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大博医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DOUBLE MEDICAL TECHNOLOGY INC. ( 厦门市海沧区山边洪东路 18 号 ) 说明: 大博LOGO 全称 彩色稿(PNG格式)_副本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 书 摘要 保荐人 ( 主承销商 ) 8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 ( 二期 ) 北座 ) 发行人声明 本 招股说明 书 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 招股说明 书 全文的各部分内容。 招股说明 书 全文同时刊载于 www.szse.cn 网站。 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 招股说明 书 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 的依据。 本公司及 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招股说明 书 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 招股说明 书 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赔偿投资者因本次交易遭受的损失;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 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由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 的全部新股。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 招股说明 书 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 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 证券法 》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 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 招股说明 书 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 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目 录 发行人声明 ................................ ................................ ................................ ................................ . 2 目 录 ................................ ................................ ................................ ................................ ......... 3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 ................................ ................................ ............. 5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的说明................................ ................................ ............ 5 二、关于公司上市后股利分配政策及上市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 12 三、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特别风险 .............................. 14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 ................................ ................................ ........... 17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 ................................ ....... 19 一、公司基本情况................................ ................................ ................................ .......... 19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 .......... 19 三、公司股本情况................................ ................................ ................................ .......... 20 四、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 ................................ .............................. 22 五、主要资产情况................................ ................................ ................................ .......... 28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 .............................. 44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 65 八、实际控制人简要情况................................ ................................ .............................. 70 九、财务会计信息................................ ................................ ................................ .......... 70 十、股利分配政策................................ ................................ ................................ .......... 82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 ................................ ................................ ........... 85 第五节 风险因素及其他因素 ................................ ................................ ............................... 86 一、风险因素................................ ................................ ................................ .................. 86 二、重要合同................................ ................................ ................................ .................. 92 三、对外担保情况................................ ................................ ................................ .......... 92 四、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 .............................. 93 五、关联方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 .............. 94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 ................................ ... 95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 ................................ .............................. 95 二、有关重要日期................................ ................................ ................................ .......... 95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 ................................ ................... 96 一、备查文件................................ ................................ ................................ .................. 96 二、备查文件的查阅................................ ................................ ................................ ...... 96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 招股说明 书 摘要 的 “ 风险因素 ” 部分,并特别注意 下列事项: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的说明 (一)股份锁定及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和特定 情况下锁定期延长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志雄、林志军以及公司股东大博通商、大博国际、大博传奇、合 心同创以及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 、发行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自发行人股票上 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 / 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所直接和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次发行前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 、本人 / 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3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 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 / 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发行人上市后,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 第 2 、 3 项所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4 、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 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股份总数的 25% ;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 若因本人 / 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 行人所有,本人 / 本 公司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上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 / 本公司未 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 / 本公司将向发行人或其他投 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二)公司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公司全体股东承诺不参与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公司股东大博通商、大博国际、林志军承诺: “ 在锁定期满后,本人 / 本公司将审慎制定发行人股票的减持计划,按照相关计划逐 步进行减持, 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年末发行人总股本的 5% 。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本人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进行减持,减持行 为将通过竞 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合法方式进行,本人 / 本公司将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通 知发行人公告本次减持的数量、减持价格区间、减持时间区间等。 若本人 / 本公司违反上述声明,本人 / 本公司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购回完成之 日起自动延长持有股份的锁定期 3 个月;如果因未履行上述公开声明事项而获得收益 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 (三)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 案 本公司及大博通商、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 发行人上市(以股份公 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之日为准)后三年内,若发行人股价持续低于每股净 资产,本公司 / 本人将严格依照《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 价的预案》中规定的相关程序通过回购股份公司股票的方式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 1 、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最近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 调整)。 2 、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及顺序 股价稳定措施包括:( 1 )公司回购股票;( 2 )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3 )董 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等方式。 选用前述方式时应考虑:( 1 )不能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2 )不能迫使控 股股东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股价稳定措施的实施顺序如下: ( 1 )第一选择为公司回购股票,但如公司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 件,则第一选择为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 2 )第二选择为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在下列情形之一出现时将启动第二选择: A 、公司无法实 施回购股票或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控股股东 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的要约收购义务;或 B 、公司虽实施股票回购计划但仍未满足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 近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 ( 3 )第三选择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启动该选择的条件为:在控 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如公司股票仍未满足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并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 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 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要约收购义 务。 单一会计年度,公司需强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义务限一次。 3 、实施公司回购股票的程序 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在 10 个自然日内召开董事会, 依法作出实施回购股票的决议、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相应公告程序。公司将在董事 会决议公告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公司股东 大会对实施回购股票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公 司股东大会批准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后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应的公告、备案及通知债权人 等义务。在 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决议通过的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 期限实施回购。 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 认可的其他方式。 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 。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 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 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除非出现下列情形,公 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 4 个月内回购股票: ( 1 )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 ( 2 )继续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单次实施回购股票完毕或终止后,本次回购的公司股票应在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起 10 个自然日内注销,并及时办理公司减资程序。 4 、实施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 ( 1 )启动程序 A 、公司未实施股票回购计划 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下,并且在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或回购 股票议案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 公司将不满足法 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的要约收购义务的前提下,公司控股股东将在达到触发启动 股价稳定措施条件或公司股东大会作出不实施回购股票计划的决议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 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 B 、公司已实施股票回购计划 公司虽实施股票回购计划但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 公司最近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公司控股股东将在公司股票回购计划实 施完毕或终止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 ( 2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在履行相应的公告 等义务后,控股股东将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方案中所规定的价 格区间、期限实施增持。 控股股东增持股票的金额不超过控股股东上年度从公司领取的分红和上年度从公 司领取的薪酬的合计值,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提供资金支持。 除非出现下列情形,控股股东将在增持方案公告之日起 4 个月内实施增持公司股票 计划: A 、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 B 、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C 、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控 股股东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控股股东未计划实施要 约收购。 5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 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或终止的情况下,公司股票仍未满足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且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其要约收购义务的 情况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或终止的 90 个 自然日内增持公司股票,且增持资金不超过其上一年度于公司取得薪酬总额,增持股份 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具体增持股票的数量等事项将 提前公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在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情况下终止: ( 1 )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 ( 2 )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 3 )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四)对公司本次首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的措施及承诺 公司针对其面临的产品降价风险、产品质量及面临医疗纠纷的风险、实际控制人控 制失当的风险等,制定了完善的业务发展战略及目标以合理控制风险。同时,公司建立 了完善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并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积蓄发展活力,上述措施有助于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 运营成本和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 承诺: “1 、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 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 、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 、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 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 、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 5 、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 大博通商、实际控制人林志雄、林志军承诺: “ 本公司 / 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 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 (五)关于 招股说明 书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本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志雄、林志军,大博通商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承诺: “ 本人 / 本公司承诺 招 股说明 书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 招股说明 书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 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 本人 / 本公司将以二级市场价格依法回购本 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如 招股说明 书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买卖公司股 票的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本人 / 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 本人 / 本公司未能履行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已作出的公开承诺,则采取或接受以 下措施:( 1 )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 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2 )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 依法赔偿损失;( 3 )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4 )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 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 5 )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 (六)承诺履行约束机制 公司承诺: “ 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所作出的与本次发行人拟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如本公司的承诺未能 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司将采取如下措施: 1 、以自有资金补偿公众投资者因依赖相关承诺实施交易而遭受的直接损失, 补偿 金额由本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或根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确定; 2 、自本公司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 公司将不得发行证券,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公司债券、可转换的公司债券及证券监督管 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品种等; 3 、自本公司未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之前,本公司不得 以任何形式向本公司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加薪资或津贴。 ” 实际控制人林志雄、林志军,大博通商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 本公司 / 本人将严格履行所作出的与本次发行 人拟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如本公司的承 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司 / 本人将采取如下措施: 1 、以自有资金(包括但不限于 本公司 / 本人 自发行人所获分红)补偿发行人因依赖 该等承诺而遭受的直接损失; 2 、自本人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之前,本人不得以任何 方式要求发行人为本人增加薪资或津贴,且亦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发行人增加支付的薪 资或津贴。 3 、自 本公司 / 本人 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之前, 本公司 / 本人 不得以任何方式减持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 (七)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声明和承诺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 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为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 本次发行的发行人律师承诺: “ 本所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按照律师行业的业务标 准和执业规范,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所涉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核查验证,确保本所出 具的文件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 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 资者造成损失,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 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 [2003]2 号)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执行。本所承诺将严格按生效司法文书所认 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 额进行赔偿,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 本次发行的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 “ 因本所为大博医 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本所没有过错 的除外。 ” 二、关于公司上市后股利分配政策及上市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一)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公司本次 发行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1、利润分配的原则:公司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全体股东 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和母 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利润分配政策应保 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坚持按照法定顺序分配利润和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2、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取现金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股利,其 中优先以现金分红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 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 理因素。 3、利润分配期间间隔:在符合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 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 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4、现金、股票分红具体条件和比例 (1)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 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且公 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20%。具体每个年 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2)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 模、股本结构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同时采取发放股 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当充分考虑 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 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 利益。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 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A、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B、公司发展 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 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C、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 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D、公司发展阶段 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上述重大资金支出事项是指以下任一情形:A、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 投资、收购或购买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5,000万元;B、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为负;C、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5、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程序:公司根据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 要,或者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 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 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调 整或变更发表独立意见。 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事项时,应当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且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分配的现金红利,以 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7、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1)公司应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应当在总结之前三年股 东回报规划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所面临各项因素,以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确定是否需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的股东回 报规划予以调整。 (2)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并 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现行的具体股东 回报规划影响公司的可持续经营,确有必要对股东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公司可以根据 本条确定的利润分配基本原则,重新制订股东回报规划。 (二)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如最终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 准,则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 由发行前公司的老股东和发行完成后公司新增加的社会公众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三、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特别风险 (一)产品降价风险 医疗器械产品的终端价格由各地集中采购公开招标机制形成,公司在参考各地终端 价格的基础上制订其出厂销售价格。由于公司产品在终端市场的口碑较好、需求稳定, 公司在报告期内较好地维持了其产品销售价格的稳定。但若未来我国医用高值耗材采用 统一平台采购,各地招标价格趋于相同后致使终端市场价格发生下降,或市场竞争过于 剧烈导致公司产品 销售价格下调,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产品质量及面临医疗纠纷的风险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质量控制措施,以尽最大可能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性。但公 司产品用于外科手术,而影响其成功的因素较为复杂多样,与产品质量、产品选用适当 性、手术医生的技术水平、患者的身体素质等均有密切关系。若使用公司产品的手术出 现问题导致医疗纠纷,其原因和责任归属未能明确界定的,不能排除公司作为连带责任 方面临诉讼、仲裁、赔偿或负面新闻报道的可能,从而导致公司市场声誉受损,进而对 公司产品销售和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 )实际控制人控制失当的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 100% 的股份。本次发行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的 股份将下降为 89.98 % ,仍对公司形成控制。尽管公司已逐步建立健全了与公司治理、 内部控制相关的各项制度,包括三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但公司实际控制人仍存在通过行使股东大会表决 权,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决策、人事安排、利润分配和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施加不当 影响的可能性,从而损害公司及公众股东的利益。 (四)知识产权风险 公司拥有的品牌、商标、专利等知识产 权是公司赢得市场竞争的关键,是公司核心 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骨科医疗器械市场竞争激烈,公司的知识产权在未来可能 遭受不同形式的侵犯。公司已经进行商标和专利注册的国家或地区的知识产权法律提供 的保护以及这些法律的执行未必有效,公司实施或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可能受到限制, 且成本可能较高。如果公司的知识产权不能得到充分保护,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经营业 务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另外,虽然公司会主动采取措施避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但 也不排除行业内的其他参与者指控公司侵犯其商标、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纠 纷会耗费公司大量人 力物力,对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017 年 5 月,公司收到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该院受理了斯恩蒂斯有 限公司诉公司及其经销商侵犯原告共 5 项专利的案件,相关案件尚在审理过程中。 经测 算,报告期内公司涉诉产品销售收入占公司总营收的比例分别为 0.67% 、 0.36% 、 0.40% 和 0.20% ,占比较低,不会对公司 的经营业务造成重大影响 。 发行人已聘请专利律师对 涉诉专利提出了无效申请,并获得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 书》。 同时, 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志雄、林志军出具了承诺函,承诺如公司因上述 案件(及 其上诉案件)败诉受到任何经济损失,均由实际控制人承担,实际控制人将在上述案件 判决生效之日起 5 日内无偿以等额现金向发行人补足。但是不排除公司败诉并耗费公司 大量人力物力,对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本次诉讼的具体情况请参见 本 招股说明 书 摘要 “ 第五节 风险 因素及 其他 因素 ” 之 “ 四、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 。 四、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的主要经营情况 公司预计 2017 年 1 - 9 月营业收入为 42,775.71 万元至 46,225.37 万元,同比增长幅 度为 24% 至 34% ;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 润 20,471.89 万元至 22,267.66 万元,同 比增长幅度为 14% 至 24% ;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9,596.41 万元至 21,257.13 万元,同比增长幅度为 18% 至 28% 。(前述财务数据不构成 公司盈利预测) 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期间,公司整体经营环境和经营模 式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销售模式、采购模式、主要税收政策与报告期相比未发生 变化;公司主要客户与供应商稳定,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产品采购价格与销售价格均 未出现大幅波动。公司各项业务状况正常,未出现 影响公司经营的不利因素,财务状况 稳定。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发行股数: 不超过 4,0 1 0 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 10 .02 % ,本次发行 不进行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发行价格: 11.56 元 发行市盈率: 22 .98 倍(每股收益按 2016 年度经审计 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孰低的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 前 总股本 计算) 20 .67 倍(每股收益按 2016 年度经审计 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孰低的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 后 总股本 计算) 发行后每股收益: 0.50 元 ( 每股收益按 2016 年度经审计 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 后孰低的 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 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 后 总股本 计算 )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1.59 元(按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权益除以 发行前总股本 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2.50 元(按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计算) 发行市净率: 4.62 倍(计算口径: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 算)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 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对象: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 A 股股票 账户的公众投资者及机构投资者(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须遵 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募集资金总额: 46,355.60 万 元 募集资金净额: 42,62 1. 86 万 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为净额 发行费用: 项目 金额(万元) 承销费及保荐费 2,830.19 审计费 283.02 律师费 108.49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 424.53 发行手续费 87.51 合计 3,733.74 注 : 以上发行费用均为不含税金额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Double Medical Technology Inc. 注册资本: 36,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林志雄 成立日期: 2004 年 8 月 12 日 住所: 厦门市海沧区山边洪东路 18 号 邮政编码: 361027 电话: 0592 - 6083018 传真: 0592 - 6082737 互联网网址: http://www.double - medical.com/ 电子邮箱: ir@double - medical.com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的设立方式 公司系由前身大博有限全体股东大博通商、大博国际、林志军作为发起人,以大博 有限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1 月 6 日,大博有限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以大博有限全体股东共同作为 发起人,以经天健审计的截至 2015 年 7 月 31 日的净资产额 34,270.47 万元折为 32,000 万股股本,其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大博有限全部资产、负债、业务及人员均由变更后 的股份公司 承继。各发起人在股份公司的持股比例与整体变更前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2015 年 11 月 13 日,厦门市商务局下发了《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同意厦门大博颖精医疗 器械有限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厦商务审 [2015]694 号),同意大 博有限整体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同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向公司换发了《中华 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厦外资字 [2008]0113 号)。 2015 年 11 月 18 日,天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 2015 ﹞ 463 号),审验确认 公司注册资本已全部缴足。 2015 年 11 月 2 7 日,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股份公司核发了《营业执照》(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07617290664 )。 (二)发起人 及其投入资产的内容 公司改制设立为股份公司时发起人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 名称 认购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大博通商 163,258,449 51.02% 2 林志军 80,807,710 25.25% 3 大博国际 75,933,841 23.73% - 合计 320,000,000 100.00% 公司系由大博有限通过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大博有限的资产 、负债全部由公司 整体承继。根据天健 2015 年 11 月 18 日出具的《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验 资报告》(天健验﹝ 2015 ﹞ 463 号),截至 2015 年 11 月 13 日,股份公司注册资本实收 金额为 32,000 万元,各发起人已缴足其认购的股份。除个别权属证书尚在办理由原大 博有限变更为发行人的更名手续外,发起人投入发行人的其余资产或权利的权属证书已 转移给发行人。 三、公司股本情况 (一)公司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为 36,000 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 A 股普通股 4,0 1 0 万 股,发行新股的股数占本次 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 10 .02 % 。本次发行前后发行人股本 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或名称 发行前 发行后 持股数 (万股) 股权比例 持股数 (万股) 股权比例 大博通商 17,992.80 49.98% 17,992.80 44.97% 大博国际 9,206.43 25.57% 9,206.43 23.01% 林志军 8,080.77 22.45% 8,080.77 20.20% 大博传奇 367.20 1.02% 367.20 0.92% 合心同创 352.80 0.98% 352.80 0.8 8% A 股社会公众股东 - - 4,010.00 10.02% 股东姓名或名称 发行前 发行后 持股数 (万股) 股权比例 持股数 (万股) 股权比例 合计 36,000.00 100.00% 40,010.00 100.00% (二)前十名股东 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 名称 股数(万股) 占比 1 大博通商 17,992.80 49.98% 2 大博国际 9,206.43 25.57% 3 林志军 8,080.77 22.45% 4 大博传奇 367.20 1.02% 5 合心同创 352.80 0.98% 合计 36,000.00 1 00.00% 截至本 招股说明 书 摘要签署之日,公司唯一的自然人股东为林志军,林志军担任大 博医疗的副董事长。 ( 三 )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各自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姓名 / 名称 股数(万股) 占比 1 大博通商 17,992.80 49.98% 2 大博国际 9,206.43 25.57% 3 林志军 8,080.77 22.45% 4 大博传奇 367.20 1.02% 5 合心同创 352.80 0.98% 合计 36,000.00 100.00% 林志雄持有大博通商 99% 的股份,大博通 商持有大博医疗 49.98% 的股份。林志军 持有大博国际 100% 的股份,大博国际持有大博医疗 25.57% 的股份,同时林志军直接持 有大博医疗 22.45% 的股份。林志雄为大博传奇的普通合伙人,林志军之配偶王书林为 合心同创的普通合伙人,同时,林志雄和林志军为胞兄弟关系。 ( 四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参见本 招股说明 书 摘要 “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 之 “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的 说明 ” 。 四、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 (一)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 公司主营业务系医用高值耗材的生产、研发与销售,主要产品 包括骨科创伤类植入 耗材、脊柱类植入耗材及神经外科类植入耗材,公司自设立以来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 化。 公司高度重视创新和研发的重要性,针对医用高值耗材行业的发展趋势,保持产品 的更新迭代,逐步实现了产品从技术跟随到技术创新的身份转换。目前公司拥有三类医 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51 项、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16 项、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 备案凭证 91 项,拥有专利 78 项,公司注册证已覆盖骨科创伤类、脊柱类、神经外科类、 关节类、微创外科类等领域的医用高值耗材,是我国医用高值耗材领域内产品线最完善 的以骨科植入类耗材为主的医用高 值耗材供应商之一。同时,公司正在申请阶段的产品 注册证共有 48 个,涵盖了骨科、普外科、运动医学及齿科等多个领域。未来公司计划 在增加人工关节、运动医学等骨科产品规模与品类的同时,拓展颅颌面外科、普外科、 微创外科及齿科等医用高值耗材领域。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秉承 “ 源自临床、服务临床 ” 的经营理念,顺应全球医用高值 耗材产业的发展趋势,抓住国产高端产品进口替代的历史机遇,致力于为患者提供优质 的医用高值耗材。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公司产品已覆盖了国内 3,000 多家医院并出口 至澳大利亚、瑞士、俄罗斯、乌克兰等 20 多个国家和 地区,是全国规模较大的以骨科 植入类耗材为主的医用高值耗材供应商之一。 公司及其产品曾先后获得 “ 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 、 “ 福建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 企业 ” 、 “ 福建省生物医药产业龙头企业 ” 、 “ 福建名牌产品 ” 、 “ 厦门市创新型企业 ” 、 “ 厦 门市技术进步先进工业企业 ” 、 “ 厦门优质品牌 ” 、 “ 厦门市科技进步奖 ” 等荣誉称号。同 时,公司获得了高新技术企业称号,并且是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之一。公司 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2016 年 11 月和 2015 年 6 月,公司 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沃尔德均分别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 审。 公司报告期内业务保持高速成长, 2014 年至 2016 年营业收入年化复合增长率达到 24.42% 。对标国际一线品牌的产品质量、完善的营销网络、广泛的临床接受程度、持续 的创新及研发能力以及优秀的管理团队是公司能够快速发展的主要原因。 公司主要产品如下: 类别 产品品类 功能主治 照片 创伤类 植入耗 材 髓内钉 用于股骨、胫骨、肱骨 骨折内固定 空心钉 用于四肢骨折及不规则 骨骨折内固定 普通钉板 用于四肢骨折及不规则 骨骨折内固定 锁定钉板 用于四肢骨折及不规则 骨骨折内固定 说明: http://www.demm.cn/files/fUpfiles/2015030213_0000.jpg 外固定器 用于四肢骨折、畸形矫 正及肢体延长外固定 骨针、线缆等其 他产品 用于四肢骨干、不规则 骨折内固定及四肢骨折 捆扎内固定 脊柱类 植入耗 材 脊柱接骨板 (前路) 用于颈、胸、腰段脊柱 前路内固定 脊柱内固定器 (后路) 用于颈、胸、腰段脊柱 后路内固定 椎间融合器 用于脊柱骨折、滑脱、 不稳、间盘突出的椎间 植骨融合内固定 类别 产品品类 功能主治 照片 神经外 科类植 入耗材 颅骨修复钛网 系列 用于颅骨缺损及骨折的 修复与固定 说明: http://www.szswq.com/uploadfile/201141210594724853.jpg 硬脑膜 用于脑 / 脊膜缺损、病变 的修复 说明: http://www.szswq.com/uploadfile/201111915232696696.jpg 公司主要产品用途如下: ( 1 )创伤类植入耗材产品:主要用于成人及儿童上、下肢、骨盆、髋部、手部及 足踝等部位的病理性、创伤性骨折修复或矫形需要等的外科治疗。产品包括髓内钉、金 属接骨板及骨针、螺钉等内固定系统及外固定支架等; ( 2 )脊柱类植入耗材产品:主要用于由创伤、退变、畸形或其他病理原因造成的 各类脊柱疾患的外科治疗。产品包括椎弓根螺钉系统 、脊柱接骨板系统、椎间融合器系 列等各类脊柱内固定装置; ( 3 )神经外科类植入耗材产品:主要用于颅骨骨块固定或缺损修复、颌面部骨折 或矫形截骨固定术等外科治疗。产品包括颌面钛网、颌面接骨板、颅骨钛网、颅骨接骨 板及螺钉等内固定系统; ( 4 )其它产品:手术工具器械、普外科产品等,其中手术工具器械是公司所销售 的各类医用高值耗材的专用配套手术工具,除了与医用高值耗材产品配套销售外,部分 手术工具器械也采用了外借的形式供予经销商。 (二)产品销售方式和渠道 公司采用的销售模式是经销商经销模式,全部产品都是向经销商进行买断式 销售, 再由经销商销售给终端用户。为集中销售力量、强化营销功能,公司组建了营销运营中 心,下设有各销售事业部、市场部、客户关系部、综合事务部等部门,公司拥有超过 200 名的销售人员和业务支持人员。其中,销售部负责招商及经销商的维护工作;市场 部负责培训及技术推广等学术支持;客户关系部负责日常订货及定期对客户进行回访并 接受各方面的信息反馈等相关事宜的处理;综合事务部参与经销商管理并负责市场投标 等相关事宜。 公司在全国主要区域自建多个营销配送网点,并和战略合作伙伴建立了多个物流配 送服务中心,连同各地销售代理商一起建立起 完善的营销网络,销售已覆盖除港澳台外 的全国所有地区及部分海外地区。 1 、经销商管理制度 公司采取分区管理、医院授权的经销商管理模式。 公司会对经销商的资质、经营业绩、市场开拓能力和信用等级等方面进行考察、评 价及筛选,确定不同地区的经销商及其经销范围,并与之签订经销协议,明确销售指标, 并对其负责的某一区域或者某些医院逐一授权,以维护市场的规范性和稳定性。在产品 销售过程中,公司协助经销商投标,中标后由经销商直接向医院发货。 在具体的合作中,公司会通过产品培训、技术支持、学术会议、市场活动等方面给 予经销商支持,同 时也会在经销商资格、渠道控制上对经销商进行监督和管理。公司一 方面不断吸引有实力的经销商加盟,一方面扶持和培育有潜力的经销商共同开拓市场, 公司会定期对经销商的业绩进行综合评定,优胜劣汰,并根据市场需求对授权区域及医 院进行调整,以合理利用资源。公司本着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和经销商建立长期 稳定的合作关系,因此经销商数量逐年增加。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公司共签约经销 商 600 余家。 2 、市场推广 公司市场部负责培训、学术推广、服务跟踪、技术支持等工作,结合 “ 招进来、走 出去 ” 的模式,全方位推广公司产品。首先,公 司每年定期组织经销商培训会,由专业 的培训师为广大经销商进行产品、器械操作等方面的培训,并在最初的手术进程中提供 现场技术支持,以更好的为临床医生提供服务。其次,公司注重与医生之间的互动,定 期拜访有丰富手术经验的医生,向其了解公司产品的实际使用状况并加以设计和改进; 并与医院合作举办学术培训活动,由临床经验丰富的资深医生进行授课及培训。此外, 公司还积极参与由医院或其它医疗器械专业机构组织的医疗会议和研讨会,促进临床医 生之间的相互交流和学习。 公司产品的市场推广活动有效地推动了公司品牌知名度,也提高了患者和医生的认 知度,对公司产品的市场开拓工作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在合规性方面,公司与销售及推广部门员工签署了协议,明确要求员工不得参与各 类违法行为,并明确说明若员工出现类似情况将解除劳动合同并赔偿公司相应损失。同 时,公司也要求经销商签署承诺,明确约定经销商不得以任何违法形式进行产品销售。 3 、产品定价依据 公司根据自身成本,参考同行业平均毛利率和利润率,比对同类产品定价,并充分 考虑公司产品特色、品质及公司品牌的优势地位,结合市场实际情况、经销商客户认可 度及临床医生接受度,综合考量后制定向经销商销售相应产品的出厂价格。 公司产品的终端销售价格主要通过集中招标采购的方式来确定。各地区招标时由专 业的招标机构或医院组织集中采购,经过一系列的招标采购流程最终确定中标品牌及中 标价格并公示,经销商对医院的销售价格不能超过招标价格。 (三)主要产品的原材料采购情况 公司生产医用高值耗材的主要原材料包括医用钛材、 PEEK 及其他金属材料等原材 料,同时需采购配套手术工具。 (四) 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产品为骨科创伤类植入耗材、脊柱类植入耗材及神经外科类 植入耗材。 1 、创伤类植入耗材市场份额 根据 CFDA 下属南方医药研究所 数据显示,按照总体市场中销售收入进行统计, 2015 年公司创伤类植入耗材的市场份额为 4.62% ,位列第四,也是创伤类植入耗材市场 前四企业中唯一的国内企业。 2012 年至 2015 年我国创伤植入类耗材市场前五企业的市 场份额如下表所示: 2015年排名 厂家 2015年份额 2014年份额 2013年份额 2012年份额 1 强生 16.19% 15.60% 13.69% 12.63% 2 史赛克 9.39% 9.31% 9.54% 3.15% 3 美敦力 5.83% 5.51% 5.96% 6.43% 4 大博医疗 4.62% 4.68% 3.55% 2.54% 2015年排名 厂家 2015年份额 2014年份额 2013年份额 2012年份额 5 捷迈 4.47% 4.21% 3.69% 4.01% 注:数据来源于 CFDA 旗下南方医药研究所,广州标点医药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在上述统计口径中,史赛克包括了旗下的史赛克、奥斯迈及创生三个品牌的产品收 入,美敦力包括了旗下的理贝尔及康辉两个品牌的产品收入。 若按照国内企业的销售收入进行统计, 2015 年公司创伤类植入耗材的市场份额为 10.84% ,位列第一。 2012 年至 2015 年国内企业中销售收入前三的厂家在国内企业市场 中的市场份额如下表所示: 2015年排名 厂家 2015年份额 2014年份额 2013年份额 2012年份额 1 大博医疗 10.84% 10.89% 8.21% 5.08% 2 威高骨科 10.03% 10.38% 10.31% 8.70% 3 天津正天 6.41% 9.10% 8.92% 8.61% 数据来源: CFDA 旗下南方医药研究所,广州标点医药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凭借着高质量的产品和优秀的推广能力,公司在创伤植入类耗材的市场份额不断增 加,并于 2014 年超越威高骨科与天津正天成为创伤植入类耗材国内企业市场中的龙头 企业 之一。 2 、脊柱类植入耗材市场份额 根据 CFDA 下属南方医药研究所数据显示,按照总体市场中销售收入进行统计, 2015 年公司脊柱类植入耗材的市场份额为 1.32% ,位列第六。 2012 年至 2015 年我国脊 柱植入类耗材市场前六名企业的市场份额如下表所示: 2015年排名 厂家 2015年份额 2014年份额 2013年份额 2012年份额 1 强生 30.62% 30.20% 30.14% 21.36% 2 美敦力 26.04% 26.51% 26.69% 27.24% 3 威高骨科 7.14% 7.74% 7.50% 6.84% 4 史赛克 7.00% 6.97% 6.95% 5.37% 5 天津正天 5.30% 4.73% 5.47% 7.21% 6 大博医疗 1.61% 1.32% 1.13% 0.80% 数据来源: CFDA 旗下南方医药研究所,广州标点医药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在上述统计口径中,强生包括了旗下 Depuy 和辛迪斯两个品牌的产品收入,史赛 克包括了旗下的史赛克、奥斯迈及创生三个品牌的产品收入,美敦力包括了旗下的枢法 模、理贝尔及康辉三个品牌的产品收入。 若按照国内企业的销售收入进行统计, 20 15 年公司脊柱类植入耗材的市场份额为 5.17% ,位列第三。 2012 年至 2015 年国内企业中销售收入前三名的厂家在国内企业市 场中的市场份额如下表所示: 2015年排名 厂家 2015年份额 2014年份额 2013年份额 2012年份额 1 威高骨科 22.88% 24.95% 24.32% 22.30% 2 天津正天 17.01% 15.27% 17.74% 23.49% 3 大博医疗 5.17% 4.25% 3.65% 2.61% 数据来源: CFDA 旗下南方医药研究所,广州标点医药信息股份有限公 司。 随着公司品牌优势逐渐建立,公司最近几年来在脊柱类植入耗材领域快速发展,未 来公司在脊柱类植入耗材市场有着巨大的发展前景。 五、主要资产情况 (一)固定资产 1 、主要固定资产概况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公司主要固定资产概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原值 累计折旧 账面价值 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 10,806.96 1,130.15 9,676.81 89.54% 通用设备 785.98 464.47 321.50 40.91% 专用设备 13,908.04 4,526.81 9,381.22 6 7.45% 运输工具 1,259.13 1,002.04 257.09 20.42% 合计 26,760.11 7,123.48 19,636.63 73.38% 2 、主要生产设备情况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公司主要生产及实验设备(单台账面原值 50 万元以上)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编号 生产设备名称 数量(台) 账面原值 成新率 编号 生产设备名称 数量(台) 账面原值 成新率 1 数控立式加工中心 24 1,420.99 77.44% 2 西铁城数控机床 24 1,483.64 54.81% 3 精密自动车床 11 696.60 80.5 4% 4 哈斯立式镗铣加工中心 (VF - 2D) 8 454.50 41.90% 5 西铁城车削中心 7 394.08 44.48% 6 五轴数控磨床 2 314.36 73.42% 7 纵切自动车床 5 285.90 76.89% 8 车铣复合机床 1 240.81 89.50% 9 数控自动车床 2 159.49 80.05% 10 西铁城车削中心 (K16E) 2 130.47 39.63% 11 西铁城数控车削中心 (M20) 1 115.10 31.13% 12 生物力学实验机 1 70 .26 10.00%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