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上投全球: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9月)
上投摩根全球新兴市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 20 10 年 9 月 1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 20 10 】 [1277 ] 号文 核准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拟认购(或申购) 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与《基 金合同》等,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 投资人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外证券市 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本基金投资中出现的风险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境外投资 风险,包括 海外市场风险、汇率风险、政治风险等;二是 基金 运作 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 会计核算风险、税务风险、交易结算风险等。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新兴市场以 及在其他证券市场交易的新兴市场企业,通过深入挖掘 新兴市场企业的投资价值,努力实现基金资产稳健增值。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与中国证监会签 署备忘录的新兴国家或地区的证券。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的基金名称自 2015 年 7 月 21 日起由上投摩根全球新兴市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变更为上投摩根全球新兴市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该变更 不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义 务关系的变化,亦不涉及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的变更,对本基金的投资及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质性不利影响。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 7 年 7 月 29 日,基金投资组合及基金业绩的数据 截止日为 201 7 年 6 月 30 日。 基金管理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九月 目 录 一、绪言 ................................ ................................ ..... 3 二、释义 ................................ ................................ ..... 4 三、风险揭示 ................................ ................................ . 7 四、基金的投资 ................................ .............................. 10 五、基金的业绩 ................................ .............................. 22 六、基金管理人 ................................ .............................. 22 七、境外投资顾问及境外托管人 ................................ ................ 30 八、基金的募集 ................................ .............................. 31 九、基金合同的生效 ................................ .......................... 32 十、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 ........................ 33 十一、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40 十二、基金的财产 ................................ ............................ 42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 ........................ 42 十四、基金的收益分配 ................................ ........................ 47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48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 48 十七、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53 十八、基金托管人 ................................ ............................ 54 十九、相关服务机构 ................................ .......................... 57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70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84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98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 98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99 二十五、备 查文件 ................................ ............................ 99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下 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投摩根 全球新兴市场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 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 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本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本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 资人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上投摩根 全球新兴市场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国 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中国 建设 银 行 ” ) 4. 基金合同:指 《上投摩根全球新兴市场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 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或本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上投摩根 全球 新 兴市场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上投摩根 全球新兴市场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及其更新,是基金份额发售时对基金情况进行说明的法律文件 7.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 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8. 《基金法》: 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 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9.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0.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11. 外管局:指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授权的代表机构 12. 中国有关监管部门: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设立的境内金融监管机构,包括但不 限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等有关监管 机构 13.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4.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 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本基金的自然人 15. 机构投资者:指依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本基金的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6.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合称 17.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18.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 额投资等业务 19. 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0. 直销机构:指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1. 代销机构:指符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销售办法》 ”) 和中国证监 会 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 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2. 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3. 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 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 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4. 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上投摩根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 构 25. 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 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本基 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达到成立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 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收到其书面确认的日期 28.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 的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29. 基金募集期限: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0.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 工作日 : 指周一至周五,但国内的节假日及中国外汇市场暂停交易日除外 32.T 日: 指经基金管理人确认的投资人有效申请日 33.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34.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35. 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具体时间见相关基 金募集文件 34. 业务规则:指《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注册登记运作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 遵守 35.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6. 申购:指在基金存续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7. 赎回: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基金份额的行 为 38.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的业务规则在 本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间的转换行为 39.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户 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40. 巨额赎回:本 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 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 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1.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买卖外汇差价,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2.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3.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4. 基金份额净值:指基金份额的资产 净值 45.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46. 境外托管人 : 是指由托管人委托,办理境外托管业务的境外商业银行或其它金融机 构 47. 投资顾问:是指为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提供境外证券投资咨询、市场信息 , 运作服务 等顾问服务的投资机构 48. 境外运作平台:是指基金管理人在境外进行投资,交易, 清算, 会计及注册登记等 各项基金运作的操作平台 ,目前 由香港 JF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供 (香港 JF 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与摩根资产管理(英国)有限公司同属于摩根大通集团) 4 9 . 境内: 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 50. 境外: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任何国家与地区,为本协议之目的,包括但不限 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等 51. 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基金合同由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 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 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52. 估值日 : 指每一 开放日和在基金封闭期内尚未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每一周中最后 一个工作日以及中国监管部门规定进行估值的自然日 53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和互联网网站 三、风险揭示 本基金作为一种新兴的大众投资工具,具有自身的优势和巨大的发展潜力。但本基金并 不同于银行存款或国债等无风险的投资工具,它不能保证投资人一定获得盈利,也不保证最 低收益,是一种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工具。投资本基金主要面临以下风险: (一)境外投资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会因为国际政治环境、宏观和微观经济因素、国家政策、投资人风险收益 偏好和市场流动程度等各种因素的变化而波动,将对本基金资产产生潜在风险,这种风险主 要包括: 1、海外市场风险 由于本基金投资于海外证券市场,因此基金的投资绩效将受到不同国家或地区的金融市 场和总体经济趋势的影响,而且适用的法律法规可能会与国内证券市场有诸多不同。例如, 各国对上市公司的会计准则和信息披露要求均存在较大的区别,投资市场监管严格的发达国 家比投资经济状况波动较大的发展中国家市场风险要小。此外,相对于国内市场的规则来说, 由于有的国家或地区对每日证券交易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因此这些国家或地区证 券的每日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以上所述因素可能会带来市场的急剧下跌,从而带来投资风 险的增加。 2、政治风险 政治风险是指基金投资的某些境外国家或地区出现大的变化,如政府更迭、 政策调整、 制度变革 、国内出现动乱、对外政治关系发生危机等,这些事件都会甚至造成限制资金自由 流动等结果。当以上这些与当地政治环境有关的事件在本基金所投资的国家或地区发生时, 当地证券市场价格因而发生波动, 基金的投资收益会受到影响。 3、经济周期风险 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运行的影响,而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 性变化,国家或地区经济、各个行业及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从而影响到证 券市场走势,对基金收益产生影响。 4、汇率风险 指经济主体持有或运用外汇的经济活动中,因汇率变动而蒙受损失的可能性。投资者使 用人民币申购本基金,本基金将人民币换为外币后投入境外市场,投资者赎回本基金时获得 的为人民币。由于人民币汇率在未来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投资本基金存在一定的汇率风险。 5、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息票利率、期限和到期收益 率水平都将影响债券的利率风险水平,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债券和债券回购, 其收益水平可能会受到利率变化和货币市场供求状况的影响。 (二)基金运作风险 1、流动性风险 开放式基金要随时应对投资者的赎回,如果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者变现为 现金时使资金净值产生不利的影响,都会影响基金运作和收益水平。尤其是在发生巨额赎回 时,如果基金资产变现能力差,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可能影 响基金份额净值。同时,由于本基金涉及跨境交易,其赎回到帐期通常需要比现有开放式基 金更长的时间。 2、操作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 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操作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公司、 注册登记机构、销售机构、交易对手、托管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等。 3、大额赎回风险 本基金为开放式基金,基金规模将随着投资人对基金单位的申购赎回而不断变化,若是 由于投资人的连续大量赎回而导致基金管理人被迫以低于目标价格抛售证券以应付基金赎 回的现金需要,则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受到不利影响。 4、交易结算风险 在基金的投资交易中,因交易的对手方无法履行对一位或多位的交易对手的支付义务而 使得基金在投资交易中蒙受损失的可能性。 5、会计核算风险 会计核算风险主要是指由于会计核算及会计管理上违规操作形成的风险或错误,通常是 指基金管理人在计算、整理、制证、填单、登账、编表、保管及其相关业务处理中,由于客 观原因与非主观故意(包括但不限于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所造成的行为过失, 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的风险。 6、税务风险 税务风险指在基金投资中与股息收入和资本利得相关的税法发生变化、令股票的吸引力 减弱或者股票的回报减少的风险。 基金投资者应知悉并自主判断在其营运地、住所地、居住地、国籍所在地或成立地对认 购、持有、转让、赎回本基金份额以及本基金的分红(任一前述事项称为“相关事项”)相 关的税收。基金及基金管理人均不对与任一相关事项(或相关事项的组合)有关的税收后果 作出任何陈述与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且基金及基金管理人在此进一步明确将拒绝承担任何 与任一签署相关事项(或相关事项的组合)有关的税收后果所导致的责任或损失。 7、新兴市场风险 投资新兴市场主要特殊风险来自国家政治风险和信用风险。海外新兴市场往往正处于转 型阶段,欠缺成熟稳定的市场环境及严格规范的法律法规,某些地区甚至存在政府变革或者 出现社会动荡的可能,这些将会给资本市场带来严重的打击,从而造成投资损失。同时,由 于新兴市场货币多非国际主流货币如美元和欧元,汇率波动可能较之国际主流货币波动更 大。因此,投资新兴市场可能比投资发达国家有较大的价格波动及流动性较低的风险。其他 风险则包含不同法规结构及会计体系间的差异、因国家政策而限制机会及承受较大投资成本 的风险。 针对新兴市场政治风险和国家信用风险,由于过去新兴市场政治和国家信用风险主要与 政府赤字及债务大幅增加有关,因此从观察各国主权评等调整可以大体观察该国信用现况, 以此判断政治风险和国家信用风险的大小,本基金将规避投资于发生或即将发生政治风险和 信用风险的新兴市场。 针对新兴市场的流动性风险,首先尽量规避投资低流动性资产;同时,对影响各种金融 投资工具的基础因素进行分析,并且结合当地的投资环境和市场特点,实现对持有资产的流 动性监控与合理调整,尽可能降低流动性风险。 针对新兴市场本身法律和会计体系,本基金将密切关注相关新兴市场法规体系、会计体系及 限制性政策及其变动进行相机抉择,以减少相关风险和控制成本。 8、金融模型风险 投资管理人在有时会使用金融模型来进行资产定价、趋势判断、风险评估等辅助其做出 投资决策。但是金融模型通常是建立在一系列的学术假设之上的,投资实践和学术假设之间 存在一定的差距;而且金融模型结论的准确性往往受制于模型使用的数据的精确性。因此, 投资者在使用金融模型时,面临出现错误结论的可能性,从而承担投资损失的风险。 9、衍生品投资风险 (1)衍生品流动性风险 指衍生工具持有者不能以合理的价格迅速地卖出或将该工具转手而导致损失的可能性, 包括不能对头寸进行冲抵或套期保值的风险。一般说来,采用在价格不变或较小价位波动的 情况下,能够卖出或买入衍生工具的数量或金额来衡量流动性的大小。如果能够卖出或买入 的数量或金额较大,则该衍生工具的流动性较好;反之,流动性则较差。 (2)衍生品操作风险 指在金融衍生交易和结算中,由于内部控 制系统不完善或缺乏必要的后台技术支持而导 致的风险。具体包括两类:一是由于内部监管体系不完善、经营管理上出现漏洞、工作流程 不合理等带来的风险;二是由于各种偶发性事故或自然灾害,如电脑系统故障、通讯系统瘫 痪、地震、火灾等给衍生品交易者造成损失的可能性。决定营运风险的形成及大小的主要因 素包括管理漏洞和内部控制失当、交易员操作不当以及会计处理偏差等。 (3)法律风险 指由于衍生合约在法律上无效、合约内容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或者由于税制、破产制度 的改变等法律上的原因,给衍生工具交易者带来损失的可能性。法律风险主要发生在 柜台市 场交易中。 法律风险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衍生合约的不可实施性,包括合约潜在的非法性,对 手缺乏进行衍生交易的合法资格,以及现行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而使衍生合约失去法律效力 等;二是交易对手因 经营不善等原因失去清偿能力或不能依照法律规定对其为清偿合约进行 对 冲平仓。 10、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 拒绝支付到期本息,都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一般认为:国债的信用风险较低, 而其它债券的信用风险可按专业机构的信用评级确定,信用等级的变化或市场对某一信用等 级水平下债券率的变化都会迅速的改变债券的价格,从而影响到基金资产。通常来讲,低信 用级别机构所发行的债券会提供高于其他优质信用级别债券的回报,但也会伴随着更大的损 失的风险。 11、不可抗力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有遭受损失的风险,以及证券 市场、基金管理人可能因不可抗力无法正常工作,从而有影响基金的赎回按正常时限完成的 风险。 四、基金的投资 ( 一 )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新兴市场以及在其他证券市场交易的新兴市场企业,通过深入挖掘新 兴市场企业的投资价值,努力实现基金资产 稳健增值。 ( 二 ) 投资范围 本基金拟投资的新兴市场主要根据摩根斯坦利新兴市场指数所包含的国家或地区进行 界定,主要包括:中国、巴西、韩国、台湾、印度、南非、俄罗斯、墨西哥、以色列、马来 西亚、印度尼西亚、智利、土耳其、泰国、波兰、哥伦比亚、匈牙利、秘鲁、埃及、捷克、 菲律宾、摩洛哥等国家或地区。如果摩根斯坦利新兴市场指数所包含的国家或地区增加、减 少或变更,本基金投资的主要证券市场将相应调整。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备 忘录的新兴国家或地区的证券。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及其它权益类证券市值占基金资产的 60 % - 95 %,现金、债券及中 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市值占基金资产的 5 % - 40 %,并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 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股票及其他权益类证券包括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 的 普通股、优先股、存托凭证、公募股票基金等。现金、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它 金融工具包括 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政府债券、 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债券基金、货币基金等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 证券;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金融衍生产品等。 (三)投资理念 一般 而言,全球新兴市场存在信息不对称、投资者非理性、套利成本和风险较高以及投 资策略等问题,新兴市场表现出非有效性特征,而为全球理性投资者带来投资契机。本基金 在投资过程中注重寻求并确定证券定价偏差,采取价值与动量兼顾的投资策略,合理利用偏 差捕捉多重获利机会,实现非有效市场中的有效管理。 ( 四 ) 投资策略 新兴市场所属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多处于转型阶段,劳动力成本低,自然资源丰富,与 发达国家与地区比较,其经济发展速度一般相对较高。本基金将充分分享新兴市场经济高增 长成果,审慎把握新兴市场的投资机会,争取为投资者带来长期稳 健回报。 总体上本基金将采取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投资策略。首先通过考察不同国家的 发展趋势及不同行业的景气程度,决定地区与板块的基本布局;其次采取自下而上的选股策 略,在对股票进行基本面分析的同时,通过深入研究股票的价值与动量特性,选取目标投资 对象。在 固定收益类投资部分,本基金将综合考虑资产布局的安全性、流动性与收益性,并 结合现金管理要求等来制订具体策略。 1 、股票投资策略 1 )国家与行业分析 本基金将对新兴市场所处的国家和地区进行分析,重点考察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宏观经济 发展趋势、经济结构、行业景气、劳动 力水平等指标,同时比较不同国家和地区股票市场的 整体估值,为估值水平进行排序,选取出具备明显国际比较优势和投资价值的国家和地区。 在行业层面,针对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条件下,不同行业周期、各国家与地区行业政策以及 不同行业当前发展趋势,加强配置发展前景良好或景气程度上升的行业。 2 )价值与动量分析 基于本基金投资理念,主要利用价值及动量指标对初选股票进行排序,精选出同时具备 投资价值和趋势明确的个股。具体来说,本基金首先基于公司财务数据,运用价值型股票选 股模型,选取具有估值优势的股票。价值型股票的研判指标主要包括:市 净率( P/B ratio )、 市盈率( P/E ratio )、市值与现金盈利率 (P/CE ratio) 及股利收益率( Dividend Yield )等。 利用估值指标对个股排序,精选出预期未来具备长期投资价值的股票。同时,本基金将深入 研究股票的历史走势,通过分析股票的长期、中期及短期价格变动( Price yield ),结合对 股价未来走势的预测,筛选出具备明确上升惯性趋势的股票。 3 )基本面分析 本基金将利用基本面分析研判市场结构性变化与长期趋势,进一步改善投资策略模型的 选股结果。国家 / 地区行业分析师将从区域角度甄别 企业经营特质、企业财务质量、企业管 理能力等,结合具体市场特征优化股票选择。企业经营特质的分析要点包括公司的经营模式、 市场地位及发展前景等;企业财务质量分析要点包括公司的盈利能力及资产质量等;企业管 理能力分析要点包括管理团队的领导能力、计划实施能力及资金管理能力等。 4 )股票组合构建 股票组合构建将进一步体现本基金投资理念,利用价值与动量择股策略,挖掘多重独立 超额收益来源,同时综合考虑市场流动性、汇率风险、组合集中度等,优化组合风险收益特 征,构建出能够持续创造超额回报的股票投资组合。 2 、固定收益类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 风险防御及现金替代性管理的需要,适度进行债券投资。 本基金在对新兴 市场中不同国家和地区宏观经济发展情况、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以及利率走势进行分析的 基础上,综合考查利率风险、信用和流动性风险对债券内在价值的影响, 构建固定收益类投 资组合,以追求长期低波动率的稳健回报。 3 、衍生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以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为目标,本着谨慎原则,进行风险识别,适度参与衍生 品投资。本基金的衍生品投资方向主要包括以下: 汇率衍生品:本基金将在宏观经济、货币政策、市场环境分析的基础上,结合专业判断 从事远期合约、外汇 期货、外汇互换等操作,以控制外汇汇兑风险。 指数衍生品:通过分析各市场走势,结合量化模型预测,参与指数期货或指数期权的投 资,主要目的用于套期保值及有效组合管理。 本基金衍生品投资不表示组合风险得以完全规避。 (五)基金投资决策 1 、投资决策模式 本基金的投资决策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集体决策与基金经理授权决策相结合的分级模 式。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资产配置、投资原则等宏观决策;由基金经理负责组合构建、品 种选择、汇率管理等具体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 主管投资的副总经理、 投资 总监、资深基金经理、研究总监 等 组 成,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举行会议,讨论决定境外投资 基金的股票、固定收益、现金的资产配置比例、地区资产配置、行业配置、金融衍生产品使 用、避险保值策略和外汇管理等重大策略。基金经理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汇报投资运作情况, 并提出建议;基金经理可以邀请境外投资顾问的代表列席参加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供建议; 投资决策委员会对所议内容在成员间达成共识后形成决议,无法达成共识时,由投资决策委 员会主席做最后裁定。投资决策委员会应就每次会议决议情况制作书面报告,向总经理提交, 并为监察稽核提供查核依据。 2 、境外投资顾问协助 本基金境外投 资顾问将提供海外市场投资建议。投资团队会不定期通过参加不同区域研 讨会、亲自拜访投资标的进行投资分析以及参考券商研究成果外,也将定期通过会议与境外 投资顾问交流分析所投资市场、产业与各股的投资前景,境外投资顾问藉此协助本基金投研 团队检视与监督本基金组合中的投资项目。 境外投资顾问在投资流程中提供的协助以投资顾问协议为准。 3 、投资管理运作 构建投资组合是基金经理职责,构建过程中有如下基本原则: ( 1 )遵守基金目标,基于收益预期、风险预测和可供参考的业绩比较基准的深入了解 与分析; ( 2 )遵守投资决策委员会对资产配 置、国家配置、行业配置、金融衍生品、避险保值 和外汇管理方面的决议; ( 3 )参考来自境外投资顾问的投资观点,来自全球多资产小组的资产配置建议,来自 全球货币小组的汇率管理建议,来自各个国家 / 地区研究专员对投资范围内的公司进行策略 评级和股票评级。 ( 4 )允许基金经理在基金风险预测允许的情况下进行判断,对于高风险承受能力的基 金给予较高判断空间。允许判断对于那些积极、有创造力的基金经理很重要,但需受到投资 总监严密监控。 ( 5 )基金经理在地区权重、策略分类和股票评级的基础上决定每只股票在组合中的仓 位,并在等级评定和组合 要求之间出现反常因素时进行调整,以符合本基金投资组合的管理 需求。 (六)投资风险管理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本基金风险管理的最高准则。本基金将采取定量风险管理模 式,适时测算投资组合的跟踪误差,并且对跟踪误差进行归因分析。在计算跟踪误差指标的 基础上,对跟踪误差来源按成因进行分解,为投资组合下一步的调整及跟踪目标指数偏离风 险的控制提供量化决策依据。本基金将组合跟踪误差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并根据跟踪误差 的归因分析,及时对投资组合相应环节进行调整,在进行主动管理的前提下,能够有效控制 组合风险,持续优化投资组合信息 比率,为投资者提供合理的风险调整后回报。 ( 七 )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 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较高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会定期评估并在公司网站发布,请投资者关注。 (八)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摩根斯坦利新兴市场股票指数 (总 回报 ) 。 基于较长投资周期考虑,本基金股票平均仓位一般会维持在 75 %- 95 %之间(具体仓位会 依据基金合同规定适时调整),所以本基金选用单一股票指数基准。如果今后有更具有代表 性 的、更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在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 九 ) 投资限制 1. 组合限制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 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 20% ,银行应当是中资商业银行 在境外设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 银行,但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不受此限制。 (2) 本 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 值的 10% ; (3) 本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 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其中持有任一国 家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 (4) 本基金不得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同一境内机构 投资者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 10% 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总量; 前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合并计算同一机构境内外上市的总股本,同 时应当一并计算全球 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并假设对持有的股本权证行使转换; (5) 本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 10% ; 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其他资产; (6) 同一境内机构投资者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 总份额的 20 %; (7) 本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净值的 10% ,持有货币市场基金不 受上述限制。 (8)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及其它权益类证券市值占基金资产的 60 % - 95 % ,现金、债 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市值占基金资产的 5 % - 40 % , 并保持不低于基金 资产净值 5% 的现金 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 (9) 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 %; (10) 本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投资柜台交 易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11) 本基金投资于远期合约、互换等柜台交易金融衍生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a) 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 用 评级机构评级。 (b) 交易对手方应当至少每个工作日对交易进行估值,并且基金可在任何时候以公允价 值终止交易。 (c) 任一交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12) 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 为有效管理投资组合和规避风险,本基金可适当投资于远期合约、期货合约、期权、掉 期等衍生金融工具。金融衍生品投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 法律法规或中国有关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本基金不受上述限制。《基金法》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调整上述限制的,履行适当程序后, 基金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 规适时合理地调整上述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分拆、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 ( 1 ) - ( 8 )规 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30 个工作日内进行 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 对于因基金份额拆分、大比例分红等集中持续营销活动引起的基金净资产规模在 10 个工作日内增加 10 亿元以上的情形,而导致证券投资比例低于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 人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及时书面报告中国证监会后 ,可将调整时限从 30 个工作日延长 到 3 个月。 2. 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 1 )购买不动产。 ( 2 )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 3 )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 4 )购买实物商品。 ( 5 )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该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 6 )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 7 )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 8 )从事证券承销业务。 ( 9 )不公平对待不同客户或 不同投资组合。 ( 10 )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外,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客户资料。 ( 11 )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 十 ) 基金的融资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 (十一)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券。在进行交易清算时,以不卖空为基础进行融 券。 (十二)证券交易 1 、券商经纪人的选择标准 ( 1 )券商经纪人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风险管理先进、投资风格与本基金管 理人有互补性、在最近一年内无重大违规行为。 ( 2 )券商经纪人有较强的综合服务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提供高质量的关于宏观、 行业、资 本市场、个股分析的报告及丰富全面的信息咨询服务;有很强的分析能力,能根据 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基金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具有开发量化投资组合模型的能 力以及其他综合服务能力。 ( 3 )券商经纪人能提供优惠合理的佣金:与其他券商经纪人相比,该券商经纪人能够 提供优惠合理的佣金率。 ( 4 )券商经纪人具有较强的交易执行能力,能够公平对待所有客户,实现最佳价格成 交,及时、准确、高效。 2 、券商经纪人的交易量分配程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关于 “ 一家 基金公司通过一家券商的交易 席位买卖证券的年交易佣金,不得超过其当年所有基金买卖证 券交易佣金的 30 % ” 的规定,本基金将结合各券商经纪人提供研究报告及综合服务的质量, 分配基金在各席位买卖证券的交易量。每半年对各个券商经纪人进行考核和打分,并根据考 核结果拟定交易量分配比例,并至少每月调整。 3 、其他事项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有关规定,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按规定将所选择的 证券 经营机构的有 关情况、支付的佣金等予以披露,同时将本着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对券商选择 和 佣金分配 中存在或潜在的利益冲突进行妥善处理,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 十 三 ) 基金管 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原则及方法 1 、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 、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 、 代理投票权 基金管理人作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代理人,应本着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勤 勉尽责地行使其所投资股票的投票权。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代理投票职责过程中,可根据实际 需要,委托境外 投资顾问 或其他专业机构提供代理投票的建议、委托基金托管人或其他专业 机构协助完成代理投票的程序,基金管理人应对代理 机构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保留投票 记录,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四)基金的投资组合 (一)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 人民币元 ) 占基金总资产 的比例 ( % ) 1 权益投资 63,585,295.30 87.19 其中:普通股 56,621,450.49 77.64 存托凭证 6,963,844.81 9.55 优先股 - - 房地产信托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其中 :远期 - - 期货 - - 期权 - - 权证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6 货币市场工具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8,701,159.98 11.93 8 其他各项资产 641 , 748.65 0.88 9 合计 72 , 928 , 203.93 100.00 (二) 报告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分布 国家(地区) 公允价值 ( 人民币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中国香港 55,002,45 3.51 79.54 美国 6,963,844.81 10.07 中国台湾 1,618,996.98 2.34 合计 63,585,295.30 91.96 注:国家(地区)类别根据其所在的证券交易所确定, ADR 、 GDR 按照存托凭证本身挂牌的证 券交易所确定。 (三)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互联网软件与服务 11,219,463.61 16.23% 保险 6,218,251.74 8.99% 商业银行 5,967,775.66 8.63% 电子设备、仪器和元件 5,277,279.68 7.63% 食品 5,162,669.97 7.47% 半导体产品与设备 3,808,796.62 5.51% 金属与采矿 3,225,594.84 4.66% 专营零售 2,374,981.96 3.43% 纺织品、服装与奢侈品 2, 272,755.68 3.29% 汽车零配件 2,183,025.66 3.16% 石油、天然气与消费用燃料 2,051,190.21 2.97% 制药 2,037,930.30 2.95% 综合电信业务 2,033,417.76 2.94% 资本市场 1,705,217.61 2.47% 电脑与外围设备 1,618,996.98 2.34% 互联网与直销零售 1,583,532.26 2.29% 航空公司 1,536,865.34 2.22% 通信设备 1,391,110.45 2.01% 汽车 1,093,769.10 1.58% 酒店、餐馆与休闲 822,669.87 1.19% 合计 63,585,295.30 91.96% 注:行业分类标准: MSCI (四)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 及存托凭证投 资明细 序 号 公司名称(英文) 公司 名称 (中 文) 证券代 码 所 在 证 券 市 场 所属 国家 (地 区 ) 数量 (股) 公允价值(人 民币元) 占基金 资产净 值比例 (%) 1 Tencent Holdings Ltd 腾讯 控股 700 HK 香 港 交 易 所 中国 香港 24,100.00 5,839,151.06 8.44 2 Alibaba Group Holding Ltd 阿里 巴巴 集团 BABA US 纽 约 证 券 交 易 所 美国 4,875.00 4,653,250.68 6.73 3 Ping An In surance Group Co of China Ltd 中国 平安 2318 HK 香 港 交 易 所 中国 香港 85,500.00 3,817,409.48 5.52 4 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Bank of China 工商 银行 1398HK 香 港 交 中国 香港 530,000.00 2,423,838.83 3.51 易 所 5 China Life Insurance Co Ltd 中国 人寿 2628 HK 香 港 交 易 所 中国 香港 116,000.00 2,400,842.26 3.47 6 WH Group Limited 万洲 国际 0288HK 香 港 交 易 所 中国 香港 336,000.00 2,297,644.05 3.32 7 Regina Miracle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维珍 妮 2199HK 香 港 交 易 所 中国 香港 388,000.00 2,272,755.68 3.29 8 AAC Technologies Hldgs Inc 瑞声 科技 2018 HK 香 港 交 易 所 中国 香港 26,000.00 2,202,117.15 3.18 9 Minth Group Ltd 敏实 集团 0425HK 香 港 交 易 所 中国 香港 76,000.00 2,183,025.66 3.16 10 China Shenhua Energy Company Limited 中国 神华 1088HK 香 港 交 易 所 中国 香港 136,000.00 2,051,190.21 2.97 (五)报告期末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六)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七)报 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八)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金融衍生品 (九)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基金 (十)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 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基金合同 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 、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人民币元)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328,157.30 4 应收利息 1,249.48 5 应收申购款 312,341.87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641,748.65 4 、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 、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 流通受限情况 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五、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阶段 净值增 长率 ①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 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 ④ ① - ③ ② - ④ 基金成立日 - 2011/12/31 - 20.80% 1.0 8 % - 22.24% 1.49% 1.44% - 0.4 1 % 2012/1/1 - 2012/ 12 /31 20.33% 0.81% 14.87% 0.90% 5.46% -0.09% 2013/1/1 - 2013/12/31 -2.31% 0.77% -7.83% 0.89% 5.52% -0.12% 2014/1/1 - 2014/ 12 /3 1 2.47 % 0.67 % - 4.28 % 0.70 % 6. 75 % - 0.03 % 2015/1/1 - 2015/12/31 - 15.09% 1.94% - 11.87% 1.13% - 3 .22% 0.81% 2016/1/1 - 2016/ 12 /3 1 - 1.11% 1.06% 15.99% 1.08% - 17.10% - 0.02% 201 7 /1/1 - 201 7 / 6 /3 0 17.85% 0.70% 14.48% 0.64% 3.37% 0.06% 六、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注册 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震旦国际大楼 20 楼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震旦国际大楼 20 楼 法定代表人: 穆矢 总经理: 章硕麟 成立日期: 2004 年 5 月 12 日 实缴注册资本: 2 .5 亿元人民币 股东名称、股权结构及持股比例: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更名前为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51% 摩根资产管理(英国)有限公司 4 9%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2004]56 号文批准,于 2004 年 5 月 12 日成立的合资基金管理公司。 2005 年 8 月 12 日,基金管理人完成了股东之间的股权 变更事项。公司注册资本保持不变,股东及出资比例分别由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更名前 为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67 %和摩根资产管理(英国)有限公司 33 %变更为目前的 51% 和 49% 。 2006 年 6 月 6 日,基金管理人的名称由 “ 上投摩根富林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变更为 “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该更名申请于 2006 年 4 月 29 日获得中国证监 会的批准, 并于 2006 年 6 月 2 日在国家工商总局完成所有变更相关手续。 2009 年 3 月 31 日,基金管理人的注册资本金由一亿五千万元人民币增加到二亿五千万 元人民币,公司股东的出资比例不变。该变更事项于 2009 年 3 月 31 日在国家工商总局完成 所有变更相关手续。 基金管理人无任何受处罚记录。 ( 二 ) 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董事: Paul Bateman 毕业于英国 Leicester 大学。 历任 Chase Fleming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 全球总监,摩根资产管理 全球投资管 理业务 CEO 。 现任摩根资产管理全球主席、摩根资产管理委员会主席及投资委员会会员。同时也是摩 根大通高管委员会资深成员。 董事: Jed Laskowitz 美国伊萨卡学院学士学位(主修政治)及布鲁克林法学院荣誉法学博士学位。 曾任摩根资产管理亚太区行政总裁。 现任摩根资产管理环球投资管理方案联席总监。 董事: Michael I. Falcon 学士学位(主修金融)。 曾任摩根资产退休业务总监。 现任摩根资产管理环球投资管理的亚太区行政总裁、亚太区基金业务总监、环球投资管 理营运委员会成员、集团亚太管 理团队成员、集团投资管理亚太区营运委员会主席。 董事:潘卫东 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 曾任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金融机构处处长(挂职)、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董事:陈兵 博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 曾任浦发银行总行个人银行总部财富管理部总经理、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 董事会秘书。 现任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董事:陈海宁 研究生学历、经济师。 曾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金融部总经理助理、公投总部贸易融 资部总经理、武汉分行副行 长、武汉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 董事:章硕麟 获台湾大学商学硕士学位。 曾任怡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名摩根大通证券)、摩根富林明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长。 现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基金管理人于 2017 年 7 月 29 日发布公告,章硕麟先生于 2017 年 7 月 28 日起代任公司 董事长,代为履行公司董事长职务。 独立董事:俞樵 经济学博士。 现任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经济与金融学教授及公共政策研究所所长。曾经在加里伯利 大学经济系、新加坡 国立大学经济系、复旦大学金融系等单位任教。 独立董事:刘红忠 国际金融系经济学博士 现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复旦大学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 独立董事:戴立宁 获台湾大学法学硕士及美国哈佛大学法学硕士学位。 曾任台湾财政部常务次长,东吴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及光华管理学院兼职教授。 独立董事:李存修 获美国加州大学柏克利校区企管博士 ( 主修财务 ) 、企管硕士、经济硕士等学位。 现任台湾大学财务金融学系专任特聘教授。 2. 监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监事会主席:赵峥嵘 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历任工商银 行温州分行副行长、浦发银行温州分行副行长、行长及杭州分行行长等职务。 现任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监事长、党委副书记。 监事:石恬华 台湾大学财务金融系学士及芝加哥大学布斯商学院硕士。 历任摩根资产管理集团台湾区摩根投顾总经理、摩根投信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摩根资产 管理集团台湾区负责人暨摩根投信董事长,负责台湾区的资产管理业务。 自2017年7月31日起,石恬华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监事的职务。 监事:张军 曾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总监。 现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际投资部总监兼基金经理,管理上投摩根亚太优 势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上投摩根全球天然资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监事:万隽宸 曾任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高级法务经理。 现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尚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3. 总经理基本情况: 章硕麟先生,总经理。 获台湾大学商学硕士学位。 曾任怡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名摩根大通证券)、摩根富林明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长。 4.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杨红女士,副总经理 毕业于同济大学,获技术经济与管理博士 曾任招商银行上海分行稽核监督部业务副经理、营业部副经理兼工会主席、零售银行 部 副总经理、消费信贷中心总经理;曾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个人信贷部总经理、个人 银行发展管理部总经理、零售业务管理部总经理。 杜猛先生,副总经理 毕业于南京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历任天同证券、中原证券、国信证券、中银国际研究员;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 业专家、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 / 国内权益投资一部总监兼资深基金经理。 孙芳女士,副总经理 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获世界经济学硕士学位。 历任华宝兴业基金研究员;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专家、基金经理助理、研究 部副总监、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 / 国内权益投资二部总监兼资深基金经理。 郭鹏先生,副总经理 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获企业管理硕士学位。 历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经理、市场部副总监,产品及客户营销部总监、市 场部总监兼互联网金融部总监、总经理助理。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