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兴银长盈定开债: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 送出日期: 2017 年 9 月 13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兴银长盈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兴银长盈定开债 基金主代码 00412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 年 3 月 15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兴银长盈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兴银长盈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7 年 9 月 15 日 赎回起始日 2017 年 9 月 15 日 2. 申购、赎回 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的 6 个月对日的前一日止。本基金 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 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处于第一个运作封闭期,自第一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即 2017 年 9 月 15 日 (包括该日)起,本基金将进入第一个开放期,开放期为 2017 年 9 月 15 日至 2017 年 9 月 21 日, 在此开放期中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敬请投资者留意。对于具体办理时间,由于各销售机 构系 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 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 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者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在开放 期最后一个开放日,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 申请。 自 2017 年 9 月 22 日起,本基金将进入下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不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 元(含申购费),具体办理要求以销售机构的交易细则为准, 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其他销售机构如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3.2 申购费率 投资者在申购时支付本基金的申购费用 。投资者交纳申购费用时,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 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 < 500 万元 0.3% M≥500 万元 0% 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 1 ) “ 未知价 ” 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 2 ) “ 金额申购 ”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 3 )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 4 )赎回遵循 “ 先进先出 ”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 5 )基金管理人可 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 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 6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 促销计划,定期 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 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4. 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低于 100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 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 回。 4.2 赎回费率 ( 1 )在同一个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份额,赎回费率为 0.1% ; ( 2 )其他情况的赎回费率为 0% 。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 1 ) “ 未知价 ” 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 2 ) “ 份额赎回 ” 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 3 )当日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 4 )赎回遵循 “ 先进先出 ”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 5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 率或 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 6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 促销计划,定期或 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 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平潭县潭城镇西航路西航住宅新区 11 号楼四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16 层 法定代表人:陈文奇 联系人:林娱庭 联系电话 : 021 - 20296260 传真: 021 - 68630069 公司网站: www.hffunds.cn 客服电话: 40000 - 96326 5 .1.2 场外代销机构 ( 1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 、 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 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宗锐 联系电话: 021 - 20655179 传真: 0591 - 87383610 公司网站: www.hfzq.com.cn 客服电话: 400 - 88 - 96326 ( 2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李玉婷 联系电话: 021 - 33388229 传真: 021 - 33388214 公司网站: www.swhysc.com 客服电话: 95523 ( 3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联系人:李玉婷 联系电话: 0 21 - 33388229 公司网站: www.swhysc.com 客服电话: 95523 5.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 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兴银长盈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兴银长盈 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的封 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在本基金开放期内,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 1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定期申购、赎回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 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证券时报》上的《兴银长盈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及其更新,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 www.hffunds.cn )进行查询。 ( 2 )本基金于 2017 年 4 月 5 日由华福长盈半年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兴银长 盈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3 )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00 - 96326 )、基金托管人客服电 话( 95561 )以及各销售代理机构客户服务电话。 ( 4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 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债券型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 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 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文件,全面 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 做出投资决策。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 年 9 月 13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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