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国石油:关于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时间:2017年09月12日 17:17:15 中财网


证券代码 601857 证券简称 中国石油 公告编号 临2017-043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油”或“本公
司”)于2017年5月26日接到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
司(以下简称“中国石油集团”)转来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关于无偿划转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份的通知》,中国
石油集团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440,000,000股A股股份(约占本公司总
股本的0.24%)无偿划转给鞍钢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鞍钢集团”)。

详见本公司于2017年5月26日发布的《关于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的提示
性公告》(临2017-019)。2017年6月27日,本公司接到中国石油集
团的通知,上述国有股份无偿划转事项已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的批准。本公司于同日发布了《关于国有股份无偿划转进展
的公告》(临2017-026)。

一、关于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的情况
近日,本公司接到中国石油集团转来的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确认上述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的
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本次无偿划转后,中国石油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154,908,693,52


8股A股股份,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84.64%1;鞍钢集团持有本公司440,000,000股A股股份,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24%。

二、关于出具承诺函的情况
中国石油集团、鞍钢集团(以下并称“申请人”)就本次国有股
份无偿划转事项,于2017年9月4日出具了《股份转让承诺函》(详见
本公告附件),承诺的主要事项如下:
“申请人承诺,自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6个月内,双方均不减持
所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份。”
“申请人承诺,双方如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持股主体,在转
让之后解除同一实际控制关系的,双方将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并在解
除同一实际控制关系之后的6个月内,仍共同遵守双方存在同一实际
控制关系时所应遵守的股份减持相关规定。”
“申请人承诺,在本次股份转让后减持股份的,将严格遵守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交所业务规则等文件当前及今
后作出的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包括股份减持相关政策解答口径
等文件明确的要求。”
特此公告。



1上述股份不包含中国石油集团于2017年7月6日划入“中石油集团-中信建投证券-17中油EB担保及信托
财产专户”的、作为17中油EB担保及信托财产的2,061,000,000股中国石油A股股份(约占本公司总股
本的1.13%)。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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