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民生内需: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2号)
民生加银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九月 重要提示 民生加银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2010年12月9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 1794号文核准募集,基金合同于2011年1月28日正式生效。根据基金管理人2015年8月8日刊 登的《民生加银内需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公告》,民生加银内需增长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自2015年8月8日起更名为民生加银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 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 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 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 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并不能规避基 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 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 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 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 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 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按照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元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份额净值 可能低于基金份额初始面值,投资人存在遭受损失的风险。 因拆分、封转开、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民生加银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是混合型基金,通常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货币 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证券市场 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对认购/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 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 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 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 定风险等。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 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 险承受能力相适应。投资人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购买本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 单详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 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 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 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7年7月28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 表现截止日为2017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重要提示 ................................................................... 1 一、绪言 ................................................................... 4 二、释义 ................................................................... 4 三、基金管理人 .............................................................. 8 四、基金托管人 ............................................................. 21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4 六、基金的募集 ............................................................. 45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46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 46 九、基金的投资 ............................................................. 53 十、基金业绩 ............................................................... 67 十一、基金财产 ............................................................. 68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 69 十三、基金收益与分配 ....................................................... 74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75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6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77 十七、风险揭示 ............................................................. 80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 82 十九、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85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85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85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87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89 二十四、备查文件 ........................................................... 90 一、绪言 《民生加银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与《民生加银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原民生加银内需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 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系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 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取得基金份额,即成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其持有基金份额 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完全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 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民生加银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民生加银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 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民生加银内需增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民生加银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 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民生加银内需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 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 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 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直销机构:指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3.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 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25.基金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 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6.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或接受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本基 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聘 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 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基金合同终止日止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35.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 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 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向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 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5.元:指人民币元 46.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 用后的余额 4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基金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1.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52.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且在本基金合同由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 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 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 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成立时间:2008年11月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118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亿元 存续期间:永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股权结构:公司股东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3.33%)、加拿大皇家银行(持 股30%)、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持股6.67%)。 电话:010-88566521 传真:010-88566500 联系人:李良翼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有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审 计委员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经营管理层下设专门委员会:投资 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和产品委员会,以及设立常设部门。投资决策委员会下设公募 投资决策委员会和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常设部门包括:投资部、研究部、固定收益部、专 户理财一部、专户理财二部、资产配置部、产品部、市场策划中心、渠道管理部、机构一部、 机构二部、机构三部、电子商务部、客户服务部、交易部、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运营 管理部、信息技术部、深圳管理总部、综合管理部、国际业务部(筹)。 截至2017年7月28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48只开放式基金:民生加银品牌 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精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内需增长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景气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投资 基金、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红利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民生加银积极成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家盈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民生加银转债优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 加银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岁岁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民生加银平稳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民 生加银城镇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 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 生加银新战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 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量化中国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鑫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现金添利货币市场 基金、民生加银鑫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鑫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 生加银鑫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养老服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 生加银鑫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前沿科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 银腾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民生加银鑫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鑫升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鑫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汇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中证港股通高股息精选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鑫元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鑫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鑫兴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民生加银鑫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鑫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 生加银鑫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鑫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张焕南先生:董事长,硕士。历任宜兴市实验小学校长,无锡市委办公室副主任,市委 副秘书长,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财贸处处长,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调研员,中国银监会银行 监管一部副主任,海南省政府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民生银行董事会战投办主任。现任民 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吴剑飞先生:董事、总经理,硕士。历任长盛基金管理公司研究员;泰达宏利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和基金经理;建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及投资部副总监;2009年至2011年,任职于平安资产管理公司,担任股票投资部总经理; 2011年9月加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2011年9月至2015年5月担任公司副总经 理(分管投研);现任总经理、党委委员、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林海先生:董事、督察长,硕士。1995年至1999年历任中国民生银行办公室秘书、宣 传处副处长;1999年至2000年,任中国民生银行北京管理部阜成门支行副行长;2000年至 2012年,历任中国民生银行金融同业部处长、公司银行部处长、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投资管理 委员会办公室处长;2012年2月加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2年5月至2014年4 月担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党委 委员。 Clive Brown先生:董事,学士。历任Price Waterhouse审计师、高级经理,JP Morgan 资产管理亚洲业务、JP Morgan EMEA和JP Morgan资产管理的首席执行官。现任加拿大皇家 银行环球资产管理(英国)有限公司亚洲区和RBC EMEA全球资产管理首席执行官。 王维绛先生:董事,学士。历任外汇管理局储备管理司副司长及首席投资官、汇丰集团 伦敦总部及香港分行全球市场部董事总经理、加拿大皇家银行香港分行资本市场部董事总经 理。现任加拿大皇家银行中国区董事总经理、北京分行行长。 张星燎先生:董事,硕士。历任葛洲坝电厂会计、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主任、 财务部副经理、湖北大冶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监事会副主席、湖北清能 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资产财务 部主任、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任淮秀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人民大学工业经济系讲师,基本建设经 济教研室主任、党支部书记,投资经济系副系主任,投资经济系副教授,财金学院投资经济 系系主任,人民大学财金学院副院长,现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委员会副主席。 于学会先生:独立董事,学士。从事过10年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历任北京市汉华律师 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必浩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现任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律师。 杨有红先生:独立董事,会计学博士。1987年7月起至今,先后曾任北京工商大学商学 院讲师、副教授、教授,会计学院副院长、书记、院长,商学院院长,现任科技处处长。 2. 监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朱晓光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银行北京分行财会部副科长, 中国民生银行总行财会部会计处处长,中国民生银行福州分行副行长,中国民生银行中小企 业金融部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副总经理。现任民生加 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党委委员。 谭伟明先生:监事,香港专业文凭,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士、香港特许公认会计师工会资 深会员。曾在普华永道国际会计事务所、黛丽斯国际有限公司、怡富集团从事财务工作,曾 任摩根资产管理董事总经理兼北亚区主管、德意志银行资产与财富管理董事总经理兼全球客 户亚太区(日本除外)主管。现任加拿大皇家银行环球资产管理董事总经理兼亚洲业务总主 管。 李君波先生:监事,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研究员, 研究发展部研究员、副经理,股权投资管理部经理,现任创新业务部经理。 于善辉先生:监事,硕士。曾任职于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任分析师、金融创新部经 理、总裁助理、副总经理等职。2012 年加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兼任金融工程 与产品部总监,现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专户理财二部总监、产品部总 监、专户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董文艳女士:监事,学士。曾就职于河南叶县教育局办公室从事统计工作,中国人民银 行外管局从事稽核检查工作。2008年加盟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民生加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深圳管理总部负责人兼工会办公室主任。 申晓辉先生:监事,学士。历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机构经理,摩根士丹利华 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监助理、北京中心总经理,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 分公司总经理助理,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业务部总经理。2012年加入民生加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现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一部总监。 3. 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张焕南先生:董事长,简历见上。 吴剑飞先生:总经理,简历见上。 林海先生:督察长,简历见上。 4.本基金基金经理 宋磊先生:华东理工大学化学工程硕士,19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大鹏证券、申银万国 证券研究部研究员,华安基金管理公司研究部研究总监、投资部基金经理,华宸未来基金投 资部副总监。2014年加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研究部总监。自2015年5月至 今担任民生加银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年3月至今担任 民生加银积极成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年7月至今担任民生加银 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4 年10月至2016年7月担任民生加银红利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策略 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柳世庆先生:北京大学金融学硕士,10年证券从业经历,曾就职于安信证券,北京鸿道 投资,担任宏观、金融及地产研究员。2013年加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地产及 家电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现担任基金经理。自2016年8月至今担任民生加银新战 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鑫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年 11月至今担任民生加银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7年3月至今担任民 生加银城镇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自2011年1月至2011年7月陈东先生任本基金基金经理。自2011年4 月至2016年7月,蔡锋亮先生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下设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和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由10名成员组成。由 吴剑飞先生担任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现任董事、总经理;于善 辉先生,担任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投资委员会委员,现任监事、总经理助理兼专户理 财二部总监;杨林耘女士,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现任公司总经 理助理兼固定收益部总监;牛洪振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专户投资委员会委员,现任公司交易部总监;陈廷国先生,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现任 研究部首席分析师;宋磊先生,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投资 决策委员会委员,现任研究部总监;张岗先生,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投资决策委员会 委员,现任投资部总监;李宁宁女士,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现 任总经理助理兼专户理财一部总监;赵景亮先生,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现任专户理财 一部副总监;尹涛先生,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等法律法规,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以下《基金法》、《运作办法》禁止的行为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法律法规、基金管理公司制度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 易; (9)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10)故意损害投资者及其他同业机构、人员的合法权益; (11)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2)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3)信息披露不真实,有误导、欺诈成分; (14)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4.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 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5.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 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五)基金经理的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被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 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 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本基金管理人即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证本公司诚信、合法、 有效经营,防范、化解经营风险和所管理的资产运作风险,充分保护资产委托人、公司和公 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 控制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文件,以及《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 程》,制定《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大纲》。 内部控制体系是指公司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在充分 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 形成的系统。内部控制制度是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办法、 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 内部控制制度由公司章程、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管理制度、各项具体业 务规则等部分组成。 1.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护基金投资人利益不受侵犯,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2)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 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3)建立和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合理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 (4)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 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5)确保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 (6)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 各项业务过程,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适用的内控程序,并适时调 整和不断完善,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 的空白和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是可操作的,有效的。 (5)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 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4.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监控。 (1)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控制环境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公司治 理结构、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2)公司管理层应当牢固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 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3)公司按“利益公平、信息透明、信誉可靠、责任到位”的基本原则制定治理结构,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严禁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 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4)公司根据健全性、高效性、独立性、制约性、前瞻性及防火墙等原则设计内部组 织架构,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 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各职能部门是公司内部控制的具体实施单位。各部门在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根 据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的业务管理规定、操作流程及内部控制规定,加强对业务风险的控制。 部门管理层应定期对部门内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管理战略并实施,监控风险管理绩效, 以不断改进风险管理能力。 (5)公司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1)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 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2)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机制,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3)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 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6)内部控制风险评估包括定期和不定期的风险评估、开展新业务之前的风险评估以 及违规、投诉、危机事件发生后的风险评估等。 (7)风险评估是每个控制主体的责任。 1)董事会下属的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和督察长对公司制度的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评 估,并对公司与基金运作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2)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基金投资过程中的市场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 3)各级部门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业务所面临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 (8)授权控制是内部控制活动的基本要点,它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授权控制 的主要内容包括: 1)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必须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健全公司 授权标准和程序,确保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2)公司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和公司员工必须在规定的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责。 3)公司业务实行分级授权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越级越权办理业务。 4)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须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经授权人 签章确认后下达到被授权人,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5)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须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 适用的授权须及时修改或取消。 (9)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资产与公司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 要实行独立运作,单独核算。 (10)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业务授权、业务执行、业务记录和业务监督严 格分离,投资和交易、交易和清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重 要业务部门和岗位须实行物理隔离。 (11)制定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12)采用适当、有效的信息系统,识别、采集、加工并相互交流经营活动所需的一切 信息。信息系统须保证业务经营信息和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必须能实 现公司内部信息的沟通和共享,促进公司内部管理顺畅实施。 (13)根据组织架构和授权制度,建立清晰的业务报告系统,凡是属于超越权限的任何 决策必须履行规定的请示报告程序。 (14)内部控制的监督完善由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等部门 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开展。必要时,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总经理 等均可聘请外部专家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检查和评价。 (15)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公司须组 织专门部门对原有的内部控制进行全面的检讨,审查其合法合规性、合理性和有效性,适时 改进。 5.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研究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 2)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 3)建立投资对象备选库制度,研究部门根据基金合同要求,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 和维护备选库。 4)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通畅的交流渠道。 5)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2)投资决策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投资决策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 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等要求。 2)健全投资决策授权制度,明确界定投资权限,严格遵守投资限制,防止越权决策。 3)投资决策应当有充分的投资依据,重要投资要有详细的研究报告和风险分析支持, 并有决策记录。 4)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在设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进行投资决策。 5)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包括投资组合情况、是否符合基金产品特征和 决策程序、基金绩效归因分析等内容。 (3)基金交易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基金交易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基金经理不得直接向交易员下达投资指令或者直接进 行交易。 2)公司应当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 3)投资指令应进行审核,确认其合法、合规与完整后方可执行,如出现指令违法违规 或者其他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相应部门与人员。 4)公司应当执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不同投资者的利益能够得到公平对待。 5)建立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交易记录应当及时进行反馈、核对并存档保管。 6)建立科学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7)场外交易、网下申购等特殊交易应当根据内部控制的原则制定相应的流程和规则。 8)建立严格有效的制度,防止不正当关联交易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基金投资涉及关 联交易的,应在相关投资研究报告中特别说明,并报公司相关部门批准。 (4)基金清算和基金会计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规范基金清算交割和会计核算工作,在授权范围内,及时准确地完成基金清算,确 保基金资产的安全。 2)基金会计与公司会计在人员、空间、制度上严格分离。 3)对所管理的基金以基金作为会计核算主体,每只基金分别设立不同的独立帐户,进 行单独核算,保证不同基金在名册登记、帐户设置、资金划转、帐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公司应当采取合理的估值方法和科学的估值程序,公允反映基金所投资的有价证券 在估值时点的价值。 5)与托管银行间的业务往来严格按《托管协议》进行,分清权责,协调合作,互相监 督。 (5)基金营销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新产品开发前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可行性论证,进行风险识别,提出风险控制 措施。 2)以竭诚服务于基金投资者为宗旨,开展市场营销、基金销售及客户服务等各项业务, 严禁误导和欺骗投资者。 3)注重对市场的开发和培育,统一部署基金的营销战略计划,建立客户服务体系,为 投资者提供周到的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 4)以诚信为原则进行基金和公司的对外宣传,自觉维护公司形象。。 (6)信息披露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 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公司设立信息披露负责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信息的组织、审核和发布。 3)公司对信息披露应当进行持续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对信 息披露出现的失误提出处理意见,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公司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在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其内容。 (7)信息技术系统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原则,严格制定信 息系统的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岗位手册和风险控制制度。 2)信息技术系统的设计开发应符合国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标准的要求,编写完整的 技术资料;在实现业务电子化时,应设置保密系统和相应控制机制,并保证计算机系统的可 稽性。 3)对信息系统的项目立项、设计、开发、测试、运行和维护整个过程实施明确的责任 管理,信息技术系统投入运行前,必须经过业务、运营、监察稽核等部门的联合验收。 4)公司应当通过严格的授权制度、岗位责任制度、门禁制度、内外网分离制度等管理 措施,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5)计算机机房、设备、网络等硬件要求应当符合有关标准,设备运行和维护整个过程 实施明确的责任管理,严格划分业务操作、技术维护等方面的职责。 6)公司软件的使用应充分考虑软件的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和可扩展性,应具备身 份验证、访问控制、故障恢复、安全保护、分权制约等功能。 7)信息技术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等技术人员不得介入实际的业务操作。 8)建立计算机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数据库和操作系统的密码口令应当分别由不同 人员保管。用户使用的密码口令要定期更换,不得向他人透露。 9)对信息数据实行严格的管理,保证信息数据的安全、真实和完整,并能及时、准确 地传递到各职能部门。 10)严格计算机交易数据的授权修改程序,建立电子信息数据的定期查验制度。 11)建立电子信息数据的即时保存和备份制度,重要数据应当异地备份并且长期保存。 12)指定专人负责计算机病毒防范工作,建立定期病毒检测制度。 13)信息技术系统应当定期稽核检查,完善业务数据保管等安全措施,进行排除故障、 灾难恢复演习,确保系统可靠、稳定、安全地运行。 (8)公司财务管理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公司根据国家颁布的会计准则和财务通则,严格按照公司财务和基金财务相互独立 的原则制定公司会计制度、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并针对各个 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2)公司应当明确职责划分,在岗位分工的基础上明确各会计岗位职责,严禁需要相互 监督的岗位由一人独自操作全过程。 3)建立凭证制度,通过凭证设计、登录、传递、归档等一系列凭证管理制度,确保正 确记载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 4)建立帐务组织和帐务处理体系,正确设置会计帐簿,有效控制会计记帐程序。 5)建立复核制度,通过会计复核和业务复核防止会计差错的产生。 6)建立严格的成本控制和业绩考核制度,强化会计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 7)制定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自觉遵守国家财税制度和财经纪律。 8)制定完善的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财会部门应妥善保管密押、业务用章、 支票等重要凭据和会计档案,严格会计资料的调阅手续,防止会计数据的毁损、散失和泄密。 9)强化财产登记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 (9)监察稽核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根据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 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 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 2)督察长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应当对督察 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3)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经营层负责,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公司应保证监察 稽核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4)全面推行监察稽核工作的责任管理制度,明确监察稽核部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配 备充足的监察稽核人员,严格监察稽核人员的专业任职条件,严格监察稽核的操作程序和组 织纪律。 5)公司应当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 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6)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应当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的,应当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注册日期:1988 年7月20日 注册资本:207.74亿元人民币 托管部门联系人:罗敏 电话:021-52629999-212036 传真:021-62159217 兴业银行成立于1988年8月,是经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首批股份制商业银 行之一,总行设在福建省福州市,2007年2月5日正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 601166),注册资本207.74亿元。 开业20多年来,兴业银行始终坚持“真诚服务,相伴成长”的经营理念,致力于为客户 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截至 2016年12月31日,兴业银行资产总额达6.09万亿 元,实现营业收入1570.60亿元,全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38.50亿元。 2.主要人员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设综合管理处、市场处、委托资产管理处、 科技支持处、稽核监察处、运营管理及产品研发处、养老金管理中心等处室,共有员工100 余人,业务岗位人员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 年4 月26 日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 号:证监基金字[2005]74 号。截止2017年6月30日,兴业银行已托管开放式基金183只,托 管基金财产规模5741.64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兴业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兴业银行风险管理部、法律与合规部、 审计部、资产托管部内设稽核监察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风险管理部、 法律与合规部、审计部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资产托管部内设独立、专 职的稽核监察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 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必须覆盖基金托管部的所有处室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 程和业务环节;风险控制责任应落实到每一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 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2)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设立独立的稽核监察处,该处室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 威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相互制约原则:各处室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 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 和操作性。 (5)防火墙原则:托管部自身财务与基金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操作部门与行 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严格分离。 (6)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体系同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控目标, 内部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进行 相应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 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7)审慎性原则:内控与风险管理必须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与完整为出发点;托管业务经营管理必须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在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 时,做到先期完成相关制度建设。 (8)责任追究原则:各业务环节都应有明确的责任人,并按规定对违反制度的直接责 任人以及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领导进行问责。 4.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1)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 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风险识别与评估:稽核监察处指导业务处室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 险控制措施。 (4)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控。 (5)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并签订承诺书。 (6)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备中心, 保证业务不中断。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法》、《运作办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范围、投资组合比例、投 资限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产估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 配、申购赎回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运作的事项,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 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 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 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 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 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及联系人 1.直销机构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客服电话:400-8888-388 联系人:林泳江 电话:0755-23999809 传真:0755-23999820 网址:www.msjyfund.com.cn 2.代销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联系人:侯燕鹏 电话:010-66594838 传真:010-66594431 网址:www.boc.cn (2)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客服电话:95568 联系人:穆婷 电话:010-58560666传真:010-57092611 网址:www.cmbc.com.cn (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电话:021-52629999 联系人:刘玲 客服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电话:010-66275654 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张静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客服电话:95559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网址:www.bankcomm.com (6)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联系人:廉赵峰 电话:010-65550827 传真:010-65550827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http://bank.ecitic.com (7)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白下区淮海路50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白下区淮海路50号 法定代表人:胡升荣 客服电话:400-88-96400 联系人:翁俊 电话:025-86775337 传真:025-86775352 网址:www.njcb.com.cn (8)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张东宁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联系人:谢小华 电话:010-66223587 传真:010-66226045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9)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张莉 联系电话:021-38637673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50979507 网址:www.bank.pingan.com (10)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21-96288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68476111 联系人:夏雪 联系电话:021-68475888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11)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洪武北路55号置地广场 办公地址:南京市洪武北路55号置地广场 法定代表人:夏平 客户服务热线:40086-96098 联系人:田春慧 电话:025-58588167 传真:025-58588164 网址:www.jsbchina.cn (12)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渤海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客服电话:95541 联系人:王宏 网址:www.cbhb.com.cn (13)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6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10号中环大厦B座1804室 法定代表人:李镇西 客服电话:96016 或010-96016或各城市分行咨询电话 联系人:刘芳 电话:0472-5189051 传真:0472-5188086 公司网站:www.bsb.com.cn (14)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160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160号 法定代表人:郭志文 客服电话:95537 或 400-60-95537 联系人:王超 电话:0451-86779007 传真:0451-86779218 公司网站:www.hrbb.com.cn (1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服电话: 400-888-8888 联系人:田薇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8990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 联系人:魏明 电话:010-85130579 传真:010-65182261 网址:www.csc108.com (1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客户服务热线:95521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网址:www.gtja.com (18)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曹实凡 联系人:石静武 业务咨询电话:95511转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400862 网站:stock.pingan.com (19)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李梅 客服电话:021-962505 联系人:曹晔 电话:021-54033888-2653 传真:021-54038844 网址:www.sywg.com (20)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周易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联系人:庞晓芸 电话:0755-82492193 传真:0755-82492962 网址:www.htsc.com.cn (2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楼 法定代表人:霍达 客户服务热线:95565,400-8888-111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网址:www.newone.com.cn (2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1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服热线:95562 联系人:谢高得 电话:021-38565785 传真:021-38565955 网址:www.xyzq.com.cn (2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李笑鸣 客服电话: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24)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客服电话:0591-96326 联系人:张腾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网址:www.hfzq.com.cn (2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服电话:95536 联系人:齐晓燕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网址:www.guosen.com.cn (26)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001-001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0755-82558305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558355 网址:www.essence.com.cn (27)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 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客服电话:400-600-8008、95532 联系人:刘毅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网址:www.china-invs.cn (28)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42、43、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客服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联系人:黄岚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20-8755588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0-87555303 网址: www.gf.com.cn (29)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办公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国联大厦6楼-8楼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客服电话: 400-888-5288 联系人:沈刚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网址:www.glsc.com.cn (30)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客服电话:400-619-8888 联系人:赵明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85127917 公司网站:www.mszq.com (31)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客服电话:0371-967218或400-813-9666 联系人:程月艳 电话:0371-65585670 传真:0371-65585665 网址:www.ccnew.com (32)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客服电话:400-888-8588;95531 联系人:王一彦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网址:www.longone.com.cn (3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8888788,10108998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网址:www.ebscn.com (3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人:尤习贵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网址:www.95579.com (35)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办公地址: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法人代表人:王宜四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567 联系人:余雅娜 电话:0791-6768763 传真:0791-6789414 网址:www.avicsec.com (36)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3层 法定代表人:王作义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228 联系人:许方迪 电话:0755-83025022 传真:0755-83025625 网址:www.jyzq.cn (3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电话:95558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6221 网址:www.citics.com (38)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基金业务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citicssd.com (39)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吴骏 客服电话:400-018-8688 联系人:吴尔晖 电话:0755-83007159 传真:0755-83007034 公司网站:www.ydsc.com.cn (40)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18号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长安兴融中心西楼11层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客服电话:400-660-9839 联系人:文思婷 电话:010-83991737 传真:010-66412537 网址:www.rxzq.com.cn (41)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20613600 传真:021-68596916 网址:www.ehowbuy.com (42)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公司网站:www.zlfund.cn 及 www.jjmmw.com (43)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服电话:4000-766-123 联系人:徐昳绯 电话: 021-60897840 传真:0571-26698533 数米网站:www.fund123.cn (4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10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联系人:高莉莉 电话:020-87599121 传真:020-87597505 公司网站:www.1234567.com.cn (45)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服电话:400-920-0022 联系人:吴阿婷 电话:0755-82721106 网站:http://licaike.hexun.com/ (46)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卓越世纪中心1号楼1806-1808单元 法定代表人:曾革 客户电话:40068877899 网站:www.tenyuanfund.com/ (47) 日发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花园石桥路66号1307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花园石桥路66号1307室 法定代表人:周泉恭 联系人:杨迎雪 电话:021-61600500 传真:021-61600502 网站:www.rffund.com (48)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7号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 2楼 法定代表人: 凌顺平 联系人: 吴强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网站:http://www.10jqka.com.cn/ (49)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朱亚菲 电话:010-62020088 传真:010-62020355 网站:www.myfund.com/ (50)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19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层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联系人: 陈云卉 电话:021-33323999-5611 传真:021-33323830 网站:www.bundwealth.com (51)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法定代表人:郭坚 客服电话:4008-2190-31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网站:www.lufunds.com (52)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景山财富中心341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景山财富中心341 法定代表人:梁洪军 客服电话:400-819-6665 联系人:季长军 电话:010-68854005 传真:010-38854009 网站:www.buyforyou.com (53)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丹棱SOHO 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丹棱SOHO 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客服电话:400-893-6885 联系人:高静 电话:010-59158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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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4层401-15 法定代表人:陈超 客服电话:95118,400 098 8511 联系人:万容 电话:010-89189297 传真:010-89188000 网址:http://fund.jd.com (61)深圳市金斧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16号东方科技大厦1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科兴科学园B3单元7楼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客服电话:4009-500-888 联系人:张烨 电话:0755-84034499 传真:0755-84034477 网址:www.jfz.com (62)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1115-1116室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客服电话:400-684-0500 联系人:叶健 电话:0755-89460500 传真:0755-21674453 网址: www.ifastps.com.cn (63)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 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18号A1002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电话: 400-820-5369 联系人: 吴鸿飞 电话:021-65370077 传真:021-55085991 网址: www.jiyufund.com.cn (64)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 400-619-9059 联系人:丁向坤 电话:010-56282140 传真:010-62680827 网址:http://www.fundzone.cn (65)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万通中心D座21层 法定代表人:蒋煜 客服电话: 400-818-8866 联系人:宋志强 电话:010-58170932 传真:010-58170840 网址:www.gscaifu.com (66)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室-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路盛世龙源10号 法定代表人:杨纪峰 客服电话: 4006-802-123 联系人:吴鹏 电话:010-56075718 传真:010-67767615 网址:www.zhixin-inv.com (67)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中华路50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 法定代表人: 周剑秋 电话:025-52278870 传真:025-52313068 网址:www.ftol.com.cn (68)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电话:010-60833754 网址:www.citicsf.com (69)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一期)第七幢23层1 号4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一期)第七幢23层1 号4号 法定代表人:陶捷 电话:027-87006009 传真:027-97006010 网址:www.buyfunds.cn (70)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法定代表人:李一梅 客服电话:400-817-5666 联系人:仲秋玥 电话:010-88066632 传真:010-88066552 网址:www.amcfortune.com (71)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法定代表人: 钟斐斐 客服电话:400-0618-518 联系人: 戚晓强 电话:15810005516 传真:010-61840699 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72)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33号8楼 法定代表人: 王廷富 客服电话:400-821-0203 联系人: 徐亚丹 电话:021-51327185 传真:021-50710161 网址:www.520fund.com.cn (73)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 刘汉青 客服电话:95177 联系人: 赵耶 电话:18551602256 传真:025-66996699-884131 网址:www.snjijin.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 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电话:0755-23999888 传真:0755-23999833 联系人:蔡海峰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经办律师:吕红、安冬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钟鸣 经办注册会计师:窦友明、吴钟鸣 电话:010-85085000 0755-25473378 传真:010-85085111 0755-82668930 联系人:吴钟鸣 六、基金的募集 (一)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经2010年12月9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794号文核准 募集。 (二)基金类型及存续期限 基金类型:混合型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三)募集情况 本基金有效认购总户数为12,767户;设立募集期间募集的有效份额为 1,183,140,309.94份,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为158,478.24份,两项合计共1,183,298,788.18 份基金份额。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相关法规和《民生加银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 金合同已于2011年1月28日正式生效,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 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本基金合同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 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和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1.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投资人应当在销 售机构可以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 赎回。 2.直销机构、代销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其他相关公告。基金管 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 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 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 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 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已于2011年4月26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和日常赎回业务。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在当日的开放时间 结束后不得撤销。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 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可用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有效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以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机构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 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或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 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或赎回申请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基(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