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长信富民纯债:关于开放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的公告
关于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9月13日 §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开债券 基金主代码 51995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年9月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申购起始日 2017年9月15日 赎回起始日 2017年9月15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7年9月15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7年9月15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开债 券A 长信 富 民纯债一年定开债 券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5069 519955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 回、转换 是 是 § 2 日常申购、赎回 、转换 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 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 括该日)一年的期间。本基金的 第 二 个封闭期为 201 6 年 9 月 15 日至 201 7 年 9 月 14 日。本基金办理申购 、 赎回 、转换 业务的开放期为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 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的期间。本 基金 第 二 个开放期为 201 7 年 9 月 15 日起至 201 7 年 9 月 21 日,开放期内本基金 接受申购、赎回 、转换 业务申请。下一个封闭期为 本次 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 括该日)一年的期间,即自 201 7 年 9 月 22 日至 201 8 年 9 月 21 日为本基金的第 二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 、转换 业务。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 赎回 、转换 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 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 、转换 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 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 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办理本基金 申购时,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 费 ,下同) ,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 不设金额级差。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平台申购本基金遵循上述 规则;各代销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人在该代销机构办理申购业务时,需同时 遵循该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 收取申购费。两类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基金份额类别 单笔申购金额( M ,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A 类基金份额 M < 100 万元 0.6% 100 万元≤ M < 500 万元 0.3% M ≥ 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C 类基金份额 0 注: M 为申购金额。 §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本基金的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 份基金 份额 ,且通过场内单笔申请赎回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必须是整数份 ;基金份额持有 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 及网上直销平台赎回本基金遵循上述规则;各基金代理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 投资人在该销售机构办理赎回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 C 类基金份额不 收取赎回费。两类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基金份额类别 持有期限( Y ) 赎回费率 A 类基金份额 Y < 30 天 0.5% 30 天≤ Y < 2 年 0.05% Y ≥ 2 年 0% C 类基金份额 0 注:Y 为持有期限。 § 5 日常转换业务 5 .1 转换费率 投资者 申请办理 基金转换时,转换 费率 将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 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 率时,费用补差按照 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 费用差额 进行计算 ;当转出基金 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费用补差。 5 . 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5 .2.1 转换业务适用基金范围 自 2017 年 9 月 15 日 至 2017 年 9 月 21 日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长金通” 网上直销平台及直销柜台申请办理本基金与 长信可转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 基金 A 类份额( A 类代码: 519977 ) 、 长信纯债壹号债券 型证券投资 基金 A 类份额( A 类代码: 519985 ) 、 长信利丰债券 型证券投资 基金 C 类份额( C 类代码: 519989 ) 、 长信内需成长混合 型证券投资 基金 之间 的 双向转换 业务 。 投资者可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基金之间的双 向转换业务。转换规则以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告为准。 若上述指定开放式基金存在暂停或限制(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 额投资业务)等情形的,则互相转换的业务将受限制,具体参见本公司相关公告。 5 .2. 2 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计算公式: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率 补差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 转入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若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补差费为零) 5.2.3 本基金日常转换最低份额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长金通”网上直销平台、直销柜台、办理转换业务,单 笔转换起点份额为1份。基金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其它基 金,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办理转换业务,最低转换起点份额以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业务规则为准。 § 6 基金销售机构 6 .1 场外销售机构 6 .1.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的直销机构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含直销柜台与网上交易平 台)。 6 .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6 .1.2.1 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场外非直销机构 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场外非直销机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 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 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上 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 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场外非直销机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兴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 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 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 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 . 1 . 2.2 办理日常转换业务 的场外 非直销机构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 .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不通过场内进行销售。 §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管理人将在开放期首日披露本基金封闭期最后一个工作日的基金资产 净值和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在本基金的开放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交易日 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和各类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人留意。 §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 1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 第 二 个开放期内开放申购、赎回 、转换 业务的有关 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人 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 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 2 ) 201 7 年 9 月 15 日至 201 7 年 9 月 21 日为本基金 第 二 个开放期,在该 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 投资人 的申购、赎回 、转换 申请。自 201 7 年 9 月 22 日至 201 8 年 9 月 21 日为本基金的 第 三 个封闭期,封闭期内不接受 投资人 的申购、赎 回 、转换 申请, 投资人 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期内的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内提出申购、赎回 、转换 的申请。 ( 3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 、 赎回 、转换 申请的当 天作为申购 、 赎回 、转换 申请日 (T 日 )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 投资人 可在 T+2 日后 ( 包 括该日 )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 申购不成功 或无效 ,则申购款项退还给 投资人 。 基金销售机构 对 申购、赎回 、转换 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 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 、转换 申请。申购、赎回 、转换 的确认以 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 情况, 投资 人 应及时 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 投资 人 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 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 后果。 ( 4 ) 投资人 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 - 700 - 5566 (免长话费)了解本 基金的相关事宜。 ( 5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 6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人 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9月1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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