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优选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2期)

时间:2017年09月11日 09:48:29 中财网

大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2期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九月


重要提示
大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转型而来。依据中国证监会2012年7月11日证监许可〔2012〕919号文核准的大成优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大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封闭式基金
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调整存续期限、终止上市、调整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修订基金合
同,并更名为“大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自2012年7月27日起,由《大成优
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大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
合同》生效,原《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
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7年7月
27日(其中人员变动信息以公告日为准),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7年6月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一、绪言................................................................................................................................................................... 4
二、释义................................................................................................................................................................... 4
三、基金管理人 ..................................................................................................................................................... 9
四、基金托管人 ................................................................................................................................................... 23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5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 .......................................................................................................................................... 41
七、基金的存续 ................................................................................................................................................... 41
八、业绩风险准备金 .......................................................................................................................................... 41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43
十、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52
十一、基金的投资 ............................................................................................................................................... 53
十二、基金的业绩 ............................................................................................................................................... 64
十三、基金的财产 ............................................................................................................................................... 66
十四、基金资产估值 .......................................................................................................................................... 66
十五、基金费用与税收 ...................................................................................................................................... 71
十六、基金收益与分配 ...................................................................................................................................... 73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4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 75
十九、风险揭示 ................................................................................................................................................... 80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 82
二十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83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03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13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 114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 116
二十六、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16
二十七、备查文件 ............................................................................................................................................. 117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其他有关规定及《大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或《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大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者取得依基
金合同所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
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信
息披露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
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大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大成优选封闭:

指大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指本基金的前身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大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对
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
书:

指《大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及
其定期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大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集中申购期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托管协议:

指《大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及其




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

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管理人:

指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系统: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系
统;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
算系统;

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
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
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登记机构:

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




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
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
的行为;

系统内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
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
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跨系统转托管:

指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
算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
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
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
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指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合
法的代理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基金转型:

指对包括大成优选封闭由封闭式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调整存续期限,终止上市,调整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修
订基金合同,并更名为“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等一系列事项的统称;

集中申购期:

指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仅开放申购、不开放赎回的一段时间,
最长不超过1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
起始日,原《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




起失效;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
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
请的开放日;

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指自然数;

开放日:

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开放时间:

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业务规则:

指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
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开放式基金账户:

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
的开放式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机构的注册登记系统;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
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深圳证券账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
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
基金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机构的证
券登记结算系统;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
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




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
方式;

巨额赎回: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
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的10%;

上市交易:

指基金存续期间投资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以集
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会员单位:

指经相关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
交易所会员单位;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
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场内:

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利
用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集中申购、申购、赎回和上
市交易等业务的场所。通过该种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亦称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场外:

指销售机构不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而通过自身的
柜台或其他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集中申购、申购和赎回等
业务的场所。通过该种方式办理的申购、赎回亦称场外申购、
场外赎回;

销售场所:

指场外销售场所和场内销售场所,分别简称场外和场内;

投资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
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代销业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认
购和其他基金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介;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
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
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
定、决议、通知等;

不可抗力: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指经主管部门批准,运用在境外募集的人民币资金开展境内
证券投资业务的相关主体;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设立日期:1999年4月12日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公司股东为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50%)、中国银河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5%)三家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卓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肖剑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
刘卓先生,董事长,工学学士。曾任职于共青团哈尔滨市委、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6月,任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8
年8月,任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2年4月,任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副董事长;2012年11月至今,任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014年12月15
日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靳天鹏先生,副董事长,国际法学硕士。1991年7月至1993年2月,任职于共青团
河南省委;1993年3月至12月,任职于深圳市国际经济与法律咨询公司;1994年1月至
6月,任职于深圳市蛇口律师事务所;1994年7月至1997年4月,任职于蛇口招商港务股
份有限公司;1997年5月至2015年1月,先后任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方总部研究部
研究员,南方总部机构管理部副总经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业务部总经理助理,
资产管理总部投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零售交易业务总部副总
经理;2014年10月,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董事;2015年1月起任大成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罗登攀先生,董事、总经理,耶鲁大学经济学博士。具注册金融分析师(CFA)、金融
风险管理师(FRM)资格。曾任毕马威(KPMG)法律诉讼部资深咨询师、金融部资深咨
询师,以及SLCG证券诉讼和咨询公司合伙人;2009年至2012年,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规划委专家顾问委员,机构部创新处负责人,兼任国家“千人计划”专家;2013年
2月至2014年10月,任中信并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执委会委员。2014年11
月26日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3月起兼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长。


周雄先生,董事,金融学博士,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
(EMBA),上海市黄浦区政协委员。1987年8月至1993年4月,任厦门大学财经系教师;
1993年4月至1996年8月,任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经理;1996年8月至1999


年2月,任人民日报社事业发展局企业管理处副处长;1999年2月至今任职于中泰信托有
限责任公司,历任副总裁、总裁,现任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裁。

孙学林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具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现任中国银
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裁助理,兼任投资二部总经理兼行政负责人、投资决策
委员会副主任。2012年6月起,兼任镇江银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
委员。

黄隽女士,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国人民大学艺术品金融研究所副所长。

叶林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法教研室主任,
博士研究生导师、国家社会科学重点基地中国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兼职教授。

吉敏女士,独立董事,金融学博士,现任东北财经大学讲师,教研室主任,东北财经
大学金融学国家级教学团队成员,东北财经大学开发金融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主要从事
金融业产业组织结构、银行业竞争方面的研究。参与两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三项国家社
科基金、三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多项省级创新团队项目,并负责撰写项目总
结报告,在国内财经类期刊发表多篇学术论文。

金李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英国牛津大学商学院终身教职正教授(博士生导师)
和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讲席教授(博士生导师),金融系联合系主任,院长助理,北京大
学国家金融研究中心主任。曾在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任教十多年,并兼任哈佛大学费正清
东亚研究中心执行理事。

监事会:
陈希先生,监事长,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专业研究生,高级经济师。2006年被亚洲
风险与危机管理协会授予“企业风险管理师”资格。2000年1月,先后任中国银河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审计部、合规(法律)部总经理;2007年1月,任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常务副总裁、党委委员;2010年7月,兼任吉林省国家生物产业创业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吉林省国家汽车电子产业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2年6月,
兼任镇江银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2012年7月,任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
2015年1月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长。


蒋卫强先生,职工监事,经济学硕士。1997年7月至1998年10月任杭州益和电脑
公司开发部软件工程师。1998年10月至1999年8月任杭州新利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电子商
务部高级程序员。1999年8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信息技术部系统开发员、


金融工程部高级工程师、监察稽核部总监助理、信息技术部副总监、风险管理部副总监、
风险管理部总监,现任信息技术部总监。

吴萍女士,职工监事,文学学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曾任职于中国农
业银行深圳分行、日本三和银行深圳分行、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2010年6月
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计划财务部高级会计师、总监助理,现任计划财务部副
总监。2016年10月起兼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肖剑先生,副总经理,哈佛大学公共管理硕士。曾任深圳市南山区委(政府)办公室
副主任,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广聚投资控股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处长、处长。2015年1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任公司副总经理。

温智敏先生,副总经理,哈佛大学法学博士。曾任职于Hunton & Williams美国及国
际律师事务所。曾任中银国际投行业务副总裁、香港三山投资公司董事总经理、标准银行
亚洲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中国投行业务主管。2015年4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任首席战略官,2015年8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10月起兼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

周立新先生,副总经理,大学本科学历。曾任新疆精河县党委办公室机要员、新疆精
河县团委副书记、新疆精河县人民政府体改委副主任、新疆精河县八家户农场党委书记、
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团委副书记及少工委主任、江苏省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
主任、江苏省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企业及江苏省铁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企业负
责人、中国华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燃气战略管理部项目经理。2005年1月加入大成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历任客户服务中心总监助理、市场部副总经理、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客户
服务部总监兼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公司助理总经理,2015年8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谭晓冈先生,副总经理,哈佛大学公共行政管理硕士。曾任财政部世界银行司科长,
世界银行中国执基办技术顾问,财政部办公厅处长,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办公厅处长、海
外投资部副主任。2016年7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2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姚余栋先生,副总经理,英国剑桥大学经济学博士。曾任职于原国家经贸委企业司、
美国花旗银行伦敦分行。曾任世界银行咨询顾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资本市场部和非
洲部经济学家,原黑龙江省招商局副局长,黑龙江省商务厅副厅长,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
策二司副巡视员,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副司长,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2016


年9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首席经济学家,2017年2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陈翔凯先生,副总经理,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广发证券海南分公司,
平安保险集团公司。曾任华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固定收益部总监,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11月加入大成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2017年2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赵冰女士,督察长,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供职于中国证券业协会资格管理部、
专业联络部、基金公司会员部,曾任中国证券业协会分析师委员会委员、基金销售专业委
员会委员。曾参与基金业协会筹备组的筹备工作。曾先后任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投教
与媒体公关部负责人、理财及服务机构部负责人。2017年7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8月起任公司督察长。

2、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戴军先生,金融学硕士,6年金融证券从业经历。2011年6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历任研究员、行业研究主管、大成价值增长基金经理助理,2015年5月21日至2015
年7月23日任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5年7月24日起任大
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6年8月19日起任大成定增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6月2日起任大成一带一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现任研究部副总监。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国籍:中国。

(2)历任基金经理

姓名:

任期起始日

任期结束日

刘明

2012年7月27日

2014年1月29日

汤义峰

2012年11月26日

2015年4月17日

石国武

2015年4月18日

2016年5月25日



3.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股票投资)
公司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由8名成员组成,设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1名,其他委
员7名,名单如下:

陈翔凯,公司副总经理,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李本刚,基金经理,股票投资部
总监,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路荣强,研究部总监,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周德昕,
基金经理,股票投资部成长组投资总监,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苏秉毅,基金经理,数


量与指数投资部副总监,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徐彦,基金经理,股票投资部价值组投
资总监,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于雷,交易管理部总监,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郑
刚,风险管理部总监,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和、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
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
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
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


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
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
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承担赔
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
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5、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
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下《基金法》、《运作办法》禁止的行为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
秩序;
(11)故意损害基金投资者及其他同业机构、人员的合法权益;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信息披露不真实,有误导、欺诈成分;
(15)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4、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
限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5、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
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的,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机构的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基金经理的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被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
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
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本基金管理人为加强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公司管理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大纲》。

公司内部控制是指公司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在充
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
施而形成的系统。公司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科学完
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公司管理层对内
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

1、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
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
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公司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涵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包
括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的设置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财
产、自有资产与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成本控制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
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
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订或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4、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监控。

(1)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控制环境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公司治
理结构、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2)公司管理层牢固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
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
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3)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禁止不正当关
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4)公司的组织结构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操
作相互独立。公司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
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
系统。



(5)依据公司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1)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
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2)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3)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
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4)风险管理部主要负责对投资组合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等进行风险测
量,并提出风险调整的建议;对投资业绩进行评价,包括整体表现分析、业绩构成分析以
及业绩短期和长期持续性检验;对将要展开的新业务和创新性产品的投资做全面的风险评
估,提出风险预警等工作。

(6)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各级人员具备与其
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7)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
防范和化解风险。

(8)建立严谨、有效的授权管理制度,授权控制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

1)确保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健全公司
授权标准和程序,保证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2)公司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和各级人员在规定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责。

3)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采取书面形式,明确授权书的授权内容和时效。

4)公司适当授权,建立授权评价和反馈机制,包括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的反馈和评
价,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及时修订或取消授权。

(9)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公司资产与基金财产、不同基金的资产之间和其他委
托资产,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10)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投资和交易、交易和
清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进行物理
隔离。

(11)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12)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


(13)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制度,设置督察长和独立的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公司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并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适时改
进。

5、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公司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投资管理业务的性质和特点严格制定管理
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采取控制措施。

(2)研究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研究工作保持独立、客观。

2)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

3)建立投资对象备选库制度,根据基金合同要求,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
选库。

4)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通畅的交流渠道。

5)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3)投资决策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
策略、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等要求。

2)健全投资决策授权制度,明确界定投资权限,严格遵守投资限制,防止越权决策。

3)投资决策有充分的投资依据,重要投资有详细的研究报告和风险分析支持,并有决
策记录。

4)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在设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进行投资决策。

5)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包括投资组合情况、是否符合基金产品特征和
决策程序、基金绩效归属分析等内容。

(4)基金交易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基金交易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基金经理不得直接向交易员下达投资指令或者直接进
行交易。

2)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

3)交易管理部门审核投资指令,确认其合法、合规与完整后方可执行,如出现指令违
法违规或者其他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相应部门与人员。

4)公司执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不同投资者的利益能够得到公平对待。

5)建立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及时核对并存档保管每日投资组合列表等。


6)建立科学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7)根据内部控制的原则,制定场外交易、网下申购等特殊交易的流程和规则。

(5)建立严格有效的制度,防止不正当关联交易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投资
涉及关联交易的,在相关投资研究报告中特别说明,并报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批准。

(6)公司在审慎经营和合法规范的基础上力求金融创新。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周密考
虑金融创新品种或业务的法律性质、操作程序、经济后果等,严格控制金融新品种、新业
务的法律风险和运行风险。

(7)建立和完善客户服务标准、销售渠道管理、广告宣传行为规范,建立广告宣传、
销售行为法律审查制度,制定销售人员准则,严格奖惩措施。

(8)制定详细的登记过户工作流程,建立登记过户电脑系统、数据定期核对、备份制
度,建立客户资料的保密保管制度。

(9)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
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10)公司配备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信息的组织、审核和发布。

(11)加强对公司及基金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对出现的失误提出处理意见,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2)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在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其内容。

(13)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原则,严格制定信
息系统的管理制度。

信息技术系统的设计开发符合国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标准的要求,编写完整的技术
资料;在实现业务电子化时,设置保密系统和相应控制机制,并保证计算机系统的可稽
性,信息技术系统投入运行前,经过业务、运营、监察稽核等部门的联合验收。

(14)通过严格的授权制度、岗位责任制度、门禁制度、内外网分离制度等管理措
施,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15)计算机机房、设备、网络等硬件要求符合有关标准,设备运行和维护整个过程
实施明确的责任管理,严格划分业务操作、技术维护等方面的职责。

(16)公司软件的使用充分考虑到软件的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和可扩展性,具备
身份验证、访问控制、故障恢复、安全保护、分权制约等功能。信息技术系统设计、软件
开发等技术人员不得介入实际的业务操作。用户使用的密码口令定期更换,不得向他人透
露。数据库和操作系统的密码口令分别由不同人员保管。


(17)对信息数据实行严格的管理,保证信息数据的安全、真实和完整,并能及时、


准确地传递到会计等各职能部门;严格计算机交易数据的授权修订程序,并坚持电子信息
数据的定期查验制度。

建立电子信息数据的即时保存和备份制度,重要数据异地备份并且长期保存。

(18)信息技术系统定期稽核检查,完善业务数据保管等安全措施,进行排除故障、
灾难恢复的演习,确保系统可靠、稳定、安全地运行。

(19)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会
计核算办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
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
控制。

(20)明确职责划分,在岗位分工的基础上明确各会计岗位职责,禁止需要相互监督
的岗位由一人独自操作全过程。

(21)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
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基金会计核算与公司会计核算相互
独立。

(22)采取适当的会计控制措施,以确保会计核算系统的正常运转。

1)建立凭证制度,通过凭证设计、登录、传递、归档等一系列凭证管理制度,确保正
确记载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

2)建立账务组织和账务处理体系,正确设置会计账簿,有效控制会计记账程序。

3)建立复核制度,通过会计复核和业务复核防止会计差错的产生。

(23)采取合理的估值方法和科学的估值程序,公允反映基金所投资的有价证券在估
值时点的价值。

(24)规范基金清算交割工作,在授权范围内,及时准确地完成基金清算,确保基金
财产的安全。

(25)建立严格的成本控制和业绩考核制度,强化会计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

(26)制订完善的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财会部门妥善保管密押、业务用
章、支票等重要凭据和会计档案,严格会计资料的调阅手续,防止会计数据的毁损、散失
和泄密。

(27)严格制定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运作管理办法,自觉遵守国家财税制度
和财经纪律。


(28)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根据公


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
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
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29)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管理层负责,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公司保证监
察稽核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30)明确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配备充足的监察稽核人员,严格
监察稽核人员的专业任职条件,严格监察稽核的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31)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
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32)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1998年,现有员工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
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
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


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
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
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
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17年06月30日,中国银行已托管611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574只,
QDII基金37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
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
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
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
检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

先后获得基于 “SAS70”、“AAF01/06” “ISAE3402”和“SSAE16”等国际主流内控审
阅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17年,中国银行继续获得了基于“ISAE3402”和
“SSAE16”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
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
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及联系人
1.直销机构: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法定代表人:刘卓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乐园
公司网址:www.dcfund.com.cn
大成基金客户服务热线: 400-888-5558(免长途固话费)
大成基金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联系人:肖成卫、关志玲、白小雪
电话:0755-22223523/22223177/22223555
传真:0755-83195235/83195242/83195232
2、场外代销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服电话:95566
联系人:王娟
电话:010-66594909
传真:010-66594942

网址:www.boc.cn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联系人:林葛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长安兴融中心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联系人:王嘉朔
电话::010-66275654
传真:010-66275654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客服电话:95521
联系人:芮敏祺、朱雅崴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161
网址:www.gtja.com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4008888108
联系人:权唐

电话:010-85130577


传真:010-65182261
网址:www.csc108.com
6、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服电话:95536
联系人:周杨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网址: www.guosen.com.cn
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服电话: 95565
联系人:黄婵君
电话:0755-82960167
传真:0755-82943636

网址:www.newone.com.cn
8、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42、43、
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客服电话:95575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305
网址:www.gf.com.cn
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电话:010-84588888
联系人:顾凌
电话:010-60838696
传真:010-84865560

网址:www.cs.ecitic.com
10、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宋卫刚
客服电话:4008-888-888
联系人:宋明
联系电话:010-66568450
传真:010-66568990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瞿秋平(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
客服电话:95553、400-888-8001
联系人: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63602722
网址:www.htsec.com
12、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0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联系人:曹晔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网址:www.sywg.com


1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客服电话:4008 001 001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网址:www.essence.com.cn
14、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客服电话:400-888-1551
联系人:钟康莺
电话:021-68634518-8503
传真:021-68865938
网址:www.xcsc.com
15、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联系人:王鑫
联系电话:020-38286651
客服电话:400-8888-133
网址:www.wlzq.com.cn
16、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
法定代表人:余政
客服电话:4006198888
联系人:赵明
联系电话:010-85127622

联系传真:010-85127917


公司网址:www.mszq.com
17、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蔡霆
电话:022-28451991
传真:022-28451892
客服电话:4006515988

网址:www.ewww.com.cn
18、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周易
客服电话:4008-888-168、95597
联系人:庞晓芸
电话:0755-82492193
传真:0755-82492962

网址:www.htsc.com.cn
19、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东海西路28号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客服电话:95548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网址:www.zxwt.com.cn
20、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客服电话:4008008899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21、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新源广场2号楼22-29楼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客服电话:95503
联系人:胡月茹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网址:www.dfzq.com.cn
22、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杨光裕
客户服务热线:0755-33680000、400-6666-888
联系人:高峰
电话:0755-83516094
传真:0755-83516199
网址:www.cgws.com
2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888-8788、95525
联系人:刘晨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网址:www.ebscn.com

24、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十七楼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客服电话:95396
联系人:林洁茹
联系电话:020-87322668
传真:020-87325036

网址:www.gzs.com.cn
25、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大钟亭8号
法定代表人:步国旬
客服电话:95386
联系人:石健
电话:025-83367888
传真:025-83364032

网址:www.njzq.com.cn
26、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久事商务大厦7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客服电话:021-962518,4008918918
联系人:许曼华
电话:021-53519888
传真:021-63608830
网址:www.962518.com
27、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曹实凡
客服电话:95511转8
传真:0755-82400862

网址:www.pingan.com
28、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客服电话:0769-961130
联系人:梁健伟
电话:0769-22119341
传真:0769-22116999
网址:www.dgzq.com.cn
29、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客服电话:400-818-8118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网址:www.guodu.com
30、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818
联系人:金达勇
电话:0755-83025723
传真:0755-83025991
网址:www.hx168.com.cn
31、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0518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服电话:95538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81283938

传真:0531-81283900


网址:www.qlzq.com.cn
32、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F
法人代表:刘学民
电话: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33、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750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陈敏
网站:www.cfsc.com.cn
客服电话:021-32109999;029-68918888;4001099918
34、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
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刘毅
客户电话:400 600 8008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网址:www.china-invs.cn
35、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中心29层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联系人:罗艺琳
联系电话:0755-82570586
客服电话:400-1022-011

网址:www.zszq.com.cn


36、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法人代表:徐刚
联系人:郭晴
联系电话:0752-2119391
客服电话:95564

网址:www.lxzq.com.cn
37、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人代表:孙名扬
电话:0451-85863726
客服热线:4006662288
联系人:周俊

网址:www.jhzq.com.cn
38、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客服电话:4006600109
联系人:刘婧漪
电话: 028-86690057
传真:028-86690126
客服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39、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40层-43层
法人代表:赵大建
联系人:李微
客服电话:400-889-5618
网址:www.e5618.com
40、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环球金融中心57楼


法定代表人:陈林
客服电话:400-820-9898
联系人:刘闻川
电话:021-68778075
传真:021-68868117
网址:www.cnhbstock.com
41、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600号1幢32楼
法定代表人:钱华
客服电话:4001-962-502
联系人:陈敏
电话:021-32229888
传真:021-62878783
网址:www.ajzq.com
42、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联系人:李慧灵
联系电话:010-58315221
传真:010-58568062
客服电话:010-58568118 、400-898-9999
网址:www.hrsec.com.cn
43、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翟璟
联系电话:(027)87618882/(028) 86711410
传真:(027)87618863

网址:www.tfzq.com

44、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18号川信大厦10楼
法人代表人:吴玉明
客服电话:4008366366
联系人:刘文涛
电话:02886199765
传真:02886199533

网址:http://www.hx818.com
45、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SK大厦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联系人:杨涵宇
电话:010-65051166
网址:www.ciccs.com.cn
46、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联系人:尹伶
传真:010-66045527
网址:www.txsec.com
47、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号
法定代表人:杨懿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号
联系人:张燕
联系电话:010-58325388*1588

网站:www.new-rand.cn
客服电话:400-166-1188

48、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刘洋
联系电话:021-20835785
传真:021-20835879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址:http://licaike.hexun.com
49、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08号北美广场B座12楼
联系人:徐诚
联系电话:021-38509639
网站:www.noah-fund.com
客服电话:400-821-5399
50、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法人代表: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379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51、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原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法人代表:陈柏青
联系人:徐昳绯
电话:021-60897840
传真:0571-26698533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 www.fund123.cn
52、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7号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
法人代表:凌顺平
联系人:林海明
电话:0571-88911818-8580
传真:0571-88911818-8002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站地址:www.5ifund.com
53、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SOHO嘉盛中心30层3001室
法定代表人:周斌
客服电话:4008980618

网址:www.chtfund.com
54、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客服电话:4000178000
联系人:葛佳蕊
电话:021-63333319
传真:021-63332523
网址:www.vstonewealth.com
55、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法定代表人:郭坚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联系人:宁博宇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站:www.lufunds.com
3、场内代销机构
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法定代表人:陈耀先
电话:010-58598839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4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40层
负责人:王玲
电话:0755-22163333
传真:0755-22163390
经办律师:靳庆军、冯艾
联系人:冯艾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189
联系人:俞伟敏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振波、俞伟敏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

大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本基金”)系依据《运作办法》的相关规定,
由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名而来。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由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大成优选封闭”)转型而来。自2012年7月
11日大成优选股票型基金终止上市之日起,原《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失效,《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基金正式转型为上市开
放式基金,存续期限调整为不定期,基金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调整,同时基金更名为
“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七、基金的存续

(一)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是指大成优选封闭终止上市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总公司及其深圳分公司取得终止上市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进
行基金份额更名以及必要的信息变更之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总公司及其深
圳分公司根据基金管理人的申请,进行基金份额更名以及必要的信息变更。

(二)基金类型和存续期限
1、基金类型:混合型基金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上市开放式
3、存续期限:不定期限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
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
或与其他基金合并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业绩风险准备金

1、基金管理人设立专门的业绩风险准备金,用于在基金净值增长率低于业绩比较基准
增长率超过5%时弥补持有人损失。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前提下,业绩风险准备金用于弥补


持有人损失每年最多一次,在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

2、基金管理人每月从已提取的上一月基金管理费中计提10%作为业绩风险准备金,
划入专门的业绩风险准备金账户。

3、业绩风险准备金计算公式
V=E×10%
V为每月需提取的业绩风险准备金;
E为已提取的上一月基金管理费。

4、业绩风险准备金累计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10%时,可不再提取。

5、若基金上一年度基金净值增长率低于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超过5%,基金管理
人需在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业绩风险准备金用于弥补持有人损失。若
业绩风险准备金超过持有人损失,则基金管理人应将与持有人损失相等数额的业绩风险准
备金划入基金财产,其余资金仍作为业绩风险准备金存入专门账户;若业绩风险准备金不
足以弥补持有人损失,则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将全部业绩风险准备金划入基金财产。

基金净值增长率的计算方法依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号<主要财务
指标的计算及披露>》第八条,具体如下:
基金净值增长率=(本期第一次分红前单位基金资产净值÷期初单位基金资产净
值)×(本期第二次分红前单位基金资产净值÷本期第一次分红后单位基金资产净
值)×..×(期末单位基金资产净值÷本期最后一次分红后单位基金资产净值)-1
其中:
本期是指基金净值增长率计算期间;
分红前单位基金资产净值按除息日前一交易日的单位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分红后单位基金资产净值=分红前单位基金资产净值-单位分红金额;
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依据惯例,采用复合指数算法计算,具体如下:
沪深300指数第t日收益率=第t日沪深300指数÷ 第t-1日沪深300指数-1;
中证综合债券指数第t日收益率=第t日中证综合债券指数÷第 t-1日中证综合债券
指数-1;
业绩比较基准第t日收益率=80%×沪深300指数第t日收益率+20%×中证综合债券
指数第t日收益率;

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1+业绩比较基准第t日收益率)-1,n为业绩比较基准增


长率计算期间交易日天数;
当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基金净值增长率>5%时,发生持有人损失=期末基金份额×(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基金净值增长率)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计算方法,或
者业绩比较基准发生变更,本基金净值增长率或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计算方法将相应发生
变更。

6、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将业绩风险准备金划入基金财产的至少2个工作日前,在指定报
刊和网站登载划入业绩风险准备金的有关公告,披露划入业绩风险准备金的具体时间、方
式和数量等信息。

7、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报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揭示业绩风险准备金的结余、划转
和使用情况。

8、在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下,业绩风险准备金余额应作为基金管理人资
产处理。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
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投资人可以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申购赎回本基金份额。本基金场外申购和赎回场
所为场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场内申购和赎回场所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
格的会员单位。

办理本基金份额场内申购、赎回业务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基金投资者在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
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2、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2012年9月19日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单个基金账户单笔场内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元,最高不超过99,999,000元,投资者可
多次申购,累计申购金额不设上限。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日常申购金额(M)

日常申购费率

场外日常申购费率

M <50万元

1.50%

50万≤M <200万元

1.00%

200万≤M <500万元

0.60%

M≥500万元

1000元/笔

场内日常申购费率

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应按照场外日常申购
费率
设定投资者的场内日常申购费率



注:投资者多次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3.2.2 后端收费
本基金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申购费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
广和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不对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亦不对单个投资者累
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调整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
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4.2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场外赎回费率

1年以内(不含1年)

0.50%

1年到2年(不含2年)

0.25%

2年(含2年)以上

0

场内赎回费率

0.5%



注:原大成优选封闭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自《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集中申购期或开放日常申购之后申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
自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登记之日起计算。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于所收取的赎回费用,基金管理人将不
低于其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5 日常转换业务

本基金未开通日常转换业务。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月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
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
有关规定,具体扣款方式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场外赎回基金份额时,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
人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投资人办理场外申购、赎回应使用基金账户,办理场内申购、赎回应使用深圳证
券账户;

6、投资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赎回时,需遵守深


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申购、赎回业务等规则有新
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
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
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申请即为有
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
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
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
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如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
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基金管理人认为可能存在变相规避50%集中度限制的情形时,基
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一投资者的申请全部或部分确认失败。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
有投资人自行承担。

(五)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申购采用金额申购的方式,投资者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
的不同而有所不同。计算公式为: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申购本基金100,000元,申购费率为1.50%,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为1.045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1+1.50%)=98,522.17元
申购费用=100,000-98,522.17=1477.83元
申购份额=98,522.17/1.045=94,279.59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100,000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45元,则(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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