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富安达现金通: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2号)

时间:2017年09月11日 15:02:48 中财网

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二〇一七年第二号)









基金管理人: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于
2012年11月2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440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合同于
2013年1月29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会因为货币市场波动等产生
波动。投资人购买本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
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
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
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
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
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因
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
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等等。


本基金是货币市场基金,风险低于股票型基金、债券基金和混合型基金,属
低风险、低预期收益的基金品种。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
《基金合同》。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
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至2017年7月29日,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截止至2017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3
第二部分 释义 ..................................................... 4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9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20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3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分类 .......................................... 34
第七部分 基金的募集 .............................................. 36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38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40
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 .............................................. 53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业绩 ............................................ 67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 ............................................ 70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71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76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78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81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82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 88
第十九部分 基金的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 91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3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7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35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37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138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5号〈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
理念、投资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
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
金管理人负责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
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
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
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
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富安达现金通
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
其定期的更新

7、发售公告:指《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
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规范
性文件及对该等法律法规不时作出的修订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起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管理办法》: 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73次主席办公会议和中
国人民银行2015年第8次行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于2015年12月18日颁布,
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的《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14、《信息披露特别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05年3月25日颁布,同年4
月1日起实施的《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

15、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中国银监会: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人: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
投资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机构投资人: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
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
组织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中国证
监会批准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
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投资人:指个人投资人、机构投资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和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照法律法规、招募说明书或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
金份额的基金投资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
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6、直销机构:指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7、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
销售业务的机构

28、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理财咨询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9、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
容包括基金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和交收、基
金销售业务的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30、注册登记人:指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人为
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基金注
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31、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
注册登记人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2、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销售
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
的账户

33、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
定的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完毕,收到其书面确认之日

34、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5、基金募集期限: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的基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

36、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7、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交易场所的正
常交易日

38、日:指公历日

39、月:指公历月

40、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基金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申请的日期

41、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2、开放日:指基金管理人为基金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
务的日期

43、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4、发售:指在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人销售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


为;

45、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间,基金投资人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本
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6、申购: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投资人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7、赎回: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
金管理人将其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8、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的业
务规则进行的本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人办理注册登
记的其他基金份额间的转换行为

49、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同一基金的基金份额从某
一销售机构交易账户转移到另一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行为

50、巨额赎回:指在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基金赎回
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之余额)与净转出申请份额(基金转出申请总份
额扣除转入申请总份额之余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本基金总份额10%的情形

51、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2、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分设两类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和B 类基金份
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收取不同的销售服务费并分别公布每万
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53、A 类基金份额:指按照0.25%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4、B 类基金份额:指按照0.01%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5、升级:指当投资者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A 类基金份额达到B 类基金份
额的最低份额要求时,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者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A
类基金份额全部升级为B 类基金份额

56、降级:指当投资者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B 类基金份额不能满足该类基
金份额最低份额要求时,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者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
B 类基金份额全部降级为A 类基金份额

57、摊余成本法:指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
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58、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已


实现收益

59、7日年化收益率:指以基金最近7日(含节假日)收益率所折算的基金
年收益率

60、元:指人民币元

61、基金收益:指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资产投资所得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
益、债券回购收入、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和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
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2、基金资产总值:指本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
息、债券的应计利息、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等款项、缴存的保证金以及其他投
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6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4、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总数后
得出的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

6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的过程

66、业务规则:指《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67、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
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68、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介

69、不可抗力:指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任何事件和因素,包括
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和没收、法
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
止交易以及其他突发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概况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中建大厦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中建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秦雁

成立时间:2011年4月27日

电话:(021)61870999

联系人: 吴定婷

注册资本:2.88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股权结构: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
监许可[2011]544号文批准设立。目前公司股东为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股份49%;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持有股份26%;南京市河西新城区国有资产经
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股份25%。注册资本为2.88亿元人民币。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
定基本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公司下设十个一级部门,分别是:投资管理部、研究发展部、市场营销部、
产品创新部、信息技术部、基金事务部、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部
和监察稽核部。投资管理部在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的领导和风险控制委员会的指
导下,负责公司所管理基金的投资运作,实现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确保投资管
理目标和风险控制目标的实现。研究发展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基金管理的实际
需求,把握产品设计定位,开展策略研究、行业研究、上市公司研究和数量研究
工作,为公司投资管理业务提供有效的研究支持平台。市场营销部负责公司公募
基金、专户等产品代销渠道的开拓与维护,营销协议的制定和实施,产品的发行
和持续销售工作;负责公司机构客户的开发与维护,完成相应的目标任务;负责
公司各种产品的营销策划及实施;负责公司品牌的建设,媒体关系管理;负责公
司官网网络营销和客服中心的运维工作,提升公司知名度和信誉度等工作。产品


创新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提供公司产品策略建议,把握产品设计定位,提出产
品设计思路,建立并完善公司高效产品线,促进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信息技术
部根据公司整体发展策略,规划公司信息技术体系架构,构建完善的信息技术平
台;负责公司信息技术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为公司各项业务的正常
运行、信息的安全保密和企业信息化提供有效的保障。基金事务部根据国家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负责基金的财务核算、资产估值、注册登记、资金清
算等相关业务,维护基金交易的正常有序运作。综合管理部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
负责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工作计划和绩效目标的拟定、推行、跟踪和执行
效果评估工作;负责公司制度建设、文秘管理、外部联络、内部宣传、信息调研、
行政后勤管理,为公司日常运作、领导战略决策提供支持和服务。人力资源部根
据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计划和人力资源管理现状参与制订人力资源战略规划;
负责制定、执行和优化人力资源管理政策,运作和维护人力资源体系;建立和完
善人才梯队的配置和储备;制定并组织员工培训和开发;组织、实施和监督各部
门的员工绩效管理;宣传、贯彻公司价值理念,组织员工活动,提供员工帮助,
增强组织凝聚力;维持公司在市场竞争中的人力资源优势。计划财务部负责公司
全面预算的编制、会计核算、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定期进行财务分析,为公司
发展和管理层决策提供依据;同时建立健全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以及与财务有关
的内控制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公司资产清查,监督公司自有财产的管理,保证
公司自有财产记录准确和安全;并接受并配合国家监管机构、社会审计机构和公
司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的检查。监察稽核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公司规章制度
的审核,检查、监督各部门执行情况;对基金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风险管理;
负责公司专项审计、信息披露内容的审核、对外文件的法律审核,保证公司内部
控制、风险管理的有效实施。


截止到2017年7月29日,公司总人数68人,具有基金从业资格的人数为
66人,其中52.94%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公司已经建立健全投资管理
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监察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信息披露
制度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董事长:


秦雁,1973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历任南京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发展部研究员,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发展中心经理
助理,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所副所长,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所所长,
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总部总经理,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兼
任投资管理总部总经理。现任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副董事长:

靳向东,汉族,1959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士。历任南京市江浦
县城东公社插队知青,江苏省政府办公厅政策研究室科员,省政府经济研究中心
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中石化金陵石油化工公司科长,省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
科员,省政府研究室经济综合处主任科员、副处级秘书、副处长(主持工作)、处
长,省政府研究室发展研究处处长,江苏省中汇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苏
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处处长。现任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董事:

蒋晓刚,1968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历任南京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营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公司经纪业务管理部总经理、业务总监,
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富安达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张敏,1968年11月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南京市医药管理局科
员,国泰证券公司南京营业部交易管理部副经理,南京市城市建设(控股)有限
公司投资财务部,南京城建项目管理发展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计划考核岗,南京
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发展部投融资岗,南京城建项目
管理发展有限公司企业发展部副经理,河西国资集团投资部投融资管理、合同管
理主管。现任河西国资集团投资与资产管理部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主管。


张丽珉,女,1963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士,助理会计师。历任
南京金融高等专科学校教师,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会计,南京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常府街证券营业部主办会计,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龙蟠路证券营业部
总经理助理,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资产结算存管中心总经理助理,南京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龙蟠路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部副总
经理,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部总经理。现任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
长、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吴战峰,1968年8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历任中大投资公司投资部经理,
平安证券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招商证券研发中心高级分析师,国信证券研究所
首席分析师,国投瑞银基金高级组合经理,国泰基金基金经理,天治基金总经理
助理兼研究总监。现任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总监。


独立董事:

赵顺龙, 1965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教授。历任南京化
工学院社科部教师,南京化工大学社科系教师,南京化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工商
管理系副主任、副教授,南京工业大学(原南京化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

现任南京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教授。


刘健, 1955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律师。历任南京绵织厂
劳动干事、人事负责人,南京内燃机配件五厂党务、人事负责人,南京大量律师
事务所律师,江苏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上海市建纬(南京)律师事
务所合伙人、副主任。


江涛,女,1967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中级经济师。历任深
圳赛格集团市场部外贸业务员,深圳石化集团秘书科长、海外企业管理部副总,
招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行总部总助、北京代表处副主任,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董办副主任(主持),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董办主任、执
委会委员。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监事会主席:

刘宁,女,1967年11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高级审
计师。历任南京市审计局政财金融审计处科员,金融审计处科员、副主任科员、
主任科员,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计划财务部总经理。现
任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监事:

杜文毅,男,1963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士,高级经济师。历任
南京交通学校财会教研室工作,江苏交通规划设计院计划财务室副主任、主任,
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财务审计处副处长,江苏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审计
处副处长、处长,江苏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江苏京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现任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审计部部长。



熊长安, 1962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双专科学历,高级会计师职称。

历任南京市建材总公司财务部经理,现代建材实业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南京市
木材总公司,森昊集团财务部经理,南京燃料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玉朗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南京市物资集团总公司财务部副部长兼玉朗集团有
限公司财务总监,玉桥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河西开发建设指挥部财务处
处长。


孙爱民,1975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历任南京电声股份有
限公司技术中心工程师,南京市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电脑工程师,南京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电脑工程师,富安达基金筹备组成员,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
部副总监(主持工作),现任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监。


范仲文,1981年8月出生,大学本科,经济学学士。历任兴业证券梅花路
营业部员工,华泰柏瑞基金有限公司渠道部高级经理,富安达基金(筹)市场营
销华东区大区总监,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华东大区总监兼机构销
售部经理、部门副总监(主持工作)。现任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
总监。


黄懿稚,女,1974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历任金新信托上
海管理总部人力资源部薪酬福利主管,民安证券上海管理总部人力资源部副总经
理,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富安达基金筹备组人力资源负责人,
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历任部门经理,部门副总监(主持工作)。

现任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监。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

蒋晓刚,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历任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营业部副
总经理、总经理、公司经纪业务管理部总经理、业务总监,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富安达资产管理(上
海)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副总经理:

沈伟青,沈伟青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历任南京市证券公司上海长宁
支路营业部、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南车站路证券营业部员工,南京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南车站路证券营业部交易部经理,西北证券托管组银川福州南街


证券营业部托管小组成员,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常熟吉祥商城证券营业部、南
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南车站路证券营业部、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西藏
南路证券营业部、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新华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助理,南
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番禺路证券营业部、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副总经理。现任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督察长:

张丽珉,女,1963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士,助理会计师。历任
南京金融高等专科学校教师、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会计、南京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常府街证券营业部主办会计、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龙蟠路证券营业部
总经理助理、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资产结算存管中心总经理助理、南京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龙蟠路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部副总
经理,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部总经理。现任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
长、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4、本基金基金经理

张凯瑜女士,硕士研究生。现任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富安达长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历任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产品市场部产品管理员;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债券交易员;富安达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债券交易员、富安达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
理、富安达信用主题轮动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富安达
现金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富安达长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蒋晓刚先生,公司总经理(简历同上);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吴战峰先生,硕士研究生(简历同上);

李飞先生,博士研究生。历任上海技术应用技术学院财政经济系教师,聚源
数据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发展中心项目经理,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研究部高
级宏观债券研究员,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基金经理。现任富安达增
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安达长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理、公司固


定收益部副总监(主持工作)、投资管理部总监助理(主持工作)。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
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各级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
日年化收益率;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各级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
日年化收益率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
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
以上;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
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27、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
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
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

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各项业务和各个岗位,渗透业务的
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独立性原则

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
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
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有效性原则


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主要通过对工作流程的控制,进
而实现对各项经营风险的控制。


(5)成本效益原则

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
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良好的控制环境包括科学的公司治理、有效的监督管理、合理的组织结构和
有力的控制文化。


①董事会下设资格审查和薪酬委员会、合规和风险控制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
其中合规和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评价与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②公司管理层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为
公司投资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
和投资组合的原则。风险管理委员会为公司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全面
评估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各项风险,并提出防范化解措施。


③公司各部门之间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既互相合作,又互相核对和制衡,形
成了合理的组织结构。


④公司设有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运
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发
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⑤公司注重内控文化的建设,树立员工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的理念,定期对
员工进行合法合规的相关培训。


(2)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生
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
及可能性。对于不可控风险,风险评估的目的是决定是否承担该风险或减少相关
业务;对于可控风险,风险评估的目的是分析如何通过制度安排来控制风险程度。

风险评估还包括各业务部门对日常工作中新出现的风险进行再评估并完善相应
的制度,以及新业务设计过程中评估相关风险并制定风险控制制度。


(3)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
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
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
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
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
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完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
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
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监督与内部稽核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其中监察稽核人员履行内部
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
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监察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定
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报公司督察长、董事会及中国证监会。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
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住 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邮政编码:200120

注册时间:1987年3月30日

注册资本:742.62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人:陆志俊

电 话: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1908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
发钞行之一。1987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
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上海。2005年6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
交易所挂牌上市,2007年5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2016年英国《银
行家》杂志发布的全球千家大银行报告,交通银行一级资本位列第13位,较上
年上升4位;根据2016年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500强公司排行榜,交
通银行营业收入位列第153位,较上年上升37位。


截至2017年3月31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87337.11亿元。2017
年一季度,交通银行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人民币193.23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中心(下文简称“托管中心”)。现有员工
具有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
计师、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
合理,职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
创新、奋发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二)主要人员情况

牛锡明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



牛先生2013年10月至今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2013年5月至2013年
10月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2009年12月至2013年5月任本行副董
事长、执行董事、行长。牛先生1983年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金融系,获学士学
位,1997年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技术经济专业,获硕士学位,1999
年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


彭纯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


彭先生2013年11月起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2013年10月起任本行
行长;2010年4月至2013年9月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中央汇金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5年8月至2010年4月任本行执行董
事、副行长;2004年9月至2005年8月任本行副行长;2004年6月至2004年
9月任本行董事、行长助理;2001年9月至2004年6月任本行行长助理;1994
年至2001年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副行长、行长,南宁分行行长,广州分行行
长。彭先生1986年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袁庆伟女士,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


袁女士2015年8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2007年12月至2015
年8月,历任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
副总裁;1999年12月至2007年12月,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财务会计部副科
长、科长、处长助理、副处长,会计结算部高级经理。袁女士1992年毕业于中
国石油大学计算机科学系,获得学士学位,2005年于新疆财经学院获硕士学位。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17年3月31日,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288只。此外,交
通银行还托管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私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全国社保基金、养老保
障管理基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证券投资资产、RQFII证券投资资产、QDII
证券投资资产和QDLP资金等产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
部管理,保证托管中心业务规章的健全和各项规章的贯彻执行,通过对各种风
险的梳理、评估、监控,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风险的管控,确保业务稳健运


行,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托管中心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
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全面性原则:托管中心建立各二级部自我监控和风险合规部风险管控的
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
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独立性原则:托管中心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与
交通银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
算,分账管理。


4、制衡性原则:托管中心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结构的
设置上确保各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
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有效性原则:托管中心在岗位、业务二级部和风险合规部三级内控管理
模式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
过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内控管理的有
效执行。


6、效益性原则:托管中心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
环节的风险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
最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
托管中心制定了一整套严密、高效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基
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包括《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暂行
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业务风险管理暂行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
管部项目开发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交通银
行资产托管部保密工作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守则》、《交
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业务资料管理制度》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
不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分工合理,技术系统完整独立,业务管理制度化,核
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有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托管中心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指导、事中风控和事后检查措
施实现全流程、全链条的风险控制管理,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
管业务运行进行国际标准的内部控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
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
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
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
为,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
并进行调整。交通银行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
管理人对交通银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交通银行须报告中国证监
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须立即报告
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未受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
罚。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名称: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中建大厦29层

电话:(021)61870808

传真:(021)61601555


联系人:吴定婷

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630-6999 (免长途)或 (021)61870666

2、代销机构

(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张宏革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2)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法定代表人:步国旬

客户服务电话:95386

网址:www.njzq.com.cn

(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4)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户服务电话:4006600109


网址:www.gjzq.com.cn

(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网址:www.gtja.com

(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7)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2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8)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23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9)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客户服务电话:0512-33396288


网址:www.dwzq.com.cn

(10)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周易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11)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客服电话:400-600-0686

公司网址:www.nesc.cn

(12)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
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 李季

电话:4008000562

网址: www.hysec.com

(13)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400-089-1289

公司网址:www.erichfund.com

(14)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热线:400-700-9665


好买基金网:www.howbuy.com

好买基金交易网:www.ehowbuy.com

(15)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峨山路613号6幢551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16)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7)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 http://www.fund123.cn/

(18)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zxwt.com.cn

(19)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网址:www.sywg.com

(2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2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服电话:95599

公司网址:www.abchina.com

(22)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洪武北路5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洪武北路55号

法定代表人:黄志伟

客服电话: 400-86-96098

公司网址:www.jsbchina.cn

(23)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801

法定代表人: 汪静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址:www.noah-fund.com

(24)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02室

法定代表人: 王莉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公司网址:http://www.hexun.com/

(25) 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3201内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3201内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0069

公司网址: www.wy-fund.com

(26)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2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25层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址:www.zlfund.cn 或 www.jjmmw.com

(27)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658弄2号楼B座6楼

法定代表人:燕斌

客服电话:021-51507071

公司网址:http://a097500.atobo.com.cn

(28)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1号楼12层12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1号楼12层1208号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客服电话:400-001-8811

公司网址:www.zcvc.com.cn

(29)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187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法定代表人:张皛


电话:021-33323999-8318

(30)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7号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网址:www.10jqka.com.cn

(31)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2楼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法人代表:李兴春

电话:400-921-7755

网址:www.leadbank.com.cn

(32) 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25、27、2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陈太康

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qh168.com.cn

(33)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电话:021-20665952

(34)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电话:95574

公司网站:www.nbcb.com.cn

(35)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人代表:谢永林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http://stock.pingan.com

(36)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热线:400-800-8899

网址:http://www.cindasc.com

(37) 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长宁区虹桥路1386号文广大厦15楼

法人代表:袁顾明

电话:400-928-2266

网址:www.dtfunds.com

(38) 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法人代表:陈继武

客服电话:4000-178-000

网址:www.lingxianfund.com

(39)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1301-1305室

法人代表:张皓

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40)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大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电话:95563


网址:www.ghzq.com.cn

(41)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大厦21楼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大厦21楼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95368

网址:www.hlzqgs.com

(4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43)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44)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座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电话:400-001-1566

网址:https://www.yilucaifu.com/

其他代销机构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二、注册登记人

名称: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中建大厦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中建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秦雁

电话:(021)61870999-3602

传真:(021)021-61065222


联系人:顾颖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孙文婷

经办律师:刘佳 孙文婷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
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沈兆杰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 沈兆杰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分类

一、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根据投资者认(申)购本基金的金额,对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
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设A 类
和B 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单独公布每万份基
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710501,B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710502。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份额分类
进行调整并公告。


二、基金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
互相转换, 但依据招募说明书约定因认(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交易而发生
基金份额自动升级或者降级的除外。




A 级基金份额

B 级基金份额

销售服务费(年费)

0.25%

0.01%

首次认(申)购最低金额

1元

500万元

追加认(申)购最低金额

1元

1元

单笔赎回最低份额

1份

1份

在销售机构保留的最低份额余额

1份

500万份



投资者在销售机构保留的A 级基金最低份额余额为1份,即每个交易账户A
级基金的最低份额余额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
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A级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需一次全部赎回。如因
分红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A
级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投资者在销售机构保留的B级基金份额最低余额为500万份(包含500万份),
否则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销售机构持有的B 级基金份额降级为
A级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调整认(申)
购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限制及规则,基金管理人必须至少在开始调整之日前
2日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三、基金份额的自动升降级

1、若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500
万份时,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A类基金份额升级
为B类基金份额。


2、若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低于500万份时,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B类基金份额降级为A类基
金份额。


3、投资者在提交认/申购等交易申请时,应正确填写基金份额的代码(A类、
B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不同),否则,因错误填写基金代码所造成的认/申购
等交易申请无效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认/申购申请确认成交后,其
最终获得的是A类还是B类基金份额,以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根据上述规则确
认的结果为准。







第七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基金管理人按照《基
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募集本基金,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440号文核准募集。


一、基金类型

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三、基金份额的募集方式、募集期限与募集对象

1、募集方式

本基金的募集方式为代销与直销。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基
金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2、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3、募集对象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中国境内的个人投资人和机构投资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人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四、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销售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向
社会公开募集。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城市(网点)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法,请参
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五、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不设固定的募集规模。


六、认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基金认购费。


七、基金的初始面值、认购价格和认购份额的计算

1、初始面值:人民币1.00元

2、认购价格:本基金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00元

3、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上述计算结果(包括认购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元,
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50)/1.00=100,050份。


八、认购安排

1、认购时间

本基金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具体业务办理时间
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代销机构相关公告。


2、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基金投资人可在募集期间到基金销售网点认购本基金,按照销售机构的规定
办理基金认购手续,填写认购申请书并足额缴纳认购款(具体请参见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首次认购之前必须持有效证件开立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
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


3、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投资人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可于T+2日后在原申请网点或通过
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是否被成功受理。


投资人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原申请网点或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
心查询认购确认份额。基金募集期间,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办理认购手续仅代表对
投资人认购申请的受理,投资人认购成功与否应以基金募集结束后注册登记人的
认购确认为准。


4、认购限制

(1)本基金募集期间内,单一投资人认购本基金,不设最高认购份额限制。


(2)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在代销机构销售网点首次认购A类基金份
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每次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 元。

投资人首次认购B级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追加认购B


级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元。


(3)投资人在直销中心首次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追加认购每次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4)通过本基金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认购业务时,A类基金份额首次最
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最低追加认购金额为100元,B类基金份额首次最低认
购金额为500万元,最低追加认购金额为1万元。


(5)已在基金管理人销售网点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
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6)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7)投资人在发售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已经销售机构受理,
不可以撤销。


九、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有。基金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十、募集期间的资金存放和费用

本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
的基金募集专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基金募集期间
的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十一、基金募集的情况

本基金募集期限为2013年1月14日起至2013年1月25日。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1元计算,基金募集期共募集994,024,416.12

份基金份额(其中包括利息转份额105,236.87份),有效认购户数为1,601户。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
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
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基金管理人应
当自基金募集期届满之日或停止基金发售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
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2、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
公告。


3、本基金募集期届满之日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有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的基金募集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
在基金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基金募
集期产生的利息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二、基金募集失败的处理方式

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或因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
效,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
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
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四、本基金合同于2013年1月 29日正式生效。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1、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

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名称: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中建大厦29层

电话:(021)61870808

传真:(021)61601555

联系人:吴定婷

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630-6999 (免长途)或 (021)61870666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及赎回等业务,具
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2、代销机构

目前的代销机构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
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
部证券有限公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国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诺
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众升财富
(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陆金
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投资人可通过上述场所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申购或赎回。本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
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若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交易业务的,投资人可以以
电话、传真或网上交易等形式进行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法详见销售机构公
告。


二、申购、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是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上海、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日。开放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或另行公告,但具
体业务办理结束时间不得晚于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间。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
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提前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基金已于2013年2月18日 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3个月时间里开始办理。在
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业
务的2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
换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确定价”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的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
1.00元;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的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交易时间结束前撤销,在交易时间结束后
不得撤销;


4、投资者在全部赎回其持有的本基金余额时,基金管理人自动将投资者账
户内当前累计未付收益全部结转,再进行赎回款项结算。部分赎回基金份额时,
投资者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为正时不兑付账户未付收益;投资者账户当前累计
未付收益为负,且剩余的基金份额足以弥补其当前账户累计未付收益,则不兑付
当前账户累计未付收益;否则将按部分赎回份额占投资者账户总份额的比例结转
当前账户部分累计未付收益,进行赎回款项结算;

5、基金管理人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
但最迟应在新的原则实施2日前在指定媒介予以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人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或
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不成
立。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收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
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并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
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起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
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或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或赎回申请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
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时,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
成立。若申购不成立,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
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
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申请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赎回时,当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指示基金托管人于T+1
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从基金托管专户划出,各销售机构于T+3 日内划往
赎回投资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按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如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
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
款在该等故障消除后及时划往投资者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
办法按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代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A 类基金份额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最低
追加申购金额为1元,B类基金份额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500万元,最低追加申
购金额为1元,或详见各代销机构网点公告。


2、直销机构的A类基金份额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最低追
加申购金额为1元。


3、通过本基金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时,A类基金份额首次最低
申购金额为1元,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1元,B类基金份额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500万元,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1元。


4、基金份额持有人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每个交易账户的
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
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需一次全部赎回。如因分红再投资、
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1份之情
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5、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限制,具体规
定请参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
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和账户最低持有余额的数
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的2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与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1.00元。



七、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除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费率均为零。


八、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份额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00元)为基准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2、计算举例:

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申购本基金,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 = 10,000/1.00 = 10,000.00份

3、赎回费用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分两种情形:

1)除2)的情形外,本基金的赎回费用为零;

2)当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
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5%且偏离度为负
时,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交易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1%(不
含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该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资产。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该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4、计算举例

赎回前基金总份额为100,000,某投资人赎回10,000份,当日累计赎回份
额占基金总份额的比例超过1%,对其超过基金总份额1%之上部分的赎回份额,
征收1%赎回费,则其被征收的赎回费为: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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