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大理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时间:2017年09月11日 09:50:52 中财网







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DALI PHARMACEUTICAL CO., LTD


(云南省大理市下关环城西路
11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
说明书
摘要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声明与承诺


招股
说明书
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招股
说明书
全文的各部分内容。

招股
说明书
全文同时刊载于
www.sse.com.cn
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
招股
说明书
全文,并以其作为投
资决定的依据。



本公
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招股
说明书
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招股
说明书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赔偿投资者因本次交易遭受的损失
;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由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
股。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
招股
说明书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
证券法
》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
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

招股
说明书
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
招股
说明书
摘要


风险因素


部分,并
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的说明


(一)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君祥、尹翠仙、杨清龙以及公司股东杨君卫承诺:
“在

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
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股东立兴实
业、新疆立兴、远山投资承诺:

在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十二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和特定情况下锁定期延长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君祥、尹翠仙、杨清龙以及公司股东杨君卫承诺:



在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以下简称

锁定期

)之内,不
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
股份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
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于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
1
)锁定
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
2
)如发生本
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若本人所持股份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股票减持的价格
应不低于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简称

发行价

),减持行为
将通过竞价交易以及大宗交易的方式进行,本人将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股份
公司公告本次减持的数量、减持价格区间、减持时间区间等。



若股份公司上市后
6

月内股份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承诺的股
票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于本人担任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
年转让的股份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
25%
。如本人自股份公司离
职,则本人自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本人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如遇除权除息事
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股份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
公开说明未
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购回
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股份的锁定期
3
个月;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
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股份公司所有。




(三)公司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公司全体股东承诺不参与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君祥、尹翠仙、杨清龙以及公司股东杨君卫承诺:



本人将长期持有股份公司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本人所持股份
公司股票进行减持,每年减持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股份数量的
25%
,股票减持的
价格应不低于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减持行为将通过竞价交易以
及大宗交易的方式进行,本人将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股份公司公告本次减持
的数量、减持价格区间、减持时间区间等。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
应调整。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若本人违反上述声明,本人将在股份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
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购回



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股份的锁定期
3
个月;如果因未履行上述公开声明事项
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股份公司所有。




公司股东立兴实业、新疆立兴承诺:



在锁定期满后,本公司将审慎制定股份公司股票的减持计划,按照相关计
划逐步进行减持。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本公司所持股份公司股票进行减持,
减持行为将通过竞价交易以及大宗交易的方式进行,本公司将至少提前三个交易
日通知股份公司公告本次减持的数量、减持价格区间、减
持时间区间等。



同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若本公司违反上述声明,本公司将在股份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
购回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股份的锁定期
3
个月;如果因未履行上述公开声明
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股份公
司所有。




公司股东远山投资承诺:



在锁定期满后,本公司将有计划地进行股份公司股票的减持。



若本公司违反上述声明,本公司将在股份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
购回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股份的锁定期
3
个月;如果因未履行上述公开声明
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股份公司所有。




(四)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


经公司第二届第四次董事会、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上市
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如下:


1
、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年末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最近一年末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



2
、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及顺序


股价稳定措施包括:(
1
)公司回购股票;(
2
)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3
)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等方式。选用前
述方式时应考虑:(
1
)不能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2
)不能迫使控股股
东履行要约
收购义务。



股价稳定措施的实施顺序如下:



1
)第一选择为公司回购股票,但如公司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
上市条件,则第一选择为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2
)第二选择为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在下列情形之一出现时将启动第
二选择:


A
、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或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控
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的要
约收购义务;或


B
、公司虽实施股票回购计划但仍未满足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
公司最近一年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




3
)第三选择为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启动该选择的条件为:
控股股东无法增持公司股票或增持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股票仍未满足连续
3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并且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要约收购义务。



单一会计年度,公司需强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义务限一次。



3
、实施公司回购股票的程序


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在
10
个自然日内召开
董事会,依法作出实施回购股票的决议、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相应公告程序。

公司
将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实施回购股



票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对实施回购股票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后公司将依法履
行相应的公告、备案及通知债权人等义务。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决议通过的实
施回购股票的议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回购。



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
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单一会计年度用以
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
。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
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公司
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除非出现下列情形,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
4
个月内回购股票:



1
)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度末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



2
)继续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单次实施回购股票完毕或终止后,本次回购的公司股票应在实施完毕或终止
之日起
10
个自然日
内注销,并及时办理公司减资程序。



4
、实施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



1
)启动程序


A
、公司未实施股票回购计划


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下,并且在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
或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
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的要约收购义务的前提下,公司控股股
东将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或公司股东大会作出不实施回购股票计
划的决议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



B
、公司已实施股票回购计划


公司虽实施股票回购计划但
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公司控股股东将在公司股
票回购计划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
案并由公司公告。




2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在履行相应的公告等义务后,控股股东将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方案中所规
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增持。



控股股东增持股票的金额不超过控股股东上年度从公司领取的分红和上年
度从公司领取的薪酬的合计值,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实施增持公司股票
提供资金支持。



除非出现下列情形,控股股东将在增持方案公告之日起
4
个月内实施增持公
司股票计划:


A
、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度末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


B
、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C
、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控股股东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控股股东未计划
实施要约收购。



5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


在控股股东无法增持公司股票,或增持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股票仍未满足连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高于最近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且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
致使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其要约收
购义务的情况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股价稳定预案触发或控股股东增持公
司股票实施完成后的
90
个自然日内增持公司股票,且增持资金不超过其上一年
度于公司取得薪酬总额,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具体增持股票的数量等事项将提前公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在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情况下终止:



1
)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度末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




2
)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3
)继续增持股票
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五)关于
招股
说明书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公司
承诺:

本公司承诺《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

明书
》(以下简称

招股
说明书

)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若
招股
说明书
及其摘要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股份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
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本公司将自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之日起
30
日内依法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回购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并
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亦不低于提示性公告日前
30
个交易日股份公司股票的
加权平均价。本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做相应调整。若
招股
说明书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
遭受损失,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实际控制人杨君祥、尹翠仙、杨清龙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
诺:

本人承诺《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
说明书
》(以下简


招股
说明书

)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法律责任。若
招股
说明书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
损失。




(六)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摊薄的填补措施的承诺


1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
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

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

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

本人承
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

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

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股权激励的行
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2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君祥
、杨清龙、尹翠仙
承诺:“本人承诺不越
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承诺履行约束机制


公司
承诺:



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所作出的与本次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份公司

)拟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的所有
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如本公司的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
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司将采取如下措施:


一、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二、自愿接受社会和监管部门的监督,及时改正并继续履行有关公开承诺;


三、因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四、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
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
公司将向
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实际控制人杨君祥、尹翠仙、杨清龙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
诺:



本人将严格履行所作出的与本次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股份
公司

)拟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的所有公
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如本人的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



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如下措施:


一、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二、自愿接受社
会和监管部门的监督,及时改正并继续履行有关公开承诺;


三、因违反承诺给股份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对股份公司或投资者
进行赔偿;


四、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
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
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声明和承诺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制作、出具的
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
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
股票
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
经济
损失的,本公司将
先行

偿投资者损失。




本次发行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承诺:

若因本所未能勤勉尽
责地履行法定职责而导致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出具的公开法律文件中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本所将根
据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作出的生效司法判决,依法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损
失。如果投资者依据本承诺函起诉本所,赔偿责任及
赔偿金额由被告所在地或发
行人本次发行的上市交易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确定。




本次发行的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

本所
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的情形;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关于公司上市后股利分配政策及上市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一)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上市草案)》,
公司
本次发行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
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积极的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
式分配股利,公司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三)现金分红比例: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当年经审
计的净利润为正数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的前
提下,公司每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总额的
20%




(四)董
事会每年应当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
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况,提出具体
现金分红政策:
1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
、公司发展阶
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
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
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五)若公司营收增长迅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
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同时,制定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六)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审计情况拟定年度股利分配议案,并提请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应该对公司年度股利分配方案发表意见。董事会
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议案的,应当及时公告并说明原因,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
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
审议。



(七)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
过多种渠道与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
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
题。



(八)公司可以在年度中期分配利润,具体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
实际经营及财务状况依职权制订并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九)公司根据外部经营环境或者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
整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由公司董事会依职权制订拟调整的利润分配政策草案,
公司监事依职权列席董事会会议,对董事会制订利润分配政策草案的事项可以提
出质询或者建议。公司独立董
事应对拟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草案发表独立意见,
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十)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
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股票如最终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则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
分配利润,将由发行前公司的老股东和发行完成后公司新增加的社会公众股东共
同享有。



三、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

风险因素


中的下列特别
风险


(一)
业绩大幅下滑的风险


2014
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33,868.64万元、26,696.53万元、27,576.48万元和13,008.95万元,归属于母公
司的净利润分别为10,007.00万元、6,229.27万元、6,216.57万元和3,117.07万
元。2015年度公司的经营业绩较2014年度出现下滑,2016年度经营业绩与2015
年基本持平,主要系主要产品之一醒脑静注射液的重要原材料人工麝香供应不
足,导致醒脑静注射液的产量和销量下降所致。



公司经营
过程中会面临各项风险,如医药或中药注射剂相关政策发行重大不
利变化,或公司主要产品不能进入医保目录或不能中标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或




标价格
大幅降价,或某类中药注射剂出现重大安全事件影响到公司产品的销售,
或核心原材料的采购出现供应短缺、价格波动或质量不合格等,除此之外,也会
面临其他无法预知或控制的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如果不利因素的影响达到一定程
度,公司经营业绩将有可能出现下滑甚至大幅下滑的风险;如果这种情形发生在
公司股票上市当年,则有可能导致出现公司上市当年营业利润、净利润较上年同
比下滑达到或超过
50%
的情形。





)主导产品销售占比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
内,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醒脑静注射液和参麦注射液两大主导
产品。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1-6月,醒脑静注射液和参
麦注射液收入合计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93.12%、98.39%、98.86%和
98.79%。市场上同类产品的竞争相对比较充分,如果公司不能持续有效地应对
市场竞争、进一步扩大两大主导产品的市场份额,一旦这两大主导产品的销量或
售价发生不利变化,而公司又未能有效扩大其他品种的销量和市场份额,公司经
营业绩的持续增长将受到较大压力,有
可能出现公司经营业绩增幅放缓甚至下滑
的风险。





)不能进入医保目录或不能中标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风险


随着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和新型农村合作

疗三项制度的建立,医药产品进
入医保目录对其维持和扩
大销售量具有重要意义。公司核心产品醒脑静注射液
和参麦注射液分别为国家医保中成药乙类和甲类产品。国家医保目录定期或不
定期会进行一定的调整,并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按规定对医保乙类药品
进行调整后,发布本地医保目录,再由所辖统筹区执行使用。若未来公司产品未
进入调整后的国家医保目录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医保目录,将对公司产

销量产生不利影响。



我国推行以省为单位的药品集中采购制度,药品参加以省为单位的药品招投
标采购并且中标后,才具备进入公立医院的资格。如公司未来不能中标某一省的
集中招标采购,则将失去该省公立医院销售市场,对公司产品销量产生不利影响。





)药品降价的风险


2015

5

5
日,国家发改委、卫计委、人社部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



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决定从
2015

6

1
日起,取消除麻醉药品
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以外的其他药品政府定价,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
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

公司
的产品之一黄芪注射液在
2015

5
月之前,受到发改委最高零售限价的限制,各厂商的产品终端、出厂
价均较低,导致其毛利率水平普遍较低。随着政府定价的放开、该品种逐步进入
各省低价药目录、完成各省新一轮招标或集中采购,该产品的毛利率于
2016

起有一定程度的恢复。





药品价格仍受到多种因素限制,包括医保支付标准、国家或地方政府招
标采购机制等,未来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可能会出现进一步改革,最终格局尚存不
确定性。考虑到国家一贯推行药品降价措施、控制医疗成本的政策导向,未来的
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可能导致公司产品价格下降,对公司
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中药注射剂安全性风险


中医药理论和现代西医药理论存在一定的差异,而我国对中药注射剂的临床
定位、有效成分、作用机制、生产工艺、质量控制等方面的基础研究进展比较缓
慢。近年来,国内发生了若干起中药注射剂药品不良反应的医疗事故。根据《国
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年度报告(
2014
年)》,
2014
年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
共收到中药注射剂
不良反应监测
报告
12.7
万例次,其中严重报告占
6.7%
,与
2013
年相比,中药注射剂
不良反应监测
报告数量增长
5.3%

其中
严重报告数量增长
26.0%
;报告数量排
名前十名的药品分别是:清开灵注射剂、参麦注射剂、双黄
连注射剂、血塞通注射剂、舒血宁注射剂、血栓通注射剂、丹参注射剂、香丹注
射剂、生脉注射剂、痰热清注射剂。相关不良反应对该类产品及相关产业造成了
一定影响,中药注射剂在安全性上受到一定的质疑。



公司高度重视中药注射剂的安全性风险,自
2009
年开始对其主要产品开展
安全性再评价工作,包括在公司内部进行产品药学和质量标准的研究,以及与医
疗机构合作开展临床试验,目前
参麦注射液已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完成了将相关研
究资料上报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醒脑静注射液已自主完成了
3,000余例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尽管公司已采取多种手段对中药注射剂的安全性进行研究,但研究取得确定
性结果尚需时间,在此期间,若行业内再次发生中药注射剂相关的医疗事故,或



相关研究对中药注射剂的安全性得出不利结论,可能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
影响。





)中药注射剂监管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风险


由于中药注射剂的安全性存在风险,为促进行业长期健康发展,药监部门在
中药注射剂的监管和新药审批上采取了较为严格的态度。国家药监局曾多次针对
各类中药注射剂采取监管措施,包括修订产品说明书、产品召回、淘汰相关产品
等,同时要
求对全国
143
个中药注射剂品种进行安全性再评价。若未来医药行业
监管部门对中药注射剂的监管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可能导致公司的生产和
管理成本增加、产品销量降低,从而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极端情况下甚至可能
影响到公司的持续经营。





)原材料供应、价格波动及质量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均为中药材,其供应受气候、环境等因素的影响相对较大,
随着市场供求关系变化,其供应量、市场价格或质量存在一定波动,进而对公司
正常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人工麝香是公司主要产品醒脑静注射液的重要原材料,
2014
年度、
2015

度、
2016

度和2017年1-6月,公司的人工麝香采购金额(含税)分别为8,899.80
万元、6,008.24万元、6,780.23万元和3,879.44万元,占公司当年度原材料采购
金额的比重分别为66.96%、59.28%、66.33%和57.88%。人工麝香的全国独家生
产批准文号由北京联馨药业有限公司持有,由其进行独家生产并由中国中药公司
作为其全国总经销商,因此公司对人工麝香的采购仅能通过中国中药公司进行。

2015
年度、
2016
年度

北京
联馨药业有限公司厂房搬迁,
导致人

麝香
的供应
出现了短缺,公司醒脑静注射液的产量与
销量
出现了下滑,并导致公司收入及利
润较
2014
年下滑。

如果
未来
该主要原材料供应商由于自身原因或市场供求等因
素影响无法保证公司的原材料采购量或品质,或双方合作关系出现恶化,将会对
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使公司收入、利润将出现大幅波动




红参是公司主要产品参麦注射液的重要原材料,2014年度、2015年度、
2016年度和2017年1-6月,公司的红参采购金额分别为3,651.94万元、3,551.06
万元、3,060.94万元和2,399.80万元,占原材料采购金额的比重分别为27.48%、
35.04%、29.97%和35.81%。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之一红参价格调整较


大,造成相关产品毛利率波动较大。若未来红参或其他原材料价格持续增长,将
会增加公司的成本压力,对公司的盈利能力、经营业绩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公司通过严格的合格供应商评审、对供应商进行年度审计、对购进原材料进
行抽检或查阅其检验报告等手段保证原材料采购的品质,但若供应商在评审、审
计和采购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检验报告,有可能造成公司采购带有质量问题的
原材料,进而影响到公司产品品质,引发药品安全事故,导致公司声誉受到损害、
产品销售下滑,面临处罚、诉讼
及赔偿,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
招股
说明书
签署日的主要经营情况


2017

1
-
6


公司
营业收入
13,008.95
万元。

较去年同期增长
8.95
%


属于母公司
所有
者的净利润为
3,117.07
万元
,较去年同期增长
24.30
%

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3,058.43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4.63%。


发行人根据2017年上半年及审计截止日期后的经营情况,预计2017年1-9
月,公司营业收入17,500~18,500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3%~9%;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700~3,900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3%~9%;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3,600~3,800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8%。其中,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增长预计低于
2017
年上半年同比增长
的情况,主要由于
2017
年三季度预计研发费用支出较高所致。

上述财务数据不
代表公司所做的盈利预测及利润承诺。


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至本
招股
说明书
签署日期间,公司整体经营环境和经营
模式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公司销售模式、采购模式、主要税收政策与报告期相
比未发生变化;公司主要客户与供应商稳
定,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产品采购价
格与销售价格均未出现大幅波动。公
司各项业务状况正常,未出现影响公司经营
的不利因素,财务状况稳定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发行股数:


2
,
500
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
25%
,本次发行不进
行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发行价格:


12.58

/



发行市盈率:


20.69


每股收益按
2016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计算



发行后每股收益:


0
.
6
0
7
9

/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2.50元/

(按2017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4.50

/



本次发行后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
权益除以
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其中,发行后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

益按本公司
201
7

6

3
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

权益和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计算



发行市净率:


2.79


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方式: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
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行
方式


发行对象: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条件的询价对象和已
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账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
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募集资金总额:


31,450
.00




募集资金净额:


26,249.92

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为净额


发行费用:








项目

金额(万元)

承销费及保荐费


4,005.37


审计
验资



276.35


律师费


320.45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


583.02


发行手续费
及其他


14.89


合计


5,200.08




注:以上发行费用均

不含增值税
的金额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7,5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杨君祥


成立时间:


1996

10



变更为股份公司时间:


2008

3



住所:


云南省大理市下关环城西路
118



邮政编码:


671000


联系电话:


0872
-
8880055


传真:


0872
-
8880055


公司网址:


www.daliyaoye.cn


电子信箱:


dongban
@daliyaoye.cn


经营范围:


生产和销售自产的大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







二、发行人
历史
沿革及
改制重组情况


(一)设立方式


公司系由杨君祥、尹翠仙、杨君卫、云南创立、立兴实业作为发起人,以大
理药业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设立。


2007年10月18日,大理药业有限董事会作出决议,决定将公司由有限责
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将经审计净资产52,203,550.17元中的50,000,000
元折合为股份公司股份50,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
50,000,000元,由大理药业有限各股东按照其在大理药业有限享有的权益比例分
别持有。其余部分作为股本溢价,列为资本公积。


2008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出具了商资批[2008]93号《商务
部关于同意大理药业有限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同意大理
药业有限变更为股份公司,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股本总额为5,000万股。



2008年2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向公司颁发了商外资资审
A[2008]002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公司本次整体
变更为股份公司时发起人的出资已经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8 年
3月3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中和正验字(2008)第5-5号)审验,并于2008
年3月19日获得了大理白族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523900400000116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发起人

其投入的
资产
内容


公司发起人为杨君祥、尹翠仙、杨君卫、立兴实业、云南创立。


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各发起人的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杨君祥

2,193

43.86%

2

立兴实业

1,250

25.00%

3

云南创立

1,200

24.00%

4

尹翠仙

204

4.08%

5

杨君卫

153

3.06%

合计

5,000

100.00%



整体变更设立后,本公司继承了
大理
药业
有限的全部资产和负债,截至目前,
公司已依法办理了相关资产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


公司发行前总股本
7
,
5
00
万股,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2500
万股普通
股(不涉及转让老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开发行股数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
25%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发行前

发行后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持股数

(万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

(万股)

持股比例

1

杨君祥

2,550.00

34.00%

2,550.00

25.50%

2

立兴实业

1,875.00

25.00%

1,875.00

18.75%

3

新疆立兴

1,350.00

18.00%

1,350.00

13.50%

4

杨清龙

1,194.00

15.92%

1,194.00

11.94%




5

尹翠仙

306.00

4.08%

306.00

3.06%

6

远山投资

150.00

2.00%

150.00

1.50%

7

杨君卫

75.00

1.00%

75.00

0.75%

二、本次拟发行流通股





2,500.00

25.00%

合计

7,500.00

100%

10,000.00

100%



(二)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处担任职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担任职务

1

杨君祥

董事长兼总经理

2

杨清龙

副董事长、云南省区销售经理

3

尹翠仙

董事

4

杨君卫

总经理助理兼供应部经理



(三)本次发行前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持股比例


杨君卫为杨君祥兄弟,杨清龙为杨君祥之子,尹翠仙为杨君祥之妻。



立兴实业的实际控制人为曾继尧,曾继尧系新疆立兴股东曾立华和曾立伟的
父亲,
曾立伟先生与曾立华女士为兄妹




除此之外,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发行前股东的持股比例请
见“(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



(四)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详见本
招股
说明书
摘要
之“重大事项提示”之“一、股份流通限
制和自愿锁
定承诺”。






行人的主

业务情况



一)
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


公司主营业务系中西药注射剂的生产与销售。


公司主要产品为“中精牌”醒脑静注射液和参麦注射液,占公司收入合计超
过90%。其中,醒脑静注射液属于脑血管疾病用药,主要用于治疗脑脉瘀阻所致
中风昏迷、脑栓塞、脑出血急性期、颅脑外伤,系国家医保中成药乙类产品,曾
系国家二级中药保护品种。参麦注射液属于心血管疾病用药,主要用于治疗气阴
两虚型之休克、冠心病、病毒性心肌炎、慢性肺心病、粒细胞减少症,能提高肿
瘤病人的免疫机能,系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国家医保中成药甲类产品。公司
其他主要产品为黄芪注射液(国家医保中成药乙类产品)和亮菌甲素注射液(部


分省市医保产品,其中:10ml:5mg规格系全国独家剂型规格)。由于目前黄芪
注射液的毛利率过低,从2015年开始,公司大幅减少了黄芪注射液的生产。由
于亮菌甲素注射液的辅料供应商发生变化,公司需要对其生产进行重新验证,因
此,2016年公司未生产亮菌甲素注射液,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公
司对亮菌甲素注射液的生产已经恢复正常。


公司产品详细情况如下表所示:

类别


产品名称

功能主治


照片


中药
注射



醒脑静注射液

清热解毒,凉血活血,
开窍醒脑。用于气血逆
乱,脑脉瘀阻所致中风
昏迷,偏袒口喎;外伤
头痛,甚至昏迷;酒毒
攻心,头痛呕恶,昏迷
抽搐。脑栓塞、脑出血
急性期、颅脑外伤,急
性酒精中毒见上述症候
者。






参麦注射液

益气固脱,养阴生津,
生脉。用于治疗气阴两
虚型之休克、冠心病、
病毒性心肌炎、慢性肺
心病、粒细胞减少症。

能提高肿瘤病人的免疫
机能,与化疗药物合用
时,有一定的增效作用,
病能减少化疗药物所引
起的毒副反应。






黄芪注射液

益气养元,扶正祛邪,
养心通脉,健脾利湿。

用于心气虚损、血脉瘀
阻之病毒性心肌炎、心
功能不全
及脾虚湿困之
肝炎。






西药
注射



亮菌甲素注射


用于急性胆囊炎、慢性
胆囊炎发作、其他胆道
疾病并发急性感染及慢
性浅表性胃炎、慢性浅
表性萎缩性胃炎。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收入占比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产品

2017年1-6月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金额

占比
(%)

金额

占比
(%)

金额

占比
(%)

金额

占比
(%)

醒脑静注
射液

7,904.32

60.76

16,581.57

60.13

17,027.08

63.79

22,483.17

66.38

参麦注射


4,946.91

38.03

10,681.05

38.73

9,237.58

34.61

9,056.32

26.74

黄芪注射


39.63

0.30

254.05

0.92

325.63

1.22

2,148.67

6.34

亮菌甲素
注射液

117.79

0.91

59.82

0.22

103.84

0.39

180.48

0.53

合计

13,008.65

100.00

27,576.48

100.00

26,694.13

100.00

33,868.64

100.00




二)产品销售方式和渠道


公司销售模式采用区域代理制,即公司通过各区域代理商将产品分销到各家
终端医院,公司销售部门并不直接参与产品的营销推广。公司销售部门与各区域
代理招商各自分工明确:


公司销售部门负责筛选区域代理商、并制定销售指标、协助制定销售方案、
协助代理商组织学术推广并执行管理、监督和考核代理商职能,同时,负责公司
产品在各省的招投标。区域代理商负责公司产品的学术推广及市场开拓,并销售
给各家终端医院等。



公司主导产品醒脑静注射液在国内市场生产批准文号只有三家,相同的竞争
产品相应较少,市场竞争力较强。公司根据该产品特点,选择实力
较强的区域代
理商构建销售网络,通过对区域代理商的学术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区域代理
商凭借产品优势结合自身对当地市场的网络优势,完成区域市场开拓工作,构建
高效的销售网络。



1
、公司销售部门机构设置


公司销售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销售业务。销售部负责各项销售资源调配、销
售方案制订、区域代理商的选择、管理及考核等。



截至本
招股
说明书
摘要
签署之日,
公司销售部设有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两
名,直接管理各所属销售省区,形成以公司销售部和销售省区构成的两级销售体
系。

公司销售人员承担对各销售区域的管理和学术支持职能,但不参与具体产

销售活动,不接触药品、不接触货款。各销售区域专设销售管理队伍,帮助各销
售区域组织要货计划、监控库存、追踪产品流向、监控货款风险。公司产品在各
区域的销售由各区域代理商具体负责,如拓展当地市场、选择下级分销商、协助
公司参与招投标及组织产品销售等。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各区域代理商的管理及考
核,公司计划在
重点省区
中心城市设立营销中心办公点,配备相应的销售人员及



资源,以实现对代理商的精细化管理。



公司已于
2015

7

13
日新设全资子公司销售公司,
销售公司于
2016

1

15
日取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和《药
品经营许可证》。

2
017

1
-
6
月,销售公司销售收入
278
.
37
万元,主要销售醒脑静注射液和黄芪注射液。



2
、公司销售网络构建


报告期内代理商的地区分布如下:


单位:个


省份


2017

1
-
6



2016



2015



2014



华东


103


84


70


85


华北


43


32


41


38


华中


28


26


31


25


华南


60


71


68


87


西南


27


22


29


31


西北


35


19


15


11


东北


15


12


12


20


总计


311


266


266


297




公司选择代理
商参考资质、销售能力、市场覆盖能力等标准。公司根据销售
产品的不同和目标区域的不同,确立目标代理商的筛选标准,同时,公司根据销
售地区的市场潜力、产品在该区域的成熟度、产品属性、代理商的终端覆盖能力
等因素,决定区域或产品的代理商数量与结构。



在公司确定区域代理商后,公司与区域代理商在约定销售区域内形成排他性
合作关系,未经公司许可,区域代理商不得销售同类竞争品。区域代理商负责协
助公司参与销售区域内的药品招投标工作,负责取得合法销售手续等工作,并有
责任维持区域市场产品价格体系的稳定,及时汇总产品销售情况;公司负责保

产品质量和供货稳定,并从学术专业角度,对区域代理商进行必要支持。公司有
权掌握区域代理商的招商情况和产品最终销售情况,并对区域代理商的销售价格
进行监控。若区域代理商持续未能完成月度销售计划,公司有权终止代理协议。

区域代理商可自行选择区域内的下级分销商等,但必须保证产品价格体系的稳
定,并进行信用监控和风险管理。同时,公司安排销售人员进行市场巡访,负责
对产品的市场信息进行跟踪、收集与反馈。



发行人与代理商是买断关系,代理商报告期内采购的产品用于终端医疗机构



销售。

公司根据区域代理商的《客户要货订单》及银行汇款单传
真进行发货。对
于产品包装破损等情况,公司只有在运输单位出具了物流不正常运输记录的情况
下,才进行追索赔偿。对于非质量问题引起的退货请求,除非代理商提供运输单
位出具的货物破损证明,其余一律不允许退货。区域代理商只能在所代理的区域
内指定的目标市场销售协议品种,不得跨区域销售,公司对区域代理商的冲、窜
货情况进行监管。在发生公司产品退、换货或者冲、窜货情况下,公司销售部负
责处理。



2
014
年至
2016

各期代理商新增、减少、存续情况及对发行人的收入贡献
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个





2016



2015



2014



代理商(个)


266


266


297


新增代理商(个)


90


82


95


新增客户收入占比


16.70%


17.28%


13.45%


减少代理商(个)


90


113


124


报告期内存续的代理商(个)


125


报告期内存续的代理商收入占比


59.67%


73.38%


68.72%




报告期内,公司动态优化代理商结构,每年都淘汰一些销售贡献较低的代理
商,该等代理商上年对公司销售收入占公司整体销售收入的比重较低;公司也会
针对一些细分市场引进一些有能力的代理商。总体来看,公司代理商数量报告期
内小幅减少并
趋于稳定。



2014
年至
2016
年发行人单个代理商平均销售金额分别为
114.04
万元、
100.35
万元和
103.67
万元。各期单个代理商销售金额的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个


销售金额


2016



2015



2014



10
万以下


103


99


144


10
万到
100



107


109


95


100
万到
500



42


47


39


500
万以上


14


11


19


合计


266


266


297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关联方或
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在
代理商
中均未占有
权益
,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
业务


主要原材料


报告期内,公司采购主要包括中药材、辅料及药品包装材料等。其中,主要
中药材包括人工麝香、红参等,主要辅料包括乙醇、聚山梨酯
-
80
等,用于生产
醒脑静注射液和参麦注射液等产品;药品包装材料主要包括
胶塞、
玻璃瓶、纸盒、
安瓿瓶等。




四)
行业竞争地位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为醒脑静注射液、参麦注射液、黄芪注射液和亮菌
甲素注射液。



1
、醒脑静注射液


醒脑静注射液属于脑血管疾病用药。

根据米内网重点城市公立医院中成药格
局统计,
2015
年脑血管疾病用药(中成药)重点城市公立医
院市场中,醒脑静
注射液市场份额
8.12%
,是该领域第四大品种。



2015年排名

通用名

2015年份额

2014年份额

2013年份额

1

丹参川芎嗪注射液


11.42%


9.74%


9.80%


2

血栓通注射液


10.66%


9.61%


8.83%


3

疏血通注射液


9.63%


10.31%


11.42%


4

醒脑静注射液


8.12%


8.69%


9.24%


5

血塞通注射液


6.94%


6.79%


6.75%


6

脑心通胶囊


5.83%


6.73%


6.54%


7

参芎注射液


5.04%


6.37%


6.17%


8

银杏内酯注射液


3.79%


-


-


9

培元通脑胶囊


3.43%


3.65%


3.78%


10

脉血康胶囊


2.89%


2.81%


2.76%




资料来源:米内网


目前,全国主要有三家生产企业生产醒脑静注射液,分别是无锡济民可信山
禾药业有限公司、本公司和河南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市场竞争相对稳定。



根据米内网公立医院中成药终端竞争格局统计数据,无锡济民可信山禾药业
有限公司、发行人和河南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醒脑静注射液在市场份额和销售
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


2016



2015



2014



市场份额


销售金额


市场份额


销售金额


市场份额


销售金额


济民可信


88.95%


33,144.73


86.42%


30,750.66


84.83%


30,858.55





大理药业


9.19%


3,349.68


10.59%


3,769.50


11.49%


4,178.41


河南天地


1.86%


670.40


2.99%


1,062.36


3.69%


1,341.40


合计


100%


37,164.81


100%


35,582.52


100%


36,378.35




资料来
源:米内网


济民可信由于其醒脑静的产品原材料使用了天然麝香,在人工麝香供应相对
短缺的
2015
年内抢占了部分市场,其销售占比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

发行人与
河南天地的醒脑静注射液均使用了天然麝香,因此
2015
年的销售均受到了原材
料的限制有所下滑。



济民可信醒脑静注射液采用代理和直营相结合的销售模式,河南天地则与发
行人一样采用代理的销售模式。报告期内无锡济民可信山禾药业有限公司、发行
人和河南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醒脑静注射液终端销售价格和中标省份的情况
如下:


单位:元

公司


规格


中标价格


中标省份


济民
可信


2m
l


7.58
-
18.14


广东、天津、甘肃、山西、湖南、海南、吉林、山东、湖北、
陕西、青海、新疆、江苏、河南、辽宁、贵州、云南、内蒙
古、河北、广西、北京、江西、上海


5ml


19.38
-
36.71


10ml


39.28
-
75.00


大理
药业


2ml


9.95
-
14.49


广西、贵州、海南、河北、河南、湖北、江苏、江西、辽宁、
内蒙古、青海、山东、山西、陕西、新疆、云南、浙江、北
京、甘肃、广西、黑龙江、湖南、上海、天津、四川、西藏


5ml


21.07
-
29.18


10ml


39.28
-
5
7.54


河南
天地


2ml


8.10
-
8.21


黑龙江、浙江、四川、上海、西藏、广东、天津、甘肃、山
西、湖南、海南、吉林、山东、湖北、陕西、青海、新疆、
江苏、河南、辽宁、贵州、云南、内蒙古、广西、河北、北
京、江西


10ml


24.70
-
54.00




注:济民可信和河南天地的相关数据来源于第三方医药数据提供商咸达数据库的数据,数据查询截至
日期为
2017

5

1



除上述中标省份以外,大部分省份都允许非中标药品按比例进行线下采购、
备案采购及非公立医疗机构直接采购。因此,
无锡济民可信山禾药业有限公司、

行人和河南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的销售区域基本一致,发行人醒脑静的产品
终端销售价格略高于河南天地的产品,销售价格低于济民可信的主要由于济民可
信的产品使用了天然麝香。



2
、参麦注射液


参麦注射液属于心血管疾病用药。

根据米内网重点城市公立医院中成药格局
统计,
2015
年心血管疾病用药(中成药)重点城市公立医院市场中,参麦注射



液市场份额
3.06%
,是该领域第八大品种。



2015年排名

通用名

2015年份额

2014年份额

2013年份额

1

丹参多酚盐酸注射液


10.13%


11.60%


10.27%


2

舒血
宁注射液


9.25%


11.58%


12.81%


3

红花黄色素注射液


7.81%


7.55%


7.96%


4

大珠红景天注射液


7.13%


5.32%


4.70%


5

银杏叶注射液


5.29%


6.67%


7.18%


6

复方丹参滴丸


4.55%


4.10%


4.16%


7

稳心颗粒


3.50%


3.29%


3.17%


8

参麦注射液


3.06%


2.88%


3.03%


9

银杏叶提取物注射液


2.98%


-


-


10

参松养心胶囊


2.84%


2.43%


-




资料来源:米内网


目前,全
国主要有七家生产企业生产参麦注射液,市场竞争对手相对固定,
根据米内网统计数据,其
重点城市公立医院市场
份额
情况如下:


公司


201
6



2015



2014



正大青春宝药业


39.46%


45.65%


40.57%


四川升和药业


19.41%


18.88%


14.07%


雅安三九药业


21.05%


17.96%


22.36%


河北神威药业


10.08%


7.53%


11.20%


大理药业


5.24%


5.61%


5.99%


四川川大华西药业


4.15%


3.97%


5.39%


云南植物药业


0
.60%


0.40%


0.42%




资料来源:米内网


3
、黄芪注射液


目前,全国主要有五家生产企业生产黄芪注射液,市场竞争对手相对固定。

根据米内网统计数据,其
重点城市公立医院市场
份额情况如下:


公司


2015



2014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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