后的六个月内应达到上述比例限制。因基金规模或市场的变
化导致投资组合暂时未能达到或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基金管理人应在
30个工作日内采用
合理的商业措施调整,以达到比例限制的要求。


七、业绩比较基准
65%×MSCI Zhonghua+35%×MSCI AC Asia Pacific ex Zhonghua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亚太国家或地区企业的相关金融工具。MSCI

Zhonghua指数是
MSCI中国系列指数的一个成员,于
1995年
1月对外发布,其代表性涵

H股、B股、红筹股、P股(属于中国大陆在香港上市的企业但不属于
H股)及香港本
地股票。MSCI All Countries Asia Pacific指数于
1988年
1月发布,成为亚太地区投资的重
要基准指数。目前上述两只指数已经得到海外股票市场的全球机构投资者的广泛认可。


未来,如本基金变更投资范围、或市场中出现其它代表性更强、投资者认同度更高的指
数、或原指数供应商变更或停止原指数的编制及发布,本基金管理人可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
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需经基金管理人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业绩比较基准实施前
2 日在至少一种指
定媒体上进行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高风险/高收益的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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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基金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基金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十、基金的融资
本基金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融资,为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十一、代理投票
基金管理人应作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代理人,行使所投资股票的投票权。基金管理人将

本着维护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勤勉尽职地代理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投票权。在履行代理投票
职责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操作需要,委托境外投资顾问、境外资产托管人或其他专业
机构提供代理投票的建议、协助完成代理投票的程序等,基金管理人应对代理机构的行为进
行必要的监督,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二、证券交易管理
1、经纪商选择标准


(1)交易执行能力:能够公平对待所有客户,实现最佳价格成交,可靠、诚信、及时
成交,具备充分流动性,交易差错少等;
(2)研究支持服务:能够针对本基金业务需要,提供高质量的研究报告和较为全面的
服务,包括举办推介会、拜访公司、及时沟通市场情况、承接专项研究、协助交易评价等;
(3)财务实力:净资产、总市值、受托资产等指标处于行业前列,或具有明显的安全
边际;
(4)后台便利性和可靠性:交易和清算支持多种方案,软件再开发的能力强,系统稳
定安全等;
(5)组织框架和业务构成:具有战略规划和定位,能够积极推动多边业务合作,最大
限度地调动整体资源,为基金投资赢取机会;
(6)其他有利于基金持有人利益的商业合作考虑。

2、交易量分配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上述标准对经纪商进行综合考察,选取最适合基金投资业务的经纪商
合作,并根据综合考察结果分配基金在各个经纪商的交易量。

3、佣金管理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经纪商提供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按照最佳市场惯例原则确定佣金

费率。交易佣金如有折扣或返还,应归入基金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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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经理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
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
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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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
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十四、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博时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
例( %)
1 权益投资 266,135,343.29 78.52
其中:普通股 266,135,343.29 78.52
存托凭证 --
优先股 --
房地产信托 --
2 基金投资 13,777,713.35 4.06
3 固定收益投资 --
其中:债券 --
资产支持证券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其中:远期 --
期货 --
期权 --
权证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

--
其中:买断式回
购的买入返
售金融资产
--
6 货币市场工具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 52,889,902.91 1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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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付金合计
8 其他各项资产 6,139,921.16 1.82
9合计 338,942,880.71 100.00

2、报告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分布

国家(地区) 公允价值(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中国香港 191,954,134.34 60.46
澳大利亚 32,175,866.52 10.13
日本 18,383,677.84 5.79
中国台湾 12,742,774.43 4.01
韩国 8,866,454.94 2.79
泰国 2,012,435.22 0.63
合计 266,135,343.29 83.83

3、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能源 75,132,709.89 23.66
金融 65,158,681.64 20.52
信息技术 54,967,094.85 17.31
原材料 25,823,273.34 8.13
日常消费品 15,396,257.94 4.85
工业 11,133,031.34 3.51
医疗保健 10,792,585.20 3.40
房地产 4,469,788.00 1.41
能源 3,261,921.09 1.03
合计 266,135,343.29 83.83

注:以上分类采用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


4、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
明细

序公司名公司证券代所在证所属数量 公允价值(人民占基
号 称(英
文)
名称
(中
文)
码 券市场国家
(地
区)
(股) 币元) 金资
产净
值比

(%

1
PING AN
INSURAN
CE
中国
平安
2318 H1
香港证
券交易

中国
香港
335,000.00 14,959,252.14 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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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OUP
CO-H
2
TENCENT
HOLDING
S LTD
腾讯
控股
700 HK
香港证
券交易

中国


60,000.00 14,539,395.84 4.58
3
LARGAN
PRECISI
ON CO
LTD
大立
光电
3008 TT
台湾证
券交易

中国
台湾
11,800.00 12,742,774.43 4.01
4
HISENSE
KELON
ELEC
HLD-H
海信
科龙
921 HK
香港证
券交易

中国
香港
1,100,000.00 12,697,669.60 4.00
5
XINYI
GLASS
HOLDING
S LTD
信义
玻璃
868 H1
香港证
券交易

中国
香港
1,780,000.00 11,942,058.45 3.76
GEELY
6
AUTOMOB
ILE
HOLDING
吉利
汽车
175 HK
香港证
券交易

中国
香港
800,000.00 11,692,618.24 3.68
S LTYICHANG
7
HEC
CHANGJI
ANG
东阳
光药
1558 HK
香港证
券交易

中国
香港
750,000.00 10,792,585.20 3.40
PHA-H8
CHINA
MAPLE
LEAF
EDUCATI
ONAL
枫叶
教育
1317 HK
香港证
券交易

中国
香港
1,000,000.00 5,537,329.60 1.74
1317 H2
香港证
券交易

中国
香港
700,000.00 3,876,130.72 1.22
9
SAMSUNG
ELECTRO
NICS CO
LTD
三星
电子
005930
KS
韩国证
券交易

韩国 630.00 8,866,454.94 2.79
SKYWORT
10
H
DIGITAL
HLDGS
创维
数码
751 HK
香港证
券交易

中国
香港
2,000,000.00 8,418,824.00 2.65LTD

注:所用证券代码采用当地市场代码。

5、报告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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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金融衍生品。

9、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序号 基金名称 基金类型 运作方式 管理人
公允价值
(人民币元)
占基金
资产净
值比例
(%)
1
NOMURA ETF
- TOPIXETF基金开放式
Nomura
Asset
Management
Co Ltd
5,050,497.50 1.59
2
DAIWA ETF -
NIKKEI 225ETF基金开放式
Daiwa
Asset
Management
Co Ltd
5,017,835.60 1.58
3
SAMSUNG
KODEX 200
ETFETF基金开放式
Samsung
Asset
Management
Co Ltd
3,709,380.25 1.17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
外的股票。

(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人民币元)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4,010,909.39
3 应收股利 1,488,398.67
4 应收利息 7,348.52
5 应收申购款 556,287.89
6 其他应收款 76,976.69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合计 6,139,921.16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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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5.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自基金合同生效开始,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净值增长率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①-③ ②-④
2010年7月
27日至
2010年 12
月31日
3.10% 0.85% 10.19% 0.86% -7.09% -0.01%
2011年1月
1日至2011
年12月 31

-21.86% 1.28% -22.23% 1.44% 0.37% -0.16%
2012年1月
1日至2012
年12月 31

25.59% 0.99% 16.65% 0.92% 8.94% 0.07%
2013年1月
1日至2013
年12月 31

21.07% 1.14% 2.59% 0.91% 18.48% 0.23%
2014月1月
1日至2014
年12月 31

3.35% 1.03% 3.68% 0.73% -0.33% 0.30%
2015月1月
1日至2015
年12月 31

-14.31% 1.67% -1.76% 1.21% -12.55% 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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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月1月
1日至2016
年12月 31

2.08% 1.11% 7.41% 1.02% -5.33% 0.09%
2017月1月
1日至2017
年6月30日
13.46% 0.76% 15.95% 0.53% -2.49% 0.23%
2010年7月
27日至
2017年6月
30日
25.64% 1.18% 30.10% 1.02% -4.46% 0.16%

6.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29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29层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成立时间: 1998年 7月 13日

注册资本: 2.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韩强

联系电话:(0755)8316 9999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号文批准
设立。目前公司股东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49%;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持有股份 25%;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6%;上海汇华实业有限公司,持有股
份 12%;上海盛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6%;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股份 2%。注册资本为 2.5亿元人民币。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
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公司下设两大总部和二十八个直属部门,分别是:权益投资总部、固定收益总部以及宏
观策略部、交易部、指数与量化投资部、特定资产管理部、多元资产管理部、年金投资部、
产品规划部、营销服务部、客户服务中心、市场部、养老金业务中心、战略客户部、机构
上海、机构-南方、券商业务部、零售-北京、零售 -上海、零售 -南方、央企业务部、互联网
金融部、董事会办公室、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信息技术部、基金运作部、风险管
理部和监察法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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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投资总部负责公司所管理资产的权益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权益投资总部下设股票
投资部(含各投资风格小组)、研究部。股票投资部负责进行股票选择和组合管理。研究部
负责完成对宏观经济、投资策略、行业上市公司及市场的研究。固定收益总部负责公司所管
理资产的固定收益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固定收益总部下设现金管理组、公募基金组、专户
组、国际组和研究组,分别负责各类固定收益资产的研究和投资工作。


市场部负责公司市场和销售管理、销售组织、目标和费用管理、销售督导与营销培训管
理、公司零售渠道银行总行管理与维护、推动金融同业业务合作与拓展、国际业务的推动与
协作等工作。战略客户部负责北方地区由国资委和财政部直接管辖企业以及该区域机构客户
的销售与服务工作。机构
-上海和机构-南方分别主要负责华东地区、华南地区以及其他指定
区域的机构客户销售与服务工作。养老金业务中心负责公司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本养老
金及职业年金的客户拓展、销售与服务、养老金研究与政策咨询、养老金销售支持与中台运
作协调、相关信息服务等工作。券商业务部负责券商渠道的开拓和销售服务。零售
-北京、
零售-上海、零售
-南方负责公司全国范围内零售客户的渠道销售和服务。央企业务部负责招
商局集团签约机构客户、重要中央企业及其财务公司等客户的拓展、合作业务落地与服务等
工作。营销服务部负责营销策划、销售支持、品牌传播、对外媒体宣传等工作。


宏观策略部负责为投委会审定资产配置计划提供宏观研究和策略研究支持。交易部负责
执行基金经理的交易指令并进行交易分析和交易监督。指数与量化投资部负责公司各类指数
与量化投资产品的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特定资产管理部负责公司权益类特定资产专户和权
益类社保投资组合的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多元资产管理部负责公司的基金中基金投资产品
的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年金投资部负责公司所管理企业年金等养老金资产的投资管理及相
关工作。产品规划部负责新产品设计、新产品报批、主管部门沟通维护、产品维护以及年金
方案设计等工作。互联网金融部负责公司互联网金融战略规划的设计和实施,公司互联网金
融的平台建设、业务拓展和客户运营,推动公司相关业务在互联网平台的整合与创新。客户
服务中心负责零售客户的服务和咨询工作。


董事会办公室专门负责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各项会务工作;
股东关系管理与董、监事的联络、沟通及服务;基金行业政策、公司治理、战略发展研究、
公司文化建设;与公司治理及发展战略等相关的重大信息披露管理;政府公共关系管理;党
务工作;博时慈善基金会的管理及运营等。办公室负责公司的行政后勤支持、会议及文件管
理、外事活动管理、档案管理及工会工作等。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的人员招聘、培训发展、
薪酬福利、绩效评估、员工沟通、人力资源信息管理工作。财务部负责公司预算管理、财务
核算、成本控制、财务分析等工作。信息技术部负责信息系统开发、网络运行及维护、
IT
系统安全及数据备份等工作。基金运作部负责基金会计和基金注册登记等业务。风险管理部
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理与绩效分析工
作,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监察法律部负责对公司投资决策、基金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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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等方面进行监察,并向公司管理层和有关机构提供独立、客观、公
正的意见和建议。


另设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沈阳分公司、郑州分公司和成都分公司,分别负责对驻
京、沪、沈阳、郑州和成都人员日常行政管理和对赴京、沪、沈阳和郑州处理公务人员给予
协助。此外,还设有全资子公司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境外子公司博时基金(国际)
有限公司。


截止到
2017年
6月
30日,公司总人数为
512人,其中研究员和基金经理超过
87%拥
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监察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
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二、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张光华先生,博士,董事长。历任国家外汇管理局政研室副主任,计划处处长,中国人
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党委副书记,广东发
展银行行长、党委副书记,招商银行副行长、执行董事、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在招商银
行任职期间曾兼任永隆银行副董事长、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
限公司董事长、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
8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暨法定代表人。


熊剑涛先生,硕士,工程师,董事。

1992年
5月至
1993年
4月任职于深圳山星电子有
限公司。1993年起,历任招商银行总行电脑部信息中心副经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电
脑部副经理、经理、电脑中心总经理、技术总监兼信息技术中心总经理;2004年
1月至
2004

10月,被中国证监会借调至南方证券行政接管组任接管组成员;
2005年
12月起任招商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分管经纪业务、资产管理业务、信息技术中心,兼任招商期货
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纪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2014年
11月起,任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江向阳先生,董事。

2015年
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共党员,南开大
学国际金融博士,清华大学金融媒体
EMBA。1986-1990年就读于北京师范大学信息与情
报学系,获学士学位;
1994-1997年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法学硕士学位;
2003-2006年,就读于南开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获国际金融博士学位。2015年
1月至
7
月,任招商局金融集团副总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历任中国证监会办公
厅、党办副主任兼新闻办(网信办)主任;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副巡视员;中国证监会深圳专
员办处长、副专员;中国证监会期货监管部副处长、处长;中国农业工程研究设计院情报室
干部。


王金宝先生,硕士,董事。

1988年
7月至
1995年
4月在上海同济大学数学系工作,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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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1995年
4月进入招商证券,先后任上海澳门路营业部总经理、上海地区总部副总经
理(主持工作)、投资部总经理、投资部总经理兼固定收益部总经理、股票销售交易部总经
理(现更名为机构业务总部)、机构业务董事总经理。

2002年
10月至
2008年
7月,任博
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届、第三届监事会监事。2008年
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第四届至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陈克庆先生,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2001年起历任世纪证券投资银行北京总部副总经
理,国信证券投行业务部副总经理,华西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

2014
年加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现任投资投行事业部副总经理。


杨林峰先生,硕士,高级经济师,董事。1988年
8月就职于国家纺织工业部,1992年
7月至
2006年
6月任职于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先后任华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
交所上市公司)董秘、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等职。2006年
7月就职于上海市国资委直
属上海大盛资产有限公司,任战略投资部副总经理。2007年
10月至今,出任上海盛业股
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1年
7月至
2013年
8月,任博时基金管理有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2013年
8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
董事。


顾立基先生,硕士,独立董事。

1968年至
1978年就职于上海印染机械修配厂,任共青
团总支书记;1983年起,先后任招商局蛇口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秘书、主任;招商局
蛇口工业区免税品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际招商局贸易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蛇口招商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香港海通
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2008年退休。2008年
2月至今,任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兼职教授;
2008年
11
月至
2010年
10月,兼任招商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2009年
6月至今,兼任中国
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监事会主席;2011年
3月至今,兼任湘电集团
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13年
5月至
2014年
8月,兼任德华安顾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ECNL)
董事;2013年
6月至今,兼任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
11月起,
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李南峰先生,学士,独立董事。

1969年起先后在中国人民解放军酒泉卫星基地、四川大
学经济系、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工作,历任中
国人民银行总行金融研究所研究院、深圳特区人行办公室主任,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副总
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1994年

2008年曾兼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

2010年退休。2013年
8月起,任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何迪先生,硕士,独立董事。

1971年起,先后在北京西城区半导体器件厂、北京东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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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仪器一厂、中共北京市委党校、社科院美国研究所、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布鲁津斯学
会、标准国际投资管理公司工作。1997年
9月至今任瑞银投资银行副主席。

2008年
1月,
何迪先生建立了资助、支持中国经济、社会与国际关系领域中长期问题研究的非营利公益组
织“博源基金会”,并担任该基金会总干事。

2012年
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
届、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车晓昕女士,硕士,监事。

1983年起历任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助教、讲师、珠海证券
有限公司经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现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
务管理董事总经理。2008年
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至六届监事会监事。


陈良生先生,中央党校经济学硕士。

1980年至
2000年就职于中国农业银行巢湖市支行
及安徽省分行。2000年起就职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历任合肥办事处综合管理部部长、
福州办事处党委委员、总经理、福建省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2017年
4月至今任中国
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机构协同部专职董监事。


赵兴利先生,硕士,监事。

1987年至
1995年就职于天津港务局计财处。1995年至
2012

5月先后任天津港贸易公司财务科科长、天津港货运公司会计主管、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2012年
5月筹备天津港(集团)
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2011年
11月至今任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副部长。2013

3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至六届监事会监事。


郑波先生,博士,监事。

2001年起先后在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总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工作。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2008年
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第四至六届监事会监事。


黄健斌先生,工商管理硕士。

1995年起先后在广发证券有限公司、广发基金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投资管理部、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工作。2005年加入博时基金管
理公司,历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
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固定收益总部董事总经
理、年金投资部总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高级投资经理、兼任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2016年
3月
18日至今担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员工监事。


严斌先生,硕士,监事。

1997年
7月起先后在华侨城集团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工作。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2015年
5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张光华先生,简历同上。


江向阳先生,简历同上。


王德英先生,硕士,副总经理。

1995年起先后在北京清华计算机公司任开发部经理、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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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紫光股份公司
CAD与信息事业部任总工程师。2000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
任行政管理部副经理,电脑部副经理、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公司代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
理,主管
IT、运作、指数与量化投资等工作,博时基金
(国际)有限公司及博时资本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


董良泓先生,
CFA,MBA,副总经理。

1993年起先后在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中技
上海投资公司、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投资管理工作。

2005

2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社保股票基金经理,特定资产高级投资经理,研究
部总经理兼特定资产高级投资经理、社保股票基金经理、特定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博时资本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高级投资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兼任博时基金
(国际)有限公司董事。


邵凯先生,经济学硕士,副总经理。

1997年至
1999年在河北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从事
投资管理工作。2000年
8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债券组合经理助理、债券组
合经理、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兼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
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社保组合投资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博时基金(国
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徐卫先生,硕士,副总经理。

1993年起先后在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中国证监会、摩
根士丹利华鑫基金工作。2015年
6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博
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


孙麒清女士,商法学硕士,督察长。曾供职于广东深港律师事务所。

2002年加入博时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法律部法律顾问、监察法律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督察长,兼任博
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张溪冈先生,硕士。

2001年起先后在香港新鸿基证券有限公司、和丰顺投资有限公司工
作;2009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投资经理、国际投资部副总经理、
股票投资部国际组投资副总监。现任股票投资部国际组投资经理兼博时大中华亚太精选股票
(QDII)(2011年
2月
28日至今)、博时沪港深优质企业混合基金(
2016 年
5 月
31 日)、
博时沪港深成长企业混合基金(
2016 年
11月
2 日)、博时沪港深价值优选混合基金(
2017

1 月
25 日)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王政先生,
2010年
7月
27日至
2011年
11月
10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杨锐先生,2010年
7月
27日至
2012年
8月
10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江向阳、邵凯、黄健斌、李权胜、欧阳凡、魏凤春、王俊、过钧、白仲光

江向阳先生,简历同上。


邵凯先生,简历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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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健斌先生,简历同上。


李权胜先生,硕士。2001年起先后在招商证券、银华基金工作。

2006年加入博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研究员兼基金经理助理、特定资产投资经理、特定资产管理部
副总经理、博时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基金基金经理、股票投资部副总经理、股票投资部成长组
投资总监。现任董事总经理兼股票投资部总经理兼价值组投资总监、博时精选混合基金、博
时新趋势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


欧阳凡先生,硕士。2003年起先后在衡阳市金杯电缆厂、南方基金工作。2011年加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特定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助理。现任特定
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兼社保组合投资经理。


魏凤春先生,经济学博士。

1993年起先后在山东经济学院、江南证券、清华大学、江南
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公司工作。2011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投资经理、博时
抗通胀增强回报(QDII-FOF)基金、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现任首席宏观策
略分析师兼宏观策略部总经理、多元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王俊先生,硕士,
CFA。2008年从上海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历任研究员、金融地产与公用事业组组长、研究部副总经理、博时国企改革股票基
金、博时丝路主题股票基金的基金经理。现任研究部总经理兼博时主题行业混合
(LOF)基金、
博时沪港深优质企业混合基金、博时沪港深成长企业混合基金、博时沪港深价值优选混合基
金的基金经理。


过钧先生,硕士,
CFA。1995年起先后在上海工艺品进出口公司、德国德累斯顿银行上
海分行、美国
Lowes食品有限公司、美国通用电气公司、华夏基金固定收益部工作。

2005
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经理、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固
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博时裕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新财富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现任董事总经理兼固定收益总部公募基金组投资总监、博
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博时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博时新收益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博时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鑫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博时乐臻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双
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鑫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鑫瑞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鑫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白仲光先生,博士。1991年起先后在石家庄无线电九厂、石家庄经济学院、长盛基金、
德邦基金、上海金珀资产管理公司工作。2015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董事总
经理兼年金投资部投资总监、股票投资部绝对收益组投资总监。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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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
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
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
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
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
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
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
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
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年
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
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
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
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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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
《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

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

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
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