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国石油:关于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 601857 证券简称 中国石油 公告编号 临2017-043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油”或“本公 司”)于2017年5月26日接到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 司(以下简称“中国石油集团”)转来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关于无偿划转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份的通知》,中国 石油集团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440,000,000股A股股份(约占本公司总 股本的0.24%)无偿划转给鞍钢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鞍钢集团”)。 详见本公司于2017年5月26日发布的《关于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的提示 性公告》(临2017-019)。2017年6月27日,本公司接到中国石油集 团的通知,上述国有股份无偿划转事项已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的批准。本公司于同日发布了《关于国有股份无偿划转进展 的公告》(临2017-026)。 一、关于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的情况 近日,本公司接到中国石油集团转来的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确认上述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的 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本次无偿划转后,中国石油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154,908,693,52 8股A股股份,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84.64%1;鞍钢集团持有本公司440,000,000股A股股份,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24%。 二、关于出具承诺函的情况 中国石油集团、鞍钢集团(以下并称“申请人”)就本次国有股 份无偿划转事项,于2017年9月4日出具了《股份转让承诺函》(详见 本公告附件),承诺的主要事项如下: “申请人承诺,自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6个月内,双方均不减持 所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份。” “申请人承诺,双方如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持股主体,在转 让之后解除同一实际控制关系的,双方将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并在解 除同一实际控制关系之后的6个月内,仍共同遵守双方存在同一实际 控制关系时所应遵守的股份减持相关规定。” “申请人承诺,在本次股份转让后减持股份的,将严格遵守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交所业务规则等文件当前及今 后作出的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包括股份减持相关政策解答口径 等文件明确的要求。” 特此公告。 1上述股份不包含中国石油集团于2017年7月6日划入“中石油集团-中信建投证券-17中油EB担保及信托 财产专户”的、作为17中油EB担保及信托财产的2,061,000,000股中国石油A股股份(约占本公司总股 本的1.13%)。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二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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